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纪录片赞助合同
纪录片《环疆之旅》赞助合同 一、合作双方
甲方:沙雅县驿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赞助商)
二、合作项目
合作进行纪录片《环疆之旅》摄像录制
三、服务时间和地点
在甲方约定拍摄之日(即本次合同约定服务时间)公历:2018年___月 ,乙方于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约定地点)提供摄像场地。
补充事项:由于属于旅行文化记录片,暂不立定抵达时间,根据甲乙双方沟通商定日期。
四、服务标准
甲方使用2部专业高清摄影机拍摄。拍摄时间不少于3个小时,成片时间不少于13分钟。
五、交货标准
交货时间:摄影成品的交付时间为拍摄即日后30个工作日内;
交货标准:数字视频;
交货方式:电子邮件或百度云盘
六、甲方承诺 :甲方将在荣誉和广告宣传等方面对乙方进行超值的回报。
(1)乙方获影片字幕鸣谢权。全称为: 鸣谢某某提供支持 。
(2)乙方可召开以《环疆之旅》各项活动名义举办的商业活动,如商品推广的新闻发布会等相关活动。
(3)双方商定的其它特别策划。
七、乙方承诺
1(本次系列大型活动总经费 850000 元,乙方愿意提供部份经费,赞助人民币 1000 元。
2(乙方愿意为本次影片拍摄提供场地及食材。
3(本协议签字当天,乙方将_500_元赞助款交付甲方;于视频制作完成将其余款项全部交付甲方。
八、其他约定事项
A(甲方应提供详细的服务日期、时间及确切的联系方式。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日期时间,应提前_3_天书面告知乙方,若因更改日期时间与乙方工作相冲突,乙方有权拒绝变更拍摄日期时间。由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进行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擅自变更(包括拍摄日期、拍摄地点、拍摄费用与约定补充事项等)合同,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B(甲方应于签订合同时提供拍摄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或人物。甲方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书面要求乙方需要拍摄的指定行为等。
C(乙方应配合甲方设置拍摄技术要求的措施(如位置安排等),以保证最终拍摄的质量。
D(在本约定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E(乙方若需要拍摄的储存介质,需在签订本合同时提出,并支付相关费用(32G储存卡:200元/张),在合同签订之后,乙方无理由向甲方索要原素材的储存介质。
F(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附加项则填写“无”)
九、未尽事宜,双方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十、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范文二:纪录片拍摄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拍摄制作合同
定作方(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揽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_________电视广告(专题)片,成片长度_________.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制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甲方需对拍摄现场进行组织、安排、明确具体拍摄要求,配合乙方现场拍摄,如因组织安排不力而影响拍摄时间、效果,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4(审片期间,在不脱离脚本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部分修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脚本要求进行拍摄及制作,且成片各项技术指标均需达到播出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2(凡因甲方原因导致该片无法按期完成或影响成片质量,甲方向乙方提出补救要求时,乙方有权拒绝或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合同编号:_________
3(乙方在制作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更改脚本,在后期制作期间,乙方做好初片给与甲方审阅,提出整片修改调试意见,乙方义务范围内最多修改3次,如果因此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或延误交片时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付费。
4(乙方不得向外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应对甲方的商业资料进行绝对保密。
四、付款及审片方式:
1(付款方式: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0%首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甲方审片通过后即结清全部尾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
2(审片方式: 在甲乙双方正式签定合同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制作后交付甲方审片。
五、其它条款: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合同管辖法院为合同履行地法院。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范文三:纪录片拍摄合同样本
xx 公司宣传片制作合同书
定作方(简称甲方):xx
承揽方(简称乙方):xx
签订时间:xx 年xx 月xx 日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题)片,成片长度_______。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小写¥)。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制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甲方需对拍摄现场进行组织、安排、明确具体拍摄要求,配合乙方现场拍摄,如因组织安排不力而影响拍摄时间、效果,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4.审片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部分修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拍摄及制作,且成片各项技术指标均需达到播出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2.凡因甲方原因导致该片无法按期完成或影响成片质量,甲方向乙方提出补救要求时,乙方有权拒绝或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3.乙方不得向外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应对甲方的商业资料进行绝对保密。
四、付款及审片方式:
1.付款方式:甲方审片通过后即结清全部项目款,计人民币(小写¥)。
2.审片方式: 在甲乙双方正式签定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制作后交付甲方审片。
五、其它条款: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合同管辖法院为合同履行地法院。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 乙方(签章):
范文四:纪录片制作合同-0824
协议编号:
短 片 制 作 及 艺 人 代 言 协 议
由
北京鹏泰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甲方”)
与
北京多众视界影视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于
__2011__年_8_月_23_日
签订
目 录
1.
2.
3.
4.
5.
6.
7.
8.
9. 定义和解释 . ......................................................................................... 2 委托事项 . ............................................................................................. 2 协议期限 . ............................................................................................. 3 服务费用 . ............................................................................................. 3 服务团队 . ............................................................................................. 3 代理艺人合作条款 . ............................................................................. 4 甲方权利及义务 . ................................................................................. 5 乙方权利义务 . ..................................................................................... 5 甲方授权 . ............................................................................................. 6 10. 陈述和保证 . ......................................................................................... 6 11. 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 ......................................................................... 7 12. 解除、中止和终止 . ............................................................................. 8 13. 法律责任 . ............................................................................................. 9 14. 保密义务 . ........................................................................................... 10 15. 不可抗力 . ........................................................................................... 10 16. 其他规定 . ........................................................................................... 11
附件1:定义和解释 ................................................................................. 14
短片制作及艺人代言协议
甲方: 北京鹏泰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京汇大厦22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86-010-59030099
传真: 86-010-59030223
乙方: 北京多众视界影视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初晓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 现代城1号3201室
邮政编码:100021
电话: 010-8775 6045
传真: 010-8775 56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制短片:三星--李东田、马艳丽、玄震宇纪录片网络影像(以下简称“短片”)事宜,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定义和解释
除本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协议的解释规则及本协议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见附件1。
2.
2.1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承制并负责拍摄短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拍摄短片,拍摄剧本由
乙方提供。
短片时长: 9 分钟。
乙方聘用 玄震宇、马艳丽 作为短片主演及三星产品 GALAXY Tab 的形象合作艺人。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与 玄震宇、马艳丽 签订形象代言以及活动合作协议。
短片预计制作完成时间为: 2011年8月27日
摄制周期: 2011年8月10日——2011年8月18日 1. 2.2 2.3 2.4 2.5
以上各工作时限,根据具体情况经甲乙方一致同意,可以做相应调整。
3.
3.1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的义
务之日止。
期满日前,双方可就协议续展事宜另行协商。
服务费用
本协议项下的总服务费用为人民币(税),具体包括如下费用: 3.2 4. 4.1
4.1.1 本片无艺人合作费用;
4.1.2 编剧、监制酬金;工作人员费用;设备器材、场地租金、前后期制作费、保险
费、制作标准拷贝费用,以及应上缴的拷贝及宣传发行素材等所有与制作相关的费用,共计: 贰拾陆万圆整元( 260000 元)人民币(含税)。
4.2 影片制作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天气反常等乙方不能控制的情况所发生的超
支,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若由于主要演员或主创人员的违约造成超支,超支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付款方式: 4.3 4.4
4.4.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 五个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服务费用拾叁万圆整
(即 130000 元人民币)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服务费用的 50%即人民币:拾叁万圆整(人民币:130000元) 汇入乙方指定的下述账户:
户 名: 北京多重视界影视广告有限公司
账 号: 020020200920000462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古城东街支行
4.4.2 短片制作完成后,甲方审查并接受成片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
服务费用余款(即 130000 元人民币)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服务费用余款汇入乙方指定的上述账户。
4.5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需提供由乙方委托其第三方的所有相关合同和发票复
印件。
服务团队
乙方为甲方安排服务队伍。乙方服务队伍、人员之确定需经甲方认可,协议期限内不可随意变动,若需调整需经过与甲方沟通并取得甲方同意。
工作流程及沟通 5. 5.1 5.2
甲乙双方应遵守合作的操作程序、规范、时限、沟通渠道等执行标准,以提高工作的效率性、专业性。乙方将主导此系统规范的制定,并经双方商讨、确认。
6.
6.1 代理艺人合作条款 乙方保证乙方与如下事项的合法授权:
6.1.1 明星姓名:玄震宇、马艳丽
1) 使用期限:乙方对玄震宇、马艳丽符合本协议短片规定的广告形象,使用年限为短片首次发布后12个月整。
2)使用范围:乙方对短片使用范围为:网络媒体,但6.2条所述内容除外。
3) 使用区域:中国大陆地区。
4) 续约事宜:使用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并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方可继续使用。
5) 玄震宇、马艳丽仅是参与短片的拍摄,玄震宇、马艳丽仅依本合同约定获得本合同规定的演出酬金,不享受有该作品的任何形式的著作权及衍生权益。
6) 玄震宇、马艳丽应根据乙方对拍摄所需的衣着发型及化妆的要求,自备普通服装服饰,并按乙方的要求进行穿着,以满足演出的要求。
7) 玄震宇、马艳丽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准时到达规定地点进行试镜、试装,由乙方用照相机或摄录机进行试拍。玄震宇、马艳丽被拍摄的试镜资料归乙方所有。
8) 玄震宇、马艳丽不得因试镜符合要求而提高酬金标准或终止参加拍摄活动,玄震宇、马艳丽必须根据乙方规定的拍摄计划,按规定时间到达拍摄现场,保持良好的待命状态并随时按乙方指令演出,直到相关镜头拍摄完毕并符合乙方要求。
9) 玄震宇、马艳丽应保守拍摄事项的商业秘密,防止网络短片在播出前被仿效。玄震宇、马艳丽保证不得发布有损本合同广告产品商誉的信息。
10)如玄震宇、马艳丽违反前述承诺或保证而致乙方遭受诉讼、索赔以及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发生的费用,应由玄震宇、马艳丽承担赔偿责任。
11)玄震宇、马艳丽擅自终止拍摄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无须向玄震宇、马艳丽支付任何费用,且玄震宇、马艳丽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12)乙方如在不经玄震宇、马艳丽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玄震宇、马艳丽所拍视频、图片、肖像、名字、签名等使用在与本合同规定使用范围无关的任何地方,乙方需向玄震宇、马艳丽支付肖像使用费50万元,使用期限超过半年的则按照正常代言支付费用一年200万元计算。
6.2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在网络媒介(不包括:电视,录像,广播,电
影,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VCD 、促销物、纪念品,店头和公共媒体)以版本编辑形式,使用基于本协议所拍摄的视频及相关的素材。
7.
7.1 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对本短片剧本拥有终审权,未经甲方批准的剧本不能投入拍摄。甲方应向
乙方提供书面验收通过报告。
甲方可决定该短片的发行方式。现甲乙双方认可首播为网络发行。若将来甲方欲将该短片作为电视发行或影院发行,则甲方负责完成国家规定的相关报批、送审工作。但相关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若未通过国家有关机关的审核,则包括修改剧本或成片等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甲方有权派人员监督在本短片制作中,关于甲方品牌、产品在短片中的体现以及成片的修改。但甲方所派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享有本片参加各类国际(地区)、国内电影节、电影展及其他展映评奖等活动的权利,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乙方最终交付的成本短片,品牌以及产品在短片中的体现应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剧本为准。
甲方应于剧本确认后、拍摄前,向乙方提供短片成片的验收标准,包括甲方产品在短片中的表现形式以及技术标准等,该验收标准应有书面描述和比照的视频资料。
甲方应于短片成本拍摄完成后向乙方出具验收报告。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若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造成乙方和该项目的损失,则该损失应由甲方全部承担。
乙方权利义务
依本协议约定接受甲方委托,承接本短片的全部摄制工作,并保证具备完成本片制作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所有条款的能力,承担和完成本片全部拍摄和制作工作。
乙方与甲方协商后,有决定短片具体署名形式、位置的权利。
乙方应充分按照经甲方同意的最终“摄制剧本”摄制本片,若有实际需要对剧本进行调整,乙方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在与甲方派出的代表协商并获准后,方可对甲方批准的剧本进行重大改动。
乙方可根据需要决定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该经费的使用。乙方确保本短片按照甲方确认的本片“摄制剧本”进行制作,所有有关该片拍摄、制作、开发等的重大问题,乙方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但须征求甲方的意见。
在拍摄和制作过程中,乙方应对工作严格管理。 7.2 7.3 7.4 7.5 7.6 7.7 7.8 8. 8.1 8.2 8.3 8.4 8.5
8.6 乙方可根据需要签订与该片拍摄和制作有关的任何需要订立合同的协议,包括
但不限于摄制组人员、器材、设备、材料、车辆、设施、场地、服务等(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的前提下,就与本片制作有关的材料、人员、设备、设施与服务以乙方名义签订协议,签订合同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合同款项计入摄制成本中。乙方按照要求履行上述协议中之义务(包括付款义务)。
乙方应监督摄制组为其所有演职工作人员、器材、车辆上保险,并监督承保风险完备,保险期应不少于本片拍摄期,以确保本片顺利、如期完成。保险费用计入摄制成本之中。
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购买并保持与本片制作相关的合理的保险,或甲方合理要求的或中国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保险,并将所有自该类保险取得之赔偿款项投入本片摄制预算的“摄制经费”中,并按有关保险合同正确合理的使用。保险费用可计入摄制成本之中。 8.7 8.8 8.9
8.10 如乙方摄制短片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无论乙方是否购买保险,以及发生事故
后的保险赔偿款是否能够弥补、偿付事故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第三方索赔,该等损失及第三方索赔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11 影片拍摄完成后,乙方向甲方上缴短片素材,甲方应出具书面确认。 9.
9.1 甲方授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署合同,做出
任何形式的承诺;乙方擅自代表甲方对外签约、付款、承诺及其他涉及第三方的工作,甲方不予认可,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除非得到甲方以下述方式在费用方面的确认和授权, 甲方将不承担任何乙方代表甲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任何费用:
A. 甲方签字的报价;或
B. 经甲方签字的书面报告;或
C. 甲方的书面授权。
10. 陈述和保证 9.2
10.1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双方在此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日和开始日:
A. 其为根据注册地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B. 其具有订立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资质;
C. 其已完成或取得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的和适用的公司内部授权程
序、政府许可和批准或第三方同意;
D. 其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a )不违反其营业执照、章程或
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b )不违反有关法律或任何政府的授权或批准;并且(c )不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 的其他任何协议,也不会导致其被认定在该协议项下违约;
E. 其不存在将影响其本协议项下履约能力的、未结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
行政程序,或者据其所知无人威胁将采取上述行动。
10.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A. 如果乙方存在可能对其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情况,乙方已经向甲方提供了与之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政府机构颁发的所有文件,并且乙方此前提供给甲方的文件中没有对任何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或者漏述。
B. 如果乙方服务所涉及的广告须经审查或有关机关的批准,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
时,协助办理与获取该等批准有关的事宜。
C. 乙方将自行承担甲方因本协议向其支付的任何款项而引起的任何纳税义务,
且其应自行办理与此纳税义务相关的任何税款缴纳及其他义务相关的事宜。
11. 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11.1 短片的拍摄剧本由乙方提供,乙方保证其合法拥有剧本相关的著作权,并已与
该剧本之原著作者和编剧签署相关协议。乙方保证双方依据本协议对该片剧本的发表、增删、转让、改编以及其它方式的使用都不会被视为侵权。若由此产生纠纷,一概与甲方无涉,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1.2 若乙方对所提供之剧本进行再次改编及对改编后的剧本进行短片拍摄,无须经
甲方许可。但乙方应保证再次摄制的短片不得与本协议项下短片雷同。
11.3 甲方拥有短片的版权(但短片的音乐、歌曲除外,该权利归乙方所有)。 11.4 甲方许可乙方为宣传需要可以制作并使用宣传片、剧照、海报等。
11.5 短片的出品方为甲方;短片的制片方为乙方。
11.6 乙方应确保其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不侵犯艺人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
益,同时应确保甲方不会因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而侵犯任何乙方、艺人和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11.7 乙方因违反前款约定而使甲方遭致任何损害(包括经济损害、商誉损害等),
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应就甲方遭致的商誉损害在受损的范围内为甲方消除不利影响。
11.8 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艺人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并因此
涉入诉讼、索赔或其他司法程序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协助甲方进行处理,承担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或仲裁裁决或法院终审判决中确定的损害赔偿金额等为处理案件所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并为甲方消除不利影响。
11.9 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将艺人形象、短片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资料用于其
他用途,并因此侵犯艺人或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导致甲方涉及诉讼、索赔或其他司法程序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负责为甲方进行辩护,承担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或仲裁裁决或法院终审判决中确定的损害赔偿金额等为处理案件所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并为甲方消除不利影响。
11.10 如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中包含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乙方应在提供
给甲方时将有关详情和使用限制(包括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告之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其与第三方的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足以证明乙方有权合法使用的证据。如乙方未能尽到前述义务,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害。
12. 解除、中止和终止
12.1 协议解除、中止和终止的情形
12.1.1 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协议,均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双方可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有特别约定的以特别约定为准。
12.1.2 任何应当先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本协议的履行: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 丧失商业信誉;
D.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十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12.1.3 如果任何一方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对方有权书面通知该方立即终止本协议:
A. 有欺诈性的行为;
B. 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发生其他丧失合法
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
C. 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D. 未经对方同意,把本协议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E. 有证据证明其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经书面提示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的。
12.1.4 如果一方出现了实质性违约或违反本协议第9条所做的陈述和保证,对方可书
面通知该方在二十日的内采取有效措施对此类违约问题进行解决;如果该方未能在二十日内解决的,对方可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一方依本条规定终止本协议,不影响该方依本协议其他条款向对方主张违约金或赔偿金。
12.1.5 在期满日之前,如果乙方的所有权或控制权被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个人、商号
或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关联机构)获得或者乙方的所有权发生其他实质性的变更,且甲方认定该变更有损于甲方的利益的,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且乙方无权获得任何补偿。
12.1.6 甲方有权就乙方的服务依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提出合理意见,乙方应加以改
善。乙方未能改善相应的服务品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2.2 协议解除和终止的后果
本协议解除和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A. 乙方应将由甲方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文件及其复印件视为保密资料处理;
B. 乙方应停止以任何方式声称自己是服务的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知识产
权;
C. 双方按协议终止前乙方已提供的符合约定的实际工作结算费用,未发生费用
乙方应返还给甲方。
13. 法律责任
13.1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遵约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
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违约方应及时赔偿对方因此等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13.2 甲方应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若由于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
用,造成乙方和该项目的损失,则该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3 若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第2条约定时间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每迟延一日,乙
方按服务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20日仍未全部提供的,甲方有权就尚未提供部分服务终止本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本协议依本款终止后,如果甲方仍然愿意接受乙方服务,双方可视具体情况通过适当变更协议价款等方式加以解决。
13.4 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权
益的情形。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3.5 由于乙方提供的服务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
成的损失。如果甲方根据有关法律向第三方先行赔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3.6 对于第三方的工作,乙方应尽专业管理人的义务,对其进行监督,保证其工作
品质达到甲方要求,否则乙方应该赔偿甲方损失。
13.7 甲方有权自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减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14. 保密义务
14.1 本协议一方(“披露方”) 依本协议(或就本协议) 向对方(“接受方”) 提供的所
有保密资料视为披露方的专有财产。在本协议期限内以及期满或终止后一年内,接受方应:
A. 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
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
B. 不为除协议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该保密资料;
C. 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该方或其关联机构雇员、该
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
14.2 当保密资料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再适用:
A. 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知领域的;
B. 已通过接受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C. 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或
D. 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
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4.3 在期满日或协议被终止或经披露方随时提出要求时,接受方应(i )向披露方归
还(或经披露方要求销毁)包含披露方保密资料在内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复制件);并且(ii )在披露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日内向披露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15. 不可抗力
15.1 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及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政府要求(包括进、出口控制法律法规)、水灾、火灾、地震、禁运、战争、暴动、骚乱、罢工或其它自然灾害及类似事件以至无法取得服务、原材料和运输服务的情形。
15.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或需延期履行本协议项
下的义务,则该方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将被顺延,顺延时间应等于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造成的延误时间,以及为使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恢复履行其义务所必需的合理额外时间。但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采取措施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5.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书面
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此后的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法的证明作为证据。
15.4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日,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力争解决继
续履行本协议的有关问题;如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16. 其他规定
16.1 签署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16.2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6.4 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或与本协议本身有关的争议,包括任何对本协议的存在性、有效性以及是否已经终止的质疑都应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果从一方就争议问题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该争议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提交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规则仲裁裁决。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16.5 通知
涉及本协议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至双方事先约定的地址。
16.6 不可转让性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也不得转让由单个订单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16.7 可分割性
协议条款的全部或部分失效,不影响协议其余条款或条款剩余部分的效力。协议双方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照诚实信用原则用具有近似经济效果的合法条款来替代无效条款。
16.8 不放弃权利
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16.9 继续有效
协议中所有根据其性质或影响应当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的义务,都将继续约束协议双方及其继承者以及经许可的受让方。
16.10 全部协议
本协议取消并代替了双方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订立的以本协议内容为主旨的所有协定和非正式协议。本协议包括其附件,表明了双方对其主旨的全部理解,本协议的修改或修正,必须由经过充分授权的双方工作人员通过书面方式共同进行。
16.11 进一步努力
在使本协议条款具有完全的效力的合理必要范围内,应对方随时要求,一方应签署(或促使第三方签署)有关文件、协议、合同、契据并实施(或促使第三方实施)相关行为。
16.12 附件
本协议的附件及本协议的补充,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相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附件如下:
附件1:定义和解释
[以下无正文]
双方已于本协议首页所载日期通过其正式授权代表签订本协议,以资证明。
甲方:北京鹏泰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授权代表职务]
[盖章] 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授权代表职务]
附件1:定义和解释
第一部分: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按上下文须作他解,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关联机构”指任何直接或间接被一方控制、与该方受共同控制、或者控制该方的公司;“控制”这一用语的含义指拥有选举或委派董事会多数董事或指示公司管理部门的权力。
“有关法律”指对本协议一方或本协议标的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立法、行政或司法机关颁布的通知、命令、决定或其他公示文件。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通常对外营业的任何一日,包括中国政府宣布为临时工作日的星期六或星期日 (“调休工作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以及调休工作日以外的星期六或星期日。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本协议中,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的台湾地区。
“保密资料”指一方(在本协议中如为甲方则也包括其关联机构)所披露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商业、营销、技术、科学或其他信息:在披露时标明为保密(或有类似标记)的、在保密情况下披露的、或双方根据合理的商业判断应理解为保密资料的。 “知识产权”指针对以下任何一项所拥有的权利:发明、发现、改进、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有著作权的作品、工业设计或腌模、算法、数据结构、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保密资料、或具有商业价值的想法。知识产权还包括商标、装潢、商号、域名,以及表明或突出某一货物或服务来源于某一实体或受某一实体控制的其他标记。知识产权包括所有针对计算机软件及数据的任何性质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在世界任何地区与上述权利性质类似的所有无形权利或特权,还包括上述权利的申请权以及登记权。 第二部分:解释
1.本协议中提及法律、法规或规章,或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也包括其修订后的版
本。
2.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对本协议的理解或解释无影响。
3.在本协议中,“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范文五:纪录片拍摄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方(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揽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_________电视广告(专题)片,成片长度_________,并为甲方提供_________母带_________盘, VCD 光盘_________碟。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制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甲方需对拍摄现场进行组织、安排、明确具体拍摄要求,配合乙方现场拍摄,如因组织安排不力而影响拍摄时间、效果,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4.审片期间,在不脱离脚本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部分修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脚本要求进行拍摄及制作,且成片各项技术指标均需达到播出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2.凡因甲方原因导致该片无法按期完成或影响成片质量,甲方向乙方提出补救要求时,乙方有权拒绝或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3.乙方在制作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更改脚本,如果因此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或延误交片时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付费。
4.乙方不得向外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应对甲方的商业资料进行绝对保密。
四、付款及审片方式:
1.付款方式: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甲方审片通过后即结清全部尾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
2.审片方式: 在甲乙双方正式签定合同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制作后交付甲方审片。
五、其它条款: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合同管辖法院为合同履行地法院。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