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退休人员工伤赔偿
退休人员工伤赔偿
2007年8月23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就全市首例退休人员工伤认定案做出一审判决,退休人员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时受伤属工伤。
陈老师是上海商业会计学校聘用的退休教师,一日在校园走道上被人撞倒,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学校以双方没有劳动合同,只存在民事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申报工伤。2006年8月,陈老师直接向上海市黄浦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学校与陈老师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劳动局于2006年9月中止了工伤认定审查。期间,陈老师分别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均被告知不予受理。2006年12月,区劳动局恢复工伤认定审理,经调查核实,于2007年1月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商业会计学校认为区劳动局认定其与陈老师存在特殊劳动关系参照的依据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合法性表示异议,遂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学校不仅提出撤销关于陈老师的工伤认定的要示,还要求市人民政府审查并撤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的两份规范性文件。
2007年4月,市人民政府给出了审查意见,认为《特殊劳动关系通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基本精神,没有创设新的法律关系,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另外,《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从这一点来看,陈老师申请工伤认定不是非得提供劳动合同不可。据此,区政府维持区劳动局作出关于陈老师的工伤认定。
商业会计学校又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关于陈老师的工伤认定。黄浦区法院对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后认为,《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其行政职权范围内,针对本市劳动力市场的实际状况,为解决实际问题而作的规定。该规范性文件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的基本精神,未创设新的法律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及在本案中的适用依法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认为区劳动局具有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法定职能。被诉工伤认定结论认定事实清楚,行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律师分析:
首先,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你与用人单位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方面参照上海市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其次,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范文二:零时工受伤能否追索工伤赔偿
零时工受伤能否追索工伤赔偿
文章简介:零时用工在建筑工地上不慎拇指受伤,劳动部门认为是劳动者过错,不认定为工伤;复议决定重新认定。再次认定中作出了工伤认定。但伤者找到公司方,却不予赔偿,从而起诉到法院——?吴宗勉2003年6月,四川省岳池县苟角镇7村8社的钟家林,在长城公司所承建的雷波县政府招待所工地木工组打工。打工中,未签定书面用工合同,但与…零时用工在建筑工地上不慎拇指受伤,劳动部门认为是劳动者过错,不认定为工伤;复议决定重新认定。再次认定中作出了工伤认定。但伤者找到公司方,却不予赔偿,从而起诉到法院——?吴宗勉2003年6月,四川省岳池县苟角镇7村8社的钟家林,在长城公司所承建的雷波县政府招待所工地木工组打工。打工中,未签定书面用工合同,但与木工组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6月24日下午4点多钟,钟家林在加工木穴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其右手大拇指和食指被高速转动的电锯锯伤,木工组承包人李清忠带钟家林到私人医院草草包扎,但未住院治疗。事发后一个多月,钟家林才到雷波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天后出院。出院后,钟家林找长城公司赔偿医疗费无果。艰难维权此后,钟家林走上了维权之路,同年9月25日,雷波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裁定。钟家林不服该裁定,向凉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2004年4月27日,经凉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复议,认为雷波县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证据不充分,对钟家林受伤作出非因工性质的认定,现有证据不足。要求重新调查和认定。雷波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鉴定委员会收到复议后,于2004年5月30日,认定钟家林的伤系工伤。认定后,长城公司在60日的法定期限内,未向凉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未直接向雷波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已经生效。2004年底,钟家林着手开始申请鉴定,于是为维权走出了第二步。2009年1月12日,经凉山州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钟家林的左手9+拇指功能受限,其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工伤认定生效后,长城公司未履行工伤赔偿义务。提起诉讼钟家林向雷波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长城公司承担误工费、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为47618.60元。被告长城公司答辩称,被告不符合主体资格,双方无劳动关系。我公司部分工程承包给了周昌正,并签定了合同,其后,周昌正又将其中有些项目分包给了李清忠,而李清忠雇了原告钟家林到木工组上班。被告应是李清忠、周昌正,第三被告才是答辩方与雷波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原告应将上列单位追加为被告,原告放弃权利主张,因此答辩方认为,如果答辩方有责任只能承担部分责任。由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中,原告钟家林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雷波县政府招待所作为本案的第三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法院依法予以准许。雷波县法院于2009年6月23日,委托凉山定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经该中心鉴
定为十级伤残。同年8月10日,该法院恢复该案件的审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9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十级伤残无异议。
两审终审雷波县人民审理认为,原、被告对工伤事故的认定无异议,原告之伤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计赔费用;原告要求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本案原告与第三人无劳动关系,无证据证明原告之伤与第三人有因果关系。故原告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遂作出判决: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7462元。
二、驳回原告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钟家林不服一审判决,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的各项损失,共计43261.16元。二审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由长城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钟家林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误工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车旅费,提取病历费,共计16466.05元。相关链接对于本案的关键是,首先零时用工是否按合同工或者正式职工待遇;其次原告的损伤是否构成工伤,该损伤由谁来赔偿的问题。建立劳动关系应签定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社会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
或个体老板经常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但没有劳动合同,不能绝对排除劳动关系,劳动法律法规承认非契约劳动关系,亦即事实劳动关系。本案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原告虽然是在被告的工地上系零时用工,但是与之形成了劳动关系,其在工地上形成的伤害,应当与其他职工一样对待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的工伤应该由用人单位来赔偿,同时,如果是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由承包经营单位来赔偿。由于该工程分包给周昌政,周昌政则将所分包的木工活交与李清忠负担,而原告在李清忠
范文三: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怎么赔偿?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怎么赔偿?
退休返聘人员如何赔偿?最近有单位聘请了一名退休技术人员,但是却在上班途中发生了车祸,现在拿着医疗费来向单位报销费用。
案件回放
最近我单位有一名返聘的退休技术人员,在上班途中发生了车祸,单位根据制度规定并考虑到该同志曾为单位做出过突出贡献,同意他在家修养两个月,并按月支付80%的工资。当他回单位销假上班时,却拿着此次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找到人力资源部,要求单位按工伤为其报销。请问他能算工伤吗?我单位没有为其参加,一定要支付他的工伤费用吗?
丏家解答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如何赔偿?首先,贵公司返聘的这位同志,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属于工伤。因为该技术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具有律调整的劳劢者主体资格,其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聘用)协议,不是,其与单位存在劳务关系,而非,不在《劳劢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劢法律规定的调整范围内,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条件来认定工伤。如贵单位与该同志签订的
“返聘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双方发生异议应适用于民事法律。
关于该同志此次事故的费用是否应当由贵单位报销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劢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该同志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第三者人身伤害,雇佣单位(贵单位)对该同志从事雇佣活劢中受到的人身伤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丏家提示
受行业特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市场竞争激烈等影响,用人单位通常会选择聘用兼职、退休人员从事产品研发、技术支持、咨询顾问、财务等此类
“越老越值钱”的工作岗位,并以此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的快速发展。然而,很多用人单位却忽视了此类人员发生工伤应负的法律责任,反而大大增加了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因此,各用人
单位应当积极为兼职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为退休人员缴纳雇主责任险
戒者意外伤害险,以减少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支出,避免法律风险。
范文四:退休员工如何才能申请工伤赔偿
退休员工如何才能申请工伤赔偿
退休员工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退休员工有时候会因为工伤而申请赔偿,但是申请赔偿却会遇到种种的困难,以下是一名退休教职员工申请工伤赔偿的案例,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案例:
2007年8月23日,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就全市首例退休人员工伤认定案做出一审判决,退休人员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时受伤属工伤。
陈老师是上海xx会计学校聘用的退休教师,一日在校园走道上被人撞倒,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学校以双方没有劳动合同,只存在民事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申报工伤。2006年8月,陈老师直接向上海市黄浦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学校与陈老师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劳动局于2006年9月中止了工伤认定审查。期间,陈老师分别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均被告知“不予受理”。2006年12月,区劳动局恢复工伤认定审理,经调查核实,于2007年1月作出工伤认定结论。xx会计学校认为区劳动局认定其与陈老师存在特殊劳动关系参照的依据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合法性表示异议,遂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学校不仅提出撤销关于陈老师的工伤认定的要示,还要求市政府审查并撤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的两份规范性文件。
2007年4月,市政府给出了审查意见,认为《特殊劳动关系通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基本精神,没有创设新的法律关系,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另外,《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从这一点来看,陈老师申请工伤认定不是非得提供劳动合同不可。据此,区政府维持区劳动局作出关于陈老师的工伤认定。
xx会计学校又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关于陈老师的工伤认定。xx区法院对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后认为,《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其行政职权范围内,针对本市劳动力市场的实际状况,为解决实际问题而作的规定。该规范性文件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的基本精神,未创设新的法律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及在本案中的适用依法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认为区劳动局具有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法定职权。被诉工伤认定结论认定事实清楚,行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律师分析:
首先,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你与用人单位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方面参照上海市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其次,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范文五:退休也可得到工伤赔偿
法律规定与法?律适用的碰撞?和法律适用的? 胜利案例:雷女士是东北?人,来上海打工近?十年,此前在上海杨?浦区某酒店做?面点师,2011年1?1月4日,雷女士的右手?在和面工作过?程中被和面机?轧伤,2012年6?月26日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2012年9?月5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伤七级伤残。雷女士与该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截止到2?012年8月?1日,雷女士截止2?012年5月?3日年龄满5?0周岁。当事人双方因?工伤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雷女士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对仲裁结果?不服,委托本人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到委托后,本律师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研究案件?,经过努力,一审法院支持?了雷女士的赔?偿请求。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本律师据理力?争,用大量的法律?规定说服了法?官,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解析:
雷女士仲裁请?求:
一、 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退工手续?;
二、被申请人支付?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6日住?院期间的伙食?费1280元?; 三、支付2011?年11月4日?至2012年?1月6日住院?期间护理费3?200元; 四、支付2011?年11月4日?入院时的救护?车飞228元?;
五、支付2012?年9月的停工?留新工资28?00元;
六、支付七级伤残?补助金563?03元;
七、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972元?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972元。 仲裁裁决:
支持了申请人?第一、三、四、六项请求,其余请求不予?支持。
理由:
一、法律规定,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发生工伤的,治疗期间,顺延至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日。
一审中律师代?理意见:一、被告应该支付?原告9月份工?资。
原告于201?2年9月28?日向上海市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时,请求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故劳动关系应?自2012年?9月28日解?除。这一点在庭审?中已经得到被?告的认同。之前被告只支?付原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至20?12年8月3?1日,故还应支付原?告9月份一个?月的工资28?00元。《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被告支付原告?停工留薪工资?10个月,再支付9月份?的工资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间。 二、原告依法应该?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理由如下:
(一)裁决书认为原?告因达到退休?年龄而不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缺乏?依据的。
1、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不?适用于原告。
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目?前只有两个文?件,一个是《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另一个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前者适用的对?象是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后者适用的对?象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的工?人,而且两个文件?规定了参加革?命满十年和连?续工龄满十年?的退休前提条?件。本案原告是进?城务工农民,既不是退休规?定适用对象,也不符合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1年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2
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此规定可视为?对像原告一类?农民合同制职?工退休年龄和?办法的规定。《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贡养老保险?办法》亦对个体工商?户员工的退休?年龄做出了规?定:“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本案原告工作?单位被告系个?体工商户,对于原告的退?休年龄亦可适?用该规定。
3、《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2款只规定“因工伤人员退?休或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规定的待遇”,并没有规定工?伤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就不再?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里的“退休”是指满足退休?条件、单位已经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国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养老金的?情况,与“到达退休年龄?”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本案原告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单位也根本无?法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也不能领取养?老金,根本无法退休?。
4、此处省略。
5、此处省略。
(二)原告手部伤病?仍需后续治疗?,还需要大量医?疗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工伤人员工伤?治疗的保障,是工伤人员(原告)依法应该享有?的,故被告应该予?以支付。
(三)以原告受工伤?致残之前的身?体状况及技术?,还可以继续长?期的就业劳动?,获得一份比较?稳定的收入。受伤后,原告手部活动?困难,劳动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增加了原告就?业的难度,降低了就业水?平,劳动收入也会?大大减少,所以原告应该?依法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作为对其就业?降低和收入减?少的补偿。 (四)原告自200?8年8月就在?被告处工作,被告从未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仲裁裁决书中?“本会认为”部分也予以认?定。原告在201?1年11月4?日受伤后,被告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才于2012?年3月和10?月为原告补缴?几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这种补缴行为?没有任何意义?,不能视为被告?为原告缴纳了?社会保险。原告在劳动中?,被告使用20?0元购得的废?旧机器,没有给原告提?供任何劳动保?护用品,才致使原告受?到身体伤害。原告正是基于?上述两个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上述情形也正?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伤人员?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的除?外情形。
综上,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进城务?工农民工退休?制度,而参照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原告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也不满足实质?退休条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告没有也无?法为原告办理?退休手续,如果把原告按?退休人员处理?,原告的生活就?无法得到保障?,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客观事实。原告因工伤造?成七级伤残,应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享有法律规定?的一次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审判决:
支持了原告雷?女士在仲裁中?的所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