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执业医师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第三十五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
第四十七条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范文二: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01日 来源:全国人大法规库
【字体:大 中 小】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
过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
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
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
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第三十五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
范文三:执业医师法
{一}执业医师法
A型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适用于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A?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
B?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C?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D?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中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E?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具有高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五年,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具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
A? 具有高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等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B? 具有高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具有中等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五年
C? 具有高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
D? 具有高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五年
E? 具有高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五年,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具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
3,具有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具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
A?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
B?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具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
C?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具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
D?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三年
E?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三年,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具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应当按照以下注册的内容执业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
A?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
B?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
C?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医疗机构
D?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E?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服务单位,专业类别
5,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A?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B?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C?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D?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E?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四年,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四年,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6,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受刑事处罚: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A? 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受刑事处罚: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B? 死亡:受刑事处罚: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C? 死亡:受刑事处罚: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三的年: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D? 死亡:受刑事处罚: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三的年: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E? 死亡:受刑事处罚: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对仍不合格: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四年的: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执业变更以下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续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
A?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
B?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
C?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医疗机构
D?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医疗,?防,保健机构
E?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服务单位,专业类别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应当进行重新注册的情形是中止医师执粘活动二以年上以及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消失,申请重新执业
A?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一年以上及本法第十五规定的情形消失,申请重新执业
B? 中止医师执粘活动二以年上以及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消失,申请重新执业
C? 中止医师执粘活动三以上以及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消失,申请年重新执业
D? 中止医师执粘活动四年以上以及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消失,申请重新执业
E? 中止医师执粘活动五以年上以及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消失,申请重新执业
9,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以下年限,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五年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四年
E? 五年
10,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所享有的职业权利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专业学术团体: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参加
A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专业学术团体: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参加
B?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著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对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C?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著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对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D?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著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对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E?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著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1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所享有的相对于医疗,?防,保健机构的权利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获取工资报酬和当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对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
A?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获取工资报酬和当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对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B?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学教育: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胺侵犯: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对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C?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对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D?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对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E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1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所享有的相对于病人的权利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A?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对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B?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C?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对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D?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对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E?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对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1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执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亲自诊查,调查:按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得出具与自已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为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对急危患者进行抢救:使用国家批准使用的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药品: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在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时,经过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医疗事故报告,疫情报告以及涉嫌伤害实践或者非正常死亡的报告
A?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执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B? 亲自诊查,调查:按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仿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得出具与自已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对急危患者进行抢救:使用国家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不滥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药品: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在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时,经过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家属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紧急情况时,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医疗事故报告,疫情报告以及涉嫌伤害实践或者非正常死亡的报告
C?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执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亲自诊查,调查:按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得出具与自已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为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对急危患者进行抢救:使用国家批准使用的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药品: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在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时,经过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医疗事故报告,疫情报告以及涉嫌伤害实践或者非正常死亡的报告
D?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执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亲自诊查,调查:按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仿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对急危患者进行抢救: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在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时,经过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紧急情况时,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医疗事故报告,疫情报告以及涉嫌伤害实践或者非正常死亡的报告
E?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执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亲自诊查,调查:按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仿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对急危患者进行抢救: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在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时,经过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在紧急情况时,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医疗事故报告,疫情报告以及涉嫌伤害实践或者非正常死亡的报告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间接规定的病人的权利有受符合质量的诊疗服务的权利:获得关心,爱护,尊重和隐私保护的权利:获得卫生保健知识的权利;获得及时抢救的权利:使用合格,合法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权利:知情同意的权利,获得保护性医疗的权利
A? 获得关心,爱护,尊重和隐私保护的权利:获得卫生保健知识的权利;获得及时抢救的权利:使用合格,合法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权利:知情同意的权利:获得保护性医疗的权利
B? 接受符合质量的诊疗服务的权利:获得隐私保护的权利,获得卫生保健知识的权利:获得及时抢救的权利:使用合格,合法的药品的权利:知情同意的权利:获得保护性医疗的权利
C? 接受符合质量的诊疗服务的权利:获得关心,爱护,尊重和隐私保护的权利:获得卫生保健知识的权利;获得及时抢救的权利:使用合格,合法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权利:知情同意的权利
D? 受符合质量的诊疗服务的权利:获得关心,爱护,尊重和隐私保护的权利:获得卫生保健知识的权利;获得及时抢救的权利:使用合格,合法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权利:知情同意的权利,获得保护性医疗的权利
E? 接受符合质量的诊疗服务的权利:获得关心,爱护,尊重和隐私保护的权利:获得及时抢救的权利:使用合格,合法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权利:知情同意的权利
15,执业助理医师与执业医师在执业权利上的区别是执业助理医师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一般的执业,或者在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A? 执业助理医师只能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B? 执业助理医师只能在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C? 助理医师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D? 执业助理医师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一般的执业,或者在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E? 执业助理医师只能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或者在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16,执业医师的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的定期考核
A?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进行的定期考核
B?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进行的定期考核
C?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的定期考核
D?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状况进行的定期考核
E?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的定期考核
17,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执业医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三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A?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三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B?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四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C?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六个月至一年,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D?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一年至两年,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E?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一至三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18,对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不合格的执业医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A?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取消执业医师资格
B?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C?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资格证书
D?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E?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三至六个月,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19,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击的: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国考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
A?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击的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
B?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击的: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
C?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击的: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
D?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击的: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国考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
E?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击的: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有义务对医师进行培训和提供继续医学教育的部门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B?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C?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华医学会
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华医学会,医师协会
2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本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
A?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B?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吊销其执业证书
C?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
D?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
E?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
22,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
A?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
B?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六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
C?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没收其非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
D?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九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
E?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
23,发生以下情况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
A?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
B?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
C?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
D?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
E?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谩骂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公布日期是1998年6月26日
A? 1998年2月25日
B? 1998年4月20日
C? 1998年6月26日
D? 1998年5月1日
E? 1998年6月1日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施行日期是1998年5月1日
A? 1998年2月25日
B? 1998年4月20日
C? 1998年6月26日
D? 1998年5月1日
E? 1998年6月1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A? ?防为主
B? ?防为主,防治结合
C? ?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D? ?防为主,分类管理
E? 防治结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类,丙类,丁类
A? 甲类,?类
B? 甲类,?类,丙类,丁类
C? 甲类,?类,丙类,丁类
D? 甲类,?类,丙类,丁类,?类
E? 甲类,?类,丙类,丁类,?类,?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甲类传染病是指鼠投,霍乱
A? 鼠投,霍乱
B? 鼠投,霍乱,艾滋病
C? 鼠投,霍乱,艾滋病,病毒性肝炎
D? 鼠投,霍乱,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伤?和副伤?
E? 鼠投,霍乱,艾滋病,伤?和副伤?
4,各级人民政府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主要?防措施包括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和饮水卫生条件
A? 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改善环境卫生条件
B? 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和饮水卫生条件
C? 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和饮水卫生条件
D? 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和饮水卫生条件
E? 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和饮水卫生条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经下人员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传染病病人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
A?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B? 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C?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D? 传染病病人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
E? 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以下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传染病的病源性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和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单位,
A? 医疗机构
B? 医疗保健机构,
C? 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
D?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单位
E? 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和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单位
7,以下行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严格理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保藏,携带,运输,
A? 传染病菌种的保藏
B? 传染病菌种的保藏,携带
C? 传染病菌种的保藏,携带,运输
D? 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保藏,携带,运输
E? 传染病毒种的保藏,携带,运输
8,被甲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有关单位必须按照以下划定进行处理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监督下进行严密消毒处理
A? 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监督下进行严密消毒处理
B? 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消毒处理
C? 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
D? 在卫生防疫机构进行消毒处理
E? 在卫生防疫机构进行严密消毒处理
9,狂?病防治管理工作由以下部门分工负责畜牧兽医,卫生,公安
A? 畜牧兽医,卫生
B? 畜牧兽医,卫生,公安
C? 畜牧兽医,防疫,公安
D? 畜牧兽医,卫生,防疫
E? 畜牧兽医,防疫,医疗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以下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的人员,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
A? 从事传染病预防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
B? 从事传染病?防,医疗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
C? 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的人员,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
D? 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
E? 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的人员,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
11,执业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发现以下情况,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尚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甲类,?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
A? 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B? 甲类,?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C? 甲类,?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D? 甲类,?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
E? 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
12,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传染病流行,接到甲类传染病和?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的疫情报告
A? 接到甲类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B? 接到甲类传染病和?类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C? 传染病流行,接到甲类传染病和?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的疫情报告
D? 接到甲类染病和?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的疫情报告
E? 接到甲类染病和?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的疫情报告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对以下传染病病人?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
A? 甲类传染病病人
B? 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
C? 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
D? 甲类传染病病人,?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
E? 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
14,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限制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A? 限制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B? 限制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C? 限制人群聚集的活动,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D? 限制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E? 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15,甲类,?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可以宣布疫区,在疫区内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的政府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
A? 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B?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C?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
D?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E? 国务院决定
16,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的政府部门是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A? 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B?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C?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
D?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E? 国务院决定
17,有权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政府部门是国务院决定
A? 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B?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C?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
D?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E? 国务院决定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发布时间是1989年2月21日
A? 1989年9月21日
B? 1989年2月21日
C? 1989年9月1日
D? 1989年52月1日
E? 1989年1月9日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施行时间是1989年9月1日
A? 1989年9月21日
B? 1989年2月21日
C? 1989年9月1日
D? 1989年2月1日
E? 1989年1月9日
{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A型题
1,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气管损伤导致功能障碍
A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气管损伤导致功能障碍
B?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气管损伤导致功能障碍
C?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气管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病程延长
D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气管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病程延长和痛苦增加
E?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气管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病程延长,痛苦增加和费用增加
2,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气管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
A ?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气管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由于医务人员疏忽过于自信而发生的不良后果: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
B ?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气管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由于医务人员过于自信而发生的不良后果: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
C ?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气管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由于医务人员技术原因而发生难以预料防范的不良后果: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
D ?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气管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发生并发症,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
E ?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气管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责任事故,技术事故
3,医疗事故按以下方式分类
A ?责任事故,技术事故:混合事故
B ?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医疗差错
C ?责任事故,技术事故:以责任为主的事故:以技术为主事故
D ?责任事故,技术事故:
E ?责任事故,技术事故:以责任为主的事故:以技术为主事故:医疗差错
4,医疗事故按以下标准分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A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
B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C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病程延长或者费用增加
D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病程延长或者费用增加
E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痛苦以及病程延长或者费用增加
5,发生医疗事故或者事件,医疗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做好前期工作立即逐级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A ?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B ?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C ?立即逐级报告;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D ?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E ?立即逐级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6,{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尸检的期限是死后24小时以内进行
A ?死后12小时以内进行
B ?死后24小时以内进行
C ?死后48小时以内进行
D ?死后72小时以内进行
E ?死后84小时以内进行
7,{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尸检的前提是发生医疗事故或者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
A ?发生医疗事故或者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
B ?发生医疗事故,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
C ?发生医疗事故,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必须进行尸检
D ?发生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病人或者医疗单位提出要求的,必须进行尸检
E ?发生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病人或者医疗单位提出要求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
8,病人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限是指医院告知病人有权要求尸检,并告知后果,因病人拒绝而延误了尸检时间
A ?病人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延误了尸检时间
B ?病人因不知情而延误了尸检时间
C ?病人要求尸检而医院未予以明确答复,病人没有进一步提出尸检要求而延误了尸检时间
D ?医院告知病人有权要求尸检,并告知后果,因病人拒绝而延误了尸检时间
E ?医院告知病人有权要求尸检,但没告知后果,因病人拒绝而延误了尸检时间
9,{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A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B? 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部委的系统内部成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C ?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部委的系统内部成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医学院成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D ?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部委的系统内部成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医学院成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二级以上医院成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E? 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部委和厂矿企业系统内部成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医学院成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三级以上医院成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医院成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
10,{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管辖为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A ?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B? 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的向地方开放的医院发生医疗事故,也可以提请当地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C ?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的向地方开放的医院发生医疗事故,也可以提请当地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D ?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的向地方开放的医院发生医疗事故,也可以提请当地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系统内部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由本系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E? 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系统内部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由本系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11,{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是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医患双方对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未发生争议的
A ?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B ?医患双方未发生争议的鉴定结论
C? 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医患双方对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未发生争议的
D? 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医患双方对地区{自治州,市}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未发生争议的
E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区{自治州,市}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医患双方对地区{市,市辖区}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未发生争议的
12,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接到申请或者委托后应当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听取各方的意见:慎重做出鉴定
A ?听取各方的意见:慎重做出鉴定
B ?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听取各方的意见:慎重做出鉴定
C? 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听取各方的意见:慎重做出鉴定
D ?慎重做出鉴定
E? 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听取各方的意见:慎重做出鉴定
13,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对病员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包括医疗事故补偿,对病人的继续治疗: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病员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产妇死亡留有活婴的,由其家属接受出院:无家属的,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出院:尸体的处理
A ?对病人的继续治疗: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病员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产妇死亡留有活婴的,由其家属接受出院:无家属的,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出院:尸体的处理
B ?医疗事故补偿,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病员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产妇死亡留有活婴的,由其家属接受出院:无家属的,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出院,尸体的处理
C? 医疗事故补偿,对病人的继续治疗: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病员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产妇死亡留有活婴的,由其家属接受出院:无家属的,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出院
D ?医疗事故补偿,对病人的继续治疗: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病员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产妇死亡留有活婴的,由其家属接受出院:无家属的,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出院:尸体的处理
E? 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病员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产妇死亡留有活婴的,由其家属接受出院:无家属的,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出院:尸体的处理
14,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院对因医疗事故死亡的病人尸体可以作出以下处理尸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尸体存放一般不超过一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单位处理,火化后的骨灰通知家属领回
A? 尸体立即移放太平间,
B? 尸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尸体存放一般不超过一周,
C? 尸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尸体存放一般不超过一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医疗单位处理,火化后的骨灰通知家属领回
D? 尸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尸体存放一般不超过一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单位处理,火化后的骨灰通知家属领回
E? 尸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尸体存放一般不超过一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由医疗单位处理,火化后的骨灰通知家属领回
15,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事故登记,情节轻重,本人的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一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查看,开除,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A? 一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三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查看,开除
B? 一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查看,开除,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C? 一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查看
D? 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查看,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
E? 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撤职;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
16,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以下刑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D?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范文四:执业医师法
一、 选择题:
1、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法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 )罚款。
A 十万 B 二十万 C 五万 D 一万
2、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满( )年的方可审请报考执业医师。
A 2年 B 半 年 C 1年 D 3年
3、 哪些属于医师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
A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爱侵犯
B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C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D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二、 问答题:
简述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简答题:
1、 医师注册后哪些情形时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2、 医师执业活动中就履行哪些义务:
3、 医师在哪些情形后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
“医疗事故汇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席卷I
一、 填空题:
1、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2、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于()年()月()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3、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已于()年()月()日经卫生部部务会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4、 医师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业务。
二、 问答题:
简述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医疗事故分几级? “医疗事故汇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试卷II
一、 选择题:
1、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之日起()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A15日B20日C1个月D半年
2、 下列哪些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A残疾B功能障碍C死亡D植物人
3、 下列哪些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A面部严重毁容B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C双侧甲状腺全缺失D双侧软管缺失
4、 下列哪些属于四级医疗事故()
A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B拔除健康恒牙C一拇指末节二分之一缺损D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二、 问答题:
在什么情况下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席卷II
姓名:分数:
一、 选择题;
1、 哪些属于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A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B参加专业培训,接受医学教育C攻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D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
2、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法行医,由县级以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器械,并处()元罚款。A10万B8万C7万D3万
3、 任何一主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医疗事故鉴定之日起()日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A15日B20日C1个月D半年
二、 问答题: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包括哪些?
范文五: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的法律规定
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医师资格准入
1、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
3、医师资格——准医师。
4、注册条件: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6、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7、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二、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①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②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③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医师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
④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④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⑤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⑥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⑦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④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三、医师的执业规则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医师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十三)使用假学历骗取考试得来的医师证的。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