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CCS船用产品认证范围
CCS船用产品认证范围
船用产品检验范围根据CCS的《产品检验规则》,凡作为重要材料,设备或另部件的船用产品,当拟用于入CCS级或受CCS监督检验的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时,需申请CCS认可和检验发证,并只有取得CCS签发的相应证书后,才能获准使用。这些产品包括:
(一) 金属材料及其制成品:
1.钢板、扁钢、型钢。包含: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钢、高强度船体结构用钢、焊接结构用高强度淬火回火钢、锅炉和受压容器用钢、机械结构用钢、低温韧性钢、奥氏体不锈钢、复合钢板、Z向钢等。
2.钢管:无缝压力管、焊接压力管、锅炉管与过热器管、低温铁素体钢压力管、奥氏体不锈钢压力管。
3.有色金属:铜质螺旋桨、铸铜合金、铜管、轴承合金、铝合金。
4.焊接材料:电弧焊焊条、埋弧自动焊丝-焊剂、铸钢、不锈钢焊条、药芯焊丝、半自动、自动焊的焊丝与焊丝-气体、电渣焊或气电立焊的焊接材料、单面焊接双面成型焊接材料
5.锻钢件:船体结构用锻钢件、轴系与机械结构用锻钢件、曲轴锻钢件、齿轮锻钢件、涡轮机锻钢件、锅炉与受压容器用锻钢件、低温韧性锻钢件、奥氏体不锈钢锻钢件。铸件:船体结构用铸钢件、机械结构用铸钢件、曲轴铸钢件、螺旋桨铸钢件、锅炉与受压容器用铸钢件、低温铁素体铸钢件、奥氏体不锈钢铸钢件、灰铸铁件、球墨铸铁件、曲轴铸铁件。
6.锚:大抓力锚及各种型式的船用锚。
7.锚链:铸造锚链、电焊锚链、工业用链。
8.钢丝绳。
(二)非金属材料及其制成品
1.油漆:底漆、防锈漆、防污漆、船壳漆、油舱漆、水线漆、甲板漆、货舱漆、压载舱漆。
2.纤维绳。
3.玻璃。
4.硬质塑料管
5.非金属轴承材料
(三)主机、辅助机械。
1.柴油机、汽轮机、燃气轮机、柴油机齿轮箱机组、喷水推进装置、Z型推进装置。
2.舱底泵、货油泵、燃油泵、滑油泵、给水泵等船用泵、风机、空气压缩机、分油机、制淡装置。液压泵站、液压缸、液压马达、安全阀、海底阀、舷旁阀、止回阀、截止止回阀等。
3.齿轮箱、联轴器、离合器、液力偶合器、尾轴密封装置、尾轴承等。
4.螺旋桨、可调螺距螺旋桨、侧推。
5.起重机械、起重机、吊艇机、锚机、舵机、升降机、拖带装置。
6.制冷机组:包括制冷压缩机、冷凝器、盐水冷却器。
(四)锅炉与受压容器。
1.主锅炉、立式辅助锅炉、锅炉燃烧装置。
2.热交换器、燃油式热油炉、废气加热式热油器、热水器。
3.受压容器。
(五)防污染设备。
1.滤油设备、排油监控装置、油水界面探测器、油份计。原油洗舱装置。
2.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3.焚烧炉。
(六)消防设备。
1.惰性气体发生装置、自动喷淋装置、固定式灭火装置。
2.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喷水器、泡沫枪、泡沫炮、手提式灭火器。
3.火焰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灾自动报警器。
4.消防员装备:呼吸器、防护服、消防头盔等。
(七)耐火材料与耐火结构件。
1.耐火材料:矿物棉制品、甲板基层覆料、低播焰饰面材料、阻燃纺织品、穿过耐火分隔的电缆密封填料函。
2.A-0、A-15 A-30 A-60级舱壁或甲板、B-0 B-15 级舱壁、甲板、天花板、C级分隔件。
(八)救生设备。
1.救生衣、救生圈、救生服、浸水保温服、保温用具、气胀式救生衣、救生衣灯、救生圈自亮灯、救生圈自发烟雾信号。
2.气胀式救生筏、刚性救生筏、救生浮具。
3.救生艇、部分封闭救生艇、全封闭救生艇、耐火救生艇、救助艇、充气救助艇。
4.抛绳设备、引航员软梯、引航员机械升降器。
5.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手持火焰信号、漂浮烟雾信号。
(九)电气装置。
1.电力推进装置。
2.直流发电机、交流发电机、蓄电池、柴油机发电机组。
3.直流电动机、交流电动机。
4.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开关、断路器、熔断器。
5.控制电器、接触器、继电器、电磁阀。
6.电力电缆、通信电缆、控制电缆。
7.变压器、变流器。
8.航行灯、信号灯、照明灯具。
9.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灯具。
10.指挥电话、传令钟。
11.船用电子计算机、装载仪。
12.机舱集中控制台、驾驶台集中控制台、各种用途的控制装置。
13.电热器具、电取暖器。
(十)无线电通讯、导航设备。
1.甚高频无线电话。
2.奈伏泰斯接收机。
3.极轨道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静止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甚高频紧急无线电示位标。
4.中频无线电装置。
5.卫星船舶地面站、卫星定位仪。
6.无线电话遇险频率值班接收机。
7.无线电话报警信号发生器。
8.强化群呼接收机。
9.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
10.雷达、搜救雷达应答器。
11.磁罗经、电罗经、陀螺罗经。
12.多普勒计程仪、电磁计程仪、声相关计程仪、测深仪。
13.自动操舵仪。
14.DSC值班接收机、甚高频DSC设备
(十一)舾装设备。
1.舷窗、水密门。
2.舷梯。
3.紧缆器。
(十二)配套件和零部件。
1.供上述设备配套、使用的配套件等、如:增压器、仪表等。
2.供上述设备使用的零部件、如:各种交货状态的柴油机零件、锅炉附件、齿轮等。
(十三)集装箱及其配件。
1.集装箱、保温集装箱、冷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平台式集装箱等。
2.集装箱用钢材及角件。
3.集装箱用木地板、门框密封条等配件。
4.集装箱系固设备:绑扎杆、绑扎链、绑扎钢丝绳等活动和固定件。
范文二:有机产品认证
有机产品认证
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对有机农
业的定义:有机农业是促进和加
强包括生物多样性、生物循环和
土壤生物活动的农业生态系统健
康的整体生产管理系统。
有机农业生产系统基于明确和严
格的生产标准,致力于实现社会、生态和经济持续性的最佳化。
简单的说,有机产品就是通过
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生产出来的
产品。
有机产品的涵盖面非常广,主
要包括:
有机食品-主要指可食用
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如
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
畜禽产品、水产品、饮料和调
料等;
有机农业生产资料,如有
机肥料、生物农药等;
此外,还有有机化妆品、
纺织品、林产品等等,统称为
有机产品。
目前,有机产品中占绝大
多数的是有机食品,有机食品
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农
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
质的环保型安全食品。它与绿
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共同组成我国的安全食品。
我国政府关于《全面推进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意见》中指出:从2002年开始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
害食品行动计划
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食用农
产品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安
全。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应积极发展绿色和有机食品。
有机产品需符合条件 · 原料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 · 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 · 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 · 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最小 · 独立的认证机构认证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 国内认证机构 所有经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目录: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 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原 浙江质量体系审核中心)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 中食恒信(北京)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杭州中农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 辽宁方园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 黑龙江绿环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 辽宁辽环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北京五岳华夏管理技术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 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 北京东方嘉禾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国外认证机构
英国土壤协会(Soil Association)
德国天然有机认证BDIH
澳大利亚有机农场联盟(Biological Farmers of Australia)
新西兰天然有机协会(Natural Organic Association New Zealand)
欧盟ECOCERT有机认证
生产基本要求
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禁用物质;种子或种苗未经
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
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作物
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在生产和流通过程
中,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
档案。
加工和贸易基本要求
原料来自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和野生(天然)产品;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最
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少于95%;只允许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
原料和有机认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物质,不允许使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有机
产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加工和贸易全过程必需
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
有机产品认证的益处
· 用自然、生态平衡的方法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保护环境,满足人类需
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 顺应国际市场潮流,扩大有机农业生产及有机产品出口,提高产品市场
竞争力;
· 满足国内
· 保护生产者,特别是通过有机产品的增值来提高生产者的收益,同时有
机认证是消费者可以信赖的重要证明。
有机农业简介
FAO会议强调:有机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17次农业委员会会议在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总部(罗马)召开。近
100名政府机构代表和私营行业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中,几个政府代表谈到了政府在支持有机农业方面的举措。在“食品
安全和质量的食品链途径”讨论中,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代表表示中国和
印度尼西亚有能力生产安全且高质量的产品。会议代表特别指出,在全球
化竞争环境下,有机农业对于小型的生产商来说已成为可持续的生存手段。
但是粮农组织应加大对发展中有机农业的投入以加强可持续农业和农村发
展的可行性、可选择性。
关于有机农业市场多体系并存引发的困难,德国表示支持FAO、UNCTAD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和IFOAM联合提出的工作建议,即建立国际
有机农业协调行动小组(该小组将由政府部门专家、私营行业代表组成。)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发展,规范有机产品认证
活动,提高有机产品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有机
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本办法所称的有机产品认
证,是指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有机产品生产
和加工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以及有机产品生
产、加工、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有
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制定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统一的合格评
定程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标志。
第六条国家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有机产品认证认可的国际互认。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以下简称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
监委对外签署的有机产品认证互认协议开展相关互认活动。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七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
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能力,并取得国家认
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的认可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
认证活动。 境外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检查员应当经认可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
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第九条从事与有机产品认证有关的产地(基地)环境检测、产品样品
检测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有机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
和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取得实验室认可。
第十条国家认监委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予以
批准。
国家认监委定期公布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有机产品认证
机构和有机产品检测机构的名录。不在目录所列范围之内的认证机构和产
品检测机构,不得从事有机产品的认证和相关检测活动。
第三章 认证实施
第十一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应当依据有机产品国
家标准。 出口的有机产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公开有机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认
证基本规范、规则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三条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申
请人),可以自愿向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提出有机产品认证申请。申请时,应
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产品产地(基地)区域范围,生产、加工规模;
(三)产品生产、加工或者销售计划;
(四)产地(基地)、加工或者销售场所的环境说明;
(五)符合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其他特殊要求的声明;
(八)其他材料。
申请人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者或者加工者的,还应当提供其与有
机产品的生产者或者加工者签定的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
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受理有机产品认证后,应当按照有机产品
认证基本规范、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认证活动,保证有机产品认证等过程
的完整、客观、真实,并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
第十六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及
时作出认证结论,并保证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对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向申请
人出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并允许其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在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
期内生产的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证书中应当注明“转换”字样和转换期限,并应当使用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
第十九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获证单位和个人、获证产
品进行有效跟踪检查,保证认证结论能够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第二十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
积,不包括水和盐)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第二十一条生产、加工、销售有机产品的单位及个人和有机产品认证
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认证证书确定的产品范围和数量销售有机产品,保证有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数量的一致性。
第四章 认证证书和标志
第二十二条国家认监委规定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基本格式和有机产品
认证标志的式样。
第二十三条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获证单位和个人名称、地址;
(二)获证产品的数量、产地面积和产品种类;
(三)有机产品认证的类别;
(四)依据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五)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数量、使用形式或者方式;
(六)颁证机构、颁证日期、有效期和负责人签字;
(七)在有机产品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为
原料的加工产品,应当注明“转换”字样和转换期限。
第二十四条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五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有机产品认证
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一)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变更的;
(二)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变更的;
(三)产品种类变更的;
(四)有机产品转换期满,需要变更的。
第二十六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有机产品认证
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有机产品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
(一)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发生变更的;
(二)其他不能持续符合有机产品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第二十七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作出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一)获证产品不能持续符合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
(二)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变更的;
(三)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发生变更的;
(四)产品种类与证书不相符的;
(五)未按规定加施或者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的。对于撤销的证书,有
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予以收回。
第二十八条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
转换产品认证标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ORGANIC)。在有机产品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应当使用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该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转换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CONVERSION TO ORGANIC) 。
第二十九条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
围、数量内使用。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第三十条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同
时,应当在相邻部位标注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机构名称,其相关图案或者文字应当不大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第三十一条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
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ORGANIC”、“CONVERSION TO ORGANIC”)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 第三十二条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且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
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字样。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能在产品成分表中注明某种配
料为“有机”字样。
有机配料,应当获得有机产品认证。
第三十三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在作出撤销、暂停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
书的决定的同时,应当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停止使用、暂时封存或者销毁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国家认监委应当组织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
有机产品认证以及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组织同行进行评议;
(二)向被认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征求意见;
(三)对认证及相关检测活动及其认证决定、检测结果等进行抽查;
(四)要求从事有机产品认证及检测活动的机构报告业务情况;
(五)对证书、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六)对销售的有机产品进行检查;
(七)受理认证投诉、申诉,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生产、加工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有机
产品销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经营等过程中,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跟踪检查体系和生产、加工、销售记录档案制度。
第三十六条进口的有机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规定,并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
第三十七条申请人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结论或者处理决定有异
议的,可以向作出结论、决定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诉,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处理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诉或者投诉。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
工产品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责
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对伪造、冒用、买卖、转让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
等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有机产品检测机构以及从事有机产品
认证活动的人员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有机产品认证收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会议同时还围绕“农业生态”进行讨论。参会代表一致认为:农业生
态相当于有机耕作,事实上是有机农业的一个方面。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生产应从作物一病虫草等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机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虫草害。
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农药时,应遵守生产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
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允许使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拒避剂和增效剂,允
许使用释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敌动物;在害虫捕捉器中使用昆虫信息素及植物源引诱剂;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允许有限度地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
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禁止使用生物源、矿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允许使用AA级和A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在矿物源农药中允许使用硫制剂、铜制剂;有限度地使用部分低毒农药和中等毒性有机合成农药,但要按国标要求执行具体操作。
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含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的有机合成产品)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最高残留限量(MRL)要求;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治贮藏期病虫害;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绿色食品的概念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绿色食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严格地讲,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发展绿色食品,从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入手,以开发无污染食品为突破口,将保护环境、发展经济、增进人们健康紧密地结合起来,促成环境、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绿色食品特定的生产方式是指按照标准生产、加工;对产品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依法对产品实行标志管理。
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是绿色食品的特征。无污染是指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严密监测、控制,防范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有害细菌等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污染,以确保绿色食品产品的洁净。绿色食品的优质特性不仅包括产品的外表包装水平高,而且还包括内在质量水准高;产品的内在质量又包括两方面:一是内在品质优良,二是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高。 为了保证绿色食品产品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特性,开发绿色食品有一套较
为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绿色食品标准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包装标准、储藏和运输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标准,它们构成了绿色食品完整的质量控制标准体系。 为了一般的普通食品区别开,绿色食品由统一的标志来标识。绿色食品标志由特定的图形来表示。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蓓蕾。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手段包括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技术手段是指按照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只有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企业和产品才能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法律手段是指对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和产品实行商标管理。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概述
一、概念
1.标准
标准是人们对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中重复出现的事物和概念,结合生产实践,经过论证优化,又经有关各方充分协调后为各方共同遵守的技术性文件,它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经验的总结而产生和发展的。可以说,每项标准都集中了过去、现代知名专家、学者的科研成果,是某个领域科学技术的高度浓缩和概括,是某项生产技术长期经验的高纯度结晶。它来自生产,反过来又为发展生产服务。标准又是一种技术规范,它是以人们已掌握的科学技术理论、原理方法去指导、约束、限制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技术性活动;它告诉人们如何开发资源,如何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工具、仪器,如何使自己生产的产品符合使用要求。它还告诉人们在某项生产活动中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工作方法,指出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允许的,哪些是危险的或不安全的,哪些是不允许的或禁止的,目的是帮助和促进人们掌握科学的生产技术,避免由于不科学的技术行为造成不良后果,防止由于违反自然法则而受到种种惩罚,以至造成深远的灾难性后果。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是由农业部制定、发布并实施管理的,它包括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2001年公布了73项行业标准,涉及果树、蔬菜、农作物、茶叶等,其他新的标准正在制定。
2.标准化
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称为标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条指出:“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
3.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的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过程,称为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生产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农业部公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公布
的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
二、农业标准化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1.农业标准化是市场供求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世界发达国家农业的发展,大都经历了两个阶段,实现了两次大的飞跃。第一个阶段,主要是实现了由低产到高产的飞跃,较好地适应了人口增长对农产品的数量需求。这个阶段的目标,在我国也已经达到。第二阶段:主要是实现了由数量到质量的飞跃,较好地适应了温饱之后人们日益增长的对农产品的质量需求。而这个阶段,在我国正在起步。过去是产品计划分配、定量供应、凭票购买,现在生产力发展了,农业产出量增大了,人们可以货比三家,消费的选择性明显增强。消费者所关心的不是能不能买到东西,而是购买的商品是不是卫生安全,是不是富有营养,是不是食用方便。在这三条当中,最关键的又是安全问题。因为,食品安全,既是广大消费者的最基本需求,也是对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最起码的质量要求;既是消费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又是商品生产经营者应尽的基本义务。
现在已在部分大城市搞农产品质量市场准入试点,并将逐步扩大范围,如果我们农产品的质量不能有一个大的提高,农产品的卫生安全这一关过不去、过不好,产品就很难进入市场。
2.推行农业标准化,应对入世挑战,适应农产品市场的变化
加入世贸组织,对农业的发展将会带来许多新的机遇,但也面临许多严峻的挑战,既有花色品种、加工档次、包装装潢的不适应,又有经营理念、经营方式、经营体制、政策法规的不适应等等。目前来看,问题最大的还是产品质量的不适应。过去我们是非贸易成员国家,对国外农产品的进口限制比较严,国内市场空间比较大,能出口的搞出口,出不去的转内销,可以“水路不通走旱路”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入世之后,根据《农产品协议》、《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等规则,原有的许多进口限制将逐步取消,国门将进一步敞开,门槛大大降低,特别是进口关税将逐步大幅度降低,世界各国的农产品必然会更多更便利进入到国内市场。
3.农业标准化推行是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业效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举措
加快农业发展,科技是支撑,农民素质是基础。面对市场需求的新变化、科技进步的新形势,现实中普遍低的农民素质,已经成为农业发展上档次、上水平的重大制约。推行农业标准化的过程,说到底,就是推广普及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过程,是培训教育农民学科学、用技术的过程。把科技的进步、科研的成果,规范为农民便于接受、易于掌握的技术标准和生产模式,不仅为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提供了有效途径,而且对于更新农民观念,改变传统习惯,促进农业经营由粗放走向集约,由单纯重数量走向数量质量并重,意义重大。推行农业标准化,既能够推动农业良种化、设施化、科学化水平的提高,又能促进农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外向化的方向发展,既有利于提高农产的质量品质,又有利于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最终必然会带来农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市场竞争力的显著增强。同时,通过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可以帮助农民群众更好的了解市场信息,自觉增强质量品牌意识,积极发展特优新农产品生产,不断开辟新的增收门路和办法。从这些意义上讲,抓住了农业标准化,就是抓住了农民素质提高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关键。
4.农业标准化推行是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由于缺乏科学指导和严格控制,我国工业污染和城乡生活污染已相当严重,
农业生产中滥用农药、化肥等现象比较普遍,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造成同源污染,影响到土壤、水体,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如已经禁用的“DDT”,能在水土中存留几十年而不被降解,科学家在南极企鹅的体内分离到了它的成分,象这样明令禁止多年的高残留农药,至今在个别地方还在非法生产和使用。解决类似的问题,除了加强教育和严格执法以外,根本性的措施就是通过推行农业标准化,不断提高农民科学用药、用肥和规范生产管理的自觉性,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因此,推行农业标准化,不单纯是一项追求现实经济效益的生产措施,也是一项保护生态环境,维持长远发展,利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公益事业,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三、加快发展,促进农业标准化进程
1.搞好宣传培训,加大推行力度
农业标准化在国外已推行多年,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广大从业人员包括农业系统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对此知之甚少。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并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使广大从业人员懂得什么是标准化,为什么要搞标准化,怎样按标准化进行生产。学习的材料主要有农业部颁布的73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
2.建立健全农产品检测体系
近几年,我国质检体系建设有了长足发展,在种子、苗木、化肥、农药、农膜等方面都建立了相应的检测机构。下一步的重点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
3.加强植物检疫工作
植物检疫工作是农业标准化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我国早就制定了《动植物检疫法》,各省、市、自治区都普遍颁布了《植物检疫办法》,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机构。但由于种种原因,植物检疫工作一直停留在“上级发文件,下级收费、罚款办手续”的状态,有的单位甚至把植物检疫当成创收项目,给植物检疫机构下达创收指标,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严重局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植物检疫是农产品无公害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不严格执法,将会遭遇技术壁垒。例如:2002年1-2月,天津口岸因买方所在国查出鸭梨携带有害生物,而遭遇退货,其货值达14.2万美元。
4.加强农业环境综合治理,创造优良的产地环境
优良的产地环境是进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基础,由于近几年石油农业的发展对农业环境破坏较大,土壤、空气、地下水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应加大治理力度,创造良好的产地环境。
(1)开展农业残留物的综合开发利用
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大量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可再生资源,运用农业生物工程技术加以科学的开发利用,对于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每年夏秋收获的大量农作物秸秆随意焚烧,浪费能源,释放温室气体,破坏土壤耕作层微生物,应大力推广秸秆“过腹还田”、机械还田、秸秆气化、食用菌养殖等,并结合畜禽粪便处理,发展有机肥生产。作好农膜的回收利用。
(2)搞好植树造林,加快绿化进度
植树造林是建设生态农业的重要内容,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过去许多党政负责人为了显示政绩,往往喜欢将蔬菜种在公路两旁,这样很容易造成汽车尾气和扬尘对蔬菜的污染。沿公路两则建设高大
乔冠林带,阻止污染物进入农田,创造良好的产地环境。
(3)进一步加强水利基本建设
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综合治理水污染,使农田灌溉用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范文三:交通产品认证
交通产品认证
中交(北京)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英文名
称为 China Communications Product Certification
Center, 缩写 CCPC, 以下简称 “认证中心” ) 是在交通运
输部领导和支持下, 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专业性交通产品认证机
构。
认证中心成立于 2006年 10月, 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交通运输部公路 科学研究院、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 结合行业特点, 认证中 心在“政府指导、认证机构实施、检验机构技术支持、社会监督”的交通产品认 证工作体系中,按照“突出专业、服务行业、独立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开展 产品认证工作。
认证中心具备完善的产品认证管理体系和工作程序, 与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 研究院、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安大学等多家单位的国家级检测中 心及业内权威检验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目前拥有 100多名交通行业各专 业工厂检查员和技术专家, 建立了一支具有交通标准化、 交通产品质量检验、 产 品认证等领域专业知识面广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认证队伍, 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 客观公正、优质高效的认证服务。
产品认证范围
2011 年 1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下达认证机构批准书,批准了交 通产品认证中心产品认证范围的扩项申请。在原先获准的 9类 57项产品的基础 上,此次扩项新增了“智能交通设备” 、 “公路工程检测设备”和“物流设备” 3个大类,新增产品 41项,现共有 12类 98项产品可提供认证。分别是:
第一类:汽车的车身(车身总成)等;挂车、半挂车、汽车列车 ...
第二类:船舶及其设备、航海保障设备
第三类:船舶装卸设备及附件
第四类:汽车检测诊断维修设备
第五类:车 /船用添加剂
第六类:车 /船用节能装置
第八类:公路、桥梁材料构件
产品名:土工合成材料
产品类型:公路、桥梁材料构件
产品规则:土工格栅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产品标准:JT/T480-2002《交通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土工格栅》 第七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九类:道路施工专用设备
第十类:智能交通设备
第十一类:公路工程检测设备
第十二类:物流设备
交通产品认证须接受社会监督 将依需要扩大范围
交通部发布《关于推进交通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 (简称《意见》 ) ,要求交通产 品认证机构及签约检测机构严格遵守行业自律有关规定, 接受社会监督, 以确保 认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产品认证是国际通行的规范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 建立和实施交通产 品认证制度, 对从源头上控制交通产品质量, 防止劣质交通产品进入交通建设和 运输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交通产品认证工作要在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国家认监委”) 统一管理和监督下, 在交通行业产品质量 主管部门指导和推动下,结合行业实际,建立政府指导、社会监督、认证机构组 织实施、 检测机构技术支持的工作体系, 按照“突出专业、 服务行业、 独立公正、 规范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据悉,经国家认监委批准,中国船级社和中交(北京)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有 限公司已具备开展交通产品认证的基础和条件, 承担交通产品认证的受理、 审查、 颁发认证证书及后续监管等具体实施工作。
交通部要求交通产品认证机构进一步研究交通产品特点, 健全和完善交通产 品标准, 科学制定认证实施规则; 签约检测机构应具备国家及交通部认证相关资 质, 严格按照交通产品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完成产品的检验工作, 出具真实、 可 靠的检验报告, 为认证机构提供产品认证检验依据; 同时, 认证机构及签约检测 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行业自律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据有关人士介绍, 目前实施认证管理的交通产品主要包括:公路及桥梁工程 材料、构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道路施工专用设备,汽车挂车车轴、支撑装置 及附件,汽车维修、检测、诊断设备,汽车和船舶用节能添加剂、色漆或清漆等 涂料,船舶及航海保证设施,船舶装卸设备及附件,潜水救捞设备,航标器材及 船舶环保设备, 起重机、 挖掘机用具, 其他升降、 搬运装卸和仓储设备及零部件。 今后,还将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产品认证范围。
范文四:汽车产品认证
目录
一、汽车认证概述
二、汽车公告认证试验
三、汽车3C认证试验
四、汽车环保认证试验
一、汽车认证概述全球汽车产品认证体系:GCC
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 , 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 加拿大机动车安全标准(CMVSS, Canadian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日本机动车安全标准(TIRAS) 澳大利亚车辆设计法规(ADR)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汽车产品认证
一、汽车认证概述
中国汽车产品认证的种类:
p公告认证—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
p3C认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主管
p国家环保认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主管
p北京环保认证—北京环保局主管
一、汽车认证概述
中国汽车产品认证的周期:
p公告:X个月
p3C:1.5个月
p国家环保:1个月
p北京环保:1个月认证时的试验项目,不同车型要求是不同的。
一、汽车认证概述
中国汽车产品认证流程:
一、汽车认证概述
中国汽车产品认证流程:
一、汽车认证概述
中国汽车产品认证相关网站:
北京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认监委工信部机动车环保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
品(第260批)
二、汽车公告认证
公告申报条件:
p新产品
p扩展或变更参数和配置:
如扩展或变更零部件(系统)的供应商、型号等,则需申报公告扩展或变更,流程同新车型申报,申报资料中的《备案
表》只需提供扩展或变更部分的参数和配置。
涉及M1类的参数19项:外形尺寸,燃料种类,排放依据标准,排放功率,转向型式,轴数,轴距,轮胎规格,轮胎数,轮距,总质量,整备质量,额定载客,接近角/离去角,前悬/后悬,最高车速,油耗,发动机型号/生产厂/排放/功率,VIN,其他(选装信息)。
二、汽车公告认证公告申报流程
:
?
开发节点
二、汽车公告认证 汽车产品公告管理汽车产品在进行定型试验的基础上开始实施汽车产品强 制性检验项目的检验,强检项目从1995年的12项逐步增加至 目前的99+5(A1~A5)项。M1公告强检项目p2001年国家经贸委决定对目录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以发布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方式对车辆产品进行管理; p2003年起,汽车产品公告由发改委进行管理; p2008年工信部成立后接管公告管理,目前大概间隔一个月 发布一次公告,一般申报截止日期在每月的10日。10
二、汽车公告认证 汽车产品公告具体工作过程? 企业产品设计开发完成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中机车辆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机中心) 网上进行新产品公告申报。申报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车辆 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 检验方案表》(以下简称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规定的照片、图样等佐证材料。第一步? 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主要对申报资料的完整 性进行审查,包括提交资料是否齐全、照片及图样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有无明显 错误等。 第二步? 中机中心受理企业申报后,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沟通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此 期限内)完成VIN审查和检验方案审查工作。审查通过后,企业才能下载核准的试验 方案。如果申报资料有问题,中机中心会及时与企业沟通。 第三步11
二、汽车公告认证 汽车产品公告具体工作过程? 企业下载试验方案后,应向工信部授权的检测机构(我司目前选择天津检测中心)下达试验 委托任务单,送样(包括试验样车及相关样件)并联系检测机构相关科室安排试验事宜,一 般需3~4个工作日。检测机构下载备案表、检验方案表等企业资料后,应按照备案表进行样 品主要配置(或参数)的核定,并按照中机中心确定的检验方案表进行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检 验(10万或16万公里耐久试验时间最长,约需5个月)并出具检验报告,最后上传强检统计表、 统计表照片和检验报告。 ? 企业可从网上随时查询已申报车型的工作进度,包括:是否受理、VIN审查是否通过、检验 方案是否批准、检测机构是否上传强检统计表和检验报告以及列入综合技术审查的日期等。 第五步 ? 中机中心根据各厂家申报的车型的数量拟定每月申报截止日期,一般情况每月截至日期为10 日。之后中机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公告综合技术审查工作。每月25日后,企业可以从网上下 载专家审查结果。如果企业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申诉。申诉应以正式书面文件 的形式报中中心,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中机中心一般将当月综合技术审查结果于次月初上报工信部审核,经工信部公示(在工信部 网站www.miit.gov.cn上公示)发布(从审核到发布至少需一个月时间),并制作光盘公布 (约需一周时间),企业可自行购买光盘查询申报车型参数。第四步第六步第七步12
二、汽车公告认证定型试验 汽车定型试验的目的是全面考核汽车结构、性能、制造质量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技术要求。汽车定型试验因车辆类型和 用途而有所不同。 我国已经实施的定型试验规程主要有: p GB/T 1332-1991 载货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p GB/T 13043-1991 客车定型试验规程 p GB/T 13044-1991 轻型客车定型试验规程 p QC/T 29020-1991 微型货车定型试验规程 p……13
二、汽车公告认证强制性试验 针对M1类车,新的法规要求强检试验项目75项,包括整车检 测项目和零部件厂家提供强检报告。一款车在提供齐所有报告 之后,将材料(网上和纸面)送至中机中心进行审查,其审查时 间为15天。 其中碰撞试验、排放试验、噪声试验等都是根据配置情况, 来确定试验方案,具体样车数量,都与配置有关。14
二、汽车公告认证公告试验内容 p强制性项目检验 (即目前的109项强检项目,其中涉及M1类的有75项) p性能(参数)试验 (测量整车的动力性,经济性,平顺性,噪声等参数) p可靠性试验 (具体试验里程及路况分配根据产品情况而定,且要与检测机 构协商) p性能复试 (可靠性试验结束后,对整车进行动力性,油耗等的检测)15
三、汽车3C认证 CCC =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国家强制产品认证对应:欧洲各国的整车型式认证批准(WVTA)于1998年1月1日 起依据整车型式批准指令98/14/EC(70/156/EEC)(内容详见附 件2)对乘用车(M1类)整车强制实施3C申报条件 新产品 老产品改进 关键外购件的任何变化 已获证书上的任何内容变化16
三、汽车3C认证 3C申报流程:17
三、汽车3C认证 汽车3C认证具体工作过程? 企业在申报产品公告的同时,可同步向认监委授权的中介机构(我司目前选择中国 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申报整车3C,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在CQC的网 上申报管理系统中填写车辆机构及技术参数表(简称产品描述表) ,同时上传车辆的 车型系列、单元和车辆型号的编制说明、VIN号编制规则说明,并在系统中提交审 核。 ? 以邮件形式向CQC受理专家发送3C检验方案表(需填写零部件3C证书号)。新工 厂首次申请时还需填写生产企业概况、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书、车辆一致性证书参 数、工厂检查调查表等,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接受为期两天的工厂检查。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 按照3C检验方案表提供3C型式试验报告。(因目前公告试验除定置噪声外已全部 涵盖3C型式试验,故可直接沿用公告强检报告,并补做定置噪声试验即可),CQC 专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评定,评定合格后向厂家发布3C证书收费通知。? 通知财务付款,CQC收到款项后给厂家颁发整车3C证书。 第四步备注:如果零部件3C证书及检验报告齐全,付款及时,一般在提交 申请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整车3C证书。 18
三、汽车3C认证 汽车3C认证申报资料p 申请书(新申请书或产品变更申请书) p产品描述 p检验报告 p零部件(安全玻璃、安全带及轮胎)3C证 书 p复印件 关键外购件清单19
三、汽车3C认证
3C关键外购
件
三、汽车3C认证
3C认证模式
为履行加入WTO时政府的承诺,国家认监委将进口汽车管理CCIB许可证改为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同时要求国产车也要进行CCC认证,实施时间从2003年5月1日所有汽车产品必须符合CCC认证要求并通过认证,未通过认证的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
3C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对应:欧洲各国的整车型式认证批准(WVTA)于1998年1月1日起依据整车型式批准指令98/14/EC(70/156/EEC,2007/46/EC替代70/156/EEC,2009年4月29日起正式实施),对乘用车(M1类)整车
强制实施。
欧盟指令目录
三、汽车3C认证
3C检测项目基本与
公告项目相同。
检测项目
GB/T14365-1993《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
儿童约束系统GB27887-2011
三角警告牌GB19151-2003公告√××
于M1、N1车辆应在整
上
雨刮器电机、闪光
电器、暖风电机的检
因标准正在修订,
改为推荐性标准,暂
进行合格判定3C汽车3C认证清单备注定置噪声05-02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整车) GB18655-2002√
乘用车顶部抗压强度GB26134-2010√
(因目前公告试验除定置噪声外已全部涵盖3C型式试验,故可直接沿用公告强检报告,并补做定置噪声试验即可),
三、汽车3C认证
送样清单
提供整车
六台
…
四、汽车环保认证
环保认证申报流程
p国家环保
完成网上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申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网上申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查→发布国家环保目录p
北京环保
寄送申报材料→北京环保局审查→发布北京环保目录
注:若是新产品,报送北京环保目录时,须等到发改委公告和国家环保目录发布之后才能申报。
四、汽车环保认证
环保标准及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第Ⅱ阶段第Ⅲ阶段
(2007.07.01起)
GB18352.3-2005
第Ⅲ阶段
-
GB18352.3-2005
GB18352.3-2005
GB18352.3-2005
怠速
GB14761.5-1993双怠速GB18352.3-2005
GB18352.3-2005
第Ⅲ阶段
国三带OBD:
2008.07.01起
GB18352.3-2005
GB1495-2002第Ⅳ阶段(2010.07.01起)GB18352.3-2005第Ⅳ阶段-GB18352.3-2005GB18352.3-2005GB18352.3-2005双怠速GB18352.3-2005京五(2013.2.1)第Ⅴ阶段(2018.01.01起)DB 11-946-2013GB18352.5-2013北京五阶段DB 11-946-2013GB18352.5-2013北京五阶段DB 11-946-2013GB18352.5-2013北京五阶段DB 11-946-2013GB18352.5-2013北京五阶段DB 11-946-2013GB18352.5-2013北京五阶段-Ⅰ(排气污染物GB18352.2-2001Ⅱ(双怠速或自由加速烟度)Ⅲ(曲轴箱)Ⅳ(燃油蒸发)Ⅴ(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怠速-GB18352.2-2001GB18352.2-2001OBD无GB18352.3-2005DB 11-946-2013GB18352.5-2013北京五阶段DB 11-946-2013GB18352.5-2013北京五阶段GB1495-2002GB1495-2002Ⅵ(-7度)噪声无GB1495-2002GB18352.3-2005GB1495-2002
四、汽车环保认证
国家环保认证具体工作过程
四、汽车环保认证
北京环保认证具体工作过程?若产品要在北京销售,则还需申报北京环保。北京环保要求在工信部公告发布后申报
第一步
第二步?在北京环保局指定的网上申报系统中提供以下资料:北环技术参数表、北环试验报告、国家环保公告、工信部公告、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文件等。
?北京环保局受理、审核无误后,一般一个月后下发北京环保公告。
第三步
四、汽车环保认证国五与京Ⅴ的
区别
附录法规
标准法规目录:含国标、国际、欧盟、美标、澳标、日标等
标准法规目录
GTR法规(global technical regulation)
GTR法规全称为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由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负责制定发布,WP29原为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内陆运输委员会下属的车辆结构工作组,于1998年6月25日制订《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协定书》1[1],因此该协定书也就简称为《1998年协定书》。世界各国以此协定书为法律框架,共同制修订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该协定书在法律地位上明确原UN/ECE/WP29(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车辆结构工作组)作为开展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协调和统一工作的国际组织,UN/ECE/WP29的名称随之更改为:“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orldForumforHarmonizationofVehicleRegulations),仍简称为WP29。
29
附录法规
GTR法规(global technical regulation)
截止到2010年1月1日,已有12项成果出台,包括11项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GTR)和一项规范性技术文件(S.R.1)
序号123456789101112
法规编号GTR1GTR2GTR3GTR4GTR5GTR6GTR7GTR8GTR9GTR10GTR11S.R.1
法规名称
关于车门锁和车门保持件的全球技术法规
全球注册日期2004年11月18日
缔约方通报采用状
法规修订情况
况最后期限2006年1月18日2006年8月22日2008年1月15日2008年1月15日2008年1月15日2009年5月12日2009年5月13日2009年8月26日2010年1月13日2010年8月24日2011年1月12日
勘误本1勘误本1勘误本1修正本1修正本1的勘误本1
修正本1勘误本1修正本1勘误本1
就气体污染物排放、CO2排放物以及发动机燃油消耗对装有点
2005年6月22日
燃或压燃式发动机的两轮摩托车的测量规程摩托车制动系统全球技术法规
2006年11月15日
就污染物排放方面对压燃式发动机和燃用天然气(NG)或液化
2006年11月15日
石油气(LPG)的点燃式发动机的试验规程道路车辆车载诊断系统(OBD)技术要求用于机动车辆及机动车辆装备的安全玻璃材料头枕
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行人保护全球技术法规非循环排放全球技术法规
农林拖拉机与非道路机动机械车辆排放(NRMM)《在全球技术法规中使用的统一定义和规程的特别决议》
2006年11月15日2008年3月12日2008年3月13日2008年6月26日2008年11月13日2009年6月24日2009年11月12日
30
范文五:饲料产品认证
申请级别: ?检查员 ?高级检查员
姓 名:
聘用机构:
中 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CHINA 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SSOCIATION
CCAA-R3523-1 ; 第 1 页 共4 页
CCAA 贴
照 申请受理日期: / / 片 注册证书编号: 处 申请未受理通知日期: / / (一寸)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及拼音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国 籍 所在省份
(附复印件)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附学历证明/考试证书复印件,聘用机构盖章确认)
时间 院校 专业 学历/学位
培训机构/时间
考试证书号
(附检查经历记录表)
至申请之日申报检查经历共 次
申报完整的检查共 次
完整的见习检查 次
见证人员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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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增加附页
从 到 工作单位 主要工作任务
部门及职务 年/月 年/月 (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 (请详述)
可与工作经历同时发生
从 到 工作单位 主要工作任务
部门及职务
年/月 年/月 (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 (请详述)
本组织了解申请人 的教育、工作经历及专业工作经历,审阅了申请人在申请
书中填写的内容,情况属实;基于检查员个人素质要求和对申请人的了解,本组织认为该申请人
具备所申请的饲料产品认证检查员应有的个人素质和检查能力,为此,特作声明(如有补充说明,
请详述)。
聘用机构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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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了解该申请人 的经历;审阅了申请人在申请书中陈述的内容,情况属实;
为此,特作担保,并愿意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如需澄清,可按以下资料在工作时间与本人联系。
担保人1(签名): 担保人2(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人1 职务 与申请人关系 注册级别 姓名
工作单位
CCAA注册证书号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E-mail
担保人2
职务 与申请人关系 注册级别 姓名
工作单位 CCAA注册证书号
通讯地址 邮编
E-mail 电话/传真
一、:本人保证申请表中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承认CCAA有权为了保证真实
性和准确性而验证本人所有的声明(包括所提交的材料)。自愿遵守CCAA注册要求和行为准则,
同时承诺保存对本人的与注册资格有关的所有投诉和处置记录,并采取措施防止再发生。
1、严格遵守CCAA注册/认证制度的相关规定;
2、仅在获得注册/认证的范围内申明有关注册/认证资格;
3、不以有损CCAA声誉的方式使用注册/认证资格,不针对注册/认证资格发表任何未经授权
的或使CCAA认为会引起误导的言论;
4、一旦注册/认证资格被暂停或撤销,不再继续行使任何涉及CCAA或注册/认证资格的权利,
并将证书交回;
5、不以造成误导的方式使用证书;
6、CCAA拥有注册/认证证书的所有权。
申请人、注册/认证人员签名: 日期: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人员注册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甲10号15层
邮 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65994481
传 真:010-65994482
网 址:http://pcc.cca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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