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财政收入所包括的内容
财政收入所包括的内容
财政收入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各项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等。 (2)专项收入: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
(3)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
(4)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这项为负收入~冲减财政收入。
什么是一般预算收入,general budget revenue,, 概念
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并由国家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一般预算收入是与原来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中的“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概念。1997年6月颁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取消预算外、预算外收支界限后~财政总预算的收支体系也随之变化~将一部分原来属于预算外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但对这部分新纳入预算的收入又需要保持其专用性~不能与原来的预算收入统一分配。因此~预算收入被分为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两部分。
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内容:,1,主要是地方所属企业收入和各项税收收入。,2,各项税收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的25,部分和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3,中央财政的调剂收入~补贴拨款收入及其它收入。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内容主要有各项税收附加~城市公用事业收入~文化、体育、卫生及农、林、牧、水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市场管理收入及物资变价收入等 。
地方财政总收入
地方财政总收入的范围包括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中央收入是指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在当地缴纳、与地方分享的税种的中央级收入~包括国内增值税的75%、国内消费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的60%和个人所得税的60%四项。地方财政总收入再加上政府性基金收入,含缴库社会保险基金,~即为同口径财政总收入
范文二:营业收入包括哪些科目的内容
营业收入包括哪些科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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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不了解营业收入,特别是相关的科目内容。重庆与业代账公司一诺财务表示,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过具体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的了解,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是工作要遇到的问题,下面,重庆一诺财务为大家做相关的介绍。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它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外购商品销售、废旧物资销售、下脚料销售,提供劳务性作业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小。
营业收入利润率多少合适
主营业务利润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主营业务利润同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比率。它表明企业每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能带来多少主营业务利润,反映了企业主营业务的获利能力,是评价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
主营业务利润率是主营业务利润不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比。该指标越高,说明企业产品或商品定价科学,产品附加值高,营销策略得当,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获利水平高。
终上所述,重庆一诺财务介绍了营业收入就两种方式,希望大家可以有进一步的了解,才能在具体的操作上更加清楚。
范文三: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的内容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的内容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是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
强的人身性。2001年婚姻法借鉴了国外的立法经验,将婚后一方所接受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个人财产,体现了婚姻法对遗嘱人、赠与人意愿的尊重,符合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中有关继承和赠与规定的立法原意,充分保护了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利益,避免夫或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失去财产上的独立人格。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
范文四:免税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免税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什么是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包括了哪些内容?以下内容本文为大家介绍说明。
免税收入通常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且需根据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其主要包括了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需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其取得与该机构或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盈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主要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等,不包含在国债范围之中。为了进一步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在税法中有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将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对于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当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于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人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技术转让收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0
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7、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以及经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8、其他免税收入。指上述项目之外,经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项目。
范文五:免税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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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什么是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包括了哪些内容,以下内容本文为大家介绍说明。
免税收入通常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且需根据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其主要包括了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需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其取得与该机构或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盈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主要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等,不包含在国债范围之中。为了进一步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在税法中有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将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对于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当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于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人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技术转让收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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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7、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
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
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以及经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8、其他免税收入。指上述项目之外,经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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