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技术的合理性
技术的合理性。最简洁的技术才是最合理的,与技术高级无关。
引拍的合理性。空间小引拍小(空间决定力量),时间短引拍小(时间决定速度),上旋球引拍高(下旋球引拍低)。注意:用腰引拍,手尽量不要动,动作才能稳定而保证动作定型;慢引拍,照着来球的弧线引,并不是越快越好;高引拍,并不是越低越好。
迎前的合理性。用身体迎前,手不要动,也不能发力。手动了腰和身体就不需要动了,手先发力了就打不出高质量的球
击球的合理性。触球时才收小臂或者打开小臂,越快发力越集中。发力越长越慢越无力。
移动的合理性。并不是越快越好,也不是越大越好,合适的就是最好的。
重心的合理性。并是是越低越好,越快越好,也不是越大越好,恰如其分才是最好的。
学而不思则惘。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不断地总结成绩和教训,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范文二:战争的合理性
战争是推动类文明进步的最有效的方法。
战争将快速推动人类科技的发展,几乎每次科技革命都和战争有关。
计算机、核技术、火箭航天技术这些现在人类最伟大的科技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产物。
战争不仅促进人类科技的发展,而且还推进人类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战争将消灭掉落后腐朽的文明;使优秀的文明得到更多的资源。只有优秀的文明才能更好的利用资源并发展更先进的文明,优胜劣汰将促进人类政治、经济、文化的进步。
例如欧洲人入侵北美洲,灭亡了当地的落后原始文明,而建立起象美国这样先进的文明。这对整个人类文明进程来说,绝对是进步。
人类文明要快速进步,战争是必须的,但和平时期也是不可少的,和平时期是战争的准备时期。和平时期积累的财富将使战争更好的推进人类进步。 如果和平是人类进步的量变时期,那么战争就是人类进步的质变。就我们这个民族而言,战争,首先的好处就是促进国家的统一,不论发起者是否有这个主观目的。比如,春秋战国争霸时代,起初各国发动战争的目的多种多样,但是没有几个有那么远的目标,是瞄着统一去的。但是随着战争的加剧,客观上造成了人民渴求统一,回归和平的社会需求,并逐渐引导着各国往建立统一王朝的方向前进。再追溯到更早的传说时期,各个部落之间也是通过部落之间的战争这种主要手段,逐渐地由大部落兼并小部落,强部落吞并弱部落(想想黄帝蚩尤之战吧),最终形成了我们中华民族的祖先,华夏人民。至于统一的好处,我想不用我多说,你即使说不出来应该心里也清楚的,不再赘言。
第二,就是促进民族的文化交流与融合。很简单的例子,我们现在的多民族国家,就是通过民族融合而产生的。而民族融合的最有效方式,就是战争。以中国古代汉族和北方草原民族为例,无论双方在战场上打得多惨烈,双方互相有多仇视,最终的结果都是民族间的大融合,只有极少数的一部分是你死我活,至死方休的结果,这点要阐述明白十分麻烦,但这是事实,我想有很多资料可以证明。
第三,对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比如诸多冷兵器的发明,改良,都是因为战争的需要而产生的,否则中国古代就会一直使用石斧,石矛作为常规武器,而不会出现象唐刀,诸葛弩等汇集时代科技精华于一身的先进武器,也不会有《孙子兵法》等千古奇书。再有楼上那位朋友提到的曹操的例子,也很好地说明了战争对生产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再以春秋战国为例,奴隶主贵族与新兴的地主阶级的矛盾,最终以战争的方式来解决。虽然粗暴,但是简单有效。其结果就是我国步入封建时代。
其他诸如对农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客观上促进了社会和社会群体的优胜劣汰等等,战争的好处有很多,当然坏处也不少。对于今天的我们,当然和平最珍贵。但是看待过去的问题,就应该以历史,客观,辨证的眼光去看,就象你说的,“凡事有利也有弊”。
奥地利标准日前刊登题为战争导致更和平的世界的道称道指出莫里斯在新书中说战争越过某个时期会导致产生更好的社会而这种社会的暴力活动会减少可以说如果没有战争人类就不能取得进步
美国反恐战争 “9·11”不但导致3000多人死亡,而且加快了美国金融、航空、旅游等行业下滑的速度。然而,“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这场灾难也使美国政府得到了一个梦寐以求的机会,那就是借“反恐”之名大捞好处,实现美国以往无法实现的战略利益。
“9·11”之后,美国高举反恐大旗,广结反恐联盟,先是大举进军阿富汗,牢牢控制了这个在战略上极其重要的国家,虎视伊朗、俄罗斯等国;与此同时,变对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中亚国家的“军事进入”为“军事存在”,不断蚕食俄罗斯的传统势力范围;以反恐为名,向菲律宾、格鲁吉亚、也门等国派兵或提供军事支援。布什总统还扬言,美国正在考虑向那些“没有请求美国提供军事支持的国家”派兵,以令恐怖分子无藏身之地。此外,美国还以反恐为名,悍然将伊朗、伊拉克和朝鲜列为所谓的“邪恶轴心国”……
“反恐”成了美国寻求实现其战略利益的绝佳借口,从这个角度说,“9·11”确实帮了美国政府一个大忙。
抗日战争胜利的意义一)抗日战争的胜利,结束了近代中国在外敌入侵时屡战屡败的历史,是一百多年来第一次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
二)抗日战争的胜利,从根本上改变了战前世界政治格局,大大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
(三)抗日战争的胜利,使中国挣脱了大部分束缚在自己身上的枷锁,废除了帝国列强强迫中国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四)抗日战争促进了中华民族的空前觉醒,中华民族从此由衰落转向振兴。 (五)抗日战争是中国近代历史的一个根本转折,为国家的独立、民族的解放奠定了基础,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由此走向胜利。 。早自五帝时期,战争接二连三频繁发生,这是一个十分深奥的学问,它富含着巨大的吸引力,使专家学者不断探究。 在战争的利与弊上,我们应仔细分析,权衡轻重。战争的弊不必再谈,说一下它的利。战争推动着历史巨轮滚滚向前,促进了科技发展,在古代就有所体现。例如,由于战争,人们发明了云梯、机关术、孔明灯等等。战争还如同兴奋剂,刺激各个行业。首先是军工业,要制造刀枪箭弩、头盔铠甲、攻城器械,从而又带动采矿业、冶炼业、木工业等行业的发展。兵法云:兵车未动,粮草先行。粮草辎重是军队的命根,因此,战争能推动农业丝织业的发展。战争难免会有伤亡,兵不血刃毕竟是少数,所以,医学也会突飞猛进。 战争更能促进各地文化、科技的交流。在我国历史上,若没有战争,就不会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不会有“五胡入华”,少数民族也不会统治中国,那么中国就不会有博大精深的文化。没有战争,就不会有《孙子兵法》,不会有《六韬》《三略》,不会有长城、兵马俑。没有战争,也许中国还在清朝的统治下
闭关锁国。 在人类社会中,军事是国家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稍有影响的国家就要保有军队,没有军队的国家,不象国家。军队的真正使命是战争,要么为了防御,要么为了进攻。战争也是自然竞争的一种形式,自然竞争的法则是优胜劣汰。贪图安逸,不思进取有可能被淘汰,胜利永远属于那些不知疲倦的强者和勇敢者。战争是一种存在,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人类的历史几乎就是一部战争史,战争伴随了人类历史的全过程。战争与历史联系的这样紧密,不能不说战争的存在有它一定的规律和道理。有很多话都与战争有关:‘有道伐无道’、‘那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等等。战争不是某些人的喜好,战争的发生和发展包含着复杂的因果关系。秩序(国际秩序、社会秩序)的严重失衡,是导致战争的根源。内部失衡可以产生阶级对立,程度的极端化,会促成内战的爆发;外部的失衡可以造成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对立,程度的极端化可以演化成侵略与反侵略的战争。 人类社会充满了矛盾,这是利益决定的。不同的种族和群体生活在有限的空间,竞争有限的利益,一个种族和群体占有了利益,意味着另一个种族或群体失去了利益。占有利益的群体可以利用自己的利益去争取更多的利益,失去利益的群体由于失去了利益,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即而丧失更多的利益。占有利益达到无限的时候,可以支配别人,可以骄奢淫逸;失去利益达到极端的时候,将威胁生存。无须等到无限和极端的发生,差别演化成矛盾,矛盾演化成战争。 战争并非一无是处,长期原理战争,社会与个人都有可能产生惰性,惰性的积累会逐步影响到生产关系,带有惰性的生产关系将限制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停止可以印发各种社会矛盾和危机,进一步影响生产关系甚至社会关系,造成人心思变、人心思乱。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相应的调整,人类社会就会发生混乱和倒退。战争是对国际秩序和社会秩序进行革命性调整的手段之一。 战争是历史发展对人类文明的筛选,正如物种进化一样,只有智慧强大且善于迎接变革,面对挑战的优秀民族,才能有更辉煌的明天
范文三:实践的合理性
作者:余德华
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 1998年10期
一
合理性问题在本世纪,尤其是最近几十年突现出来并成为当代哲学的一个重要前沿问题,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对实践负效应的深刻反思,是人们广泛注意实践合理性问题的根本原因。人们通常认为,实践是对客观世界积极能动的改造,是认识的来源、发展动力、检验标准和目的归宿,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具有天然合理性和绝对权威性。离开实践,人类就不可能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改造自身;自然就不可能人化,人类不可能进化,社会不可能进步。这些认识虽然正确,但不全面。实践给人类带来积极效应、对人的本质力量肯定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消极的、反主体性的负效应。恩格斯早就指出:“文明是一个对抗的过程,这个过程以其至今为止的形式使土地贫瘠,使森林荒芜,使土壤不能产生其最初的产品,并使气候恶化。”(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准备材料手稿》。)现在的情况更加严重,不要说大陆的森林毁坏,草原退化,土壤沙化,江河淤塞,水质恶化,空气污染,物种灭绝,资源匮乏,就是海洋、天空也被污染,臭氧层也被破坏。这些问题,实际上是人类实践所造成的反主体性的负效应,是以“天灾”形式表现出来的“人祸”。实践负效应的产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用以指导实践的理论问题,实践主体智力水平问题,实践手段工具问题等。要减少、克服、预防实践负效应,就必须反思造成这种结果的诸种原因,对认识、决策和实践行为及其结果的正确性、正当性、正义性等作出合理与否的评判,以使实践向更合理的方向发展。可以说,对整个人类实践所带来后果的日感不安,引发了合理性问题的紧迫性;唯技术文明造成的种种危机,迫使人们思考、研究合理性问题。
新旧体制交替时期,需要确立一种合理的行为规范体系,以指导人们的实践行为,这也使实践合理性的研究成为必要。20世纪既是“危机时代”,也是“改革时代”。在我国,经济领域的改革,使人们的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以及思想道德观念、价值观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生活的复杂化,使这些变化呈现出五光十色的特征。
改革给人们的价值观念带来怎样的变化呢?总的说来呈现了两重性。一方面对旧的、单一的计划体制的变革,有力地涤荡了与这种体制相适应的陈腐的、僵化的价值观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应运而生。过去那种以穷为荣、视富不义,安于现状、不思进取,重义轻利、不求效益,无视科学、贬低知识的价值观念已被人们逐渐摒弃。勤劳致富、敢于冒尖,锐意改革、勇于开拓,义利并重、讲究效益,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等新的价值观越来越为人们接受与推崇。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观和价值行为也出现了一些与社会主义原则和道德相违背的现象。如,唯利是图、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极端利己主义的价值倾向等。在这些价值观念的支配下,一些人干出种种不合法、不道德的事情,如经济生活中的制假卖假、尔虞我诈;政治生活中的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精神文化生活中的制黄贩黄、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丑恶现象正在滋生和蔓延。此外,在新旧体制转型时期,一方面,旧体制下长期形成的价值观念根深蒂固,还在继续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另一方面,新的价值观念处于一种萌发的状态,尚未完全定型。这种状态导致人们在进行价值选择时无所适从,甚至“跟着感觉走”,真善美、假恶丑难以分辨。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复杂化,促使理论工作者研究合理性问题,确定实践合理性标准,以规范、指导人们的实践行为,使实践走向理性、自觉。
二
美国哲学家L·劳丹说:“20世纪哲学最棘手的问题之一是合理性问题。”(注:《进步及其问题》第116页,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而合理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合理性概念的理解。明确了合理性概念,自然也就明确了合理与否的标准。
合理性从词义上讲就是合乎理性。因此,对合理概念的理解和界说,不能脱离对理性的把握。理性概念是讨论合理性概念的出发点。理性一词在西方哲学中有不同的理解:(1)唯理论片面地认为理性是最可靠的知识源泉;(2)斯多葛派把理性当作神的属性和人的本性;(3)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和空想主义者以合乎自然和合乎人性,亦即合乎自己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理性,以这种理性作为衡量一切现存事物的唯一标准,其目的是想要建立理性和永恒正义的王国即资产阶级的王国;(4)在德国古典哲学中,同“知性”相对(注:《辞海》(哲学分册)第269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理性一词的多义性导致对合理性概念理解的多义性。德国哲学家冈斯·兰科在他名为《科学合理性批判》论文集的代序言《合理性的类型和语义》一文中,曾列举了“合理性”这个术语的21个含义。
在哲学史上,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从不同角度分析、研究了合理性概念。科学主义所主张的“技术理性”、“工具理性”,在理论上强调了逻辑性和规律性的重要性,有利于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但它忽视了人的个体、主体性,忽视人的特殊价值和人格尊严,缺乏“人情味”;而人文主义所主张的“人文理性”、“价值理性”,恢复了理性的“人性”本性,重视人生、人性、人本及其意义,关心世界的价值和评价,但其片面之处在于陷入合理性问题上的相对主义。要克服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在合理性概念理解中的片面性,必须将合理性理解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把合理性理解为既合乎物性(事物本质、规律)又合乎人性(目的、需要),即既“合理”又“合情”。据此,我们可以把实践合理性理解为:从人的目的、需要出发,根据对事物所作的正确认识,进行能够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实践活动的能力。这一理解的实质是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高度重视人的主体性,实现哲学向关心、尊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命运这一人学主题的转换。
人类劳动实践要变自然为人化的自然,变自然事物为为人的对象,满足人的需要、目的的对象,就不能不涉及对自然规律的掌握和运用,自然形式、结构的改变,也不能不涉及人的需要、目的、要求、理想。在劳动实践中,一方面,任何客体对象都有其特定的结构、性质、规律,客体对象的发展、变化方向和秩序都要受其内在规律的制约。客体对象的尺度是作为外在的必然性强加给人们的,是人们在对自身有用的变化形式上获得某一对象时必须遵循的。人的实践固然具有目的性的特点,然而,实践目的归根到底也是以一定的客体规律为根据的。正如列宁所说:“事实上,人的目的是客观世界所产生的,是以它为前提的。”(注:《列宁全集》第38卷第201页。)人们必须按照客观必然规律去改变客观世界的形式结构,才能支配客观,取得自由;必须使自己符合客观规律去实践,目的才能得到实现。另一方面,人类从事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基于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而改造客体,获取物质、精神生活资料的活动。人们为了使按自身规律变化的客体发生有益于人的变化,在遵循客体尺度的同时,又“懂得怎样处处按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人们必须按照人的目的、需要去改造世界,才能使自然事物发生恰好符合于主体目的、需要的变化,满足人的需要。这就是说,任何成功的、具有创造性的、合理的劳动实践,都必须是既遵循客体尺度,又遵循主体尺度的,是既合规律又合目的。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的一般特点就是既按照外部对象的尺度进行活动,又把自己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按照两个尺度的统一,改变外部对象的现成形式和规定,创造出现实中既不现成存在、也不会自然产生的具有符合于人的需要的形式和规定的客体。
人类实践所实现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实际上也就是真善美的有机统一。夏甄陶先生对这个问题作过很好的说明:“人们改造世界,实际上是要改变那本来如此的现实世界的现状,创造对人来说是应当如此的对象世界。这个对象世界不仅是人们已经掌握了的真理的对象化,而且是人们善的、幸福的、美好的愿望的对象化。因此,对人来说,这是体现着真、善、美的统一的对象世界。”(注:《论实践观念》,《哲学研究》1985年第11期。)在这里,客体的尺度、客观规律及显示规律的形式结构被人掌握并运用于实践之中,对人有利、有益、有用,积淀了社会的内容,成为与人的目的性相统一的、人化了的“真”,这是实践合理性的前提。而人的内在尺度、人的目的及体现目的的计划、理想等,通过对客观规律的实际掌握和运用获得实现,得到感性具体的现实的肯定,成为与客体规律性相统一的对象化的“善”。这是实践合理性的核心。善具有强烈的主体性,“可欲之谓善”(注:《孟子·尽心下》。),即为人所需要的,就是善的。“‘善’是‘对外部现实性的要求’,这就是说,‘善’被理解为人的实践=要求和外部现实。”(注:《列宁全集》第52卷,第183页。)人的要求、目的获得外部现实性,在实践中得到满足,就是实践的善。善使人在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中各方面的需要得到实际的满足。
美是在真和善基础上达到的更高境界,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创造活动及其成果对人的自由的肯定,它充分展现并肯定了人的本质的丰富性和人的活动的创造性,是感性地呈现在实践结果中的“人的本质力量”。美的境界更接近于人的充分的自由,它意味着人类的实践活动使人达到了更高级的自由。美作为客体尺度与主体尺度、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真与善、人化与对象化的现实统一,是人发挥聪明才智创造性地支配客观世界的结果,是人有目的地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实现人类自身目的、满足需要,从而实现自由的表现。“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事物,因此,实践合理性应该包括美这一内容。
实践合理性中真善美三个层次都是相对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而言的,具有相对性。人对客观世界本身的认识是有限的,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也是有限的;人自身的目的、需要有一个发展过程,“需要是同满足需要的手段一同发展的,并且是依靠这种手段发展的”(注:《资本论》第1卷下第559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实践的手段、工具也有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因此,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合理性必然是相对的。合理性是个相对概念,是相对合理性。摆脱在合理性问题理解中要么合理要么不合理的二极对立的形而上学思维模式,注意对合理性度的研究,是在合理性研究中应予注意的问题。
三
研究实践合理性问题的根本目的在于克服、避免、减少实践的不合理性即负效应,使实践活动向着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方向进行,使客体的变化适合人性,使人们“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物质交换(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6-927页。)。达到实践合理性的正确途径是,在真理性认识的基础上,形成正确的实践理念(人们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之前事先建立起来的实践的观念模型或理想的蓝图),以此为指导并运用可信的而且事实上有助于实现实践理念的手段和方法,达到对客观世界改造的目的。美国哲学家西格尔曾指出:“一项活动如果是合理的,其理由并不仅仅在于行为者对自己的活动在实现其目标的过程中的工具效益坚信不移;还应有另外两个理由即:(1)信念本身必须是合理的,(2)事先假定这项活动将会导致的结果本身也必须是合理的。”(注:〔美〕H.西格尔著、十日摘译:《评劳丹的规范自然主义》,《哲学译丛》1992年第1期。)这就是说,实践的合理性取决于三个因素:认识及由此建立的实践理念是合理的;手段、工具具有合理性;实践结果也具有合理性。因此,实现实践合理性的目标和追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行多方面的努力。我们不能要求哲学认识论为具体的实践提供具体的合理性模型,但哲学认识论应该研究实现实践合理性的认识论基础。注意以下几点,对于实践的合理性来说,是必要的。
第一,大力提高实践主体的科学文化素质。实践主体是实践构成要素中的重要因素,实践的合理与否同主体的科学文化水平密切相关。文盲、半文盲所进行的自发的、短视的实践,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往往利少而弊多,合理程度低。
主体的科学文化水平之所以对实践效应产生影响,是因为科学文化在主体认识客观及其规律,确定实践目的,建立实践理念,工具的制造和运用,实践方式的选择中都具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个人不具有大量科学知识,在客观意义上他就不能从工具上说是合理的。”(注:〔美〕H.西格尔著、十日摘译:《评劳丹的规范自然主义》,《哲学译丛》1992年第1期。)因此,大力提高实践主体的科学文化素质已势在必行。
第二,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确立科学的生态意识观。长期以来,人类总是以自然的主宰者自居。人定胜天、支配自然是近代以来人们孜孜以求的目标。人类的足迹遍布世界各个角落,“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已成现实。人在自然面前充满了自信与自豪。但是人对自然的胜利,也带来了目前困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危机、环境危机等严重后果。人类为自己的成功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这些问题的出现,与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片面认识,与人类对自然界的掠夺式改造不无关系。自然界对人的盲目活动必然会进行严厉的报复。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17页。)因此,我们在强调人对自然作用的同时,不应忽略自然对人的作用,遗忘自然界对人的活动的限定、制约,忽视自然界是一个有机整体,看不到自然界是多种属性的统一。
人与自然的关系应是辩证统一的。从人的起源、自然属性及生存基础看,人本来就是“自然的一员”。“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18页。)。人并不是脱离自然界的一种特殊创造物,而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最基本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1)系统关系,即人与自然处于系统联系之中;(2)依赖关系,人依赖于自然界,而自然界的演化和运行也离不开人的作用;(3)互补关系,它们彼此促进,协调发展,各以对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对自然的破坏,实际上是毁灭人类的生存基础。所以,确立科学的生态意识观,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最终是为了人类自身的需要,是人与自然最优相互作用的条件。这样的生态意识观是在人们对自然环境的整体性规律的认识,以及人类为保持对生命有益的自然界状态,在活动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其他规律的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实现“人是自然的主人”向“人是自然的一员”转化,是科学的生态意识观前提;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是其核心;我们“任何行动的后果都不要破坏人类未来的生活”,“不要破坏地球上人性永远延续下去的各种条件”(注:《国外社会科学情报》1988年第10期。),实现社会、自然和人类的持续发展是其目的。
第三,积极研制先进的实践工具。工具虽然不是至上的、绝对的,但在同样的条件下,工具的优劣直接影响实践正负效应的比例关系。工具的落后性使实践活动难免带来消极后果,造成不良影响。如,在战争实践中,武器落后就会挨打受损遭失败;在医疗实践中,检查和治疗工具的落后就会导致疾病的误诊;在生产实践中,工具的落后不仅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还会造成各种污染物和废品、次品,等等。要防止实践负效应,必须积极研制各种先进工具,使实践目的得以实现,使人的需要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第四,以真、善、美统一为标准,建立健全实践结果评价体系,评价、规范人们的实践活动。人们通过评价实践,可以规范实践,使实践活动更趋科学、理性。合理的实践对人类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起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状态得到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得到改善;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得到改善。如果能使社会主体获得更多的自由和解放,主体的个性及创造性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与展示,主体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能使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和谐程度得到提高,使人与自然之间各方面力量均衡、比例适当、结构合理,人与自然组成的系统呈协调状态,良性运行,这样的实践就是合理的,是真、善、美统一的。主体的实践活动只有在不危及整个自然系统,对人类的生存基础不构成威胁时,实践的目标和结果不危及他人乃至整个人类利益时,这种具体的实践才是可行的、积极的,因而也是合理的。
作者介绍:余德华 浙江丽水师专
范文四:报价的合理性
选择合适的价格术语
在一份报价中,价格术语是核心部分之一。因为采用哪一种价格术语实际上就决定了买卖双方的责权、利润的划分,所以,出口商在拟就一份报价前,除要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外,自己也要充分了解各种价格术语的真正内涵并认真选择,然后根据已选择的价格术语进行报价。
选择以FOB价成交,在运费和保险费波动不稳的市场条件下于自己有利。但也有许多被动的方面,比如:由于进口商延迟派船,或因各种情况导致装船期延迟,船名变更,就会使出口商增加仓储等费用的支出,或因此而迟收货款造成利息损失。出口商对出口货物的控制方面,在FOB价条件下,由于是进口商与承运人联系派船的,货物一旦装船,出口商即使想要在运输途中或目的地转卖货物,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也会颇费一些周折。 文章来源于 http://baojia.27net.net
在CIF价出口的条件下,船货衔接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使得出口商有了更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出口商保证所交运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只要所交的单据齐全、正确,进口商就必须付款。货物过船舷后,即使在进口商付款时货物遭受损坏或灭失,进口商也不得因货损而拒付货款。就是说,以CIF价成交的出口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单据买卖"合同。 一个精明的出口商,不但要能够把握自己所出售货物的品质、数量,而且应该把握货物运抵目的地及货款收取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对于货物的装载、运输、货物的风险控制都应该尽量取得一定的控制权,这样贸易的盈利才有保障。一些大的跨国公司,以自己可以在运输、保险方面得到优惠条件而要求中国出口商以FOB价成交,就是在保证自己的控制权。再如,出口日本的货物大部分都是FOB价,即使出口商提供很优惠的条件,也很难将价格条件改过来。所以到底是迎合买家的需要,还是坚持自己的原则,出口商在报价时多加斟酌十分必要。
在现在出口利润普遍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对于贸易全过程的每个环节精打细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显重要。国内有些出口企业的外销利润不错,他们的做法是,对外报价时,先报FOB价,使客户对本企业的商品价格有个比较,再询CIF价,并坚持在国内市场安排运输和保险。他们很坦城地说,这样做,不但可以给买家更多选择,而且有时在运保费上还可以赚一点差价。
利用合同其它要件
合同其它要件主要包括:付款方式、交货期、装运条款、保险条款等。在影响成交的因素中,价格只是其中之一,如果能结合其它要件和客户商谈,价格的灵活性就要大一些。例如,对于印度、巴基斯坦等国或地区的客户,有时候你给他30天或60天远期付款的信用证的条件,或许对他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同时,还可以根据出口的地域特点、买家实力和性格特点、商品特点来调整报价。有的客户特别在意价格的高低,定单会下给报价最便宜的卖家,那么报价时就直接报给他你所能提供的最低价格。有的客户习惯于讨价还价,你所报出的价格,他如果没有砍一点下来就不太甘心,那么,第一次报价时可以预留出他希望砍掉的幅度。
而如果一种产品在一段时间里行情低迷,为了抢下定单,就不妨直接报出你的最低价。对于
服装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在你的报价中给客户承诺快速而又准时的交货期无疑可以让客户垂注你的报价单。
根据销售淡、旺季之分,或者定单大小也可以调整自己的报价策略。从事玻璃制品出口的出口公司孟士介绍,他们出口的产品品种规格多,所以对不同的国别、地区市场都定有比较统一的价格,回复外商查询时比较好处理,但也根据不同的季节做一些调整。面对比较分散的定单,他们的报价往往在保证公司盈利的基础上,再予以灵活掌握。
以综合实力取胜
对于自己的综合实力有信心,也就用不着一味地以低价来取悦客户了。"报价要尽量专业一点,在报价以前或报价中设法提一些专业性的问题,显示自己对产品或行业很熟悉、很内行。所以,报价前,一方面要考虑客户的信誉,另一方面对自己的产品和质量要有信心。在与新客户打交道时,让客户了解清楚自己的情况很重要,比如请他们去看工厂,让他们了解自己的运作程序,这样客户下单时就必须容易下决心得多。
同时,从你的报价,非常了解和熟悉该行业的外商能够觉察到,你是否也是该行业中的老手,并判断你的可信度,过低的价格反而让客户觉得你不可信,不专业。"如果市场行情是每平方米一万元附近,你给客户报每平方米1.5万元,就显示出你是一个地道的外行或新手,外商对类似的报价肯定是不感兴趣,哪还敢给你下单。所以看你报什么价就知道你是不是行家。"
最后,在对新客户报价前,一定要尽量让他了解你的公司实力和业务运作模式。只有对你和你公司具有充分的信心时,客户才有可能考虑你的交易条件,这一点很多没有经验的出口商常常忽略。盛先生认为,虽然目前很多外商到处比价询盘,但良好的公司的形象和口碑能够帮助你吸引和留住客户。可以说,良好的公司形象就是招来客户的金字招牌。
如果是别人向我报价,我希望在报价单里出现的是:报价人的详细联系方式,报价时间,报价产品的各种价格组成部分,价格条款,不同数量的不同价格,产品图片等, 总之越详细越好 。
我这段时间也经历过这种报价的事,一般有实力的客人,给他报价一定要详细一点,最基本的就是含不含况,包不包运费,这是最起码的两点,请同行朋友一开始就要把这两点考虑进去,不要等着客人问的时候,再告诉他们!
范文五:存在的合理性
存在是什么东西,世界为什么会存在,为什么一定是存在,又是如此的存在,存在它根本不应该存在,至小是如此的具体的存在着,如果找不到存在的本质,存在之理,如此之理,没有理由在的却在了,没有理由如此的却如此了,就会构成对世界存在性的否定,认为现存世界是虚假的幻象而拒绝接受。或者精神上把现存世界看成是陌生的遥远的对立的不可理喻的异物,把世界本质看成是虚空混和存在,从而拒绝接受这个事实性的世界。
这个世界未曾经过我们的理解认同与接受许可就进入我们的头脑,它就成了我们的世界,我们所认为所认同的世界,它真的是世界的世界吗,就是世界的本身,我们所日常认为的世界,生活化的世界,一切的世界吗,我们身心所处所融的从无疑义的亲切的熟悉的天经地义的普通平常的世界,还是一个有限的虚假的不是世界的世界之世界,是不应该存在的世界,不应该是如此的世界,是陌生的异物。
它为什么在呢,它能够不在吗,一切不存在吗,什么也不存在什么也没有,虚无混和更是一种本真的理性可理解接受的状态,世界存在着有着,且实在分明着则是一种不可理喻的状态。我们说,在是绝对的必然事实,在不是偶然的可有可无的会消失的,不存在两种可能状态在或不在,只存在一种就是在,绝对的在,不在只是相对于在而讲的,且是如此的在,这样的状态的在。为什么呢,因为在是一切性的,一切性体现为在、体现为是、体现为我们这个世界,包含了有与无,空与实,否定与肯定,在与不在。我们会说在不应该在,是因为我们把存在具体化有限化,概念化事物化,思维能够俯视把握的对象,实际上存在是个无限的不是理性能掌握能包容的东西,它是一切性的,它无所谓叫做在或不在,它与人的这些认识无关。在可以不在,但一切性终归是一切性的,存在本身不叫存在,就叫一切,如果存在不是一切性的,它就不能存在,已经存在的一切就会坍塌,一切性是存在得以存在得以维系得以完满的因素。不是一切性就不可能有一切有这些东西,不可能有怀疑,不可能有虚无不存在,它包括虚无与不存在,大于虚无与不存在,一切是个最高的超出任何理性能质疑能设想的概念,因为它包括了质疑与一切的本身,而一切又不可能不存在,因为它是一切,因为它包含一切,它包括了一切设想与怀疑,包括了什么也没有的想象,而事实上这个想象是因为有而产生的,实际上是肯定有的。而一切性的体现就是存在,或存在的存在性就是一切性,所以存在是个必然的事实,所以它不能不存在,而理性所追求的也不过就是一个不被推翻的东西而已。
世界为什么是如此的在呢,如此还是个被我们有限化具体化的认识概念,实际上如此是一切性的体现,这种如此就是一切性的本身,这种如此反映的不是这种有限的具体的如此,反映的是一切性的本质,叫做具体的如此而已,其实本身并不具体的,因此它又必是这样的东西,所以存在的如此状态面目是真实的可肯定的。如此的宇宙世界就是如此,没有其它的完全不同的宇宙,这个宇宙就是在的本身,一切性的本身,是无限的是全部世界,已知的未知的都统一在这个世界里面,否则会造成理性对它认识的分裂与否定,认为有其它真实世界,所以世界是一,是统一的,现实世界就是一切,就是存在的本身,存在的存在,因而这个世界是可肯定的接受的。
而且客观存在不因什么存在理由而存在,这是把存在在认识中具体有限化的表现,因为我们认为一切事物事件都是有始有终有原因原理的,它是一切是无限的,是超越理由与原因的,理是它的本身,在的本身就是理,它自身就是自身的理,不需要什么外在的理而能够在,存在着就是合理的,不需要理不理的,存在是无理的,与理无关的,不根据原理而存在,原理是其后的有限过程与空间性的东西,无限是超越理的,因而是超越理性理解能力的,理性只能理解有限的存在,能在已经在着的本身就是理就已经说明一切证明一切,不需要别的设想。一切是一切自身存在着的理由,它自身能使自身存在,不需要外部的力量与理由与原因,例如上帝,上帝只是一切性里面的概念,一切既然在着了,是能在的,存在就是存在本身的理由,因此就不再需要在能在之外找其它原因了,不需要设想一个东西来作为它的原因,这
个世界已经是这样就有这样的道理,这是事实就必得要接受肯定,不需要你从原因上来推翻,也不需要借助原因来证明,再去找个多余的没必要的理。
而且存在并不是按照具体的理与规律或法则来存在来运动的,它是一种内在的本能的无意识的方式与要求,是盲目的又必然的力量,然后人的认识根据有限运动的现象表现抽象概括出如此的规律道理法则罢了,也就是说运动在前,规律在后,规律是运动的产物,运动不是规律的产物,物质不根据规律而运动,不根据原理而存在,不需要认识规律按照规律然后才能运动,不需要认识原理然后才能行动,规律根据运动而产生,规律不是客观的实在的东西,客观存在里面没有规律的认识的概念性东西,就象概念是现象表现的产物,而不是现象表现是概念的产物一样,存在在前,认识在后,存在不是根据认识而存在,认识是根据存在而认识,否则就会把概念规律等人的认识抽象精神化,成为第一性的绝对化的东西。就象行星作圆周运动是一个规律,但行星并不是要作圆周运动或按照圆周规律而运动,它只是在运动,只不过被人称作圆周运动,只不过它必然是它的一定方式,这种方式被叫作圆周方式,就象圆并不一定是圆的东西,只不过被人称作圆而已,更不是永恒绝对的概念圆、理念圆的体现。
因此人类理性就找到了一个存在的基点,不能被否定的肯定了存在的真实性存在性的基点,否则一切建立在虚无上终究是不稳固的。所以不要在现实世界的存在上去寻求所谓理,只能在存在的既成基础上去寻求有限的既成存在发展变化的理即规律即科学的东西。事实上,在与理无关,理只是人类精神的需要,把理看成本原就是唯心思想,但也说明唯心的追求是与精神存在本质如影相随的是同一的。
它也许本身不叫存在,不叫在,不叫是,不叫如此,它叫什么也不是,所谓存在、世界、物质,时空,如此、分明等只是我们给它的起的名字而已,但它本身并不因这个名词就成了这个东西,人所定义的能把握的有限的具体的不可靠的东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