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二级建造师考试关于时间的知识点汇总
发明专利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期限是10年
普通诉讼时效是2年
身体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质量不合格上品、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诉讼时效是1年
海上货物赔偿诉讼时效是1年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法院不予保护
发生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拒因素可中止诉讼时效
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申请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建设单位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报告发证机关
中止施工满1年恢复的,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因故不能开工超6个月,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取消期1年至3年投标资格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15天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接入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变化应及时补报
交通、火灾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变化应及时补报
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是30日,批复延长不超过30日
建设单位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备案
安全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手续,最长可延期3年
名称、地址、法人变更后10日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监理工程师、建造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停止执业1年,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请将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防水、防渗保修5年,供热供冷2个采暖、供冷期,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保修2年
缺陷责任期在提交竣工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退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核实,核实后14日内退还;收到申请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那日仍不予答复,视为认可
竣工验收后5日报送质量监督报告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备案
发生质量事故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试生产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0天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成年工:满16未满18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5日内,通知是否受理
受理申请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申请副本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仲裁开庭5日前书面同事当事人,可在开通前3日申请延期
劳动争议案件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接受,延长期限不超过15日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科起诉
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满1个月未满1年未订立合同,满一个月后每月付劳动者2倍工资
满1年未订立合同,满一个月后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满一年当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连续两次固定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和固定,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不满3个月,无试用期
转正后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向城建馆移交工程档案
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3个月
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办理工商变更后30日内或注销前办理变更
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判决前羁押的,1日抵2日 拘役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判决前羁押的,1日抵1日 有期徒刑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1日抵1日
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是6个月
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立案
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可延长6个月
判决不服上诉时间为15天,裁决不服上诉时间为10天,
判决、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申请再审,
法院收到执行申请6个月内未执行的,可向上一级申请
法院收到书面异议之日气15日内审查
案内人对裁定不服的,在裁定送达的10日内申请复议
案外人对裁定不服的,裁定送达的15日那日起诉
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确定是否受理,起诉7日
收到仲裁判决书之日气6个月内提出撤销仲裁
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起15日内提出起诉,法人、组织为3个月
法院收到起诉状7日内审查立或不受理
立案起5日内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数到起诉状副本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收到答辩状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被告
判决时送达起15日内上诉
预付款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发预付通知,发出通知后7天停工 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支付进度款,确认计量结果的15天起支付贷款利息
认可竣工验收报告后28内,承包人递交结算报告资料,收到结算报告资料28天内进行核实,收到竣工结算款14天内将工程交付发包人
收到结算资料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29天起算利息(贷款利率),承包人崔;56天内仍不支付,可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
监理在开工日期7天前发出开工通知
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提交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
监理人在收到暂停施工书面请求后1天内答复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发复工通知,承包人发复工通知书,监理人收到通知书28天内准许,如预期不批准,可视发包人违约
承包人收到暂停施工指示56天内未采取复工措施,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收到进度款申请、竣工付款申请后14天内完成核查,交发包人,14天内核查 发包人在监理收到进度款申请28天内付款
发包人在收到退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核实有无缺陷责任
发包人在建立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14天内付款
监理收到最终结算申请14天内交发包人,发包人14天内审核完毕,在监理出具最终结算证书后14天付款
监理收到竣工验收报告28天内提交发包人,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监理在验收申请报告后56天内发接受证书,接受证书后56天内撤离场地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56天后未验收,视为合格
缺陷责任期不超过2年
责任期限终止后14天内发责任书终止证书
监理收到承包人变更建议14天内做出变更指示,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提交变更报价书,收到报价书后14天内确定变更价格
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内天提交索赔资料
收到索赔通知或证明资料42天内答复处理结果,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赔付
范文二:2012一建法规 全书关于时间知识点的汇总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全书关于时间知识点的汇总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的期限为 10 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留置的时间至少 2个月。
5、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 3个月。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收到申请之日起 15日 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个月 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个月。
3、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个月 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建造师执行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 3年。注册期届满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
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6、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
① 因执行活动收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② 因前向规定以外的原因收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③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④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⑤ 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7、因非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8、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 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9、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师等注册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行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行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严重的,终生不予注册。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型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
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9、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0、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1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型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驶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 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3、解除合同的程序,当事人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最长期为3个月。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形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①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7、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型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做出。
10、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1Z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
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1Z3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延期3年。
3、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4、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报告。
5、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经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6、一般、较大、重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7、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的措施报相关部门备案。
8、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工程隐蔽施工的部位,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型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2、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4、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资料。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报数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5、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毕。
6、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
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
①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 屋面防水;卫生间、房间、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
③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9、建设工程保修期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证据保全的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2、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
① 普通诉讼时效: 2年
② 短期诉讼时效: 1年(包含:身体伤害、延付(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 未声明的、寄存财务丢失或损毁的)
③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期间为4年; ④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途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6、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7、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8、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9、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2年。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10、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1、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1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祝考试顺利通过!
范文三:药学人员必知:关于时间类知识点的归纳
药学人员必知关于时间类知识点归纳,欢迎大家补充和指正!
30年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分别为30.20.10年,申请延长保护期限的,每次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
15年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未构成相应犯罪,但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0年 1、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用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5、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限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7年
1、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为7年,保护期满后可以申请延长7年。
2、生产、销售假经、劣药未构成相应犯罪,但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未构成相应犯罪,但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限徒刑。
4、药学与相关专中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可以报考执业药师。
6年
自药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获得生产、销售新型号化学成份药品的许可证明文件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述数据申请生产、销售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许可。
5年
1、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
2、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
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4、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5年 5、进口药品注册证5年 6、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有效期5年
8、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9、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有效期5年
10、中药材GAP 证书有效期5年
11、药品GMP 认证证书有效期5年
12、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
13、药品GSP 认证证书有效期5年
14、CFDA 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不超过5年的监测期
15、药学与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可报考执业药师
16、药物非临床研究档案的保存时间为药物上市后至少5年
17、生产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其制剂,生产记录保存5年备查
18、药品批发企业建立的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
19、药品批发企业委托运输药品应当有记录,实现运输过程的质量追溯,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
20、药品零售企业建立的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
21、医疗机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22、药品生产企业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和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应当开展重点监测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23、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白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2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
25、医疗器械使用有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
26、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年
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每4年重新审查一次
3年
1、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可报考执业药师
2、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3、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为3年
4、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有效期为3年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罂粟壳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为3年
7、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8、药品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9、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10、经营疫苗的药品批发企业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1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应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索取、留存销售凭证;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12、医疗机构购进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l 年,但不得少于3年
13、医疗机构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14、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15、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6、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
17、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18、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发现后应当撤销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2年
1、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2、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4、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5、《进口药材批件》多次使用批件的有效期为2年
1年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有效期为1年
2、邮寄证明一证一次有效,保存1年
3、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
6月
1、《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 证书》、《中药材GAP 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药品批准文号需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重新申请换发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3、中药保护品种需在保护期满前6个月申报延长保护期
3月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需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
3、执业药师注册证需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注册
4、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有效期需在届满前3个月提出再注册申请
60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0日
1、《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审批和登记部门申请和办理变更登记
2、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3、进口药品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发生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代理经营该进口药品的单位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15日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是否立案的决定)
2、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5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3、为门(急) 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4、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
5、违法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的企业被责令要求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后,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需要进行药品检验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7日 1、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2、为门(急) 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3、为门(急) 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控缓释制剂,,除注射剂、控缓释制剂以外的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4、为门(急) 诊患者开具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5、药品生产企业在启动药品召回后,三级召回在7日内,应当将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给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药品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三级召回每7日,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进展情况
5日
1、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5日内组织鉴定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场监督销毁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日 1、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医疗机构应当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特殊情况下处方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4、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5、为门(急) 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除注射剂、控缓释制剂以外的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6、门(急) 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7、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级召回在72小时(3日)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药品生产企业在启动药品召回后,二级召回在3日内,应当将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给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9、药品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二级召回每3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进展情况
2日 1、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2、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级召回在48小时(2日)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日 1、为门(急) 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1次常用量
2、处方开具当日(1日)有效
3、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4、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在24小时(1日)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药品生产企业在启动药品召回后,一级召回在1日内,应当将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给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药品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一级召回每1日,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进展情况
7、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1日)供应
范文四:教育学、心理学关于时间的知识点
1623,培根 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
1632,夸美纽斯 《大教学论》
1681,法国,拉萨尔 第一所师范学校
1763,德国 普及义务教育
1776,康德 讲授教育学
1806,赫尔巴特 《普通教育学》
1837,福禄贝尔 第一所幼儿园
1859,斯宾塞 《什么知识最有价值》 提出“课程” 1862,京师同文馆
1897,南洋公学师范院 盛宣怀
1901,梅伊曼 实验教育学
1902,壬寅学制,《钦定学堂章程》
1903,拉伊 《实验教育学》
1904,癸卯学制,《奏定学堂章程》
1906,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
1912-1913,壬子-癸丑学制
1918,博比特《课程》
1922,壬戌学制,六三三,新学制
1930,杨贤江 《新教育大纲》
1932,华勒 《教育社会学》 提出“学校文化”
1939,凯洛夫 《教育学》
1949,泰勒《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
1968,杰克逊《课堂中的生活》首提“隐性课程”
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实施
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 科教兴国
1996,素质教育进入区域推进阶段
1999,6,素质教育全面实施阶段
范文五:法规中关于数字时间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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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第三版二建法规中关于数字时间的知识点 p1 2002年12月5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p3 初始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p3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基础课60、专业课60)继续教育,多专业每增加一专业需另学20专业课, p10 民事行为能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或完全不能确认自己行为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或16-18周岁自食其力的 p19 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延期。 p20 诉讼时效:普通:2年:短期1年(身份伤害、延付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寄存财物丢失毁:特殊:水钻合同4年,海上运输1年 p20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机!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p20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不能形式请求权的 p21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p22 质押权自权利或动产移交时生效 p24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p28 资金落实:工期不是一年的,50%,超过一年的,30% p29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或300㎡) p30 申请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开工延期2次每次3月,逾期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p38 实行强制监理工程范围:国家重点,总投资3000万大型公用事业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5万平方米住宅区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馆 p42 必须招标:施工200万,设备、材料采购100万,勘察、设计、监理50万 p43 投标保证金:min(2%,80万),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p47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p50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P53 招标文件出售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应在投标截止15日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P57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300人应设置安全科或者配置专职安全员、《300人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P66 自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日起30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及时补救! P67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P73 建设单位应当自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内,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提交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证明(2)拟拆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机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P79 意外伤害险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P85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领证单位办延期,延期仍为未3年 P93 保修期:(1)基础设施、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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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安装、装修工程=2年 P95 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器 P98 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质监站向委托部门报送质检报告 P98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内备案 P99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正在24h内报告! P105 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应由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P106 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甲方在该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P107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由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以前向环保局申报 P118 对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P121 劳动争议中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则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P12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受理,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是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P122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P12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P12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给劳动者每月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P124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不得超过6个月! P127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P128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P129 预告解除中,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愉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代工资金,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P131 经济补偿标准: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P132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P132 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至少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P138 工程文档的归档: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文档向建设单位归档 P139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提请档案馆对档案预验收,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P140 档案的验收:一般项目在竣工前验收完即可,重大项目要在竣工验收前3个月内完成 P141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万分之五 P142 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P157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过受要约人时生效 P169 可撤销合同的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驶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P185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驶,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驶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P191 合同的单方解除,当事人一方按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过对方时解除 P197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定金的数额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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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P214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P214 对判决不服,捍上诉的时间在15天,对裁定不限,10天 P216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汗毛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例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P217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P217 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P217 执行异议中,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P223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P223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P225 行政复议: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起合法复兴的,可以自知道该是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P227 法院接到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P228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
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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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周岁,或完全不能确认自己行为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