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关于征地补偿纠纷的调查报告——基于武汉市、鹤壁市的调查
关于征地补偿纠纷的调查报告——基于武
汉市、鹤壁市的调查
2011年第2期
(总第22期)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季刊)
JOURNALOFGUIYANGUNIVERSITY
SocialScience(Quarterly)
No.2.20l1
(GeneralNo.22)
关于征地补偿纠纷的调查报告术
——
基于武汉市,鹤壁市的调查
孟俊华,段婷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武汉430079)
摘要:对武汉,鹤壁两市村庄进行调查,发现存在着大量的征地补偿纠纷,而现存的征地补偿纠纷解决机
制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主要是由于制度层面的某些缺陷和失地农民深受传统意识的影响而存在认识上
的偏差造成的.建议在澄清征地补偿过程中不同争议的性质的基础上,构建以行政程序,司法程序救济为主,
多元化救济途径并存的体系,并积极促进失地农民传统意识的转变. 关键词: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救济;农民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3—6133(2011)02—0037—06 Areportonlandacquisitionandcompensationdisputes
——
BasedontheinvestigationinthecityofWuHanandHebi
MENGJun—hua,DuanTing
(CentralChinaNormalUniversity,WuhanHubei,430079)
Abstract:BasedontheinvestigationoftenvillagesinWuhanCityandHebiCity,itisfoundthatlandcompensationdis'
puteshavegreatlyaffectedthelandexpropriation,andtheexistinglandexpropriationdisputeresolutionmechanism
doesntplayitsrole.Themainreasonisthatthepeasants,losingtheirfarmland,wereaffectedbythetraditionalsense
deeply,resultinginthedeviationoncognition.Besidesthat,thereaxeafewsystemdefectsinthelawandregulations?
Therefore,clarifyingthenatureofthedisputeintheprocessofthedifferentlandcompensation,formingremediesofad?
ministrativeprocedure,judicialproceedingsbased,thecoexistenceofdiversewaysofrelief,promotingfarmerschanges
inthetraditionalsenseactively,onlyinthiswaycanChinaimprovethereliefsystemoflandrequisitioncompensation
andformthemosteffectiverelieftothelandlesspeasants.
Keywords:tllePeasantsLosingtheFarmland;landacquisitionandcompensation;reliefsystem;peasants'sense
近年来随着征地范围的不断扩大,与征地补偿相关的一系列制度也在日趋完善.但
从总体上看,与征
地补偿相关的一系列制度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为更好地了解征地补偿情况
的现状,特别是在征地
补偿过程中所产生的与法律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本课题组以武汉市和河南鹤壁市
为例展开实地调查,以期
完善现有的征地补偿纠纷解决机制.
调查情况综述
调查问卷参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其它文献,设计了征地
补偿标准,补偿程序,
收稿日期:2011—3一l2
作者简介:盂俊华(1989一),女,河南郑州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经济学专业,研究方向行政法;段婷(1989一),女,湖北荆州
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经济学专业,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
37—
补偿纠纷类型及纠纷解决机制等多方面问题.在调查对象的选取上,综合考虑了经济发展水平,失地农民
的安置情况,征地时间等因素,并遵循节省人,财,物的原则,选择了以下区域: 表1调查样本分布状况表
(一)征地补偿纠纷的原因
调查结果
表2征地补偿纠纷产生的原因表
由表2可知,在征地补偿过程中补偿标准的纠纷占73.8%,补偿程序的纠纷占54.76%,因补偿款的
扣留挪用产生的纠纷占42.86%,因补偿分配不合理产生的纠纷占40.48%.同时在调查中也发现青苗
及地上物附着物的费用一般都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直接发放给失地农民,因而这里的分配不合理主要
是农民可获得的补偿费中青苗费之外的部分(以下简称除青苗费外的补偿费)分配不合理.
表3征地补偿受益主体及纠纷发生主体表
在所调查的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村委会,村内小组和
失地农民应该成为征地补偿费的受益主体,但是根据表3乡镇政府也成为了受益主体,且表2中也有相当
部分农民认为乡镇政府的截留导致了纠纷发生.虽然这只是失地农民单方面的认识,但是其说法的真实
性并不能完全否认.这表明乡镇政府存在着对征地补偿费的截流,挪用的倾向.同时,正是由于表2中所
反映的除青苗费外的补偿费在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小组之间分配不合理,村干部的截留才导致表3中村民
与村委会,村民与村内小组,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纠纷.
一
38—
综上所述,在征地补偿过程中,主要存在着以补偿标准为主要内容的补偿方案的纠纷以及补偿方案实
施中因行政截留,除青苗费外的补偿费?在村集体内部分配不合理而产生的纠纷. (二)征地补偿纠纷的解决方式
表4征地补偿纠纷和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纠纷解决方式
对补偿标准纠纷,9O.70%的人选择忍气吞声,41.86%左右人选择上访.同时,上访处理的结果大多
不了了之.当进一步问及对补偿标准存在争议时,为什么不选择协调,裁决等法律途径,部分农民回答不
知道有这条途径,部分农民则怀疑结果的公正性,还有部分农民认为政府间相互推诿,终究得不到解决.
由此可知,以补偿标准纠纷为主要内容的征地补偿方案的纠纷,村民要么选择忍气吞声,规避法律,要么选
择上访这种既耗时又无效的救济途径.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纠纷,26.32%的农民以与村委会协商的方式解决,5.26%的农民选择由乡镇政府
先行处理,2.63%的农民向法院起诉,而76.32%的农民则选择忍气吞声,上访等其它方式.据村民反映,
有些法院以土地补偿费纠纷不属于自己受案范围为由而将失地农民拒之I'-J#b,有些法院虽然受理了案件,
但其判决往往难以有效执行.可见,村委会在解决土地补偿费纠纷方面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司
法救济渠道不畅通仍使得失地农民寻求救济困难重重.
问题原因探析
(一)解决征地补偿纠纷的立法缺陷
1.解决补偿方案争议的裁决办法不统一
补偿标准是补偿方案的重要内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对补偿标准
的争议应该先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用地的政府进行裁决.但是《实施条例》的这种
原则性的规定,使得其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鉴于此,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省在2006年底出台补偿安置
争议裁决办法,但至今仍有部分省份未出台,而已出台的裁决办法,其内容差异也很大,甚至出现了冲突,
这样既不利于维护《土地管理法》和《实施条例》在全国的统一…,也使得对补偿方案争议的裁决要么无法
可依,要么对失地农民形成不充分,不公平的救济.
裁决办法不统一在于人们对补偿标准纠纷的性质认识不清.目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补
偿标准争议"是民事性质的争议,解决这种争议的"裁决"是行政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一次新的
具体行政行为,因而裁决机制应当按照行政程序法的模式构建.第二种观点认为,"补偿标准争议"是一
类典型的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解决这种争议的"裁决"在性质上就是行政复议,裁决机制的
构建应当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来构建.【2 一
39—
2.以司法程序解决补偿方案实施中的纠纷缺乏法律依据
在征地补偿方案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着补偿费的行政截留,土地补偿费(除青苗费外)分配的纠纷.
而对于这两种纠纷,《土地管理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失地农民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关于征地补偿费的行政截留,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其是民事性质的,但是法律,法
规却没有规定其可以适用民事诉讼,只是在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规定征地补偿方案
实施的争议由市,县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由上级政府进行裁决.但并未明确规定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提
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即使推断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是最终行政诉讼只审查行政行为
的合法性而不审其合理性,这样就使得此种救济渠道并不能如人所愿;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截留是行政性
质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问题是原告究竟是村委会还是失地农民,原告主体的不确定使得行政诉讼也
并非畅通无阻.
至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纠纷,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失地农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最高人民法
院对此类问题却做出了不同的答复,因为对于此类纠纷究竟是否为平等民事主体的纠纷,村民和村委
会之间是否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这就使得下级法院和失地农民都陷入了两难境地,
形成司法救济渠道不畅通的局面.
(二)征地补偿纠纷解决机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现存行政救济途径中的高成本
在现有的征地补偿纠纷解决途径中,救济成本影响着失地农民的选择.一方面,根据《实施条例》以
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或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有争议的,要由上级政府协调,裁决,而
被征地的范围往往在乡,镇,县,市.这样就给失地农民寻求行政救济带来了极大的
不便.另一方面相关
实体法缺位,使得国家各级机关对有关征地补偿的法规,规章理解不一致,认识不统一.这也使得他们不
敢贸然受理,相互推诿,导致失地农民疲于政府之间,政府与法院之间的奔波. 2,现存司法救济途径中的不公平
因为有的法院将征地补偿案件按民事案件受理,有的按行政案件受理,但是行政诉讼只审查行政行为
的合法性而不审合理性,这样法院就对同一类案件作出了不同的判决,违背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另外,我国法院普遍存在"行政化"和"地方化"倾向,其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其难以做出公
正的判决和有效的执行.
(三)失地农民维权意识淡薄
对征地补偿纠纷的解决,传统意识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失地农民的选择. 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存在着"人治"思想,而现实中"权大于法"等破坏法治的现象仍然存在,使得官员
和权力在失地农民心中仍具有高高在上的独一无二的地位.这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和学者的思维方
式不同,民间的智慧总是质朴而深刻的,老百姓抓住这根'救命稻草'的逻辑非常简单:谁有权任命官
员,谁就有能力约束官员.在官员自上而下的任命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之前,这根'救命稻草'的地位是
不可替代的,因为它是和那些能够保护自己权益的力量沟通的最主要渠道".【6传统的"民不与官斗"等
观念及对乡土社会和谐秩序的追求极大地束缚被征地一方启动正式的法律程序,去寻求法律上的救济.
完善征地补偿救济机制的建议
(一)澄清征地补偿过程中纠纷的性质
澄清征地补偿过程中纠纷的性质,是统一立法的前提,是对失地农民进行有效救济
的基础.笔者认
为,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虽然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但在本质上仍是一种民事性质的行为.?因为以征地
一
40—
补偿标准为主要内容的补偿方案的纠纷实质是对土地所有权定价纠纷,是由于转移土地所有权,被征地人
对作为买方的政府出价不满而引起的土地价格纠纷.至于裁决的性质,笔者认为其既不是行政裁决,也不
是行政复议,它应该是裁决制度中一种特殊的裁决形式,一种专门针对征地补偿方案纠纷(这种纠纷是带
有很强行政色彩的民事性质纠纷)的裁决.
在实施补偿方案过程中,先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补偿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然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补偿费用分配给被征地的农民个人.在征地双方(政府与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签订的补偿合同中,被征地方通过补偿方案的实施而获得了补偿的权利.在这个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中,争议主要是由于具有给付义务的债务人一方没有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它显然属于一种民事性质的争
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补偿费用分配给被征地的农民个人的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实际上由村委会统一分
配和管理,而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政权组织,其所享有的经营管理权是村民权利让渡的结果,土
地补偿费作为村民共有财产,对其管理不是村委会协助政府的事项而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8因而村民
与村委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二)探索多元化的救济途径
社会争议无处不在,关键是如何公正地解决.当今包括诉讼机制和非诉讼机制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
决机制已成为法治国家的共同选择.而在征地补偿过程中补偿阶段的争议虽都是民事性质的,但他们
各自又有着不同的特点,因而探索多元化的救济途径实属必要. 鉴于征地补偿方案的争议是具有很强行政色彩的民事争议,且部分省份出台的规章也对争议裁决进
行了较为合理的规定,因而继续完善现有的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是可行的.因此可以由国务院统一制
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规范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裁决.在裁决办法中,应该确定申请人资
格,裁决范围,裁决机关,裁决程序等一系列合理并且操作性强的程序性规范,把对失地农民的救济切实纳
入裁决的轨道中来.当被征地一方对裁决不服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应该允许当事人提起行政
诉讼.
对于征地补偿方案实施过程中的争议,不论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失地农民个人之间
的争议,还是被征地农村集体与农民个人之间的争议都是纯粹民事性质的争议,而民事争议既可以通过诉
讼机制解决也可以通过非诉讼机制解决.因此应该积极运用调解,和解,仲裁等多样化的救济方式,来弥
补单一诉讼机制的不足,同时也应该协调好各种救济途径之间的关系,从而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充分,更有
效的救济.
(三)规范司法救济方式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司法机构既要充分尊重行政权力,同时也要勇于表达其对立法的理解以及对行政
行为的合法性判断.?叫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可能统一,完善司法解释,对征地补偿
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纠纷明
确进行受理,并对受案范围,管辖,受案程序等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以此避免各地方法院在处理该问题时
出现混乱现象,树立司法权威.同时,法院体系也要不断进行改革,增强其在人事任免以及财政上的独立
性,比如提高任命法官的机关的级别,改地方行政机关拨款为国家财政统一拨款等等[1?,逐渐树立起司法
独立与公正的形象.这不仅是对失地农民救济渠道的疏通,也会促进公众对司法正义的认同.
(四)增强失地农民的维权意识
为了增强失地农民的法律意识,新闻媒体等可以开展与农民生活,生产实践相融合的法律宣传活动,向农民
传播有关法律的知识,使他们既可以了解到法律赋予的自己在征地补偿方面的权利,又可以通过具体的案例让
农民了解到法律的鲜活性,生动性,使他们逐步了解法律的精神,本质,逐步产生自觉的维权行动.
一
41—
结语
大量农民正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属于弱势群体,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没有能力通过法律途径来
保护自己.然而,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权利让渡的结果,政府为失地农民所作出的牺牲予以补偿理所当然,
同时"司法是保证受到侵犯的人民权利得以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保证各种法律得以正确实施后的最
后一道防线,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一环."Il因此,澄清征地补偿争议的性质,完善行政程序
和司法程序的救济,才能为失地农民利益的维护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同时不断增强失地农民的法律维权
意识,促进其传统意识的变迁,才能使他们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的洗礼,享受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曙光.
注释:
?在本课题组所调查的地区,由于大部分是采取政府包干的形式,政府将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一并发给村集体(有些
地方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也包干),然后由村委会将补偿费部分提留,部分发放给农民.发给村民的部分,或者三者未加
区分,只给一个总的补偿标准,或者区分为两个部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费用以及部分土地补偿费(或是安置补助
费).因此本文中所讲的土地补偿费就相当于农民可获得的补偿费中青苗费之外的部分,也即除青苗费外的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庭自1994年至2004年就农村村民征地款分配纠纷问题是否受理做出了5个复函或答复.一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翠兰等六人与庐山区十里黄土岭村六组土地征用费纠纷一案的复函》([1994]民立他字第285
号),其主旨是不予受理;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分配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
[2001]51号),其主旨是受理;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
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116号),其主旨是受理;四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徐志君等十一人诉龙家市龙渊镇第
八村委会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一案的复函》([2002]民立他字第4号),其主旨是不予受理;五是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村民请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纠纷法院应否受理的请求的答复》([2004]民立他字第33号),其主旨是不予受理.详见汪
治平:《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委会发生纠纷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的理解和适用》,《人民法院
报》,2003—03—05.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的
公告,听取被征地方的意见,以及被征地方
若对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举行听证,这实际上是征地双方对土地价格的报价及还价行为.虽然市,县人民政府
对修改后的补偿方案单方面的予以批准,但还有可能被裁决机关或人民法院变更掉,仍可看作报价行为.参见贺日开:
《我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机制构建研究》,《江海学刊》,2008第2期. ?同[2],均引自贺日开,《我国征地补偿救济制度的迷途与出路》,《法学》,2007年第1期.
参考文献:
[1]贺日开.我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机制构建研究[J].江海学刊,2008(2). [2]贺日开.我国征地补偿救济制度的迷途与出路[J].法学,20o7(1). [3]江帆.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J].农村经济,2006(8). [4]汪治平.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委会发生纠纷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的理解和适用[N].人民
法院报,2003—03—05.
[5]杜国明,杨建广.我国征地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J].求索,2007(6). [6]郭松民.我国信访改革应该推行制度演进[J].环球,2004(23). [8]李晓艳.司法审查介入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思考[J].国土资源,2005(1). [9]魏莉华.构建多元机制化解征地矛盾[J].中国土地,2006(4). [10]程沽.土地征用纠纷的司法审查权[J].法学研究,2004(2). [11]余松林.论司法独立及其实现[J].安康师专学报,2004(1). [12]王韶华.构建和谐社会司法大有作为——兼谈法治,司法,司法能力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J].中国司
法,2oo5(12).
一
42一
责任编辑谭淑娟
范文二:对我国征地补偿测算制度的探析——以武汉市江夏区为例
对我国征地补偿测算制度的探析——以武
汉市江夏区为例 国土资源情报酣i搿蠓
对我国征地补偿测算制度的探析
——
以武汉市江夏区为例士
陶楚南梅昀
(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武汉,430070) 摘要:征地补偿标准的改革,与征地补偿测算制度的完善联系甚密.本文借征地补
偿即将出台新
政策的东风,对我国现阶段征地补偿测算标准及测算体系作一剖析,分析现有测算
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一些相关建议,最后采用各种"q-4-f~a'J算方法,对武汉市江夏区进行实证分
析,并将测算的结果
进行比较分析,以资有关部门参考并作出改进. 关键词:征地补偿测算体系安置测算方法
一
,我国目前所采取的征地补偿
测算标准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7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 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 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 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
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 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 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 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 本文为《中国征地移民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项目课题成果之一
?刘红,周国新与议以生活权补偿理论,考量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的15倍.
二,现阶段我国征地补偿测算制
度的缺陷与不足
(一)测算方法单一,综合性较差
我国目前普遍采用的征地补偿测算方法为产值 倍数法,以产值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具体为所征用耕 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其方法可追溯于 1953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第8条的规定: "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一般土地以其最近3年 至5年产量的总值为标准,特殊土地的酌情处理 之."?由于它来源于5O年代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而 且确定的补偿标准多年不进行调整,致使执行中困 难重重.如今已很难满足半个世纪之后市场经济体 制下的补偿要求.另外这种直接根据耕地的年产值 来计算不仅不能全面地反映需要补偿农民的损失, 2006年第2期》团
而且也缺乏从整个市场化角度的衡量与比较,因此 我们需要考虑转变思路,根据各种可行的测算方法, 并从多个角度计算得出结果,最后根据具体情况综 合比较相关不同测算方法来得到最终定论. (二)测算标准有待完善,补偿差异应
具有侧重性
各地区征地补偿标准存在普遍差异,一般来说, 南方的补偿标准大于北方的补偿标准,经济较发达 地区的征地补偿费用也远远大于经济落后地区的征 地补偿费用.这样常常会造成一种现象:北方一些经 济落后地区的被征地的农民所得到的补偿费用寥寥 无几,他们不得不面临今后如何生存的危机,而南方 发达区域的被征地者则拿着政府一次性给的较多补 偿金不知所措.有相当一部分人把这些钱存入银行, 从此不再劳动,靠银行的利息生活,从而形成了一种 "食利阶层".还有的人甚至用这些钱去吃喝玩乐, 等到钱花光之后又回复到原来贫困的生活.而这一 切,却正是政府所最不愿意看到的.
因此,我们需要一个比较完善和相对公平合理的 测算标准,这并不是说各地区补偿标准绝对的相同, 而是应该参照不同的情况,来做出相应的补偿方案. 国土资源情报
(三)测算结果普遍偏低,整体尚需
提高
据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指出,2003年全国 农业总产值为14870.1亿元,全国耕地总面积为 13003.9万公顷,亩均产值为762.34元,即使按照现 在的最高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取l0倍,安置补助取 6倍)算,农民也仅能拿到1.22万元,还是在假定没 有经过任何上级集体的扣除情况下.这样的补偿费 用如果按照每年65l1元左有的消费水平进行生活, 也只能撑不到2年的时间?.过后,农民将成为真正 意义上的一无所有者.而征地补偿费用大大低于土 地的出让价格,一般情况征地补偿费用都在土地出
让金的50%以下,个别的甚至不到土地出让金的 10%.这一现象严重地打击了农民对征地的积极主 动性,从而降低了农民对政府征地行为的信任. 在对武汉市耕地补偿测算的调查中可以看出 (见表1)@,农民和用地者普遍认为补偿费用"较 低"甚至"很低",政府管理者则认为"一般",从中 能够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征地补偿费用确实应该 提高,但提高多少,以及怎样提高,这些还有待于商 榷.
J
?I?
JLI_I
图1现阶段征地补偿费用的高低
三,对今后征地补偿测算制度的
探析
(一)用综合因素法取代产值倍数法,
提高测算标准的市场化因素
单一的产值倍数法已不能适应如今的社会要 求,而采用多种测算方法综合评价已逐步成为未 来征地补偿测算的趋势.其它测算方法还包括征 地案例比较法,市场平均法,农地价格因素修正 法,成本逆用法,利率补偿法多种方法.测算时可 以采取以上方法计算,也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 况采用其它合适的方法进行测算.征地区片价原 则上应在至少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结果的基础上综 ?失地后农民转为城市居民,按照2004《中国统汁年鉴》(355页)显示,2003年城
镇人均消费性支出为6511元
?表1数据来源于作者所做本次课题中实地调查资料 》囤2006年第2期
国土资源情报
合平衡确定.此外,应着重将市场化因素融人到整 个测算体系中,使所征用的土地能够按照最佳最 有效使用原则利用,从而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 率.同时,应更多地引入谈判机制,由用地单位和 农民集体,农民自行谈判研究补偿安置费.在笔者 参与的武汉市征地补偿测算调查中,也可以比较 清晰的反映这一点.(见表2)?
(二)妥善处理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问
题,改货币化安置为多种途径安置
从目前看来,纯货币化安置无法从长远的角度 上解决农民的安置问题.农民在耗尽有限的安置补 助费后,自身能力素质的有限和匮乏职业技能的训 练,将会使他们面临最严重的生存问题.很多人无法 适应从农村到城市生活的转变,再加上缺少谋生的 25—/7
$
20/
15r/
l0/《r
5/ll
1
::嘲__J蓦L一?i?I?r0
农民用地者政府管理者
田政府预先公布固定的补偿价273 格,无需再谈
?确定最低保护价,然后往上谈l1l18 四确定指导价,上下浮动227
?完全依靠征地双方自己谈25O2
图2将来征地补偿价格产生最好的方式
手段,从而被动的成为城市中新的贫困群体.据有关 资料显示,南方汀浙一带地区已开始试行以货币化 安置为主,多种安置手段并存的补偿结构. 为了保障农民的生活权利,笔者建议,可以在货 币化安置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进行多种 途径的安置,包括:(1)就业安置.随着社会的发展, 原有的招工安置和农转非等方法,已经失去了当初 的意义和作用.在没有进行一些技能培训的基础上 将农民推向劳动力市场的潮流中,由于缺乏保护自 己应有权利和利益的意识,很容易陷入十分不利的 局面.尤其是近些年来,农民工被压榨欺凌的现象已 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使得政府不得不下决心 处理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为充分帮助农民进行再 就业,可进一步建立以下机制:?建立被征地劳动力 市场就业援助和失业保险机制.例如江夏区在今年 ?数据来源同表1
年初曾举办被征地农民再就业培训,参加首期培训 的300余名被征地农民如今大都找到了自己合适的 工作.这种方法在今后对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再就 业能力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尝试.?鼓励各类企业使 用被征地劳动力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被征地劳 动力自主就业,创业.(2)留地安置.即政府在被征 收的土地上划出一部分土地来留给农民自由支配, 农民可发展二,三产业解决就业问题,亦可分享周围 土地升值带来的潜在效益,从多方而为失地农民提 供可行的保障.(3)入股安置.通过将土地资源进行 股份化的方式,可以使农民参与土地利益分配,实现 土地权益,但这种方法也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度.
(4)其它类型安置.不同地区可根据其具体情况,采 用具有区域特点和针对性的安置方案,以保证被征 地农民的生活良性转变.
2006年第2期》囫
目
(三)将社会保障机制融入测算体系
中,规避失地农民的返贫风险
现行的测算体系中对于农民的补偿往往是"终身买断式",多数地区征地方在把补偿费用交付农民 之后,便可一劳永逸,对被征地农民之后的生活情况 不闻不问.这实际一卜是一种完全不负责任的行为,违 背了礼会稳定,安民乐道的原则,也容易造成新的疾 患,即促使新的城市贫困群体的现.因此,将社会 保障机制与征地补偿测算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显得至 关重要.就目前来说,社会保障体系可将农民的养老 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包括在内.其中,保障资 金的来源渠道为:一是被征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 置补助费,二是政府所取得的土地收益金.各个地区 社会保障的水平也应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有关规定来做出定论, 以确保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被征地之前为基准. 四,对不同测算方法的实证分
析——以武汉市江夏区流芳街为例
在本节中笔者分别运用农地价格冈索修正测算 法,征地案例平均测算法,年产值倍数比较法,假设 国土资源情报
试验性测算,最终在几种方 开发法等各种方法进行
法的测算结果基础上进行加权计算得出被征地区片
价.
各种方法的测算程序分别如下.
(一)农地价格因素修正法
由于所选地区尚未进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评 估,因此选用收益还原法来测算该地区的农用地价 格.根据2004年《武汉统计年鉴》显示,2003年江夏 农业总产值为182266万元,江夏区耕地总面积为 45.25千公顷,亩均产值为2685.32元,土地还原率 以银行3年的定期存款利率3.24%为准,土地使用 年期根据《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承包期 限为30年计算,则有:
l=三3.24%{卜324}=r【(1+r)I【(1+.%)l 45021.07元/卣=67.5万元/公顷
根据农地价格因素修正法,得出修正后的农地 区片价为70.875万元/公顷.
=+
i=1
A67(1-10
+_1o09+3一2十南=
=
67.5万元/公顷
表l因素修正系数表
修正因素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水平
10931系数
100l00100l00100
(二)征地案例平均测算法
在此种方法中,选取了21个已发生案例的征地 补偿费作为参考数据,案例发生时间均为2002—2003
年,大多分布在武汉市江夏区流芳街大舒村,大邱 村,湖口村等村域.征地前具体用途大多为耕地(包 括水田,旱田),村庄工矿用地,水域,交通用地及未 利用地,其中耕地占绝大多数.征地后用途为工业, 商业,住宅,交通,教育及基础设施用地.
?
P;一=23.78万元/公顷
/'/
由上式可得出,以市场平均征地成本为基础进 》囡2006年第2期
行测算的征地区片价为23.78万元/公顷. (三)年产值倍数测算法
用土地产值为基础进行测算时,征地区片价等 于各区片的土地补偿费用,再加上安置补助费用和 其它与土地相关的经济损失补偿.土地补偿费等于 各区片前3年的农地综合产值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 数.在此次调查中,调查案例的土地类别主要以水 田,旱地为主,问或有菜地.其中:水田平均年产值为 2万元/公顷,旱地平均年产值为1.8万元/公顷,菜 地平均年产值为2.3万元/公顷(个别数据围绕其上 下浮动).
.堕耷遇堡塑/\\_量匡蕾垂圜
表2征地案例调查表
llll嗨姆曦羝0lll0蛰强姨0lll0ll誊鞭囊l-平均征地补偿赘0.
编号-|麴剃易彦嚣l阚飘(公0"如b赫薯*毪啦?;?t薯峨00|?嚣lll000j0_影|j?(万
元)
1商业O.5813.147625.O822.65 2商业O.7516.9113.168.07722.5
3教育8.07204.7198.07653825.37 4教育92.48955.8451614344.1O22.5 5交通设施1.(B21,5912.58.3321 6基础设施18.8507.50228.36152.2427 7工业3.O185.7439.2626.1728.5 8工业1.2636.121.0914.0628.67 9工业1.7449.4915.1215.1228.5 1()工业4.5595.5438.925.9321 11工业2.6976.6123.3921.4528.5 12工业O.5911.456.614419.49 13工业1.4637.27164410.9625.5 14工业1,4432.4313.629.09225 15工业7_22184.1181.2354.15255 16工业O.294.291.931_2918
17住宅13.04195.6364.5443O215 18住宅7.57193.1485.2156.8125.5 19住宅21.25509.99219.94146.6324 20住宅16.64374.3172.19114.822.5 21住宅2456589.32254.14169.4324 平均2378
综上所述,被调查区域农地综合平均年产值约
为1.9万元/公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
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鄂政发【2005】1l号)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
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l0倍, 按最高1O倍取值.按此标准计算的土地补偿费为19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征用耕地的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
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 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 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 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4至6倍.则征用每 公顷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就等于前3年的农地综合平 均年产值×倍数/人均耕地面积.据调查,调查区域人 均耕地面积为l亩左右,在《通知》公布的最新征地 补偿标准中,将全省分为6类地区,江夏区属于第三 类地区,最低年产值标准为1.5万元/公顷,按取最高 2006年第2期》团
倍数6倍,则安置补助费为9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在所选案例中,耕地的青苗补偿费 标准为0.75万元/公顷,其它用地青苗补偿费标准 为0.4万元/公顷.取耕地的1倍作为补偿费用即 0.75万元/公顷.
根据以上可以得出,S=A十B+c=19+9+0.75=28.75
万元/公顷,则以土地产值为基础进行测算的征地区 片价为28.75万元/公顷.
(四)假设开发法
用假设开发法测算征地区片价时,征地区片价等 于开发后土地价格扣除基础设施投资费用,国家所有 权收益和其它相关费用(投资利息,投资利润,相关 税费等).这种方法其实是土地估价方法中成本逼近
: 法的逆用,征地区片价也即土地取得费.公式为PQ—B—T—W—R1一R2
式中P表示征地区片价(土地取得费),0表示 开发后土地价格,B表示基础设施投资费用,T表示 相关税费,w表示国家所有权收益,R1表示投资利
息,投资利润.
开发后土地价格:采用城市最末级商业用途, 居住用途和工业用途的基准地价加权平均处理得 到.根据有关资料得知,武汉市最末级商业用途,居 住用途和_丁业用途的基准地价分别为733元/m, 686元/m2557元/m,按照江夏区流芳街所选征地 案例中商业用途,居住用途和工业用途用地2:5:10 的比例,加权计算得到基准地价综合均值为615.65 元/m,即O一615.65元/m.
土地开发成本:以"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 上水,通下水,通讯和场地平整)为标准进行计算,各 项费用总和为ll5元/m2.因此,B=I15元/m. 相关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照武汉市征地 补偿中耕地占用税6万元/公顷的标准来计算,得 出,t=6元/mz.(2)土地管理费:t2-400元/亩=0.6 元/m.(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费总额的3%征 收",t3=3%xP.
国家所有权收益:按照武汉市末级地出让金水 平计算,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市区土地 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武汉市人民政府文件武 政[2004]39号),武汉市末级地商业用地平均出让 金(40年)为212元/m2,住宅用地平均出让金(70 》圈2006年第2期
国土资源情报
年)为160元/m,工业用地平均出让金(50年)为 95元/m2,按照2:5:10的比例加权得到平均出让金 水平为127.88元/m2,即W=127.88元/m2. 利息:投资利息=土地取得费×[(1+5.58%)-一1]+ 基础设施投资费×(1+5.58%)os一1】(开发期以1年
计),则=Px0.0558+3.165. 利润:投资利润(土地取得费十基础设施投资 费+相关税费)×投资利润率,据调查,武汉市土地 开发投资利润率为4.5%,则=(P+B+T)x0.045— 5.472+0.04635P.
联立公式得:
P=Q—B—t.…t2t3W-(Px0.0558+3.165)一(Px0.046 35+5.472)
P=315.8元/m2==315.8万元/公顷
由此可以推出,用假设开发法得出的征地区片 价为315.8万元/公顷.
五,测算结果比较分析
(一)不同测算方法的横向比较
从横向上看,各种测算方法的价格组成不同: (1)农地价格修正法是根据被征用农地的平均年产 值作为基数,选用3年的定期存款利率作为还原率, 将其有限期年内的农用地价格折现到估价时点. (2)以往案例平均法是选用相同征地范围内,征地 发生时间相近的已征地案例作为参考,求其加权或 简单算术平均值作为区片价,在此基础上还可进行 适当的修正.(3)年产值倍数法包括土地补偿费,安 置补助费及青苗费,主要由耕地年产值的相应倍数 组成.(4)假设开发法则是以未来开发完成后的土 地价格减去开发过程中相应的费用,最终求得的是 取得土地的费用.
(二)不同测算方法的纵向比较
从纵向上看,假设开发法>农地价格法>产值 倍数法>案例平均法.而假设开发法得出的征地区 片价与其它几种方法得到的结果差距悬殊,是产值
倍数法区片价的10.98倍,是案例平均法区片价的 13.28倍.而产值倍数法与案例平均法得到的区片价 接近,从中可以说明以往的征地案例中均以产值倍 数法作为计价依据.从不同测算方法的价格水平比
国土资源情报
较可以看}l』,案例平均法的测算结果过于偏低,与假 设开发法的差价悬殊,从另一侧面也反映了已发生 征地案例中征地补偿费用极为不合理.
(三)不同测算方法的内涵比较
(1)农地价格修正法其实是运用了土地估价方 法中的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收益还原法,它与产值倍 数法均以被征用耕地的年产值作为基数,不同的是 用年产值来计算土地价格时,两者所用的方法不同. (2)产值倍数法和案例平均法的原理其实足一致 的,差别在于产值倍数法这里取了两者的最高倍数, 目
分别为10倍和6倍,并且选用了2005年4月新出 台的有关规定中的征地补偿费取费标准,而市场平 均法是以以前发生过的案例平均农地取得费作为基 数,此外新规定的征地补偿费取费标准也要远远高 于过去的补偿标准,所以在比较中市场平均法区片 价要小于产值倍数法区片.(3)假设开发法区片价 实际上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未经任何开发投资 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扣除税费),这里面包含一个农 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比较利益,其结果必定要大干 其它几种方法得到的区片价.
表3不同测算方法的比较
比较内窖横向j_纵向_内涵..?
农地价格修正法有限年期内的农用地价格一般基准地价法+收益法 以往案例平均法补偿总费用一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很低区片内的征地案例的平
均价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年产值倍数法低综合平均年产值的倍数 (青苗补偿费)
开发后土地价格一L地开发费一日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的土地假设开发法
很高
所有权收益利息一利润一相关税费使用权价格(包含比较利益) (四)用层次分析法求取四种测算方法
的权重
设最高层O为保证征地区片价最合理;准则层 分别为Cl(维护农民利益),C2(符合市场化因
素),C3(照顾政府权益),C4(促使价格公正);措 施层为这四种方法:PI(农地价格修正法),P2(案 例平均法),P3(产值倍数法),P4(假设开发法). 则可以列出矩阵:
OC1C2C3C4
C11375
C21/3142
C31/71/411/3
C41/51/331
C2P1P2P3P4
P11357
P21/3146
_
P31/51,414
P41/71/61/41
r
C1P1P2P3P4
p1165】/3
P21/611/21/9
P31/5211/8
P43981
『
C3PIP2P3P4
PI11/51/43
P25137
P341/315
P41/31/71/51
I
C4P1P2P3P4
P11657
P21/611/23
P31/5214
P41/71/31/21
运用公式一Wi,/,及Wi进行V,"i
权重归一化处理,最终得出农地价格修正法,案例平 均法,产值倍数法和假设开发法的权重分别为: O,377,0.143,0.111,O,369,并通过CR=0.1的一致性 检验.
(五)结论
从以上几种测算的结果可以看出:产值倍数法 与案例平均法求得的区片价过低,假没开发法求得 的区片价过高.而农地价格修正法较多地考虑到了 市场因素,只有将市场化因素融入到整个测算体系 中,使所征用的土地能够按照最佳最有效使用原则 利用,才能够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这也是今后 改革测算制度的大势所趋.因此,在今后的测算中应
以农地价格修正法为主要测算方法,其他几种方法 2006年第2期》回
可作为辅助方法,同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也可采 用其它合适的方法进行相应测算.征地区片价原则 应在两种或三种方法测算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平衡 确定.
综上所述,本地区的综合征地区片价采用以上4 种方法加权得到,农地价格修正法,案例平均法,产值 倍数法和假设开发法的权重值分别取O.377,0.143, 0.11l,0.369(按照层次分析法确定),武汉市江夏区 流芳街征地综合区片价=0.377x7O.875+23.78×
0.143+28.75x0.1l1+315.8xO.69=149.84万元/公顷. 参考文献
【1]张红,于楠,谭峻.对完善中国现行征地制度的思考[J].中国 》圈2006年第2期
国土资源情报
土地科学,2005(2):40.42
陆红生,韩桐魁.关于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 华中农业大学(社会科学版),2003(1):73—75
张靖,张风荣,张军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初探[J].观察 与思考,2005(2):23-24
卢海元.土地换保障: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的基本设想[J].中国 农村观察,2003(6):50—5l
王太高.土地征收制度比较研究fJ1.比较法研究,2004(6): l8—28
刘红,周国新.邹议以生活权补偿理论,考量农村征地补偿 标准【J】_金融纵横,2004(12):52—53
谢家瑾等,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教材【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
社2005.5
范文三:【征地补偿标准】北京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北京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标准
其计算方法是: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用于再生产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不能分给农民个人消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中产权确实属个人家庭所有的,其补偿费付给本人(家庭);被征用土地上由集体种植的青苗,其补偿费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分配;青苗属于农民或其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的,其补偿费交给承包者。为了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节约、有效地使用征地补偿费,防止征地费用被截留、侵占,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地上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例如:某市建设博物馆需要征收土地120亩,该耕地平均年产值为5000元/亩,补偿方案批准补偿倍数为: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为10倍,该村人均耕地为0.8亩,问该村应获得多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120亩*5000元/亩*10倍
=6,000,000.00元 (每亩为50000元)
安置补助费=(120亩/0.8亩)*5000元/亩*10倍
=7,500,000.00元 (每口人为50000.00元)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总计为:13,500,000.00元。
防洪费
防洪费是按照计征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应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进行计算征收,如果没有应税收入,应该进行零申报。
防洪费的费率为:
一般内资企业:1.3‰
穗从事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0.9‰
市区域内的外贸企业:0.45‰
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凭工商营业执照核定有“专业批发”的经营围):0.5‰
计算公式为:应缴防洪费额=应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防洪费率
耕地占用税标准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实行一次性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例:某企业占用耕地5000平方米建设厂房,当地规定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该企业应纳耕地占用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 = 5000平方米×8元/平方米 = 40000元
如果纳税人获准征用占用耕地超过2年仍不使用,征收机关将按照规定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加征2倍以下的税款。
耕地开垦费标准
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10-1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10元/平方米收取
,占用旱地的按1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14元/平方米收取。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20-2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2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2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24元/平方米收取。
范文四:2016-2017年武汉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全文)
30平最低补偿面积标准放宽
所谓最低补偿面积,即在房屋征收(俗称拆迁)过程中,给予居住困难户的一种补贴。
政策简单而言,即“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由修订稿可见,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条件成为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唯一要求,具体为“征收个人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根据武汉统计信息网数据,,武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78平方米。而武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之一则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
武汉房地产业内表示:“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实际是一个执行超过10年的“老政策”。只不过之前的要求较多,分别是:
一是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二是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三是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
名词解释:房改政策,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指的是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房改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对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者在拆迁过程中提供补贴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建筑面积不足55平有补助
在《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修订稿中,“为解决小户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住房困难”,“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55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给予住房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以下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补助,建筑面积每增加1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5‰。”
政策可以解读为:解决了30平-55平夹心层住房困难户部分补贴问题,面积越小,补贴越多。
武汉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2016年武汉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以上关于 2016-2017年武汉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全文)的相关信息是三思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武汉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2016年武汉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2016年2月18日,武汉政府法制网发布《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同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两宗征求意见稿具体涉及武汉拆迁户的重要政策及主要变化包括:30平最低补偿面积标准的放宽、征收决定7日内公告、取消..…[详情]
范文五:【doc】武汉市农田生态环境保育补偿标准测算
武汉市农田生态环境保育补偿标准测算
2011年2月
9(1):87—93
中国水土保持科学
ScienceofSoilandWaterC0nservation
Vo1.9NO.1
Feb.2011
武汉市农田生态环境保育补偿标准测算
杨欣,蔡银莺
(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430070,武汉)
摘要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运用条件价值评估法对武汉市农田生态环境保育的受益,保育方进行面对面的问卷调
查,分析估算出受访者对武汉市农田生态环境的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对366份有效问卷进行分析表明:I)居民
普遍认识到了保育农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在对农药,化肥不同程度限制施用下,82.12%的受访市民对农田生态
环境保育有支付意愿,74.45%的受访农户有受偿意愿;2)当化肥,农药施用在不同限制强度下,市民对农田生态环
境保育的支付意愿和农户的受偿意愿均随着限制程度的增强而提高,市民对农田生态环境保育的补偿意愿为
3351.53—7277.25元/hm.,农户的受偿意愿为3866.55,7624.43元
/hm.;3)市民支付意愿的高低与其性别,文
化程度,婚姻状况和食品开支比例呈相关关系,农户的受偿意愿高低
与其性别,年龄,从事农业年限和是否兼业相关.
关键词农田生态环境;条件价值评估法;支付意愿;受偿意愿;武汉市
Calculationofthecompensationcriteriaforecologicalenvironment
conservationoffarmlandinWuhanCity
YangXin,CaiYinying
(CollegeofLandManagement,HuazhongAgriculturalUniversity,430070,Wuhan,China)
AbstractInthispaper,withcontingentvaluationmethod(CVM),anempiricalstudyonfarmersand
urbanresidentsinWuhanwascarriedoutandtheirwillingnesstoacceptandpayforfarmlandecosystem
serviceunderdifferentlimitsonpesticidesandfertilizersapplicationwererevealed.Basedontheresultof
statisticalanalysisof366questionnaires,itwasshowedthatthemostresidentsinWuhanhaverecognized
theimportanceoffieldecologicalenvironmentconservation.Underthedifferenthypotheses,about
82.12%ofcitizenshaveapositivewillingnesstopreservethefieldecoligicalenvironment,whilethe
farmers’acceptationrateis74.45%.Underthedifferenthypotheses.thecitizens’willingnesstopay
7277.25yuan(RMB)/hm,whilethefarmers’ (WTP)arebetween3351.53—
willingnesstoaccept
(WTA)arebetween3866.55,
7624.43yuan(RMB)/hm.BoththeWTPandWTAhaveapositive
relationshipwiththepesticidesandfertilizersapplication’limitationextend.What’Smore,thecitizens’
WTPareobviouslyaffectedbytheirsex,education,marriageandengelcoefficient.Thefarmers’sex,
age,~rmingtimeandwhethertheydopart-timejobornotaffecttheirWTA.
Keywordsecologicalenvironmentof~rmland;contingentvaluemethod(CVM);willingnesstopay
(WTP);willingnesstoaccept(WTA);WuhanCity
农田不仅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还是重要的生态屏障
及生物栖息地.近年来在
收稿日期:201O_o7_o4修回日期:2010—11_22
项目名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题功能区空间规划管制下群体福利
均衡与农田生态补偿研究”(40901288);国家社科基金
青年项目”主体功能区划框架下农田生态补偿制度设计及效
应”(09CJY02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
“农地生态补偿机制及政策研究”(07JC790034)
第一作者简介:杨欣(1988一),女,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土地资源经济与管理.E—mail:yangxin8906@sina.corn
十责任作者简介:蔡银莺(1979一),女,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土地资源经济与管理.E—mail:caiyinying@mail.hzau.edu.an
中国水土保持科学
经济发展和粮食安全的双重压力下,农田中各种农
药,化肥的施用量连年攀升.(2004年中国环境状
况公报》指出,我国现有耕地总体质量偏低,存在
土壤养分失衡,肥效下降,环境恶化等突出问题.
2004年全国农药施用量132万t,化肥施用量4412
万tJ.同时施用方式和施用量不当,由此而产生
的土壤板结,重金属超标,水源污染,水土流失,河道
受阻,农产品品质受损等问题使农田的生态环境面
临严重威胁,成为农田生态环境功能减弱的重要原
因之一.因此,在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中,通过经济
补偿的方式来减少对农药,化肥一定程度的施用,建
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模式,十分必要;然而现有的
农田补偿不仅缺乏对农田生态功能的补偿,而且缺
乏统一认可的补偿标准.在此情况下,获得环境友
好农业生产方式(以农药和化肥施用量按比例逐步
减少为例)下农田生态补偿的切实利益相关方对农
田生态环境的支付意愿(willingnesstopay,WTP)和
受偿意愿(willingnesstoaccept,WTA),对初步制订
农田生态环境补偿标准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也可作
为推进农田生态补偿框架机制建设的参考依据.
1武汉市农田生态环境概况
武汉市位于江汉平原东部,长江中游与长江,汉
水交汇处.属鄂东南丘陵经江汉平原东缘向大别山
南麓低山丘陵的过渡地区,境内中问低平,南北垄
岗,丘陵环抱,北部低山耸立,形成以耕地,水域和林
地为主的农地利用格局.根据《武汉市统计年鉴
20091,2008年武汉市农地面积55.67万hm,占土
地总面积的65.12%.武汉市2008年折纯化肥施
用量达到16.42万t,创历史新高,其中氮肥,磷肥,
钾肥和复合肥的施用比例分别为41.61%,
17.16%,10.00%和31.23%.农药施用量也连年
攀升,2008年已达到5.01万t,且每年以10%的速
度递增.根据武汉市2008年农业污染源普查结果,
武汉市20%,30%的农用地受到农药污染,20%,
40%的农田受到化肥污染,其中化肥,农药和养殖场
是3大主要的面污染源.
2研究方法和数据获取
2.1条件价值评估法研究进展及其缺陷规避
2.1.1条件价值评估法研究进展条件价值评估
法(contingentvaluationmethod,CVM)最早是1947
年由哈佛大学经济学院的博士生Criacy-Wantru在
其博士论文中提出的,是一种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引
导被调查者偏好,进而实现非市场物品价值评估的
特殊方法.它是通过对一系列假设问题的回答,被
调查者表达出他们为获取或储存一定数量非市场物
品的最高支付价格(WTP),或者不再拥有或完全使
用某一非市场物品的最低接受补偿价格(WTA).
根据被调查者在假设市场中表达出的WTP和
WTA,建立数学模型,达到为非市场物品估价的目
的.它的主要优点表现在相对于旅游成本法
(TCM),享乐定价法(HPM)等只能在消费者使用了
该资源的前提下进行评估的方法,CVM属于事前评
估方法,它把经济学理论和经济计量学,现代统计分
析工具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顺应了当代经济学的发
展潮流.LarsDrake,郑惠燕等,张志强
等,蔡银莺等分别运用CVM的方法,对特定环
境物品的非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经过近几十年的
发展,CVM已经被各个领域所采用,成为评估资源
生态价值应用最广泛,最成熟的方法之一.
2.1.2缺陷规避CVM是评估稀缺公共物品或服
务价值的优越方法,简单,灵活,被广泛运用于成本
效益分析和环境价值评估;但是,与任何其他评
价环境资源价值的方法一样,CVM自身基于假设条
件的问题安排,产生以来就因为其调查结果的可靠
性和有效性,各种各样的偏差的处理效果在学术界
存在颇多争议….其偏差总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以
下方面:1)假想偏差,主要表现在受访者自身对于
调查问卷中涉及到的知识或缺乏相关背景资料导致
的答题偏差,可以通过精心设置的问卷和调查者向
受访者提供尽可能多的相关背景资料来进行规避;
2)调查员偏差,指因调查员自身素质和知识水平的
高低会对受访者施以不同的暗示而引起的偏差,可
以通过尽量选择专业调查人员和加强人员培训等方
法来进行回避;3)时间偏差,问卷若设置的过长或
者由于调查者自身对问卷内容了解的欠缺,致使受
访者答题的时间超过了一定的限制长度,受访者就
会产生抵触的情绪,从而降低了问卷调查的质量,此
种情况除了要求调查者自身对问卷熟悉了解外,还
可以为了激励答题者,对每个返回完整问卷的人员
给予一定奖励的方式来保证问卷质量.
2.2问卷设计与数据获取
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结合武汉市农田生态环
境的具体情况,设计调查的问卷主要包括市民和农
户2大类.
市民的调查问卷主要包括:1)向被调查者介绍
当前武汉市农田生态环境的现状,访问市民武汉市
第1期杨欣等:武汉市农田生态环境保育补偿标准测算89
农田生态环境的主观满意程度及其对当前农业生产
中农药,化肥的施用会对农田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
响的认知程度;2)询问在目前的农业生产过程中,
如果采用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市民是否愿意为
此支付资金或参加义务劳动,若愿意则询问其每户
每年支付资金的最大数额(WTP,元/hm)或每年每
户的最长义务劳动时间(天/hm);3)市民个人及家
庭基本特征调查,包括性别,年龄,家庭收入,受教育
程度,食品开支比例,职业等基本社会,经济特征.
农户的问卷主要包括:1)被访农户对武汉市的
农田生态环境的主观满意程度及其对当前农业生产
中农药,化肥的施用会对农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负
面影响的认知程度;2)询问其是否愿意减少一定比
例的农药,化肥施用量,若愿意,则每户每年可接受
的最低补偿数额(WTA,元/hm),来补偿其因采用
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3)农户个
人及家庭基本特征调查,包括性别,年龄,从事农业
生产年限,村干部与否,是否兼业等社会,经济特征.
采用面对面调查的方式,由在校的土地资源管
理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于2009年7—8月期
间完成.结合武汉市农地分布特征,在武汉市进行
了深入社区,入乡到户的面对面调查.问卷的问题
设置遵循从易到难,先认知后支付(受偿)的顺序,
既可以节省时问,也易于以尽可能通俗易懂的语言
向受访者清楚地说明农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在受
访者心中建立一个尽可能可靠的假想市场,从而得
到最真实的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调查的对象为武
汉市市民和农户,样本总数为400份.市民调查结
合武汉三镇的居民户数,选择在青山公园,鲁巷,江
汉路,中山公园等地调查,样本总数200份,排除一
些错误的问卷后,回收有效问卷184份,回收率为
92%.农户调查则选择在武汉市农田分布较多的江
夏区,蔡甸区,新洲区等地,样本总数同样为200份,
回收有效问卷182份,回收率为91%.在统计市民
对农田生态环境的最高支付意愿时,需将以义务劳
动方式参与保有农地的支付意愿折合为货币价值,根
据实际的调查情况,取受访居民自我估算的日均工资
进行计算,同时为了得到受访市民的真实支付意愿,假
想通过建立非政府性质的基金会来降低支付误差.
3武汉市受访居民对农田生态环境的认知
程度及参与农田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
3.1受访居民对农田生态环境的认知情况分析
认知是行为的先导.受访者对于农田生态环境
的认知情况直接影响着其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的高
低.一般来说,认知程度越高,支付意愿越高.调查
结果显示:1)81.52%的市民对身边的农田生态环
境破坏情况比较关注;而农户的关注度则低于市民
很多,为45.05%,约有20.77%的农户对当地的农
田生态环境不满意.2)约有32.06%的市民对当地
的农田生态环境不满意,认为有必要对此进行治理
的占到56.52%;对当地农田生态环境不满的农户
占到20.77%,其中认为有必要进行治理的占到
24.29%.3)95.65%的市民认为当前农田生态环境
的变化与自己有关,70.18%的农户认为当地的农田
生态环境变化和自己有关.4)83.01%的受访者清
楚化肥会对农田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其中市民的认
知程度为88.59%,认为危害的主要方面在于化肥
会造成土壤板结,肥力下降(30.33%),其次会增加
农产品中有毒物质的残留,危害食用者的身体健康
(24.59);而农户的认知程度低于市民,为77.70%,
认为有害的原因主要有造成土壤板结(3I.82%),
污染环境(19.42%),使土壤”越种越馋”
(17.77%).5)88.78%的受访者认为滥施农药会对
农田生态环境有害,其中42.02%的市民认为有害,
原因主要包括增加有毒物质残留,危害人体健康
(42.02%),污染水源(23.63%),生物多样性降低
(21.47%);85.71%的农户认为滥施农药对生态环
境有害,排名前3位的原因分别是:损害人体健康
(31.20%),污染环境(18.67%),生物多样性降低
(17.60%).6)48.96%的受访市民认为经济手段是
解决当地农田生态环境的最有效手段,35.94%的市
民则认为法律手段最有效;农户中选择经济手段的
占到42.86%,法律手段占到41.07%.在对农田生
态环境保有者的补偿强度方面,38.04%的市民认为
应达到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另有27.72%的市民
认为应取得与自己的付出对等的报酬;农户方面,
51.11%的农户选择于付出对等报酬,23.89%选择
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3.2受访居民参与农田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
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造成了一系列的生态环
境问题,为了保有农田的生态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减
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鼓励农
民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不失为一种改善区域农田生
态环境的良好举措.
3.2.1市民在对市民的调查中发现,80.99%的
市民认为对农民的农药和化肥的施用量进行限制会
影响农产品产量,从而使农民的收入降低.84.78%
中国水土保持科学
的市民认为限制农药化肥的施用量会增加农民管理
的难度和工时.农药化肥的8种不同限制施用情况
用A,H代表(表1),通过分析可得出:I)市民对于
农田生态环境有着较高的认知水准,只有少部分的
市民因认为减少施用量是农民的事而拒绝进行支
付;2)农民对于100%减少施用农药和化肥的执行
力度显着会低于50%减少施用时的执行率,这与当
前我国实际的农业生产对农药和化肥的依赖性较高
有关,100%减少施用任何一种,农民都将因严重减
产而放弃执行,政府也难以对此进行监管.
表1不同限制状况下武汉市受访市民参与农田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
Tab.1Citizenrespondents’cognitionofecologicalenvironmentconservatio
nof~rmlandinWuhanunderdifferenthypotheses
3.2.2农户相对于市民对农田生态环境的认知,
农户的认知呈现出独有的特点(表2):1)随着减少
施用程度的加深,越来越多的农户将产量降低作为
拒绝受偿的理由;2)选择”不施的管理标准难以执
行”的比例随农药,化肥减少使用程度的增加而降
低,可以解释为农户认为50%减少施用的还具有一
定的可实行,而100%减少施用的现实可操作性
太低.
表2不同限制状况下武汉市受访农户参与农田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
情况
Tab?2Farmerrespondents’cognitionofecologicalenvironmentconservatio
nof~rmlandinWuhanunderdifferenthypotheses
不施会使产量降低
拒绝不施会增加工时
支付不施会增加管理难
理由度
及其不施划不来
比例不施的管理标准难
/%以执行
其他原因
39.39
12.12
6.O6
21.21
12.12
9.O9
4902
19.61
3.92
15.69
9.80
1.96
51.O6
8.51
8.5l
21.28
8.51
2.13
5577
5.77
9.62
21.15
5.77
1.92
51.O2
l0.2O
10.2O
16.33
8.16
4.O8
48.33
13.33
l0.OO
l8.33
6.67
3.33
49.18
14.75
8.2O
18.O3
6.56
3.28
49.18
11.48
9.84
19.67
6.56
3.28
4武汉市农田生态环境补偿标准测算
4.1市民对农田生态环境的支付意愿测算
4.1.1市民的基本特征分析1)性别,受访市民
中男性115人,占到样本总数的63.50%;2)年龄,
受访市民中小于20岁的有3.26%,20—30岁有
38.59%,30,40岁有36.63%,40,50岁有
12.50%,50,60岁有9.78%,>60岁有9.24%;3)
文化程度,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2.17%,初中文化
程度占14.67%,高中或中专占23.91%,大专占
25.00%,本科占28.80%,硕士及以上.占5.43%;4)
婚姻状况,市民样本中,单身4.35%,已婚无子女
9.78%,已婚有未成年子女45.65%,已婚有成年子
女24.46%,其他15.76%;5)家庭月收入,家庭月收
入水平<2000元,2000,5000元,5000,
8000元,8000,10000元,>10000元的比例分别
为11.96%,55.43%,22.83%,4.35%和5.43%;6)
食品开支占月总家庭开支的比例,月食品开支比例
第1期杨欣等:武汉市农田生态环境保育补偿标准测算91
<20%,20%,50%,50%,80%的受访市民分别有
15.76%,66.85%,17.39%.7)职业构成,受访市民
的职业构成中,数量排名前5位的职业分别是:办事
员/公司职员13.04%,个体工商户12.50%,退休人
员11.96%,技术人员10.87%,公务员10.87%.以
上样本里除了性别男性居多外,其他各项的数据都
呈明显的正态分布,说明随机抽取访问的市民具有
较好的的代表性.
4.1.2市民对农田生态环境的支付意愿表3中
的数据表明:1)同等比例减少施用量的前提下,市
民对农药减少施用的支付率稍高于对化肥减少使用
的支付率,减少施用的平均支付意愿也高于化肥减
少施用的支付意愿;2)不管是对农药还是化肥,
100%减少施用的平均支付意愿明显高于50%减少
施用的支付意愿,这可以解释为农药在食物中的残
留危害程度明显高于化肥,而市民对食品质量的要
求又相对农民高.
表3不同限制状况下受访市民对农田生态环境保育的支付率及平均支付意愿
Tab.3Statisticresultsofthecitizens’paymentrateandtheirwillingnesstopayf
orecologicalenvironmentconservationof
farmlandunderdifferenthypotheses
4.1.3市民支付意愿影响因素分析根据前
人研究,综合实地调查情况,受访者的支付意
愿会受到个人的基本社会,经济特征的影响.在这
里,选取支付意愿作为被解释变量Y,自变量,:,
.,,,分别代表市民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
姻状况,家庭月收入,食品开支比例,建立分析模型
lny=ax+b,在SAS上进行相关性分析,得到结果如
表4所示,表中值?0.20表示有显着相关关系.
表48种不同情况下武汉市受访市民对农田生态环境保育支付意愿影响因素的显着程度
Tab.4Factorsthatrelatedtocitizenrespondents’willingnesstOpayforecolog
icalenvironmentconservationoffarmlandin
Wuhanunderdiferenthypotheses
模型运行结果显示,与市民支付意愿形成相关
关系的因素有:1)性别,在A条件下,男性的支付意
愿高于女性.这可能与实际农业生产中,喷洒农药
的操作者多为男性,而100%不施农药的可行性又
不太高有关系;2)文化程度,在B,E,H条件下,文
化程度越高支付意愿越高,可以解释为文化程度越
高对农田生态价值的认知越充分,支付意愿就相对
较高;3)婚姻状况,F,G,H情况下,婚龄越高支付意
愿越高,可以解释为婚龄越高,有后代的几率越大,
愿意为后代保有农田生态价值的意愿越强烈;4)食
品开支比例,在E,G中,食品开支比例与支付意愿
呈相关关系,是因为农田生态环境的好坏与食品质
量的高低有正相关关系.
4.2农户对农田生态环境的受偿意愿测算
4.2.1农户的基本特征分析1)性别,受访农村
居民中男性61.24%,女性38.76%;2)年龄,受访者
中年龄<20岁有4.40%,20,35岁有37.49%,36
,
50岁有35.16%,>61岁有22.53%;3)文化程
度,受访农户中未受教育者占9.34%,小学占
40.66%,初中占40.66%,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
度占9.34%;4)家庭年收入,农户家庭年收入
<5000元的占18.13%,5000,26000元每隔4000
划分1个区间,人数分布比例分别为20.88%,
23.63%,13.19%,9.34%和4.95%,>26000元的
占7.7%;5)从事农业活动年限,受访农户中,农业
经验<10年占1.65%,10,19年占11.54%,20,
中国水土保持科学
--——?————一
29年占33.52%,30,39年占23.63%,40,49年占
22.53%,>50年占7.04%;6)是否兼业,受访的农
户中从事兼业活动的有49.45%,单纯从事农业的
有50.55%;7)是否村干部,有13位受访者是村干
部,占7.14%;8)居住区位,居住在城市近郊农村的
受访农户25.83%,城市远郊农村的农户67.03%;
典型农村7.14%.以上各项除了性别(受传统习俗
影响,接受调查的多为男性)和村干部之外,样本的
其他各项基本特征都呈正态分布,说明样本具有较
好的代表性.
4.2.2农户对农田生态环境的受偿意愿表5中
的数据显示:1)农药,化肥100%减少施用时的受偿
率低于50%减少施用的受偿率,因为100%减少施
用时农户的经济收益明显降低致使农户宁愿放弃受
偿而选择继续施用农药,化肥;2)农户对于100%减
少施用时的受偿意愿显着高于50%减少施用时的
受偿意愿,且二者的差异量高于同等条件下市民支
付意愿的差异量.
表5不同限制状况下受访农户对农田生态环境保育的受偿率及平均受偿意愿
Tab.5Statisticresultsofthefarmers’acceptessrateandtheirwillingnesstoacc
eptforecologicalenvironment
c0nservationoffarmland
4.2.3农户受偿意愿影响因素分析选取受偿意
愿作为被解释变量m,自变量n,n2,n,n,n,n,n
分别代表农户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村干部,农业经
验年限,家庭年收人,是否兼业,建立数学模型lnm=
pn+g,在SAS上进行相关性分析,得到结果如表6
所示,表中值?0.20表示有显着相关关系.
表6不同限制状况下受访农户对农田生态环境保育受偿意愿影响因
素的显着程度
Tab.6Factorsrelatec[tofarmerrespondents’willingnesstoacceptforecologi
calenvironmentconservationoffarmlandinWuhan
模型在软件上的运行结果表明,与农户的受偿
意愿呈相关关系的因素有:1)性别,在A,C,D,F条
件下,男性性别与支付意愿相关性显着;2)年龄,在
.B,c,D,F情况下,年龄与受偿意愿呈显着相关关
系,可能是农户年龄越大,各项生活开支越高,使受
偿意愿也随之抬高;3)文化程度,在B,C,D,E,F,G
条件中,文化程度越高,对生态价值认知越充分,因
此受偿意愿也越高;4)村干部,在A,C,D,F情况
里,村干部受偿意愿较高,可解释为其从事农业生产
的时间较一般农民少,对农药化肥的依赖程度比较
深;5)农业经验年限:在条件B,D,F,H下,农业经
验年限越长,其受偿意愿越高;6)家庭年收入,在A,
D,E,F情况中,年收入与受偿意愿显着相关,收入
越高,对受偿的需求越高;7)是否兼业,在c,D,F条
件下,兼业者的受偿意愿高于非兼业者.
5结论及建议
5.1结论
1)武汉市居民普遍认识到了保护农田生态环
境的重要性,82.12%的受访市民对农药化肥的限制
施用有正的支付意愿,74.45%的受访农户有正的受
偿意愿,并且同等限制程度下,市民对农药的支付意
愿显着高于对化肥的支付意愿.同种生产资料限制
施用时,100%限制施用时的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都
显着高于50%限制施用时的水平.
2)不同限制状况下市民对农田生态环境的平
均支付意愿为3351.53,7277.25元/hm,农户的
平均受偿意愿为3866.55—7624.43元/hm,二者
第1期杨欣等:武汉市农田生态环境保育补偿标准测算93
都伴随着农药,化肥限制施用程度的加深而升高,随
着农药,化肥施用量限制程度的逐步加重,市民的支
付率一直处在较高的水平且变化幅度不大,但是农
户抗拒受偿的样本则不断增多,受偿率不断降低.
3)市民支付意愿高低与其性别,文化程度,婚
姻状况和食品开支比例呈相关关系,农户受偿意愿
高低与其性别,年龄,从事农业年限和是否兼业
相关.
5.2政策建议
5.2.1加强对农田生态环境功能的宣传工作推
进农田生态环境的宣传是确立合理农田生态补偿标
准的基础性工作.居民对农田生态环境功能的认知
程度直接决定其支付,受偿意愿的高低,且支付,受
偿意愿的具体数额是估算农田生态环境补偿标准的
重要参考依据;因此,在执行生态补偿政策时,除了
依靠政策激励农民保护生态环境外,还应长期对农
民进行保护生态环境的教育和宣传,让农民从主观
上加强对农田生态环境功能的认识和感知.
5.2.2建立健全关于农业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和
经济激励,约束机制西方国家在进行资源环境保
护时,都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为生态环境建设提
供制度支持,做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法可依.为
了确保我国农田生态环境,应尽快出台农业生态补
偿的专项法律法规,且法规要因地制宜做到分地区,
分类补偿的原则,切实界定好补偿利益相关方的权
利,义务,同时还要加强对于农田生态环境保护机构
的组织管理与监督.依托我国现有的耕地专项保护
基金,在现行粮食直补的基础上,设置生态环境专项
补偿项目,建立农田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激励和约
束机制,完善农田生态生态环境的监测指标体系.
对于采取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进行农业生产,达到
指标要求的个体或组织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或是经
济奖励,达不到要求的个体或组织则给予一定的惩
罚,如取消其农业补贴,限制其一定时期内申请补偿
项目的权利等?.
5.2.3建立农业生态补偿园区应借鉴德国等发
达国家或者国内江苏,上海等地区的做法,尽快建立
农业生态补偿示范区.对生态园区内的农业,对于
生态园区内的农作物,严格限制其农资施用的种类
和强度,同时在农资方面给予种植者一定的价格和
政策优惠,采用环境友好型方式进行生产,确保园区
农产品的质量.在农产品的销售上,建立保证一定
价格的市场价格体系,使种植者可得到良好的经济
效益,达到生态园区经济功能和环境功能的双重性.
6参考文献
[1]蔡银莺,张安录.规划管制下农田生态补偿的研究进
展分析[J].自然资源,2010,25(5):868—879
[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EB/
OL].[2005—06—02].http://www.zhb.gov.cn/eci/
649368307/2O05O602/8215.shtml
[3]蔡银莺.农地生态与农地价值关系[D].武汉:华中
农业大学图书馆,2007:25-26
[4]王瑞雪.耕地非市场价值评估理论方法与实践[D].
武汉:华中农业大学图书馆,2005:47-49
[5]DrakeL.Thenon—marketvalueofSwedishagricultural
landscape[J].EuropeanReviewofAgricultural
Economics,1992(19):351—364
[6]郑惠燕,林政德.条件价值评估法之嵌入效果:台湾野
生动物保护区之验证[J].农业经济,1997,64:125—
139
[7]张志强,徐中民,程国栋,等.黑河流域张掖地区生态
系统服务恢复的条件价值评估[J].生态,2002,
22(6):555—893
[8]蔡银莺,张安录.武汉市农地非市场价值评估[J].生
态,2007,27(2):763—773
[9]HanleyNC,SpashL,WalkerI.Problemsinvaluingthe
benefitsofbiodiversityprotection[J].Environmentalland
ResourceEconomies,1995,5(3):249,272
[1O]VenkaraehalamL.Thecontingentvaluationmethod:a
review[J].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Review,
2004,24(1):89—124
[11]CarsonRT.ContingentValuation:AComprehensive
BibliographyandHistory[M].NorthamptonMA:
EdwardElgar,2003
[12]蔡银莺,张安录.江汉平原农地保护的外部效益研究
[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8,17(1):98—103
[13]HanemannM.WillingnesstoPayandwillingnesstO
accept:howmuchcantheydiffer[J].American
EconomicReview,1991,81(3):635-647
[14]谢高地,鲁春霞,冷允法.青藏高原生态资产的价值评
估[J].自然资源,2003,18(2):189-195
[15]杨晓萌.欧盟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及其启示[J].农业
环境与发展,2008(6):17—2O
[16]万晓红,秦伟.德国农业生态补偿实践的启示[J].江
苏农村经济,2010(3):71_73
(责任编辑:程云)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关于征地补偿纠纷的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