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行政执行的手段包括
篇一:行政政策执行的手段包括( )。 A.行政命令B.行政指挥C.行政控制D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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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行政执行的手段包括( )。 A.行政、经济、法律、思想教育等手段B.政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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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三:政策执行手段主要有行政手段
政策执行手段主要有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教育手段。
行政手段:依靠行政组织或行政首长的权威,按照行政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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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和行政层次,通过行政命令、指示、规定及规章制度等行政方式来实施政策的措施和方法。
它是政策执行活动的常用方法。
行政手段的特征:
第一,权威性;
第二,强制性;
第三,垂直性;
第四,具体性。
行政手段具有协调统一,令行禁止的优点,特别对那些特殊的、紧迫的、爆发性的问题解决,更能有利于扭转政策执行中的不利局势,保证政策的顺利运行,行政手段对上级机关的要求较高,上级如有失误将会导致连锁反应。执行过程中的无偿性和下级的被动地位都不利于充分发挥下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经济手段:根据客观经济规律和物质利益原则,利用各种经济杠杆,调节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以促进政策顺利实施的措施和方法。
经济手段的特征:
第一,间接性;
第二,有偿性;
第三,灵活性;
第四,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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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手段在政策执行中的运用,能够将实施政策的任务与物质利益挂钩,并以责、权、利相统一的形式固定下来,间接规范人们的行为,给人以内在的推动力,才能充分调动人们执行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政策效力。
但经济手段在解决政策执行问题时,容易导致唯利主义倾向,忽视执行中的思想问题和社会效益。
法律手段:通过法律、法令、法规、司法、仲裁工作,特别是通过行政立法和司法方式来调整政策执行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措施和方法。
法律手段的特征:
第一,规范性;
第二,稳定性;
第三,权威性;
第四,强制性。
法律手段在政策执行中的运用,能够消除阻碍政策目标实现的各种干扰,保障政策执行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有利于政策的顺利实施。
但法律手段在处理特殊的、个别的问题时,缺乏灵活性,不利于具体问题(来自:WwW.xltkwJ.cOm 小龙 文档 网:行政执行的手段包括)的妥善解决。教育手段:通过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诱导政策执行者和政策对象自觉自愿地去贯彻执行政策,而不从事与政策相违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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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手段常用的途径或形式有:
第一,制造舆论;
第二,协商对话;
第三,耐心说服;
第四,奖功罚过。
教育手段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具有长期性、能动性、广泛性、灵活性的特征,它能够最大
限度地激发政策执行者和政策对象的热情,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往往使用效果不明显。
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教育手段,完成政策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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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2015军转干考试行政管理常识之行政执行的层级和手段
中公教育 ?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5军转干考试行政管理常识之行政执行的层级和手段
【行政执行的层级和手段】
行政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决策中心发出的决策指令,以达到预期目的的职务行为。
一、行政执行的层级
在中国,行政执行一般划分为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五个层次。层级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职位不同,行政执行的内容、重点、手段也不同。一般而言,越是上层,执行越宏观、越综合化;越是下层,执行越微观、越专业化。
二、行政执行的手段
(1)法律手段。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决策的过程中,必须以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必须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行政手段。指各级行政机关凭借上下级之间的权威和服从关系,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特指行政干预。
(3)经济手段。指通过经济利害关系,以鼓励或抑制下属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公民作为或不作为的一种管理手段。它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主要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管理。
范文三: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联系
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联系 :二者都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克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不足和缺陷,实现宏观经济目标而使用的调控手段;行使的主体都 是国家;都要求自觉运用价值规律;都反映了国家的经济职能。
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区别:
⑴、含义不同。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行政命令、指示、指标、规定等行政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
⑵、措施不同。经济手段采取的措施是经济政策和计划。经济政策的内容非常广泛,如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产品购销政策、产业政策等。人教版新教材53页中,国家适当提高(对价值规律的运用)粮食的收购价格,控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销售价格的上涨,就可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粮食产量。学生容易把它当作是行政手段,但它是一种典型的经济手段。经济计划的内容也比较多,如我们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五年计划、年度计划,我国的“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等。
行政手段的措施是行政命令、指示、指标、规定等。如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物价管理部门,可通过颁发营业执照、许可证、核准有些商品收费标准等行政措施来直接调节和管理经济。
⑶、发挥作用的特点不同。
经济手段是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从而达到宏观调控的目标。如我国从96年以来为扩大内需连续七次降低存、贷款利率,从而调动了市场主体的消费积极性。由此可见,在一般情况下,从经济手段的使用到其作用的显现,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这就是经济手段的时延性。而且,为实现调控目标必须利用经济政策和计划这些中间环节,这就使经济手段具有间接性。 行政手段的作用具有直接、迅速的特点,它是行政机关直接采取行政措施,无需中间环节,效果可立即显现。
例1:国家适当提高粮食的收购价格,就可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粮食产量。例2:公共交通、通信的收费标准,由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上述两例分别是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它们都是国家有关行政机关采取措施干预市场价格,从而达到调节和管理经济的目标。如何来区分它们呢?从措施上来看,前者是采取优惠的价格政策,增加农民的收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粮食产量,这是一种经济措施。后者是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核准价格,是行政措施。从发挥作用的特点上来看,前者是以经济政策为中介,是间接作用于经济活动,具有间接性。后者是政府直接定价,无需通过中间环节,直接作用于经济活动,具有直接性 。前者从政策的出台到其作用的显现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具有时延性。农民从优惠的粮食价格到扩大粮食生产,再到粮食产量的增加是需要较长的时间。后者政策一出台效果立即显现,有利于推动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国家宏观调控的这两种手段各有所长、各具特色。它们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是宏观调控手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范文四: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区别
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区别
11月14日22:50市场经济作为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以其自身的复杂构成,其存在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言,它就是法律经济,也必然是法制经济,而法制经济即经济关系广泛法制化的经济。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两个核心构成要素,共同维护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经济关系法制化的典型代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承担不同的职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一、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对比分析1、理论基础两者都以国家干预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所不同的是市场管理法所依据的是直接干预理论,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间接干预理论。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市场有着及时性、灵活性等特点,能有效地促进市场竞争,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但又有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自发性、盲目性等,市场主体为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垄断、贫富悬殊等社会不正义问题,这些是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也正是国家干预的根源所在,国家依法干预市场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垄断、抑制贫富差距扩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场经济必须确立政府的干预。市场管理法和宏观调控法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而产生,而区别就在于:市场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而宏观调控法以政府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2、侧重点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根源,但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表明,国家干预也并非没有缺陷,政府干预的失灵(如过度干预、滥用干预权等)同样会妨碍交易的正常进行,政府规制的失败,就要求必须确立对政府干预的规范,其中包括约束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规范政府干预的行为,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笔者认为对市场管理法来说,它着重强调的是对市场主体一方行为的约束,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约束,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交易秩序;而宏观调控法则更加注重对政府干预行为的约束,以确保政府的宏观调控权的正当行使。所以,笔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市场管理法侧重于确立政府干预,宏观调控法侧重于规范政府干预,但只是侧重,两者都只有由建立在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的双调整基础上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3、调整方式由于两者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调整方式的差异,市场管理法通过国家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来实现其职能,它通过运用行政命令,规章制度之类的公权力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进行规制,如通过制
定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依法严禁市场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为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确立一个直接的、强制性的选择标准。宏观调控法通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间接干预实现其职能,从而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选择,由此可看出,它为市场主体所确立的是一个间接的标准,具有可选性,如通过体现法律规范特点的一些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明确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信息,哪些市场交易活动因符合国家经济
、调整对象市场管理政策而受到鼓励,哪些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受限制等。4
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管理市场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即市场管理关系。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查处中所形成的市场交易管理关系,主要存在于微观经济领域,具有直接性、强制性等特点。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指的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如财政关系、金融关系等,主要分布于宏观经济领域,具有间接性,选择性等特点。5、调整范围市场管理法以市场管理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其主要发生在国家规范市场主体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过程中。从其体系结构来看,市场管理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宏观调控法以宏观调控关系为调整对象,而宏观调控关系涉及国民经济运行的全部过程,包括财政关系、金融关系、产业关系、计划关系等。体系结构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产业法律制度、计划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等。无论从两者的调整对象还是体系结构来看,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范围都要比市场管理法的调整范围宽泛。6、调整方法在关于两者的调整方法上,笔者认为:市场管理法由于国家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竞争和交易行为,直接涉及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市场管理权的不正当行使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为了防止有关行政机关出于自身利益或其它市场主体利益而采用"合法"的形式损害相关主体利益,所以市场管理法的调整方法只能使用单一的法律调整手段,以维护和保证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通过对市场的间接干预来影响市场主体的经济选择行为,具有一定的诱导性,选择性,而且其涉及面广,贯穿国民经济运行全过程,所以,可以采取以法律手段为主,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为辅的调整方法,但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运用必须在法律确定的宏观调控框架内进行。二、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在讨论两者关系之前,笔者认为应先谈一谈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因为市场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进和维系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所以,在一定层面上,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可以反映
出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市场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作用机制是与宏观调控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首先,市场竞争是宏观调控的基础。竞争首先是市场的竞争,没有市场,宏观经济调控就没有了对象和基础,就失去了运作的机制和生效的中介,如果宏观调控不立足于市场,则是一种盲目的,形而上学的调控,就会失去立足的根基。而且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所在,要发展市场经济关键是鼓励和维系市场竞争。另外,宏观调控还受到市场竞争的制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社会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它是第一性的、基础的。只有在市场调节无法起作用的领域,才有必要实施宏观调控,凡是市场可以竞争的,就没必要进行宏观调控。此外,宏观调控的目标要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因为市场竞争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国民财富增长的基本途径。其次,宏观调控是市场竞争的条件。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由主义经济,它内在地要求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国家通过对市场运行进行调控,可以克服市场波动和大起大落,保证经济运行稳定,而市场主体也只有在稳定的市场环境中才能进行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宏观调控还对市场竞争范围及竞争目标进行调控,规定在哪些范围可以竞争,哪些范围不允许市场竞争,那些竞争是无所谓的、无益的,哪些是必要的、要加以鼓励的。此外,由于市场主体是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私利主体,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部分市场主体竞争的不自由,而这些问题是市场竞争自身无法解决的,宏观调控的实施可以有效的缓解这些问题,实现社会实质正义。三、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市场管理与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两个基本手段,在不同的经济运行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两者有所侧重,各有分工。而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关系法制化的代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也在不同的经济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市场管理法主要存在与作用于微观自治领域,而宏观调控法主要立足于、作用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活动,但两者是密切相关的。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笔者认为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1、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从作用机制的外在表现来看,市场管理法的目的是通过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创造自由的,稳定的市场秩序,其根本是促进市场竞争的。市场竞争是一种自由竞争、公平竞争、有序的竞争,而市场管理法的目的就在于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维系一个良好的竞争秩序,其外在的表现为促进市场竞争。而宏观调控法则通过对市场竞争的范围、竞争的目的等作出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外在的表现为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市场竞争。从
这一视角看,两者是对立的,相互排斥的。但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一个根本目的是为了实施和组织更好的市场竞争,而且从两者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这两方面看,二者是统一的,都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手段,都是为了
、保证国民经济能持续、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所以,二者又是统一的。2宏观调控法以市场管理法为基础宏观调控法的功能在于保证宏观调控目的的实现及调控的合法性。而市场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进和维系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竞争。从其内容来看,宏观调控法所确立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必须依靠市场管理法所维系的市场竞争来实现。宏观调控法所要实现的和维护的市场独立、自由、秩序等目的,也需要市场管理法在微观层次的作用的发挥,并且市场竞争秩序的良好也是宏观调控法的目的之一。宏观调控法要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离不开市场管理法,尤其是反垄断法,因为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就是一种不合理的、非法的产业结构,它所维持的自由竞争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的根本途径。此外,由于上文所分析的宏观调控对市场竞争的依赖性所致,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它的制定必须依赖由市场管理法所维护的市场竞争所反馈回的信息来进行,而不能盲目制定和调控,所以,宏观调控法的制定和实施应以市场管理法为基础。3、市场管理法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市场管理法所维系的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竞争必须以宏观调控法所确立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作为其最终目标,为市场竞争指明了发展方向,避免了盲目、无谓的竞争。宏观调控法创造和维护市场主体的独立、平等、自由和秩序,为市场管理法所追求和维系的自由竞争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实现最优化的市场竞争。宏观调控法要实现的产业结构优化的目的,为反垄断法提供了指导和条件。此外,宏观调控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文献,也为市场管理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指南。四、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反垄断法在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被奉为"经济宪法",是同其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密切相关的。在我国,反垄断法虽然尚未出台,但其制定和颁布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这里,笔者想结合上文就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来简单谈一谈自己的认识,笔者将从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两方面谈起。作为市场管理法的核心内容,反垄断法的宗旨在于保护和鼓励竞争,维持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建立竞争性的市场环境。而我国当前市场竞争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发育不全面。我国的市场经济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各类要素市场有的尚未建立起来,有的刚起步,有的还未开放,市场发育不全面,导致了市场竞争机制在这些领域尚未完全建立,尚未完全发挥其基础
性的作用。2、市场竞争不充分。在已经形成的市场中,市场竞争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竞争还是不充分。但对于尚未放开的市场来说,市场竞争对想进入这一市场的市场主体来说则是一种理想。目前,我国许多行业仍然处于行政垄断的阴影下,在这些行业中,市场是存在的,但竞争是缺位的,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也不符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政方针。2、"宏观调控法"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我国宏观调控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a、调控主体的合法性问题。宏观调控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应由谁来制定,也就是谁拥有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权,在这一点上,目前比较混乱,各级政府甚至出于地方利益而制定与国家总体方针相悖的经济政策。b、调控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宏观调控政策应当如何制定,遵循怎样一种程序;宏观调控的实施应当如何进行,应当遵循怎样一种程序,我国在对宏观调控程序的控制
、调控内容的合法性问题。和监督上是欠缺的,也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c
宏观调控作为一种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受市场竞争的制约,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调节是基础的,第一性的;宏观调控是辅助性的,第二性的,凡是能市场竞争的,就不能进行宏观调控,调控内容是否合法,也是目前我国宏观调控存在的主要问题。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市场竞争是不充分的,须在促进和维系现有市场竞争的基础上,继续放开和建立各类要素市场,在这些市场中形成竞争,而反垄断法则能很好地实现这一功能。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应当将反垄断法置于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地位。我国目前市场发育不全面,竞争不充分,通过反垄断法,可以更好的促进市场的健全,促进市场竞争的优化和升级,同时,也可以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国家鼓励竞争的信息。有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增长,因而应将宏观调控法置于我国经济法的核心地位。对此,笔者认为不妥,正如上文所分析,作为市场经济,市场调节是基础,必须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这是基础,是根本,只有在良好的市场竞争基础上,宏观调控才能更好的发挥指导作用,宏观调控是相对于市场调节而言的,没有市场调节,就无所谓宏观调控。而且,我国目前在宏观调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不是调控力度不够大,调控范围不够宽的问题,恰恰相反,是调控力度过大,范围过宽,而且由于存在调控主体的不合法,调控程序的不合法,调控内容的不合法等问题,加之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对宏观调控的理解错位,造成调控的盲目性和不正当性,不可避免的导致了行政垄断等问题,而这些障碍的排除,有待于反垄断法的制定和良好实施。
我国目前在宏观调控方面,需要及时解决的是制定一部《宏观调控法》,继续健全宏观调控法体系,真正做到依法调控。此外,宏观调控法所确立的调控目标,需要由市场管理法所维护的市场竞争来实现。而且,如果将宏观调控法置
所以,笔者于核心地位,是否会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国家限制竞争的错误信息?认为应当将反垄断法置于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地位。
范文五:行政执行的含义、特点、原则和作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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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土地违法案件现场
勘测笔录 土地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行政执行的含义、特点、原则和作用
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决策,以达到预期行政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全部活动。
行政执行的特点:综合性、目的性、具体性、强制性、灵活性。
行政执行的原则:忠实决策的原则、迅速有力的原则、创新灵活的原则、计划安排的原则、团结协作的原则。
行政执行的作用:(1)行政执行决定着决策方案能否实现和实现的程度。(2)行政执行是检验、修正和完善行政决策的途径。(3)行政执行是实现公共行政职能的必要形式。(4)行政执行是衡量公共组织及其运行状况的重要标志。
2、行政指挥的作用、原则和方式
行政指挥是指行政领导者在行政执行过程中,按照既定的决策目标和实施计划,对其部属进行领导、指导和调度的管理活动。
行政指挥的作用:(1)是保证行政执行活动协调一致的重要手段;(2)是高效地贯彻执行行政决策的根本保证;(3)是高质量地达成行政决策目标的根本保证;(4)是保证各种行政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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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得以充分利用的必要条件;(5)是衡量行政领导者政策水平和组织与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准。
行政指挥的原则:统一指挥原则;法定权威原则;果断有力原则;准确权变原则;合理授权原则。
行政指挥方式:(1)口头指挥,即运用口头语言进行直接指挥。(2)书面指挥,即利用各种行政公文进行指挥。(3)会议指挥,即运用各种会议进行指挥。(4)现代通讯指挥,即运用现代信息网络系统传达上级意图,下达工作任务。指挥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运用各种不同的指挥方式,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鼓励下属发挥创新精神,同时多作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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