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质押式回购讲解
债券回购交易提高短期资金收益率
本报讯 央行一次性降息108个基点,个人活期存款的利率大降至0.36%,投资者手中短期的闲钱若是存银行活期,其收益可谓微乎其微。买货币市场基金,虽然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但赎回后资金到账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流动性仍显不够。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投资者手头有大量短期的闲钱,不妨进行债券回购交易,这种交易流动性和活期存款相当,收益率一般介于活期存款和货币市场基金之间。
回购利率高于活期存款
根据上证所规定,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交易所债市的质押式回购。所谓质押式回购,即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交易中,资金融入方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资金融入方向资金融出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资金融出方则向对方返还原出质债券。在交易过程中,资金融入方买入,资金融出方卖出。
目前,在交易所债市,可以参与质押式回购的品种不仅包括国债,还包括评级较高的企业债。在上证所的新质押式国债回购品种中,包括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9个品种,其交易简称都以GC开头,如1天期的新质押式国债回购就是GC001,7天期的则是GC007,这两个期限品种是回购交易中最活跃的。
比如,投资者手头有10万元闲钱,在11月28日对GC001进行回购交易,当日该品种利率最高为2.35%(年化利率,下同),最低为1.98%,都远远高于活期存款利率。假定投资者按利率2.35%成功进行了回购操作,一天的利息为:100000×2.35%/360=6.53元;而活期存款的利息为:100000×0.36%/360=1元。
据介绍,在交易所债市,回购是通过撮合的方式成交,因此投资者不必自己寻找融资方,回购利率也由市场决定,在没有新股发行、存款准备金率变化等干扰因素的情况下,波动不会很大,今年以来1天期质押式回购的日均平均利率约为2.13%。而从历史数据来看,一般在新股发行的前一天,回购利率都会暴涨,质押式回购利率最高时曾达到30%以上,10万元资金的一天利息就高达83.3元(100000×30%/360),这意味着,当天进行回购
交易的收益会更可观。
投资门槛10万元
据了解,个人投资者若想进行回购交易,必须到开户的券商处签订一份全面指定交易的协议,然后就可以像股票买卖一样,按照代码,选择“卖出”操作即可。从资金门槛来看,投资者融出资金的最少额度为10万元,并且必须以10万的整数倍递增。因此,这样的操作更适合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资者。
资金安全方面,回购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行统一清算,比如1天期品种在当晚就可以实现本金到账,利息次日到账,流动性很强。而这种回购交易可以说是无风险的,因为投资人所面对的对手方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由它实行第三方担保交收,因此即使资金融入的一方出现偿付问题,也不会影响资金融出方的资金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对回购交易的收益不要存有太高期望,因为通过回购方式能够获取的收益是有限的,并且交易所回购利率也有低于活期存款的可能,例如2007年9月1天期回购利率曾低到0.6%,低于当时活期利率。当然,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非常低。此外,由于融资方的资金需求一般非常大,如几十亿上百亿元等,和个人的借出资金一般有较大的差异,个人投资者或许会因资金太少遭到冷遇。
GC是1天国债回购,一般的股民无法操作,只有银行、信托一类的机构参与,
交易时间和股市交易时间相同,和银行的7天通知存款不是一码事。他们的收益是债权买卖双方事先约定好的。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 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以债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其
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债券作抵押,获得
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
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
从而获得融资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
回融
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回购业务对到期购回价采用资金年收益率形式报价。
回购业务对到期购回价采用资金年收益率形式报价。具体委托时,在委托
价格栏目中直接填写资金收益率(去掉百分号),拆入资金方填买单,拆出资金
方填卖单。最小委托单位为100手(1手=10张*面值,即10万元人民币),在成交
行情中,交易所即时显示回购交易到期购回价(利率)的竞价结果,该利率水平
的高低直接反映市场资金的利率水平。交易所国债回购交易的成交回报分两次
完成。
第一步,投资者和券商委托当日,若成交则返回两条成交记录。其中,第
一条为正常成交记录,其成交成本价格为100,其买卖类别与客户当日委托中的
买卖类别相反。第二条为仅用来报告该笔回购交易的到期购回价竞价结果,其
购回价格为100加上到期应付利息,购回金额为到期本息之和。
第二步,在回购到期日,交易所系统会自动产生一条反向成交记录,作为
正常成交回报返回,其买卖类别与委托时相同,其成交价格是委托交易的竞价
结果。回购交易的清算也相应地分二次完成,在成交当日,按面值100元进行
资金清算,同时记减或记加相应国债量;在回购到期日,根据竞价结果折合成
的到期价格进行资金清算,并相应记加或记减国债量。在整个清算过程中,交
易所实行中央清算,以保证资金清算的高效和安全。
举例说明:(以20110125行情数据)
购回价-100 一年的天数
回购年收益率=-------------------×--------------------×100%
100 回购天数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购回价=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回购天数/360(365)
T日卖出,T + N 日回款(可操作股票、申购新股等),T + N +1 日可从银行走账,T + N + 2 日利息到账。
一、204001(GC001)
8.5% 年化率/360天*10万-1元手续费=23.61-1=22.61元。
二、 204007(GC001)
12% 年化收益率/360天*7天*10万-5元手续费=233.33-5=228.33元 每天:228.33/7=32.61元
二者对比:似乎7天高些。
三、银行活期利息
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年利率%
(一)活期 0.36
(二)定期
1.整存整取
三个月 1.71 半年 1.98 一年 2.25 二年 2.79 三年 3.33 五年 3.60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1.71 三年 1.98 五年 2.25
3.定活两便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6折
二、协定存款 1.17
三、通知存款 . 一天 0.81 七天 1.35
利息=利率*本金*时间,以10万元计算利息:
活期360元,每天 1 元
一年定期2250元,每天 6.25 元
个人投资者只能做融券交易,其投资门槛从10万元起步。品种期限包括1天、2天、3天等9个品种。交易规则为T日交易,T+1可用,T+2可取。比如,昨日投入10万,以13.3元融出7天期品种,扣除佣金后收益为 (10万×13.3%/360×7)-5,即254元。但考虑到春节期间有几天可能被占用,实际年化收益率并没有13.3%那么高。
“投资者如果想参与国债回购,需利用现有的A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开户”,长江证券某营业部人士指出,“与交易A股一样,开户深市的当日可以交易,沪市在第二个交易日便可以交易,没有特别的规定。”
上交所信息显示,新质押式回购的佣金与期限成正比。1天品种的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1%;7天品种的佣金不超过0.005%;最高的为28天以上品种,佣金不超过0.03%。有意思的是,银行目前一般的7天期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2.5%左右,较目前国债回购利率逊色不少。
投资者需考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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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回购概念◇
证券回购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一种以有价证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其实质内容是:证券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证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证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证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证券回购交易的功能
1.证券回购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2.证券回购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重要工具。
3.证券回购交易是商业银行保持其资产流动性和资产结构合理性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4.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证券回购来达到调剂头寸、套期保值和加强资产管理的目的。
5.开办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回购交易,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活跃国债交易,发挥国债这一金边债券的信用功能,为社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证券回购交易程序
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二次交易契约行为。两个交易主体即以券融资方(资金需求方)、以资融券方(资金供应方);二次交易契约行为即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无论资金需求方还是资金供应方都要经过二次交易契约行为。回购交易时一般无须申报帐号,成交后的资金结算和债券管理均直接在
证券经营机构申报席位的自营帐户内自动进行。
1.以券融资(卖出回购)的程序
以券融资即债券持有人将手中持有的债券作为抵押品以取得一定资金的行为。
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买入(B)。这是因其在回购到期时反向交易中处于买入债券的地位而确定的。回购交易申报操作类似股票交易。成交后由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记录和有关规则进行清算交割;到期反向成交时,
无须再行申报,由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产生一条反向成交记录,登记结算机构据此进行资金和债券的清算与交割。
2.以资融券(买入返售)的程序
以资融券是指资金的盈余者出让资金并取得抵押债券的行为。
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卖出(S),这是因其在回购到期时反向交易中处于卖出债券地位而定的。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余均同以券融资。
对于交易对手抵押的债券,目前交易所不直接划入以资融券方证券经营机构的债券帐户,而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
◇折算率◇
1.折算率的含义
2.折算率计算公式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4%÷(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其中:
1、上期是指:
(1)对于当日(T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该品种债券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最近5个交易日(含当日);
(2)对于当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不足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当日)。
2、上期平均价是指:
(1)对于在
(2)对于在
3、波动率=(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2];收盘价以净价计算。
4、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指:
(1)适用星期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适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的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2)适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距适用星期最近的一个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5、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 ÷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100。 其中:
1、计算参考价是指:
(1)发行公告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发行公告载明的发行价格;
(2)发行公告未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该品种债券的面值。
2、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3、折算率的计算与发布
除下列情况外,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每星期三收市后根据
(一)如果该星期三休市,则在该日之前的交易日中,距该日最近的一个交易日收市后,计算各债券品种在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二)对于已上市但在相应证券交易所从未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债券品种,按照
(三)经商证券交易所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计算结果进行修正。所谓的
对于新上市债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迟在新上市债券上市前一日,按照
◇回购规则◇
回购条件
1.用于证券回购的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
2.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交至购回日期间其在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存放的标准券的数量应等于回购抵押的债券量,否则将按卖空国债的规定予以处罚。回购期满时,如融资方未按规定将资金划拨到位,其抵押的标准券将用于平仓交割。
3.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以资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须将足够的资金存入所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清算帐户。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抵押债券 。
证券回购报价
1.报价方式:证券回购交易是以年收益率报价的。
2.报价规定:在回购交易报价时,直接输入资金的年收益率的数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回购交易最小报价变动为0.005或其整数倍;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的最小报价变动为0.01或其整数倍。
证券回购交易单位
交易单位指证券交易所对回购交易双方参与回购交易委托买卖的数量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参与回购交易进行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为:交易数量必须是100手(1手为1000元面额国债),即10万元面值及其整数倍。不符合交易数量要求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的交易单位规定为以合计面额1000元(即1手)及其整数倍为交易单位。 ◇回购清算◇
证券回购清算的特点是一次交易、二次清算。
1.一次交易
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二次交易契约行为,即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和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采用一次交易方式,成交后回购到期日的反向成交则由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产生成交记录,无需交易双方再行申报。
2.二次清算
回购业务的资金及债券的清算分两步进行,通常称二次清算。第一步,回购初始交易当日的清算。第二步,回购到期日的清算。
购回价-100 一年的天数
回购年收益率=-------------------×--------------------×100%
100 回购天数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购回价=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回购天数/360(365)
范文二:股票质押回购一问一答
股票质押回购一问一答
一、上交所为什么要推出股票质押回购这项业务,
利用股权融资是A股投资者长期而重要的融资方式,有助于改善融资渠道不丰富、融资结构单一的问题,是证券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股权质押融资的交易规模增长迅猛,显示出巨大的市场需求。目前,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主要以银行和信托开展为主,占比达90%,证券公司在该业务中的作用基本没能得到发挥。
就目前场外股票质押模式而言,质押登记效率不高,融资成本较高,质押证券处置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场内股票质押仅局限于证券公司自营股票质押银行贷款。市场需要一种可以同时有效兼顾融资方、出资方利益,并实现快速质押、快速融资、快速处置、支持多种出资主体等进行股票质押融资的方式。鉴于此,上交所推出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并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以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该项业务首先有利于满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有利于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其次,有利于稳定市场,减少因被动减持造成不必要的冲击;再者,有利于证券公司发挥金融中介服务的本质作用;最后,通过交易所和结算公司进行交易和结算,有助于强化业务监管,规范业务开展,防范市场整体风险。
二、什么是股票质押回购,
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三、《业务办法》对融入方的资质有何规定,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入方资质审查制度,对融入方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内容包括资产规模、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证券市场的认知程度等。证券公司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记载、留存融入方资质审查结果。
证券公司应当向融入方全面介绍股票质押回购规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融入方签署《风险揭示书》。
融入方经证券公司报备上交所后,方可参加股票质押回购。
四、《业务办法》对融出方的资质有何规定,
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融出方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应遵守以下规定:证券公司应核查确认相应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明确可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以下统称“管理人”)应在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中向客户充分揭示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可能产生的风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融出方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约定在股票质押回购中质权人登记
为管理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为融出方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约定在股票质押回购中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管理人。
融出方经证券公司报备上交所后,方可参加股票质押回购。
五、股票质押回购的基本模式,
股票质押回购采用“一个合同,两次交易,两次结算”的基本模式,由融入方与融出方签署业务协议,协商确定质押证券品种及数量、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回购期限及违约处置等要素,通过初始交易完成融入方向融出方融入资金入同时进行标的证券质押登记,通过购回交易完成融入方向融出方返还资金同时解除标的证券的质押登记。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交易所提交交易申报,中国结算依据交易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六、融入方与融出方签订的业务协议中应当约定哪些内容, 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办法》的规定,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应当约定以下内容:
(一)交易各方的声明与保证、权利与义务;
(二)融入方、融出方应遵守证券公司标的证券管理制度确定的标的证券范围、质押率上限、风险控制指标等要求;
(三)融入方、融出方应约定交易要素、质押登记、履约保障、违约情形及处理等内容;
(四)融入方、融出方应委托证券公司负责交易申报、盯市、违约处置等事宜; (五)《业务协议》必备条款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业务协议》可分为哪几类,
《业务协议》是规范股票质押回购中各参与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文本,协议应既约定基础法律关系,也约定业务管理关系。根据融出方的不同情况,《业务协议》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证券公司自营出资的,由证券公司与融入方签订业务协议; 二是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计划、定向客户出资时,由证券公司与融入方签订业务协议;
三是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计划、定向客户出资时,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代表融出方)、融入方签订业务协议。
八、哪些证券可以作为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
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目前为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挂牌上市的A股股票、债券、基金。除流通股外,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及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均可用于质押回购。另外,标的证券停牌的,不影响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此外,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质押回购时,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融入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并由证券公司核查确认。
九、《业务办法》对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和交易时间有何规定,
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十、标的证券的权益如何处理,
待购回期间,由于标的证券在融入方的账户进行质押,由此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或持有人权益,一并予以质押登记。对于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或持有人权益,则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标的证券质押后,融入方仍是标的证券的持有人,所以,融入方有权行使基于股东身份享有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十一、融入方出现违约时如何处理,
根据《担保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在融入方不按照约定到期购回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为了保护交易双方利益,《业务办法》规定《业务协议》中应当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的担保范围、处置方式、处置所得的偿还顺序等具体内容,并且约定由交易双方委托证券公司负责交易盯市、违约处置等事宜。 发生合同约定须处置质押标的证券时,对于无限售条件股份,通过上交所进行处置的,由证券公司根据约定向交易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中国结算处理成功后,次日起证券公司即可根据《业务协议》的约定处置标的证券,处置所得优先偿付融出方。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协议》的约定将偿付资金划付到融出方对应的账户。对于仍处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处理。
十二、限售股质押出现违约应当如何处置,
《业务办法》规定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作为标的证券的,解除限售日应早于购回交易日。若待购回期间出现融入方违约,需要处置尚未解除限售股份情形,质权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一是等待限售股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二是通过司法途径予以拍卖、变卖。通过司法途径对限售股进行拍卖、变卖的,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仍应遵守相关限售期限制转让的限制。
十三、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中体现了哪些法律关系,
一是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基础法律关系看,是附证券质押担保的资金借贷关系,无论何种出资情形,均只涉及两方当事人:融入方、融出方,是两方法律关系。在集合计划或定向客户为融出方时,无论是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均是管理人以融出方的身份,与融入方建立两方的基础法律关系。 二是从业务管理的角度看,部分职能由融入方、融出方委托作为中介服务机构的证券公司行使。主要包括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三项。不同出资情形下,证券公司的角色会发生一定重合,但不改变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两方基础法律关系与业务管理关系。
融出方为证券公司自营时,证券公司同时承担融出方、中介服务机构的角色;融出方为证券公司管理的资管产品时,融出方的角色为集合计划或定向客户,证券公司承担融出方管理人、中介服务机构的角色;融出方为资管子公司管理的资管产品时,证券公司只承担中介服务机构的角色。
十四、股票质押回购都有哪些风险,
第一,市场风险。待购回期间,质押标的证券市值下跌,须按约定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或采取其他约定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标的证券处于质押状态,融入方无法卖出或另作他用,融入方可能承担因证券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质押标的证券发生跨市场吸收合并等情形,融入方面临提前购回的风险。 第二,信用风险。融入方违约,根据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可能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融入方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三,利益冲突的风险。在股票质押回购中,证券公司既可以是融出方或融出方管理人,又根据融入方委托办理交易指令申报以及其他与股票质押回购有关的事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风险。
第四,异常情况。融入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时应关注各类异常情况及由此可能引发的风险,包括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证券公司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权限;证券公司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等等。 第五,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可能被上交所暂停用于股票质押回购或被证券公司调整出范围,导致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无法成交的风险。 此外,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还面临着操作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同时,投资者要需要特别注意特殊类型标的证券、交易期限等问题。
十五、《业务办法》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业务办法》起草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其他相关规定。
十六、《业务办法》的起草体现了哪些原则,
《业务办法》起草主要体现以下原则:
(一)交易双方意思自治的原则
除交易要素、交易结算流程等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统一规范外,在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质权人登记、交易履约保障、标的证券权益处理、异常情况处理、违约处置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通过协议约定。
(二)交易要素标准化管理的原则
该业务实行交易要素标准化,《业务办法》规定了业务申报类型,并明确了各类型的申报要素。此外,还制定《业务协议》、《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内容。 (三)集中管理的原则
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对股票质押回购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遵循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交易与结算规定,充分利用现有交易与结算平台,整个交易过程规范简便。 (四)风险可控原则。
遵循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原则,从交易权限管理、客户适当性管理、标的证券管理、交易规模控制等方面进行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________ 培训学校聘请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2 )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
聘方(签章)_________
受聘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文三:债券质押式回购
目 录
第一章 相关概念 ......................................................................................................... 2
1、债券回购概念 .................................................................................................. 2 2、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概念 ................................................................................ 2 3、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概念 ................................................................................ 2 4、债券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交易区别 .......................................................... 2 第二章 交易规则与要求 ............................................................................................... 3
1、回购交易的规则 .............................................................................................. 3
2、申报规则 ......................................................................................................... 3 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区别 ................................................... 3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制度与回购品种 .......................................................... 3
1、质押库制度和标准券制度 ................................................................................ 3 2、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品种.................................................................................... 4 第四章 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流程 .............................................................. 5
1、正回购方 ......................................................................................................... 5 2、逆回购方 ......................................................................................................... 5 3、本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规定 .................................... 6 第五章 交易佣金及保本点计算 .................................................................................... 6
1、交易佣金 ......................................................................................................... 6 2、客户损益计算 .................................................................................................. 6 第六章 参与逆回购交易的优势 .................................................................................... 9
1、盘活资金 ......................................................................................................... 9 2、良好的流动性 .................................................................................................. 9 3、减少资金搬家烦恼的同时,回购交易是不错的低风险、稳收益产品 .............. 9 4、回购交易的收益率一般高于一天和七天人民币通知存款收益率...................... 9 第七章 风险和成本 .................................................................................................... 10
1、风险 ............................................................................................................... 10 2、成本 ............................................................................................................... 10 第八章 常见问题 ........................................................................................................ 10 第九章 监管文件及公司制度.................................................................................... 14
第一章 相关概念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一个较好的现金管理工具,特别适合短期资金的保值增值。其风险极低,风险等级与国债基本相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5月8日推出新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10月9日推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1、债券回购概念
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
正回购方: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 逆回购方: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
种类:封闭式回购(债券质押式回购)和开放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 2、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概念
是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投资者为“融资方”(正回购方);“融资方”的对手方称为“融券方”(逆回购方)。
简单的说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质押品的一种短期资金借贷行为。其中,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质押而获得资金使用权,到一定时间还本并支付一定利息,从而“赎回”债券,资金持有人(逆回购方)是正回购方的交易对手。在实际交易中债券是质押给了中国结算公司,这样双方交易更加安全,便捷。
回购交易期间:是指自回购交易成交当日(T日)起,至回购到期日(L日)止的期间。 正回购(融资方、以券融资):是指融资方以持有的债券作足额质押,获得一定期限的资金使用权的回购交易行为。
逆回购(融券方、以资融券):是指融券方暂时放弃资金的使用权,并于回购到期时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利息的回购交易行为。
3、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概念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将以行为。
4、债券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交易区别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中,债券所有权发生了实质性的转移,资金融出方对债券有自由处臵的权利,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逆回购方只享有质权。相对于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的灵活性更大。
第二章 交易规则与要求
1、回购交易的规则
回购交易规则:一次交易,两次结算。当投资人做了逆回购借出资金后,到期资金会自动回到投资人资金账户,期间不用做任何操作。
以1天回购为例,T+1日资金回到逆回购方资金账户中,此时可用但不可取,T+2日才可取(周末及节假日顺延)。
2、申报规则
(1)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要求: ? 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 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 ?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 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万手; ? 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2)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要求: ? 申报单位为张,100元标准券为1张; ? 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 ?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或其整数倍;
? 申报数量为10张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0万张; ? 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区别
表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区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单位:张 最小申报单位:10张 最低申报需要资金:1000元 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0万张
1 张=100元标准券
最小变动单位:0.001或其整数倍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单位:手 最小申报单位:100手 最低申报需要资金:10万 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万手
1手=1000元标准券 最小变动单位:0.005或其整数倍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制度与回购品种
1、质押库制度和标准券制度
(1)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实行质押库制度。融资方在回购前,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提交相应的债券作质押。按照中国结算公司相关规定,用于质押的债券需要转移至专用的质押账户。
(2)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实行标准券制度。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回购融资额度。2008年之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再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深圳证券交易所维持原状,仍然规定国债、企业债折成的标准券不能合并计算,因此需要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
2、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品种
表二:证券交易所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品种、名称及代码 交易市场
品种
名称
代码
1天回购 2天回购 3天回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质押式债券回购交易品种、名称及代码
GC001 GC002 GC003 GC004 GC007 GC014 GC028
GC091 GC182 R001 R002 R003 R004 R007 R014 R028 R063 R091 R182 R273
204001 204002 204003 204004 204007 204014 204028
204091 204182 131810 131811 131800 131809 131801 131802 131803 131804 131805 131806 131807
4天回购 7天回购 14天回购 28天回购
91天回购 182天回购 1天回购 2天回购 3天回购 4天回购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品种、名称及代码
7天回购 14天回购 28天回购 63天回购 91天回购 182天回购 273天回购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质押式企业债回购交易品种、名称及代码
1天企业债回购 2天企业债回购 3天企业债回购 7天企业债回购
RC-001 RC-002 RC-003 RC-004
131910 131911 131900 131901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个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现有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
天11个品种和实行标准券制度的质押式企业债回购有1天、2天、3天、7天4个品种。主要品种、名称及代码详见表二。
市场上交易活跃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品种主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1、2、3、4、7、14、28天回购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1、2、3、7天企业债回购(上表斜体加粗字所列品种)。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质押式回购交易比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活跃得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质押式回购2011年9月的每日成交金额在800-1000亿元左右,同期深圳证券交易所成交金额不足百亿。
第四章 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流程
投资者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需要到营业部柜台签署相关协议,本公司具体相关规定按照经纪业务部要求执行。
1、正回购方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行质押库制度,融资方应在回购申报前,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提交相应的债券作质押。用于质押的债券,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转移至专用的质押账户。
证券公司营业部接受投资者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委托时,应事先向投资者提交《债券回购交易风险提示书》,与投资者签订《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
债券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应在回购期内保持质押券对应标准券足额。债券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也可以申报继续用于债券回购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并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质押券对应的标准券数量有剩余的,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次一交易日可用于进行回购交易。在质押债券对应的标准券数量有剩余时,融资方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解除相应债券的质押。当日申报解除质押的债券可在次一交易日卖出。
2、逆回购方
投资者参与逆回购交易是否需要签署相关协议或补签相关协议,统一按照经济业务总部规定执行。签署完成相关协议后,投资者只需通过股票交易页面选择卖出相应回购品种即可。如投资者将100万资金以6%的年化收益率申报204001:投资者首先进入股票交易页面,再选择卖出交易,最后证券代码填写204001、融券价格填写6、融券数量填写1000。
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申报单位是“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深圳证券交易所回购申报单位为“张”(100元标准券为1张),申报数量为10张或其整数倍。
那么,当融券金额为100万时,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融券交易时填写的融券数量为100万/1000=1000手,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融券交易时填写的融券数量为100万/100=10000张。
3、本公司关于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规定
目前《华鑫证券质押式债券回购业务规程》(2009年6月修订)对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流程做了相关规定。
客户参与回购交易时需要至营业部柜台签署《债券回购交易风险提示书》、《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等相关文件,在实际操作中柜台系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逆回购未做控制,是否签署相关协议或补签相关协议,按照经纪业务部要求执行。
需要强调的是,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B)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S)予以申报。这是因为在回购到期时的反向交易中,融资方处于买入债券的地位而融券方处于卖出债券的地位确定的。回购交易申报操作类似股票交易。成交后由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记录和有关规则进行清算交收;到期反向成交时,无需再行申报,由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产生一条反向成交记录,登记结算机构据此进行资金和债券的清算与交收。
第五章 交易佣金及保本点计算
1、交易佣金
目前,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交易费用由交易所统一规定,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的佣金标准相同。
表三: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各品种的交易费用一览表 品种 1 天 2 天 3 天 4 天 7 天 14 天 28 天 28 天以上
2、客户损益计算
由于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规则是“一次交易,两次结算”,即如果投资者参与逆回购操作,不影响回购到期当天投资者参与股票等交易的资金使用,但如果投资者需要转出资金账户中
佣金
成交金额的0.001% 成交金额的0.002% 成交金额的0.003% 成交金额的0.004% 成交金额的0.005% 成交金额的0.010% 成交金额的0.020% 成交金额的0.030%
的资金,需要等到当日晚间结算完成后的首个交易日,到期当日遇上周末或者节假日结算顺延,顺延时间内投资者的资金不享有活期利息。举例来说,投资者2011年9月21日周三参与1天质押式回购交易 ,不影响投资者9月22日周四的资金使用,资金占用天数为1天,但是如果投资者要转出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必须等到周四结算完成后的首个交易日即周五。因为周四晚间已经结算完成,所以投资者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享有当日的活期利息。如果投资者2011年9月23日周五参与1天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日是9月24日周六,由于周六无法完成结算,所以结算时间顺延至周一,并且无法享受周六周日的活期利息,周一投资者可以利用账户资金参与股票等操作,周二可以取出资金。尽管投资者参与的是一天回购交易,但是投资者资金占用天数却是3天。
所以,投资者参与逆回购操作,需要判断两个时间概念。 ? 享有收益天数:投资者参与的几天回购即为享有收益的天数。
? 资金占用天数:投资者参与逆回购操作至投资者可以利用账户中资金买卖股票等交
易的天数。
由于遇上周末或者节假日,享有收益天数和资金占用天数可能不同,如前面2011年9月23日周五参与1天回购的例子,享有收益天数是1天,资金占用天数是3天。区分了这两个概念后,对投资者计算参与逆回购交易的机会成本有很大帮助。
参与逆回购交易的主要机会成本是当日的活期利息,投资者的资金占用时间越长,对应的机会成本的就越大。需要区分的是投资者逆回购到期的获取收益和实际收益,获取收益没有考虑机会成对投资者收益的影响,即:实际收益=获取收益-机会成本。逆回购到期账户上获取收益的计算公式:获取收益=资金量×收益率×享有收益天数÷360-资金量×对应佣金。该笔交易为投资者增加的收益即为实际收益,实际收益计算公式:实际收益=资金量×收益率×回购天数÷360-资金量×对应佣金-资金量×活期利率×资金占用天数÷360。
例一:客户以10万元参与2011年9月21日204001的融券交易,当天收盘价为1.935,当前活期利率为0.50%。
以收盘价1.935计算:
? 获取收益=100000×1.935%×1÷360-100000×0.001%=4.38元 ? 机会成本=100000×0.50%×1÷360=1.39元 ? 实际收益=4.38-1.39=2.99元
根据上例,如果投资者不参与该笔交易,投资者的资金只享受到活期收益1.39元,参
表四:参与逆回购交易收益比较
与该笔收益后,可为投资者增加收益2.99元,如下表。
,最高价为2.460,当前活期利率为0.50%。
由于2011年9月23日是周五,所以该笔交易投资者享有收益天数为1天,资金占用天数为3天。
以收盘价0.995计算:获取收益为1.76元,实际收益为-2.40元
实际收益=100000×0.995%×1÷360-100000×0.001%-100000×0.50%×3÷360=-2.40元
以最高价2.460计算:资金账上收益为5.83元,实际收益为1.67元。根据不同融券价格,可以得出投资者参与逆回购交易与不参与逆回购交易的收益比较。
表五:不同融券价格参与逆回购交易收益比较
根据现行银行的活期利率0.50%,可以得出客户参与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交易保本点(站在投资者使用资金角度,不是取出资金角度计算,若客户回购到期需要转出资金,下列保本点不适用),如表六。
名称
代码
表六:客户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保本点 时间 星期一 星期二
GC001
204001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一 星期二
GC002
204002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一 星期二
GC003
204003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一 资金占用天数
1 1 1 1 3 2 2 2 4 3 3 3 5 4 3 4 手续费率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0.003% 0.003% 0.003% 0.003% 0.003% 0.004% 利息成本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保本点 0.860 0.860 0.860 0.860 1.860 0.860 0.860 0.860 1.360 1.110 0.860 0.860 1.193 1.027 0.860 0.860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GC007 GC014 GC028
204007 204014 204028
5 4 4 7 14
0.004% 0.004% 0.004% 0.005% 0.010%
0.50% 0.50% 0.50% 0.50% 0.50%
0.985 0.860 0.860 0.757 0.757
28 0.020% 0.50% 0.757
投资者参与质押式债券逆回购交易的逆回购是否合算,只要比较当前质押式回购报价与
保本点比较即可,如9月23日周五的204003收盘价为0.450,而204003的保本点为0.860,0.450<0.860,所以如果投资者以周五收盘价参与204003交易,实际收益为负。
第六章 参与逆回购交易的优势
1、盘活资金
在市场缺乏系统性投资机会的时候,投资者利用证券账户中的闲余资金参与1天回购交易,并不影响投资者第二天的股票买卖,可以最大化利用资金,但是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参与逆回购交易时,回购利率是否在保本点之上。
2、良好的流动性
投资者在当天股票市场没有好的投资机会情况下,参与当天的1天回购交易,并不影响投资者第二天利用股票账户资金参与股票买卖,流动性不受影响,同理,投资者在周五的时候参与3天回购,不影响周一股票账户中资金参与股票买卖,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回购利率是否在保本点之上。
3、减少资金搬家烦恼的同时,回购交易是不错的低风险、稳收益产品
个别投资者在市场机会不好的情况下,往往愿意用较多的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将证券账户的资金搬进搬出,但是,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一定高于回购交易收益率吗?实际上某些银行理财产品并不保本,投资者承担了部分风险,另外,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时的收益率往往与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之前的预期收益率有差异,收益率并不确定,逆回购相比银行理财产品,回购交易的风险小、收益率稳定,并且减少了资金搬家的烦恼。
4、回购交易的收益率一般高于一天和七天人民币通知存款收益率
目前银行的一天人民币通知存款利率为0.95%和七天人民币通知存款利率为1.49%,用10万元分别存入一天人民币通知存款和七天人民币通知存款,除去机会成本,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分别为1.25元和19.25元(计算如下),截止2011年9月26日,今年1天回购利率的平均值为2.96,7天回购利率的平均值为3.25,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分别为5.83元和33.11元,分别高于一天人民币通知存款收益率和七天人民币通知存款收益率。
一天人民币通知存款收益=100000×0.95%÷360-100000×0.50%÷360=1.25(元)
七天人民币通知存款收益=100000×1.49%×7÷360-100000×0.50%×7÷360=19.25(元)
第七章 风险和成本
1、风险
逆回购一般没有风险,因为逆回购方直接针对的结算公司,如果融资方不能按时还款,结算公司会先行垫付资金,然后再通过罚款或处臵质押券等方式向融资方追索。
2、成本
逆回购的最大成本是机会成本,在参与逆回购交易期间,其他理财产品的收益则是逆回购的机会成本,在不考虑其他理财产品情况下,逆回购的机会成本则是活期利息。
第八章 常见问题
1-11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交易中客户常提问题:
1、如何进行国债、企业债回购交易?
(1)债券回购交易,指债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约定,经过一定期限后,以一定的价格再行买回该笔债券的交易。(2)投资者在本所交易市场进行国债回购交易,必须选定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并签订全面指定交易协议。(3)进行老国债回购(代码:201***)的融资方在向本所交易系统申报“回购登记”(申报代码:799997)后,方可委托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目前老回购登记业务已经停止,投资者需要进行回购只能做204***的新国债回购,直接在帐户进行质押券的登记。(4)投资者在本所交易市场进行企业债回购交易,无需申报“回购登记”可直接委托进行企业债回购交易。
2、投资者是否可以随时撤销“回购登记”?
投资者在全部国债回购交易到期后,方可通过原指定席位申报“回购撤销指令”,撤销“回购登记”。
3、个人投资者是否可以做债券回购?
可以。
4、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如何操作?
融资方:1、 提交质押券2、 融资回购(买入)。
融券方: 融券回购(卖出)。
5、债券回购交易申报的买卖方向是怎么?
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予以申报。
6、回购交易进行集中竞价如何申报?
回购交易进行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单位:100手或其整数倍(1手=1000元标准券)。
(二) 计价单位: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报价时省略百分号(%)。
(三)价格变动单位:0.005或其整数倍。
(四)每笔申报限制:最低申报限额为100手,最高申报限额为10000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从交易规则。
7、如何开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账户?
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代码204***),需要利用现有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尚未开户的,需按已有的相关规则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债券质押式回购的交易。
8、请问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
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1)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2)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5)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6)标准券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可能导致“标准券欠库”。)(7)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日办理资金交收。
9、如何提交质押券?
(1)客户提交质押券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将其证券账户中的债券现券申报提交入结算公司的质押库。(2)证券公司申报提交质押券——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向结算公司申报提交质押券。申报代码为“09****”,交易方向为“卖出”。其中“****”为相应债券的后四位代码。(3)交易系统检查——交易系统根据现券可用余额核查质押券的提交指令,如果申报数量大于现券可用余额,则申报指令无效。否则,申报有效,交易系统在现券可用余额中根据申报数量进行实时扣减,同时计增可融资额度。当日买入的现券当日可申报入库。现券可用余额=昨日余额+当日净买入。(4)质押券的入库——T日日末,交易所将质押券申报数据发结算公司。结算公司在申报当日日末将相关债券转入结算公司的质押库,同时,该债券余额从客户的证券账户中记减。(5)质押库的明细管理——质押库以结算参与认为单位设立,并按证券账户来源分明细记录质押券。
10、如何转回质押券?
(1)转回质押券委托——如果证券帐户提交的质押券对应的标准券剩余,客户可委托证券公司向交易系统提出质押券的申请。(2)转回申报质押券——当日,根据客户委托,
证券公司向交易系统申报转出质押券指令。申报代码为“09****”,交易方向为“买进”。其中“****”为相应债券的后四位代码。(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出现以下情况,转出失败:转回申报指令中的转回数量大于该账户当时的同品种可转出数量(可转出数量=质押库内该帐户的同品种余额+当日该帐户已成功申报转入的同品种数量);质押券转回数量折算的标准券大于其当时可融资额度(转回成功后,交易所前端实时扣减该帐户的可融资额度,并实时增加现券的可用余额。投资者可在交易系统将当日转回的现券卖出,或结合转入处理,可实现当日换券)。(4)质押券出库——T日日末,交易所将质押券申报数据发结算公司。结算公司在申报当日日末将相关债券转入结算公司的质押库。如果转出现券未卖出,将在当日日终过户到投资者证券帐户。
11、请问在债券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否实现滚动融资?
回购到期日,交易系统根据结算公司提供的当日回购到期的数据,为相关帐户增加相应可融资额度。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或者,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到期购回款。
12、为什么回购利率在最后15分钟常常出现跳水?
投资者在临近收盘时常将当天未参与交易的资金用来参与回购交易,致使临近尾盘,市场资金大增,回购利率下降,其中1天回购表现特别明显,如图一。
图一:9月26日204001回购利率走势图
图二:上半年204001回购利率走势图
13、为什么1天回购利率在周四时常常特别高?
根据交易规则,参与周四质押式回购交易,周五可用不可取,那么将影响投资者周末的资金使用,所以投资者参与回购交易的热情不高,客户需要根据资金的使用情况参与周四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如图二中圆圈标注的K线,均是周四204001留下的K线。
14、为什么回购利率在月末、季末、年末以及节假日常常较高?
因为在月末、季末、年末以及节假日前期受银行考核、揽存等影响,市场资金紧张,回购利率往往会出现飙升,投资者需要根据当时资金利率和回购实际占用时间谨慎参与。下图的最高点8.700是204003在6月29日创下,此时正是银行半年度考核前夕。
15、为什么周五的2、3、4天回购利率往往偏低?
因为投资者往往认为参与回购操作获得的收益一定比不参与回购交易的收益高,通过前面分析,投资者往往忽略了对机会成本的考虑。在周五没有好的投资机会情况下,投资者往往喜欢参与回购交易,特别是3天回购,因为周五卖出,周一资金刚好可用,以至于出现周五参与2、3、4天回购交易的资金较多,致使回购利率下降。下图是204003的回购利率走势图,图三中靠近横轴的K线均是周五的收益率K线图,而K线越接近横轴,表示收益率越低。
图三:最近半年204003走势图
12、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是否可以参与债券回购?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不可以参与债券回购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封闭式基金账户(F开头的基金账户)可以参与债券回购交易。(2011年9月28日电话咨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
17、深圳证券交易所T日买入的债券,T日是否可以用作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不可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规定,当日买入的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可在当日(T日)申报作为质押物,次一交易日(T+1)
可用于进行回购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所不同,上海证券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并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质押券对应的标准券数量有剩余的,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九章 监管文件及公司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5月8日推出新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深交所于2006年10月9日推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文主要参考的文件是证券交易所监管文件和本公司关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文件。其中监管文件中的某些交易规则,交易所可能出具相关通知已经修改,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规定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申报的最大数量为不超过10万张,但是为了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单笔申报的最大数量已经提高至100万张。
主要参考文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1、《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版),2、《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2)深圳证券交易所:1、《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 。
(3)本公司文件:《华鑫证券质押式债券回购业务规程》(2009年6月修订)。
范文四:债券质押式回购
债券质押式正逆回购详细操作指南
一、债券回购的含义
债券质押式回购简单地说就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质押品的一种短期资金借贷行为。其中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质押而获得资金使用权,到约定的时间还本并支付一定的利息,从而“赎回”债券。而资金持有人(逆回购方)就是正回购方的交易对手。在实际交易中债券是质押给了第三方即中国结算公司,这样交易双方否更加安全、便捷。
二、可回购的债券
所有的国债、绝大部分企业债、公司债和分离债的纯债都可用于债券回购交易。沪深交易所每周都会公布可回购债券的折算率,上面没有但可交易的品种就是不可回购的债券。折算率简单说,就是把债券质押时,交易所按债券面值给出的可质押的比率。
三、现在交易的回购品种
我们仅列出个人投资者经常参与的公司债(包括企业债等)回购品种。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易的质押式回购(括弧中为交易代码)分为1日(204001)、2日(204002)、3日(204003)、4日(204004)、7日(204007)、14日(204014)、28日(204028)、91日(204091)、182日(204182)共9个品种。深圳交易所按回购期限分为分为1日(130910)、2日(131911)、3日(131900)、7日(131907)共4个品种。其中经常交易的只有沪深1日和7日四个品种,并且沪市的日均交易量又远远大于深市的交易量。
特别提示:做正回购时,沪市债券只能在沪市质押获得资金,深市债券只能在深市质押获得资金,所以深市的债券即使能质押也要考虑能不能借到资金的问题。而逆回购方可以在两个市场上选择。
四、质押式回购的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手(1手=1000元标准券)。
(2)计价单位: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报价时省略百分号(%)。
(3)价格变动单位:0.005或其整数倍。
(4)每笔申报限制:最低申报限额为100手,最高申报限额为10000手。
(5)申报价格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五、质押式回购交易操作流程
以下回购流程来源于我们接洽的券商,其他券商的交易流程可能会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您的券商。
投资者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到证券营业部签订回购协议,很多券商允许逆回购而不用单独签协议,而正回购都要单独签协议,并且很多券商不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正回购交易。
逆回购详细操作流程:
在交易界面,选择“卖出”,输入代码(比如204001),融资价格就是年化利率,数量最低是1000(张),代表10万元,每10万元递增,点击融券下单就可以了(上面显示的最大可融没有意义)。如果是一天回购,则下一交易日(T+1日)资金可用但不可取,T+2日可取。可用指可以买入任何证券;可取指可以转入银行账户。
注:回购交易的规则是“一次交易,两次结算”。当你做了逆回购借出资金后,到期资金就自动回到你的账户上,期间不用做任何操作。比如1日回购,当日晚上资金就显示可用,但实际上是资金T+1日晚上返回到你的账户(我们在后面会对交易规则做深度分析)。
T+1日是指交易日期,故若周五做一日正回购,则下周一资金才可用,但实际上你仍然只获得了一天的年化利率。
注意:有的券商是T+2日资金才可用,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7日回购是指7个自然日,比如周一做7日回购,则下周一资金就可用。其他品种类推。
正回购详细操作流程。
首先要查你持有的债券(当天买入的债券,当天就可质押)能不能回购以及折算率,数据可到沪深交易所查询。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 债券质押入库。在交易界面选择“卖出(即提交质押券)”,输入质押代码,价格是自动显示的,一般是1。注意:这里是质押代码而不是交易代码。质押代码以090(国债)104(公司债)105(分离债纯债、企业债)106(地方债)开头。此操作叫债券质押入库。债券质押的数量没有限制,最低1手即10张就可以了。
特别提示:很多券商要求投资者必须到柜台办理债券质押入库、出库,而不能在网上操作(就像深市转债转股一样)。以上是沪市的入库方法,因深市没有质押代码也没有其他操作界面,故只能到柜台办理。
2. 标准券的使用。债券质押入库后,系统就根据最新的折算率自动换成了标准券(账户上出现标准券一览,代码为888880)。可以用来质押的债券必须是1000张标准券的整数倍,故你有1050张和1800张都只能按1000张标准券融资10万元。多余的债券可以直接出库。
3. 可回购日期。沪市,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质押,当日可回购交易;深交所规定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质押,但下一交易才可用于回购。
4. 回购交易。在交易界面中,选择“买入”,输入代码比如沪市1日回购为204001;融资价格填你愿意融入资金的利率;可用资金一览不管显示什么都不影响操作;最大可融也不用管(是系统计算股票时用的,一般显示为0),融资数量必须填1000的整数倍,比如你有2500张标准券,那么你可以输入1000或2000,表示你愿意借入10万或20万元资金。交易完成后你的账户上就出现借入的现金,同时减少你的标准券数量。借入的资金就可买入其他证券也可以转出资金(有的券商不允许转出融入的资金)。
5. 回购交易后的结算。做完回购后就要注意到期在你账户上准备足够的资金以备扣款(仍是自动扣款,而不用做任何操作)。比如1日回购,当天晚上10点以后标准券就回到账户上,同时可用资金减少借入的金额(如果原来资金已用完,那么就显示负数)。T+1日16:00前你的账户上要准备足够的扣款本金及利息以还掉借款。
6. 质押债券出库(又称解除债券质押)。债券质押到期后(标志就是标准券回到了账户上)就可申请出库。方法与入库时相反,即在交易界面选择“买入(即转回质押券)”,输入质押代码和出库数量即可。注意:出库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卖出,否则没有必要出库,这样下次回购时就非常方便。当日出库的质押券可再次申报入库。
7. 债券可卖出日期。沪市当日出库的债券当日卖出;深交所规定当日出库的债券,下一交易才能卖出。
8. 标准券与融入资金的关系。这两个是相互对应的就像买卖股票和手头现金的关系一样,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当标准券数量大于1000时,就可融入资金。融入后,标准券消失(实际上是质押给了登记结算公司)账户上可用资金减少。当质押到期标准券回来时,账户上可用现金减少相应数额。 从以上流程我们就可以看出深市回购交易极度不活跃的原因。
六、回购交易操作技巧
前面介绍了回购交易的具体操作方法,在实际运用中,回购交易有很多技巧。下面就正逆回购操作技巧分别介绍。
逆回购操作技巧:
1. 用暂时闲置资金参与。交易所逆回购的参与者主要是除银行以外的机构投资者比如货币市场基金、财务公司等,尤其是现在新股申购上限的限制,迫使很多机构不得已而参与逆回购交易。个人投资者参与逆回购主要是在暂时闲置的资金没有更好的投资渠道时运用。因利率较低而不适合作为一种长期的投资工具。
2. 有机会尽量参与。很多人不在乎这点回购的“小钱”,而往往把账户上暂时不用的现金就闲置在那里只拿活期利息。以100万为例,我们看看差别。如果不做回购,则一天的活期利息为100万*0.36%/360=10元。如果做回购,一般利率为1.5%(周四可到4%),则回购利息为100万*1.5%/360=42元,减去最高的佣金10元,剩余32元,比活期高22元。我们觉得当那天恰好打开账户时就值得花10秒钟操作一下的。
3. 周五和节假日前谨慎参与。周五如果资金能转出做其他投资,就不要做逆回购,因为资金利率很低,而且周末两天也没有利息。特别是长假前一定要计算一下,转出和回购那个更有利。因为尽管长假前第二天的利率很高,但却失去了长假期间的利息。
4. 选择收益高的市场参与。沪深交易所都有回购品种,因为他们都没有什么风险,所以对于投资者来说肯定要选择收益率高的,而实时上很多投资者并不了解这一点。比如2010年3月25日深市回购利率最高达到9%,而沪市最高才4%!
5. 打新股收益率高时,就不要做逆回购。新股申购收益率在大多数情况下高于逆回购收益,所以若投资者的资金闲置三天且恰逢有新股发行就不要做逆回购而选择打新股。
6. 7日逆回购比连续1日逆回购更有利。如果限制资金超过1周,期间又无新股申购等更好的投资渠道,那么连续做1日和做一个7日逆回购那个更有利呢?简单计算如下。1日逆回购4次的利率平均为1.5%,周四为4%,则投资100万总收益为100万*(1.5%*4+4%)/360=278元,减去佣金50元后净收益为228元。7日回购利率平均为1.5%,则收益为100万*1.5%*7/360=292元,减去佣金50元后净收益为242元,比连续做1日回购高34元!更重要的是做一次7日逆回购比较方便。
正回购操作技巧;
1. 正回购后获得资金的投资回报要确保远高于所付出的利息。这是做回购的出发点也是对正回购的基本要求。所以在大新高收益时,回购后用来打新股是个不错的选择。如果投资其他高风险品种,则
2. 回购到期,可以用现金还款,也可以债券出库卖出还钱。比如1日回购,则T+1日晚要准备足够的现金,也可在T+1日申报债券出库卖出还钱。
3. 回购一般可以续作。续作就是指在质押债券到期时可以继续回购获得的资金来归还上次的融入资金。比如T+1日没法还款,就可继续做1日或7日正回购,如此循环。这样就无需用现金或卖出债券还款。注:有的券商不允许续作,就是回购到期要先还上次的融入资金,才可继续做回购交易,这只是券商自己的规定,上交所并没有这样要求。
4. 回购一般也可以套作。套作就是回购融入资金后继续买入债券,然后继续质押回购,如此循环。一般券商要求套作不允许超过5倍,有的券商甚至不允许套作。这同样是券商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并不是交易所的规定,下面我们还会专门讨论回购交易的风险。
5. 回购打新股T+2日一般不用再做回购。由于T+2日晚间打新股的资金会回到账户上,这笔资金刚好可以用来归还上一日融入的资金(1日回购)。但要切记在账户还要提前预留好中签的资金。在T+1日晚上新股中签率公布,根据中签率和申购数量就可算出需要预留的资金,我们认为至少要留足可能多种两签的钱才安全,比如申购6各号就要准备可能中两签的前,因为有时不足1%的中签率也会出现中两签的可能。否则若欠资就会违约,下面我们会专门讨论对违约的处罚措施。
七、回购交易的风险
逆回购交易一般没有风险,因为逆回购方直接针对的结算公司这样的第三方。如果债券质押方到期不能按时还款,结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置质押券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逆回购的风险就是机会成本,也就是失去了逆回购期间选择其他更高收益品种的机会。
在正回购交易中最大的风险是欠库和欠资。所谓欠库就是指当债券折算率降低后,没能及时补足债券,致使标准券可融资的资金量小于直接融入到资金量。所谓欠资就是指当质押债券到期,需要还款时,账户上可用资金不足以归还融资的资金及应付的利息。当出现欠库或欠资时,会被罚款甚至收回回购交易的权利。具体下文会有详细的说明。
防止欠库或欠资的方法:每周三晚上查看沪深交易所最新的标准券折算率,如果折算率降低,就要在周五前补足债券。如果账户没有就要再次买入质押入库,再次买入也只需买入要求的数量(比如100张)就行了,而没有必要再买入1000张入库。做融资方在到期前一定要在账户上存入足够的资金,比如1日回购,则T+1日收市前账户上就要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是新转入的资金,可以是卖出证券或者债券出库后卖出债券获得的资金。对于打新回来的资金运用问题,在前面正回购操作技巧中已有叙述。
范文五:质押式回购介绍
质押式回购介绍
1.定义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2.规则
上海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000手/张(10万资金,1手等于100元面值)的整数倍,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1000万资金);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
深圳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1000元);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3.品种
目前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品种有:
上海
204001 GC001 1天国债回购,T+1资金可用,T+2资金可转
204002 GC002 2天国债回购,T+2资金可用,T+3资金可转
204003 GC003 3天国债回购,T+3资金可用,T+4资金可转
204004 GC004 4天国债回购,T+4资金可用,T+5资金可转
204007 GC007 7天国债回购,T+7资金可用,T+8资金可转
204014 GC014 14天国债回购,T+14资金可用,T+15资金可转 204028 GC028 28天国债回购,T+28资金可用,T+29资金可转 204091 GC091 91天国债回购,T+91资金可用,T+92资金可转 204182 GC182 182天国债回购,T+182资金可用,T+183资金可转 深圳
131910 RC001 1天企业债回购,T+1资金可用,T+2资金可转
131911 RC002 2天企业债回购,T+2资金可用,T+3资金可转
131900 RC003 3天企业债回购,T+3资金可用,T+4资金可转
131901 RC007 7天企业债回购,T+7资金可用,T+8资金可转
国债手续费:
交易品种 费用项目 费用标注
1天回购 佣金 成交金额的0.001%
2天回购 佣金 成交金额的0.002%
3天回购 佣金 成交金额的0.003%
4天回购 佣金 成交金额的0.004%
7天回购 佣金 成交金额的0.005%
14天回购 佣金 成交金额的0.01%
28天回购 佣金 成交金额的0.02%
28天以上 佣金 成交金额的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