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和总动员等行为。国家行为是有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国家在世界上的地位等问题的。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把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引起的行政案件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其中“国防行为”包括战争、军事演习等:“外交行为”包括政府同外国或者国际组织的关系,同外国建交、断交、缔结条约等。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命令。根据我国宪法,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撤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决议、命令、通告等,只有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者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撤销;部门规章或者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由国务院予以撤销。因此,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虽是具体行政行为,但这是行政机关管理其内部事务的行政行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这类具体行政行为的监察、救济权,分别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人事部门行使。因此,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这类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终局裁决的案件。我国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两类: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
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选择了复议的,复议决定即为终局裁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9条,都是这样规定的。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范文二:法院不受理案件怎么办?法院不受理案件怎么办?
yyy20 06-01-09 举报0
法院不受理案件怎么办?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所提出的问题不归法院管辖,......[展开]
法院不受理案件怎么办?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所提出的问题不归法院管辖,应由其他部门处理,法院不受理是正确的;二是所提出的问题由该法院管辖,但由于接待人员不熟悉业务、怕麻烦等原因而不收案,这是错误的,但也是很少见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七种起诉,应分别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处理,不应收案审理:⑴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⑵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⑷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⑸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⑹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⑺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收起]
范文三: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流程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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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4-08-07
核心内容: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流程包括离婚起诉原告向法院起诉、立案法院接受离婚当事人递交诉状后立案情况等等步骤,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流程。
1、起诉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原告在递交起诉状时,为公民(自然人)的应附交个人身份证明;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应提供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被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
2、立案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签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同时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法律文书送达确认书、诉讼须知、调解须知以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
3、排期经法院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排期包括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审判长,并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
4、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起七日内可至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派驻本市各法院的收费点交款。
5、付款方式以现金、本票方式付款的,由农行直接开出《诉讼费预缴专用凭证》(受理回单);以支票、汇票方式付款的,当事人凭农行出具的对号单三天后到交付银行凭单领取银行出具的《诉讼费预缴专用凭证》(受理回单)。
支票收款人是出票人的,必须背书,盖出票人银行留存印鉴;支票收款人是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不用盖背书章;以贷记凭证(本市)、电汇(外埠)方式付款的,汇款时,应注明立案法院出具的诉讼费用缴纳通知单编号、案号,若代单位或个人交款,应注明代xx单位或xx个人付款。农行收款后开出《诉讼费预缴专用凭证》(受理回单)。
6、法院开票当事人凭农行出具的《诉讼费预缴专用凭证》(受理回单)即时向法院调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
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离婚程序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 有明确的被告;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起诉离婚程序中,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范文四: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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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时限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就婚姻关系的终止、夫妻财产的分割、夫妻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请求法院裁判。那么,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是否有时限规定呢?今天,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有时限规定
根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二、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三、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期限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五、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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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六、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是有时限规定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范文五: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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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流程
核心内容: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流程包括离婚起诉原告向法院起诉、立案法院接受离婚当事人递交诉状后立案情况等等步骤,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流程。
1、起诉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原告在递交起诉状时,为公民(自然人)的应附交个人身份证明;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应提供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被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
2、立案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签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同时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法律文书送达确认书、诉讼须知、调解须知以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
3、排期经法院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排期包括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审判长,并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
4、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起七日内可至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派驻本市各法院的收费点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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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付款方式以现金、本票方式付款的,由农行直接开出《诉讼费预缴与用凭证》(受理回单);以支票、汇票方式付款的,当事人凭农行出具的对号单三天后到交付银行凭单领取银行出具的《诉讼费预缴与用凭证》(受理回单)。
支票收款人是出票人的,必须背书,盖出票人银行留存印鉴;支票收款人是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不用盖背书章;以贷记凭证(本市)、电汇(外埠)方式付款的,汇款时,应注明立案法院出具的诉讼费用缴纳通知单编号、案号,若代单位或个人交款,应注明代XX单位或XX个人付款。农行收款后开出《诉讼费预缴与用凭证》(受理回单)。
6、法院开票当事人凭农行出具的《诉讼费预缴与用凭证》(受理回单)即时向法院调换《诉讼收费与用票据》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不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离婚程序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 原告必须是不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 有明确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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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不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起诉离婚程序中,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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