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租赁投资净额准则定义存在的问题
租赁投资净额准则定义存在的问题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阴
“租赁投资净额”准则定义存在的问题
宋洪源
渊华润雪花啤酒掖南京业有限公司 南京 211122冤
【摘要】租赁投资净额是融资租赁业务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对其正确理解是进行出租人相关业务处理的关键。然而对
于这样一个重要概念,准则却给出了一个似是而非的定义,进而据此对未担保余值减少时的会计处理给出了错误的方法。
本文通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剖析,指出了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
【关键词】《租赁》准则 租赁投资净额 租赁内含利率 未实现融资收益
正确理解租赁投资净额的概念是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 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
正确进行会计处理的前提。从字面意思理解,租赁投资净额是 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那么,这个净投资是 :
出租人为融资租赁交易而进行的净投资 《租赁》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可用公式表达如下
什么呢?显然,最重要、也是融资租赁净投资主体的应该是租 未实现融资收
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
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同时,由于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初始直 担保余值)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
接费用亦须资本化,因此净投资也应包括出租人初始直接费 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用。换句话说,租赁投资净额即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直 初始直接费用为当期现金支出,其现值与支出额相等,因
接费用之和。确定了租赁投资净额,以租赁内含利率为桥梁, 此有:
进而确定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再进而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 -(最
确定未实现融资收益的金额。 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1)
然而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将公式(1)变形为:
号? ??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却给出了一个模糊的 (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未实现融资收益)
概念,并依据这一概念对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化时的会计处理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2)
。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
给出了错误的方法 同时,《租赁》准则第十三条规定
一、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试看准则的循环定义 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租赁》准则第二十条规定:“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 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
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 折现率”。据此,在以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的前提下,有:
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租赁资产
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以 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 (3)
后各期根据修正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 从公式(2)和(3)可以看出,从金额上讲,最低租赁收款额
确认融资收入。租赁投资净额是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 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即最低租赁
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已确认损 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进而等于租赁资产的
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 公允价值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然而从定义上讲,租赁投资净
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的租赁投 额到底是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
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益之间的差额,还是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租赁投资净额从金额上等于最低 值之和,或者是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呢?
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 从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出发,结合公式(3)可以看出,最
额,那么这个差额是什么呢? 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是由租赁资产的公
根据《租赁》准则第十八条,“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 允价值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决定的。根据未实现融资收益的
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 定义,结合公式(1)可以看出,未实现融资收益是最低租赁收
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 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确定后的结果。由此可见,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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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_租赁投资净额_准则定义存在的问题
“租赁投资净额准则定义存在的问题”
宋洪源
,华 润 雪 花 啤 酒 〈南 京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211122,
【摘要】 租赁投资净额是融资租赁业务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对其正确理解是进行出租人相关业务处理的关键。然而对 于这样一个重要概念,准则却给出了一个似是而非的定义,进而据此对未担保余值减少时的会计处理给出了错误的方法。 本文通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剖析,指出了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 —
未实现融资收益 【关键词】《租赁》准则 租赁投资净额 租赁内含利率
正确理解租赁投资净额的概念是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 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 正确进行会计处理的前提。从字面意思理解,租赁投资净额是 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出租人为融资租赁交易而进行的净投资。那么,这个净投资是 《租赁》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可用公式表达如下: 未实什么呢,显然,最重要、也是融资租赁净投资主体的应该是租
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 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同时,由于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初始直
接费用亦须资本化,因此净投资也应包括出租人初始直接费 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用。换句话说,租赁投资净额即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直 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初始直接费用为当期现金支出,其现值接费用之和。确定了租赁投资净额,以租赁内含利率为桥梁, 与支出额相等,因 进而确定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再进而 此有: 确定未实现融资收益的金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 然而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21
(1) 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却给出了一个模糊的 概
将公式(1)变形为: 念,并依据这一概念对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化时的会计处理
(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未实现融资收益) 给出了错误的方法。
一、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试看准则的循环定义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2) 《租赁》准则第二十条规定:“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 同时,《租赁》准则第十三条规定,“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
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 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 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折现率”。据此,在以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的前提下,有: 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以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租赁资产后各期根据修正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
确认融资收入。租赁投资净额是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 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 (3) 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已确认损
从公式(2)和(3)可以看出,从金额上讲,最低租赁收款额 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
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即最低租赁 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的租赁投
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进而等于租赁资产的 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公允价值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然而从定义上讲,租赁投资净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租赁投资净额从金额上等于最低额到底是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 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 益之间的差额,还是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 额,那么这个差额是什么呢, 值之和,或者是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呢, 根据《租赁》准则第十八条,“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 从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出发,结合公式(3)可以看出,最 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 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是由租赁资产的公 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 允价值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决定的。根据未实现融资收益的
定义,结合公式(1)可以看出,未实现融资收益是最低租赁收
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确定后的结果。由此可见,租
上2013, 8 ??39?
?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
赁投资净额的定义应该是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直接费 账面金额为191 100 元,20 ×7 年12 月31 日调整为190 用之和(或者由于租赁内含利率确定的恒等关系,定义为最低 785.70
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也讲得通)。《租赁》准 元(191 100-314.3)。整个租赁期内确认的融资收入总额为则第二十条,将租赁投资净额定义为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 190 600元,到租赁期结束(20×8年12月31日)未实现融资收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则毫无疑问是一 益 尚有185.70元(190 785.70-19060 0)的余额。然而“租赁投资个循环定义,有些本末倒置了。 净 额、”“租赁内含利率”、“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和 “未实
现融资收益”之间却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即最低租赁 收款额二、缘木求鱼—错误的定义无法给出正确的方法 —
(900 100)与未担保余值(1 000)之和等于租赁投资净 额那么《租赁》准则的这样一个定义究竟是表达方式的问 (710 000)与未实现融资收益(191 100)之和;而以租赁投资 题,还是理解上的错误呢,这一点从《租赁》准则对于未担保余 净额的余额为本金,以租赁内含利率作为分配率确认的租赁 值减少时的会计处理规定中可看出一些端倪。《租赁》 准则第 收入总额则应等于未实现融资收益。 二十条规定,“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 显然《讲解》中的会计处理违背了上述逻辑关系(租赁期
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末未实现融资收益尚有185.70元的余额)。问题出在哪里当期损益;以后各期根据修正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 呢, 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从《讲解》中20×7年12月31日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时,租赁从这一表述可以看出,循环定义似乎是理解上的错误而
内 含利率的重新计算中 ,150 000×(P/A,r,3),(100,500)×不是表达方式的问题。从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出发(即在以租
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的前提下,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 (P/
担保余值的现值=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当 F,r,3),392 873.69,r,7.19,,可以看出,租赁内含利率的重新未担保余值减少时,调整租赁内含利率暗含的假设是租赁资 计算实质是在假定减值发生的期初(20×7年6月30日)租赁产的公允价值不变 (否则调整租赁内含利率将无标准可以遵 投 资净额392 873.69元不变的前提下得到的,20×7年6月从;这一点从下面引用的例子中未担保余值减少时租赁内含 30日, 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是450 100元,未担保余值利率的重新计算之处,可以得到进一步验证)。在这样的前提 的账面价 值变为500元。根据上面的结论,即未实现融资下,租赁投资净额(即: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 收益是公式 的现值=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 是不变的;而 (1)的因变量,则应重新确认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为57 726.31 变化的是租赁内含利率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内含利率改 元(450 100 +500 392 873.69),而此时(20 ×6 年6 月30 日)-变是因为未担保余值发生了变化,从而折现率必须相应改变 未 实现融资收益的账面价值为58 226.31元(191 100-51 以满足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与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之和不 617.00 -变。而未实现融资收益变化则是根据公式(1)得来的:等式右 44 464.56-36 792.1)3,其差额500元(58 226.31-57726.3 )1应 边减数不变、被减数减少,从而等式左边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相 该冲减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账面金额,即: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减少。 500;贷:资产减值损失500。以上我们论述了《租赁》准则中关于租赁投资净额定义的 经过上述处理后,调整后的未实现融资收益账面价值为 错误。指出这种错误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裨益吗,抑 190 600元;而在未担保余值变动前后分别按照7.27%和
7.19% 确认的租赁收入总额也是190 600元(恰好等于调整后或只是吹毛求疵,实际上《租赁》准则这种不准确的表述的确
的未实 现融资收益账面价值)。《讲解》中处理方法错误的根给实际会计处理带来一定的困扰。以下,将通过对《企业会计 源还在于 准则讲解2010》(以下简称《讲解》)中关于未担保余值变化时 《租赁》准则中对于租赁投资净额定义的错误。这一点从上述 所举例子中错误处理的指正,来进一步剖析这一问题。 例题的分析中,即“20×7年12月31日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三、只在此山中——租赁投资净额定义错误实证 的 《讲解》第二十二章《租赁》第三节《出租人会计处理》中 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271 435.60-271121.3 0,314.30,”可 的例22,列示了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原题 -9以得到进一步印证。事实上,这个差异并不是租赁投资净额 及解答请参见《讲解》第352 ~ 353页,为节省篇幅本文不再的减少而带来的,而是在租赁投资净额不变,租赁内含利率改 赘 变后,按照新的分配率计算的租赁收入变化(28 561 . 92 -述。但为了更清楚地看出《讲解》解答中的错误,此处仍需补充 28 247.62=314.30)。而且,这一变化仅仅是20×7年当年的变 一个租赁期开始日,即20×6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借:长期化,将此变化值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冲减值,自然就会导致 应 租赁期满时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无法自动结平。 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900 100,未担保余值1 000;贷:银 —
至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由于《租赁》准则对于租赁投 行存款10 000,融资租赁固定资产700 000,未实现融资收
益 资净额这一概念本末倒置的定义,给实际会计工作带来的困扰。
主要参考文献191 100。
1. 财政部.企业会计 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租赁期开始日(20×6年1月1日)确认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2. 财 政 部 会 计 司 编 写 组.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讲 解.北 京 ,人 民 出 的
版 社 ,2010
3. 源. 宋洪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会计处理阐
, ,2013,3 释财会月刊上2013, 8 ?40 ??
范文三: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及账面净额的区别
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和账面净值的区别
账面价值”与“账面余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资产类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为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对企业的债务而言,其账面价值通常就是该债务的账面余额;而对于债权来说,如果为债权计提了减值准备,则账面价值是账面余额与减值准备之差。
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 账面余额=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账面净值=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 账面余额=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
账面净值=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
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账面原价=账面余额
账面净值=账面余额-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账面价值=账面余额-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产 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由于不计提折旧、摊销,不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其账面价值=账面余额。
交易性金融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不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 资产
持有至到期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可以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摊余成投资 本=一级科目结余的金额—计提的减值准备。账面余额=一级科目结余的金额。
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可以计提减值准备。
1.股票投资:不涉及摊余成本的计算。账面余额=一级科目结余的金额,账面可供出售金价值=账面余额—计提的减值准备。
融资产 2.债券投资:由于溢价、折价或者交易费用计入了“成本”明细科目,需要采
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涉及摊余成本的计算。摊余成本不包括公允价值变动的 金额。
账面原价=账面余额 其他资产 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应付债券(负账面价值=摊余成本=账面余额=一级科目结余的金额 债)
范文四: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
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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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文
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
2016-12-14 查阅次数:0次 发布人:po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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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50,创建于20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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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报告(简)
2016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报告(简)
一、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概述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二、融资租赁行业运行情况分析
(一)企业数量
截至2015年底,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三类融资租赁企业总数为4508家,比2014年底的2202家增加了2306家。
图表 12010-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统计
数据来源:中国租赁联盟、中商产业研究院
(二)交易规模
融资租赁得益于国家的一系列政策的支持,在过去的几年里高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4.28万亿元,比上年底的3.20万亿元增加1.08万亿元,增幅为33.8%。
图表 22010-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交易规模增长趋势图
数据来源:中国租赁联盟、中商产业研究院
(三)市场渗透率
一般而言,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是指租赁交易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例,根据世界租赁年鉴统计,目前发达国家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大约在15%-30%,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2015年,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为5.23%。
图表 32009-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变化趋势图
数据来源:中国租赁联盟、中商产业研究院
三、融资租赁行业竞争格局分析
从监管部门的角度划分,目前我国租赁行业已形成金融租赁公司、外商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三足鼎力的市场格局。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多数是银行投资成立,由银监会监管。外商租赁公司则是由中外合作出资或外商独立出资成立,归商务部外资司监管。内资租赁公司是国内企业投资设立的,是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监管。近几年三类租赁公司实现快速增加。截至2015年底,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三类融资租赁企业总数为4508家,比2014年底的2202家增加了2306家。其中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占比分别为:1.07%
、5.10%和93.83%。
图表 42015年中国租赁行业企业数量结构图
数据来源:中国租赁联盟、中商产业研究院
从融资租赁规模看,已形成三分天下的市场格局,其中金融租赁公司市场
份额领先,市场占比39.45%;外商和内资租赁公司的租赁市场份额分别为30.40%、30.15%。
图表 52015年中国租赁行业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结构图
数据来源:中国租赁联盟、中商产业研究院
四、融资租赁行业竞争企业分析
图表 6融资租赁行业竞争企业简介
中商产业研究院
五、融资租赁市场规模预测
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展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传统产业升级、新兴行业崛起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发展都需大量的设备和固定资产的投资,我国是世界上潜在的最大租赁市场已成为国内外业内人士共
识。据中商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前景调查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显示:融资租赁行业未来仍将保持年均20%以上的复合增速。预计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到2016年年底租赁合同余额会达到6.90万亿元左右,到2021年将有望达到20.79万亿元。
图表 72016-2021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交易规模预测趋势图
篇二:2016融资租赁合同版本
2016融资租赁合同版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 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
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 份分送 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篇三:融资租赁合同范本2015
融资租赁合同范本2015
融资租赁合同范本2015
合同号码: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
出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传: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传: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
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
起租日,以外币()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润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定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有关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
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甲方按时直接支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卖标的物主张权利,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出租人购买该标的物时明知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除外。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
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是否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与币种。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
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支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
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担,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
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
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
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担保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范文五: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定义
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定义
篇一: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签订日期: 2011 年 月日 签订地点:
本《融资租赁合同》由下列各方签订:
出租方:**车辆融资(本文来自:WwW.BdfqY.Com 千叶帆文摘:
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定义)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市20AKL号
邮政编码:518067
法定代表人: ***
电 话:0855426806668
传 真:0855426670222
开户银行:
帐 号:
承租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一部分:商务条款
鉴于
出租方以融资租赁为目的,依据承租方的要求购买承租方指定的车辆,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承租租赁车辆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第一条 租赁车辆及租金
第二条
租期、租金以及费用的支付
2.1 合同租期共24月。租赁期间从起租日起计,至合同规定租金支付完毕日为止。承租方、供应商或制造商双方签署的《交货验收单》(附件二)上注明的交付日即为租赁起租日。
2.2 本合同租金还款期共为24期,承租方按月支付租金。首期租金于起租日次月支付,后续各期租金的还款截止日按以下情形确定:
2.3 承租方确认:如逾期还租,或未足额还租,出租方有权按还款截止日应到帐而未到帐部分的租
金额确认逾期租金,并以逾期租金为基数,按超时天数(含节假日)每日向承租方计收0.1%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三条 保证金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支付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254,4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肆佰元整)。
第四条 使用区域范围
承租方仅可以将租赁车辆用于以下运输线路或区域范围:福建省、湖北省、江西省,如超过上述范围使用租赁车辆,需提前书面告知出租方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业务代理及挂靠服务(此款仅适用于租赁车辆挂靠经营业务) 出租方通过与福建红中物流有限公司之间签署《业务代理协议》,授权福建红中物流有限公司协助出租方跟踪监管租赁车辆的使用;经承租方申请,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与福建红中物流有限公司之间签署《挂靠经营协议》,将租赁车辆挂靠在福建红中物流有限公司经营。
当承租方发生违约时,福建红中物流有限公司可依据出租方的要求配合出租方行使收回租赁车辆的权利。福建红中物流有限公司在出租方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承租方应将其视为出租方直接行使权利一样予以配合。 第六条 本合同由商务条款和一般性条款组成。如果对于同一事项的约定在商务条款中的表述与
一般性条款中的表述存在不一致情形时,以商务条款的表述为准。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承租方为自
然人的自其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双方各持 贰份,副本贰份,用于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车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承租方: 张元平
(签字并按手模)
第二部分:融资租赁一般性条款
第一条 总则
1.1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要求及其对供应商或制造商和车辆及其相关附件的自主选定,以租赁给承租方为目的,为承租方就该等租赁车辆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承租方则向出租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之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租金、费用及其支付
2.1 本合同租金为浮动租金,按照年金法计算。年租赁费率以及租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变化而浮动。基准利率上/下浮1个基点(即0.01%),本合同年租赁费率相应上/下浮1个基点(即0.01%),即保持年租赁费率与基准利率的差额不变。年租赁费率的变更生效日期按以下规则确定:
a) 合同签订之后、正式起租之前,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动的,依据起租日的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年租赁费率及租金;
b) 合同起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每发生变动,则本项融资租赁业务的年租金费率及月租金额随之相应调整,承租方应当自央行利率变动之日起第十天起开始按照调整后的月租金额承付租金。
2.2 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后,出租方向承租方以传真形式出具《租赁车辆期租金付款计划表》(附件三),提醒承租方按合同履行租金支付义务。还租计划书如有误差,无论出租方声明与否,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以及相关费用,不得以此对抗其履行合同的法定义务。
2.3 承租方支付租金时,须于银行结算单据上注明“还租”字样。双方共同确认:如承租方未按期还租,出租方可凭出租方开户行开具的加盖银行章的银行对账单,向公证部门申请开具强制执行文书,承租方对此无异议。
2.4 在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之前,承租方应一次性向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第三方缴齐办理车辆注册手续所需的及按本合同约定应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公证费、购臵附加费、上牌服务费、GPS安装使用费、挂靠费、保险费等费用(以下简称“费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交付租赁车辆,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3.1 保证金指承租方按双方约定的比例或金额向出租方支付的为保证如约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资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3.2 保证金作为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除本合同一般性条款第三条第3.3款约定外,不能被承租方要求折抵租金。在承租方违约需要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情况下,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在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部扣除后,承租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如承租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补足,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剩余的保证金。
3.3 如承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截止到最后三期还租期开始前结清所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在经与出租方确认预计保证金足以支付剩余租期租金以及车辆所有权转移的相关费用和名义价款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以用保证金折抵部分或全部租金、费用以及名义价款。
3.4 合同到期,如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而导致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出租方将不计息的保证金余额(如有)退还给承租方。
第四条 发票
4.1 出租人在收到承租方期租金之次月上旬开出发票,并按承租方提供的收件地址及收件人寄出发票。
4.2 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以未收到发票或对发票有异议作为迟延或拒绝支付租金的理由。
第五条 租赁车辆的购买、交付与验收
5.1 承租方确认,出租方系根据承租方的选择向承租方指定的供应商或制造商购买指定的租赁车辆。承租方对租赁车辆的任何情况有充分了解。出租方对租赁车辆的情况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
保证或担保,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承租方确保其所选择的租赁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依法办妥租赁车辆的注册登
记手续(车辆的入户手续)和运营许可手续(车辆运营许可证)。如因无法办理上述手续造成的损失,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也不影响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
5.3 如租赁车辆的状况发生任何问题,承租方应自担费用直接向供应商或制造商要求其履行对租赁车辆所承担的质量以及其他方面的保证责任。承租方不得以租赁车辆的状况、或任何因车辆状况以及供应商或制造商延迟交货产生的索赔情况为理由,拒绝支付或中止支付任何部分租金或其他款项。
5.4 承租方按照《购销合同》进行全面验收:
5.4.1 验收合格后中,承租方与供应商或制造商双方签署《交货验收单》(附件二)予以确
认。
5.4.2 如承租方未按约定接收租赁车辆,则出租方有权按《购销合同》或《租赁车辆交货
计划表》(附件四)中列明的批次和提货时间确定租赁车辆的起租日,并计收租金;
5.4.3 如供应商提出确切证据,证实非供应商和出租方责任而承租方不接收租赁车辆超过
30日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没收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
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因此导致对车辆供应商的责任亦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与使用
6.1 租赁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车辆所有权属于出租方。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转让、出借、出租、抵押或质押给第三方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损害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也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任何非法活动或本合同约定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
6.2 承租方应根据租赁车辆的《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及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使用和维护租赁车辆、并使租赁车辆处于良好的状况。同时应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车辆使用的安全规范或规定。租赁期间,承租方占有和使用租赁车辆,享有因此带来的收益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风险和费用。
6.3 承租方对使用或保管租赁车辆时造成的租赁车辆损坏、灭失及因此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负责,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发生前述情形时,承租方除正常支付租金外,还应承担租赁车辆修复费用或赔偿租赁车辆灭失所产生的损失。若因租赁车辆给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第三方以出租方为车辆所有权人为由向出租方提出索赔或其他权利主张时,承租方应主动采取措施与第三方进行协商或赔付,以使出租方免于承担任何责任或支付任何费用。
6.4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不得擅自改变租赁
车辆的规格和技术性能。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车辆的任何部分进行拆除或添加任何装臵、零件、附件于租赁车辆之上。经出租方同意拆除的部分属于出租方财产;经出租方同意添加的部分若在租赁车辆归还时未被拆除(拆除不得损坏租赁车辆的完好性),则属于出租方财产。
6.5 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出租方无须取得承租方同意,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租赁车辆或其享有的租金或其他款项权利进行转让或设定担保,只要该等处分不影响承租方对租赁车辆的使用以及其在
第九条下的购买权。
第七条 租赁车辆的维护与保养
7.1 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需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应按《购销合同》中的约定于供应商或制造商在当地的售后服务部门或出租方指定的维修服务机构进行处理,不得擅自维修或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7.2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如有质量疑问,应联系供应商或制造商售后服务人员现场鉴定确认。无论是否得到供应商或制造商的合理解决,该等质量问题的处理不影响承租方支付处理期间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八条 租赁车辆的损毁与灭失
8.1 承租方验收租赁车辆后,无论何种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因素)
引起的租赁车辆毁损及灭失风险由承租方承担。发生租赁车辆毁损及灭失时,承租方必须立即通知出租方,同时负责处理对租赁车辆可能存在的修复、以及向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索赔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2 租赁车辆毁损且无法修复的,承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应付(无论是否已经到期)而未付的全部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一次性付给出租方,出租方收到以上款项后立即将租赁车辆(以其
当时现状)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
第九条 租赁车辆所有权的转让
9.1 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全部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后,如无其他违约情况,出租方可同意承租方续租,或承租方有权通过向出租方支付按租赁车辆每项单台人民币一百元的名义价款而取得该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因租赁车辆所有权转让以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税款悉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条 租赁车辆保险
10.1 承租人应向出租方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应有的保险。保险种类应至少包括:车辆(设备)损失险(包括作为附加险的全车盗抢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乘员险、不计免赔险、自燃险,以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必须购买的险种, 其中车辆(设备)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出租方车辆的购买价(或出租方同意的其他金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租
赁车辆使用地以及登记注册地政府要求的最低投保限额(车辆登记地与使用地对投保限额的要求存在差异时,以限额较高者为准)。所有保险(除第三者责任险外)均应以出租方为第一受益人。租赁车辆的保险由出租方安排,全部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2 承租方应在租赁车辆交付之前办理完毕保险手续,并将相应的保险单以及保费支付凭证等保险文件交由出租方持有。
10.3 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和保险公司,并向出租方提供与受领保险金有关的全部文件,会同出租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10.4 租赁车辆发生事故后,承租方仍需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保险公司向出租方支付的保险金应用于租赁车辆的维修或者必要时抵付租金,不足部分仍由承租方支付。
10.5 车辆发生事故时,如因投保险种不全或保额不足、或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而带来的损失和责任,悉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一条 GPS
11.1 承租方应在验收租赁车辆前安装符合出租方要求的GPS或最迟不超过租赁车辆交付后15日内,提供符合出租方要求的监控数据对接的条件,并配合完成相应的工作,以满足出租方对租赁车辆的实时监控,承租方自行承担上述费用。具体要求,按出租方、承租方及出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共同签定的《GPS车载终端采购及服务协议》或《车辆监控平台数据对接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 登记和过户
12.1 各方确认,租赁车辆可能为了满足车辆运营的需要而被登记于承租方或者承租方与出租方共同同意的第三方名下,此等登记仅为方便承租方对租赁车辆的运营之需,并不实际表明在相关机关登记的登记人为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无论以何人名义办理车辆登记以及运营手续,在租赁车辆的所有权按照本一般性条款第九条约定转让给承租方之前,出租方均为租赁车辆的唯一所有权人,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出租方对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12.2 如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与其他第三方有租赁车辆的挂靠关系,租赁车辆被登记于本合同所指定的挂靠方名下。则在承租方依据本一般性条款第九条取得租赁车辆所有权后,该挂靠方将配合承租方办理租赁车辆的产权转移手续,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承租方承担。因租赁车辆所有权而与挂靠方产生的争议,承租方应积极解决并承担因此可能导致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抵押与公证
13.1 抵押
在承租方付清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租金以及产权转移的名义价款之前,租赁车辆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但为承租方办理租赁车辆营运许可证的需要,出租方同意在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后,由承租方以自己的名义或出租方与承租人同意的第三方的名义办理车辆权属登记。在办理该手续时,应将租赁车辆在名义上抵押给出租方并办理以出租方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无法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应将车辆所有权登记文件交由出租方保管。车辆所
有权登记和抵押登记所需费用悉由承租方承担。
13.2 公证
各方同意就本合同项下的租赁事宜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具体公证事宜由出租方安排,承租方应承担所有公证以及强制执行费用。如果发生承租方违约的情况,出租方可以凭强制执行公证文件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取回租赁车辆。
第十四条 承租方保证与担保
篇二: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签订地:编号:DHZL2012-日
月
融资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解约。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1.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租赁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由甲方向乙方购买并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资产(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租赁物清单》)。
(2)“租金”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而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3)“租金支付日”是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期租金之日。
(4)“租赁保证金”是指为保证乙方义务的履行而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的款项。
(5)“租赁服务费”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6)“合同期限”是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7)“租赁期限”是指本合同约定的自起租日起算的期间。
(8)“起租日”是指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日。
(9)“违约事件”是指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所规定的违约事件或
情形。
(10)“全损”是指租赁物发生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包括导致按全损进行保险赔偿的该项财产的任何损坏。
(11)“保险”是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所办理和持有的有关租赁物的所有保险。
(12)“保险金”是指任何保险项下的保险人赔付的保险款项。
(13)“约定损失赔偿金”是指甲乙双方约定的当出现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约定损失赔偿金=剩余租赁成本×(1+ %)。
(14)“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不时规定和发布的基准贷款年利率。
(15)“工作日”是指在中国的商业银行对外办理一般对公业务的时间,包括中国政府临时规定商业银行应该办理一般对公业务的时间。
(16)“关联方”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第二章的规定与甲方或乙方构成关联方的企业。
2.释义
(1)本合同中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使用,并不构成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应用于对本合同的解释。
(2)本合同所提及的任何政府机构包括该政府机构拥有或控制的任何部门或其分支机构。
(3)“授权”包括任何及一切批准、同意、许可、执照、注册登记等。
(4)本合同中提及的任何法律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均应被解释为包括该等法律文件经不时修订、延展、重新颁布或整理的内容,以及依据该等法律文件而制定的其他法律或其他法律文件。
(5)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和乙方应被解释为包括他们各自的承继者和其根据交易文件所允许的受让人。
(6)“税款”包括由税务或其他管理机构当前或今后征收、扣缴、审定的各种性质的税赋、收费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款。
第二条 租赁物
租赁物是指《租赁物清单》(见附件一)中载明的资产(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 租赁物的购买与交付
1.乙方以筹措资金为目的,将其拥有真实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租赁物转让给甲方,再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根据乙方上述目的融资受让乙方转让给甲方的租赁物并出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租赁物的取得凭证和发票以及甲方认为能证明乙方拥有租赁物完整所有权所需的其他必要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物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元)。
4.甲方应在下列条件得以全部满足后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转
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甲、乙双方之间或其他方已签署完毕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2)甲方已收到乙方提交的本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文件、资料;
(3)甲方已收到乙方支付的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及相关款项(如有);
(4)甲方已收到并认可乙方提供的已生效的担保文件(如有);
(5)甲方已收到乙方提交的本合同所涉及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如有);
(6)本合同规定的保险已生效且甲方已收到本合同要求的相关保险凭证原件(如有);
(7)甲方已收到乙方出具的载有乙方收款账号的付款通知书;
(8)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得到满足。
5.本合同属售后回租合同,租赁物原由乙方所有,且一直由乙方占有和保管,甲方不承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6.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甲方所支付的租赁物转让价款并负担本合同项下因租赁物转让而发生的所有税款及费用。
7.本合同期限内,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变更或我国政府有关税项、税率变更等因素,使得以此合同为基础的交易发生变化给甲方增加额外费
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管理机构由于乙方使用租赁物而对租赁物所有权人征收相关税款和费用),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
先行垫付,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甲方,乙方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垫付的款项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补足租赁保证金。
第四条 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是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正式组建并有效存续的金融租赁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甲方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内部措施,其签署本合同的代表系经正当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以本合同约束甲方。
(3)鉴于租赁物由乙方自主购买且在转让给甲方前一直由乙方占有和使用,甲方对租赁物的任何状况,包括但不限于适用性、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是否能为乙方取得盈利等,不作任何陈述和保证。
(4)甲方仔细阅读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充分理解各条款含义,签订本合同系自身真实意思的表示。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是按照?a href=“http://www.bdfqy.com/ziranzuowen/yezuow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夜 泄胤 煞ü婧推渌 娣缎苑 晌募 阶榻ú?行Т嫘 钠笠捣ㄈ耍 哂星?鸷吐男斜竞贤
淖矢窈湍芰Α?/p> (2)在向甲方转让租赁物之前,乙方拥有租赁物完整、有效的所有权,并有权向甲方转让租赁物;乙方保证租赁物在转让时不存在被司法或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租赁物未转让给第三方且不受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优先权等)的限制;乙方与其他第三方的任何合同或权利、义务皆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
(3)乙方已取得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内部措施,租赁物所在项目合法并已取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且其签署本合同的代表系经正当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以本合同约束乙方。
(4)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行为均不会与
篇三:融资租赁计算公式汇编
计 算 公 式 汇 编
? 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计算公式
?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起租日合同成本???1??起租日年利率360??宽限期天数???
?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起租日合同成本???1??起租日年利率360????第一宽限期天数????1???第一宽限期末日年利率360??第二宽限期天数???
? 租金计算公式
(一)含本息的各期租金
不等额,租金先付法,其计算公式是:
第1期租金?PV2或PV3
成本摊付次数
等额,租金先付法,其第1期租金计算公式是:
合同年利率365??1????每年支付次数360????各期租金?起租日或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合同年利率?1???每年支付次数?成本摊付次数?1365??合同年利率????每年支付次数360????成本摊付次数365???1?360??
等额,租金后付法,其计算公式是:
合同年利率365????1?每年支付次数?360????各期租金?起租日或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合同年利率???1?每年支付次数?成本摊付次数365??合同年利率???每年支付次数?360????成本摊付次数365???1?360??
不等额,租金先付法时从第2期起的各期租金以及租金后付法时的各期租计算公式是:
本期租金?PV2或PV3PV2或PV3??本期年利率??PV2或PV3???本期次?1????本期天数成本摊付次数?成本摊付次数360?
式中的本期次,指在还本付息各期中的排序。
(二) 只付息不还本的租金的计算公式
本期租金?本期期初日上述合同成本余额?
本期年利率?本期天数360
? 资金占用额(积数)、应付利息及各类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
公式
资金占用额A(积数),借款额A× 计息期日历天数? 该年天数(365或366)
应付利息a,借款额A× 该笔借款年利率× 该笔借款在该统计期间计息天数? 360
各类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该类借款合计应付利息? 该类借款资金占用额? 该年天数× 360
? 折现系数计算公式
,折现系数,期次,,折现率
? 项目综合利率计算公式
偏低折现率下的净现值?两个折现值之差项目综合利率,偏低的两个折现值的净现值的绝对值之和
? 折现值计算公式
折现值?终值
?1?期折现率?本期次
? 各期资金占用额计算公式
等额付租时
C1?C
C2?C1??R??C1?I??
CX?CX?1??R?
?CX?1?I??
式中,C是成本,R是各期等额租金,I是期利率,x是期次,
Cx是第x期占用资金。
等额还本时
CX?C??C?N???X?1?
式中,N是还本付息期数。
总占用资金?C1?C2???CX?1?CX
折合占用一年资金?总占用资金??12?每期月数?
综合年利率?租金和?流入和??成本
折合占用一年资金
净现值收益净现值收益?综合年利率?折合占用一年资金租金和流入和?成本资金年净收益率?
? 在只收租金或只考虑租金收入时的相关指标的定义或计算公式
租赁年利率是指该融资租赁项目的真实年利率
每期为3个月或6个月的租赁真实年利率,租赁年利率×365?360
每期为12个月的租赁真实年利率,(租赁年利率×365?360)+,〔 (租赁年利率×365 ?360),2〕?4,
每期为3个月或6个月的租赁真实期利率,租赁真实年利率?(12?每期月数) 每期为12个月的租赁真实期利率,每期为12个月的租赁真实年利率
期末支付时等额付租各期租金,租赁融资额×,(1,租赁真实期利率),期数,×租赁 真实期利率?〔,(1,租赁真实期利率)
,期数,,1〕 期末支付时等额还本各期租金,(租赁融资额? 还本期数),,租赁融资额,(租赁 融资额? 还本期数)×(本期次,1),× 本期租赁 年利率× 本期日历天数? 360
期末支付时第1期的资金占用额,租赁融资额
期初支付时等额付租各期租金,租赁融资额× ,(1,租赁真实期利率),(期数,1), ×租赁真实期利率?〔,(1,租赁真实期利率),期数,,1〕 期初支付时等额还本第1期期租金,(租赁融资额? 还本期数)
期初支付时等额还本其余各期租金,(租赁融资额? 还本期数),,租赁融资额,租 赁融资额?还本期数)×(本期次,1),×本期 租赁年利率×上期日历天数? 360
期初支付等额付租时第1期的资金占用额,租赁融资额(1,租赁真实期利率),第1期租金
期初支付等额还本时第1期的资金占用额,租赁融资额×〔1,(1? 期数))
其余各期的资金占用额,上期资金占用额,上期租金,上期租金中所含租赁利息,上期资金占用额×(1,上期期利率),上期租金
合计占用资金额,第1期占用资金额,第2期占用资金额,((((+第末前期资金占用 额,第末期资金占用额
折合年占用资金额,合计占用资金额?(12? 每期月数)
资金占用系数,折合年占用资金额? 租赁融资额
在预测某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收益时,我们必须确定筹资成本,即无论何种形式的借入 资金的综合筹资利率。同时假设,借款合同的还款方式与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的支付方式匹配,以及融资租赁合同将完全履行。
? 在综合考虑该租赁交易项下的各项收入时相关指标的定义或计算公式
净现值收益,各项流入折现值,租赁融资额折现值(均以筹资综合利率为折现率) 资金年净收益率,净现值收益?折合年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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