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电压允许偏差
用電設備的運行指標和額定壽命是對其額定電壓而言的。當其端子上出現電
壓偏差時,其運行參數和壽命將受到影響,影響程度視偏差的大小、持續的時間
和設備狀況而異,電壓偏差計算式如下:
電壓偏差(%)=(實際電壓-額定電壓)/額定電壓×100%??(1)
《電能質量供電電壓允許偏差》(GB12325-90)規定電力系統在正常運行條件下,用戶受電端供電電壓的允許偏差為:
(1)35kV及以上供電和對電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戶為額定電壓的+
5%~-5%;
(2)10kV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用戶為額定電壓的+7%~-7%;
(3)低壓照明用戶為額定電壓的+5%~ -10%。
為了保證用電設備的正常運行,在綜合考慮了設備製造和電網建設的經濟
合理性後,對各類用戶設備規定了如上的允許偏差值,此值為工業企業供配電系
統設計提供了依據。
在工業企業中,改善電壓偏差的主要措施有三:
(1)就地進行無功功率補償,及時調整無功功率補償量,無功負荷的變化
在電網各級系統中均產生電壓偏差,它是產生電壓偏差的源,因此,就地進行無
功功率補償,及時調整無功功率補償量,從源上解決問題,是最有效的措施。
(2)調整同步電動機的勵磁電流,在銘牌規定植的範圍內適當調整同步電
動機的勵磁電流,使其超前或滯後運行,就能產生超前或滯後的無功功率,從而
達到改善網路負荷的功率因數和調整電壓偏差的目的。
(3)採用有載調壓變壓器。從總體上考慮無功負荷只宜補償到功率因數為
0.90~0.95,仍然有一部分變化無功負荷要電網供給而產生電壓偏差,這就需要
分區採用一些有效的辦法來解決,採用有載調壓變壓器就是有效而經濟的辦法之
一。
諧波(Harmonic)即對週期性的變流量進行傅裏葉級數分解,得到頻率為
大於1的整數倍基波頻率的分量,它是由電網中非線性負荷而產生的。
《電能質量 公用電網諧波》(GB/T14529- 93)中規定了各電壓等級的總諧波畸變率,各單次奇次電壓含有率和各單次偶次電壓含有率的限制值。
該標準還規定了電網公共連接點的諧波電流(2~25次)注入的允許值;而且同一公共連接點的每個用戶向電網注入的諧波電流允許值按此用戶在該點的
協定容量與其公共連接點的供電設備容量之比進行分配,以體現供配電的公正
性。
電壓波動(Fluctuation)即電壓方均根值一系列的變動或連續的改變,閃
變(Flick)即燈光照度不穩定造成的視感,是由波動負荷 ,如電弧爐、軋機、電弧焊機等引起的。
《電能質量 電壓波動和閃變》(GB12326- 2000)是在原來標準GB12326-90的基礎上,參考了國際電工委員會(IEC)電磁相容(EMC)標準IEC6100-3-7等而修訂而成的,適用於由波動負荷引起的公共連接點電壓的快速變動
及由此可能人對燈閃明顯感覺的場合,該標準規定了各級電壓下的閃變限制值。 公共連接點(PCC)點連接的所有用戶為同電壓等級的用戶場合,Pst為短時間閃變值,即衡量短時間(若干分鐘)內閃變強弱的一個統計量值;Plt為長時間閃變值,它由Pst推算出,反映出長時間(若干小時)內閃變強弱的一個統計量
值。
《電能質量 三相電壓允許不平衡度》(GB/T15543-1995)適用於交流額定頻率為50Hz電力系統正常運行方式下由於負序分量而引起的PCC點連接點的電壓不平衡,該標準規定:電力系統公共連接點正常運行方式下不平衡度允許值
為2%,短時間不得超過4%。
而且該標準還解釋:不平衡度允許值指的是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最小方
式下負荷所引起的電壓不平衡度為最大的生產(運行)週期中的實測值,例如煉
鋼電弧爐應在熔化期測量等。在確定三相電壓允許不平衡指標時,該標準規定用
95%概率值作為衡量值。即正常運行方式下不平衡度允許值,對於波動性較小的
場合,應和實際測量的五次接近數值的算術平均值對比;對於波動性較大的場合,
應和實際測量的95%概率值對比;以判斷是否合格。其短時允許值是指任何時
刻均不能超過的限制值,以保證保護和自動裝置的正確動作。
《電能質量電力系統頻率允許偏差》(GB/T 15945-1995)中規定:電力系統頻率偏差允許值為0.2Hz,當系統容量較大時,偏差值可放寬到+0.5Hz~-0.5Hz,標準中並沒有說明系統容量大小的界限,而在《全國供用電規則》中
有規定:“供電局供電頻率的允許偏差: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為0.2Hz;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為0.5Hz。”實際運行中,我國各跨省電力系
統頻率都保持在+0.1Hz~-0.1Hz的範圍內,這點在電網質量中最有保障。
加強電能品質管制,提高電能質量,已經成為電力系統廣泛關注的重要內
容之一,並且有關電力行業規則明確:用戶的非線性負荷 、衝擊性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對供電質量產生影響或對安全運行構成干擾和妨礙時,用戶必
須採取措施加以消除。抑制電壓波動、電壓閃變、電網諧波等不利影響的最直接、
最常用的現有措施是裝設無功功率補償兼諧波濾波裝置、靜止型無功功率補償裝
置(SVC),以及有源濾波器、無功發生器(SVG)等。通過對影響電能質量的五
個方面國家標準的瞭解,從而為實際工程中抑制電網諧波“污染”,減小電壓波
動等找到決策略與設計的依據。
1 國家標準GB12326-2000,《電能質量 電壓波動和閃變》,2000年9月。 2 國家標準GB/T14549-93, 《電能質量 公用電網諧波》,1994年3月。 3 國家標準GB/T15543-1995,《電能質量 三相電壓允許不平衡度》,1996年1月。
范文二: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设计规范 2009-11-04 12:50 阅读16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 12325—90
Quality of electric energy supply
Admissible deviation of supply voltage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4-20批准
1990-12-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使供电电压质量得 到基本保证,以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电力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电电压对额定电压的 偏差。 本标准不适用于瞬态和非正常运行情况。
注:①本标准中额定电压为系统额定电压。
②正常运行条件是指电力系统中所有元件都按预定工况运行。
2 引用标准GB 156 额定电压
3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3.1 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注:如供电电压上下偏差同号(均为正或负)时,按较大的偏差绝对值作为衡量 依据。
3.2 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3.3 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注:①用电设备额定工况的电压允许偏差仍由各自标准规定,例如旋转电机 按GB755《旋转电机 基本技术要求》规定。
②对电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供电电压允许偏差由供用电协议确定。
附 录 A
供电电压和电压偏差说明
(补充件)
A1 本标准中供电电压为供电部门与用户的产权分界处的电压或由供用电协议所规 定的电能计量点的电压。
A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海雪、宋森、张大琨、卢本平、徐德生。
范文三: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 12325—1990《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本标准与前一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为便于理解和实施本标准,增加了术语“电压偏差”(见3.4)和与GB 156协调一致的其他三条术语(见3.1、3.2和3.3);
——将GB 12325—1990第1和3章中“额定电压”全部改为“标称电压”;
——删掉了GB 12325—1990第1章的两条注;
——删掉了GB 12325—1990第3章的注1,并将注2改变成为3.4条;
——删掉了GB 12325—1990的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院、成都电业局、北京邮电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林、郭汀、刘亚芳、曹东白、曾幼云、周茂兰、井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表情况为:GB 12325—1990。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电力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电电压对标称系统电压的偏差。
本标准不适用于瞬态和非正常运行情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标准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不适用于本标准。
2003 标准电压 GB 15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标称系统电压 nominal system voltage
系统设计选定的电压
[GB/T 156—2003的3.1]。
3.2
供电端 supply terminals
供电部门的配电系统与用户电气系统的联结点
[GB 156—2003的3.3]。
3.3
供电电压 supply voltage
在供电端相对相或相对中性导体的电压
[GB 156—2003的3.4]。
3.4
电压偏差 deviation of voltage
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电压偏移。计算公式如下:
4 供电电压的允许偏差
4.1 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系统电压的10,。
注:如供电电压上下偏差同号(均为正或负)时,按较大的偏差绝对值作为衡量依据。 4.2 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 4.3 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10,。 4.4 对供电电压允许偏差有特殊要求的用户,由供用电双方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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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 能 质 量 GB 12325—90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Quality of electric energy supply
Admissible deviation of supply voltage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4-20批准 1990-12-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使供电电压质量得 到基本保证,以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电力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电电压对额定电压的 偏差。
本标准不适用于瞬态和非正常运行情况。
注:?本标准中额定电压为系统额定电压。
?正常运行条件是指电力系统中所有元件都按预定工况运行。 2 引用标准GB 156 额定电压
3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3.1 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注:如供电电压上下偏差同号(均为正或负)时,按较大的偏差绝对值作为衡量 依据。
3.2 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3.3 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注:?用电设备额定工况的电压允许偏差仍由各自标准规定,例如旋转电机 按GB755《旋转电机 基本技术要求》规定。
?对电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供电电压允许偏差由供用电协议确定。
附 录 A
供电电压和电压偏差说明
(补充件)
A1 本标准中供电电压为供电部门与用户的产权分界处的电压或由供用电协议所规 定的电能计量点的电压。
实测电压额定电压-电压偏差(%)=×100(%)额定电压A2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海雪、宋森、张大琨、卢本平、徐德生。
范文五:电压偏差的允许值是什么?
1.根据《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5-2003)规定:
(1)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系统电压的10%。
(2)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10%。
(3)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10%。
(4)对供电电压允许偏差有特殊要求的用户,由供用电双方协议确定。
2.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规定,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偏差宜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动机为±5%。
(2)照明:在一般工作场所为±5%;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5%,-10%;应急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等为+5%,-10%。
(3)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