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注册资本如何缴纳印花税
注册资本如何缴纳印花税
注册资本印花税是任何一家企业在注册完毕以后都要缴纳的一种税收。
每家企业终身只缴纳一次,其缴纳时间为公司成立后第一次到税务局报到时缴纳或公司成立后的第一个季度缴纳。但以后实收资本加资本公积的总额发生增
加的,需就增加部分补缴印花税。
征收标准:其征收标准为公司注册资本金的0.5‰(即万分之五),例如,企业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企业需要缴纳的注册资本印花税就为250元。
附:个人开公司的流程
一、选择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
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
元。
二、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 (30元可以帮你检索5个名字,很多名字重复,所以一
般常见的名字就不用试了,免得花冤枉钱)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
产证的复印件。
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
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费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
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
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
注册资本印花税的延伸内容:“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区别
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的结果,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在现行制度下,它们在金额上又是
相等的。
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现行公司法已经不再区分企业的经营发内,而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
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
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
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
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收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公司认购股份以后,可以一次全部缴清,也可以分期缴纳,所以实收资本在某段时间内可能小于注册资本,但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最终是应当一
致的。
范文二:资本公积印花税政策2010604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税三[1994]112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企业资金帐簿的印花税要在今年四月底前进行调整清算,并补贴印花。
附件:国税发〔1994〕025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025号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帐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09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以下简称“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缴纳印花税,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有1993年12月31日以前书立、领受的各种应税凭证,包括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不征印花税。
二、企业1993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的应税合同,在1994年1月1日以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或原合同到期续签合同的,按规定贴花。
三、记载资金的帐薄,1994年1月1日以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的,就其增加部分贴花;对启用的新帐,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免贴印花;对1994年1月1日对后启用的其他收簿按规定贴花。
四、1993年12月31日以前企业取得的产权转移书据和权利许可证照在1994年1月1日以后有更改、换证、换照、转让行为的,按规定贴花。
五、企业记载资金的帐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允许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经营期已不足三年的企业,应在经营期内贴附足印花。
六、其他征免事宜,均按照印花税现行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华润总公司有关新增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01]155号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华润总公司改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康贸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华润总公司特殊的产权关系,经研究决定,对因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康贸发展有限公司并入中国华润总公司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应纳印花税给予免征的优惠照顾。 请依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941号
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将上海、广东、浙江及江苏等四省(市)电信业务资产(含划转给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地方国有农村电话资产,不包括特殊通信、国际出入口局和国际光缆资产)进行重组,成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为了保证电信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对由此而涉及的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因广东、浙江、江苏及福建四省农话资产划入而导致增加的资本公积金,免征印花税。
二、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上海、广东、浙江及江苏四个省级子公司新设立的资金帐簿,免征印花税。
三、上述公司在重组上市过程中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四、上述公司免税资金在重组上市过程中经评估发生的资产增值转增资本公积,及今后新增加的实
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按有关规定贴花。
转发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
穗财法[2004]186号
市财政局各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粤财法[2004]1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凡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的改制企业,须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文件办理有关手续。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04]1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财税[2003]l83号文件的执行起始日期为文到之日。
二、 对于已改制的企业,凡符合财税[2003]183号规定条件的,已征的印花税不予以退还,未征
的印花税不予以追征。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企业改制的指示精神,规范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现就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 关于资金帐簿的印花税
(一) 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帐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
(二)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帐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工。
(三) 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四) 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五) 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 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己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 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企便函[2009]33号
六、印花税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增加资本公积的印花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增加的资本公积,应按规定按年计算,对增加的部份按规定补贴花。
范文三:认缴注册资本印花税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时如何缴纳印花税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时如何缴纳印花税
公司是一个庞大的组织机构,里面会涉及比较大的资金流动,而在资金流动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税费的一个缴纳,今天律伴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认缴注册资本应该如何缴纳印花税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时如何缴纳印花税
税务规定www.wenku1.com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其他账簿,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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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股本”科目。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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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言之,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以上就是律伴网小编为你整理的认缴注册资本应该如何缴纳印花税的知识,2014年之后,法律已经修改了资本方式,只以认缴的为限,缴纳资本认缴金额的印花税,如果你还想要了解其他方面的知识,可以在律伴网平台法律咨询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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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某企业增加实收资本未缴印花税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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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增加实收资本未缴印花税被查处
【标????签】实收资本,缴纳印花税,税收处罚
【业务主题】印花税
【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期,我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在对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展的税收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合伙企业2013年12月账载实收资本增加1万元,应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5.00元,实际未缴纳;2014年1月账载实收资本增加4999万元,应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2.5万元,实际未缴纳。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追缴其营业账簿印花税2.5万元和滞纳金6175.11元,并对上述违法行为处1.25万元罚款。
税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该合伙企业2013、2014年度账簿共增加实收资本5000万元,应在实收资本增加当月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但是该合伙企业并未进行缴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最终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罚
款。
根据国税发[1994]25号规定,“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金额,就新增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该合伙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需就增加的金额缴纳0.5‰的印花税。
对于认缴注册资本,未实缴的企业,仅需就实缴的资本缴纳印花税。未缴齐的注册资本,应在实际缴纳时缴纳印花税。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范文五:增加实收资本要及时缴印花税
来源:南京日报
案情简介:近期,税务机关在对某投资企业开展风险应对时发现,该企业2014年1月账载实收资本增加4999万元,应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2.5万元,实际未缴纳。对此,税务机关追缴其营业账簿印花税2.5万元和滞纳金6175.11元,并对上述违法行为处1.25万元罚款。
税务分析: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的规定,纳税人记载资金的账簿缴税后,以后年度年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较已缴税两个科目合计数增加的,应于增加当年的第一个季度内缴纳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该企业2014年度账簿共增加实收资本4999万元,应在2015年第一个季度内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但是该企业并未缴纳,违反了税法规定,最终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http://www.chinaacc.com/shuishou/fxgl/zh16040517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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