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廉租房可以转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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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可以转租吗
廉租房的使用人如果另有住处,可以将手中的廉租房出租给其他人吗?廉租房作为政策性住房能否得到政府的补贴呢?国家对廉租房有什么优惠政策?
廉租房主要是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如果在居住廉租房的过程中,居住人不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了,就应该在规定的时候内腾退廉租房。下面律伴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有关:廉租房可以转租吗?廉租房租住条件有哪些呢?这方面的具体知识。
廉租房可以转租吗
1、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从而解决了困难家庭居住困难的问题。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在我国,廉租房只租不售,因此,承租人只是在租赁期内有一定的使用权,而没有任何权利转让房屋。
2、廉租房是一种保障性住房,为居住困难的家庭解决了居住的问题,使他们有了一个良好的居住空间。而居住廉租房的人员,必需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才能够居住。否则是不可以居住的。在居住的过程中,如果购买新房了,就不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则应该腾出廉租房,让给居住困难的群众居住。所以说,廉租房是不可以转租的。
廉租房租住条件
1、年龄方面:两人及以上户申请人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单人户申请人男30周岁以上,女28周岁以上。
2、家庭收入方面: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5倍之内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水平的。
3、户口方面:申请人家庭成员必需具有市区城镇常住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的。
4、无房:无房户即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
5、政府认定的优抚对象家庭: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市政府认定的优抚对象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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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廉租房可以转租吗
廉租房可以转租吗
廉租房的使用人如果另有住处,可以将手中的廉租房出租给其他人吗?廉租房作为政策性住房能否得到政府的补贴呢?国家对廉租房有什么优惠政策?
廉租房主要是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如果在居住廉租房的过程中,居住人不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了,就应该在规定的时候内腾退廉租房。下面律伴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有关:廉租房可以转租吗?廉租房租住条件有哪些呢?这方面的具体知识。
廉租房可以转租吗
1、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从而解决了困难家庭居住困难的问题。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在我国,廉租房只租不售,因此,承租人只是在租赁期内有一定的使用权,而没有任何权利转让房屋。
2、廉租房是一种保障性住房,为居住困难的家庭解决了居住的问题,使他们有了一个良好的居住空间。而居住廉租房的人员,必需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才能够居住。否则是不可以居住的。在居住的过程中,如果购买新房了,就不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则应该腾出廉租房,让给居住困难的群众居住。所以说,廉租房是不可以转租的。
廉租房租住条件
1、年龄方面:两人及以上户申请人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单人户申请人男30周岁以上,女28周岁以上。
2、家庭收入方面: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5倍之内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水平的。
3、户口方面:申请人家庭成员必需具有市区城镇常住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的。
4、无房:无房户即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
5、政府认定的优抚对象家庭: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市政府认定的优抚对象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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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什么是廉租房 廉租房可以买卖吗?
什么是廉租房 廉租房可以买卖吗,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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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
廉租房有房产证吗?
廉租房保障对象主要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廉租房是不具备产权的。避免了很多“投机”行为,避免出现恶意申请廉租房,这样可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困难户家庭的合法权益。
廉租房可以买卖吗?
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不过廉租房获得使用权前提是先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并且廉租房无继承权。
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异同
与中国的另一项住房保障措施经济适用房相比,在经营方式、目标对象、房源等方面有以下不同:经济适用房房源为新建住房,而廉租房房源多样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老旧公房等。
廉租房只租不售,而经济适用房用于出售。
廉租房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只收取象征性的房租;而经济适用房通过土地、税收政策扶持、控制建筑标准、限制利润等手段降低建筑成本,面向买不起商品房的城市居民低价市场价格销售。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廉租房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
建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免征土地使用税
根据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租廉租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首先,廉租对象覆盖面狭窄,需求旺盛与房源供给短缺并存。
我国廉租住房制度规定的保障对象是低收入家庭,因而一些中间层家庭和农民群体却无法享受这一政策。相对狭窄的保障范围,使得很多群体在参与分配之前就遭受到制度上缺陷所带来的机会不公平。
(二)其次,廉租房供给不足,很难租到廉租房。
廉租房制度建设由于责任不清、资金来源缺乏等问题一直没有实质进展。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廉租房建设无益于财政和政绩。特别是在土地出让招标拍卖的今天,廉租房建设会减少土地出让金收入,该收入在某些经济落后地区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甚至占了一半以上。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由于无利可图,故反应冷淡。
(三)最后,配套政策不完善,对享受廉租房政策的低保人员资格的认定和退出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统计与审核机制不够完善,对符合廉租房政策的保障家庭认定存在一定的漏洞,致使一些不符合政策的人搭了廉租房的便车,而确实有需要的家庭卸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同时,一些城市还缺乏对廉租户实行动态的管理及退出机制,缺乏事后监督,致使一些廉租户有机可乘。
范文四:廉租房可以买卖吗,有房产证吗
廉租房可以买卖吗,有房产证吗
近年来,各地都大力修建廉租房,申请廉租房的人也越来越多,还有很多人在咨询廉租房有没有房产证,可不可以买卖。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廉租房可以买卖吗,有房产证吗及其他一些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1、廉租房当然有产权,但是产权所有人一般情况下都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名下。承租人只有租住使用权,没有房屋所有权。
2、廉租房是不能买卖的,它的物权属于政府所有。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
相关知识:
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
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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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廉租房有配售合同可以贷款吗
篇一:廉租住房配售合同
廉租住房配售合同
出 卖 方:
法定代表人:
买 受 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六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省建设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
[2009]63号)及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09年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澧政办发
[2009]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买受方和出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廉租住房配售事宜签订如下合
1
同:
一、买受方所购廉租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方配售的廉租房(以下简称该廉租房)位于廉租住房 号楼单元层 号房。
该廉租房的用途为住宅,属混合结构。
该廉租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共分摊面积的构成以具有测量事务资质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方与买受方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廉租房价款。 按廉租房建筑面积和楼层差计算房价款,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千百 拾元角分。
三、付款方式
买受方在签订廉租房配售合同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配售款。
四、产权性质与处置
买受方在付清全部房款后,持《廉租住房配售合同》和发票等资料办理房屋权证手续。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在权证上注明:禁止自由上市交易(包括买卖、转让、租赁、抵押、继承),法定产权人死亡后,其家庭成员以《澧县城区住房保障对象实物配售申请审批表》所确定的家庭成员为准,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继续居住;不符合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总价款回购。
2
五、税费缴纳
1、配售房屋免征契税。
2、土地使用证和房屋共有权证由县住保办统一办理,每证按50元收取。其中,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由县住保办缴纳,房屋共有权证办理费用由配售户缴纳。
3、配售房屋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县住保办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缴纳。
六、违约责任
买受方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住保办收回其所配售廉租住房,配售款计算房屋折旧后退回配售户,所添置的不动产设施不给予任何补偿。
1、隐报、虚报家庭实际收入、人口及住房情况的;
2、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3、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属行政合同类,应将《澧县城区住房保障对象实物配售申请审批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住保办存档一份。
3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篇二:廉租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2014
甘孜州新龙县
城镇廉租住房借用合同
出借方:_新龙县审计局
承借方: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制
二?一四年一月
出 借 方(甲方):新龙县审计局 住 所:新龙县茹龙镇人民路95号邮政编码:626800 联系电话:0836-8122127 承 借 方(乙方):
住 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申 请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甘孜州城镇低收入家庭廉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该房屋的借赁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概况
4
甲方将座落于新龙县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借
给乙方作为廉租住房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每套50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性质
该房屋权属为公有住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三条借赁期限
(一)该房屋借赁期限为壹年,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至2015 年 1 月 1 日止。
(二)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符合继续承借条
件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借书面要求,经审核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借赁合同。
第四条 借金及缴付方式
(一)该房屋借金标准为每月 2 元/平方米,月缴交借金为每套, 1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元),乙方应于【每年1月1日前】到【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向甲方缴交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月借金的 4 ,收取滞纳金。
(二)其他缴交方式: 逾期30日未交纳的,可从乙方低保金中扣缴 。
(三)甲方收取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 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5
(一)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 元(大写人民币: / 整)。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二)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收取的房屋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
(三)借赁期间,甲方应承担房屋公用部分维修等费用;乙方应承担房屋内维修及水、电、气等费用。 本合同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 2014 年 6 月 15 日前将该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
(三)返还: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
属设施、设备。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
用。房屋返还后对于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臵。
第七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借用期内,甲方应保证出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6
1、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2、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日内进行维修。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臵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4、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地段;不得在小区内停放机动车辆 。
第八条 房屋的转借
乙方不得转借、转借承借房屋。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房屋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收回出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借、转借承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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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用承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并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借的廉借住房居住的;
8、私自买卖房屋的;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继承房屋使用权的;
(三)在年审时乙方已经不在属于廉借住房保障对象的。
(四)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五)乙方(申请人)已经死亡的。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遵守《新龙县廉借住房小区管理规定》。
2.乙方必须在每年1月5日前交齐本年度所有房借用金。第十一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免责,恢复原状: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相关政策、法规变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
篇三:廉租房转让合同
廉租房转让协议
出让人(甲方):身份证号:
8
受让人(乙方):身份证号: 见证人(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应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协议条款,以协议
条款为准,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廉租房一套转让给乙方,房屋坐落在 ,
面积为 ?,以,元(大写:元整)的价位转让于乙方。 二、付款方式为本协议签订当日由乙方一次性将上述房屋转让款支付于甲方。
三、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产权登记及过户条件。待更名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房屋的一切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用该房屋与第三方订立出租、买卖或转让协议。该房屋没有更名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乙方也不得与第三方订立出租、买卖或转让协议。 五、本协议签订后在房屋更名过户前甲方对乙方只转让对该房屋的使用(居住)权,待该房屋更名过户到乙方名下后,甲方对该房屋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买卖、占用等所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屋产生的税费、手续费、管理费、使用费、维修费、公正费及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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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房屋未过户期间,房屋入住手续或其他政策性问题,甲方应授权委托乙方全权办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函)。
八、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得悔约。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按照违约当月市场评估房价返还所有房款及1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cSPengbo.CoM 蓬 勃范 文网:廉租房有配售合同可以贷款吗)。
九、本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见证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见证日期: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国籍: 民族: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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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国籍: 民族: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因本人长期出差在外,所以不能亲自办理廉租房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我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受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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