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2016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简
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战略部署,根据中组部、人力社保部、财政部等部委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2016年面向全国公开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名额
2016年重庆市公开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420名。
二、招募范围和条件
(一)招募范围
1. 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专科学历毕业生)。
2.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2014年、2015年通过“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到基层,现仍在岗服务的大学生,不列入招募范围。
(二)招募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 学习成绩优良。考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本科学历毕业生还须同时取得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招募资格。
4. 截止2016年7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 身体健康,能胜任乡镇基层工作。
6. 符合招募岗位相关条件(附件1)。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方式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5月10日至5月14日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cqhrss.gov.cn),按《2016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网上报名流程》(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调剂的意愿。
(二)资格初审。由重庆市相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招募范围及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笔试。笔试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于2016年6月4日举行。根据报名情况,在重庆市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统一设置考点(详细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知识》,分值100分。
2016年6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按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三个层次(附件3)分别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届时可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四)资格复审。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专业岗位指标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进入复审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其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本人残疾和享受城乡低保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岗位指标1:2的比例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的,不占招募岗位名额,直接进入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的,招募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他考生则按上述比例依次递补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2016年6月中旬,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复审时间安排。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领到学历学位证的,须由所在毕业院校开具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6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登记表》(附件4,请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行下载),到所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其中,零就业家庭的考生,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就业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1份);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1份);本人残疾的考生,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享受城乡低保的考生,需提交享受城乡低保所在地县
级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或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1份)。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募资格。
(五)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统一部署,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总分100分,低于60分的取消招募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专业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由报考区县(自治县)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行业特殊要求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由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委托其所在高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思想修养、政治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及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填写《2016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七)调剂。进入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由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有缺额岗位的全部用于调剂,具体调剂办法为: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调剂岗位,考生按调剂岗位的要求申报,一个考生限报一个调剂岗位。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调剂专业岗位指标1:2的比例,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人选。由报考区县(自治县)组织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
(八)公示。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确定招募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九)派遣。公示结束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填写统一印制的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通知书,将大学生派遣到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报到,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签订招募协议书,并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到具体服务岗位。
四、待遇及相关政策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招募简章确定的岗位,安排到乡镇文化、劳动社保、农技服务、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留岗延续。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调整。两年服务期内,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招录(聘)考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年限计算
为工龄。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期满后,不再直接考察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使用事业编制进行政策托底。鼓励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
(五)2018年,全市拿出一定名额面向2016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参加上述招聘。
(六)“三支一扶”大学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服务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程序报批后,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直接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通过多种渠道就业。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
(八)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公共服务。积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等活动,及时提供就业政策、招聘活动安排和就业岗位信息,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九)“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推荐,可聘用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
公共服务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纪律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政策标准,严格程序,严明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好招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有关考生的招募资格。
六、招募工作咨询
(一)涉及招募政策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调剂、公示、派遣等方面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处(电话:023—86867389、86868881)。
(二)涉及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3—86868812、86868820)。
附件:
⒈2016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各区县需求情况一览表;
2.2016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网上报名流程;
3.重庆市五大功能区划分;
4.2016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2016年4月25日
附件2:
2016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
网上报名流程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5月10日至5月14日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认真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则不能更改。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本人近期登记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招募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
由重庆市相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初审单位应下载
并打印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面试时使用。
三、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2016年5月16日前,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6年5月18日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考务费标准为50元/人),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
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本人残疾和享受城乡低保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报名确认缴费时,零就业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就业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本人残疾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复印件)、享受城乡低保的考生凭享受城乡低保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或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于2016年5月18日前正常工作日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大楼三楼)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
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考生,请于2016年5月30日至6月4日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附件3:
重庆市五大功能区划分
一、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9个)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二、城市发展新区(14个)
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铜梁区、璧山区、潼南县、荣昌县、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
三、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11个)
万州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四、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6个)
黔江区、武隆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附件4:
填 表 说 明
一、请考生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规范填写。 二、登记表所有内容采用Microsoft word文字处理软件录入,字体统一设置为宋体,字号可根据每一栏目录入的内容多少,自行决定。“签名”栏需用蓝黑钢笔填写。
三、登记表统一设置为A4纸张,页边距设置为,上:3厘米,下:2.8厘米,左:2.6厘米,右:2.5厘米。
四、“姓名”栏填写身份证所用的姓名。 五、“生源地”栏填写本人高考所在地。
六、“学历”和“学位”栏填写本人按学籍规定在2016年前取得的学历、学位。
七、“是否服从调剂”栏按是或否,在□内打“√”。 八、“报考志愿”栏,填写本人报考的区县、招募单位和岗位,须和网上报名填写的内容一致。
九、“简历及获奖情况”栏,简历从本人小学开始填写,获奖情况只填写大学期间的校级以上奖励。
十、“家庭主要成员”栏,主要填写本人父母的有关情况。 十一、“高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综合考察意见”栏,应届由考生所在学校填写,往届有工作的,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的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民委员会填写。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前自行前往所要求的考察部门出具书面意见。
十二、“报名资格复审意见”栏,由考生所报考的区县资格复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需写明“合格”或“不合格”。
十三、“区县招募审核意见”栏,由考生所报考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需写明“同意招募”或“不同意招募”。
十四、“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填写并加盖公章,并写明“同意招募”或“不同意招募”。
十五、“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乡镇服务期间的考核情况中,“所在服务单位考核意见”栏,由“三支一扶”大学生所在单位填写,并写明年度考核等次;“乡镇党委意见”栏,由“三支一扶”大学生所在乡镇党委填写,并写明年度考核等次。
范文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3788名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非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中,重庆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重庆生源,视为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其他以重庆市常住户口身份报考的,其重庆市常住户口应在报名开始日(2011年3月24日)前取得。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2011年8月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1年3月24日)前取得。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4日至1993年3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4)2006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曾被辞退的人员;(6)现役军人;(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8)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9)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10)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11)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
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12)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13)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1年3月24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14)参加了2011年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考试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1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限报考监狱、区县(含自治县,下同)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考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报考的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若公安机关招录职位出现空缺或新增了编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开展调剂录用。调剂的相关事宜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发布。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指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执行《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1年3月24日9:00至4月1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名资格。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4月3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
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考区县、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系电话见附件1)。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4月5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4月3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下同)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1年4月18日9:00-4月23日24: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
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除专业要求仅为公安学类、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公安职位、公安狱医岗、公安法医岗外,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申论》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在2011年5月30日至6月2日之间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的人
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时到2011年5月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发布的笔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公告所指定的地点,接受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的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4);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在2011年5月31日至6月2日之间进行。体能测试人选依据体能测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
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试,由市公务员局与市司法局统一组织。报考各区县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试,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分别与公安局、林业局统一组织。
体能测试执行《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3)。体能测试有2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结果。在2011年5月30日前,若国家对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等有关规定作出调整的,则按新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四)面试
面试在2011年6月3日至5日之间进行,面试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若达不到招考职位面试比例的,则按“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专业要求仅为公安学类、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公安职位、公安狱医岗、公安法医岗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不减少招考指标。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
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面试结束后,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的当天(面试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二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2日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2011年6月6日至12日之间进行。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标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2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次序排列。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7号)及《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同时通过张榜、本区县(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网络、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报考单位、招考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与试用
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招考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没有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公务员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享受相应待遇。新录用的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政策性强,各招考区县、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在招考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录用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
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1年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报考的次年起计算)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
(一)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以及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报到等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1年5月底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二)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笔试考务及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023-86868820、
023-86868812,地址:市人事考试中心(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
3.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
4.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招录区县、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三)招考公告中规定的面试、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中查询。
(四)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范文三: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1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8〕24号)和《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精神,不断完善村(社区)干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方式,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一批公务员。
一、招录职位
本次招录公务员共150名,其中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乡镇管理1)100名,从不设街道区县(自治县)的优秀社区干部招录公务员(乡镇管理2)9名,设街道区县(自治县)的优秀社区干部招录公务员(街道管理)41名(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
(二)招录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 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截至2010年8月29日,担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满3年及以上(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4. 报名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3)的少数民族报名人员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已经学完招生
简章规定学历的课程但未拿到毕业证的人员,报名时凭学校证明可以报考,但2010年12月31日前未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5. 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69年8月29日至1992年8月29日期间出生)。
6.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 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任职期间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③机关(事业单位)下派到村(社区)任职的;④2005年以来在公务员招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方式
此次招考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同一区县、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0年8月26日至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3. 报名程序:符合报考条件的对象,由个人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推荐,各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8月31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将汇总后的电子表(式样见附件2)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4.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只能报考本人所任职村(社区)所在区县(自治县)。报名时按区县(自治县)报,录用时明确具体录用的乡镇(街道)机关。报名时须持本人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推荐报考材料及任职证明、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写《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报名表》[报考前,各区
县(自治县)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统一印制的报名表,联系电话:86868812],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
5. 领取准考证: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0年9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与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
1. 笔试。笔试时间为2010年9月18日。笔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分值100分,总分200分。笔试考试大纲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
各区县(自治县)招录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区县(自治县)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请于2010年10月底后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2. 面试。按照1:2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区县(自治县)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如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则重新确定招录名额。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录名额=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1/2),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时间、统一试题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各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进入面试,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还须达到该区县(自治县)当天同一面试组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为合格。
(三)考察和资格复审
各区县(自治县)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报考同一区县(自治县)、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35%+考察得分×15%,计算结果出现小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考察得分高低、面试得分高低、笔试得分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各区县(自治县)在量化考察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由各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重庆市公务员局同意,可按报考同一区县(自治县)、同一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五)公示
公示由各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时通过张榜和网络同时组织实施,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招录区县(自治县)、招录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所任职务、任职年限、综合成绩等。张榜公示地点为拟录用人员所在区县和原工作乡镇(街道)。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录用审批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明确填写录用乡镇(街道)后报重庆市公务员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享受相应待遇。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考生到招录单位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鼓励和引导录用为公务员的村(社区)干部继续留在村(社区)工作。
四、纪律要求
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公务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各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各项资料,积极参与公平竞争,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录用资格。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切实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 2010年各区县(自治县)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2. 2010年各区县(自治县)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公务员报名汇总表
3. 重庆市少数民族地区名单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3:
重庆市少数民族地区名单
一、少数民族自治县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二、少数民族自治乡
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地宝土家族乡
云阳县清水土家族乡
忠县磨子土家族乡
巫山县红椿土家族乡、邓家土家族乡
奉节县云雾土家族乡、龙桥土家族乡、长安土家族乡
武隆县石桥苗族土家族乡、文复苗族土家族乡、后坪苗族土家族乡、浩口苗族仡佬族乡
三、比照民族自治地方享受民族优惠政策的地区
黔江区
范文四: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共青团重庆市委
渝青联发[2009]45号
关于授予万久明等20名同志第十三届
“重庆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的决定
(2009年5月27日)
近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市广大青年牢记时代责任,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各条战线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忘我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代表。为鼓励先进、树立青年典型,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决定授予万久明等20名同志“重庆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
万久明等20名同志的奋斗历程,充分体现了当代青年热爱祖国、报效祖国的爱国情怀,不畏艰险、顽强拼搏的进取精神,崇尚科学、不懈探索的创新勇气,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
他们是当代重庆青年的先进楷模,是全市各族各界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进步,创造新业绩,做出新贡献。希望全市各族各界青年以“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重庆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获得者为榜样,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为贯彻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推动重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附件:第十三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获得者名单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重庆市委
2009年5月27日
主题词:重庆青年五四奖章 提名奖 决定
报:团中央
发:各区县(自治县)委组织部,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共
青团各区县(自治县)委,市各直属团(工)委,各重点联系单位团委
共青团重庆市委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印
(共印30份)
附件:
万久明
文 锋
龙 江
任序江
任春梅
向国伟
刘琦开
李 兵
何 跃
何瑞礼
宋 敏
罗森元
周 芳
第十三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 提名奖获得者名单 (共20名,按姓氏笔画为序) 重庆市万州区高粱镇新店村党总支书记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成都销售分公司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制所副所长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钟多镇党委书记 重庆邮电大学计算机学院06级0490601班学生 重庆市林业局造林处副处长 泰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重庆市巴南区残联职工 重庆市涪陵区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主任 重庆瑞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重庆市双桥区实验幼儿园园长 重庆翠信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团委副书记 总经理
庞子山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郑 兵 重庆燃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焊工
赵福军 重庆市信访办公室主任科员
秦光泉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电工程研究院副院长 谢尚碧
阙基容
熊兴桂重庆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锻造厂技术开发科科长 重庆市城口县葛城镇庙垭村村民
范文五: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渝委法建办〔2008〕3号
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参加2008年春季重庆市新提任 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法建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组织(干部、人事)部(处):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试行意见》(渝委发[2004]20号)和《重庆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渝委法建办[2005]10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2008年春季重庆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于3月29日举行。现就做好这次考试工作的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期间,全市提拔担任或由同级非领导职务转任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含由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的职务),属本次考试对象:
1、市委管理的领导职务(不含企业和高校);
2、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协机关,市高级人民法院,市第一、二、三、四、五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第一、二、三、四、五分院(以下简称市级各单位)管理的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职务;
3、区县(自治县)管理的领导干部参加考试的具体对象范围,由各地党委组织部和法建办研究确定。
(二)根据渝委法建办[2007]29号文件规定,应参加2007年秋季重庆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因各种原因缺考或参加了考试但考试不合格者,须参加本次考试。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08年3月3日至3月7日。 (二)报名地点
1、在市级部门任职的市委管理领导干部以及市级各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在本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报名。
2、在区县(自治县)任职的市委管理领导干部,在当地党委
- 2 -
组织部报名;区县(自治县)管理的领导干部,在当地党委法建办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需持身份证复印件、4张近期1寸同底正面照片,填写《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
(四)报名汇总
1、市级部门在3月14日前,将参加考试人员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考试报名表》、《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报名册》及软盘,报送市委法建办。
2、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法建办在3月14日前,将参加考试的市管领导干部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考试报名表》、《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报名册》及软盘报送市委法建办。同时,将参加考试的区县(自治县)管理的领导干部名单报市委法建办。如无市管干部参加考试的区县(自治县)可通过市委法建办的专用邮箱(info@xbpf.gov.cn)报送县管干部的名单。
三、准考证发放
1、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市级各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准考证,由市委法建办统一填写、发放。准考证领取时间为3月27日至3月28日。
2、区县(自治县)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准考证,由各区县(自
- 3 -
治县)党委法建办于汇总上报名册时,在市委法建办统一领取,然后由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法建办填写、发放。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8年3月29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二)考试地点
设市级主考场和区县分考场。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以及市级各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在市级考场参加考试 ;各区县(自治县)管理的领导干部,在当地分考场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试卷发放
市级考场的试卷,由市委组织部于考试当天送到考场;区县(自治县)考场的试卷,由当地党委组织部于考前一天安排专人、专车带上保密箱到市委组织部领取。
(四)考试形式
考试以集中、限时、闭卷方式统一进行。考试试卷分A、B两卷,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用A卷,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用B卷。
(五)考试教材
《重庆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概要》为全市统一指定考试教材。各地各部门可向市委法建办联系购买(电话:67086056,联系人:万莉)。考试前,参加考试人员可在
- 4 -
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www.cqleaders.com)或西部普法网(http://www.xbpf.gov.cn/)上查阅相关复习资料。
五、阅卷和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组织力量对市级考场的试卷进行封闭式阅卷;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组织力量,对当地考场的试卷进行封闭式阅卷,阅卷后考试成绩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考试成绩经审定后,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上和西部普法网(www.xbpf.gov.cn)进行公布,并书面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参加考试人员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成绩3日内申请复查。
六、几点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作为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措施,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报名和组织实施工作。2007年秋季未组织考试的区县(自治县)和未报名参加考试的市级机关,这次必须按通知要求组织报名和考试。
2、2008年6月30日前年满50周岁的新提任领导干部,实行开卷考试。50周岁以下的,一律实行闭卷考试。
3、树立良好的考试风气,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试人员,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从严查处。考试当天,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法建办将派出工作人员到部分区县(自治县)考场巡考。考试结束后,市里将调阅部分区县(自治县)考场的试卷。
- 5 -
4、在2007年秋季考试中不合格者以及缺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前复习准备。若本次考试不合格,根据规定,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其担任的现任领导职务,按提任前的职级安排工作。
5、各地部门在汇总时,必须认真填写《考试报名表》、《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报名册》中每一项内容并上报相应软盘。以前的表格不再使用。
市委组织部电话:63896523 市委法建办电话:67086057
附件:1、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
试报名登记表
2、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 考试报名册
2008年2月27日
主题词:新提任领导干部 法制理论 考试 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7日印发
- 6 -
附件一
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
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报名登记表
(此表可复制)
- 7 -
附件二
重庆市2008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报名册
呈报单位: 呈报时间: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