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行政许可的基本特点,依申请行为
篇一: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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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赔偿的特征
因行政主体而引起
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当然行政主体是由行政人员组成,行政行为是经行政人员作出。因此,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有关的行政人员。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等而引起的赔偿,都不是行政赔偿。
因行政行为而引起
只有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执行公务的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非行政行为,如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及行政人员的个人行为等,均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因行政行为违法而引起
只有违法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仅以客观上行政行为违法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体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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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引起
行政赔偿因行政主体违法行政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引起。
听证程序的内容是什么,
答:听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几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行使要求听证权。如果要求听证,则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3)行政机关接受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即应组织听证。组织听证的过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听证的准备阶段和听证的举行阶段。
执法人员培训内容
1. 省政府法制办指定教材《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与实务》
2. 行政执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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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7)《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8)《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9)《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篇二: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 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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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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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行政许可法相关试题及答案
行政许可法相关试题及答案
1、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是()。
A.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B.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C.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D.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2、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A.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范围不清 B.行政许可设定权不明
C.“重许可,轻监管”或 “只许可,不监管”
D.利用许可乱收费
3、行政许可的基本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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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申请行为 B.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
C.外部行政行为 D.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4、行政许可的主要功能是()。
A.控制危险 B.预防和治理腐败
C.配置资源 D.证明或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5、下列各类登记中,属于行政许可的是()。
A.婚姻登记 B.产权登记
C.社团登记 D.抵押登记
6、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
A.权限 B.范围 C.条件 D.程序
7、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应当公开,涉及()的除外。
A.商业秘密 B.国家秘密
C.机关工作秘密 D.个人隐私
8、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公开原则,具体包括()。
A.实施主体公开 B.实施期限公开
C.实施程序公开 D.许可决定公开
9、下列哪些制度体现了行政许可的便民原则()。
A.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
B.信赖保护 C.听证制度
D.窗口式办公制度
10、下列有关权利中,属于救济权利的是()。
A.陈述权 B.申辩权 C.申请复议、提起诉讼权 D.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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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11、在哪些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A.行政许可的依据修改或废止
B.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
C.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D.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届满
12、下列行政许可中可以转让的有()。
A.商业银行设立许可 B.取得的律师资格
C.企业登记 D.排污许可
13、行政许可的监督具体包括()。
A.行政机关对从事许可事项的管理相对人的监督
B.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内部监督
C.司法监督 D.权力机关的监督
14、信赖保护原则最早确立于()。
A. 美国 B.法国 C.德国 D.英国
15、王某经批准在某处建房,后经地质调查确认该处为地质灾害易发地带,行政机关拆
除了王某所建的房屋,王某所受的损失应由()。
A.行政机关依法给予适当赔偿
B.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全额赔偿
C.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全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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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行政机关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16、下列属于行政许可的有()。
A.特定身份登记 B.游行示威许可
C.出租车经营许可 D.颁发身份证
17、行政许可法是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18、按照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可将行政许可划分为().
A.普通许可 B.特许 C.认可 D.核准与登记
19、下列行政许可中属于特许的有()。
A.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B.无线电频率配置许可
C.排污许可 D.海域使用许可
20、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依法()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A.注销 B.变更 C.撤销 D.撤回
21、行政许可法于何时颁布,()
A.2003年7月1日 B.2003年10月1日
C.2003年8月27日 D.2004年7月1日
22、下列行政许可中有数量限制的是()。
A.出租车经营许可 B.律师资格许可
C.商业银行设立许可 D.社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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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根据行政许可法的合法原则,实施行政许可要求().
A.实施主体合法 B.主体权限合法
C.依照法定实施条件 D.依照法定实施程序
24、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 )积极性、主动性。
A、公民 B、其他组织 C、行政机关 D、法人
25、设定行政许可应当维护( )。
A、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 B、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C、国家利益和经济秩序 D、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26、设定行政许可应当促进( )的协调发展。
A、政治、经济和自然环境 B、经济、文化和生态环境
C、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 D、政治、文化和自然环境
27、( )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A、国务院部门规章 B、国务院决定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D、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
28、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 )。
A、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B、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C、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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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行政许可。
D、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行政许可。
29、地方性法规可以在( )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A、法律 B、国务院决定
C、行政法规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30、下列机关中哪些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A、全国人大 B、省人大
C、较大的市的人大 D、县人大
31、下列政府中哪些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A、国务院 B、省人民政府
C、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D 县级人民政府
32、下列事项哪些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B、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C、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D、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3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 )设定的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可以提出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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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法律 B、行政法规
C、国务院决定 D、地方性法规
34、行政许可由( )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A、设立行政许可的机关 B、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C、具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 D、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35、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 )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A、自己 B、授权机关
C、特定行政机关 D、委托行政机关
36、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 )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A、自己 B、委托行政机关 C、授权机关 D、特定机关
37、受委托行政机关接受委托后,不得(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A、授权 B、再委托 C、转委托 D、直接交给
38、国务院采取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的行政许可实施后,除( )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A、特定行业的行政许可 B、经济宏观调控的行政许可
C、临时性行政许可 D、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39、行政许可的设立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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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
A、检查 B、评价 C、调查 D、修改
40、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时,不得( )。
A、缩短行政许可期限 B、增设行政许可
C、细化行政许可程序 D、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行政许可条件
41、对直接关系( )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
A、人身健康 B、国家安全
C、公共安全 D、生命财产安全
4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 )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A、设定机关 B、受委托机关
C、实施机关 D、监督机关
43、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A、是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转载于:www.XltkWJ.Com 小 龙文档 网:行政许可的基本特点,依申请行为)政机关;
B、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予的行政许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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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权;
D、有专门的机构实施行政许可权。
44、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
( )。
A、分别办理 B、联合办理
C、集中办理 D、统一送达
45、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A、 应当 B、可以 C、不得 D、必须
46、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等方式提出。
A、信函、传真 B、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
C、电子交换数据和电子邮件 D、电报、电传
47、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和条件、数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A、 事项 B、依据 C、程序 D、期限
48、下面关于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处理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B、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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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C、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D、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9、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A、1 B、2 C、3 D、5
50、下面有关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完毕
B、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C、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D、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51、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通常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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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 B、20 C、10 D、5
52、行政许可法规定,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需要延长行政许可办理期限的,应当由()批准。
A、具体承办人 B、办公室主任
C、本行政机关负责人 D、具体业务处的处长
53、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A、 30日 B、45日 C、60日 D、3个月
54、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 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55、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日。
A、 3日 B、7日 C、10日 D、15日
56、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A、 听证 B、招标 C、拍卖 D、鉴定
57、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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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A、 3日 B、5日 C、7日 D、10日
58、行政机关应当将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等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A、 书面 B、口头
C、以任何可行的方式 D、书面或者口头
59、()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A、 法律 B、地方性法规 C、规章 D、行政法规
60、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A、承担 B、不承担
C、按比例承担 D、与行政机关协商承担
61、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A、3 B、5 C、7 D、10
62、下面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3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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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C、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D、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63、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30 B、15 C、10 D、5
64、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延续。
A、 视为不准予 B、由该行政机关另行解释是否准予
C、视为准予 D、不得
65、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有关()的规定。
A、 地方性法规 B、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66、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专业人员构成 B、技术条件
C、经营业绩 D、管理水平
67、以下关于公民特定资格考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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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公开举行
B、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C、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
D、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68、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名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A、5 B、3 C、2 D、1
69、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A、 当面口头说明 B、电话说明
C、书面说明 D、其他方式说明
70、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 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规章 D、法律
7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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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 可以 B、应当 C、视情况而定 D、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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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论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论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周佑勇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是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精神之所在,也是行政许可法所要解
决的一个核心问题。我国新近出台的《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一般原
则和特殊原则。行政许可的一般原则包括许可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权利救济原
则;特殊原则包括便民与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许可不得转让原则以及许可与监督相结合
的原则。
【关键词】行政许可;一般原则;特殊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2048(2003)04 -0001 -04
On the basic principle of administrative permission
ZHOU You -yong (Law School of Wuhan University , Wuhan 430072 , China) Abstract :The basic principle of administrative permission is where the spirit base
lies of administrative permission law and is also what the law has to deal with. The
newly -passed Administrative Permission Law definitely regulates the general
principles and special ones.
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permission ; general principles ; special principles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 年8 月27 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
会议通过,并自2004 年7 月1 日起施行。该法的公布施行, 行政许可的一般原则,是指行政
许可活动与无疑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
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将产生深远而重大的意义。《行政许可法》所涉及的
问题很多,其中一个核心是关于行政许可基本原则的规定。这些基本既包括所有行政活动共同
遵循的一般原则,又包括行政许可活动应当遵循的特殊原则。它们都是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所必须遵循的法定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许可的全过程,对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提出了原则
性的要求,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本文拟对这些基本原则作些初步探讨和研究。
一、行政许可的一般原则
行政许可的一般原则,是指行政许可活动与其它行政活动所共同遵循的基本法律准则。
一般性基本原则。它实际上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行政许可领域中的具体体现。行政法的基
本原则是行政法领域中最高层次的基本原则,它体现着行政法的根本价值和基本精神,对整个
行政法规范起着统帅的作用,是构成所有行政法规范基础性或本源性的依据。行政许可法作为
行政法之下的一项具体行政法律制度,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属于行政法第二层次的基本原则,
因而它必然要反映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
[1]
括行政法定原则、行政均衡原则和行政正当原则。这三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反映在行政许可法领域,构成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的一般性原则。结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这些一般性基本原则具体可以概括为许可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权利救济
原则。
(一) 许可法定原则
许可法定原则是行政法定原则在行政许可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所谓行政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具体是指任何行政职权的来源与作用都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否则越权无效,要受到法律追究,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法定原则,是近代国家实行法治的产物和要求。它实际上要求行政主体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用法的合理性来约束行政的随意性,不得抗拒和规避行政法规范的约束。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 条的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这就是许可法定原则。其具体要求:第一, 许可的设定必须法定。也就是说,不能随随便便由什么人、什么机关随随便便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也不是任何事项都需要设立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设定行政许可属于立法行为,应当符合《立法法》确定的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到相对集中。因此,《行政许可法》第二章对此专章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二,许可的实施必须法定。也就是说,行政许可必须由法定的行政主体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的条件和法定的程序实施。关于实施许可的机关、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政许可法及其它有关法律也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必须严格依据这些法律的规定,不得与之相违背。
(二)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 条的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是行政均衡与行政正当原则在行政许可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它实际上包涵了三个原则。
1. 许可公开原则。让政府的行政活动公之于众,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施,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实现公民参政权和知情权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权力正当行使的前提条件和防止权力滥用的最好手段,对于增强行政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和行政腐败具有重要的意义。行政许可的公开是行政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它要求:第一,许可的依据公开。即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第二,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许可实施的公开即许可的整个实施过程应当公开,这主要通过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档案资料查询制度、听证制度等体现出来。许可的结果公开即许可的决定必须公开,也就是说无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即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否则不发生效力。
2. 许可公平原则。这主要是对行政许可实体方面的要求,它要求:第一,平等对待当事人,不歧视。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在同时面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多个相对人时应当一视同仁,反对歧视;在先后面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多个相对人时应当前后一致,反对反复无常。不能在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时,无任何确定的标准,今天这样,明天那样;此地这样,彼地那样;对张三这样,对李四那样,反来复去,任意而为。第二,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应当全面考虑行为所涉及到或影响到的因素,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政策的要求、社会公正的准则、当事人的个人情况等,而不能仅仅凭自己的主观认识、推理、判断,任意地、武断地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和实施行政行为。这样,才能使行政许可的决定做到公平、合理。
3. 许可公正原则。这主要是对行政许可程序方面的要求。该原则起源于英美行政法上的“自然公正”、 “正当法律程序”等。其核心思想有二,一是避免偏私规则,即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也就是说某案件的裁决人不得对该案件持有偏见和拥有利益;二是公平听证规则,即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一个人
[2]
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许可要做到公正,同样要求:第一, 没有利害关系。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与其所作的行政许可没有个人利益上的联系, 否则就应回避。第二,没有偏私。这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时要为各方参与人提供平等参与的机会,排除各种可能造成偏见的因素。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时应不受外部压力的干扰,对所决定的事项没有成见,做出决定前未私自与一方当事人单独接触过,更未接受过当事人的礼品、某种好处或贿赂,等等。第三,听取意见。这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行为时,应充分了解相对人所具有的证据材料和相对人的意见、说明,必要的时候还应当举行听证。
(三) 权利救济原则
行政许可作为一种授益行政行为,无论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许可还是不予许可的决定,都可能对有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尤其是“不予许可”可能直接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当事人在行政许可中的合法权益,《行政许可法》第7 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其中,陈述和申辩可被认为是事前救济途径,复议和诉讼可被认为是事后补救途径。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不仅要为相对人提供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即听取相对人的意见,而且还必须告知相对人享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以确保相对人通过这些救济途径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许可的特殊原则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作为现代法治社会中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有其自身特殊的性质和价值内涵。因此,行政许可法除了要确定行政许可的一般原则,还必须将行政许可制度和活动自身所特有的本质、精神及其特征充分反映出来,从而构成行政许可的特殊原则。结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这些特殊原则具体可以概括为便民与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许可不得转让原则以及许可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一) 便民与效率原则《行政许可法》第6 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这是对便民、效率原则做出的规定。便民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尽可能手续简化、方便快捷,从而确保许可申请人以最低的成本获得许可目的的实现。为了贯彻这一原则,行政许可法具体规定了一系列方便当事人申请许可的重要措施。如第26 条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也就是说,凡是依法需要几个部门几道许可的,可以由一个部门牵头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实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尽量减少“多头审批”。第29 条规定,除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效率原则,则是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以尽可能小的社会成本来实现既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使社会效益最大化。贯彻这一原则,最重要的是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及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无故拖延。
(二) 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是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运用。诚信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其基本含义在于
[3]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依诚实及信用之方法。诚信不仅是私法的要求,也是公法的精
[4] 神,“苟无诚信原则,则民主宪政将无法实行,故诚信为一切行政权之准则,亦为其限界。”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运用十分广泛,但最能够直接体现诚信原则的是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主要适用于对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或废止。因为相对人基于此类行政行为而获得利益,一经撤销或废止将会受到损害,故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该行为,否则必须合理补偿相对人因信赖该行为而获得的利益。行政许可作为一种授益行政行为, 同样要遵循这一原则。它是指当被许可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形成值得保护的信赖时,行政机关不得随
意撤销该行为,否则必须合理补偿被许可人信赖该行为有效存续而获得的利益。其实质是为了保护被许可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信赖利益,必须对该行为的撤销予以限制。《行政许可法》第8 条对此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三) 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因此,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只有特定事项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可以转让,但必须由法律、法规对这种转让做出明确规定,比如通过出让许可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有关法律规定被许可人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转让。如果对行政许可转让不加严格限制,会给倒买倒卖许可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可乘之机, 造成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混乱。在社会上有这样的情况, 有的人或单位, 千方百计搞到行政“批文”,却用来倒卖牟利。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行政许可的严肃性,也损害了国家利益。为了有效遏制这样的事情《行政许可法》, 第9 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行政许可法》同时, 第80 条还规定“倒卖、: 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 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许可与监督相结合原则
在行政许可活动中,行政许可机关既是行使许可职权的主体,也是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的主体,同时其本身的职权活动也应当置于有关国家机关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以防止腐败的滋生。因此,行政许可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做到许可与监督的统一,否则将会降低行政许可应有的功效,起不到监管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行政机关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比较普遍;同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往往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缺乏公开、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行政许可法》第10 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这就是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原则。为了使这一原则具体化,许可法第六章对此还进行了专章规定。这一原则对于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周佑勇.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反思与重构[J ]. 中国法学,2003 (4) .
[2][ 英]威廉?韦德. 行政法[M]. 徐炳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95. [3] 杨解君等. 行政法学[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65.
[4] 罗传贤. 行政程序法基础理论[M]. 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3 :65. 〔责任编校:陶 范〕
摘自《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12月
范文三: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原则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原则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基本原则 原则 制度
(一)法定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三)便民和效率原则
规定了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
(四)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五)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
(六)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除了被许可人按规定,在单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可以转让的情况下,是不得转让行政许可权力的,如果擅自转让,被许可人应受行政处罚,构成罪犯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七)监督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监督的方式有书面监督、举报监督、实地监督等。
例:属于我国行政法领域首次作出规定的原则是行政许可法的( )。
A、救济原则
B、公开原则
C、权利保障原则
D、信赖保护原则
答案:D
例:以下行为属于行政许可的有( )
A、上级税务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税务机关有关业务的请示、报告事项的审批。
B、下级税务机关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权力权限经本级税务机关审查提出意见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批。
C、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D、税务机关批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B
例:下列不属于行政许可功能的有( )
A、控制危险
B、配置自然资源和公共资源
C、管理经济活动
D、证明和提供一种信息,向社会提供资信证明
答案:C
例:我国行政法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该享有( )权
力。
A、陈述权、申辩权;
B、要求听证的权力
C、民事赔偿权、抗辩权
D、复议权、诉讼权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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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关于行政许可制度的三个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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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天地
关于行政许可制度的三个基本问题
口李韬’蔡伟东2
1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
2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
重庆400031
510620广州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对国家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
一种重要法律手段,它已成为各国管理行政事务的一种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如今,《行政许可法(草案)》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有关行政许可的性质定位、设定和基础制度无疑是其中的“重头戏”,它可使人们从宪政理念和人权精神上理解行政许可制度的确定和运作,并关系到该法能否在公的权利与私的权利、公益与私益、许可与自由之间作一理性的制度选择和价值构建,故加强这三方面的讨论与分析,其意义自不待言。
一、行政许可之性质定位
传统行政法认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应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Ⅲ,即所谓的“赋权说”。然而,现在看来,此种界定已受到广泛批驳。因为首先,权利分为三种形态,即应有权利(如道德权利等)、法定权利和实在权利。享有权利并不等于行使权利,权利的循环渠道通常有四
个环节:权利形成一权利赋予一权利行使一权利救济。
其中权利形成来源于“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理念,是自然形成的;权利赋予属于立法范畴,是立法机关的特定职权;权利的行使和救济则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联,既是行政机关的职权,又是行政机关的职责。故行政许可的实施与执行并不会给行政相对人赋予新的权利,只是为行政相对人恢复行使其本身可自由行使的权利打开了大门,而立法机关之所以在一些权利上加上一道锁,完全是出于某些特别行政管理的需要;其次,若把行政许可理解为“赋权”,我们则不能区分行政许可与特许之界限。按照日本行政程序法的理论,两者是大相径庭的。就特许而言,第一,如企业它一旦获得特许之后,除在业务活动中应服从主管行政机关的业务监督之外,同时负有开展营业活动,向国民平等地提供良好、稳定的服务义务.且特许企业的休业或者停业也必须事前获得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第二,在权利的性质方面.由特许所设立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作为权利而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当自己所获得的特许在行使中受到妨碍时,特许的获得者可请求法律救济,但是与作为恢复原本具有的自由,因而在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方面该自由权应得到强烈保障的许可相比,因特许而获得的权利是一种特权,不具有许可中
收稿日期:2002—12—30
自由权那样的强有力地位,例如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外在优越的公益的需饔撤回已赋予的特许‘21;第三,在行政机关的裁量方面,许可中被承认的裁量是羁束裁量,与此相对,特许中的裁量是自由裁量口l,即行政行为如具有许可的性质,则当法定要件完备时行政机关不拥有是否给予许可的裁量空间;行政行为如具有特许的性质,则行政机关可以进行效果裁量,故行政许可与特许实际上呈阶梯状关系(见图1)。
简单地说,许可为“解禁”,特许为“解禁+赋权”,如把许可也理解为赋权,则与其自身理论相矛盾,不可自圆其说。有一种观点认为,许可本身包含了五种类型,即普通许可(日本行政法中称之为“警察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故说许可为“赋权”也未尝不可。然而我们看到,特许只为许可中的一种,以子集的特点代替全集的性质是否有以偏概全、管中窥豹之嫌?
所以,笔者赞成r4本学者的观点,认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在具备特定的法定要件时作出的具有解除由法律、法规设定为一般不作为义务的法律效果的行为,即所谓的“解禁说”。然而,现在学者们普遍认为“解禁说”有违法律平等原则,困为无论是权利的享有还是行使,对公民而言都应是平等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核准说”H。笔者认为此种观点有失偏颇,因为其一“解禁说”与“核准说”别无他异。众所周知,行政许可是以法律的一般禁止为前提的,设定行政许可的目的完全是为了特定领域的行政管理需要,在行政机关没有给相对人钥匙(行政许可)之前,相对人是不能打开某些权利之大门的(需行政许可的事项)。就像看电影,在我们购买了电影票之后,j;j=l是完成了进场看电影的第一步骤,是否能进场,还得在管理员验票核准之后才能决定,可见核准只是其中一个步骤而已,而许可则是一系列的步骤组成的制度(见图2)。
这时你能说,在进电影院之前每个人是不平等的,是不享有权利的,而进场之后每个人就平等,就享有权利了吗?显然不是。因为我们有一个宗旨:享有权利并不等于行使权利;其二,“核准说”过于宽泛,不能准确定位行政许可。就大多数行政行为而言,如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争议等,甚至是抽象行政行为都有一个核准的过程,用大多数行政行为的程序特性给其中一个行政行为定位是极不妥当的,甚至有时会犯概念性的
作者简介:李韬.西南政击大学硕士研究生。
臻伟东.广东塔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万方数据
错误;其三,考察国外行政许可制度理论,大多数国家的行政程序立法都承认行政许可实为“解禁”。如在英国,最早的许可证是用于出售酒类的许可证,它是生产、批发或零售任何洒类所必需的,H口是说在酒类许可证出台之前,行政机关对酒的经营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而在实施酒类许可证之后.行政机关便在酒类经营上加以~般禁止,只有符台条件的人/寸能为其“解禁”;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似乎也基本承认了“解禁说”。该《草案》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或者确立其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行为。不难看出,“准予’’的含义实为“解禁”,“解禁说”比“核准说”更能概括“准予”之意境.
二、规范的建立——行政许可之设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权之配置
配置行政许可权的意义在于:在法律规范的效力和等级不同的情况F.明确哪一级法律规范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一级法律规范只可以规定而不能设定行政许可。只有明确了权力的归属,才能使仅享有行政许可规定权的机关不能随意设定行政许可,从根源即立法上杜绝行政机荚滥设许可、自己为自己设定权力、争抢权力的混乱局面。关于行政许可权配置的遗留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行政规章、国务院有约束力的决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无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二是关于“设定”的理锵,其含义中是否应包括“规定”。现将这两个问题分别予以阐述。
l从理论上讲,“法治的精髓在于将权力作正当的分离,从而对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口|‘‘一个发达的法律制度经常试图阻碍压制性权力结构的出现,其依赖的一个重要手段便是通过在个人和群体中广泛地分配权利以达到权力的分散和平衡”16]。故权力的设定权与实施权不宜归属于同一个机关,即我们应对权力的设定权与实施权作适当分离。换句话说,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国家机关越具有广泛的民意代表性,行政许可范围的确定就越具有公正性,滥设行政许可制度限制公民一方应得合法权益的现象也就会越少发生tT]。,在国外,行政许可大都是由议会以法律设定(如美国是联邦或州议会立法规定许可制度);日本已有500多个法律规定了许可制度,行政机关一般不得设立许可制度,所以可以说,我国现行行政许可的立法状况从根本上说是违反了-法律至上、行政法治原则的。但我们不能只囿于理论而不考虑实际.不能只照搬国外的实践而忽略甚至偏离我国的现实,诸如英美等法治发展国家,中央与地方分权,地方也能制定法律,故即使把行政许可设定权控制在法律范围内也能很好地满足行政的需求。而我国正处于依法治国、行政法治理念的发展阶段,“法律永远落后于行政”,法律、法规无法在短期内涵盖地方性、医域性的事项,如大连市政府关于蛇岛自然保护区的规定中,对为科学考察而登蛇岛的行为设定了特许,如果不赋予地方政府规章一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必然造成这方面活动的失控I…。、故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取消规章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是不现实的,立法应赋予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一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那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否应拥有行政许可设定权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一方面《立法法》已承认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
万
方数据鱼堕墨垂—2003—.06
法学天地
规同属一个层次的立法文件,从某种程度上说,前两者比地方性法规更具有特殊性;另一方面,政府规章都具有一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而其效力比之高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则不具有行政许可设定权.这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行政处罚法》没有给予(至少从条文上看来)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行政处罚设定极,这不能不说是立法者的一大疏漏和法律本身的一大遗憾,故笔者以为应在即将出台的《行政许可法》中补上这一卒白。然而,笔者认为赋予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以行政许可没定权是不妥当的,因为首先,何谓“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其性质不明,界限不清;其次,作为一种“决定”,不管是有普遍约束力的,还是没有普遍约束力的,其地位都难以与法律、法规等量其观,若想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完全有能力把此“决定”作为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出台,以加大对其的监控,避免“决定”作出的随意性,阻碍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使。
2关于“设定”的理解。其主要分歧在于,“设定”是为设定权仅指创造性的规定,即设定权就是创设权,而的讨沧只是理沧上的争鸣,对同一俗语在不同意义上理(二)需要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之基准确定
我们知道,行政许可在哪个领域实施,就会在哪个
否包含“规定”,还是仅有“创设”之意々设定与创设、规定不分已成为《行政处罚法》的最大问题所在。一般认为,设定权包括两种含义:一是创设权,即有关立法主体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或授权.直接通过某种法律文件形式设立有关法律内容;=是规定权,即依据法律或法规的授权,为了执行和实施法律或法规,对法律或法规已作规定的相关内容加以具体化、细密化。简而言之,创设权属于立法权,而规定权属于执行权。也有不少观点认不包括“规定”。然而,笔者以为刘于设定权之性质界定解和使用是允许的,只要在法律文本上保持统一和一致,不至于使人产生误解和歧义就可以了。故我们完全可以认为“设定”一词包涵“刨设”与“规定”两层含义,也可认为“设定”与“规定”车身是分离的,只将“设定”理解为“创设”。但笔者建议,立法者应注意文字的使用,作分离式理解时宜将“设定”一词改为“创设”,以避免理解法律条文时出现误差。
领域限制一般人本应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故立法对此问题应格外慎重。“宪政落后的国家立法上的最大缺陷就是无端地收缩宪法的权利许诺”。一些国家多如牛毛的政府审批使得宪法上的权利和自由由多到少甚至从无到有,如我国有的私营企业家申办批发市场,需要盖120个章,历时一年半H。行政审批达到泛滥和滥用使我们不禁对繁杂的审批权限提出质疑,对现行的行政许可制度更是莫衷一是,有人甚至称之为一种公开的“官方打劫”|lq、其实.行政管理革新的过程中本应当多一些具体的措施,如行政指导、行政核准或注册登记等。海南从92年开始,参照香港的做法,将工商登记中的审批制改为注册制,撒掉J『十多道关卡,只需提交两种文件即可登记,,有学者预言.若将现行的审批制改为注册制,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至少可以提高30%,寻租现象可以减少50%;此外,还可建立定期会签程序,将已经外化为行政许可的大量程序性规定内化,复原为政府内部的批准、核准或会签程序,如沈阳市首先外展的”大厅内一次性会签”便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改革,这种方式可避免相互推诿责任和提高行政效率。然而,我们并不能因此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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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天地
行政许可制度本身的进步性。因为市场经济离不开包括行政许可在内的政府的必要管制,建立统一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足必然选择,但我们必须小心谨慎地运用它,用市场经济学的原理规定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使它不至于成为行政机关“权力寻租”的工具。
行政许可的设定基准第一应遵循“原则许可制”,即只要申请事项中不存在法定的欠格事项以及其他不应给予的事项.行政机关原则上应给予许可;第二,应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政企分开、政事分离:对经济事务,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的,而通过中介组织、行业自律町以解决的,应通过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去解决;即使是市场机制、巾介组织和行业自律解决不了,而需政府加以管理的,电要首先考虑通过事后监督米解决;只有在穷尽这些手段都解决不了时,才可考虑通过行政许可去
解决(见斟3)。,
具体而言,如果某些领域的资源有限或不可再生,如石油开采、海洋捕捞等,设置行政许可是必要的,否则必将破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央及子孙后代;如果某些领域的资源有限而不能普遍共享,如邮电电信、道路交通等,设置行政许可是必需的,否则城市秩序将会呈现一片混乱,进而导致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如果某些领域的生产或经营给国家、社会或公民产生负的外部效应,如化工钢材等易污染企业,设置行政许可是迫切的,否则人类的地球将而日全非。,故笔者建c义立法者应对此问题仔细思量与斟酌,对相关词句的运用要清晰、明确,不能含糊其词,避免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不得不出台大量的司法解释加以定性与规范。总之,需要设置行政许可的事项确定不仅仅需要与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性相吻合,还应对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衔接与回应,这才是行政许可制度的一个理性定位。
三、行政许可之基础制度设计
(一)《行政许可珐》应将情报公开制度进行到底
情报公开,是当今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是健全法制的客观要求,其功能体现在:一方面用法律规定公众的“知情权”(或称“了解权”),扩大公众的基本权利范围,给个人带来利益;另一方面公众通过行使该权利,参与围政并监督国政,有利于消除国家机关的腐败,保证民主政治的实现和发展fl”。根据日本行政程序法的规定,许认可的审查标准、审查期间等,除有特别的障碍外,行政机关必须在受理机关的办公地点张贴以及以其他适当方式公布。根据西班牙行政程序法的规定,行政案件中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得到适当的信息,了解审查状况;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寄发案什中经过证明的、内容极为具体的复制件。葡萄牙行政程序法也规定公民有权取得由行政机关提供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程序进行情况的资料【1q。《行政许可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较好地体现了这一制度,其在第3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将前款规定的公示内容在其网站、公报上公布。但笔者以为,为适应W’110规则的透明度原则,立法应将情报公开制度进行到底,把应公开的内容加以细化,如应公布公众可以获得情报、提出申请的地点、方法;各机关执行职务和作出决定的一般过程和
万
方数据方法;可以取得表格的地点、各种文书、报告、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行政机关的审盎基准及普遍适用的实体规则、解释等¨J睢有这样,情报公开制度才不会成为立法中的一个摆设,公众也才会真正从这样的制度中获得实
惠。
(二)关于《行政许可珐》中的听证制度
从《草案》看来,其设立的听证制度比起《行政处罚法》来至少有四个进步:一是确立了利害关系人的听证请求权;二是规定了行政机关在接到了申请人的听证申请后作出听证决定的期限(《草案》规定为15日);三是确立了回避制度;叫是确立了“案卷排他性原则”。但笔者认为,不仅许可证的申请程序需要听证制度,许可证的撤销程序更需要听证制度加以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说,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有的国家对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和撤销程序分别做规定,对中请程序只有在影响其他利害关系人时,才举行正式听证;而对撤销许可证(包括收回、终止、吊销和废除许可证),给予了较为严格的保护,规定除法定的情,3U'I-,如果当事人要求,都应当举行正式听证。如日本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处理根据法令应考虑中请人以外的人的利益为该许可的要件的许认可中请时,根据需要、必须尽量召开公听会或者以其他适当的方式,为有关中请人以外的人提出听证的机会;行政机关作出取消许认可的处分叫,必须实行听证。美国、德国的行政程序法中也有类似规定。故我国是否应对此予叫借鉴。
【参考叉献】
[1]岁豪才《行政法学(新编本)》[M],北京太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5页。
『2][31朱芒:《日丰的行政许可——基丰理论和制度)IJl,《中外法擘}1999年
第4期。
[4]杨解君:《行政许可的概念与性质略诖》『J1,《南京走学学报)2000年第3
期。
[5]胡锦光:《行政北罚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6页。
【6』(兰)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蕊其方法》[M】(邓正采译),华夏
出版社/987年版,第344页。
【7J万世荣:《行政许可的涵义、性质厦套正性问题探计》[J],《法律科学》】998年第2期。
『81邱瑞虹、王东风:《论行政许可设定权》Ⅲ,《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4期。
『9]《经济参考报》fN]2001—10-30。
【10】刘杰:《外国情报公开法迷评》明,《法学家}2000年第2期,【11】童韭:《国外行政许可程序比较》【刈,《法制日报》1997—10-4。
(责任编辑:张亚光)
特许(赋权)
许可(解禁)
图1)
行政许可
(图2)
市场一,中介组织、行业自律一事后监督一行政许可
(图3)
关于行政许可制度的三个基本问题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李韬, 蔡伟东
李韬(西南政法大学,四川,重庆,400031), 蔡伟东(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广州,510620)
行政与法
PUBLIC ADMINISTRATION & LAW2003,(6)4次
参考文献(10条)
1.罗豪才 行政法学(新编本) 1996
2.朱芒 日本的行政许可--基本理论和制度 1999(04)3.杨解君 行政许可的概念与性质略谈 2000(03)4.胡锦光 行政处罚研究 1998
5.E·博登海默.邓正来 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 19876.方世荣 行政许可的涵义、性质及公正性问题探讨 1998(02)7.邱瑞虹.王东风 论行政许可设定权 2000(04)8.查看详情 2001
9.刘杰 外国情报公开法述评[期刊论文]-法学家 2000(02)10.童斐 国外行政许可程序比较 1997
相似文献(10条)
1.期刊论文 白战锋 《行政许可法》与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 -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8(1)
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才能享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对已作出的许可规定,法规、规章需及时作出具体规定或解释;许可条件应具有可操作性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以防止对条件的随意增删和任意解释;通过行政许可的程序法律把行使许可权力的每个步骤和方式都加以规范,以法律制裁违反者;对重大的许可决定应规定听证程序,以保证许可决定的客观与公正.
2.期刊论文 孔晓明.Kong Xiaoming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与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加强 -科技与法律2005(1)
的实施在客观上造成了行政许可范围的缩小,但却没有引起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减少.我国现行的环境行政许可包括5类30余项.不管是因为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而发挥国家行政机关的作用,还是为利用行政许可制度的长处,克服现行法律的缺陷,我国都应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许可.
3.期刊论文 杜榜清.宋慧斌.杨勇 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水行政许可行为 -中国水利2004(6)
介绍行政许可的内涵、目的以及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强调行政许可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合法、信赖、保护等基本原则.水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归纳水行政许可的事项,针对在实施水行政许可中出现的问题,依法提出规范水行政许可行为的具体措施,包括水行政许可主体合法、内容合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水行政许可补偿制度、赔偿制度和追偿制度等.
4.期刊论文 王春英 从行政许可的范围解读《行政许可法》 -引进与咨询2005(11)
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背景下,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制定、通过的.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范畴;本文试通过阐释行政许可的概念、范围,将行政许可事项同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区分,从而作为第十二条概括定义的补充,以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界限.
5.期刊论文 沈晓敏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与公安行政许可 -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学刊2004(2)
长期以来,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范、统一公安行政许可,使得公安行政许可与即将施行的有许多矛盾和不相统一之处,存在诸如设定滥、程序乱、效率低、监管差、责任轻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应以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公安行政许可.一要统一清理现有的各类公安行政许可,依法裁减不合法和不必要的公安行政许可;二要规范操作程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三要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依法限时办结;四要加强检查与监督;五要落实责任.
6.会议论文 孔晓明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与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加强 2005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在客观上造成了行政许可范围的缩小,但却没有引起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减少。我国现行的环境行政许可包括5类30余项。不管是因为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而发挥国家行政机关的作用,还是为利用行政许可制度的长处,克服现行法律的缺陷,我国都应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许可。
7.学位论文 王世强 行政许可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中国的行政许可法制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其颁布和实施有助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但是,从《行政许可法>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改善,以便为建立完善的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提供制度保障。
本文从实践出发,对实施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做了深入的分析,希望能够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以期完善我国的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具有如下意义:第一次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程序进行了改革创新,对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作了严格规定。该法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滥设行政许可的现象已经基本纠正,行政许可制度开始逐步成龙配套,行政许可工作效率有了明显提高。《行政许可法》实施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擅自设立行政许可的情况还时有发生,滥用行政许可权力的现象依然存在,行政许可的检查监督还不到位等。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如下对策:加强许可机关自身建设,包括加强思想教育,端正行政许可观念和加强自我管理;健全行政许可程序,来解决行政许可程序简化、行政许可公开内容的限制和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行政许可后的检查监督,包括明确检查监督主体,改进检查监督方法,厉行法律制裁等对策。
8.期刊论文 周湘伟.ZHOU Xiang-wei 《行政许可法》在行政许可程序上的主要创新与不足 -湖湘论坛2005,18(4)
行政许可程序是现代具体行政程序的基本构成,也是目前行政许可实践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通过对前不久正式施行的的梳理和分析,认为在行政许可程序上体现了促进程序公开、提升程序效率、维护程序公正、严究程序违法等四大制度创新,同时认为该法仍客观地存在着公开程序规范不全、听证程序范围不明、但书程序规范不力以及救济程序责任不清等明显不足,主张对不足进行有针对性的弥补.
9.期刊论文 张智强 行政许可法与卫生行政许可 -职业与健康2005,21(1)
已于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是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有着重要意义.
10.期刊论文 张海玲.周华 《行政许可法》下行政许可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26(5)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进一步清理许可事项、改进许可方式、提高许可效率,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但由于该法中存在一些盲点和实施中缺乏其他行政法规的有力支援,因而在该法下实施行政许可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引证文献(4条)
1.唐捷.郭子华 海事行政许可中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查原则[期刊论文]-中国海事 2008(10)2.熊威 论我国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期刊论文]-黑龙江民族丛刊 2007(2)3.赵铁 权力寻租治理的政治学分析[期刊论文]-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5(11)4.梁国江 论行政合理性及其在执法中的适用[学位论文]硕士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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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公务员考点之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1.依法许可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通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某种活动或者行为过程和结果的公
开,其本质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保护。
公正、公平原则是合法原则的必要补充,它们要求的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
力的时候,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情理。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遵循公
平、公正原则,要求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禁止搞身份上的不平等。
3.便民原则,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能够廉价、便宜、迅速地申
请并获得行政许可。
4.程序保障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致使其合法
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补偿。
5.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
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
应当给予补偿。《行政许可法》第 8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
可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
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
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
6.禁止转让原则,行政许可不得转让,是指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外,
其他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7.法律监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
事项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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