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餐厅装饰消防设计规范
餐厅装饰消防设计规范
餐饮业是酒店关键防火安全部分,人员会集流量大,为了加强办理,保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则,餐厅属租借场所,依据“谁租借、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准则,租借人为租借场所消防安全负责人。为保证餐厅的安全,特制定下列消防安全办理准则,在运营过程中有必要实行以下条款:
1、贯彻执行“谁租借、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准则,执行逐级防火安全职责。
2、餐厅属守时经营的经营场所,有必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清场准则,租借单位当日清场完毕后,不得私自起用场所的设备、设备,避免导致火险事端。
3、在经营期间,保障安全出口、分散通道四通八达,消防安全分散象征要随时无缺。
4、一切作业人员都要参加酒店的消防常识训练,了解本单位救活器件的方位及功能。所属作业人员有必要做到“四懂四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避免火灾的办法,懂得补救火灾的办法,懂得逃生自救办法;会报警,会运用消防器件,会补救初起火灾,会安排引导人员分散。
5、所属区域的电器设备运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运用前有必要了解操作程序,出现毛病时及时处理。未经答应,不得随意安置电源线路和装置运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6、保障安全出口、分散通道的疏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及时进行修理,保证正常作业。
7、改、装设备、设备前应与上级领导及时沟通,不得擅自改、装设备、设备,避免导致火险事端。
一、厅面消防安全办理准则
1、装备的消防设备和救活器件,有必要随时保持无缺有用,禁绝随意的挪动和损坏,定时安排人员进行查看,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保护。
2、禁止寄存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险物品。
3、禁止私拉乱接、装置别的用电用具(各种大功率电器),如的确需求时有必要提早向领导请示,经赞同后方可装置。
4、厅面需求点蜡烛时,有必要把蜡烛固定在非焚烧资料制造的基座内并不得挨近可燃物。
5、服务员在收台时,不应将烟头、火柴梗卷进台布内,以防导致火灾。
6、厅面应多处放置烟灰缸、痰盂,以便利宾客扔放烟头和火柴梗。
7、服务员要提示宾客不要把燃着的烟头、火柴、打火机与餐巾纸放在一同。
8、客人进餐、说话,特别是站立或走动敬酒时,无意间放在烟灰缸或桌子上燃着的烟等应导致服务员的满足警惕,以防烟头被碰落在坐椅上导致火灾。
9、 经营完毕后,应对厅面进行仔细的查看,彻底消除火种,电器设备的电源关掉。
二、厨房消防安全办理准则
1、 严格执行液化气灶、柴油灶的办理规则,保证炉灶在无缺状态下运用。
2、 装气的钢瓶不得寄存在住人的房间和人员稠密的地方,气瓶与炉灶距不少于1.5米。
3、 常常查看炉灶各部位,发现阀门阻塞、失灵、胶管老化等疑问,要当即停用修补。如发觉室内有液化气石油气气味,要当即封闭炉灶开关和角阀,切断气源,及时翻开窗户,禁止在周围吸烟、焚烧或发动电器开关。查看露点可用肥皂水,禁止运用明火试漏。替换液化气罐时应运用泡沫水进行安全查看,以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炉灶焚烧时,要先开角阀后划火柴,再敞开炉灶开关,如没有点着,应关好炉灶开关,等油气分散后再从头焚烧。
5、 用完炉火应关好炉灶的开关、角阀,避免因胶管老化决裂、掉落或被老鼠咬破而使气体溢出,如发现有疑问时要及时的进行修正。
6、 运用液化石油气炉灶不能离人,锅、壶不得装水过多,以防水溢出平息炉火,逸出液化石油气。
7、 钢瓶要避免磕碰、敲打,周围环境温度不得大于35℃,不得挨近火炉、暖气等火源、热源。
8、钢瓶不得倾倒、侧置,禁止用自流的办法将油气从一个钢瓶倒入另一个钢瓶。
9、厨房作业人员不得自行处理残液,不答应随意排放油气,更不得用残液生火或擦拭机械零件。
10、发现角阀压盖松动、丝扣上反,手轮封闭上升等景象,应及时告诉有关人员处理。
11、餐厅作业人员因有人找、接电话、去洗手间等脱离时,有必要把炉火平息。
12、厨房内放置抹布的持架或搁板应远离炉灶,避免抹布掉在炉灶上导致火灾。
13、油炸食物时,锅内食油不得超越满锅容量的2/3,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焚烧。油
温不宜过高,以防食油自燃着火。
14、油炸食物时,如油温过高起火,应敏捷盖上锅盖,阻隔空气救活,将油锅平稳地端离火源,待其冷却后再翻开锅盖。
15、厨房内的抽油烟罩每日应擦拭一次,烟道每半年应清洗一次。
16、厨房内运用的电动机械设备不得超载运转并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在运用中发现有烧焦、冒烟等异常景象时,应当即中止运作,及时查看修理。
17、作业完毕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封闭厨房的一切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和电源。
范文二:餐厅设计规范
餐饮空间常用设计规范
时间:2010-7-3 9:08:46
参考建筑设计及卫生规范-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CJ 64—1989及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一、一般规定
1、顾客交通
1) 位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一级餐馆与饮食店和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其他各级餐馆与饮食店均宜设置乘客电梯;
2)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饮食建筑,在平面设计和设施上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防护与消毒
1) 饮食建筑有关用房应采取防蝇、鼠、虫、鸟及防尘、防潮等措施;
2) 外卖柜台或窗口临街设置时,不应干扰就餐者通行,距人行道宜有适当距离,并应有遮雨、防尘、防蝇等设施。外卖柜台或窗口在厅内设置时,不宜妨碍就餐者通行;
3) 餐具的洗涤与消毒均需单独设置。
3、室内墙面与地面
1) 餐厅与饮食厅的室内各部面层均应选用不易积灰、易清洁的材料,墙及天棚阴角宜作成弧形。
2) 厨房各加工间的地面均应采用耐磨、不渗水、耐腐蚀、防滑、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并应处理好地面的排水问题。室内墙面、隔断及各种工作台、水池等设施的表面,均应采用无毒、光滑的易清洁的材料。
二、餐厅设计规范
1、 餐厅的面积一般以1.85平方米/座计算,指标过小会造成拥挤,指标过宽,以增加工作人员的劳作活动时间和精力。
2、 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餐厨比宜为1∶1;
(2) 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规模、经营品种、原料贮存、加工方式、燃料及
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
3、 餐厅或饮食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餐厅和小饮食厅不应低于2.60m;设空调者不应低于2.40m;
(2) 大餐厅和大饮食厅不应低于3.00m;
(3) 异形顶棚的大餐厅和饮食厅最低处不应低于2.40m。
4、 餐厅与饮食厅的餐桌正向布置时,桌边到桌边(或墙面)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仅就餐者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2) 有服务员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
(3) 有小车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2.10m;
(4) 餐桌采用其他型式和布置方式时,可参照前款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 餐厅与饮食厅采光、通风应良好。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6。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16。
6、 餐厅与饮食厅的室内各部面层均应选用不易积灰、易清洁的材料,墙及天棚阴角宜作成弧形。
7、 食堂餐厅售饭口的数量可按每50人设一个,售饭口的间距不宜小于1.10m,台面宽度不宜小于0.50m,并应采用光滑、不渗水和易清洁的材料,且不能留有沟槽。
8、 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门厅、过厅、休息室、洗手间、厕所、收款处、饭票出售处、小卖及外卖窗口等,除按第3.2.7条规定设置外,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
9、 外卖柜台或窗口临街设置时,不应干扰就餐者通行,距人行道宜有适当距离,并应有遮雨、防尘、防蝇等设施。外卖柜台或窗口在厅内设置时,不宜妨碍就餐者通行。
10、 饮食建筑在适当部位应设拖布池和清扫工具存放处,有条件时宜单独设置用房。
三、厨房设计规范
1. 不同类型餐厅餐位数与对应的厨房面积比例参考表1-5
表1-5:不同类型餐厅餐位数与对应的厨房面积比例表
2. 厨房应包括有关的加工间、制作间、备餐间、库房及厨工服务用房等。
3. 厨房的位置应与餐厅联系方便,各加工间均应处理好通风与排气,并避免厨房的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
4. 厨房平面设计应符合加工流程,避免往返交错,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防止生食与熟食混杂等情况发生。
5. 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m。
6. 加工间的工作台边(或设备边)之间的净距:单面操作,无人通行时不应小于0.70m,有人通行时不应小于1.20m;双面操作,无人通行时不应小于1.20m,有人通行时不应小于1.50m。
7. 加工间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1/6;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10。
8. 厨房应按原料处理、工作人员更衣、主食加工、副食加工、餐具洗涤消毒存放的工艺流程合理布置。对原料与成品,生食与熟食,均应做到分隔加工与存放,并应注意以下各点:
(1)副食粗加工中肉禽和水产的工作台与洗涤池均应分隔设置,经粗加工的食品应能直接送入细加工间,避免回流,同时还要考虑废弃物的清除问题。
(2) 冷荤食品应单独设置带前室的拼配室,前室中应设洗手盆。
(3) 冷食制作间的入口应设通过式消毒设施。
(4) 垂直运输生食和熟食的食梯应分别设置,不得合用。
9. 厨房的排水管道应通畅,并便于清扫及疏通,当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加盖篦子。沟内阴角做成弧形,并有水封及防鼠装置。带有油腻的排水,应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别设置,并安装隔油设施。
10. 通风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加工间均应处理好通风排气,并应防止厨房油烟气味污染餐厅;
(2) 热加工间应采用机械排风,也可设置出屋面的排风竖井或设有挡风板的天窗等有效自然通风措施;
(3) 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器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4) 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除应加设机械排风外,尚宜分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11.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用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2. 各加工间室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均应采用耐磨、不渗水、耐腐蚀、防滑易清洗的材料,并应处理好地面排水;
(2) 墙面、隔断及工作台、水池等设施均应采用无毒、光滑易洁的材料,各阴角宜做成弧形;
(3) 窗台宜做成不易放置物品的形式。
13. 以煤、柴为燃料的主食热加工间应设烧火间,烧火间宜位于下风侧,并处理好进煤、出灰的问题。严寒与寒冷地区宜采用封闭式烧火间。
14. 热加工间的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开口上方应设宽度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
15.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不小于1.5%)及排水系统。排水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沟内不应设置其它管路,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径不小于3cm),并设有可拆卸的盖板。排水的流向应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设计。
16. 清洁操作区内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如带水封地漏)。
17. 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其墙角及柱角(墙壁与墙壁间、墙壁及柱与地面间、墙壁及柱与天花板)间宜有一定的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以防止积垢和便于清洗。
18.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易潮湿场所应有1.5m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合金材料等)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应铺设到墙顶。
19. 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
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水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应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
20. 烹调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在2.5m以上,
21. 厕所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
22.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23. 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装置的,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设置,紫外线灯宜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μW/cm。专间内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距离地面2m以内。
24. 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还宜通过净水设施。
25. 专间不得设置两个以上(含两个)的门,专间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传递食品用的除外)。
26. 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足够数目的洗手设施,其位置应设置在方便从业人员的区域。
27. 水笼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s提供温水。
四、附属空间的设计规范
辅助部分主要由各类库房、办公用房、工作人员更衣、厕所及淋浴室等组成,应根据不同等级饮食建筑的实际需要,选择设置。
1、一般规定
1) 饮食建筑宜设置冷藏设施。设置冷藏库时应符合现行《冷库设计规范》(GBJ72—84)的规定。
2) 各类库房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1/10。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20。
3) 需要设置化验室时,面积不宜小于12m2,其顶棚、墙面及地面应便于清洁并设有给水排水设施。
2、更衣室与淋浴房
1) 更衣处宜按全部工作人员男女分设,每人一格更衣柜,其尺寸为0.50×0.50×0.50m3。
2) 淋浴宜按炊事及服务人员最大班人数设置,每25人设一个淋浴器,设二个及二个以上淋浴器时男女应分设,每淋浴室均应设一个洗手盆。
3、洗手设施和厕所
1. 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
2. 厕所位置应隐蔽,其前室入口不应靠近餐厅或与餐厅相对;
3. 厕所应采用水冲式。所有水龙头不宜采用手动式开关。
4. 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
2) 卫生器具设置数量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3) 厕所位置应隐蔽,其前室入口不应靠近餐厅或与餐厅相对;
4) 厕所应采用水冲式。所有水龙头不宜采用手动式开关。
5. 后勤厕所应按全部工作人员最大班人数设置,30人以下者可设一处,超过30人者男女应分设,并均为水冲式厕所。男厕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和一个小便器,女厕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男女厕所的前室各设一个洗手盆,厕所前室门不应朝向各加工间和餐厅。
范文三:餐厅设计规范
餐厅设计规范
餐饮空间常用设计规范
时间:2010-7-3 9:08:46
1989及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参考建筑设计及卫生规范-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CJ 64—
卫生规范)
一、一般规定
1、顾客交通
1) 位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一级餐馆与饮食店和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其他各级餐馆与饮食店均宜设置乘客电梯;
2)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饮食建筑,在平面设计和设施上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防护与消毒
1) 饮食建筑有关用房应采取防蝇、鼠、虫、鸟及防尘、防潮等措施;
2) 外卖柜台或窗口临街设置时,不应干扰就餐者通行,距人行道宜有适当距离,并应有遮雨、防尘、防蝇等设施。外卖柜台或窗口在厅餐具的洗涤与消毒均需单独设置。
3、室餐厅与饮食厅的室厨房各加工间的地面均应采用耐磨、不渗水、耐腐蚀、防滑、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并应处理好地面的排水问题。室餐厅的面积一般以1.85平方米/座计算,指标过小会造成拥挤,指标过宽,以增加工作人员的劳作活动时间和精力。
2、 ,,,座及,,,座以上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餐馆的餐厨比宜为,?,.,;食堂餐厨比宜为,?,;
(2) 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规模、经营品种、原料贮存、加工方式、燃料及
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
3、 餐厅或饮食厅的室餐厅与饮食厅的餐桌正向布置时,桌边到桌边(或墙面)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仅就餐者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桌边到餐厅与饮食厅采光、通风应良好。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
6、 餐厅与饮食厅的室食堂餐厅售饭口的数量可按每,,人设一个,售饭口的间距不宜小于,(,,,,台面宽度不宜小于,(,,,,并应采用光滑、不渗水和易清洁的材料,且不能留有沟槽。
8、 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门厅、过厅、休息室、洗手间、厕所、收款处、饭票出售处、小卖及外卖窗口等,除按第,(,(,条规定设置外,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
9、 外卖柜台或窗口临街设置时,不应干扰就餐者通行,距人行道宜有适当距离,并应有遮雨、防尘、防蝇等设施。外卖柜台或窗口在厅饮食建筑在适当部位应设拖布池和清扫工具存放处,有条件时宜单独设置用房。
三、厨房设计规范
1. 不同类型餐厅餐位数与对应的厨房面积比例参考表1-5
表1-5:不同类型餐厅餐位数与对应的厨房面积比例表
2. 厨房应包括有关的加工间、制作间、备餐间、库房及厨工服务用房等。
3. 厨房的位置应与餐厅联系方便,各加工间均应处理好通风与排气,并避免厨房的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
4. 厨房平面设计应符合加工流程,避免往返交错,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防止生食与熟食混杂等情况发生。
5. 厨房的室 加工间的工作台边(或设备边)之间的净距:单面操作,无人通行时不应小于,.,,,,有人通行时不应小于,.,,,;双面操作,无人通行时不应小于,.,,,,有人通行时不应小于,.,,,。
7. 加工间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
8. 厨房应按原料处理、工作人员更衣、主食加工、副食加工、餐具洗涤消毒存放的工艺流程合理布置。对原料与成品,生食与熟食,均应做到分隔加工与存放,并应注意以下各点:
(1)副食粗加工中肉禽和水产的工作台与洗涤池均应分隔设置,经粗加工的食品应能直接送入细加工间,避免回流,同时还要考虑废弃物的清除问题。
(2) 冷荤食品应单独设置带前室的拼配室,前室中应设洗手盆。
(3) 冷食制作间的入口应设通过式消毒设施。
(4) 垂直运输生食和熟食的食梯应分别设置,不得合用。
9. 厨房的排水管道应通畅,并便于清扫及疏通,当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加盖篦子。沟通风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加工间均应处理好通风排气,并应防止厨房油烟气味污染餐厅;
(2) 热加工间应采用机械排风,也可设置出屋面的排风竖井或设有挡风板的天窗等有效自然通风措施;
(3) 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器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4) 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除应加设机械排风外,尚宜分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11.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用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2. 各加工间室以煤、柴为燃料的主食热加工间应设烧火间,烧火间宜位于下风侧,并处理好进煤、出灰的问题。严寒与寒冷地区宜采用封闭式烧火间。
14. 热加工间的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开口上方应设宽度不小于,,的防火挑檐。
15.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不小于1.5%)及排水系统。排水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沟清洁操作区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其墙角及柱角(墙壁与墙壁间、墙壁及柱与地面间、墙壁及柱与天花板)间宜有一定的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以防止积垢和便于清洗。
18.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易潮湿场所应有1.5m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合金材料等)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应铺设到墙顶。
19. 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
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水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应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
20. 烹调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在2.5m以上,
21. 厕所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
22.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23. 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装置的,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设置,紫外线灯宜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μW/cm。专间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还宜通过净水设施。
25. 专间不得设置两个以上(含两个)的门,专间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传递食品用的除外)。
26. 食品处理区水笼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s提供温水。
四、附属空间的设计规范
辅助部分主要由各类库房、办公用房、工作人员更衣、厕所及淋浴室等组成,应根据不同等级饮食建筑的实际需要,选择设置。
1、一般规定
1) 饮食建筑宜设置冷藏设施。设置冷藏库时应符合现行《冷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2) 各类库房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
3) 需要设置化验室时,面积不宜小于,,,,,其顶棚、墙面及地面应便于清洁并设有给水排水设施。
2、更衣室与淋浴房
1) 更衣处宜按全部工作人员男女分设,每人一格更衣柜,其尺寸为,(,,×,(,,×,(,,,,。
2) 淋浴宜按炊事及服务人员最大班人数设置,每,,人设一个淋浴器,设二个及二个以上淋浴器时男女应分设,每淋浴室均应设一个洗手盆。
3、洗手设施和厕所
1. 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 厕所位置应隐蔽,其前室入口不应靠近餐厅或与餐厅相对;
3. 厕所应采用水冲式。所有水龙头不宜采用手动式开关。
4. 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卫生器具设置数量应符合表,(,(,的规定:
3) 厕所位置应隐蔽,其前室入口不应靠近餐厅或与餐厅相对;
4) 厕所应采用水冲式。所有水龙头不宜采用手动式开关。
5. 后勤厕所应按全部工作人员最大班人数设置,,,人以下者可设一处,超过,,人
者男女应分设,并均为水冲式厕所。男厕每,,人设一个大便器和一个小便器,女厕每,,
人设一个大便器,男女厕所的前室各设一个洗手盆,厕所前室门不应朝向各加工间和餐厅。
范文四:消防设计规范
总平面规划中, 根据公园的实际地形条件,充分利用公园的道路系统、 山体地形、 水系及周 边边界环境等现有条件, 结合生态防火林带、 消防管网等建设对公园进行合理的防火区域分 隔。既保持原有的功能分区及景观效果,又加强公园消防保障。重庆欢乐谷公园共划分了 2个公园的防火分区。第一个是陆公园防火区,第二个是水公园防火区,共建筑面积为约 14万平方米。陆公园分别:欢乐时光区、河谷矿山小镇区、冒险岛区、渔人码头区、雨林探险 区、 魔法城堡区及前广场服务用房区和地下车库区, 水公园分别:派力斯广场与太阳神露台、 丰收广场与繁星露台、月亮神庙与卢卡广场、 玛雅河与后勤。 利用柳吊溪与道路、 建筑物等 构成封闭的防火阻隔系统,将火灾范围控制在一个防火区内。
以 2个主入口广场的大型集中疏散避难场地及分散在各景区的小型避难点为游客临时避难 空间, 以车行道为应急疏散通道的疏散网络, 形成公园的疏散避难系统。 公园设置应有最少 2条应急安全通道,提供人均 2~4平面的避难空间,配置防火林带、避难广场、消防控制 指中心、消防设备物资仓库、医疗场所、 游客临时聚集场所、 救灾车辆停车场及其他弹性开 放空间。 根据景区的设计开发程度、 游客容量、 火灾危险级别等因素确定景区内的小型避难 点的数量和分布,利用场地开阔、植被较少且靠近水源的观景平台、广场、停车场等场所, 用防火阻隔带围合, 形成良好的防火、防烟分隔, 并通过消防通道与公园主干道相连通,便 于游客安全疏散。
公园的安全防火监控系统主要包括消防控制指挥中心、消防瞭望塔及相关的监控、预警、 广播设施等。 消防控制指挥中心是整个系统的中枢, 在发生火灾时是第一时间发出指令启动 灭火系统开始工作的地点。 规划将消防控制指挥中心设在公园入口的管理处, 使之与外部紧 密联系,便于消防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救援部署,包括消防控制值班中心、停车场、消 防水池、消防管网、 室外消火栓。该在消防控制中心规划在大屏显示公园全景。利于交通便 利,管理人员集中,利于组织人员消防灭火。
屏嶂森林公园在 3座瞭望塔上安装了远距离红外火灾探测仪等设备, 可对公园的森林范内目 标进行全方位、 远距离的监控和记录。 通过系统在林区设置的监控录像、 红外扫描数据的判 读掌握整个大屏嶂森林公园内各区的情况。 此外值班人员通过望远镜监控整个公园及时发现 早期火灾, 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扑救。 瞭望塔配备广播和对讲系统设施, 并与治安监控系统 相结合,可对火情及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为森林防火提供直观、真实全面的信息, 以便 消防中心及时有效地调度指挥。
森林公园防火通讯系统设计防火通讯系统规划设计是森林公园防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 园消防控制室与消防泵房、 火灾瞭望塔、 保卫值班室和当地森林防火办之间装设消防电话专 线。充分利用无线对讲系统、市内电话系统、 移动通讯系统作火灾辅助通讯系统。 与当地邮 电、通讯部门密切合作, 加强通讯系统建设, 提高公园内通讯信号覆盖范围,确保火灾发生 时通讯线路的畅通。
范文五:消防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物分类
高层建筑物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的难度等分为两类,见下表:
━━━━━━┯━━━━━━━━━━━━━━━━┯━━━━━━━━━━━━━━
名 称 │ 一 类 │ 二 类
━━━━━━┿━━━━━━━━━━━━━━━━┿━━━━━━━━━━━━━━
居住建筑 │高级住宅 │10至18层的普通住宅
│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
──────┼────────────────┼──────────────
公共建筑 │医院病房楼 │除一类建筑外的百货楼、展览楼
│高级旅馆 │ 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 图书馆
│ 业楼、展览楼、综合楼 │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800m2的电信│ 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
│ 楼、财贸金融楼 │省级以下的邮政楼
│中央级、省级广播电视楼 │市、县级广播、电视楼
│省级的邮政楼和防灾指挥调度楼 │地、市级电力调度楼
│大区级和省级的电力调度楼 │地、市级防洪指挥调度楼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200m2的商│
│ 住楼 │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藏书楼 │
│重要的办公楼、档案楼 │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普 │
│ 通旅馆、办公楼和科研楼等 │
━━━━━━┷━━━━━━━━━━━━━━━━┷━━━━━━━━━━━━━━
注:1) 高级旅馆系指建筑标准高、功能复杂、火灾危险性大、并设有空调系统的旅馆;
2) 高级住宅系指建筑标准高、可燃装修多、并设有空调系统的住宅;
3)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系指性质重要,建筑标准高、设备、图书、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4) 综合楼系指由不同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建筑物。
一般规定
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2.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 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3. 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 不应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注:生活、生产用水量应按最大小时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 ┏━┯━━━━┯━━━━━━┯━┯━━━┯━━━━━━━┯━━━┯━━┓ ┃序│ │等 级 │建│建 筑│用 水 量 │每根立│每支┃ ┃ │ │ 或 │筑│ │ │管最小│水枪┃ ┃ │建筑名称│单层建筑 │类│高 度│ L/s │流 量│最小┃ ┃ │ │面 积 │别│ ├───┬───┤ │流量┃ ┃号│ │ │ │ M │室 外│室 内│L/s│L/s ┃ ┣━┿━━━━┿━━━━━━┿━┿━━━┿━━━┿━━━┿━━━┿━━┫ ┃ │ │ │ │> │ │40 │ │ ┃ ┃ │ │高 级 │1│ 50│30 │ │15 │5 ┃ ┃ │ │ │ │≤ │ │30 │ │ ┃
┃1│旅 馆├──────┼─┼───┼───┼───┼───┼──┨
┃ │ │ │1│> │ │30 │15 │ ┃
┃ │ │普 通 │ │ 50│20 │ │ │5 ┃
┃ │ │ │2│≤ │ │20 │10 │ ┃
┠─┼────┼──────┼─┼───┼───┼───┼───┼──┨
┃ │ │ │ │> │ │30 │15 │ ┃
┃2│医 院│ │1│ 50│20 │ │ │5 ┃
┃ │ │ │ │≤ │ │20 │10 │ ┃
┠─┼────┼──────┼─┼───┼───┼───┼───┼──┨
┃ │ │ ≥ │ │> │ │40 │ │ ┃
┃ │商业楼 │1000m2│1│ 50│30 │ │15 │5 ┃
┃ │ │ │ │≤ │ │30 │ │ ┃
┃3│展览楼 ├──────┼─┼───┼───┼───┼───┼──┨
┃ │ │ ≤ │ │> │ │30 │15 │ ┃
┃ │综合楼 │1000m2│2│ 50│20 │ │ │5 ┃
┃ │ │ │ │≤ │ │20 │10 │ ┃
┠─┼────┼──────┼─┼───┼───┼───┼───┼──┨
┃ │ │ │ │> │ │40 │ │ ┃
┃ │电信楼 │≥800m2│1│ 50│30 │ │15 │5 ┃
┃ │ │ │ │≤ │ │30 │ │ ┃
┃4│财贸金 ├──────┼─┼───┼───┼───┼───┼──┨
┃ │融 楼 │ │ │> │ │30 │15 │ ┃
┃ │ │≤800m2│2│ 50│20 │ │ │5 ┃
┃ │ │ │ │≤ │ │20 │10 │ ┃
┠─┼────┼──────┼─┼───┼───┼───┼───┼──┨
┃ │邮政楼 │ │ │> │ │40 │ │ ┃
┃ │ 电 力│省 级 │1│ 50│30 │ │15 │5 ┃
┃ │ 调度楼│ │ │≤ │ │30 │ │ ┃
┃5│防灾指挥├──────┼─┼───┼───┼───┼───┼──┨
┃ │ 调度楼│ │ │> │ │30 │15 │ ┃
┃ │广播电 │市县级 │2│ 50│20 │ │ │5 ┃
┃ │ 视楼 │ │ │≤ │ │20 │10 │ ┃
┠─┼────┼──────┼─┼───┼───┼───┼───┼──┨
┃ │ │ │ │> │ │40 │ │ ┃
┃ │办公楼 │重要的 │1│ 50│30 │ │15 │5 ┃
┃ │科研楼 │ │ │≤ │ │30 │ │ ┃
┃6│档案楼 ├──────┼─┼───┼───┼───┼───┼──┨
┃ │图书楼 │ │1│> │ │30 │15 │ ┃
┃ │ │普通的 │ │ 50│20 │ │ │5 ┃
┃ │ │ │2│≤ │ │20 │10 │ ┃
┠─┼────┼──────┼─┼───┼───┼───┼───┼──┨
┃ │ │ │1│> │ │30 │15 │ ┃
┃7│教学楼 │ │ │ 50│20 │ │ │5 ┃
┃ │ │ │2│≤ │ │20 │10 │ ┃
┠─┼────┼──────┼─┼───┼───┼───┼───┼──┨
┃ │ │ │ │> │ │30 │15 │ ┃
┃ │ │高 级 │1│ 50│20 │ │ │5 ┃
┃ │ │ │ │≤ │ │20 │10 │ ┃
┃8│住宅楼 ├──────┼─┼───┼───┼───┼───┼──┨
┃ │ │ │1│> │ │20 │ │ ┃
┃ │ │普 通 │ │ 50│15 │ │10 │5 ┃
┃ │ │ │2│≤ │ │10 │ │ ┃
┗━┷━━━━┷━━━━━━┷━┷━━━┷━━━┷━━━┷━━━┷━━┛
注(1)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超过20L/S,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
(2)商住楼的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本表商业楼,住宅楼的要求分别计算,并取其中最大值。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
1.室外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
(1)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3.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小时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小时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1小时计算。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立方米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4.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米。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100米。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5.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
6.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水量应为10~15L/S。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40米;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米。在该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7.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水池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
(1) 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2.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小时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小时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1小时计算 。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立方米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3.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 6米。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100米。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4. 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 室外消火栓
1.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水量应为10~15升/秒。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40米; 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米。在该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2.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1.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2. 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毫米。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3.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必须分开设置。
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一根。当竖管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群房内消防给水管道的阀门布置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5.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结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泵结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结合器的 流量应按10~15升/秒计算。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结合器。水泵结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米。水泵结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结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
室内消火栓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群房的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2. 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米; 建筑高度超过
100米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米。
3. 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米,裙房不应大于50米。
4. 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米, 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5 消火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0.80mpa, 当大于0.8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05mpa时,消火栓处应设减压装置。
6 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栓口直径应为65毫米,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米,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毫米。
7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一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8 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
9 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屋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消防水箱
1.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 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
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立方米;
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立方米;
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立方米。
(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
当建筑不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
当建筑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3) 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4)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
(5) 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
2. 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给水系统,其增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升/秒;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升/秒。
(2) 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450升。
注:其中消火栓给水系统300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50升。
3. 消防卷盘的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内达到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消防卷盘的安装高度应便于取用。
注:消防卷盘的栓口直径宜为25毫米,配备胶带内径不小于19毫米,消防卷盘喷嘴口径不小于6.00毫米。
水泵结合器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结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结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结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升/秒计算。
2.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结合器。
3. 水泵结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米。
4. 水泵结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结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水泵和消防泵房
1. 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2. 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安全出口。
3. 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4. 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水量。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的供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应设阀门。供水管上应装设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和65毫米的放水阀门。
5. 当市政给水环形干管允许直接吸水时,消防水泵应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直接吸水时,水泵扬程计算应考虑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并以室外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水泵的工作情况。
5. 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超压措施。
自动灭火系统
以下建筑和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卫生间,厕所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公共活动用房。
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3 可燃物品库房。
4 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
5 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及道顶部。
三 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 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房间,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 超过800座位的剧院、礼堂的舞台口宜设防火幕或水幕分隔。
六 高层建筑内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应设气体或水喷雾等自动灭火系统。
七 高层建筑的下列房间,应设气体等自动灭火系统:
1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
2 珍藏库。
3 自备发电机房。
4 贵重设备室。
2 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m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具有安全可靠、实用、灭火成功率高等优点, 是当今世界上比较普遍使用的固定灭火系统。它已有百年以上的历史, 在国内也有五十多年的历史了。但直到七八十年代我国高层建筑迅速发展时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才较普遍的应用于高层建筑防火设计中。这一新的建筑防火技术正在普遍推行, 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还不能在所有的建筑物上普遍采用, 只在那些重要的、火灾危险性大的受灾后损失严重的建筑物安装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在《高规》中规定, 下列建筑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 │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位 ┃
┣━┯━━━━━━━━━━━━━━┿━━━━━━━━━━━━━━━━┫
┃一│高级住宅 │1舞台、观众厅、会议室、展览厅、┃
┃ │医院病房楼 │ 多功能厅、舞厅、餐厅、厨房、门┃
┃ │高级旅馆 │ 厅、电梯厅、商场营业厅和体育健┃
┃类│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 │ 身房等公共活动用房; ┃
┃ │ 业楼、展览楼、综合楼 │2走道、办公室和旅馆客房; ┃
┃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800m2的电信 │3汽车停车库和可燃物品库房; ┃
┃ │ 楼、财贸金融楼 │4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岌道顶部。 ┃
┃建│中央级、省级广播电视楼 │ ┃
┃ │省级的邮政楼和防灾指挥调度楼│ ┃
┃ │大区级和省级的电力调度楼 │ ┃
┃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200m2的商 │ ┃
┃筑│ 住楼 │ ┃
┃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藏书楼 │ ┃
┃ │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办公楼│ ┃
┠─┴──────────────┼────────────────┨
┃ 二类建筑商场 │营业厅、展览厅 ┃
┠────────────────┼────────────────┨
┃ 其他二类建筑 │展览厅 ┃
┗━━━━━━━━━━━━━━━━┷━━━━━━━━━━━━━━━━┛
以下建筑和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 m2的卫生间,厕所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公共活动用房。
2)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3)可燃物品库房。
4)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
5)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
3 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m2 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房间,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给水管道布置
一 消火栓给水系统管道布置
高层建筑必须立足于以室内消防设施来扑救火灾。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是高层建筑的主要消防设施, "高规" 中有较普通建筑更严格的要求。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设计应遵循以下的一般原则。
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 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应与其他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应分开独立设置, 当设计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 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必须分开设置。
2 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管道, 应布置成环状管网。其进水管或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条, 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 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所需水压的要求。
3 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拴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每根立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00 毫米。
4 消火拴处的静水压力不应超过80米水柱, 超过要求时应采用竖向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拴拴口的出水压力大于50米水柱时, 消火拴处应设减压装置。
5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消火拴, 但不计入同层消火拴总数。
6 临时高压制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拴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泵的按钮, 并应设保护按钮的设施。
7 高层建筑物的屋顶应设检验用的消火拴。采暖地区可设在屋顶出口处或水箱间。
8 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在建筑高度50米至80米以下部分的分区, 应设置水泵接合器, 每个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 L/s计算。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
9 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拴的拴口直径应为65毫米, 配备的水龙带长度不应超过25米, 水枪喷咀口径不应小于19毫米。每支水枪的最小流量为 5 L/S。
10 小口径消火拴的用水量可不计入建筑消防用水量之内。
二 自动喷洒灭火系统的管道布置
1 供水干管
供水干管宜构成环状, 系统的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 每条进水管的管径应系统按设计负荷计算。当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 另一条进水管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和水压。
系统管网上应设置水泵接合器。环状供水干管应设分隔阀门, 阀门应经常处于开启状态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一般应采用明杆阀门。报警阀后的配水管道上不宜安装阀门。
系统的每个竖向分区都宜单独设置报警控制阀, 每个报警控制阀控制的喷头数不应超过800 个。
2 配水管网
配水管网宜按竖向分区和水平分区并考虑建筑的功能分区, 划分为若干计算单元, 每个计算单元的喷头数不宜超过100 个, 每个计算单元宜设一个水流指示器。这 (100)并不是一个绝对的要求, 主要是为了计算时使各计算分区易于平衡。例如对于中危险级建筑设计作用面积为 200平方米, 计算喷头数为16─20个, 每根支管有 5个喷头时, 计算支管只有 4根, 在最不利作用面积以外的支管管径就比实际需要的大了, 虽然可以满足需要但金属材料是很浪费的。
3 配水支管
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建筑物, 配水管每侧的支管上设置的喷头数不应多于8个,同一配水支管在吊顶上下都布置有喷头时, 其上或下侧的喷头各不多于 8个; 对于严重危险级建筑物, 支管上设置的喷头不应多于6个。
配水支管宜在配水管的两侧均匀分布, 每根支管的管径不应小于25毫米。也不宜大于50毫米。配水支管和配水管的管径分配, 有两种方法。按照喷头数估算管径时, 支管管径呈25、32、40、50等沿途逐渐增大, 异径管件较多, 安装也不方便。设计实践中常常采用支管同一直径的作法, 计算和安装都比较方便。对于不同的危险等级,带有不同喷头数量的支管管径,可参考下表。
┏━━━━━━━━━━━━┯━━━┯━━━┯━━━┯━━━┯━━━┓
┃ 支管上的喷头数量 │ 3 │ 4 │ 5 │ 6 │ 7 ┃
┠──────┬─────┼───┼───┼───┼───┼───┨
┃ 支管管径 │轻危险级 │ 32│ 40│ 40│ │ ┃
┃ ├─────┼───┼───┼───┼───┼───┨
┃ DN (mm) │中危险级 │ 32│ 40│ 40│ 50│ 50┃
┗━━━━━━┷━━━━━┷━━━┷━━━┷━━━┷━━━┷━━━┛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餐厅装饰消防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