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爱的两种表现形式
爱的两种表现形式
现在,西方世界文明正在经历衰退,堕落并且已经出现危机。
法国无法(自由过度,无法无天,滥性, 毒品嗜欲,打砸抢烧横行), 德国缺德(因为缺德才需要伪装的”道德”,慈善和表面化“圣母裱”;消费和兜售“普世价值”而忽视“固本正纲”), 美国不美(这次大选把美国政治的丑陋暴露无遗),英国威而不刚(英镑不挺,不举,力不从心,也就是说没有实力)。华尔街的“利大于意”—意大利(泡沫),所有这些国家都“名不副实”!“不当位”,一幅“过去罗马帝国死气沉沉的(末日)景象(阴气太盛,缺乏生气与阳刚之气不足)”。
现在应该是阳刚文明回归,振兴和复苏的时候了! “圣母裱” 阴性的爱只是最适用于“婴孩”,特别脆弱的生命个体与群体;父爱则不同. (赛30:20) “以艰难给你当饼、以困苦给你当水”(赛48:10) “我熬炼你、却不像熬炼银子.你在苦难的炉中、我拣选你”。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成为有用之才,并委以重任。
要风是风,要雨就是雨——一味的迁就给糖就只能够使得肉体超重,精神沉溺和灵魂堕落;我们在更加高维度看上天的爱,事实上是慈爱(母爱)和父爱的统一(炽爱,把人
类置于 “苦难的炉中”)永恒的爱,不变的爱。
只是在我们人类四维度里面,上天的爱才分裂成为慈爱(母爱,甜甜的爱)和父爱(严酷的爱)。母爱是一种直接,迅速的,及时性的保护性的爱,而父爱是一种更加内生性,本体性,永恒性的爱;母爱是一种迅速的,及时性的提供营养和保护(就像奶和糖,或者危机中的救援和拯救);而父爱是内生性,本体性的爱通过激励个体或者群体本体内生性机制的活力和生命力,再到生存能力(智慧,知识和信仰),从而实现个体(群体)本体自己永恒性,内源性保护能力。这种内生性,本体源于灵魂,精神再到肉体体能的自我保护和生存能力,才是真正的最终生命力。
由于母爱于父爱的分裂和不统一,我们才会感受到环境变化的左右摇摆,和社会从一个极端到另外一个极端;因此,我们不能够绝对地认为母爱(**向性的爱,圣母婊的爱)才是进步的,高尚的,道德的。只是,因为母爱迅速的,与及时性能够使得这一种爱容易表现出来;或者看得见,摸得着(直接资源);而父爱(**向性爱)往往体现或者隐含于法律,规则,知识,智慧和信仰之中(间接性资源),必须通过劳动,一定的付出,或者艰辛才能够获得。
就整体和完整性而言,上天完美的爱最终是阳性为主的爱,充满生命力,活力,积极向上的力量。
范文二: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
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与预防
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正坤(手机:13987670213)
合同(或协议)是商品经济中最为常见也最为重要的一种法律文书,通过它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于明确,各自的利益得以体现。然而在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他们甚至往往通过合同这一形式诈骗他人财产,笔者就多次遇到众多当事人被诈骗后前来求助的情况,有的被骗的倾家荡产,有的被骗的负债累累,还有的国有单位的负责人因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不慎被骗,不但给国家造成损失,而且自己也被人民法院以“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惨痛的教训历历在目,为了提高人们的防范能力,笔者现将多年从事律师工作中遇到的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一些常见的手法分几部分介绍给大家,以使人们能避免无谓的损失。本期先介绍利用定金进行诈骗的一些常见手段。
一、定金中的文章
定金是指合同(或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交付给合同另一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的作用主要是保证合同的履行,它的保证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来实现的。所谓“定金罚则”依据《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表述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不履行合同就意味着失去一定的金钱,定金的担保作用由此而来。然而,一些另有所图的人却利用法律规定中的漏洞,耍一些小小的花招,使得“定金罚则”无法实施。下面结合一定的案例(以下均为真实案例,但为了避免侵犯他人秘密,这里只做简要介绍并隐去其真
岱宗夫如何,齐鲁青未了。造化钟神秀,阴阳割昏晓。荡胸生层云,决眦入归鸟。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实身份。)简要介绍一些常见的在定金上所作的手脚。
定金还是订金?
人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往往忽视了一个“小问题”,即:定金的“定”字怎样写?大多数人都将“定金”写成了“订金”并且还认为同音不同字没什么要紧的,殊不知这一字之差却是谬以千里。因为“订金”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往往将“订金”认定为是预付款,这一下事情就发生质的变化了。以A、B公司为例,A公司依据合同交付给B公司15万元的款项,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将这15万元写为“定金”,则A公司不履行合同时,B公司就可以得到这15万元做为补偿,反之如果B公司不履行合同时,就要支付给A公司30万元做为补偿,“定金罚则”得以顺利实施。而一旦双方在合同中将这15万元写为“订金”,则A公司不履行合同时,仍有权要求B公司将15万元予以退还。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预付款在合同不履行时应当如数退还。反之,B公司不履行合同时,也只需将15万元归还A公司即可。可见,小小的一字之差却导致出完全不同的两种结果,千万不可忽视了这“小问题”。
定金还是预付款?
上一种情况,是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而导致的失误,现在所要介绍的却是一方当事人的有意欺骗。此种方法说来十分简单,其过程往往是这样: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给付乙方定金10万元,并约定在合同履行后这10万元做为预付款。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10万元时,乙方却在开给甲方的收据中将定金改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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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并声明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将来做帐方便。甲方对此也表示了理解,殊不知这理解的背后却为自己埋下了祸根。如果这样的话,一但乙方不履行合同了,甲方并不能得到双倍的定金赔偿,因为在我们国家进行诉讼是以事实为根据的,甲方手里的这份收据只能证明乙方收到甲方的10万元预付款,而不能证明这10万元就是定金。这10万元就只能按预付款的处理方式来处理(前述)。
不见了的定金?
昆明某企业(代称为甲企业)向另一公司(代称为乙公司)订购了一批价值为50万元的货物,双方签订了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甲企业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的定金,定金交付时间为2001年7月,交货时间为2001年9月。2001年7月,甲企业依约向乙公司支付定金时,被乙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2001年9月乙公司并未如约向甲企业交货,而是将该批货物卖给了出价更高的另一企业。于是,甲企业起诉到法院要求乙公司以约定定金的双倍(即20万元),做出赔偿。但甲企业的要求却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这又是为什么呢?原来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虽然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但由于甲企业并未将定金交付给乙方,则该定金条款并未生效,甲企业也就不能依据这一条款得到双倍赔偿。
醉翁之意
方先生是昆明一家食品公司的经理,2002年5月,方先生想去某小区购买一幢别墅,售楼小姐热情地接待了他,并带方先生参观了房屋。方先生感到十分满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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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要求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时售楼小姐告诉方先生,主管经理不在暂时签不了正式合同,只能先签一个认购书,改日再签正式合同。方先生不疑有他,十分爽快地签了认购书并按认购书的规定交付了10万元的定金。过了数日,方先生依约再次来到售楼部要求签定正式合同,双方在协商合同的条款时,方先生提出一但不能将别墅按期交付给他,则要求解除合同。售楼小姐坚决不同意,方先生见此情况十分生气,认为如果这一基本要求都得不到保障别墅不买也罢,于是提出不买房了。售楼小姐痛快地答应了,但提出方先生所交定金不能退还。方先生将认购书拿出仔细一看,大吃一惊,原来认购书中有这样一条款:如果乙方(即方先生)不与甲方(即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视为乙方违约,所交定金不予退还。方先生连呼上当却又无可奈何。这一种诈骗方式在近年来不但在商品房买卖中,在其他合同关系中也屡屡出现,人们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
以上是一些较为常见的关于定金的诈骗手段,在现实中关于定金的诈骗手法还不止这些,希望笔者的介绍能使大家提高警惕,保护好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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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标志(LOGO)设计的表现形式
作为具有传媒特性的LOGO,为了在最有效的空间内实现所有的视觉识别功能, 一般是通过特示图案及特示文字的组合,达到对被标识体的出示、说明、沟通、交流 从而引导受众的兴趣、达到增强美誉、记忆等目的。
表现形式的组合方式一般分为特示图案,特示字体,合成字体。
1、特示图案:属于表象符号,独特、醒目、图案本身易被区分、记忆,通过隐寓、联想、概括、 抽象等绘画表现方法表现被标识体,对其理念的表达概括而形象,但与被标识体关联 性不够直接,受众容易记忆图案本身,但对被标识体的关系的认知需要相对较曲折的 过程,但一旦建立联系,印象较深刻,对被标识体记忆相对持久。
所以对持久记忆要求高时应设计良好的特示图案形象,较好的设计如苹果公司的 牙印苹果,对图案LOGO的面向推广的各种要素都把握的恰到好处,另外一些情况下, 希望在较短期限内建立形象的,还应该设计相应的吉祥物,以类似苹果这样耳熟能详 的概念,强化沟通和理解。
在现代精神快餐的时代,朗讯的红圈也在成为时尚。不过这类设计在国内还只有 设计公司的网站才能接收吧,但有线电视的一个最新的影视综艺节目的LOGO就出现 了螺旋型的朗讯红圈,可叹借鉴时大胆有余,创意不足了。
2、特示文字:属于表意符号。在沟通与传播活动中,反复使用的被标识体的名称 或是其产品名,用一种文字形态加以统一。涵义明确、直接,与被标识体的联系密切, 易于被理解,认知,对所表达的理念也具有说明的作用,但因为文字本身的相似性易 模糊受众对标识本身的记忆,从而对被标识体的长久记忆发生弱化。
所以特示文字,一般作为特示图案的补充,要求选择的字体应与整体风格一致, 应尽可能做全新的区别性创作。完整的LOGO设计,尤其是有中国特色的LOGO设计,在国际化的要求下,一 般都应考虑至少有中英文双语的形式,要考虑中英文字的比例,搭配、一般要有图案 中文、图案英文、图案中英文、及单独的图案、中文、英文的组合形式。有的还要考 虑繁体、其他特定语言版本等。另外还要兼顾标识或文字展开后的应用是否美观,这 一点对背景等的制作十分必要,有利于追求符号扩张的效果。
闪客帝国及其前身的边城浪子LOGO,都有着极好的设计,但都没有考虑中文, 不过浪子好象一直对汉字的表现力如极小字体的缺乏、特性字体缺少等颇不以为然, 也许导致他怠于思考对中文的设计。这对面向国内网友的网站LOGO,不能不说是一 种遗憾吧。
3、合成文字:是一种表象表意的综合,指文字与图案结合的设计,兼具文字与图案的属性,但 都导致相关属性的影响力相对弱化,为了不同的对象取向,制作偏图案或偏文字的 LOGO,会在表达时产生较大的差异。如只对印刷字体做简单修饰,或把文字变成一 种装饰造型让大家去猜。其综合功能为:
a.能够直接将被标识体的印象,透过文字造型让读者理解;
b.造型后的文字,较易于使观者留下深刻印象与记忆
范文四:瑕疵股权的表现形式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 瑕疵股权的表现形式
瑕疵股权表现主要是未按协议、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条规定扩大了出资范围,瑕疵的出资形式也会表现的多样化。 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瑕疵股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1、未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未按协议、章程约定缴纳资金。但已经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确认为股东,这种情况在改革开放初期,表现比较突出。
2、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出资额未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缴足应出资额。实践中存在首次出资额不足20%或没有缴纳剩余应缴资金,形成了股东未完全出资。
3、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但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值明显低于章程或协议约定价格。
4、以房屋或土地出资,虽然已办理了实物出资更名过户手续,但是未交付实物。
5、按协议、章程约定应用货币出资,但股东以实物出资,并与实际约定有差异。
6、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虽然在理论界有人认为抽逃出资与出资瑕疵性质不同。但通说认为,它属于瑕疵股权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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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教育法的表现形式
教 育 法 的 表 现 形 式教 育 法 的 表 现 形 式
一、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二、教育基本法律
三、教育单行法律
四、教育行政法规
五、部委教育规章
六、地方性教育法规
七、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一、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一、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宪法是国家的母法,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基本依据,教育法律法规也必须以它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教 育 基 本 法 律 二、教 育 基 本 法 律 二、教 育 基 本 法 律
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国家主席发布命令公布。《教育法》作为教育基本法律
主要是对教育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学校及教育机构、教
育者与受教育者、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
作、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原则性和一定的可操作性的规范。 ,一,、立法宗旨:(见1条)
1、发展教育事业
2、提高全民族素质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试用范围(见2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
2、国家教育制度内的各级各类教育。(82、83条除外,党校参照) ,三,、教育性质(见3条)
,四,、教育地位(见4条)
,五,、教育方针(见5条)(两个必须,全面发展)
,六,、教育的基本原则,十大原则,:
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见6条)
2、继承和吸取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见7条)(古今中外)
3、教育的公益性原则。(见8条)
※ 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是现代教育的特征。第25条同时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校组
织不必向国家交税)
※ 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
※ 教育活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社会的监督,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见8条)
在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中,不允许宗教团体和个人办学进行宗教教
育,不允许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但不得剥夺学生信
仰宗教的权益,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学生。
5、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见9条)
A、义务教育段不但要保证有书读,而且要保证受到质量相当的教育,
获得尽可能平等的教育效果。(借读生,挤名校)
B、义务教育段后的教育机会均等原则,体现为升学机会均等、竞争
机会均等,等等。(户口迁到到北京上海去)
6、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见10条)
浙江省的飞行学员招生指标大部分分配给丽水、衢洲地区(含民航、
空军)
7、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见11条)
8、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见11条第2款)
9、推广普通话原则。(见12条)
教师、公务员、广播电视专业等都要达到合格。
10、奖励突出贡献原则。(见13条)
(以上是十大原则)
,七, 教育管理体制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见14条) 2、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宁波教育学院院长的级别)
3、中等及以下教育由地方政府管理。 (1----3政府)
4、国务院的教育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见15条)(4----6政府的一个部门) 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6、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卫生学校、技工学校、干部学校、会计函授学校、计算机培训学校、职工夜校等等。还有教育咨询机构、教育督导机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设立的机构,主要是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7、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加强教育执法的监督工作。(见第16条)
,八, 教 育 基 本 制 度 ,共7项,
是指狭义的教育基本制度,不包括特殊教育的制度,如:宗教学校教育、军事院校教育、残疾人学校教育(聋哑学校)、干部学校教育(银行干部学校)、工读学校教育(违法青少年、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犯)、党团学校教育(业余党校、团校)、企业内部学校教育(职工夜校)等等。
1、学校教育制度
简称学制,我国现行学制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等级。(见17条)这里所说的学制系统,主要是指根据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以教育程度来划分的实施全日制教育的学校系统。同时也包括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广播电视和远程网络教育。由于我国学制系统存在复杂性和多样性,国家必须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因此17条规定“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学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义务教育制度 (18条)
1986年国家颁布《义务教育法》,1995年的《教育法》第18条再次对义务教育制度给予确定,2006年6月29日又一次修订。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是由我国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决定(为何不提六年或十二年,)。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全面负责,对义务教育所需的事业费和基建投资负责筹措,予以保证。(慈溪市做的好,各地不平衡)(免学费、免杂费,还没免书簿费、校服费)(在外打工的子女户籍地乡镇也不知道是否在上学)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保证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当地政府责令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上学。对家庭经济贫困的小学、初中学生、政府和社会慈善机构应当给予帮扶。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19条)
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院校(一职高、技校等)、职业培训(外贸报单员证书班、商务营销证书班等)、和职前培训(酒店服务员<新世纪>、旅游培训中心、豹王公司职工培训班)。我国职业教育还不够发达,周济部长再三强调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成人教育是通过业余、脱产或半脱产的途径,对已从事某种职业的成年人进行的教育。他是学校教育的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使已经受过一定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主要形式有:农民学校、夜大、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和各种短期培训等。
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20条)
是国家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国家教育考试主要有:
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招生考试;
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
研究生入学考试
计算机等级考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JK);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等等。
(中小学生的期中、期末考试、高校学生的毕业考试、结业考试均属于评价性考试。)
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学业证书是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证明学生学业情况的凭证。我国现行的学业证书制度包括: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杭师院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见21条)
学位制度是国家或高校通过授予一定称号来表明专门人才知识能力等级的制度,学位是评价学术水平的一种尺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见22条>
6、扫除文盲制度
何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扫盲工作实行验收制度。(见23条)
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见24条)
教育督导制度是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给所属的教育部门,对下级人
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制度。
我国的教育督导机构分为:中央的国家教育督导团和地方教育督导机构。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设有专职督学或聘请兼职督学。(宁海县教育局督导室娄荣
富主任)(教育强县验收、省重点中学评估验收、示范性初中、文明学校等均
由督导机构负责;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教育行为等)[浙教督(2006)3
号]
教育评估制度是依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标准,对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
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和估量,以保证办学基本质量的一项制度。
(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合格评估、水平评估、选优评估:综合性大学
实力排名、列入211工程的大学等)
(以上是7项基本制度)
,九,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三章主要是规定创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
权利、义务,学校取得法人资格的审批程序等。在校长岗位培训时必须要学
懂的。
,十, 教育者与受教育者
1、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义务
见第四章的32、33条,《教育法》的“子法”《教师法》对此规定的更加
明确、具体。我们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还要作
较详细的讨论。
2、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
受教育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
成人教育的中国公民。为什么《教育法》要用教多的篇幅来规定受教育者的
权利、义务呢,因为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受教育者的成长,教育的成果也体
现在受教育者身上。教师是为了学生服务的,没有学生就不需要教师,作为
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了解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否则就可能犯错误。
,十一, 教 育 与 社 会
1、社会要为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见45条)
2、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见46条)(如意公司援助茶院初中建设,捐助宁海中学校园建设,设立
奖学金等达3000多万元)
3、为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见47条)
(气象局:宁海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双林电子公司、豹王公司、如意
公司、前童老区等都是大中专学生的社会的实践基地)
4、图书馆、纪念馆、体育馆、科技馆、文化馆等社会公共设施,都应为受教
育者提供便利。(见50条)
5、广播、电视、报纸等立体每体应当开设教育栏目,为受教育着的成长服务。
(见50条)
6、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见51条)
7、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先进
事迹报告、交通法规讲座等等。)(见52条)
,十二,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教育事业是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保证其正常的运行,需要社会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本法对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了规定。
1、我国教育经费筹措的体制:
A、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出。(见53、54、55条)
B、设立教育专项资金。(见56条)57条的教育经费附加已经取消,纳入
税收范围
C、发展校办产业。(见58条)(娃哈哈集团等一批校办产业脱钩,无优惠
政策,我省对集体企业已不批,校办工厂均已转制,北方还有。但宁海
三中的桔场已变成养殖基地,承包费由三中收取)]
D、实行教育集资和捐资。(见59、60条)
E、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见62条)学校财产不得抵押,必须有其他企业
的财产抵押。(浙江万里教育集团的资产是国有的,徐亚芬说:如果是
私有财产,离婚时夫妻分割,子女可以继承,他们不办教育怎么办,办
学者携学费外逃。)
F、学杂费收取。非义务教育段的学校有“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
开收费项目”的义务。(见29条第五款)
2、教育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见55条第一款;61条;71条等规定。
3、教育条件保障
见64条;65条;66条等的规定。
4、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威海市区的小学,韩国人占三成。致远学校有)
,十三,法律责任
用教大篇幅来规定该章的内容,目的是为力提高认识,明确法律责任,以确保教育法的顺利实施。
1、有关教育经费法律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A、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71条)
B、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71条)
2、关于教育秩序与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A、扰乱教育秩序与破坏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72条)
B、侵占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72条)
3、关于校舍与设施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73条)
4、关于违法向学校和学生收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74条、78条)
5、关于办学、招生、考试、颁发证书等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75条、76条)
6、关于招生考试舞弊、作弊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77条、79条)
[案例,2004年高考期间,河南省濮阳县三中考点的田某、肖某等七人,经事先预谋,在考试时利用手机为考生提供考试信
息,并收取考生好处费。事情败露后,7名直接参与作案的人员已被刑事拘留,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取消濮阳县三中今明两年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鲁中晨报》]
7、关于教师、学生、学校民事权益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42条:有一位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下课后从教室跑到厕所的路上,不小
心脚绊着学校搞基建的大石头而跌伤,嘴唇缝了4针。学校有无
责任,
第81条:教师的教案是归学校所有还是教师个人所有,
三、教育单行法律 三、教育单行法律 三、教育单行法律
主要是针对某一方面的教育事务进行规范。如:《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学位条例》等。
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但《义务教育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
原(86年)义务教育法只有18条;
新(06)义务教育法具有63条分为八章
附:义务教育法
四、教育行政法规 四、教育行政法规 四、教育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各部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某一类教育事务的管理和规范。
一类是由国务院发布的。如《教师资格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二是经国务院发批准,由国务院的各部位发布的,如《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卫生部、国家教委)、《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国家教委)等。
上述两类行政法规具有相同的效力。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1、立法目的。(见1条)
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2、教学成果界定。(见2条)
3、奖励对象。(见3条)
4、评奖条件。(见5条)
5、奖励等级。(见4、6、7条)
6、申报程序。(见8、9条)
7、审核程序。(见10条)
8、评奖周期。(见11条)
9、经费保障。(见12条)
10、奖励形式。(见13、14条)
11、法律责任,(见15条)
五、部委教育规章 五、部委教育规章 五、部委教育规章
教育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发布的规章,采用教育部令的形式发布。
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令23号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联合颁发)
《小学管理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
六、地方性教育法规 六、地方性教育法规 六、地方性教育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一是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执行性、补充性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如:《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二是可以在没有全国立法的情况下,自主制定适用于本地的教育法规。如:《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经人大常委会37次会议通过)
附:《浙江省实施<教师法>办法》
七、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七、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七、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 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发布规章。(必须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如:《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宁波市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1、《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主要精神与国务院的基本相同,只是级别降
到省级。但规定了“本办法由省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请 看 细 则)
2、《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见22条>新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