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意见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意见
各镇、街道文化站: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xxxx年9月8日以文化部令的形式颁布,自xxxx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根据《办法》精神以及文化部、省、市关于贯彻落实《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办法》意见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文化站建设的重视度。
制定宣传、学习方案,通过多种有效形式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办法》。一方面通过网络、报刊、媒体等形式全面公布《办法》。在区文体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新》报等全文刊登《办法》,提高《办法》在广大领导干部群众中的知晓率及重视度。另一方面组织专门讲座,深入解读《办法》。由区文体局牵头组织一次讲座,向广大文化干部及文化从业人员详细介绍《办法》颁布的意义、实质内容以及如何对照《办法》加强文化站自身建设。
二、加强培训,提升文化从业人员整体水平。
根据《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文化站长培训,提高文化站从业人员在文化站建设和管理中的科学性和服务性,提升全区文化站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一是要求每个文化站长参加市文广新局组织的一年一度的文化站长培训。通过培训,吃透《办法》精神,结合市《两馆一站考核办法》,在文化站的阵地建设、运行管理、功能发挥、队伍建设、活动开展、业务管理上有一次新的理论提升。二是组织专门的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为使《办法》的各项精神能够真正体现到文化站日常工作当中,每年由区文体局、区文化馆组织针对全区文化站长和文化干部的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以此推动文化站工作更好更优开展。
三、加强自查,对照《办法》及时整改到位。
年内,各文化站组织一次自查,对照《办法》的细则及有关要求,查漏补缺。对于当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当前不能解决的问题,制定有效的落实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及时间期限,整改方案上报区文体局。同时各文化站要把本年度还未达到《办法》规定要求的工作列入明年文化站建设重点任务,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以改善提高,逐步实现文化站建设、管理、运行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考核,推动《办法》真正落到实处。
把文化站考核作为加强文化站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逐条对照《办法》细则,结合市两馆一站考核及区文体局每年对各文化站下达的目标责任书,全面加强文化站的考核工作。由区文体局成立专门的考核组及督查组,督查组负责定期对文化站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按季度进行,对未按照《办法》进行管理的文化站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取消其年度
评先资格。考核组根据市统一要求组织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文化站阵地是否有挪用现象,活动开展是否正常,台账资料是否完善,运行经费是否到位等,对落实《办法》好的文化站给予奖励,并上报参加市组织的优秀文化站评比。同时对所有文化站的考核情况通过一定方式予以公布,在全区文化站建设中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意见
范文二:乡镇2016年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要点
XX镇2016年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
工 作 要 点
2016年,XX镇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和“严格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两项总要求,通过抓基层、拓渠道、重质量、强管理、谋创新,充分发挥本镇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体制、运作机制的整体优势,努力提升XX镇人口管理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一、以推进基层建设为出发点,深化实有人口管理长效机制
(一)推动村(居)委实体化建设。切实加强村(居)委实体化运作,进一步加大人员保障力度,全面落实人口管理经费,有效明确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充分发挥镇人口办统筹协调辖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职能。
(二)完善人口管理社区实施机制。镇人口办负责对各村(居)委的指导、督促,并将村(居)委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真正纳入村(居)委日常工作范畴,细化工作职责,完善工作规范,将“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建成实有人口信息采集、政策咨询、宣传服务的基础综合服务平台。
(三)优化人口管理绩效评价体系。镇人口办牵头开展人口数据质量测查,做实村(居)委人口管理评估,建立以数据质量、信息员队伍建设、社区实施成效为主的综合考评体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村(居)委领导班子的年度绩效考核,促进人口管理工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二、以巩固人口信息质量为立足点,服务人口规模调控大局
(一)坚持抓好信息质量管理工作。坚持每月对村(居)委开展实有人口信息质量实地测查,加强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指导、督促村(居)委切实提高实有人口数据质量,以鲜活的人口数据实时反应本辖区人口变动情况,定期分析人口结构,科学预测人口变化趋势,便于镇党委、政府及时掌握实有人口状况,有效开展人口规模调控,发挥实有人口数据支撑公共服务和管理的作用。
(二)常态长效编码管理成果应用。按照房屋编码管理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继续开展房屋编码数据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对于新增或权证信息发生变化的居住房屋,应按照“村居初审、街镇审核、疑难审定”的流程对房屋合法性进行认定。推进房屋编码信息的嵌入式应用,将房屋权证情况审核作为居住证件受理的前置条件,不予受理居住在“无合法证明材料”房屋来X人员的办证申请,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严格居住证件管理工作。健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
务中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居住证件受理、审核、签注及档案管理制度。指导村(居)委、社区综合协管员依法规范出具住所证明材料,并定期上门核查已办居住证人员的实际居住情况,及时维护系统信息。加强对居住证申请资料的抽查审核力度,严把居住证件办理的“合法稳定居住关”。
三、以完善属地化管理为切入点,拓宽信息“社会化”采集渠道
(一)整合社区信息资源。镇人口办要有效汇总各部门、各条线信息资源,将综治、计生、城管、工商等信息渠道有机整合,形成互补互动信息流转机制,以大数据促进实现人口信息“鲜活准确”,有效推动“三个实有”全覆盖管理。
(二)拓展人口信息员队伍。组建由各居委楼组长、居民小组长和村组长为主要力量的实有人口管理信息员队伍,注重发挥小区保安、物业公司、卫生保洁等基层工作人员的作用,畅通信息员队伍与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的对接渠道,将信息触角延伸至社区各个角落。
(三)完善成员单位互动管理。镇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所、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XX(XX)工商所要落实对居住房屋出租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用工单位、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的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及个人主动履行来X人员信息登记义务。镇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大对违反信息登记规定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
四、以可持续发展为着眼点,加强人口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
(一)强化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日常管理。加强对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业务培训、指导,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流程,确保工作质量。科学划定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的工作区域,设定合理的工作量,有效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定期工作讲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社区综合协管队伍薪酬管理体系。
(二)确保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持续发展。着眼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推动建立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常态化、科学化的人员进出、薪酬评价、职业发展等制度体系。按照每1500名实有人口配备1名社区综合协管员的最低要求,及时补充综合协管员队伍力量。
(三)提升人口管理队伍整体战斗力。进一步理清社区民警、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的工作界面,健全完善社区民警、社区综合协管队员责任捆绑机制,完善考核制度,督促社区民警切实履行指导社区综合协管队员开展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职责。
五、以深化创新驱动为落脚点,融合综合服务于人口管理
(一)探索来X人员管理新模式。各村(居)委,特别是来X人员呈倒挂趋势的村(居)委,要结合自身辖区实际,
不断探索实践来X人员“融入式”管理、出租房屋“委托式”管理等路径,并以人口调控为工作重点,不断推陈出新,即服务好“两个合法”(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人群,又管理好“两个灰色”(即“灰色就业”和“灰色居住”)人群。
(二)推进“阳光政务”机制建设。加强镇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窗口规范化建设,督促指导镇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窗口主动将户政、居住证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向群众公开,坚持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杜绝“四难”现象。开展公共服务窗口“延时服务”活动,积极落实“免费重名查询服务”和“为特殊困难人群上门办理本市市内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服务”等各项便民利民措施。
(三)加强人口管理制度宣传。通过XX报、社区宣传栏、横幅标语、网络短信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对人口管理制度规范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加强群众关心的户籍管理工作规范、审批依据的解读、说明和宣传。将集中宣传与常态宣传有机结合,积极营造“理解支持、主动配合”的氛围,切实提高宣传效果,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对人口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范文三: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第4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宣发〔2010〕14号),XX省文化厅《关于贯彻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X文办发〔2013〕123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X府办函〔201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能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按照《办法》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文化广电局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维修、运转和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列入县、乡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随财政的增长而逐年增加文化经费。乡镇财政所设立文化站专户,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的文化经费和上级拨付的文化专项经费,应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为确保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文化功能,国家项目补助建设的文化站办理独立产权,报县文化广电
局备案,未经县文化广电局同意,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挪作他用。
各乡镇、各部门要尽职履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和繁荣农村文化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二、合理规划建设,切实加强设备设施管理
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做到标志醒目、制度上墙、管理有序、服务规范。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阅览室、培训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除省、市、县配备的设备外,各乡镇还要按照文化站的服务功能,适度配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须的设备、器材,有计划地进行更新、充实。文化站的设施、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登记造册,落实专人依法管理,并报县文化广电局备案,严禁挪作他用,确保财产安全。
三、加强队伍建设,配齐文化站工作人员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乡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和文化站实行两块牌子,一班人员,中心主任兼任文化站站长,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应配备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任命或聘任,并事先征求县文化广电局的意见,文化站工作人员调整或调离也应事先征求县文化广电局的意见。
乡镇综合文化站从业人员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的培训,每两年至少要接受1次市级及其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的培训。新进人员,经考核未取得职业资格或岗位培训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文化站工作;已从事文化站工作的人员,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未取得的一律调离文化站岗位。
四、发挥服务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惠民活动
)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确定固定的开(一
放时间,保证每周不低于32小时的运行时间。开展书籍报刊借阅和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指导培养社会文艺骨干,培训业余队伍;开展社区体育健身、广播电影放映等活动;通过举办各种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利用我县开展农民艺术节、社区文化艺术节、中小学生文化体育艺术节等活动契机,发展乡镇文艺演出队伍、体育运动队伍,以活动开展带动队伍发展,以队伍发展带动人员发展,最终形成良好的文化体育发展氛围。
(三)要以综合文化站为阵地,通过对乡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传承研究,整理艺术档案,鼓励以艺术形式广泛宣传,作为“一乡镇一特色”而加以传承发展。
(四)乡镇综合文化站协助县文化广电局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受县文化广电局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五、完善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工作
县文化广电局负责制定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年度工作目标,负责对所辖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代县政府形成考评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和市文化主管部门。考评结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和县级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县政府每两年一次对在农村文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的文化站及其从业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附件
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 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第六条
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 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 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 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 职能和服务
第十条 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第十一条 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
(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三)协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四)在县级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五)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六
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七)协助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八)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 文化站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保障其设施用于开展文明、
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文化站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 人员和经费
文化站应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编制数额应根第十三条
据所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及所服务的乡镇人口规模等因素确定。
第十四条 文化站站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文化事业,善于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具备开展文化站工作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文化站站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任命或聘任,事先应征求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 文化站实行职业资格制度,文化站从业人员须通过文化行政部门或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应考试、考核,取得职业资格或岗位培训证书。
文化站从业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学历条件、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等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六条 文化站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岗人员退休或被调离、辞退后,应及时配备相应人员,确保文化站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各级文化培训机构、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学校、艺术院团等具体承担人员培训任务。
第十八条 文化站的建设、维修、日常运转和业务活动所需
经费,应列入县乡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不得随意核减或挪用。中央、省、市级财政可对文化站设施建设和内容建设予以经费补助。
第十九条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赠或资助文化站。依法向文化站捐赠财产的,捐赠人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享受优惠。
第五章 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条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对文化站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考评。文化站建设情况应纳入创建全国和地区性文化先进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一条 对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站和文化站从业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范文四:乡镇人大关于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乡镇人大关于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乡镇人大关于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乡镇人大关于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2013-7-22 9:57:58镇人大主席团关于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乡镇人大关于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镇党委天星寺镇,位于重庆市巴南区中部,全镇幅员面积46.1平方公里。辖5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26个合作社。全镇总人口12689人。是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示范点、重庆市首个合作经济产业园、重庆市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工程区,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践行“一城一极一区”的战略,将天星寺镇发展定位为“生态家园、养心天堂”。将天星寺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提高到了新的高度,进入了新的篇章。一、天星寺镇场镇基本状况天星寺镇场镇建城区面积0.25平方公里,场镇人口2000余人,场镇主要有以下特点:1、场镇古老、形态混乱,危、旧 行清扫保洁。5、建设多样难统一天星寺镇市政设施主要有市政管网、绿化设施等,污水管网部分是原场镇改造安装,部分是利用原来水沟和中低产田改造的管网,部分是由市政局代为建设的二三级管网,还有部分是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管网,由于管径不一,外加雨污未分流,常常造成居民房屋进水等情况。花池等建设也存在不统一、杂乱无章等状况。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较好天星寺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工作方案,部署了具体工作。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解决相关问题,取得了显著效果,主要措施有:1.根据实际情况,除了请2名专人保洁外,天星寺机关每月组织一次“全民动手日”活动,给辖区营造了舒适的人居环境。2.结合农服中心建设项目,在辖区村社建设完成了50个垃圾收容点,解决了村社生活垃圾收运的问题。3.广泛宣传动员机关、区驻镇单位环保出行。开展创模活动以来,机关、区驻镇单位大力提倡环保出行,据不完全统计,减少车辆出行180辆次。4.积极推动场镇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现有场镇人居环境。预计改造人行便道2000米,新增绿化面积200平方米,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之中。5.强化了管网改造,对场镇的所有给排水管网进行了全面改造,完成了天星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按照区委、区府、区建委、区创模办要求,天星寺镇在芙蓉村
学堂堡社选址新建日处理污水3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一座,已投入运行,区相关部门多次到施工现场视察,对我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做出了较高的评价。6.其他:天星寺镇辖区范围内,不涉及次级河流综合整治、不存在各类污染项目和企业。确保了天星寺镇一方净土。7.为改造场镇环境,我镇大力实施场镇街道硬化及人行道的改建,2011年,我镇共完成场镇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500米,并新增了路灯5盏。同时大力推进场镇垃圾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95%,为做好这项工作,今年我镇购入和租用环卫车2辆,安放各式垃圾箱30个,集中收集后运往长生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大力促进了我镇的垃圾无害化处理。8.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居民的生活质量,我部门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牵头开展了市民文化休闲广场、森林公园的规划工作,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三、建议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在工作中,仅仅依靠镇政府的力量是完全不够的,针对天星寺镇发展面临的状况,特提出如下建议:1、从民生出发,加大镇街转移支付投入天星寺镇由于发展滞后,自身收人无法解决发展中面对的各种问题,亟需将这样的镇的市政投入纳入财政预算,解决根本性的民生问题,建设起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
范文五: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意见(完整版)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意见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意见
各镇、街道文化站: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X年9月8日以文化部令的形式颁布,自201X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根据《办法》精神以及文化部、省、市关于贯彻落实《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办法》意见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文化站建设的重视度。
制定宣传、学习方案,通过多种有效形式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办法》。一方面通过网络、报刊、媒体等形式全面公布《办法》。在区文体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新》报等全文刊登《办法》,提高《办法》在广大领导干部群众中的知晓率及重视度。另一方面组织专门讲座,深入解读《办法》。由区文体局牵头组织一次讲座,向广大文化干部及文化从业人员详细介绍《办法》颁布的意义、实质内容以及如何对照《办法》加强文化站自身建设。
二、加强培训,提升文化从业人员整体水平。
根据《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文化站长培训,提高文化站从业人员在文化站建设和管理中的科学性和服务性,提升全区文化站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一是要求每个文化站长参加市文广新局组织的一年一度的文化站长培训。通过培训,吃透《办法》精神,结合市《两馆一站考核办法》,在文化站的阵地建设、运行管理、功能发挥、队伍建设、活动开展、业务管理上有一次新的理论提升。二是组织专门的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为使《办法》的各项精神能够真正体现到文化站日常工作当中,每年由区文体局、区文化馆组织针对全区文化站长和
文化干部的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以此推动文化站工作更好更优开展。
三、加强自查,对照《办法》及时整改到位。
年内,各文化站组织一次自查,对照《办法》的细则及有关要求,查漏补缺。对于当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当前不能解决的问题,制定有效的落实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及时间期限,整改方案上报区文体局。同时各文化站要把本年度还未达到《办法》规定要求的工作列入明年文化站建设重点任务,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以改善提高,逐步实现文化站建设、管理、运行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考核,推动《办法》真正落到实处。
把文化站考核作为加强文化站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逐条对照《办法》细则,结合市两馆一站考核及区文体局每年对各文化站下达的目标责任书,全面加强文化站的考核工作。由区文体局成立专门的考核组及督查组,督查组负责定期对文化站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按季度进行,对未按照《办法》进行管理的文化站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考核组根据市统一要求组织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文化站阵地是否有挪用现象,活动开展是否正常,台账资料是否完善,运行经费是否到位等,对落实《办法》好的文化站给予奖励,并上报参加市组织的优秀文化站评比。同时对所有文化站的考核情况通过一定方式予以公布,在全区文化站建设中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意见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