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中国银行双十禁
中国银行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非柜台区域及营业终了(轧数关机)后私自办理各项柜台业
务;
二、严禁在非营业时间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三、严禁为本人办理任何业务;
四、严禁代客户填写重要客户信息(姓名、金额、证件号码、客户签名
等),或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
五、严禁私自为他人保管存单/折/卡、票据、印鉴、证件,或通过员工账户过渡资金;
六、严禁泄露柜员卡密码、与他人交换使用柜员卡、在同一系统中拥有两个(含)以上柜员卡、多人使用同一柜员卡;
七、严禁将自己保管的印章、名章、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交与他人使用,或预先在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上盖章;
八、严禁离柜时未签退系统、未办理交接或未妥善保管柜员卡及已用凭证、未锁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公私印章;
九、严禁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以及资料不完整开立各类银行账户;
十、严禁手工签发或涂改机用存单/折和凭证(汉字库中不存在的生僻字、打印机故障或系统不支持重印交易功能的凭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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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一、禁以任何理由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
二、严禁以任何理由指使、授意下属违规、违章处理业务; 三、严禁截留收入、虚列支出,设立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四、严禁个人经商及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参与、协助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
五、严禁使用其他柜员名章、业务用章、重要空白凭证及柜员卡等进行业务操作;
六、严禁在同一系统中同时持有授权卡和柜员卡以及将本人的授权卡/密码或个人名章交给他人使用;
七、严禁本人或要求下属为客户保管存单/折/卡、票据、印鉴、证件,或通过本人账户过渡资金;
八、严禁以各种虚假方式人为调节业务指标;
九、严禁在非营业时间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十、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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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中国银行双十禁
中国银行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将系统密码、用户号、个人名章交他人使用;
二、严禁代客签名、设置/重置/修改/输入密码(代发薪业务除外),代客领取存折/单/卡/网银身份认证工具,代客操作电话/手机/网上银行业务等;
三、严禁私自代客户保管存折/单/卡、网银身份认证工具/密码、有价单证、身份证件、合同、票据、印章、印鉴等物品;
四、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投资理财,或参与社会上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
五、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或未保管好个人名章、业务印章、有价单证、印鉴卡、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
六、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印鉴卡、现金、重要空白凭证、钥匙(尾箱/ATM机箱)、生效合同等物品交给他人;
七、严禁本人经办自己的业务;
八、严禁非经办柜员到前台操作经办柜员业务;
九、严禁利用客户/银行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客户/银行资金;
十、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可疑交易调查等银行商业秘密。
中国银行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一、 严禁将系统密码、个人名章交他人使用;
二、 严禁使用他人名章、系统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
等进行业务操作;
三、 严禁私自代客保管存折/单/卡、网银身份认证工具/密码、有价单证、
身份证件、合同、票据、印章、印鉴等物品
四、 严禁擅自出具存款证明、存款开户证实书、担保承诺函等资信证明;
五、 严禁授意、指使下属违规处理业务;
六、 严禁干预业务经理履行职责;
七、 严禁截留费用、虚报支出、套取现金、设立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八、 严禁个人经商、或参与社会上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
动;
九、 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可疑交易调查等银行商业秘密;
十、 严禁对发生违法违规案件、突发事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隐瞒不报
或者拖延上报。
范文三:中国银行“双十禁”(2013版)
《中国银行营业机构员工十个严禁》
(2013版)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融资、违规担保活动;
二、严禁向客户推荐、销售非我行发售代销的理财产品;
三、严禁代客保管密码、印章、存折/单/卡、身份证件、网银认证工具、票据、印鉴等;
四、严禁代客签名、设置/修改密码;
五、严禁违规使用业务印章;
六、严禁用个人账户过渡、归集客户资金;
七、严禁经办本人业务;
八、严禁将核心系统密码、外围系统用户号、个人名章交他人使用;
九、严禁违规查询、泄漏客户信息;
十、严禁赌博、经商、办企业。
《中国银行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2013版)
一、严禁指使、授意员工违规办理业务;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融资活动;
三、严禁为企业、个人融资提供担保;
四、严禁用个人账户为客户过渡、归集资金;
五、严禁代客保管密码、印章、支付凭证等;
六、严禁违规代客投资理财;
七、严禁使用他人核心系统密码、外围系统用户号办理业务;
八、严禁允诺外部单位、个人利用营业场所从事非我行业务活动;
九、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十、严禁对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上报。
范文四:中国银行“双十禁”(2011版)
《中国银行营业柜员十个严禁》(2011版)
一、严禁将系统密码、用户号、个人名章交他人使用;
二、严禁代客签名、设置/重置/修改/输入密码(代发薪业务除外),代客领取存折/单/卡/网银身份认证工具,代客操作电话/手机/网上银行业务等;
三、严禁私自代客户保管存折/单/卡、网银身份认证工具/密码、有价单证、身份证件、合同、票据、印章、印鉴等物品;
四、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投资理财,或参与社会上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
五、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或未保管好个人名章、业务印章、有价单证、印鉴卡、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
六、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印鉴卡、现金、重要空白凭证、钥匙(尾箱/ATM机箱)、生效合同等物品交给他人;
七、严禁本人经办自己的业务;
八、严禁非经办柜员到前台操作经办柜员业务;
九、严禁利用客户/银行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客户/银行资金;
十、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可疑交易调查等银行商业秘密。
《中国银行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2011版)
一、严禁将系统密码、个人名章交他人使用;
二、严禁使用他人名章、系统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三、严禁私自代客保管存折/单/卡、网银身份认证工具/密码、有价单证、身份证件、合同、票据、印章、印鉴等物品;
四、严禁擅自出具存款证明、存款开户证实书、担保承诺函等资信证明;
五、严禁授意、指使下属违规处理业务;
六、严禁干预业务经理履行职责;
七、严禁截留费用、虚报支出、套取现金,设立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八、严禁个人经商,或参与社会上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
九、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可疑交易调查等银行商业秘密;
十、严禁对发生违法违规案件、突发事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范文五:中国银行“双十禁”(2011版)
《中国银行营业柜员十个严禁》,2011版,
一、严禁将系统密码、用户号、个人名章交他人使用,
二、严禁代客签名、设置/重置/修改/输入密码,代发薪业务除外,~代客领取存折/单/卡/网银身份认证工具~代客操作电话/手机/网上银行业务等,
严禁私自代客户保管存折/单/卡、网银身份认证工三、
具/密码、有价单证、身份证件、合同、票据、印章、印鉴等物品,
四、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投资理财~或参与社会上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
五、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或未保管好个人名章、业务印章、有价单证、印鉴卡、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
六、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印鉴卡、现金、重要空白凭证、钥匙,尾箱/ATM机箱,、生效合同等物品交给他人,
七、严禁本人经办自己的业务,
八、严禁非经办柜员到前台操作经办柜员业务,
九、严禁利用客户/银行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客户/银行资金,
十、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可疑交易调查等银行商业秘密。
《中国银行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2011版,
一、严禁将系统密码、个人名章交他人使用,
二、严禁使用他人名章、系统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三、严禁私自代客保管存折/单/卡、网银身份认证工具/密码、有价单证、身份证件、合同、票据、印章、印鉴等物品,
四、严禁擅自出具存款证明、存款开户证实书、担保承诺函等资信证明;
五、严禁授意、指使下属违规处理业务,
六、严禁干预业务经理履行职责,
七、严禁截留费用、虚报支出、套取现金~设立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八、严禁个人经商~或参与社会上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
九、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可疑交易调查等银行商业秘密,
十、严禁对发生违法违规案件、突发事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