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盲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_46366【精品】
盲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可从轻、减轻或免除
处罚
======================================================================
63岁的农民王某双目失明,其子的三轮车因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扣留。第二天上午,王某与其子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后,中午找当时值班民警放车。因该民警不在,王某父子又赶到该民警岳父家,见到后要求其放行被扣车。由于没有放车单,民警坚持不放,王某遂与他发生争执,并在门口对他进行辱骂。公安机关以王某公然辱骂他人为由,依据《治安治理处罚条例》对王某作出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盲人违反治安治理行为是否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盲人违反治安治理行为当然也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虽然《治安治理处罚条例》未作明确规定,但从立法精神和原则出发,司法实践中也应考虑盲人生理缺陷这一实际状况和其违法情节,决定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虽有盲人犯罪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但《治安治理处罚条例》仅规定,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治理的,不予处罚,而对于不属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违反治安治理的,是否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未作明文规定,故要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无法律依据。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盲人由于生理缺陷,一定程度势必会影响他们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我国刑法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结合刑罚目的要求,并考虑到人道主义,规定了盲人犯罪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违反治安治理的违法行为相对于犯罪行为,无论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小。由于《治安治理处罚条例》的缺陷,未能与刑法相衔接,但司法实践中不能不考虑盲人的生理缺陷。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治理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治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该规定即与刑法衔接起来了。虽该法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也应体现和贯彻新的立法精神和宗旨。
就本案而言,盲人王某公然辱骂他人的事实存在,但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处罚决定时,没有对王某行为的前因和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大小以及其智力水平、责任能力的强弱、违法的性质和情节等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笔者认为,本案可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为由,判决变更拘留为罚款较适当。
范文二:【精品文献】盲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盲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63岁的农民王某双目失明,其子的三轮车因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扣留。第二天上午,王某与其子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后,中午找当时值班民警放车。因该民警不在,王某父子又赶到该民警岳父家,见到后要求其放行被扣车。由于没有放车单,民警坚持不放,王某遂与他发生争执,并在门口对他进行辱骂。公安机关以王某公然辱骂他人为由,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王某作出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盲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盲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当然也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作明确规定,但从立法精神和原则出发,司法实践中也应考虑盲人生理缺陷这一实际状况和其违法情节,决定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虽有盲人犯罪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仅规定,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而对于不属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违反治安管理的,是否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未作明文规定,故要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无法律依据。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盲人由于生理缺陷,一定程度势必会影响他们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我国刑法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结合刑罚目的要求,并考虑到人道主义,规定了盲人犯罪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相对于犯罪行为,无论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小。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缺陷,未
1
能与刑法相衔接,但司法实践中不能不考虑盲人的生理缺陷。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该规定即与刑法衔接起来了。虽该法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也应体现和贯彻新的立法精神和宗旨。
就本案而言,盲人王某公然辱骂他人的事实存在,但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处罚决定时,没有对王某行为的前因和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大小以及其智力水平、责任能力的强弱、违法的性质和情节等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笔者认为,本案可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为由,判决变更拘留为罚款较适当。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2
范文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为了保证正确、统一执法,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即治安案件案由)规范如下: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1、扰乱单位秩序 (第23条第1款第1项)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第23条第1款第2项)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第23条第1款第3项)
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第23条第1款第4项)
5、破坏选举秩序 (第23条第1款第5项)
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第23条第2款)
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第23条第2款)
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第23条第2款)
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第23条第2款)
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第23条第2款)
11、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 (第24条第1款第1项)
12、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 (第24条第1款第2项)
13、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 (第24条第1款第3项)
14、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 (第24条第1款第4项)
15、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 (第24条第1款第5项)
16、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第24条第1款第6项)
17、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第25条第1项)
1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第25条第2项)
1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第25条第3项)
20、寻衅滋事 (第26条)
2l、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会道门活动 (第27条第1项)
22、利用**、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 (第27条第1项)
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 (第27条第2项)
24、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 (第28条)
25、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 (第28条)
2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29条第1项)
27、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第29条第2项)
28、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 (第29条第3项)
2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第29条第4项)
1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30、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 (第30条)
31、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 (第31条)
3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第32条)
3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 (第33条第1项)
34、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 (第33条第2项)
35、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 (第33条第3项)
36、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 (第33条第3项)
37、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 (第34条第l款)
38、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 (第34条第1款)
39、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 (第34条第2款)
40、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
条第1项)
41、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 (第35条第2项)
42、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 (第35条第2项)
43、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 (第35条第3项)
4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 (第35条第4项)
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 (第36条)
46、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 (第36条)
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 (第37条第1项)
48、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 (第37条第1项)
49、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第37条第2项)
50、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第37条第2项)
51、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 (第37条第3项)
52、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 (第38条)
53、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 (第39条)
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
54、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 (第40条第1项)
55、强迫劳动 (第40条第2项)
56、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第40条第3项)
57、非法侵入住宅 (第40条第3项)
58、非法搜查身体 (第40条第3项)
59、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 (第41条第1款)
2 35 (第
60、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第41条第2款)
61、威胁人身安全 (第42条第1项)
62、侮辱 (第42条第2项)
63、诽谤 (第42条第2项)
64、诬告陷害 (第42条第3项)
65、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 (第42条第4项)
66、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 (第42条第5项)
67、侵犯隐私 (第42条第6项)
68、殴打他人 (第43条第1款)
69、故意伤害 (第43条第1款)
70、猥亵 (第44条)
71、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第44条)
72、虐待 (第45条第1项)
73、遗弃 (第45条第2项)
74、强迫交易 (第46条)
7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第47条)
76、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 (第47条)
77、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 (第48条)
78、盗窃 (第49条)
79、诈骗 (第49条)
80、哄抢 (第49条)
81、抢夺 (第49条)
82、敲诈勒索 (第49条)
83、故意损毁财物 (第49条)
四、妨害社会管理的案件
84、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第50条第1款第1项)
85、阻碍执行职务 (第50条第1款第2项)
86、阻碍特种车辆通行 (第50条第1款第3项)
87、冲闯警戒带、警戒区 (第50条第1款第4项)
88、招摇撞骗 (第51条第1款)
89、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 (第52条第1项)
90、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 (第52条第2项)
9l、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 (第52条第3项)
92、伪造、变造船舶户牌 (第52条第4项)
93、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 (第52条第4项)
94、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 (第52条第4项)
95、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 (第53条)
96、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 (第54条第1款第1项)
3
97、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 (第54条第1款第2项) 98、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 (第54条第1款第3项) 99、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第55条) 100、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第56条第1款) 101、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 (第56条第1款) 102、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 (第56条第2款) 103、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 (第57条第1款) 104、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第57条第1款) 105、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 (第57条第2款) 106、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 (第58条) 107、违法承接典当物品 (第59条第1项) 108、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 (第59条第1项) 109、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 (第59条第2项 ) 110、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第59条第3项) 11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 (第59条第4项) 112、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 (第60条第1项) 113、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第60条第2项) 114、提供虚假证言 (第60条第2项) 115、谎报案情 (第60条第2项) 116、窝藏、转移、代销赃物 (第60条第3项) 117、违反监督管理规定 (第60条第4项) 118、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第61条) 119、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 (第62条第1款) 120、偷越国(边)境 (第62条第2款) 121、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 (第63条第1项) 122、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 (第63条第2项) 123、偷开机动车 (第64条第1项) 124、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 (第64条第2项) 125、破坏、污损坟墓 (第65条第1项) 126、毁坏、丢弃尸骨、骨灰 (第65条第1项) 127、违法停放尸体 (第65条第2项) 128、卖淫 (第66条第1款) 129、嫖娼 (第66条第1款) 130、拉客招嫖 (第66条第2款) 13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第67条) 13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 (第68条) 133、传播淫秽信息 (第68条) 1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 (第69条第1款第1项) 135、组织淫秽表演 (第69条第1款第2项) 136、进行淫秽表演 (第69条第1款第2项) 137、参与聚众淫乱 (第69条第1款第3项) 138、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 (第69条第2款) 139、为赌博提供条件 (第70条) 140、赌博 (第70条) 4
14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第71条第1款第1项)
14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 (第71条第1款第2项) 14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第71条第1款第3项) 144、非法持有毒品 (第72条第1项)
145、向他人提供毒品 (第72条第2项)
146、吸毒 (第72条第3项)
147、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第72条第4项)
148、教唆、引诱、欺骗吸毒 (第73条)
149、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 (第74条)
150、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 (第75条第1款)
151、放任动物恐吓他人 (第75条第1款)
上述案由中凡列举多个行为的,实践中在表述案由时可以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选择一种或者一种以上行为进行表述。如:行为人实施了制造爆炸性危险物质的行为,案由则可定为“非法制造危险物质”;行为人既实施了非法制造爆炸性危险物质的行为,又实施了买卖爆炸性危险物质行为,则案由可定为“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
上述案由中凡列举多个行为对象的,实践中在表述案由时可以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具体对象,选择一种或者一种以上对象进行表述。如: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行为,案由可定为“伪造公文”;行为人既实施了伪造公文行为,又实施了伪造证件行为,则案由可表述为“伪造公文、证件”。
5
范文四: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为了保证正确、统一执法,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名称(即治安案件案由)规范如下: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1、扰乱单位秩序 23.1.1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23.1.2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23.1.3
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23.1.4
5、破坏选举秩序23.1.5
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23.2
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23.2
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23.2
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23.2
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23.2
11、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24.1.1
12、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24.1.2
13、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24.1.3
14、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24.1.4
15、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24.1.5
16、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24.1.6
17、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25.1
1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25.2
1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25.3
20、寻衅滋事26
2l、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会道门活动27.1
22、利用**、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27.1
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27.2
24、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28
25、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28
2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29.1
27、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29.2
28、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29.3
2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29.4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30、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30
31、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31
3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32
3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33.1
34、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33.2
35、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33.3 36、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33.3 37、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34.1 38、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34.1 39、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34.2 40、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35.1 41、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35.2 42、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35.2 43、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35.3 4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35.4 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36 46、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36 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37.1 48、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37.1 49、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37.2 50、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37.2 51、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37.3 52、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38 53、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39
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
54、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40.1
55、强迫劳动40.2
56、非法限制人身自由40.3
57、非法侵入住宅40.3
58、非法搜查身体40.3
59、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41.1
60、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41.2
61、威胁人身安全42.1
62、侮辱42.2
63、诽谤42.2
64、诬告陷害42.3
65、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42.4
66、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42.5
67、侵犯隐私42.6
68、殴打他人43.1
69、故意伤害43.1
70、猥亵44
71、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44
72、虐待45.1
73、遗弃45.2
74、强迫交易46
7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47
76、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47
77、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48
78、盗窃49
79、诈骗49
80、哄抢49
81、抢夺49
82、敲诈勒索49
83、故意损毁财物49
四、妨害社会管理的案件
84、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50.1.1
85、阻碍执行职务50.1.2
86、阻碍特种车辆通行50.1.3
87、冲闯警戒带、警戒区50.1.4
88、招摇撞骗51.1
89、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52.1
90、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52.2
9l、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52.3
92、伪造、变造船舶户牌52.4
93、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52.4
94、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52.4
95、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53
96、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54.1.1
97、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54.1.2
98、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54.1.3.
99、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55
100、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56.1
101、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56.1
102、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56.2
103、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57.1
104、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57.1
105、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57.2
106、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58
107、违法承接典当物品59.1
108、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59.1
109、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59.2
110、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59.3
11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59.4
112、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60.1
113、伪造、隐匿、毁灭证据60.2
114、提供虚假证言60.2
115、谎报案情60.2
116、窝藏、转移、代销赃物60.3
117、违反监督管理规定60.4
118、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61
119、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62.1
120、偷越国(边)境62.2
121、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63.1
122、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63.2
123、偷开机动车64.1
124、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64.2
125、破坏、污损坟墓65.1
126、毁坏、丢弃尸骨、骨灰65.1
127、违法停放尸体65.2
128、卖淫66.1
129、嫖娼66.1
130、拉客招嫖66.2
13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67
13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68
133、传播淫秽信息68
1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69.1.1
135、组织淫秽表演69.1.2
136、进行淫秽表演69.1.2
137、参与聚众淫乱69.1.3
138、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69.2
139、为赌博提供条件70
140、赌博70
14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71.1.1
14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71.1.2
14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71.1.3
144、非法持有毒品72.1
145、向他人提供毒品72.2
146、吸毒72.3
147、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72.4
148、教唆、引诱、欺骗吸毒73
149、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74
150、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75.1
151、放任动物恐吓他人75.1
上述案由中凡列举多个行为的,实践中在表述案由时可以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体
实施的行为,选择一种或者一种以上行为进行表述。如:行为人实施了制造爆炸性危险物质
的行为,案由则可定为“非法制造危险物质”;行为人既实施了非法制造爆炸性危险物质的行
为,又实施了买卖爆炸性危险物质行为,则案由可定为“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
上述案由中凡列举多个行为对象的,实践中在表述案由时可以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具体对象,选择一种或者一种以上对象进行表述。如: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行为,
案由可定为“伪造公文”;行为人既实施了伪造公文行为,又实施了伪造证件行为,则案由可
表述为“伪造公文、证件”。
范文五:四、醉酒人违反治安管理
四、醉酒人违反治安管理
案例一:葛某某和朋友一起在饭店吃饭,喝了许多酒,酒后和朋友告别,醉醺醺地走在大街上,见一卖工艺品的地摊前围了几个人在购买工艺品,葛某某也围了上去,一边看一边说:“老板,你这货是假的,你卖假货??”卖工艺品的摊主赵某某生气地说:“你不要拿我的货,我不卖给你,走开。”葛某某一听来气:“我偏不走。”说着与摊主拉扯在一起,一边伸出一只脚向地摊上的工艺品踢去,当即踢碎了不少。摊主将其拉到派出所,派出所受理了此案,在对葛某某讯问时,葛某某醉得不省人事。约几个小时后,稍微清醒,对发生的事略有记忆。
案例二:马某某与妻子江某均是下岗工人,夫妻二人在自己居住的街巷设一饮食小排档。同是下岗工作的章某和妻子郭某在其邻边也设一饮食小排档,马某某夫妻的生意受到一些影响,与章某夫妻有了隔阂。2000年4月的一天下午约3时左右,马某某与一朋友在自家排档吃饭、喝酒后,马某某坐在凳子上唠唠叨叨,自言自语几分钟,然后起身拿了一把菜刀,用干净的毛巾擦擦,冲到章某夫妻排档处,二话不说,向章某背上砍上一刀,将其砍伤,其妻江某将菜刀夺下。章某被送到医院治伤,经鉴定系轻微伤。马某某当即被派出所依法传唤,接受讯问时,不能说明发生的事。
事后,马某某的妻子江某向派出所提供了省精神病院的精神病鉴定证明:马某某系“酒精性精神障碍”(即酒精所致间歇性精神病)。两年前,马某某酒后,无故将一人打伤,在案件调查时,发现马某某有精神病症状,即被送到省精神病院治疗,经鉴定系“酒精性精神障碍”,医治数月出院,不承担法律责任。此次经鉴定:马某某仍系“酒精性精神障碍”。正是由于马某某与朋友喝酒后,处于精神障碍时,将章某、郭某夫妻砍伤。马某某与妻子江某要求不予追究马某某的法律责任,愿意赔偿章某夫妻的一切经济损失。
意见
对案例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马某某在精神病发作时,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0条规定,不予处罚;但应承担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另一种观点认为:马某某已经在两年前因喝酒处于“精神障碍”而实施了违法行为,依法没有承担法律责任;而此次明知自己喝酒后会处于“精神障碍”,有可能实施违法行为,却放任自己喝酒,引发“精神障碍”,将章某、郭某夫妻砍伤,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应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评析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责任的自然人主体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自然人一般都具有责任能力。责任能力是指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责任能力的程度分为三种情况:?完全责任能力,即行为人具有正常的辨别、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完全无责任能力,即行为人完全不具备辨识、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限制责任能力,又称部分责任能力或减轻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因年龄、精神状况或生理缺陷等原因,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的人有一定程度减弱,但又没有完全丧失。精神病人或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即是完全无责任能力者,不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一的葛某某醉酒后实施了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二的马某某系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的病理性醉酒,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不是单纯的醉酒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似乎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尽管马某某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处于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非自由意志状态,然而是否造成这种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马某某是具有可辨认、可控制的自由意志的,即明知自己属于“酒精所致精神障碍”,但却不加注意,尽管是非直接故意的,却是放任自己喝酒,从而造成“精神障碍”,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视为具有完全责任能力,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一)项、第10条、第8条规定,依法对马某某给予拘留5日的处罚,赔偿章某、郭某夫妻医疗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十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第十二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案例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生效之后,类似情况可依据新法第15条予以相应处理)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盲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可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