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地基强夯规范
篇一:CECS279-2010强夯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CECS279-2010强夯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 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 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 1000m2以上工程, 每100m2至少应有1点, 3000m2以上工程,每 300m2至少应有 1 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 1 点,基槽每 20 延米应有 1 点。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6.4.4 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
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个建筑地基的载荷试验检验点不应少于 3 点; 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检验点数。强夯置换地基载荷试验检验和置换 墩着底情况检验数量均不应少于墩点数的 l%,且不应少于 3 点。
篇二:强夯规范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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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夯地基
第3(5(1条 强夯适用于碎石土、破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及人工填土地基的施工。 注:淤泥与淤泥质土地基,试验证明施工有效时,方可采用强夯。
第3(5(2条 当地下水位距地表面2m以下且表层为非饱和土时,可直接进行夯击;当地下水位较高不利于施工或表层为饱和粘性土时,可铺填0(5,2(0m厚的中(粗)砂、砂砾或片石等材料后进行夯击。 第3(5(3条 强夯施工场地应平整并能承受夯击机械重量。施工前,必须清除所有障碍物及地下管线等。
第3(5(4条 强夯所产生的振动,对现场周围已建或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有影响时,不得采用强夯施工、必要时,应采取防震措施。
第3(5(5条 强夯施工的主要机具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起重机
宜选用起重能力15t以上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他专用起重设备,但必须符合夯锤起吊和提升高度的要求,并均需设安全装置,防止夯击时臂杆后仰;
二、自动脱钩装置
应具有足够强度,且施工灵活; 三、夯锤
可用钢材制作,或用钢板为外壳,内部焊接骨架后灌筑混凝土制成。夯锤底面为方形或圆形。锤底面积一般取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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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层土质;砂土,一般为3,4m2;粘性土,不宜小于6m2。夯锤中宜设置若干个上下贯通
的气孔。 第3(5(6条 强夯施工的技术参数;
一、锤重和落距:锤重不宜小于8t,落距不宜小于6m;
二、夯击点布置,一般按正方形或梅花形网格排列。其间距可根据夯击坑的形状、孔隙水压力变化情况及建筑物基础结构特点确定,一般为5,15m;
注:按上列形式和间距布置的夯击点,依次夯击完成为第一遍,第二次选用已夯点间隙、依
次补点夯击为第二遍,以下各遍均在中间补点,最后一遍锤印应彼此搭接,表面平整。
三、确定各个夯击点的夯击数时,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土的体积竖向压缩最大而侧向移动最小;
2(最后两击沉降量或最后两击沉降量之差小于试夯确定的数值。 一般为3,10击;
四、夯击遍数一般为2,5遍。对于细颗粒多的土层、透水性弱的土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夯击遍数可适当增加;
五、两遍之间的间歇时间,取决于孔隙水压力的消散,一般为 1 ,4周。地下水位较低和地质条件较好的场地,可采用连续夯击;
六、平均夯击能,在一般情况下,砂土可取50,100t2m
3
,m2 :粘性土可取150,300 t2m,m2。
第3(5(7条 强夯施工前,应试夯,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在施工现场选取一个地质条件具有代表性的试验区,平面尺寸不小于20m320m。该试验区亦可选在需作地
基的土面上。
二、在试验区内进行详细的原位测试,取原状土样,测定有关数据。 三、选取合适的一组或多组强夯试验参数,并在试验区内进行试验性施工。
四、施工中应做好现场测试和记录。测试内容和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及设计要求确定。
五、检验强夯效果。一般在最后一遍夯击完成1,4周以后进行,其方法可按本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对比检查。
六、当强夯效果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补夯或调整参数再进行试验。 七、做好强夯前后试验结果对比分析,确定正式施工时采用的技术参数。
第3(5(8条 强夯施工,必须按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进行。以各个夯击点的夯击数为施工控制数值,也可采用试夯后确定的沉降量控制。 第3(5(9条 夯击时,落锤应保持平稳,夯位准确,如错位或坑底倾斜过大,宜用砂土将坑底整平,才能进行下一次夯击。第3(5(10条 每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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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遍完成后,应测量场地平均下沉量,然后用土将夯坑填平,方可进行下一遍夯击。最后一遍的场地平均下沉量,必须符合要求。
第3(5(11条 雨天施工,夯击坑内或夯击过的场地有积水时,必须及时排除。
冬期施工,首先应将冻土击碎,然后再按各点规定的夯击数施工。 第 3(5(12条 强夯施工应参照附表 5(9和 5(10做好记录。 第
3(5(13条 强夯施工的验收,应检查施工记录及各项技术参数,并应在夯击过的场地选点作检验。一般可采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或轻便触探等测定。
检验点数:每个建筑物的地基不少于3处,检测深度和位置接设计要求确定。
篇三:地基强夯方案
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
循环水工程强夯方案
编 制:
检 查:
项 目 安 检 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 目 负 责 人:
三十七处第六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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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编制依据及原
则 ........................................................................ 1 二、工程概
况 .................................................................................... 1 三、
设计要求 ....................................................................................
1 四、项目经理部组
成 ........................................................................ 2 五、施工准
备 .................................................................................... 4 六、
施工方案 ....................................................................................
5 七、施工技术措
施 .......................................................................... 10 八、施工
进度计划 .......................................................................... 10
九、质量安全保证措
施 .................................................................. 12
一、编制依据及原则
1、图纸和资料及答疑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 5、《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等。
二、工程概况
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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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按50%、25%、25%比例共同出资组建,总投资约161亿元,年产100万吨化工产品。目前,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已经具备开工条件。
第一循环水工程地基强夯面积约14476.11?,第而循环水工程地基强夯面积约15418.59?,变电所工程地基强夯面积约3122.56?,强夯能级2000KN.m面积,有效加固深度不小于2.5m,强夯影响深度不小于4.0 m。强夯能级3000KN.面积约27823.74万?,有效加固深度不小于6.0m,强夯影响深度不小于8.0 m。
强夯后的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载荷试验确定,夯后有效加固深度内土层的压缩模量应通过原位测试或土工试验确定,同时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有关规定要求。强夯后的承载力检查数量:每单个建筑物处理范围内随即均匀选取3个夯实点进行检测,检测要求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第4.1.5条的规定。
三、设计要求
依据设计说明:
1、 地基经强夯处理后,承载力特征值fak?200Kpa。 2、地基经强夯处理后,压缩模量Es1-2?16.0MPa。
3、强夯加固深度范围为?层中砂及以上所有范围,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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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原?层中砂及回填土。
强夯操作及施工要求详见《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榆横煤洁净综合利
用项目行政生活设施强夯地基处理(试夯)检测》及施工图纸。
强夯操作及施工要求详见《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榆横煤洁净综合利用项目行政生活设施强夯地基处理(试夯)检测》及施工图纸
四、项目经理部组成
1、项目经理部的设置
针对工程工作特点,本着优质高效、安全、快速的完成施工任务,本公司将组织精兵强将“以人为本”,选派作风顽强,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施工管理人员。组织一支经验丰富、指挥得力的项目经理部。以科学的管理手段,先进施工技术,过硬的施工质量,优质高效的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组织机构图如下:
2、项目经理部工作机制
项目经理部工作机制是: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合同的实施全权负责,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各科室对项目经理负责,施工队对项目的实施具体负责落实,近期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在具体工作中,项目经理对整个工程的生产工作统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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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协助项目经理对生产工作、各业务科室的工作进行安排、指导、 协调与监控。各业务科室在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分别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施工技术及工艺、物资供应、资金保证与控制、质量安全监控、后勤保证、工地试验等具体工作,以项目经理负责,做好施工服务工作。
3、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配置
根据本项目的任务,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计划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置如下: 1)项目经理1人 2)项目副经理1人 3)施工员1人 4)技术负责人1人 5)质检员1人 6)安全员1人 7)资料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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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QT]强夯地基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固碎石土、砂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及杂填土等地基,也可用于防止粉土及粉砂的液化;对于淤泥与饱和软粘土如采取一定措施也可采用。当强夯所产生的振动对周边建筑物或设备有一定的影响时,应有防振措施。
二、施工准备
2.1 技术准备
参见"1.2 灰土地基" 第1. 2.2.1条。
2.2 材料要求
1.回填土料:应选用不含有机质、含水量较小的粘质粉土、粉土或粉质粘土。
2.柴油、机油、齿轮油、液压油、钢丝绳、电焊条均符合主机使用要求。
2.3 主要机具
1.起重机:20~50t 履带式起重机或汽车起重机,宜优先选用履带式起重机。起吊能力大于锤重1.5~2.0倍。均设安全装置,防止夯击时臂杆后仰。
2.夯锤:10~40t ,铸钢或钢简混凝土制作,宜优先选用铸钢夯锤。底面形式宜用圆形,锤的底面宜均匀设置若干个与其顶面贯通的排气孔,孔径可取250mm-300rrnn 。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25~40kPa 。
3. 自动脱钩器:强度足够,转动灵活,起吊时不产生滑钩,能保持夯锤平稳下落,挂钩方便、迅速。
4.辅助设备:三角架、龙门架、水准仪和塔尺、钢卷尺、推土机、电焊机等。
2.4 作业条件
1.施工场地要做到" 三通一平" ,场地的地上电线、地下管网和其他障碍物得到清理或妥善安置。如遇雨期施工时,施工周边应挖好排水沟,防止场地表面积水。
2.当强夯能量有可能对邻近建筑物产生影响时,应在施工区边界开挖隔震沟。隔震沟规模应根据影响程度确定。
3.当作业区地下水位较高或表层为饱和粘性土层不利于强夯时,应先在表面铺0.5m ~2.0m 厚的中(粗) 砂、砂砾或块石垫层,以防设备下陷和便于消散孔隙水压,或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后强夯。
4.应具备详细的岩土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资料,拟建建筑物平面位置图、基础平面图剖面图,强夯地基处理施工图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5.依据甲方提供的建筑物控制点坐标、水准点高程并书面资料,进行施工放线、放点,放线应将强夯处理范围用白灰线画出来,对建筑物控制点埋设木桩。将施工测量控制点引至不受施工影响的稳固地点。必要时,对建筑物控制点坐标和水准点高程进行检测。要求使用的测量仪器经过检定合格。
6.起吊设备进场后应及时进行安装及调试,保证吊车行走运转正常;起吊滑轮组与钢丝绳连接紧固,安全可靠;起吊挂钩锁定装置应牢固可靠,脱钩自由灵敏,与钢丝绳连接牢固;夯锤重
量、直径、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夯锤挂钩与夯锤整体应连接牢固;施工用推土机应运转正常。
三、施工工艺
3.1 工艺流程
1.单点夯试验
(1) 在施工场地附近或场地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适当位置进行单点夯试验。试验点数量根据工程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2点。
(2) 根据夯锤直径,用白灰画出试验点中心点位置及夯击圆界限。
(3) 在夯击试验点界限外两侧,以试验中心点为原点,对称等间距埋设标高施测基准桩,基准桩埋设在同一直线上,直线通过试验中心点,基准桩间距一般为1m ,基准桩埋设数量视单点夯影响范围而定。
(4) 在远离试验点(夯击影响区外) 架设水准仪,进行各观测点的水准测量,并做记录。
(5) 平稳起吊夯锤至设计要求夯击高度,释放夯锤自由平稳落下。
(6) 用水准仪对基准桩及夯锤顶部进行水准高程测量,并做好试验记录。
2.施工参数确定
(1) 在完成各单点夯试验施工及检测后,综合分析施工检测数据,确定强夯施工参数,包括:夯击高度、单点夯击次数、点夯施工遍数及满夯夯击能量、夯击次数、夯点搭接范围、满夯遍数等。
(2) 根据中点夯试验资料及强夯施工参数,对处理场地整体夯沉量进行估算,根据建筑设计基础埋深,计算确定需要回填土数量。
(3) 必要时,应通过强夯小区试验,来确定强夯施工参数。试夯区平面尺寸不宜小于20×20m 。在试夯区夯击前,应选点进行原位测试,并取原状土样,测定有关土性数据,留待试夯后,仍在此确定正式强夯的技术参数。否则,应对有关技术参数适当调整或补夯确定。
3.测高程、放点
对强夯施工场地地面进行高程测量。根据第一遍点夯施工图,以夯击点中心为圆心,以夯锤直径为圆直径,用白灰画圆,分别画出每一个夯点。夯点布置如图1-2所示。
4.点夯施工
(1) 夯击机械就位,提起夯锤离开地面,调整吊机使夯锤中心与夯击点中心一致,固定起吊机械。
(2) 提起夯锤至要求高度,释放夯锤平稳自由落下进行夯击。
(3) 用标尺测量夯锤顶面标高。
(4) 点夯夯击完成后,转移起吊机械与夯锤至下一夯击点,进行强夯施工。
(5) 第一遍点夯结束后,将夯击坑用回填土或用推土机把整个场地椎平。
(6) 根据第二遍点夯施工图进行夯点施放,进行第二遍点夯施工。
(7) 按设计要求可进行三遍以上的点夯施工。
(1) 点夯施工全部结束,平整场地并测量场地水准高程后,可进行满夯施工。
(2) 满夯施工应根据满夯施工图进行并遵循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原则。
(3) 按设计要求的夯击能量、夯击次数、遍数及夯坑搭接方式进行满夯施工。
(4) 强夯应分段进行,顺序从边缘夯向中央。对厂房柱基亦可一排一排夯,起重机直线行驶,从一边向另一边进行,每夯完一遍,用推土机整平场地,放线定位,即可接着进行下一遍夯击。强夯法的加固顺序是:先深后浅,即先加固深层土,再加固中层土,最后一遍夯完后,再以低能量满夯一遍,有条件的以采用小夯锤击为佳。
6.施工间隔时间控制
不同遍数施工之间需要控制的施工间隔时间应根据地质条件、地下水条件、气候条件等因素由设计人员提出,一般宜为3~7d 。
7.施工监测和记录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和记录工作,包括检查夯锤重和落距,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检查夯坑位置,按要求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每夯的夯沉量等,对各项施工参数、施工过程实施情况做好详细记录,作为质量控制的依据。
8.季节性施工
(1) 冬期施工,表层冻土较薄时,施工可不予考虑,当冻土较厚时,首先应将冻土击碎或将冻层挖除并适当增加夯击数,然后再按各点规定的夯击数施工,在第一遍及第二遍夯完整平后宜在5d 后进行下一遍施工。冬期施工,如地面有积雪,必须清除。
(2) 雨期施工,应做好气象信息收集工作;夯坑应及时回填夯乎,避免坑内积水渗入地下影响强夯效果;夯坑内一旦积水,应及时排出;场地因降水浸泡,应增加消散期,严重时,采用换土再夯等措施。
四、质量标准
4.1 主控项目
1.施工前应检查夯锤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
2.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
3.施工结束后,检查被夯地基的强度并进行承载力检验。
4.2 一般项目
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7的规定。
五、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避免夯坑内积水,一旦积水要及时排除,必要时换土再夯,避免" 橡皮土" 出现。
2.两遍点夯之间时间间隔要依据地层情况等因素确定,对碎石土、砂土地基可间隔短些,可为1~3d ,粉土和粘性土地基可为5~7d 。
3.强夯处理后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方能进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可取7~14d ,粉土和粘性土地基可取14~28d 。
4.做好现场测量控制桩、控制网、现场排水设施的保护工作。
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为避免强夯振动对周边设施的影响,施工前必须对附近建筑物进行调查,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震或隔震措施,影响范围约10m ~15m 。施工时应由邻近建筑物开始夯击逐渐向远处移动。
2. 如无经验,宜先试夯取得各类施工参数后再正式施工。试验区数量应根据建筑场地复杂程度,建筑规模及建筑类型确定。对透水性差,含水量高的土层,前后两遍夯击应有一定间歇期,一般2~4周。夯点超出需加固深度的1/2~1/3,且不小于3m 。施工时要有排水措施。
3.在起夯时,吊车正前方、吊臂下和夯锤下严禁站人,需要整平夯坑内土方时,要先将夯锤吊离并放在坑外地面后方可下人。
4.六级以上大风天气,雨、雾、雪、风沙扬尘等能见度低时暂停施工。
5.施工时要根据地下水径流排泄方向,应从上水头向下水头方向施工,以利于地下水、土层中水分的排出。
6.严格遵守强夯施工程序及要求,做到夯锤升降平稳,对准夯坑,避免歪夯,禁止错位夯击施工,发现歪夯,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
7.夯锤的通气孔在施工时保持畅通,如被堵塞,应立即疏通,以防产生" 气垫" 效应,影响强夯施工质量。
8. 加强对夯锤、脱钩器、吊车臂杆和起重索具的检查。
9.对不均匀场地,只控制夯击次数不能保证加固效果,应同时控制夯沉量。地下水位高时可采用降水等其他措施。
10. 夯击时应按试验和设计确定的强夯参数进行,落锤应保证平稳,夯位应准确,夯击坑内积水应及时排除。若错位坑底倾斜过大,宜用砂土将坑底整平;坑底含水量过大时,可铺砂石后再进行夯击。在每一遍夯击之后,要用新土或周围的土将夯击坑填平,再进行下一遍夯击。强夯后,基坑应及时修整,浇筑混凝土垫层封闭。
七、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7.1 环境管理措施
1.强夯施工前,应对强夯施工范围外300m 以内的已有建筑物进行调查,对有裂缝的建筑物实行照相、录象和状况描述,并与该建筑所有人核对情况。
2.强夯施工时,应对强夯场地周围做噪声测试。
3.对强夯振动的主要影响范围应采取隔振措施,如设置隔振沟(沟底宽一般大于
500mm ,沟深应低于被保护的建筑物基础底面标高),以确保周围建筑物的安全。
4.冬、春季节风大,强夯施工场地应有洒水措施,防止面积扬尘。
7. 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人员必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统一指挥,信号明确;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强夯作业的安全规定。
2. 吊车司机应按信号操作。夯锤起夯后,地面操作人员应迅速撤至安全距离以外,严防夯击飞石伤人。
3. 吊车不得起负荷工作,施工中应定期进行保养。照看检查高速回转平衡钩轮与导轨的间隙,避免加大平衡钩轮的冲击负荷。
4.施工中应经常对夯锤、脱钩装置、吊车臂杆及索具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5.非强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夯点30m 范围内。
6. 六级以上风、雨、雪天或视线不清时,不准进行强夯施工。
7. 强夯场地应平整,软土应压实,防止机械倾覆。
范文三:建筑地基处理规范JGJ79-2002 - 强夯施工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6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公告
现批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79—2002,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3.0.6、4.4.2、5.4.2、6.1.2、6.3.5、6.4.3、7.4.4、8.4.4、9.4.2、10.4.2、11.1.2、11.3.15、11.4.3、12.4.5、13.3.9、13.4.3、14.4.3、15.4.3、16.4.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 71号文的要求,规范修订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全面修订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91。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换填垫层法;5.预压法;6.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7.振冲法;8.砂石桩法;9.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10.夯实水泥土桩法;11.水泥土搅拌法;12.高压喷射注浆法;13.石灰桩法;14.灰土挤密桩法和土挤密桩法;15.柱锤冲扩桩法;16.单液硅化法和碱液法;17.其他地基处理方法等。
本规范主要修订内容是:
1.增加了强夯置换法、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夯实水泥土桩法、水泥土搅拌法(干法)、石灰桩法和柱锤冲扩桩法等地基处理方法的设计和施工规定。 2.对原规范中总则、主要符号、基本规定、换填法、预压法、强夯法、振冲法、土或灰土挤密桩法、砂石桩法、深层搅拌法、高压喷射注浆法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要点等内容均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3.取消了托换法一章,对其内容作了调整:将单液硅化法和碱液法内容作了补充独立成章;将其他方法列入第17章。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第4 页共4 页02 @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范参加单位:冶金建筑研究总院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浙江大学
同济大学
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上海)
河北工业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铁道部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张永钧(以下按姓名笔画为序) 王仁兴王吉望王恩远平潮
叶观宝刘毅刘惠珊张峰
杨灿文罗宇生周国钧侯伟生
袁勋袁内镇涂光祉阎明礼
康景俊滕延京潘秋元
目录
前言..........................................................4
1 总则.......................................................9
2 术语、符号.....................................................9
2.1 术语.....................................................9
2.2 符号....................................................11
3 基本规定......................................................12
4 换填垫层法....................................................14
4.1 一般规定...................................................14
4.2 设计....................................................14
4.3 施工..................................................17
4.4 质量检验................................................18
5 预压法........................................................19
5.1 一般规定...................................................19
5.2 设计....................................................19
5.3 施工....................................................24
5.4 质量检验................................................25
6 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26
6.1 一般规定...................................................26
6.2 设计....................................................26
6.3 施工....................................................28
6.4 质量检验................................................30
7 振冲法........................................................31
7.1 一般规定................................................31
7.2 设计....................................................31
7.3 施工....................................................33
7.4 质量检验................................................34
8 砂石桩法......................................................35
8.1 一般规定................................................35
8.2 设计....................................................35 8.3 施工....................................................37 8.4 质量检验................................................38 9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38 9.1 一般规定................................................38 9.2 设计....................................................39 9.3 施工....................................................41 9.4 质量检验................................................42 10 夯实水泥土桩法...............................................42 10.1 一般规定...............................................42 10.2 设计...................................................42 10.3 施工...................................................43 10.4 质量检验...............................................44 11 水泥土搅拌法.................................................44 11.1 一般规定...............................................44 11.2 设计...................................................45 11.3 施工...................................................47 11.4 质量检验...............................................49 12 高压喷射注浆法...............................................50 12.1 一般规定...............................................50 12.2 设计...................................................50 12.3 施工...................................................51 12.4 质量检验...............................................52
13 石灰桩法.....................................................53 13.1 一般规定...............................................53 13.2 设计...................................................53 13.3 施工...................................................54 13.4 质量检测...............................................55 14 灰土挤密桩法和土挤密桩法.....................................55 14.1 一般规定...............................................55 14.2 设计...................................................56 14.3 施工...................................................57 14.4 质量检验...............................................59 15 柱锤冲扩桩法.................................................59 15.1 一般规定...............................................59 15.2 设计...................................................59 15.3 施工...................................................60 15.4 质量检验...............................................61 16 单液硅化法和碱液法...........................................61 16.1 一般规定...............................................61
16.2 设计...................................................62
16.3 施工...................................................64
16.4 质量检验...............................................66
17 其他地基处理方法............................................67
附录A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要点......................................67
本规范用词说明...................................................69
1 总则
1.0.1 为了在地基处理的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地基处理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 1.0.3 地基处理除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外,尚应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
环境和节约资源等。
1.0.4 建筑工程地基处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件标准的规定。经处理后的地基计算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
为提高地基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处理地基的方法。
2.1.2 复合地基composite subgrade,composite foundation
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形成增强体,由增强体和周围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地基。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Lubgrdde bearing
capacity
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 换填垫层法cushion
挖去地表浅层软弱土层或不均匀土层,回填坚硬、较粗粒径的材料,并夯压密实,形成垫层的地基处理方法。
2.1.5 顶压法prelloading
对地基进行堆载或真空预压,使地基土固结的地基处理方法。
2.1.6 真空预压法vacuum preloading
通过对覆盖于竖井地基表面的不透气薄膜内抽真空,而使地基固结的地基处理方法。第9 页共9 页02 @
2.1.7 强夯法dynanlic compaction,dynamic consolidation
反复将夯锤提到高处使其自由落下,给地基以冲击和振动能量,将地基土夯实的地基处理方法。
2.1.8 强夯置换法dynamic replacenlent
将重锤提到高处使其自由落下形成夯坑,并不断夯击坑内回填的砂石、钢渣
等硬粒料,使其形成密实的墩体的地基处理方法。
2.1.9 振冲法vibroflotation,vibro-replacenentt
在振冲器水平振动和高压水的共同作用下,使松砂土层振密,或在软弱土层中成孔,然后回填碎石等粗粒料形成桩柱,并和原地基土组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1.10 砂石桩法sand-gravle pile
采用振动、冲击或水冲等方式在地基中成孔后,冉将碎石、砂或砂石挤压人已成的扎中,形成砂石所构成的密实桩体,并和原桩周土组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1.11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cement-flyash-gravle pile
由水泥、粉煤灰、碎石、石屑或砂等混合料加水拌和形成高黏结强度桩,并由桩、桩间土和褥垫层一起组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1.12 夯实水泥土桩法ranned soil-cemeetn pile
将水泥和土按设计的比例拌和均匀,在孔内夯实至设计要求的密实度而形成的加固体,并与桩问土组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1.13 水泥土搅拌法cement deep mixing
以水泥作为固化剂的主剂,通过特制的深层搅拌机械,将固化剂和地基土强制搅拌,使软土硬结成具有整体性、水稳定性和一定强度的桩体的地基处理方法。
2.1.14 深层搅拌法deep mixing
使用水泥浆作为固化剂的水泥土搅拌法。简称湿法。
2.1.15 粉体喷搅法dry jet mixing
使用于水泥粉作为固化剂的水泥土搅拌法。简称干法。
2.1.16 高压喷射注浆法jet grouting
用高压水泥浆通过钻杆由水平方向的喷嘴喷出,形成喷射流,以此切割土体并与土拌和形成水泥土加固体的地基处理方法。
2.1.17 石灰桩法lime pile
由生石灰与粉煤灰等掺合料拌和均匀,在孔内分层夯实形成竖向增强体,并与桩问上组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1.18 灰土挤密桩法lime soil plle
利用横向挤压成孔设备成孔,使桩问土得以挤密。用灰土填入桩孔内分层夯实形成灰土桩,并与桩间土组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1.19 土挤密桩法earth plle
利用横向挤压成孔设备成孔,使桩问土得以挤密。用素土填入桩孔内分层夯实形成土桩,并与桩间土组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1.20 柱锤冲扩桩法piles thrusted-expangeded in column-hammer
反复将柱状重锤提到高处使其自由落下冲击成孔,然后分层填料夯实形成扩大桩体,与桩问土组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1.21 单液硅化法silicification grouting
采用硅酸钠溶液注入地基土层中,使土粒之间及其表面形成硅酸凝胶薄膜,增强了土颗粒间的联结,赋予土耐水性、稳固性和不湿陷性,并提高土的抗压和
抗剪强度的地基处理方法。
2.1.22 碱液法soda solution grouting
将加热后的碱液(即氢氧化钠溶液),以无压自流方式注入士中,使土粒表
面溶合胶结形成难溶于水的,具有高强度的钙、铝硅酸盐络合物,从而达到消除
黄土湿陷性,提高地基承载力的地基处理方法。
2.2 符号
A——基础底面积;
eA——一根桩分担的处理地基面积;
pA——桩的截面积;
b——基础底面宽度;
RD——砂土相对密实度;
d——桩身直径;
ed——一根桩分担的处理地基面积的等效圆直径、有效排水直径; e——孔隙比;
akf——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pkf——桩体单位截面积承载力特征值;
skf——桩间土的承载力特征值;
spkf——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
pI——塑性指数;
l——基础底面长度。桩长;
m——面积置换率;
KP——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 cp——基础底面处士的自重压力值;
pq——桩端地基土的承载力特征值,桩端端阻力特征值; sq ——桩周土的侧阻力特征值;
KR——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S——桩间距;
U——固结度;
opω——最优含水量;
z——基础底面下换填垫层的厚度;
θ——压力扩散角;
cλ——压实系数;
dρ——干密度。
3 基本规定
3.0.1 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 搜集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上部结构及基础设计资料等; 2 根据工程的要求和采用大然地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地基处理的目的、
处理范围和处理后要求达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 第12 页共12 页02 @ 3 结合工程情况,了解当地地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
程,尚应了解其他地区相似场地上同司类工程的地基处理经验和使用情况等;
4 调查邻近建筑、地下工程和有关管线等情况;
5 了解建筑场地的环境情况。
3.0.2 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时,应考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用处理地基或加强上部结构和处理地基相结合的方案。
3.0.3 地基处理方法的确定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l 根据结构类型。荷载大小及使用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土质条件、地下水特征、环境情况和对邻近建筑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初步选出几种可供考虑的地基处理方案,包括选择两种或多种地基处理措施组成的综合处理方案;
2 对初步选出的各种地基处理方案,分别从加固原理、适用范围、预期处理效果、耗用材料、施工机械、工期要求和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对比,选择最佳的地基处理方法;
3 对已选定的地基处理方法,宜按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相应的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并进行必要的测试,以检验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
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查明原因,修改设计参数或调整地基处理方法。
3.0.4 经处理后的地基,当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而需要对本规范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修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零;
2 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1.0。
处理后的地基,当在受力层范围内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尚应验算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
对水泥土类桩复合地基尚应根据修正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桩身强度验算。
3.0.5 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蛮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础进行变形验算。
3.0.6 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3.0.7 施工技术人员应掌握所承担工程的地基处理目的、加固原理、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等。施工中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和监测,并做好施工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时,
必须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监理,施工结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
3.0.8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0.9 对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需要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经地基处理后,应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
4 换填垫层法
4.1 一般规定
4.1.1 换填垫层法适用于浅层软弱地基及不均匀地基的处理。
4.1.2 应根据建筑体型、结构特点、荷载性质、岩土工程条件、施工机械设备及填料性质和来源等进行综合分析,进行换填垫层的设计和选择施工方法。
4.2 设计
4.2.1 垫层的厚度应根据需置换软弱土的深度或下卧土层的承载力确定,并符合下式要求:
azczzfpp?+ (4.2.1-1)
式中——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垫层底面处的附加压力值(kPa); zp
czp——垫层底面处土的自重压力值(kPa);
azf——垫层底面处经深度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垫层底面处的附加压力值可分别按(4.2.1-2)和(4.2.1-3)式计算:
条形基础
θztgbppbpckz2)(+.= (4.2.1-2)
矩形基础
)2)(2()(θθztglztgbppblpckz++.= (4.2.1-3)
式中b——矩形基础或条形基础底面的宽度(m);
l——矩形基础底面的长度(m); 第14 页共14 页02 @
kp——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kPa);
cpcp——基础底面处土的自重压力值(kPa);
zz——基础底面下垫层的厚度(m);
θθ——垫层的压力扩散角(?),宜通过试验确定,当尤试验资料
时,可按表4.2.1采用。
表4.2.1 压力扩散角(?) θθ
换填材料 中砂、粗砂、砾砂、粉质粘土、 圆砾、角砾、石屑、灰土 粉煤土 卵石、碎石、矿渣
0.25 20 6 28 ?0.50 30 23 bz/
注:l 当,0.25,除灰土取,28?外,其余材料均取,0?,必要时,宜由试验确定;
bz/θθ
2 当0.25,,0.5时,O值可内插求得。bz/
换填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0.5m,也不宜大于3m。
4.2.2 垫层底面的宽度应满足基础底面应力扩散的要求,可按下式确定: b (4.2.2) θztgb2+?′
式中b——垫层底面宽度(m); ′
θ——压力扩散角,可按表4.2.1 采用;当,0.25时,仍按表中bz/
0.25取值。
整片垫层底面的宽度可根据施工的要求适当加宽。
垫层顶面宽度可从垫层底面两侧向上,按基坑开挖期间保持边坡稳定的当地
经验放坡确定。垫层顶面每边超出基础底边不宜小于300mm。
4.2.3 垫层的承载力宜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并应进行下卧层承载力的验算。
4.2.4 对于垫层下存在软弱下卧层的建筑,在进行地基变形计算时应考虑邻近基础对软弱下卧层顶面应力叠加的影响。当超出原地面标高的垫层或换填材料的重度高于天然土层重度时,宜早换填,并应考虑其附加的荷载对建筑及邻近建筑的影响。
垫层地基的变形由垫层自身变形和下卧层变形组成。换填垫层在满足本规范第4.2.1条、第4.2.2条和第4.2.6条的条件下,垫层地基的变形可仅考虑其下卧层的变形。对沉降要求严的或垫层厚的建筑,应计算垫层自身的变形。第15 页共15 页02
垫层下卧层的变形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计算。
4.2.5 垫层可选用下列材料:
1 砂石。宜选用碎石、卵石、角砾、圆砾、砾砂、粗砂、中砂或石屑(粒径小于2mm的部分不应超过总重的45%),应级配良好,不含植物残体、垃圾等杂质。当使用粉细砂或石粉(粒径小于0.075mm的部分不超过总重的9%)时,应掺入不少于总重30%的碎石或卵石。砂石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对湿陷
性黄上地基,不得选用砂石等透水材料。
2 粉质粘土。土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5%,亦不得含有冻土或膨胀土。当含有碎石时,其粒径不宜大于50mm。用于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地基的粉质粘土垫层,土料中不得夹有砖、瓦和石块。
3 灰土。体积配合比宜为2:8或3:7。土料宜用粉质粘土,不宜使用块状粘土和砂质粉土,不得含有松软杂质,并应过筛,其颗粒不得大于15mm。石灰宜用新鲜的消石灰,其颗粒不得大于5mm。
4 粉煤灰。可用于道路,堆场和小型建筑,构筑物等的换填垫层。粉煤灰垫层上宜覆土0.3,0.5m。粉煤灰垫层中采用掺加剂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性能及适用条件。作为建筑物垫层的粉煤灰应符合有关放射性安全标准的要求。粉煤灰垫层中的金属构件、管网宜采取适当防腐措施。大量填筑粉煤灰时应考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
5 矿渣,垫层使用的矿渣是指高炉重矿渣,可分为分级矿渣、混合矿渣及原状矿渣。矿渣垫层主要用于堆场、道路和地坪,也可用于小型建筑,构筑物地基。选用矿渣的松散重度不小于11kN,m3,有机质及含泥总量不超过5%。设计、施工前必须对选用的矿渣进行试验,在确认其性能稳定并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使用。作为建筑物垫层的矿渣应符合对放射性安全标准的要求。易受酸、碱影响的基础或地下管网不得采用矿渣垫层。大量填筑矿渣时,应考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
6 其他工业废渣。在有可靠试验结果或成功工程经验时,对质地坚硬、性能稳定、无腐蚀性和放射性危害的工业废渣等均可用于填筑换填垫层。被选用工业废渣的粒径、级配和施工工艺等应通过试验确定。
7 土工合成材料。由分层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与地基土构成加筋垫层。所用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种勺性能及填料的土类应根据工程特性和地摹土条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的要求,通过设计并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
作为加筋的上工合成材料应采用抗拉强度较高、受力时伸长率不大于4%,5%、耐久性好、抗腐蚀的土工格栅、土工格室、土工垫或土工织物等土工合成材料;垫层填料宜
用碎石、角砾、砾砂、粗砂、中砂或粉质粘土等材料。当工程要求垫层具有排水功能时,垫层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
在软土地基上使用加筋垫层时,应保证建筑稳定并满足允许变形的要求。
4.2.6 垫层的压实标准可按表4.2.6选用:
表4.2.6 各种垫层的压实标准
施工方法 换填材料类别 压实数
碾压、振密或夯实 碎石、卵石 0.94,0.97
砂夹石(其中碎石、卵石占全重的30%,50%)
土夹石(其中碎石、卵石占全重的30%,50%) 碾压、振密或夯实 中砂、粗砂、砾砂、角砾、圆砾、石屑 0.94,0.97
粉质粘土
灰土 0.95 粉煤灰 0.90,0.95
cλ注:l 压实系数,为土的控制干密度与最大干密度的比值;土的最大干密
度宜采用击实试验确定,碎百或卵石的最大于密度可取2.0,2.2t/md
ρmaxdρ3;
2 当采用轻型击实试验时,压实系数。宜取高值,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时,
压实系数。可取低值; cλcλ
3 矿渣垫层的压实指标为最后二遍压实的压陷差小于2mm。 4.2.7 对于工程量较大的换填垫层,应按所选用的施工机械、换填材料及场地的士质条件进行现场试验,以确定压实效果。
4.3 施工
4.3.1 垫层施工应根据不同的换填材料选择施工机械。粉质粘土、灰土宜采用平碾。振动碾或羊足碾,中小型工程也可采用蛙式夯、柴油夯,砂石等宜用振动碾,粉煤灰宜采用平碾,振动碾、平板振动器,蛙式夯。矿渣宜采用平板振动器或平碾,也可采用振动碾。
4.3.2 垫层的施工方法、分层铺填厚度,每层压实遍数等宜通过试验确定。除接触下卧软土层的垫层底部应根据施工机械设备及下卧层土质条件确定厚度外,一般情况下,垫层的分层铺填厚度可取200,300mm。为保证分层压实质量,应控
制机械碾压速度。
4.3.3 粉质粘土和灰土垫层土料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2O%的范围内,粉煤灰垫层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认。?4O%的范围内,最优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也可按当地经验取用。
4.3.4 当垫层底部存在古井、古墓。洞穴、旧基础、暗塘等软硬不均的部位
时,应根据建筑对不均匀沉降的要求予以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垫层。 4.3.5 基坑开挖时应避免坑底上层受扰动,可保留约200mm厚的土层暂不挖去,侍铺填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严禁扰动垫层下的软弱土层,防止其被践踏。受冻或受水浸泡。在碎石或卵石垫层底部宜设置150,300mm厚的砂垫层或铺一层土工织物,以防止软弱土层表面的局部破坏,同时必须防止基坑边坡坍土混入垫层。
4.3.6 换填垫层施工应注意基坑排水,除采用水撼法施工砂垫层外,不得在浸水条件下施工,必要时应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
4.3.7 垫层底面宜设在同一标高上,如深度不同,基坑底土面应挖成阶梯或斜坡搭接,并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垫层施工,搭接处应夯压密实。 粉质粘土及灰土垫层分段施工时,不得在柱基、墙角及承重窗间墙下接缝。上下两层的缝距不得小于500mm。接缝处应夯压密实,灰土应拌合均匀并应当日铺填夯压。灰土夯压密实后3d内不得受水浸泡。粉煤灰垫层铺填后宜当天压实,每层验收后应及时铺填上层或封层,防止干燥后松散起尘污染,同时应禁止车辆碾压通行。
垫层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与基坑回填。
4.3.8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时,下铺地基土层顶面应平整,防止土工合成材料被刺穿、顶破。铺设时应把土工合成材料张拉平直、绷紧,严禁有折皱;端头应固定或回折锚固;切忌曝晒或裸露;连结宜用搭接法、缝接法和胶结法,并均应保证主要受力方向的连结强度不低于所采用材料的抗拉强度。
4.4 质量检验
4.4.1 对粉质粘土、灰土、粉煤灰和砂石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可用环刀法、贯入仪、静力触探、轻型动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检验;对砂石、矿渣垫层可用重型动力触探检验,并均应通过现场试验以设计压实系数所对应的贯入度为标准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压实系数也可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其他方法检验。第18 页共18 页02 @
4.4.2 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4.4.3 采用环刀法检验垫层的施丁质量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厚度的2/3深度处。检验点数量,对大基坑每50,100m2不应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独立柱基不应少于1个点。采用贯入仪或动力触探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时,每分层检验点的间距应小于4m。
4.4.4 竣工验收采用载荷试验检验垫层承载力时,每个单体工程不宜少于3点;对于大型工程则应按单体工程的数量或工程的面积确定检验点数。
6 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
6.1 一般规定
6.1.1 强夯法适用于处理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粘性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强夯置换法适用于高饱和度的粉土与软塑,流塑的粘性土等地基上对变形控制要求不严的工程。
6.1.2 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运用性和处理效果。 6.1.3 强夯和强夯置换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有代表性的场地上选取一个或几个试验区,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试验区数量应根据建筑场地复杂程度、建筑规模及建筑类型确定。
6.2 设计
(?) 强夯法
6.2.1 强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应根据现场试夯或当地经验确定。 在缺少试验资料或经验时可按表6.2.1预估。
表6.2.1 强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m) 第26 页共26 页02 @
单击夯击能 碎石土、砂土等 粉土、粘性土、湿陷性
(Kn?m) 粗颗粒土 黄土等细颗粒土
1000 5.0,6.0 4.0,5.0
2000 6.0,7.0 5.0,6.0
3000 7.0,8.0 6.0,7.0
4000 8.0,9.0 7.0,8.0
5000 9.0,9.5 8.0,8.5
6000 9.5,10.0 8.5,9.0
8000 10.0,10.5 9.0,9.5
注:强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应从最初起夯面算起。
6.2.2 夯点的夯击次数,应按现场试夯得到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l 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宜大于下列数值:当单击夯击能小于400kN?m时为50mm;当单击夯击能为4000,6000kN?m时为l00mm;当单击夯击能大于6000kN?m时为200mm;
2 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
3 不因夯坑过深而发生提锤困难。
6.2.3 夯击遍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可采用点夯2,3遍,对于渗透性较差的细颗粒土,必要时夯击遍数可适当增加。最后再以低能量满夯2遍,满夯可采用轻锤或低落距锤多次夯击,锤印搭接。
6.2.4 两遍夯击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问隔,间隔时间取决于土中超静扎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当缺少实测资料时,可根据地基土的渗透性确定,对于渗透性较差的粘性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应少于3,4周;对于渗透性好的地基可连续夯击。
6.2.5 夯击点位置可根据基底平面形状,采用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第一遍夯击点问距可取夯锤直径的2.5,3.5倍,第二遍夯击点位于第一遍夯击点之间。以后各遍夯击点问距可适当减小。对处理深度较深或单击夯击能较大的工程,第一遍夯击点间距宜适当增大。
6.2.6 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
2/3,并不宜小于3m。 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至
6.2.7 根据初步确定的强夯参数,提出强夯试验方案,进行现场试夯。应根据不同土质条件待试夯结束一至数周后,对试夯场地进行检测,并与夯前测试数据进行对比,检验强夯效果,确定工程采用的各项强夯参数。
6.2.8 强夯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也可根据夯后原位测试和土工试验指标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有关规定确定。第27 页共27 页02 @
6.2.9 强夯地基变形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有关规定。夯后有效加固深度内土层的压缩模量应通过原位测试或土工试验确定。
(?) 强夯置换法
6.2.10 强夯置换墩的深度由土质条件决定,除厚层饱和粉土外,应穿透软土层,到达较硬土层上,深度不宜超过7m。
6.2.11 强夯置换法的单击夯击能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
6.2.12 墩体材料可采用级配良好的块石、碎石、矿渣、建筑垃圾等坚硬粗颗粒材料,粒径大于300mm的颗粒含量不宜超过全重的30%。
6.2.13 夯点的夯击次数应通过现场试夯确定,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墩底穿透软弱土层,且达到设计墩长;
2 累计夯沉量为设计墩长的1.5,2.0倍;
3 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值。 6.2.14 墩位布置宜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根据基础形状与宽度相应布置。
6.2.15 墩问距应根据荷载大小和原土的承载力选定,当满堂布置时可取夯锤直径的2,3倍。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取夯锤直径的1.5,2.0倍。墩的计算直径可取夯锤直径的1.1,1.2倍。
6.2.16 当墩间净距较大时,应适当提高上部结构和基础的刚度。 6.2.17 强夯置换处理范围应按本规范第6.2.6条执行。
6.2.18 墩顶应铺设一层厚度不小于500mm的压实垫层,垫层材料可与墩体相同,粒径不宜大于100mm。
6.2.19 强夯置换设计时,应预估地面抬高值,并在试夯时校正。 6.2.20 强夯置换法试验方案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2.7条的规定,检测项目除进行现场载荷试验检测承载力和变形模量外,尚应采用超重型或重型动力触探等方法,检查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 6.2.21 确定软粘性土中强夯置换墩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时,可只考虑墩体,不考虑墩间土的作用,其承载力应通过现场单墩载荷试验确定,对饱和粉土地基可按复合地基考虑,其承载力可通过现场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
6.2.22 强夯置换地基的变形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7.2.9条的规定。
6.3 施工
6.3.1 强夯锤质量可取10,40t,其底面形式宜采用圆形或多边形,锤底面积宜按土的性质确定,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25,40kPa,对于细颗粒土锤底静接地压
力宜取较小值。锤的底面宜对称设置若干个与其顶面贯通的排气孔,孔径可取250,300mm。强夯置换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100,200kPa。
6.3.2 施工机械宜采用带有自动脱钩装置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他专用设备。采用履带式起重机时,可在臂杆端部设置辅助门架,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落锤时机架倾覆。
6.3.3 当场地表土软弱或地下水位较高,夯坑底积水影响施工时,宜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或铺填一定厚度的松散性材料,使地下水位低于坑底面以下2m。坑内或场地积水应及时排除。
6.3.4 施工前应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下构筑物和各种地下管线的位置及标高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因施工而造成损坏。
6.3.5 当强穷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同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6.3.6 强夯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清理并平整施工场地;
2 标出第一遍夯点位置,并测量场地高程;
3 起重机就位,夯锤置于夯点位置;
4 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5 将夯锤起吊到预定高度,开启脱钩装置,待夯锤脱钩自由下落后,放下吊钩,测量锤顶高程,若发现因坑底倾斜而造成夯锤歪斜时,应及时将坑底整平;
6 重复步骤5,按设计规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夯点的夯击;
7 换夯点,重复步骤3至6,完成第一遍全部夯点的夯击;
8 用推土机将夯坑填平,并测量场地高程;
9 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按上述步骤逐次完成全部夯击遍数,最后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并测量夯后场地高程。
6.3.7 强夯置换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清理并平整施工场地,当表土松软时可铺设一层厚度为1.0,2.0m的砂石施工垫层;
2 标出夯点位置,并测量场地高程;
3 起重机就位,夯锤置于夯点位置;
4 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5 夯击并逐击记录夯坑深度。当夯坑过深而发生起锤困难时停夯,向坑内填料直至与坑顶平,记录填料数量,如此重复直至满足规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墩体的夯击。当夯点周围软土挤出影响施工时,可随时清理并在夯点周围铺垫碎石,继续施工;
6 按由内而外,隔行跳打原则完成全部夯点的施工;
7 推平场地,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并测量夯后场地高程;
8 铺设垫层,并分层碾压密实。
6.3.8 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下列监测工作:
l 开夯前应检查夯锤质量和落距,以确保单击夯击能量符合设计要求;
2 在每一遍夯击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
偏差或漏夯应及时纠正;
3 按设计要求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和每击的夯沉量。对强夯置换尚应检查置换深度。
6.3.9 施工过程中应对各项参数及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6.4 质量检验
6.4.1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测试数据和施工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补夯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强夯置换施工中可采用超重型或重型圆锥动力触探检查置换墩祷底情况。
6.4.2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方能进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其间隔时间可取7,14d;粉土和粘性土地基可取14,28d。强夯置换地基间隔时间可取28d。
6.4.3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菏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第30 页共30 页02 @
6.4.4 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个建筑地基的载荷试验检验点不应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检验点数。强夯置换地基载荷试验检验和置换墩着底情况检验数量均不应少于墩点数的l%,且不应少于3点。
附录A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要点
A.0.1 本试验要点适用于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A.0.2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用于测定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复合土层的承载力和变形参数。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承压板应具有足够刚度。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圆形或方形。
面积为一根桩承担的处理面积;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方形或矩形,其尺寸按实际桩数所承担的处理面积确定。桩的中心(或形心)应与承压板中心保持一致,并与荷载作用点相重合。
A.0.3 承压板底面标高应与桩顶设计标高相适应。承压板底面下宜铺设粗砂或中砂垫层,垫层厚度取50,150mm,桩身强度高时宜取大值。试验标高处的试坑长度
和宽度,应不小于承压板尺寸的3倍。基准梁的支点应设在试坑之外。 A.0.4 试验前应采取措施,防止试验场地地基土含水量变化或地基土扰动,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A.0.5 加载等级可分为8,12级。最大加载压力不应小于设计要求压力值的2倍。 A.0.6 每加一级荷载前后均应各读记承压板沉降量一次,以后每半个小时读记一次。当一小时内沉降量小于0.1mm时,即可加下一级荷载。
A.0.7 当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可终止试验:
1 沉降急剧增大,土被挤出或承压板周围出现明显的隆起;
2 承压板的累计沉降量已大于其宽度或直径的6,:
3 当达不到极限荷载,而最大加载压力已大子设计要求压力值的2倍。 A.0.8 卸载级数可为加载级数的一半,等量进行,每卸一级,间隔半小时,读记回弹量,待卸完全部荷载后间隔三小时读记总回弹量。
A.0.9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
1 当压力一沉降曲线上极限荷载能确定,而其值不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比例界限;当其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极限荷载的一半;
2 当压力一沉降曲线是平缓的光滑曲线时,可按相对变形值确定:
1)对砂石桩、振冲桩复合地基或强夯置换墩:当以粘性土为主的地基,可取或等于0.015所对应的压力(为载荷试验承压板的沉降量;和分别为承压板宽度和直径,当其值大于2m时,按2m计算);当以粉土或砂上为主的地基,可取或等于0.01所对应的压力。
2)对上挤密桩。石灰桩或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可取5小或等于0.012所对应的压力。对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可取或等于0.008所对应的压力。 3)对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或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当以卵石、圆砾、密实粗中砂为主的地基,可取或等于0.008所对应的压力;当以粘性土。粉上为主的地基,可取或等于0.01所对应的压力。
4)对水泥土搅拌桩或旋喷桩复合地基,可取或等于0.006所对应的压力。 5)对有经验的地区,也可按当地经验确定相对变形值。
按相对变形值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压力的一半。
A.0.10 试验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点,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其平均值为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范文四:强夯规范
6.3.8 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测工作。首先,应检查夯锤质量和落距,因为若夯锤使用过久,往往因底面磨损而使质量减少,落距未达设计要求,也将影响单击夯击能;其次,夯点放线错误情况常有发生,因此,在每遍夯击前,均应对夯点放线进行认真复核;此外,在施工过程中还必须认真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和量测每击的夯沉量。对强夯置换尚应检查置换深度。
6.3.9 由于强夯施工的特殊性,施工中所采用的各项参数和施工步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往往很难进行检查,所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各项参数和施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6.4.1 强夯地基的质量检验,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测及夯后地基的质量检验,其中前者尤为重要。所以必须认真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测试数据和施工记录,若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补夯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6.4.2 经强夯处理的地基,其强度是随着时间增长而逐步恢复和提高的,因此,竣工验收质量检验应在施工结束间隔一定时间后方能进行。其间隔时间可根据土的性质而定。
6.4.4 强夯地基质量检验的数量,主要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考虑到场地土的不均匀性和测试方法可能出现的误差,本条规定了最少检验点数。
1
2
3
4
5
范文五:地基强夯合同
地基强夯合同
地基强夯施工协议书
地基强夯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将 项目地基强夯处理工程委托给乙方总承包单位施工,中作为分包施工单位承担此项施工任务。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于 2010 年 5 月 10 日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地基强夯处理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70#楼;地基强夯与强夯置换工程
二、工程造价:
1、强夯施工单价 20元??(夯能为3000KN.M),强夯置换单价85元??,(夯能为5000 KN.M)。
2、承包形式:包工包料,按设计施工图施工,工程数量按甲丙双方现场签认的数量为准。
3、工程造价暂估为:按实结算(总价约45万元)。
三、施工工期:
1、强夯施工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完工日期 年月日,工
期 天。
2、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雨天等延误施工,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可以顺延。
3、丙方必须保证不拖欠农民工资,若出现拖欠情况甲方有权从进度款中支付农民工工资。
4、本工程夯后检测应在完工后壹个月进行。
四、工程质量及安全:
1、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设计交底会议纪要、监理通知书、施工组织设计资料等技术资料施工。
3、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丙方应根据甲方、监理的要求整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4、丙方应在确保质量、安全、工期的条件下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丙方引起的工伤事故、安全责任事故,应由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五、工程付款方法: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一周内验收,验收合格后60天决算,付款至决算总造价的97%,余3%工程款一年保修期满时付清;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负责组织技术交底;
?、协调解决有关施工问题及当地关系、处理强夯施工对周边
影响的协调;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负责工程夯后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
?、指派 同志为代表,负责相关工作;
?、负责夯坑回填和场地平整;
?、提供道路中心线。
2、丙方责任:
?、负责编制强夯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审核同意后开工;处理强夯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按工程实际配足相应机械设备及人员装备,满足工程需要;
?、严格按国家现行地基处理规范施工及设计要求施工;
?、指派 同志为代表,负责相关工作。
七、违约责任:
由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5天按每天罚款2000元人民币进行处罚,罚金从丙方工程款中扣除,归甲方所有。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各自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款项结清后失效。
九、本“补充协议”内容未涉及到的相关事宜,均按《 工程承包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执行。如《 工程承包补充协议》与本“补充协议”条款内容有相矛盾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的
约定为准。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丙方: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 日
篇二:地基强夯合同
地基强夯合同
甲方:秭归弘洋盛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通过双方协商,甲方将基础强夯任务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地点:秭归县茅坪镇香山湖景天成 。
二、工程名称:香山〃湖景天成15,16,地基强夯
三、承包总价及单价:总价85000元(大写:捌万伍仟元整)包干。
四、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一次结清所有工程款。
五、工期目标:15个有效工作日。
六、质量目标:按甲方的设计图纸的要求组织施工,地基承载
力达到设计要求。
七、安全目标:无伤亡事故。乙方因施工发生的安全事故,由
乙方自己负责。
八、甲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责任对施工过程全方面的协调。
九、乙方责任及义务:
?服从甲方的技术管理和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及验收标准组织施工。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篇三:地基强夯合同(1)
地 基 强 夯 合 同
合
同
书
年月
日
地基强夯工程合同
( )字第 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如下:
1、 工程名称、地点:
2、 工程设计单位:
3、 工程范围、数量:图纸要求范围,约计万
平方米
4、 工程造价:约计万元
5、 承包方式:单价为元/平方米(税前
价格),面积按强夯实际施工面积结算。
6、 场地整平:地基强夯之前由甲方按照实际图纸要
求,预先将工程场地按一定的坡度统一填平、推平整理,提供达到可以夯实施工的场地。
7、 工程期限:地基强夯工程设备、机械于年
月 日进入施工现场,于 年 月日前完成。
8、 付款方式:强夯施工每完成 ,甲方付乙方
该项工程款 %,工程全部完工后 日内甲方
付清乙方全部工程款,如违背合同,按国家规定交付违约金。
9、 甲方应负责任:
(1) 施工前:向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完整)一套:
施工现场内的地下电缆、管道、洞穴等有关资料(要有标注及文字说明)。
(2) 负责整个建筑物位置和轴线的放线,并组织有关
部门验线后,交给乙方复验后施工。
(3) 甲方在开工前对乙方提出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
等审核方案,乙方按照已定方案的规定执行。
(4) 乙方强夯机械进场前,施工现场要达到“三通一
平”(水通、电通、路通、场
面平整),包括挖除旧地基,加固或拆除周围影响施工的危险构筑物及高压电线、电话线等;乙方进场施工后,如因甲方停水,停电或因本条所诉原因造成停工、窝工、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同时工期顺延。
(5) 乙方施工时,甲方应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
施工质量给予监督;对每天完成的工程量及夯实记录应及时验收,签证,并处理由甲方负责的其他问题。
(6)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 工程竣工后,甲方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试验。
10、 乙方应负责任:
(1) 机械设备进场提交机械、操作人员的合格证、人
员上岗证等证件,经监理单位验收备查。编制具体施工方案,交甲方并作为施工检验的依据,签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具法律效力。备好所需机械设备,开好施工前的准备会,搞好安全
和技术交底。
(2) 按照实际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变更通知和技术
规程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实际需求,如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3) 工程竣工后,通过验收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
工技术资料一套。
(4)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损坏机械
事故,由乙方负责。
11、 附加条款:
(1) 工程预算仅作为计划组织施工的依据,工程竣工
后按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一次结算清楚,经甲方审查结算后为准。
(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份,乙方 份。
(3) 本合同在有效期限内,不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
改变或停止执行,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结算
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废止。
(5) 工期奖:如甲方为赶工期,要求乙方采取提前完
工,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提前完工奖,如果由乙方的原因拖延工期,甲方对乙方实行对等的延期罚款,奖罚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6) 因甲方原因造成夯机停工、窝工、人员误工费由
甲方负担。
(7) 夯机停滞台班费:台班 元,人员误工费每人
每天元,工期顺延。
(8) 其它:
(9) 乙方只负责强夯工程施工,场地回填所需要的材
料及机械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