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电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电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电信?诈骗?在刑?法意?义上?可将?其归?为诈?骗一?类,?那么?,对?于电?信诈??骗的立案?标准?在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什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欢迎?阅读?!?电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一、?刑法?对于??电信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认定?其中??《规定》?(?二)?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的诈?骗犯?罪,?是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劵诈??骗、保险?诈骗?和?合同诈?骗共?计九?类诈?骗案?件。?具体?规定?如下?:?
“第?四十?九条? [?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第五?十条? [?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五十?一条? [?票据??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第五十?二条? [?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第五?十三?条? [?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
(?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 [?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五?十六?条? [?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司法?解释?中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规定?关于?《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
因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在?19?97?年新??《刑法》?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18?日颁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于个人?诈骗?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分?别定?为“?20?1X??元以上、?3?万元以?上和?20?万元?以上?”。?对于?单位?犯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和诈?骗数?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分别?适用量?刑。?该司?法解?释中?确定?的诈?骗罪?量刑??数额标准?,一?直到?20?1X?年?4?月8日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X?〕?7号?)所取?代。?(?以下简?称?联合司?法解??释)在?199?7?年刑法?实施?后至?今,?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迁,《?刑法?》又?陆续?进行?了多?次修??订。同时?各种?新型?的诈?骗活?动猖??獗,特别?是利?用电?信、?互联?网、?银行?卡等?相结?合的?诈骗?团伙?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涉?及受?害人?众多?,受?害人?、犯?罪分?子和?作案?工具?都可?能存??在跨省、?跨境?甚至?跨越?国界?的现?象,?社会??影响恶劣?。为?适应?新的?形势?,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上述?联合?司法?解释?。联?合司?法解?释中??第一条规??定: ?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
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该??联合司法?解释?还例?举了?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等5种依?法“?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因?此,?公民??因为误信?短信?、?电话、?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内容而上?当受?骗的?,被?诈骗?金额?在?300?0-?10??000?元以上?的,?就符?合该?联合?司法?解释?的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如?果就?此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的,?公安?机关?应该?受理?。但?根据?该联??合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和??检察院可?以在?规定?是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延伸阅读?:?
数说?电信?诈骗?20?1X?年以??前郑州市?每年?电信?诈骗?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超过?亿元?20?1X?年前?7?个月电?信诈?骗的?涉案?金额?已经?达到?1.?47?亿元?20?1X?年郑?州市?共发?生电?信诈?骗案??件1万多?起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9%?(?据?媒体?报道)2?01?X?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59?万余?起,??被骗走?222?亿元?从案?发?数量看?郑州?市位?居前?四位?的电?信诈?骗类?案件?:?
荐股?诈骗?、网?络购?物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和?办理?信用?卡诈?骗从??涉案金额?看郑??州市位居?前四?位的?电信?诈骗?类案?件:? ?
冒充公?检法??诈骗、荐?股诈?骗、?QQ?冒充?熟人?诈骗?和办?理信?用卡?诈骗?A?据媒体?报道?,与?案发?数量?急剧?增长?对应?的是?,破?案率?却不?足?1%?办个电??信诈骗案?,到?底有?多难???案件举?例:? ?
被告知?身份?证涉?嫌洗?黑钱?,被?骗走?30?0?多万据?媒体?报道?,与?案发??数量急剧?增长?对应?的是?,破?案率?却不?足?1%?,办个?电信?诈骗?案,??到底有?多难??昨天?,洛?阳一?民警?联系?记者?,讲?述了?洛阳?警方?破获?的一?起当?地案??值最大的?电信?诈骗?案,??将全部?7名嫌?疑人?押解?回洛?阳。?他说?,所?历曲??
折、所遇?难度?难以?想象?。去?年?10?月11?日下?午,?洛阳?李女?士的?手机?接到??一个“不?显示?对方?来电?”的?电话?。对??方是一名?男性?,自?称医?保局?工作??人员,称?李女?士的?医保?卡因?涉嫌?骗取?医保?金,?在当?日?17?时会被?冻结?,?而且终?生不?能再?办医?保卡?。李?女士?立即?否认?。男?子则?解释?称,??可能是?李女士??的身份信?息被?别人?冒用?了,?建议?她直?接按??“9”号?键报?警。?电话??随后被转?到一?个自?称湖?北省?公安?厅汪?警官?的男?子。?汪警?官电?话中?称李??女士还涉?及北?京一?起非??法洗钱案?,有?一张?以李?女士?身份?证在?湖北?武汉??开户的工?商银?行卡?洗黑?钱?216?万元?,现?在该?卡上?有?36?万元已?被警?方冻??结。在经?过多?轮电?话转??接后,一?名男?子将?一个??网址发给?了李?女士?。李??女士按照?对方?提示?操作?之后?,单?位银?行卡?上的?34?4?万余元?和本?人的?1.?5?万元全?部被??转到了一?个所?谓的?“安?全账?户”?上。?警方?追查?:?
历时??70天,?跑遍?40?0?多张银?行卡?开户?行洛?阳警?方接?警后??,本欲立??即冻结转?入银?行账?户,?但对?方早?已将?34?6?万?元巨款在?1?个小时?内,?分?22?次全部?转入?另外?4?家银行?账户?。为?了弄?清转?款去?向,?警方?先后?奔赴?郑州?、北??京、江苏?等地?银行?调查?取证?。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被?骗的?34?6?万?余元巨款?,第?一层?级被?分?22?次转入?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4?家第二?级?银行账?户内?。经?对第??二级4?家?账户调查?发现?,这?些钱?又被?转入?第三?级?38?个银行?账户?。而?警方?经对?第三?级?38?个账户?调查?,发?现钱?又被?转入?第?四级?150?余个?银行?账户?。从?头到??尾,警方?追查?到七?级,?共涉?及银?行卡?账?户40?0?多个。?为了?搞清?这些?卡里?的钱?最终?被谁?取走?了,?洛阳?警方?在跑??遍了40?0?多张银?行卡?的开?户行?,调?取了?无锡?、常?州、?扬州?等近?十个?城市?的?ATM?自动?取款?机的?监控?视频?,并?逐个?观看?,排?查前?来取?款的?嫌疑?人。?在?连续观?看了?数日?的视?频资?料后?,警?方终?于锁?定一?名来?自福?建的?嫌疑??人。?经过多日?排查?蹲守?,抓?获?3名嫌?疑人?,从?其背?包内?缴获??银行卡?70?
余张。?这?3名嫌?疑人?只是?犯罪?团伙?的一?部分?,在?对搜?集到?的相?关海?量信??息经过反?复筛?选过?滤后?,洛?阳警?方又?赶赴?福建?和河?北,?经过?长期?排查??和蹲守,?终于?将另?外?4名嫌?疑人?抓获?。案?件前?后历?时约?70?天,?民警?多次??南下江苏?福建?,北?上河?北,?行程?近?3万公?里,?办案?成本?巨大?。民?警表??示,电信?诈骗?案件?,排?查工?作量?十分?巨大?,耗?时费?力,?而很?多电?信诈??骗都是跨?地区?作案?,警?方不?得不?全国?到处?跑,?来“?大海?捞针?”。?跨地??区成了诈?骗分?子逃?避打?击的?护身?符。?B?被骗几?千元?到一?万元?左右??的案?件,往往?不了?了之?被诈?骗多?少钱?才能?立案???昨日,?针对?电信?诈骗?,不?少?市民致?电反?映,?很多?被骗?几千??元,1?万元左?右的?案件?,往?往不?了了?之,??甚至有些?案件?根本?没有?立案?。到?底被?诈骗?多少?钱才?能立?案调?查呢??2?01?X?年4?月8?日,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中?说,?在?199?7?年刑法?实施?后至??今,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迁?,各?种新?型的?诈骗?活动??猖獗,特?别是??利用电信?、互?联网?、银?行卡?等相?结合?的诈??骗团伙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涉及受害?人众?多,?受害?人、??犯罪分子?和作?案工?具都?可能?存在?跨省?、跨??境甚至跨?越国??界的现象?,社?会影?响恶?劣。?为适?应新?的形?势,?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司?法解?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提?醒结?合《?刑?法》的?有关?规定?,遭?遇电?信诈?骗后?,被?诈骗?金额?在?300?0-??1000?0?元以上??的,就符?合该?联合?司法?解释?的诈?骗罪?立案?标准?,如?果就?此向?当地?公安??
机关报警?的,?公安?机关?应该?受理?。但?是,?30?00?元到?10?00?0?元是个?很大?的?区间,?到底?达到?多少?钱才?能立??案,各地?有各?自的?执行?标准?。据?了解?,?目前,?河南?省诈??骗罪立案?标准?为?300?0?元,而?一些?经济?发达?省份?立案?标?准则相?对较?高。?因此?,若?您一?不小?心遇?到电?信诈?骗,?案值?超过?30?00??元时,警?方必?须立?案。?有了?坚定?的意?志,?就等?于给?双脚?添了?一双?翅膀?。?应届?-毕业?生网??.,致力?于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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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电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电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电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电信诈骗在刑法意义上可将其归为诈骗一类,那么,对于电信诈骗的立案标准在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什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欢迎阅读!电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一、刑法对于电信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认定其中《规定》(二)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的诈骗犯罪,是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劵诈骗、保险诈骗和合同诈骗共计九类诈骗案件。具体规定如下:
“第四十九条 [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第五十条 [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五十一条 [票据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第五十二条 [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第五十三条 [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第五
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 [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五十六条 [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司法解释中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规定关于《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
因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在1997年新《刑法》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18日颁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于个人诈骗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分别定为“201X元以上、3万元以上和20万元以上”。对于单位犯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和诈骗数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分别适用量刑。该司法解释中确定的诈骗罪量刑数额标准,一直到201X年4月8日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X〕7号)所取代。(以下简称联合司法解释)在1997年刑法实施后至今,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迁,《刑法》又陆续进行了多次修订。同时各
种新型的诈骗活动猖獗,特别是利用电信、互联网、银行卡等相结合的诈骗团伙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涉及受害人众多,受害人、犯罪分子和作案工具都可能存在跨省、跨境甚至跨越国界的现象,社会影响恶劣。为适应新的形势,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上述联合司法解释。联合司法解释中第一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该联合司法解释还例举了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等5种依法“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因此,公民因为误信短信、电话、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内容而上当受骗的,被诈骗金额在3000-10000元以上的,就符合该联合司法解释的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如果就此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的,公安机关应该受理。但根据该联合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和检察院可以在规定是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延伸阅读:
数说电信诈骗201X年以前郑州市每年电信诈骗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超过亿元201X年前7个月电信诈骗的涉案金额已经达到1.47亿元201X年郑州市共发生电信诈骗案件1万多起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9%(据媒体报道)201X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59万余起,被骗走222亿元从案发数量看郑州市位居前四位的电信诈骗类案件:
荐股诈骗、网络购物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和办理信用卡诈骗从涉案金额看郑州市位居前四位的电信诈骗类案件:
冒充公检法诈骗、荐股诈骗、QQ冒充熟人诈骗和办理信用卡诈骗A据媒体报道,与案发数量急剧增长对应的是,破案率却不足1%办个电信诈骗案,到底有多难?案件举例:
被告知身份证涉嫌洗黑钱,被骗走300多万据媒体报道,与案发
数量急剧增长对应的是,破案率却不足1%,办个电信诈骗案,到底有多难?昨天,洛阳一民警联系记者,讲述了洛阳警方破获的一起当地案值最大的电信诈骗案,将全部7名嫌疑人押解回洛阳。他说,所历曲折、所遇难度难以想象。去年10月11日下午,洛阳李女士的手机接到一个“不显示对方来电”的电话。对方是一名男性,自称医保局工作人员,称李女士的医保卡因涉嫌骗取医保金,在当日17时会被冻结,而且终生不能再办医保卡。李女士立即否认。男子则解释称,可能是李女士的身份信息被别人冒用了,建议她直接按“9”号键报警。电话随后被转到一个自称湖北省公安厅汪警官的男子。汪警官电话中称李女士还涉及北京一起非法洗钱案,有一张以李女士身份证在湖北武汉开户的工商银行卡洗黑钱216万元,现在该卡上有36万元已被警方冻结。在经过多轮电话转接后,一名男子将一个网址发给了李女士。李女士按照对方提示操作之后,单位银行卡上的344万余元和本人的1.5万元全部被转到了一个所谓的“安全账户”上。警方追查:
历时70天,跑遍400多张银行卡开户行洛阳警方接警后,本欲立即冻结转入银行账户,但对方早已将346万元巨款在1个小时内,分22次全部转入另外4家银行账户。为了弄清转款去向,警方先后奔赴郑州、北京、江苏等地银行调查取证。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被骗的346万余元巨款,第一层级被分22次转入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4家第二级银行账户内。经对第二级4家账户调查发现,这些钱又被转入第三级38个银行账户。而警方经对第三级38个账户调查,发现钱又被转入第四级150余个银行账户。从头到尾,警方追查到七级,共涉及银行卡账户400多个。为了搞清这些卡里的钱最终被谁取走了,洛阳警方在跑遍了400多张银行卡的开户行,调取了无锡、常州、扬州等近十个城市的ATM自动取款机的监控视频,并逐个观看,排查前来取款的嫌疑人。在连续观看了数日的视频资料后,警方终于锁定一名来自福建的嫌疑人。经过多日排查蹲守,抓获3名嫌疑人,从其背包内缴获银行卡70余张。这3名嫌疑人只是犯罪团伙的一部分,在对搜集到的相关海量信息经过反复筛选过滤后,洛阳警方又赶赴福建和河北,经过长期排查和蹲守,终于将另外4名嫌疑人抓获。案件前
后历时约70天,民警多次南下江苏福建,北上河北,行程近3万公里,办案成本巨大。民警表示,电信诈骗案件,排查工作量十分巨大,耗时费力,而很多电信诈骗都是跨地区作案,警方不得不全国到处跑,来“大海捞针”。跨地区成了诈骗分子逃避打击的护身符。B被骗几千元到一万元左右的案件,往往不了了之被诈骗多少钱才能立案?昨日,针对电信诈骗,不少市民致电反映,很多被骗几千元,1万元左右的案件,往往不了了之,甚至有些案件根本没有立案。到底被诈骗多少钱才能立案调查呢?201X年4月8日,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中说,在1997年刑法实施后至今,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迁,各种新型的诈骗活动猖獗,特别是利用电信、互联网、银行卡等相结合的诈骗团伙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涉及受害人众多,受害人、犯罪分子和作案工具都可能存在跨省、跨境甚至跨越国界的现象,社会影响恶劣。为适应新的形势,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司法解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提醒结合《刑法》的有关规定,遭遇电信诈骗后,被诈骗金额在3000-10000元以上的,就符合该联合司法解释的诈骗罪立案标准,如果就此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的,公安机关应该受理。但是,3000元到10000元是个很大的区间,到底达到多少钱才能立案,各地有各自的执行标准。据了解,目前,河南省诈骗罪立案标准为3000元,而一些经济发达省份立案标准则相对较高。因此,若您一不小心遇到电信诈骗,案值超过3000元时,警方必须立案。有了坚定的意志,就等于给双脚添了一双翅膀。应届-毕业生网.,致力于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工作总结格
式规范】
标题:
1、标题字号
一级标题:三号字
二级标题:小三
三级标题:四号
总结就三个标题就足够使用了,最小号的标题不能小于小四号!全部标题都加粗!
2、用宋体书写
3、正标题居中,副标题依总结内容而定,可顶格,也可居中(顶格写不用前后空行)
正文:
1、小四号宋体
2、如果标题上下都有内容,则上下都回车一下(也就是都得空一行)
3、注意文中的措辞与称呼
4、正文行距是一点五倍行距
5、所有正文都不加粗
6、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活动内容、主办部门、参与人员、赞助单位、活动效果、活动后的收获等
7、插入照片不可超过3张!每张照片宽度和高度均不可少于5、0cm,不可高于8、0cm
8、必须插入页码(居中)
字数规定:
1、对于小活动可以就“一页纸”(也就是小总结,不局限于真的就一页)总结;(总结内容要点见正文第六条)
2、对于大型活动,总结篇幅在3到5页即可,不可过长 3、对于活动的金费预算和策划等相关资料,可以做成附件。(附件字体得小于小四号字体,不得过长,以缩小字体的方法将其缩减为小于三页即可,不过字体也不能过小,至少得清晰辨认。如果大型活动(如迎新晚会、普物竞赛等等)附件过长,尽量缩减,最多不可超过六页!
不能缩减为篇幅规定范围的附件就略去,拣选重要的附件贴上。)
【工作总结写法详解】
(一)总结的标题
总结的标题有种种形式,最常见的是由单位名称、时间、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市财政局××年工作总结》、《××厂××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有的总结标题中不出现单位名称,如《创先争优活动总结》、《××年教学工作总结》。
有的总结标题只是内容的概括,并不标明“总结”字样,但一看内容就知道是总结,如《一年来的谈判及前途》等。
还有的总结采用双标题。正标题点明文章的主旨或重心,副标题具体说明文章的内容和文种,如《构建农民进入市场的新机制——运城麦棉产区发展农村经济的实践与总结》、《加强医德修养树立医疗新风——南方医院惠侨科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
(二)总结的正文
和其他应用文体一样,总结的正文也分为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各部分均有其特定的内容。
1.开头
总结的开头主要用来概述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工作性质、主要任务、时代背景、指导思想,以及总结目的、主要内容提示等。作为开头部分,要注意简明扼要,文字不可过多。
2.主体
这是总结的主要部分,内容包括成绩和做法、经验和教训、今后打算等方面。这部分篇幅大、内容多,要特别注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主体部分常见的结构形态有三种:
第一,纵式结构。
就是按照事物或实践活动的过程安排内容。写作时,把总结所包
括的时间划分为几个阶段,按时间顺序分别叙述每个阶段的成绩、做法、经验、体会。这种写法的好处是事物发展或社会活动的全过程清楚明白。
第二,横式结构。
按事实性质和规律的不同分门别类地依次展开内容,使各层之间呈现相互并列的态势。这种写法的优点是各层次的内容鲜明集中。
第三,纵横式结构。
安排内容时,即考虑到时间的先后顺序,体现事物的发展过程,又注意内容的逻辑联系,从几个方面总结出经验教训。这种写法,多数是先采用纵式结构,写事物发展的各个阶段的情况或问题,然后用横式结构总结经验或教训。
主体部分的外部形式,有贯通式、小标题式、序数式三种情况。
贯通式适用于篇幅短小、内容单纯的总结。它像一篇短文,全文之中不用外部标志来显示层次。
小标题式将主体部分分为若干层次,每层加一个概括核心内容的小标题,重心突出,条理清楚。
序数式也将主体分为若干层次,各层用“一、二、三??”的序号排列,层次一目了然。
3.结尾
结尾是正文的收束,应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今后的方向、任务和措施,表明决心、展望前景。这段内容要与开头相照应,篇幅不应过长。有些总结在主体部分已将这些内容表达过了,就不必再写结尾。
活动总结格式(范文)
1、基本格式
(1)标题:一般是根据中心内容.目的要求.总结方向来定。同一事物因总结的方向-侧重点不同其标题也就不同。总结标题有单标题,也有双标题。
(2)前言:即写在前面的话,活动总结起始的段落。其作用在于用简练的文字概括交代总结的问题,或者说明总结的问题.时间.地点.背景.事情的大致经过。
(3)正文:正文是活动总结的主体。正文的四个部分包括:情况概述.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今后努力的方向。其中成绩经验是主要部分,存在的问题是指在实践活动中受到应当解决而暂时没有解决或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等。
(4)结尾
(5)署名和日期
2、活动总结要素
(1)活动背景
(2)活动目的
(3)活动执行范围
(4)活动起止时间
(5)活动开展情况(需要一些数据支持)
(6)活动总体评价
(7)活动要求
3、活动总结的内容要求
(1)标题:注意新颖,体现活动特色
(2)首部:活动目的.活动时间.地点
(3)主题:主要写明此次活动的口号
(4)人员:主要参加的人员和单位
(5)流程:活动的主要程序和相关负责部门
(6)正文:做法.经验.教训
4、活动总结的注意事项:
写活动总结应注意,要掌握全面情况和进程,要如实的反映情况。对成绩不夸大,对缺点不掩饰。文字要简明扼要,材料要剪裁得体,分清主次侧重,条理要清楚。同时写作中一定要有观点,有实践活动中的事例,总结要鲜活,令人信服,达到较好的效果。
工作总结字体格式
1、统一采用A4纸,左侧装订,页面设置为上、下、右页边距为2厘米,左页边距为2(5厘米,页眉为1厘米,页脚为1(5厘米; 2、大标题:字体宋体,字号三号字,字形加粗;副标题:字体宋体,字号小三号字,字形常规;行文标题:字体宋体,字号小三号字,字形加粗;正文:字体宋体,字号小四号字,字形常规;页眉、页脚:字体宋体,字号五号字,字形常规;
3、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前、段后间距都为0(5行;:' 4、大标题:
高x(x)班班主任工作xx
5、副标题:
班主任 xxx
6、页眉:兴化市板桥高级中学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页脚:第x页共x页;
7、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Z
8、字迹要清楚,文面应保持整洁,凡是文面凌乱不清的,要重新拟稿;
9、数字的写法:除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百分比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外,其他用汉字书写;?h`< 10、章节序数的写法: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 1”="" ,第四为“(1)”;="">
工作总结的书写格式
工作总结一般由标题、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总结的标题大体上有两类构成形式:一类是公文式标题;一类是非公文式标题。公文式标题由单位名称、时间、事由、文种组成,如《××村2008年度工作总结》《××镇2008年党建工作总结》,有的只写《工作总结》等。非公文式标题则比较灵活,有的为双行标题,如《增强体质,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有的为单行标题,如《推动人才交流,培植人才资源》等。
(二)正文
总结正文的结构由前言、主体、结尾组成。
1、前言。即正文的开头,一般简明扼要地概述基本情况,交代背景,点明主旨或说明成绩,为主体内容的展开做必要的铺垫。例如:“群众富不富,关键在支部;干部强不强,关键在班长”。能否选配好支部“一把手”,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核心。在工作中,我们积极围绕支部班子建设这个重点,紧紧抓住配好支部书记这个关键,着力走好“选人”“育人”“用人”这三步棋,努力把工作引向深入。
2、主体。这是总结的核心部分,其内容包括做法和体会,成绩和问题,经验和教训等。这一部分要求在全面回顾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深刻、透彻地分析取得成绩的原因、条件、做法、以及存在问题的根源和教训,揭示工作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回顾要全面,分析要透彻。
不同类型的总结,内容有所侧重,全面性总结其主体包括两个层次,即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对于一般的工作总结,重点放在成绩和经验上。
总结正文的结构,主要采用逻辑结构形式。全面性总结根据过去一段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或者经验和教训的内在联系去组织材料。专题性总结以经验为轴心去组织材料。
3、结尾。可以概述全文,可以说明好经验带来的效果,可以提出今后努力方向或改进意见。例如:通过上述工作,促使支部书记和班子整体作用的发挥。不少村支部书记提出“任职一届、致富一方 ”,也出现了一批“舍小家,顾大家”的支部书记先进典型。
(三)尾部
包括署名和时间两项内容。如果标题中已有署名,这里可不再写。
范文三:电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范本)
电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电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电信诈骗在刑法意义上?可将其归为诈骗一类?,那么,对于电信诈?骗的?立案标准在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什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欢迎阅读!电?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一、刑法对于电信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认定其中《规?定》?(二)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的诈骗犯罪,是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劵诈骗、保?险诈骗和合?同诈骗共计九类诈骗案件。具??体规定如下:
?“第四十九条 [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
诉: ?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集资诈骗,数?
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第?五十条? [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
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五十一条? [票据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第??五十二条 [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
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第五十三条? [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第五?
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
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
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
五条? [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五十六条? [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司法解释中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规定关于《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
因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在?1997?年新《刑法》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18日颁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于个人诈骗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分别定为?
“201X?元以上、3万元以上和?20万元以?上”。对于单位犯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和诈骗数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分别适用量刑?。该司法解释中确定?的诈骗罪量刑数额标?准,?一直到201X年?4月8日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X〕?7号)所取代。(以下简称联合司法解?释?)在1997年刑法实施后至今,随?
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迁,《刑法》又陆续?进行了多次修订。同?时各?
种新型的诈骗活动猖獗,特别是利用?电信、互联网、银行?卡等相结合?的诈骗团伙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涉及受害人众多,?受害人、犯罪分子?
和作案工具都可能存在?跨省、跨境甚至跨越?国界的现象,社会影?响恶?劣。为适应新的形势,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上述?联合司法解?释。联合司法解释中第一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
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该联合?司法解释?还例举了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等5种依法“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因此,公民因为误?信短信、电?话、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内容而上当受骗的?,被诈骗金额在?3000-10000?元以上的,就符合该联?合司法解释的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如果就此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的,公安机关应?该受理。但根据该?
联合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和检察院可以在规定是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延伸阅读:?
数说电信诈骗?201X年以前郑州市每年电信诈?骗案件造成的经济?
损失不超过亿元?201X?年前7个月电信诈骗的涉案金额已经达?到?1.47亿元201X?年郑州市共发生电信诈骗案件?1万多起占全部诈骗案件?
的79%(?据媒体报道)201X?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59万余起,被骗走?222亿元从案发数量看郑州?市位居前四位的电信?诈骗类案件:?
?荐股诈骗、网络购物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和办理信用卡诈?骗从?涉案金额看郑州?市位居前四位的电信诈骗类案件:?
?冒充公检法诈骗、荐股诈骗、?QQ冒充熟人诈骗和办理信用?卡诈骗?A据媒体报道,与案发数量急剧增?长对应的是,破案率?却不足?1%办个电信诈骗案,到底有多难???案件举例:
?被告知身份证涉嫌洗黑钱,被骗走?300?多万据媒体报道,与案发?
数量急剧增长对应的是,破案率却?不足?1%,办个电信诈骗案,到底?有多难??昨天,洛阳一民警联系记者,讲述了洛?阳警方破获的一起当??地案值最大的电信诈骗案,将全部?7名嫌疑人押解回洛阳。他?说,所历?曲折、所遇难度难以想象。去年?10?月11日下午,洛阳李女士的手机?
接到一个“不显示对方?来电”的电话。对方?是一名男性,自称医?保局?工作人员,称李女士的医保卡因涉嫌?骗取医保金,在当日?17?时会被冻结,而且终生不能再办医保?卡。李女士立即否认?。男子则解释称,?
可能是李女士的身份信?息被别人冒用了,建?议她直接按“9”号?键报?警。电话随后被转到一个自称湖北省?公安厅汪警官的男子?。汪警官电?话中称李女士还涉及北京一起?非法洗钱案,有一张?以李女士身份证在?
湖北武汉开户的工商银?行卡洗黑钱?216万元,现在该卡上有?36?万元已被警方冻结。在经过多轮电话转?接后,一名男子将一?个网址发给了?李女士。李女士按照对方提?示操作之后,单位银?行卡上的?344万余元?和本人的1.5万元全部被转到了一个?所谓的“安全账户”??上。警方追查:
?历时70天,跑遍?400多张银行卡开户行洛阳警方接警?后,本欲立?即冻结转入银行账户,但对方?早已将?346万元巨款在?1个小时内,分22?次全部转入另外4?家银行账户。为了弄清转款去向,警方?先后奔赴郑?州、北京、江苏等地银行调查?取证。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被骗的?
346?万余元巨款,第一层级被分?22次转入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4家第二级银行账户内。经对第二级?4家账户调查发现,这?些钱又被转?入第三级38?个银行账户。而警方经对第三级?38?个账户调查,发现钱又?被转入第四级150?余个银行账户。从头到尾,警方追查到?七级,共涉?及银行卡账户?400多个。为?了搞清这些卡里的钱最终被谁取走了,洛??阳警方在跑遍了400?多张银行卡的开户行,调取了无锡、常?州、扬州?等近十个城市的?ATM自动取款机的监控视频,并逐?个观看,排查前来?
取款的嫌疑人。在连续?观看了数日的视频资?料后,警方终于锁定?一名?来自福建的嫌疑人。经过多日排查蹲?守,抓获?3名嫌疑人,从其背包?内缴获银行卡?70余张。这3名嫌疑人只是犯罪团?伙的一部分,在对?
搜集到的相关海量信息??经过反复筛选过滤后,洛阳警方又赶赴福?建和?河北,经过长期排查和蹲守,终于将?另外?4名嫌疑人抓获。案件前后?
历时约70?天,民警多次南下江苏福建,北上河北?,行程近?3万公里,?办案成本巨大。民警表示,电信诈骗案件?,排查工作量十分巨?大,耗?时费力,而很多电信诈骗都是跨地?区作案,警方不得不?全国到处跑,?来“大海捞针”。跨地区成?了诈骗分子逃避打击?的护身符。?B被骗几?千元到一万元左右的案件,往往不了了之?被诈骗多少钱才能立?案??昨日,针对电信诈骗,不少市民致电?反映,很多被骗几千?元,?1万元左右的案件,往往不了了之,?甚至有些案件根本没?有立案。到底被诈骗??多少钱才能立案调查呢??201X年4月8?日,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
释中说,在?1997年刑法实施后至今,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迁,?各种新型的诈骗活动猖獗,特别是?利用电信、互联网、?银行卡等相结?合的诈骗团伙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涉及受害人众?多,受害人、犯罪分??子和作案工具都可能存在跨省、跨境甚至?跨越国界的现象,社?会影响?恶劣。为适应新的形势,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司法解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提醒结合《?刑法》的有关规定,?遭遇电信诈骗?后,被诈骗金额在?3000-10000?元以上的,就符合该联合司?法解释的?诈骗罪立案标准,如果就此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的,?公安机关应该受?
理。但是,?3000元到10000?元是个很大的区间,到底达到?多少钱才能?立案,各地有各自的执行标准?。据了解,目前,河?南省诈骗罪立案标?
准为?3000元,而一些经济发达省份立案?标准则相对较高。因?此,若?您一不小心遇?到电信诈骗,案值超过?3000元时,警方必须立案。有?
了坚定的意志,就等于给?双脚添了一双翅膀。?应届?-毕业生网.,致力?于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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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电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参考)
电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电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电信诈骗在刑法意义上可将其归?为诈骗一类,那么,对?于电信诈骗的?立案标准?在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什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欢迎阅读!电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一、刑法对于电信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认定?其中《规定》?(二)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的诈骗犯罪,是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劵诈骗、保险诈骗?和合?同诈骗共计九类诈骗案件。具体规定如下??:
“第四十九条? [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第五十条? [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五十一??条 [票据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第五十二条? [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
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第?五十三条? [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第五?
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
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 [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五十六条? [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司法解释中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规定关于《?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
? 因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在?1997年?新《刑法》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18日颁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于个人诈骗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分?别定为?“201X元以上、?3万元以上和20万元以上”。对于单位?犯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和诈骗数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分别适用量刑。该司?法解释中确定的诈骗罪??量刑数额标准,一直到201X?年4月8日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
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X〕7号?)所取代。(以下简称联合司法解释?)在1997?年刑法实施后至今,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迁,《刑法》又?陆续进行了多次修订。?同时各种?
新型的诈骗活动猖獗,特别是利用电?信、互联网、银行卡等?相结合的?诈骗团伙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涉及受?害人众多,受害人、犯?罪分子和?作案工具都可能存在跨省、跨境甚至?跨越国界的现象,社会?影响恶劣。?为适应新的形势,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上述联合?司法解释。?联合司法解释中第一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该联?合?司法解释还例举了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等5种依法“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因此?,公民因为误信短信、?电?话、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内容而上当?受骗的,被诈骗金额?
在3000-10000?元以上的,就符合该联?合司法解释的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如果就此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的?,公安机关应该受理。?但根据该?联合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和检察院可以在规定是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延伸阅读: ?
数说电信诈骗201X?年以前郑州市每年电信诈骗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超过亿元201X?年前7个月电信诈骗的涉案金额已经?达到?1.47亿元201X?年郑州市共发生电信诈骗案件?1万多起占全部诈骗案件的?
79%(?据媒体报道)201X?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59?万余起,被骗走222?亿元从案发数量看郑州市位居前四位的电?信诈骗类案件:?
?荐股诈骗、网络购物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和办理信用卡诈骗从?
涉案金额看郑州市位居前?四位的电信诈骗类案件?:?
冒充公检法诈骗、荐股诈骗、?QQ冒充熟人诈骗和办理信?用卡诈骗?A据媒体报道,与案发数量急剧增长?对应的是,破案率却不?足?1%办个电信诈骗案,到底有多难??案件举例:?
被告知身份证涉嫌洗黑钱,被骗?走?300多万据媒体报道,与案发?
数量急剧增长对应的是,破案率却?不足?1%,办个电信诈骗案,到底?有多难?昨天,洛阳一民警联系记?者,讲述了洛阳警方破??获的一起当地案值最大的电信诈骗案,将全部?7?名嫌疑人押解回洛阳。他说,所?历曲折、所遇难度难以想象。去年?10?月11日下午,洛阳李女士的手?机接到一个“不显示对方来电”?的电话。对方是一名男?性,自称医保?局工作人员,称李女士的医保卡?因涉嫌骗取医保金,在?当日?17时会被冻结,而且终生不能再办医保?卡。李女士立即否认。?男子则解释称,?
可能是李女士的身份信息被别?人冒用了,建议她直接?按“9”号键报?警。电?话随后被转到一个自称湖北省公安厅汪警官的?男子。汪警官电?
话中称李女士还涉及北京一起?非法洗钱案,有一张以?李女士身份证在?
湖北武汉开户的工商银行卡洗?黑钱?216万元,现在该卡上有?36万元已被警方冻结。在经过多轮?电话转接后,一名男子?将一个网址发给了?
李女士。李女士按照对方提??示操作之后,单位银行卡上的?344万余元和本人的?1.5万元全部被转到了一个所谓的“?安全账户”上。警方追??查:
历时70天,跑遍?400多张银行卡开户行洛阳警方接?警后,本欲立?即冻结转入银行账户,但对方早?已将?346万元巨款在1?个小时内,分22次全部转入另外?4家银行账户。为了弄清转款去?向,警方先后奔?
赴郑州、北京、江苏等地银行?调查取证。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被骗?
的346?万余元巨款,第一层级被分?22次转入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
4家第二级银行账户内。经?对第二级?4家账户调查发现,这些钱又被?
转入第三级?38个银行账户。而警方经对第三级?3?8个账户调查,发现钱又被转入第四级?150余个银行账户。从头到?尾,警方追查到七级,??共涉及银行卡账户400?多个。为了搞清这些?卡里的钱最终被谁取走了,?洛阳警方在跑遍了400?多张银行卡的开户行,调取了无锡、常?州、扬?州等近十个城市的?ATM自动取款机的?监控视频,并逐个观看,排查前?来取款的嫌疑人。在连续观看了数日?的视频资料后,警方终?于锁定一?名来自福建的嫌疑人。经过多日排查?蹲守,抓获?3名嫌疑人,从其背?包内缴获银行卡?70余张。这3名嫌疑人只是犯罪团伙的一?部分,在?对搜集到的相关海量信息经过反复筛??选过滤后,洛阳警方又赶赴福建?和河北,经过长期排查和蹲守,终于?将另外?4名嫌疑人抓获。案件前?
后历时约70天,民警多次南下江苏?福建,北上河北,行程?近?3万公里,办案成本巨大。民警表示,电信?诈骗案件,排查工作量?十分巨大,?耗时费力,而很多电信诈骗都是跨?地区作案,警方不得不?全国到处跑,?来“大海捞针”。跨地区成了诈?骗分子逃避打击的护身?符。?B被骗几千元到一万元左右的案件,往往?不了了之被诈骗多少钱?才能立案??昨日,针对电信诈骗,不少市民致?电反映,很多被骗几千?元,?1万元左右的案件,往往不了了之,甚至?有些案件根本没有立案?。到底被诈骗?多少钱才能立案调查呢??201X?年4月8日,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
合颁布《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
释中说,在?1997年刑法实施后至今,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迁,?
各种新型的诈骗活动猖獗?,特别是利用电信、互?联网、银行卡等相结?
合的诈骗团伙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涉及受害人众?多,受害人、犯罪分?
子和作案工具都可能存在?跨省、跨境甚至跨越国?界的现象,社会影响?
恶劣。为适应新的形势,?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司法解释。相?
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
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
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提?醒结合《刑法》的有关?规定,遭遇电信诈骗?
后,被诈骗金额在?3000-10000?元以上的,就符合该联合司法?解释的?诈骗罪立案标准,如果就此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的,公安机关应该受?理。但是,3000?元到10000元是个很大的区间,到底?达到多少钱才?能立案,各地有各自的执行标准?。据了解,目前,河南?省诈骗罪立案?标准为3000?元,而一些经济发达省份立案标准则相??对较高。因此,若您一不小心遇到电信诈骗,?案值超过?3000元时,警方必须立案。?
有了坚定的意志,就等于给?双脚添了一双翅膀。应?届?-毕业生网.,致力于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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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侵占罪金额立案标准(精选6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侵占罪金额立案标准的资料6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侵占罪金额立案标准篇一]
侵占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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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一、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因为,犯罪数额直接反映着经济犯罪行为的规模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优势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
本罪的立案标准,一为数额较大,一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上海市高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二、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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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
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
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埋藏物不同于地下的文物。
总之,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
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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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的行为。
1、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是侵占罪之本质所在。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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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归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3、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成立,首先,要求客观上有行为人未退还、交出财物的事实状态。其次,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坚定的非法占有目的,且实际上行为人有能力退还、交出或在财物灭失时作出合理退赔。若行为人未退还、交出财物有正当理由,也不可能成立拒不退还、拒不交出。 总而言之,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是指行为人怀着坚定的非法占有目的,无正当理由,有能力退还、交出、退赔而不退还、交出、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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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本文来源:360法网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侵占罪金额立案标准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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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
1979年刑法未作规定。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1997年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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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金额立案标准篇三]
来源:互联网 | 时间:2013年08月27日 | 浏览:11227 次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网友提问:
广东省一般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淮南律师解答: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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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属于自诉案件。
侵占罪立案标准:
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100000元以上。
[侵占罪金额立案标准篇四]
2013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1997年颁布的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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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检察院等部门联合颁布的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相关法规:
一、概念及其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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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
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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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
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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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帐,但未来得及结帐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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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
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处罚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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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金额立案标准篇五]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979年刑法未作规定。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1997年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眠一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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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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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金额立案标准篇六]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1997年颁布的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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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检察院等部门联合颁布的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相关法规:
一、概念及其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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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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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
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帐,但未来得及结帐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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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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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认定
(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
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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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二)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那么同案犯都定贪污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是: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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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定侵占罪。我们基本倾问于第二种意见,实践中仅供参考。
(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四)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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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五)本罪与侵占罪的界狠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
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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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三、处罚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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