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巴斯德消毒法
路易斯·巴斯德
路易斯·巴斯德(LouisPasteur ) (1821-1895.9.25) 法国微生物学家、化学家,近代微生物学的奠基人。像牛顿开辟出经典力学一样,巴斯德开辟了微生物领域,创立了一整套独特的微生物学基本研究方法,开始用“实践-理论-实践”的方法开始研究,他也是一位科学巨人。
巴斯德的成就:巴斯德一生进行了多项探索性的研究,取得了重大成果,是19世纪最有成就的科学家之一。他用一生的精力证明了三个科学问题:(1)每一种发酵作用都是由于一种微菌的发展,这位法国化学家发现用加热的方法可以杀灭那些让啤酒变苦的恼人的微生物。很快,“巴氏杀菌法”便应用在各种食物和饮料上。(2)每一种传染病都是一种微菌在生物体内的发展:由于发现并根除了一种侵害蚕卵的细菌,巴斯德拯救了法国的丝绸工业。
(3)传染病的微菌,在特殊的培养之下可以减轻毒力,使他们从病菌变成防病的疫苗。他意识到许多疾病均由微生物引起,于是建立起了细菌理论。(4)曲颈瓶的巧妙发明和细菌试验证明其不是由腐败的物体产生,而是细菌将物体腐化,打破了牛顿等人长久以来的观点。路易斯·巴斯德被世人称颂为 “进入科学王国的最完美无缺的人”,他不仅是个理论上的天才,还是个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人。他于1843年发表的两篇论文—“双晶现象研究”和“结晶形态”,开创了对物质光学性质的研究。1856年至1860年,他提出了以微生物代谢活动为基础的发酵本质新理论,1857年发表的“关于乳酸发酵的记录”是微生物学界公认的经典论文。1880年后又成功地研制出鸡霍乱疫苗、狂犬病疫苗等多种疫苗,其理论和免疫法引起了医学实践的重大变革。此外,巴斯德的工作还成功地挽救了法国处于困境中的酿酒业、养蚕业和畜牧业。
巴斯德与医学:巴斯德被认为是医学史上最重要的杰出人物。巴斯德的贡献涉及到几个学科,但他的声誉则集中在保卫、支持病菌论及发展疫苗接种以防疾病方面。巴斯德并不是病菌的最早发现者。在他之前已有基鲁拉、包亨利等人提出过类似的假想。但是,巴斯德不仅热情勇敢地提出关于病菌的理论,而且通过大量实验,证明了他的理论的正确性,令科学界信服,这是他的主要贡献。显然病因在于细菌,那么显而易见,只有防止细菌进入人体才能避免得病。因此,巴斯德强调医生要使用消毒法。向世界提出在手术中使用消毒法的约瑟夫·辛斯特便是受了巴斯德的影响。有毒细菌是通过食物、饮料进入人体的。巴斯德发展了在饮料中杀菌的方法,后称之为巴氏消毒法(加热灭菌)。
传染病:巴斯德50岁时将注意力集中到恶性痈痕上。那是一种危害牲畜及其他动物,包括
人在内的传染病;巴斯德证明其病因在于一种特殊细菌。他使用减毒的恶性痈疽杆状菌为牲口注射。1881年,巴斯德改进了减轻病原微生物毒力的方法,他观察到患过某种传染病并得到痊愈的动物,以后对该病有免疫力。据此用减毒的炭疽、鸡霍乱病原菌分别免疫绵羊和鸡,获得成功。这个方法大大激发了科学家的热情。人们从此知道利用这种方法可以免除许多传染病。
狂犬病:1882年,巴斯德被选为法兰西学院院士,同年开始研究狂犬病,证明病原体存在于患兽唾液及神经系统中,并制成病毒活疫苗,成功地帮助人获得了该病的免疫力。按照巴斯德免疫法,医学科学家们创造了防止若干种危险病的疫苗,成功地免除了斑疹伤寒,小儿麻痹等疾病的威胁。说到狂犬病,人们自然会想到巴斯德那段脍炙人口的故事。在细菌学说占统治地位的年代,巴斯德并不知道狂犬病是一种病毒病,但从科学实践中他知道有侵染性的物质经过反复传代和干燥,会减少其毒性。他将含有病原的狂犬病的延髓提取液多次注射兔子后,再将这些减毒的液体注射狗,以后狗就能抵抗正常强度的狂犬病毒的侵染。1885年人们把一个被疯狗咬得很厉害的9岁男孩送到巴斯德那里请求抢救,巴斯德犹豫了一会后,就给这个孩子注射了毒性减到很低的上述提取液,然后再逐渐用毒性较强的提取液注射。巴斯德的想法是希望在狂犬病的潜伏期过去之前,使他产生抵抗力。结果巴斯德成功了,孩子得救了。在1886年还救活了另一位在抢救被疯狗袭击的同伴时被严重咬伤的15岁牧童朱皮叶,现在记述着少年的见义勇为和巴斯德丰功伟绩的雕塑就坐落的巴黎巴斯德研究所外。巴斯德在1889年发明了狂犬病疫苗,他还指出这种病原物是某种可以通过细菌滤器的“过滤性的超微生物”。
预防接种技术:巴斯德本人最为著名的成就是发展了一项对人类进行预防接种的技术。这项技术可使人类抵御可怕的狂犬病。其他科学家应用巴斯德的基本思想先后发展出抵御许多种严重疾病的疫苗,如预防斑疹伤寒和脊髓灰质炎等疾病。正是他做了比别人多得多的实验,令人信服地说明了微生物世界的产生过程。巴斯德还发现了厌氧生活现象,也就是说某些微生物可以在缺少空气或氧气的环境中生存。巴斯德对蚕病的研究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他还发展了一种用于抵御鸡霍乱的疫苗。人们以常将巴斯德同英国医生爱德华·琴纳比较。琴纳发展了一种抵御天花的疫苗,而巴斯德的方法已经应用于防治很多种疾病。
发酵:1854年9月,法国教育部委任巴斯德为里尔工学院院长兼化学系主任,这时的他对酒精工业发生了兴趣,而制作酒精的一道重要工序就是发酵。当时里尔一家酒精制造工厂遇到技术问题,请求巴斯德帮助研究发酵过程,巴斯德深入工厂考察,把各种甜菜根汁和发酵中的液体带回实验室观察。经过多次实验,他发现,发酵液里有一种比酵母菌小得多的
球状小体,它长大后就是酵母菌。不久,在菌体上长出芽体,芽体长大后脱落,又成为新的球状小体,在这循环不断的过程中,甜菜根汁就“发酵”了。巴斯德继续研究,弄清发酵时所产生的酒精和二氧化碳气体都是酵母使糖分解得来的。这个过程即使在没有氧的条件下也能发生,他认为发酵就是酵母的无氧呼吸并控制它们的生活条件,这是酿酒的关键环节。 1857年路易斯·巴斯德年发表的“关于乳酸发酵的记录”是微生物学界公认的经典论文。 1880年路易斯·巴斯德成功地研制出鸡霍乱疫苗、狂犬病疫苗等多种疫苗,其理论和免疫法引起了医学实践的重大变革。
巴氏灭菌法
由来
巴氏灭菌法(法语:Pasteurisation )的产生来源于巴斯德解决啤酒变酸的问题。当时,法国酿酒业面临着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那就是啤酒在酿出后会变酸,根本无法饮用。而且这种变酸现象还时常发生。巴斯德受人邀请去研究这个问题。经过长时间的观察,他发现使啤酒变酸的罪魁祸首是乳酸杆菌。营养丰富的啤酒简直就是乳酸杆菌生长的天堂。采取简单的煮沸的方法是可以杀死乳酸杆菌的,但是,这样一来啤酒也就被煮坏了。巴斯德尝试使用不同的温度来杀死乳酸杆菌,而又不会破坏啤酒本身。最后,巴斯德的研究结果是:以50~60℃的温度加热啤酒半小时,就可以杀死啤酒里的乳酸杆菌,而不必煮沸。这一方法挽救了法国的酿酒业。这种灭菌法也就被称为“巴氏灭菌法”。
主要原理
在一定温度范围内,温度越低,细菌繁殖越慢;温度越高,繁殖越快(一般微生物生长的适宜温度为28℃-37℃)。但温度太高,细菌就会死亡。不同的细菌有不同的最适生长温度和耐热、耐冷能力。巴氏消毒其实就是利用病原体不是很耐热的特点,用适当的温度和保温时间处理,将其全部杀灭。但经巴氏消毒后,仍保留了小部分无害或有益、较耐热的细菌或细菌芽孢,因此巴氏消毒牛奶要在4℃左右的温度下保存,且只能保存3~10天,最多16天。
现行方法
当今使用的巴氏杀菌程序种类繁多。“低温长时间”(LTLT)处理是一个间歇过程,如今只被小型乳品厂用来生产一些奶酪制品。“高温短时间”(HTST)处理是一个“流动”过程,通常在板式热交换器中进行,如今被广泛应用于饮用牛奶的生产。通过该方式获得的产品不
是无菌的,即仍含有微生物,且在储存和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冷藏。“快速巴氏杀菌”主要应用于生产酸奶乳制品。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巴氏高温消毒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将牛奶加热到62~65℃,保持30分钟。采用这一方法,可杀死牛奶中各种生长型致病菌,灭菌效率可达97.3%~99.9%,经消毒后残留的只是部分嗜热菌及耐热性菌以及芽孢等,但这些细菌多数是乳酸菌,乳酸菌不但对人无害反而有益健康。第二种方法将牛奶加热到75~90℃,保温15~16秒,其杀菌时间更短,工作效率更高。但杀菌的基本原则是,能将病原菌杀死即可,温度太高反而会有较多的营养损失。
主要应用
主要为牛奶的一种灭菌法,既可杀死对健康有害的病原菌又可使乳质尽量少发生变化。也就是根据对耐高温性极强的结核菌热致死曲线和乳质中最易受热影响的奶油分离性热破坏曲线的差异原理,在低温下长时间或高温下短时间进行加热处理的一种方法。其中,在60℃以下加热30分钟的方式,作为低温灭菌的标准,早为世界广泛采用。利用高温处理,虽对乳质多少有些影响,但可增强灭菌效果,这种方法称为高温灭菌(sterilization ),也就是在95℃以上加热20分钟。巴氏灭菌法除牛奶之外,也可应用于发酵产品。通常,市场上出售的袋装牛奶就是采用巴氏灭菌法生产的。工厂采来鲜牛奶,先进行低温处理,然后用巴氏消毒法进行灭菌。用这种方法生产的袋装牛奶通常可以保存较长时间。当然,具体的处理过程和工艺要复杂的多,不过总体原则就是这样。需要指出的是,喝新鲜牛奶(指刚刚挤出的牛奶)反而是不安全的,因为它可能包含对我们身体有害的细菌。另一点是,巴氏消毒法也不是万能的,经过巴氏消毒法处理的牛奶仍然要储存在较低的温度下(一般<4℃),否则还是有变质的可能性。因此市场上很多出售袋装牛奶的方法是很不规范的。巴氏消毒牛奶是世界上消耗最多的牛奶品种,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巴氏消毒奶的消耗量都占液态奶80%以上,品种有全脱脂、半脱脂或全脂的。在美国市场上,实际几乎全是巴氏消毒奶,而且是大包装(1升、2升、1加仑)的,市民上超市一次就买够一个星期喝的鲜奶。市场很少有灭菌纯牛奶卖,有的小城镇根本买不到。巴氏消毒纯鲜奶较好地保存了牛奶的营养与天然风味,在所有牛奶品种中是最好的一种。其实,只要巴氏消毒奶在4℃左右的温度下保存,细菌的繁殖就非常慢,牛奶的营养和风味就可在几天内保持不变。>4℃),否则还是有变质的可能性。因此市场上很多出售袋装牛奶的方法是很不规范的。巴氏消毒牛奶是世界上消耗最多的牛奶品种,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巴氏消毒奶的消耗量都占液态奶80%以上,品种有全脱脂、半脱脂或全脂的。在美国市场上,实际几乎全是巴氏消毒奶,而且是大包装(1升、2升、1加仑)的,市民上超市一次就买够一个星期喝的鲜奶。市场很少有灭菌纯牛奶卖,有的小城镇根本买不到。巴氏消毒纯鲜奶较好地保存了牛奶的营养与天然风味,在所有牛奶品种中是最好的一种。其实,只要巴氏消毒奶在4℃左右的温度下保存,细菌的繁殖就非常慢,牛奶的营养和风味就可在几天内保持不变。>
超高温灭菌法:随着技术的进步,人们还使用超高温灭菌法(UHT 超高温瞬间灭菌,高于100℃,但是加热时间很短,对营养成分破坏小)对牛奶进行处理。经过这样处理的牛奶的保质期会更长。我们看到的那种纸盒包装的牛奶大多数是采用这种方法。
脉冲电场杀菌贮藏技术:在液体介质中利用脉冲放电的生物效应杀菌,杀菌设备一般由供给能量的脉冲放电电源和液体物料直接杀菌的杀菌室两大部分构成,工作原理:脉冲放电杀菌时,把液态物料作为电介质置于杀菌室两电极间隙内或连续流过杀菌室的两电极间隙,当两电极加上一定强度和频率的脉冲电场时,在液态物料中产生极强烈的生物效应杀死其中的细菌。
电解杀菌技术:在导电的溶液中,由于在电极和溶液界面上交换电子而引起的氧化还原反应,这种技术的反应分2种,一种是在外界电能的作用下发生的,一种是没有外接电源而是靠外界的光能、热能或者其他形式的能量激发而成。
交流电杀菌技术:一般是指果蔬汁类的液体物料内通过数百赫兹以下的低频交流电杀死微生物细菌的方法,其中有一种扩展使用方法,利用交流电的热效应,也称之为电阻加热技术,它是利用连续流动的导电液体的电阻热效应来进行加热,以达到杀菌目的。
超声波杀菌技术:利用超声波在固体、液体、和气体中传播时的空化效应、力学效应、化学效应、热效应、弥散效应、声流效应、毛细效应、触变效应的一系列反应来达到杀菌目的。 激光杀菌技术:激光是一种电磁波,也是一种能量流(光子流) ,利用当它作用在生物体产生的一些特殊生物效应(化学反应、热效应、电子效应、压力效应、生物刺激效应) 的工作原理杀菌。
脉冲强光杀菌技术:利用强烈白光闪照的技术进行杀菌,该技术一般用于处理食品的表面杀菌,可以延长透明物料的预包装食品的货架期。
磁场杀菌技术:无论是恒定磁场还是脉冲磁场都能有效地抑制某些微生物和细菌的生长,当达到一定的磁场强度时利用通过抑制食品的自由基活动、影响蛋白质和酶的活性使酶、氨基酸、核酸、蛋白质等生物大分子失去活性,杀死细菌。
范文二:巴斯德与巴氏杀菌法
巴斯德与巴氏杀菌法
初二生物组
巴斯德(LOUIS PASTEUR),于1822年12月27 日出生在法国东部的多尔。小时候的他,就比较聪明好学,喜欢研究一些曰常生活中所好奇的问题,并能有自己不同于别人的想法,这对他今后能在科学史上有那么重要而重大的发现不无关系。1849年,正在上大学的巴斯德与就读的大学校长女儿玛丽相爱并结婚。玛丽也是个在科学上比较认真而钻研的人,在这个贤内助的帮助下, 巴斯德向科学的顶峰奋勇前进。
很久以来, 巴斯德就关注于一个现象— — 为什么食物会腐败变质呢?其中究竟是什么一个道理? 当时的法国,很多人不能理解人为什么生病,食物为什么会变质等等很多在现代的我们看来其实很简单的问题,甚至有些人认为生病是“上帝的惩罚”,而且当时已经有了手术这一治疗疾病的方法,但是由于不知道消毒这个简单理论,很多人都“莫名其妙”地死于感染:对于蚕蛹、啤酒等产品的变质也没有什么了解, 更没有什么对策。而巴斯德却利用自己对微生物的了解并通过辛勤的实验与研究得出结论: 病是由细菌引起的。在17世纪的世界,这个科学而大胆的论断不啻于投下一枚原子弹。这一学说,奠定了巴斯德在科学界的地位, 也为其后来发明巴氏杀菌法提供了理论基础。致病机理的阐明,在两年内就使手术死亡率从90%降到了15% 。随后,他又发现了啤酒及桑蚕等细菌侵入的机理,并发明了巴氏杀菌法的雏形— — 高温加热杀菌法,并取得了有效的成绩。随着罐头的问世, 很多人对罐头这种新食品心里总是划着问号,“这里面的食品安全卫生吗?”巴斯德以科学实验及理论证明了罐头的安全性, 罐头才开始风行起来。另外,通过对狂犬病患者的观察,巴斯德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只疫苗,而疫苗对人类真可称得上是“救命灵丹”。 巴斯德对人类的贡献是巨大的,曾有评论: 巴斯德所做的一切使人类在100年中,寿命增加了30岁! 牛奶最开始被人类所饮用, 无一例外的全部是鲜奶的方式“进口”的,因为还没有有效而简便的方法能使新鲜的牛奶能够长期地贮存起来而不变质,所以那时候的人们,所喝的奶基本上都是当天的奶, 而这时巴斯德提出了一种在61~65℃ 下加热30秒的方法来杀灭食品中的细菌, 当把这种杀菌方法应用到牛奶杀菌中后有效的延长了牛奶保持期,从而推动了牛奶饮用的普及。以后人们为了纪念巴斯德的这项发明,便将此杀菌方法命名为“巴氏杀菌法”。
液体奶就消毒方法而言,有“巴氏消毒奶”与“超高温灭菌奶”两种。巴氏消毒牛奶, 也叫巴氏杀菌奶, 是在80℃ 左右经数秒钟杀菌,是“短效奶”,需低温冷藏保存,保质期一般为1~7天;当保存温度超过4℃时,奶中的细菌还能繁殖, 因此在常温下不能长期保存, 适合消毒快、购买频率高的家庭。所以说,那时灭菌奶是一种方便实用且经济的乳制品。
巴氏消毒与超高温灭菌是两种不同的深加工方式,很难说孰优孰劣。它们之间最大的差别在于对原料乳中细菌的处理方法不同, 因而从原料乳选进、工艺加工到成品的销售运输和饮用方法等各个环节,二者都有区别。经巴氏消毒后,原料乳中的蛋白质及大部分维生素基本无损, 而且并没有百分之百地杀灭非致病菌, 也就是说还会残留部分的乳酸菌、酵母和霉菌等,所以保质期不超过2天;而超高温灭菌奶是在l35~l40。C下,于3~4秒钟内瞬间杀菌,将原料乳中的微生物全部杀死, 同时又最大限度地保存了牛乳中的营养物质,称为灭菌。在灌装工艺上,超高温灭菌乳采用的是无菌灌装方式。在销售运输环节, 巴氏消毒奶需要冷藏条件,保质期多为48小时;超高温灭菌奶则不需冷藏, 常温下保质期长达8个月。有人认为,巴氏奶因采用“冷链控制法”从而更好地保证了鲜奶的纯正风味和营养价值, 口味更新鲜。尤其是屋形鲜奶,采用先进的包装材料,能有效防止紫外线对牛奶中维生素A和维生素B等营养成分的破坏, 更能保护牛奶的营养、鲜度和口味。然而,就营养价值而言, 巴氏奶的营养成分要高于超高温灭菌奶,就价格来说,也相差无几,所不同的是,超高温灭菌奶的保存期要比巴氏奶的长。
乳制品的巴氏杀菌过程被称做低温长时间过程, 时间为30分钟,杀菌温度根据脂肪含量不同而从63℃ 到74℃ 。为了确保得到这个最低的杀菌过程, 杀菌锅必须在液体牛乳中装有既能指示又能记录数值的温度计, 而且在牛乳上面的空间要装指示式的温度计。这种杀菌锅盛放产品的容积有限, 而且能耗较高。因此,多数制造液体产品的杀菌器都采用片式热交换器的连续式巴氏杀菌器。
牛乳是从原料贮存罐进入到杀菌工艺系统的, 原料贮存罐的乳能保持液位平衡。平衡罐的位置必须低于整个系统, 目的是为了一旦发生停电, 所有原料乳能返回到平衡罐里, 当这个系统恢复供电时重新进行杀菌。原料孔被一个小的提升泵从平衡罐里抽出, 通常使用不会产生很大压力的离心泵。原料乳被送到片式热交换器的热回收段,在这个热回收段里原料乳从已经被杀菌过的牛乳中吸收热量。原料乳与已经消毒过的牛乳被一个薄薄的不锈钢片隔开。热的原料乳通过定时泵来传递, 它是一个已经校准和密封的, 以设定的流速来传送牛乳的泵。定时泵必须是一正排量泵,而且它可以当作均质器。定时泵使原料乳通过片式热交换器的热交换段,原料乳从不锈钢隔层另一侧的蒸汽或热水获得热量。当原料达到预设比巴氏杀菌温度略高些时,原料乳就离开热交换段,进入到一个收集管里,这是一个连续不断朝上倾斜的管子。以预设的定时泵速度,让牛乳流过收集管管下:, 获得设定杀菌时间。在管子的末端牛乳的温度能自动测量,假如管子末端的温度计显示温度在巴氏杀菌温度之上时,就可以确定牛乳在规定的时间内已经经过巴氏杀菌了。收集管必须向上倾斜,目的是不让气泡形成。否则气泡就会限制管的直径, 使流速加快,缩短杀菌过程。
除了指示温度计外, 温度控制记录仪也能测量温度和记录温度,而且控制导流阀。假如温度维持在预先设定的最低温度或之上,这个阀门就一直打开。如果没达到最低温度,阀门就关上,迫使杀菌不彻底的牛乳返回到平衡罐里。导流阀的位置(开或关)自动记录在的温度记录纸上。从定时泵出来的消毒乳仍然有压力, 然后通过片式热交换器的热回收段, 在这里消毒乳可以把一些热量传递给被不锈钢片隔开的原料乳,这些板式很薄且附着一些小乳。因此消毒乳通常必须处在比原料乳大的压力下, 这样些渗出物就以消毒乳一端流向原料乳的一端,通过在热交换器回收段原料乳段安置定时泵, 这种压力差就有保证了。保证经过巴氏灭菌的消毒奶不会被原料乳污染。
位于热回收段的原料乳段调压泵必须相对比较小,而且当有足够的反压时泵就会打滑,像离心泵,这种方法不会产生更大的压力。如果使用调压泵, 则必须在热回收部位原料乳侧的进口端和热回收部位消毒乳侧的出口 安置压力传感器和压力表,而且必须是消毒乳侧压力大于原料乳侧,假如不是这样的话,传感器必须促使调压泵关闭, 定时泵失灵或导流阀关阀也必须同样迫使调压泵关闭。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在消毒乳侧就没有压力产生。
当牛乳离开片式热回收段, 它就进入片式热交换器的冷却段, 这里冷却水在板片的另一侧, 它使牛乳冷却到贮存所需的温度。最后,牛乳流到消毒乳贮存罐里, 这个系统的最高点必须存在空气敞开点,来保证消毒乳中有正压力。
范文三:侵权法名词解释
1 侵权行为是指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而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2权责任是指侵权人因实施侵害或损害他人民事权益行为而依据侵权责任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民事责任的一种类型。
3权责任方式又称侵权责任形式,是指侵权责任人依法应当对侵权损害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的具体形式和类别。 4权责任形态是指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确定侵权责任在侵权法律关系参与人之间如何进行分配的形式
5权责任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侵权责任法是指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侵权责任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6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为归责的依据,并以过错作为确立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判断基础 7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论(问)行为人有无过错,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都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8害是指因一定行为或事件致使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不利益影响的客观事实
9果关系 果关系是指损害结果和造成损害的原因之间的关联性,它是各种法律责任中确定责任归属的基础。
10事由是指减轻或免除行为人责任的理由,也称为免责事由。
11侵权行为是指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过错,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12同危险行为是指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的危险行为都有造成他人损害的可能,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但不知数人中何人造成实际的损害。
13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责任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一种责任方式。不真正连带责任属于广义请求权竞合的一种。
14责任,是指产品在消费过程中因缺陷造成他人在缺陷产品以外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范文四:生化法名词解释★
生化法名词解释
1,生物处理法:生物处理法就是利用微生物分解氧化有机物的功能并采用一定的人工措施,创造有利于微生物的生长,繁殖的环境,使微生物大量增殖,以提高其分解氧化有机物效率的一种废水处理方法。
2,活性污泥:向生活污水中注入空气进行曝气,在污水中形成的一种呈黄褐色的絮凝体。这种絮凝体主要是由大量繁殖的微生物群体所构成,它易于沉淀,与水分离,并使污水得到净化、澄清。这种絮凝体就被称为“活性污泥”。 3,混合液:由污水、回流污泥和空气互相混合形成的液体,称为混合液。 4,化学需氧量(CODmg/l):化学需氧量表示利用化学氧化剂氧化有机物所需的氧量。
5,生化需氧量(BOD5mg/l):生化需氧量表示在有氧的情况下,由于微生物(主
要是细菌)的活动,可降解的有机物稳定化所需要的氧量。
6,污泥沉降比(SV):指曝气池中混合液沉淀30分钟后,沉淀污泥与混合液的体积比(以%表示)。因为活性污泥在沉淀30分钟后一般可接近它的最大密度。当活性污泥的凝聚、沉降性能良好时,污泥沉降比的大小,可以反应曝气池正常运行时的污泥数量。
7,污泥浓度(MLSS):指曝气池中单位体积混合液所含悬浮固体的重量。(单位:mg/l)
8,污泥体积指数(SVI):指曝气池混合液经30分钟沉淀后一克干污泥所占的体积(单位:ml/g),单位可省略。
9,沉降比(SV)与污泥体积指数(SVI)及污泥浓度(MLSS,g/l)之间的关系:
SVI=SV×10/MLSS。
10.溶解氧(DO,mg/l):指曝气池混合液中所含氧量。一般控制在2-4mg/l。 11,污泥回流比(R):回流污泥量是从二沉池补充到曝气池的污泥量,回流比是
回流污泥量与入流污水量之比。R=回流污泥量/入流污水量,一般用%表示。
一, 活性污泥净化废水的过程:
第一阶段:也称为吸附阶段,废水主要由于活性污泥的吸附作用而得到净化。吸附作用进行得十分迅速,对于生活污水,往往在10-30分钟内就可以基本完成,也就是说基本上在曝气池起端较短距离内就已经基本完成吸附作用。在这一阶段,除吸附外,还进行了吸收和氧化的作用,但吸附是主要作用。
第二阶段:也称氧化阶段,主要是继续分解氧化前阶段被吸附和吸收的有机物,同时也继续吸附前阶段未吸附和吸收的残余物,主要是溶解物质。这个阶段进行得相当缓慢,比第一阶段所需的时间长得多。
三,活性污泥的增长规律
控制污泥增长的决定因素是营养物质(BOD5:N:P=100:5:1)和微生物(活
性污泥)量之间的比值。如图所示
活性污泥增长曲线以及其和有机污染物BOD降解、氧利用速度的关系 1,在生长率上升阶段,微生物营养的丰富,微生物活性强,去除有机物的能力大,此时污泥凝聚性能差,不易沉淀,处理效果较差。
2,在生长率下降阶段,活性污泥生长受营养物质的限制,增长速度下降,这是活性污泥法所采用的工作阶段。此时,废水中的有机物能基本去除,污泥的凝聚性和沉降性都好。
3,在内源代谢阶段,营养物质基本耗尽,活性污泥处于自身氧化阶段,此时污泥凝聚较差,数量逐渐减少,沉降性良好。
四,污水处理过程中常见的微生物(见附图)
五,影响活性污泥净化反应的因素
活性污泥微生物只有对它适宜的环境条件下生活,它的生理活动才能得到正常的进行,活性污泥处理技术就是人为地为微生物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条件,使微生物充分发挥对有机物降解的生理功能。
能够影响微生物生理活动的因素较多,其中主要为:营养物质,温度,溶解氧及有毒物质。
1,营养物质平衡:
碳C是构成微生物细胞的重要物质,生活污水中含有充足的碳源,能满足微生物的要求。
磷P是合成核蛋白及其他磷化合物的重要元素。它在微生物的代谢和物质转化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辅酶I,辅酶II等都含有磷。生活污水中含磷量较高。
氮N是组成微生物细胞内蛋白质和核酸的重要元素,氮源可来自于N2,NH3,
NO3等无机氮化合物,也可来自有机氮化合物。生活污水中氮源是足够充足
的。
生活污水是参与活性污泥微生物的最佳营养源,其BOD5:N:P的最佳比为
100:5:1。
2,溶解氧含量
参与污水活性污泥处理的是以好氧菌为主体的微生物种群。曝气池内必须有足够的溶解氧,其溶解氧保持在不低于2mg/l的程度(以曝气池出口处为准)。溶解氧过低或者过高,都是不利的。
3,PH值
最佳PH值范围:6.5-8.5之间。
4,水温
适宜温度在15℃-35℃之间。
5,有毒物质
主要有重金属离子、酚、氰等。
六,活性污泥的质量。
高质量的活性污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良好的吸附性能;
2,较高的生物活性;
3,良好的沉降性能;
4,良好的浓缩吸能;
污水中呈胶体状态的有机物首先被吸附到活性污泥絮提上,并进一步被吸附到细菌表面附近才能被分解代谢;活性污泥的生物活性是指污泥絮体内的微生物分解代谢有机污染物质的能力;只有沉降性能较好的活性污泥才能在二沉池进行有效的泥水分离。只有活性污泥具有良好的浓缩性能,才能在二沉池得到较高的排泥浓度和回流污泥浓度
活性污泥的质量是以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判定的:
(1)颜色和气味·
正常的活性污泥外观为黄褐色,可闻到土腥味。微生物分解能力越强,即生物活性越高,土腥味越浓。不是黄褐色或不是土腥味的活性污泥一定不正常。
(2)污泥沉降比(SV30)
对于某一浓度的活性污泥,SV30相对较小,说明其沉降性能和浓缩性
能越好。正常的活性污泥,其MLSS浓度在1500—3000mg/l之间时,SV30一般在15-30%的范围内。
(3)污泥的沉降速度
活性污泥混合液在量筒中的沉降过程可分为四个状态,如图所示。P65 a图为沉降初始状态,b图为形成泥水界面时的状态,c图为沉速开始下降状态,d图为沉降最终状态。
ab为絮凝体类型,该过程历时很短,一般以1-2min即可完成。
为成层沉降阶段,可观察到泥水界面以恒定的速度下沉。
为压缩沉降,即污泥浓缩。泥水界面下降越来越慢,直至d态几乎静止。
生物相是指活性污泥微生物的种类、数量及其活性状态的变化。生物相观察可以作为一种辅助手段来达到控制工艺运行的目的。
需要强调的是:生物相观察只是一种定性方法,只能作为理化方法的一种补充手段。应在长期的运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出本厂的生物相变化规律。
八,各构筑物的作用
1,沉沙池
沉砂池的功能是去除比重较大的无机颗粒.
2,水解池
水解指的是有机物进入细胞前,在胞外进行的生物化学反应。经水解后,原水中易降解物质减小较少,而一些难以生物降解的大分子物质还被转化为易于生物降解的小分子物质(有机酸等),从而使废水的可生化性以及降解速率大幅度提高。因此后续的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可以在较短的停留时间内,达到较高的COD去除率。
水解池的作用:
(1)将原水中的难生物降解物质转变为易生物降解物质,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以利于后续的生物接触氧化处理。
(2)能够适应水质水量的变化。在污水处理厂污水浓度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水解池反应后出水有机物浓度升高一般不多。
(3)水解反应池对悬浮物的去除率很高,可去除80%以上的进水悬浮物
(4)可使污泥减量30%左右
(5)水解+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能耗较低,其机理在于水解池去除有机物(以COD表示)占全流程去除有机物总量的50%左右,其次将不溶性有机物转化为可溶性有机物,大分子物质分解成小分子有机物。为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创造了有利条件,缩短了反应时间,降低了处理能耗。
3,曝气池
生化反应的主要构筑物,它是整个污水处理工艺的核心。
4,沉淀池
二沉池的作用是使活性污泥与处理完的污水分离,并使污泥得到一定程度的浓缩。
范文五:商务法名词解释
第一章 1.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主要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进行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
4.互联网商务:是计算机网络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采用开放的,依据TCP/IP的协议传递信息和交易的一种新的交易平台。
5.Intranet商务:是在Internet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企业内部网,或称内联网。
6.间接电子商务:即有形货物的电子订单,它任然需要利用传统渠道如邮政服务和商业快递车送货。
7.直接电子商务:即无形货物和服务,如计算机软件、娱乐内容的联机订购、付款和交付,或者是全球规模的信息服务。 8.增值电信业务: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
第二章 1.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3.直接侵权责任:就是由于直接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是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前提的。
4.间接侵权责任:主要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是其他侵权行为的继续或是为其他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的,如书店、报摊,是否承担责任以行为人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为前提。用 。 第三章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反映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电子合同:狭义上指在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电子数据交换:简称EDI,是一种在公司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作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
4.格式合同:是不需要别一方意思表示的参与,而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事先拟制的合同。
5.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以自身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6.电子代理:是指不需要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7.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意思表示。
8.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9.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已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10.“到达主义”:是大陆法采取的一种判断合同成立的承诺标准。即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与之不同的是,英美法系采取所谓“发送主义”。 11.“发送主义”:是英美法系采取的一种判断合同成立的承诺标准。即以承诺发出的时间与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2.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与之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
13.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的表示。 14.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决,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15.合同的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或称法律效力。
16.合同的履行:指导债务人按照债的目的实行其给付的行为。
第四章 1.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强化电子签名:指经过一定的安全应用程序、能够达到传统签名等价功能的电子签名方式;又称可靠电子签名、高级电子签名。(中国采用的强化电子签名)
3.数字签名:附在数据单元上的一些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变换,这种数据和变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来源和数据单元的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进行伪造。
4.哈希函数:是指一种算法,它将一串比特字符变换或翻译成另一串通常较短的字符串,该密码算法也称单向散列运算,其运算结果称为哈希值,或称数字摘要,也有人将其称为“数字指纹” 。
5.电子签名人,是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者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
第五章 1.认证:是指权威的、中立的、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机构,对当事人提出的包括文件、身份、物品及其产地、品质等,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与资格,经审查属实后作出的证明。
2.电子认证:是指以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
3.电子认证服务:按照我国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公价服务活动”
4.站点认证:为了确保通讯安全,在正式传送数据电文之前,应首先认证通讯是否是在意定的站点之间进行,这一过程,称为站点认证。
5.电子认证法:是用来调整认证机构、证书用户、国家行政机关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在电子认证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认证机构:来源于英文的“certification authority”,缩写为CA,专指电子商务中对用户的电子签名颁发数字证书的机构,它已经成为开放性电子商务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信用服务机构。 7.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我国《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则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界定为“是指为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8.PKI:公开密钥体系,它是一种遵循既定标标准的密钥管理平台,能够为所有网络应用者提供加密和数字签名等密码服务及所必需的密钥和证书管理体系。
9.交叉认证;就是两个CA安全的交换密钥信息,相互有效的承认各自签发的证书的过程。
10.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
11.过错责任原则:指在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承担的决定性因素。
12.无过错责任原则:指无论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1.电子支付:是支付命令发送方将存放于商业银行的资金,通过传输线路划入受益方开户银行,以支付受益方的一系列过程这个定义侧重于支付方式的电子化;广义的电子支付还同时包括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将网上银行及其所开展新型金融服务如电子现金等也包括在电子支付的范围内。
2.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定的现金或布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存储起来,需要清偿债务时,使用者可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或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此种电子数据便可称之为电子货币。
3.网上银行:网上银行,是指使用电子设施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金融性产品和服务的银行业务模式。其产品和服务包括存款、信贷、账户管理、财务意见、电子单据支付及其他电子支付工具和服务。网上银行本质仍是一种形式的金融机构。 4.电子现金:是运用计算机技术将现金数值转换成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数,通过这些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的各种金额市值。
5.差额结算:指银行间先就其债权债务进行抵消,然后仅仅就抵消后的差额部分进行结算的方式。 第七章 1.比特税 :比特税是电子商务主税派最为著名的征税方案。比特税是以在互联网上传输的和由网络用户接受到计算机数据信息单位“比特“的数量为收税依据,比特税又名字节税。比特税最初由加拿大税法学者阿瑟。科德尔提出,后经荷兰的著名学者路,休特和卡林。卡普加以完善。 2.常设机构:“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在某一国境内开展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时所依赖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代理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作业场所等。
3.电子商务税收中性原则:税收中性原则指对通过电子商务达成的交易与其他形式的交易在征税方面要一视同仁,反对开征任何形式的新税或附加税,以免妨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4.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指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行驶的管理权力及其范围。
5.国际避税: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异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条款,想打设法以种种合法手段尽可能增加税收管合作的困难,来逃避或减轻税收义务的行为。
6.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是指纳税人、扣激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第八章1.网络广告:广告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网络广告是指利用困特网从事的商业广告。
2.SPAM:是指利用电子邮件发送的未经请求或许可的色情与营广告,其英文缩写是CAN-SPAM,又被叫做SPAM,中文称为垃圾邮件。
3.隐性广告:指非以广告形式出现但包含广告内容并且客观上起到广告宣传作用的广告。它形式隐蔽,容易使受众产生误解。
4.ICP:网络内容提供者,指自己组织信息通过网络向公传播的主体。不论是普通的个人用户还是某个网络服务商,只要提供信息向网络发布就属于网络内容提供者。
5.ISP: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指为网上信息传播提供设施、途径和技术支持等各类中介服务的主体。根据网络信息实际监控能力的不同,网络中介服务者又可分为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和主机服务提供者两类。
6.广告发布者: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7.广告经营者: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第九章1.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信息自由权。
2.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是指禁止在网上汇露某些个人相关敏感信息,包括事帝、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
3.数据用户:用指合法地收集、拥有、控制并使用有关数据者。通过非法手段收集或者获取他人的个人数据者,不能被视为法律所承认的数据用户。
4.OPA:美国在线隐私联盟,根据该联盟的指引,OPA的成员公司同意采纳和执行张巾OPA隐私政策,该政策规定了应全面的告知消费者网站的资料收集行为,OPA的指引被许多主要的隐私认证计划所采用,并将之作为他们自身的认证标准和回入认证的条件。
5.P3P:个人隐私偏好平台,经过万维网协会几年的研究开发,个人隐私偏好平台作为一种标准通过了第一次公开测试。它为了提供一个自动的比较用户的隐私参数选择和他们所访问网丫的保密情况的方法。可以让网站表达自己的保密协议。 6.网络隐私认证计划:是一种私人行业实体致力于实现网络隐私保护的自律形式。它要求那些被许可张巾它的隐私认证标志的网站必须遵守它的行为规则,并且服从多种形式的监督管理。
7.安全港模式:系统美国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条例中所创设的制度,是指某一特定的在线服务商产业公布的网络隐私保护的行为指引,该指引由联邦贸易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即成为安全港,有关的网络服务商只要遵守该指引就认为是遵守了有关要求,可以免除责任。这是一种将行为自律与立法规制相结合的新模式。
第十章1.作品的数字化技术:就是依靠计算机技术把一定形式,如文字、数值、图形、图像、声音等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并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以对它们进行组织、加工、储存,采用数字传输技术加以传送,并在需要时把这些数据字化了的信息再还原成文字、数值、图形、图像、声音的技术。 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3.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也就是版权人为了防止未经授权不法访问和使用作品以技术手段主动采取措施,保护和管理自己的版权,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4.权利管理信息:指附加于作品的每件复制品上或作品向公众进行传播时出现的用以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对作品拥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的信息,或有关作品使用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代表此种信息的任何数字或代码。
5.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6.数据库:指经系统或有序的编排、并可通过电子或其他手段单独加以访问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
7.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
8.辛勤收集原则:英美法系所谓“辛勤收集原则”认为,只要是独立完成的作品即具有独创性,对汇编作品来说,只要编者在搜集、选择信息的过程中付出了辛勤劳动,作品就应该得到著作保护。
9.数据库的特殊权利:是将数据库的内容纳入保护范围,而保护方式则是传统的著作权方式。根据欧盟的数据库指令,数据库制作者有摘录权和再利用权等特殊权利即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数据库的全部或实质性内容,或以发行、出租、在线传输等方式再利用数据库的全部或实质性内容。 10.网络商业方法:也称为网络商业模式,是指电子商务经营人在经营地程中所使用的新型网络商业经营方法,如网上商品销售方式、网络广告方式、网上支付链接方式等。 11.正常链:在技术上被称作HREF链,说它正常,是因为用户可以看见这种链接的存在,也能够看到这种链接所导引的文件的转换。 12.埋置链:是用户以通常方式看不见的,当网页下载完成时,被链接对象已经自动显示在用户计算机屏幕上,与网面其他内容融为一体了。埋置链会让用户误以为自己的浏览器仍然在先前所浏览网站上。通常情况下设链者用埋置链借用其他网站上的图片。
13.域名:是一种用于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地址(IP地址)的结构式网络字符村是进行网络访问的重要基础。 14.域名抢注:按国际商标协会的定义,域名抢注是:“出于从他人商标中牟利的恶意注册并出卖域名”的行为。 15.域名反向侵夺:是指域名注册人注册的域名与商标所有人
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但并没有侵害商标所有人权益,而商标所有人则对域名注册人进行诉讼威胁或者其他骚扰活动。 第十一章1.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为数据处理系统建立和采用的技术和管理的安全保护,保护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不因偶然和恶意的原因遭到破坏、更改和泄露。
2.计算机及网络运行安全:指网络中的各个信息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能正常地通过网络交流信息。
3.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指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4.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出于主观的目的,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特性所从事的严重危害个人、组织和国家利益的有关犯罪。
5.犯罪主体:是指实施计算机及网络犯罪行为的责任人,包括自然人主体和法人主体(又称单位主体)。 6.犯罪黑数:是指未经发觉或未被追诉或未被惩处的犯罪数。 7.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8.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9.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
10.破坏性程序:是指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和功能发挥,应用软件、数据可靠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用于违法活动的计算机程序。主要包括计算机病毒、逻辑炸弹等。
11.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计算机程序罪:是指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12.“双罚制原则”:指在国际刑事合作中为开展司法协助,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才能进行引渡或司法协助。
第十二章1.属地管辖权:又称为领土管辖权,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不享有特权和豁免权的人、物、事所享有的管辖权。
2.属人管辖权:也称为国籍管辖权,分为积极主动的和消极被动的,前者指国家对无论位于何地的具有本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进行管辖的权利,后者指国家对在本国领土范围外侵害本国人合法权利的外国人也有权进行管辖。 3. 保护性管辖权:是特指国家对在本国领土范围外犯有危害该国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以及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等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
4.普遍性管辖:指每一主权国家对任何人在任何地域从事的严重危害国际社会普遍利益的国际罪行进行管辖的权利。 5.司法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司法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分的权利。
6.电子证据:又称计算机证据或数据电文,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如计算机储存的证据,计算机产生的证据,计算机传输的证据,计算机记录的证据,计算机打印的证据等。
7.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8.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是指涵盖所有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第三人,解决企业和消费者间因电子商务契约所生争执的所有方式。也就是说,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是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来解决纠纷。
9.连接点:传统的冲突法建立在以地域区分国家主权的基础上,通过连接点把一定范围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相连接,建立二者之间的内在的、实质的联系或隶属关系。比较常见的主观连接点包括国籍、住所或居所、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当事人合意选择地、最密切联系地等。 10.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做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或对有关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名词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冲突规范的过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