范文一:以租代售房屋协议
以租代售房屋协议
出租人: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订立本以租代售合同书(下称“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出租房屋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位置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大厦_____号之房屋(下称“该房屋”)。
该房屋的图纸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房屋之面积
该房屋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该房屋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房屋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房屋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屋可用于以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禁止乙方租赁期间将该房屋用于以下用途: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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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乙方承租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称“起租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房屋交付
第六条 交接与签收
甲方应与起租日前_____天,即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接通知。乙方收到该交接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与甲
方办理书面的房屋交接确认书。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就本合同的履行,甲方向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房屋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房屋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
他形式对房屋产权及使用的限制;
(三)甲方系该房屋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房屋之权属
无任何争议;
(四)该房屋之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
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房屋租赁之使用
要求。
?就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向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并保证:
(一)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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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承诺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承
租使用该房屋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
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_____元。
该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本合同自然终止或因解除时由甲方全额返还
乙方;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在该履约保证金款额中扣
划乙方应付的违约金;乙方违约金被甲方扣划后,甲方应当及时通知
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该履约保证金款额。
双方商定,该房屋租金之支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
(以租代售付款表)。该房屋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
由合称为”其它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_____元/月(甲方
及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
调整)。
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首期支付的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
于水、电、煤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服务设施使用费。乙
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服务设施使用费缴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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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后5日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
何市政服务设施使用费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的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约定之付款银行账号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
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详见本合同
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十一条 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及转让该房屋,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乙方基
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取得购买该房屋之权利。本合同租赁期届满
时,乙方以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
该房屋之明确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 以租代售之条件
(1)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之以租代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
币____万____仟___佰___拾____元(¥_______),并以该价格作为该房屋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该房屋签署之《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下
称“买卖合同”)约定的该房屋销售价格。该房屋销售总价款合计为
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佰___拾____元(¥_______)。
(2)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作为买卖合同之购房价款
应付款额之组成部分。由于甲方给予乙方分期付款以租代售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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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署买卖合同的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
计算期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各
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
计算。
(3)买卖合同之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______房地局制定之《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之文本订立双方对该房屋的买卖合同。
第十三条 以租代售文本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做出购买该房屋的明确意思表示后或于
______年___月前一次付清买卖合同所约定的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
双方于_____日内,按本合第十二条规定之条件订立买卖合同并按该
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方即开始为乙方办理该房
屋之权属证书。
第六章 该房屋之修缮与装修
第十四条 房屋修缮
甲方对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装修及设施状况的部分,应
于该房屋交接后_____日内予以修缮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负责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该房屋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房屋装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该房屋后,乙方有权对该房屋
进行装修。本合同依约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该房屋交还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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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于交还该房屋时,将其恢复原状或按甲方要求对装修予以保留。乙
方对该房屋添置之不可与房屋分离的装饰装修附属物,甲方无需向乙
方退还或支付任何补偿款。
第七章 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合同
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房屋。
(二)甲方负责该房屋之保修维修,负责对交付该房屋时所随附
的设备、设施和附着物等进行日常维修,以保证该房屋处于良好的使
用状态。甲方保证该房屋公用部分的清洁卫生及24小时的保安工作。
(三)乙方选择履行买卖合同时,甲方应该约定履行该房屋卖方
之合同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一)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
他费用。
(二)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
赁期间及购买该房屋后,不得随意更改该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和
用途,亦不得在非乙方承租或买受区域内搭设任何建筑物等,否则,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当遵守该房屋之《物业管理公约》。
(四)对于甲方对该房屋进行之日常维修,乙方承诺给予甲方进
出该房屋之方便,并给予适当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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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事由
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二)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张
本合同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之证明文件后,方可作
为主张不可抗力免责的事由。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之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发行期间,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或与该房屋有关的
产权纠纷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规定的该房屋之交接日期前向乙方交付
该房屋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自该房屋应
交付乙方之日第二日起到实际交付日止,以该期间甲方应收之租金金
额的日万分之_____进行计算。逾期超过_____日,甲方仍未履行交付该房屋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单方本合同,本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
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
他费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己方实际付
款日起至甲方将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乙
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之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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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时,每日应当按未付租金款额
的日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日,乙方仍未履行支付租金的合同义务时,则甲方有权单方本合同,本合同解除自甲
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
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上述违约金外,
同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项日
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甲方造
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
证担保金。
(二)因乙方违约或过错导致该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
者赔偿。
第十章 附则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税费
本合同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按政府规定依法缴纳。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与法律适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作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其
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三)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情形发生时,双方可以变更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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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
除责任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书写,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者意思表
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合同标题仅为方便阅读,
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作为本合同的解释之用。
第二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一)双方所有通知均可用电传、传真可挂号邮件发出。各方相
互发出的通知及书信须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发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时,可用电传、传真或
邮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重要通知或书信时,应该使用信
件挂号寄出加以确认(但未能发出此种确认不得使电传或传真发出的
通知或发信失效)。
(四)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时间须被
视为收到时间(但如果当日并非一营业日,则下一营业日开始营业时
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以及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电传机自动显示发收
人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如用信件发出,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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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交递时或在出寄后14日,须被视为收到时间。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____仲裁委
员会按照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
力。
第二十八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图纸
附件二: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详表
附件三:《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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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以租代售房屋合同协议
以租代售房屋协议 出租人: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以租代售合同书(下称“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出租房屋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位置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大厦_____号之房屋(下称“该房屋”)。 该房屋的图纸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房屋之面积 该房屋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该房屋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房屋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房屋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屋可用于以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禁止乙方租赁期间将该房屋用于以下用途: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乙方承租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称“起租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房屋交付 第六条 交接与签收 甲方应与起租日前_____天,即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接通知。乙方收到该交接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与甲方办理书面的房屋交接确认书。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就本合同的履行,甲方向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房屋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房屋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对房屋产权及使用的限制; (三)甲方系该房屋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房屋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该房屋之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房屋租赁之使用要求。 ?就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向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并保证: (一)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房屋; (二)乙方承诺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承租使用该房屋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堵脑急,そ餩____元。该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本合同自然终止或因解除时由甲方全额返还乙方;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在该履约保证金款额中扣划乙方应付的违约金;乙方违约金被甲方扣划后,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该履约保证金款额。 双方商定,该房屋租金之支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房屋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由合称为”其它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_____元/月(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 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首期支付的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服务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服务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5日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承诺不向
乙方收取任何市政服务设施使用费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的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约定之付款银行账号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详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十一条 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及转让该房屋,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乙方基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取得购买该房屋之权利。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以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项,即为乙?秸焦郝蚋梅课葜魅返囊馑急硎尽? 第十二条 以租代售之条件 (1)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之以租代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佰___拾____元(,_______),并以该价格作为该房屋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该房屋签署之《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下称“买卖合同”)约定的该房屋销售价格。该房屋销售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佰___拾____元(,_______)。 (2)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作为买卖合同之购房价款应付款额之组成部分。由于甲方给予乙方分期付款以租代售的优惠,乙方签署买卖合同的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3)买卖合同之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______房地局制定之《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之文本订立双方对该房屋的买卖合同。 第十三条 以租代售文本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做出购买该房屋的明确意思表示后或于______年___月前一次付清买卖合同所约定的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双方于_____日内,按本合第十二条规定之条件订立买卖合同并按该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方即开始为乙方办理该房屋之权属证书。 第六章 该房屋之修缮与装修 第十四条 房屋修缮 甲方对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装修及设施状况的部分,应于该房屋交接后_____日内予以修缮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负责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房屋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房屋装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该房屋后,乙方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本合同依约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该房屋交还甲方。乙方应于交还该房屋时,将其恢复原状或按甲方要求对装修予以保留。乙方对该房屋添置之不可与房屋分离的装饰装修附属物,甲方无需向乙方退还或支付任何补偿款。 第七章 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房屋。 (二)甲方负责该房屋之保修维修,负责对交付该房屋时所随附的设备、设施和附着物等进行日常维修,以保证该房屋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甲方保证该房屋公用部分的清洁卫生及24小时的保安工作。
(三)乙方选择履行买卖合同时,甲方应该约定履行该房屋卖方之合同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一)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二)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及购买该房屋后,不得随意更改该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和用途,亦不得在非乙方承租或买受区域内搭设任何建筑物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当遵守该房屋之《物业管理公约》。
(四)对于甲方对该房屋进行之日常维修,乙方承诺给予甲方进出该房屋
之方便,并给予适当协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事由 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二)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张 本合同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之证明文件后,方可作为主张不可抗力免责的事由。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之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发行期间,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或与该房屋有关的产权纠纷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规定的该房屋之交接日期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自该房屋应交付乙方之日第二日起到实际交付日止,以该期间甲方应收之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_____进行计算。逾期超过_____日,甲方仍未履行交付该房屋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单方本合同,本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己方实际付款日起至甲方将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之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时,每日应当按未付租金款额的日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日,乙方仍未履行支付租金的合同义务时,则甲方有权单方本合同,本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上述违约金外,同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项日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担保金。 (二)因乙方违约或过错导致该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章 附则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税费 本合同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按政府规定依法缴纳。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与法律适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作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其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三)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情形发生时,双方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书写,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者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合同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作为本合同的解释之用。 第二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一)双方所有通知均可用电传、传真可挂号邮件发出。各方相互发出的通知及书信须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发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时,可用电传、传真或邮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重要通知或书信时,应该使用信件挂号寄出加以确认(但未能发出此种确认不得使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通知或发信失效)。 (四)
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时间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但如果当日并非一营业日,则下一营业日开始营业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以及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电传机自动显示发收人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如用信件发出,在人手交递时或在出寄后14日,须被视为收到时间。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图纸 附件二: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详表 附件三:《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第 PAGE 10 页 共 NUMPAGES 10 页
范文三:房屋租赁合同以租代售
房屋租赁合同以租代售
篇一:商品房以租代售租赁合同范本
商品房以租代售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北京 房地产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 务:
法定地址:邮政编码:
电 话:传 真:
承租人:(下称:“乙方”)
住 所:邮政编码:
电 话:传 真: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 花园别墅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花园别墅 区 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见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含共
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 住宅 .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下称“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下称“止租日”)止。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于起租日前 天,即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该物业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该物业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诺同意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业设置抵押。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 元。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支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
设施使用费以下又合称为“其他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 币 元/月(甲方有权根据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 年 月 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其余当月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每 的第 日之前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按金及水、电、燃气按金和维修基金。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暖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 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费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以 方式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支付该物业之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十一条 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享有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即于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该物业之明确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 以租代售之条件
(一)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包括含租金之价格)为每建筑平方
米 币 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该物业签署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下称“该契约”)规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价格。该物业购房价款总计为 币元。
(二)该契约之付款方式
将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为该契约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分。由于甲方给予乙方分期付款的优惠,乙方于签署该契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三)该契约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文本或市房地局新文本。
第十三条 以租代售之实施
(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作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示后或于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双方于 日内,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之条件签署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
(二)乙方按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之规定向甲方付清该物业之购房价款后,甲方该物业之权属证件即开始办理。第六章 该物业之修缮与室内装修
第十四条 该物业之修缮
甲方对该物业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装修及设施状况的部分,应于该物业起租日起 天内予以修缮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负责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该物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该物业之室内装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该物业后,乙方有权对该物业进行室内装修。本合同依约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该物业交还甲方。乙方应于交还该物业时,将其恢复原状或按甲方要求对装修予以保留。乙方对该物业之装修费用,甲方不予退还或作出任何补偿。
第七章 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物业。
(二)甲方负责该物业之保修,负责对该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和附着物等进行日常维修,以保证该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甲方保证该物业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及24小时的保安工作。
(三)乙方选择履行该契约时,甲方应按该契约规定履行该物业卖方之义务。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一)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二)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或将来购房后,不得随意更改该物业的结构、外观、设备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内搭设任何建筑物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当遵守该物业之《物业管理公约》。
(四)对于甲方对该物业进行之日常维修,乙方得给予甲方进出该物业之方便,并给予适当协助。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二)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张
本合同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之证明文件后,方可作为主张本合同免责的事
由。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之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或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规定的该物业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该物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自该物业应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实际交付日止,以该期间甲方应收之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 进行计算。逾期超过 天,甲方未交付该物业,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实际付款日起至甲方将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之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应当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向甲方继续支付上述违约金外,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日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
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租金押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单方中止合同,该押金不予退回;如至 年 月,履约正常,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该押金充抵租金。
(二)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第十章 附则及其他第二十二条 税费
本合同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按政府规定缴纳。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与法律适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三)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他文字
文本之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文本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一)所有通知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发出。各方相互发出的通知及书信须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发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时,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重要通知或书信应该使用信件挂号寄出加以确认(但未能发出此种确认不得使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通知或书信失效)。
(四)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时间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但如果发出当日并非一营业日,则下一营业日开始营业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以及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电传机自动显示出收件人的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如用信件发出,在人手交递时或在出寄后14天,须被视为收到时间。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二份,由见证律师事务所及有关机关备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见证人: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年 月 日
篇二:以租代售租赁合同
以租代售租赁合同
出租人:(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且乙方同意承租之物
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见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商业用途。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下称“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于起租日前天,即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该物业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该物业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湖南省的有关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乙方同意按 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支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首期租金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
(三)乙方承租的该物业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该物业的免租金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六个月。
第九条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以 方式向甲方银行账号支付该物业之租金。甲方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十条 乙方之购买权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
(二)约定购买期限: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购买该物业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年。
(三)乙方基于本合同享有于上述约定购买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上述约定购买期限届满时,如乙方放弃该权利,甲方可自行出售该物业。
约定购买期限届满后甲方出售该物业,以不得损坏本合同租约为前提。
第十一条 以租代售之条件
(一)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包括含租金之价格)
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该物业签署之《湖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规定的甲方向乙
方出售之价格。该物业购房价款总计为币元。
(二)买卖合同之付款
将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为买卖合同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分。双方约定购买期限届满时,该物业购房价款减去乙方累计已付租金,即为该物业购房价款余额。
(三)买卖合同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湖南省工商局、湖南省建设厅制定之《湖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第十二条 以租代售之实施
(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作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示后,或就支付购房价款达成一致后,甲乙双方于 日内,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之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二)乙方按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之规定,向甲方支付该物业之购房价款后,甲方该物业之权属证件即开始办理。
第六章 该物业之修缮与室内装修
第十三条 该物业之修缮
甲方对该物业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装修及设施状况的部分,应于该物业起租日起天内予以修缮至符合本合同附件二的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负责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
负责对该物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该物业之室内装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该物业后,乙方有权对该物业进行室内装修。本合同依约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该物业交还甲方。乙方应于交还该物业时,将其恢复原状或按甲方要求对装修予以保留。乙方对该物业之装修费用,甲方不予退还或作出任何补偿。
第七章 双方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物业。
(二)甲方负责该物业之保修,负责对该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和附着物等进行日常维修,以保证该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三)乙方选择履行买卖合同时,甲方应按该买卖合同规定履行该物业卖方之义务。
第十六条 乙方责任
(一)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或将来购房后,不得随意更改该物业的结构、外观、设备和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当遵守该物业之《物业管理公约》。
(四)对于甲方对该物业进行之日常维修,乙方得给予甲方进
出该物业之方便,并给予适当协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二)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张
本合同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有关主管部门之证明文件后,方可作为主张本合同免责的事由。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之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或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规定的该物业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该物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为自该物业应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实际交付日止,以该期间甲方应收之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 进行计算。并且逾期超过天,甲方未交付该物业,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实际付款日起至甲方将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乙方之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应当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向甲方继续支付上述违约金外,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日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租金押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中止合同,该押
金不予退回;如至 年 月,履约正常,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该押金充抵租金。
(二)因乙方过错造成该物业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章 附则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税费
本合同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按政府规定缴纳。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与法律适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三)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文本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一)所有通知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发出。各方相互发出的通知及书信须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发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时,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重要通知或书信应该使用信件挂号寄出加以确认(但未能发出此种确认不得使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通知或书信失效)。
(四)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时间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但如果发出当日并非一营业日,则下一营业日
开始营业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以及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电传机自动显示出收件人的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须
篇三:商品房以租代售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承租人:
(下称:“乙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园别墅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
花园别墅区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见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住宅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下称“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于起租日前天,即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该物业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该物业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符
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
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范文四:2018最新以租代售合同协议(房屋)
编号:_____________以租代售合同书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出租方(出卖人):
承租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就房屋以租代售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概况
1、出卖人的房屋位于 ;项目名称:;
2、该项目规定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_____________至 ____________。
3、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该用途为 ______,属框 ______结构,层高 米;建筑总层数 层。
4、该商品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界定为准。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金额大写:佰 拾 ____万 仟 佰 拾元整;小写:元。
第三条 以租代售的原则、方式和租赁期限
1、买受人在承租前,预付现金 万元;以确定承租前抵交租房款,多退少补。(同样可用以 购买房屋时抵交购房款的预付款)。
2、出卖方就买受人所购买的房屋,在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将房屋出租给买受人有偿使 用。
3、房屋租期及时间
房屋租期:______年。日期从 ____________至 ____________日。
4、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出租面积 ______平方米,月租金每平方米 ______元,月租金为 ______元,租金以年计算, 在入住前应付清,租金 ______元。
5、承租期间,房屋的土地税由出租方交纳。出租方不提供租金发票。若承租方需要,将另行交 纳 ______%的税金。
6、租赁期满,若承租方还不能办理购买手续,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或进行出售,
第四条 承租期间的费用及其它约定
1、该房屋承租方承诺,仅供作为 ____________使用。
2、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具备双方约定条件。
3、双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复印给对方备存。
4、出租方除交纳约定的费用外,其它均由承租方交纳。如:水、电、暖、电话、电视和物业管 理费用。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转让
1、在承租期内,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因使用不当除外)。
2、承租方可进行合理的装修,但不能改变房屋的结构、功能,在装修前报施工方案应征得出租 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2、在承租期间,双方均不得转让该出租的房屋。承租方更不能转租、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 收回。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书面同意,转让、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书面同意, 拆除、变动房屋结构;
(3)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交纳的各项费用;
(5)拖欠房租累计 ______天。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5、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财务手续后失效。
7、经承租方确认房屋后无误后退还房屋押金。
第七条 补充条款
第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二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出 租 方:(出卖人) 承 租 方:(买受人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范文五:以租代售的小产权房具有合法性质吗?
时间:2011-06-09 17:31???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点击: 次
2009年,小王与小张筹备结婚事宜,但苦于没有婚房。恰在此时,大兴区某村委托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出租户型不错的房子。仔细一问,这些房子都是大兴区某村自行建设的,所以没有产权,出售的是使用权。但为了让购买者放心,开发公司拿出了《出租合同》,合同规定,该房屋的租赁期限暂时为70年,在合同到期后,租赁期限自动顺延,并且租金是一次支付。
这种情况无疑是以租代售,但急于婚房的小王和小张也未充分考虑,便将自己的大名签字了出租合同上。那么,该出租合同是否有效呢?
首先,小产权房的合法性问题。如果上述房屋系村民经过审批在自己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那么是允许出租的。如果该小产权房为私自建设,并未经过任何审批手续,那么该小产权房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应属于违建建筑。由于标的物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那么以此签订的出租合同也应为无效合同。
另外,如果该小产权房为合法建筑,那么需要考证一下双方的租期问题。根据《合同法》第214条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奥。“因此,小王的合同即使有效,也是有瑕疵的。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李松律师(转载须注明来源和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