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全国古籍普查平台”古籍定级浅谈
摘 要:文章就古籍定级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和探讨,并提出解决的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古籍;古籍定级;古籍普查平台
中图分类号:g25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88(2015)08-0074-03 作者简介:甘沛(1962―),河南省图书馆馆员。
随着“全国古籍普查平台”的开通运转,全国古籍收藏单位在“全国古籍普查平台”上对本单位的藏书进行登记、定级。在实际工作中,古籍工作者依照《古籍定级标准》给本单位的古籍藏本定级,看似极为简单,只要在古籍定级页面上,选择对应的等级和定级依据后再点击确认,就完成了古籍定级。其实,给古籍准确的定级并不简单,要根据每一部古籍的具体情况,经过综合分析后,才能确定等次。而《古籍定级标准》也不是完美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同时,每一个古籍工作者对古籍版本的判定及对《古籍定级标准》理解也不尽相同,所以,有时候不同的单位、不同的人对同一部古籍的定级都存在着差异。笔者针对古籍定级标准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探讨出一些相对准确的定级经验。[kh+4mmd]
1 《古籍定级标准》与“全国古籍普查平台”中古籍定级标准的比较[kh+4mmd]
2010年“全国古籍普查平台”上线之初,古籍定级页面上罗列的定级细则与《古籍定级标准》是完全一致的。2011年10月,平台上的定级细则与《古籍定级标准》相比,有了一些变化,应当是经修订后重新编写了一些细则。
其中变化较大的是以下几点:将一级丙等的“清代磁版印本,活字泥版印本”、二级丙等的“清代泥活字印本,铜活字印本”合二为一,变二级丙等的“清代磁版印本、活字泥版印本,以及泥活字、铜活字、锡活字、铅活字及铁活字印本”加以细化;二级丙等的“明清时期影刻,影写宋元版本”修订分为三部分:一级丙等“明清时期特别重要的宋元版本的影抄本”、二级甲等“明清时期重要的宋元版本的影抄本”及二级丙等“明清时期重要的宋元版本的影刻本”;一级丙等的“明清时期各学科名家名著的代表性稿本”,分解为一级乙等“明清时期各学科著名学者代表性著作的手稿本”与二级甲等“明清时期各学科著名学者代表性著作的修改稿本、一般著作的手稿本”;对二级丙等的“清乾隆及其以前内府刻印,抄写的书本,禁毁书,四库零帙及四库底本”也进行分解,变二级甲等“清修《四库全书》底本”、二级丙等“《四库全书》原本零帙”,并把“内府刻印,抄写的书本,禁毁书”从古籍定级细则中剔除;二级丙等的“明末及清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以前的木活字印本,套印本及铜版印本等”修订为“明末至清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具有代表性的木活字印、套印、敷彩印及铜版印的古籍传本”,强调了应有代表性;二级丙等的“明代朱印本、蓝印本、钤印本”,修订为“明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至明末印制的朱印本、蓝印本、钤印本”,提升至二级乙等。
经过修订的定级细则,比原来的更为合理,时间划分更便于掌握。如二级甲等“明嘉靖元年(公元1796年)至清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印制、抄写的元代及元以前人著作而成为现存最早的古籍传本”,二级乙等“清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至清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的活字印本、活字套印本”等;但有部分修订的细则,如一级丙等的“明清时期特别重要的宋元版本的影抄本”、二级甲等的“明清时期重要的宋元版本的影抄本”,除对古籍版本有较深研究的专家学者没有障碍外,一般古籍工作人员难以把握,其可操作性不强,尚不如原二级丙等的“明清时期影刻,影写宋元版本”便于理解和定级。
尤其是将二级丙等的“明末清初精刻精印本,或带有精美插图的戏曲,小说等”修订为“明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至清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精刻精印的插图本、精美彩绘本”,二者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没有插图的精刻本被剔除。精刻精印本实则是艺术代表性的集中体现,用纸、用墨考究,由名工雕版,版刻艺术水准较高,与版刻平庸甚至低劣的坊间
刻本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必须在古籍级次上加以区分,否则何来艺术代表性之说。 2 古籍定级的原则及定级时如何把握
三性原则,是指认定古籍所具有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和艺术代表性价值的准则,以古籍所具有的三性价值作为定级依据,历史文物价值侧重以版本产生的时代为衡量尺度,学术价值侧重以古籍反映的内容为衡量尺度,艺术价值侧重以版本具有的特征为衡量尺度,在现存的古籍中,凡具备三性价值,或具备其中之一、之二者,可据以定级。
不唯时限原则,是指确定古籍的级别,不把历史文物价值作为唯一依据的准则。凡古籍按历史文物价值(有时限)衡量,应属下一级别;而按学术或艺术价值(不唯时限)衡量可列入上一级别者,即可将其定为上一级别。
等次上靠原则,是指将古籍等次上靠的准则。根据一部古籍所具有的特殊价值,主要指其在流传过程中所形成的记录,诸如:题跋、校勘及印记等,宜上靠一个或两个等次。 等次下调原则,是指将古籍等次下调的准则,侧重考虑一本书的书品好坏和完残程度,凡属下乘者,宜下调一个或两个等次。
古籍定级的四原则中,“三性原则”是古籍普查中古籍定级的主要依据,而其他三个原则是对古籍定级的完善与补充,只有将这“四原则”完美结合,才可以比较科学、客观、灵活地解决在划分古籍级别时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才能相对准确地对古籍进行定级。
古籍普查平台登记中应遵循古籍定级的“不唯时限原则”“等次上靠原则”“等次下调原则”。例如《元史》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刻本,在“全国古籍普查平台”上登记的各图书馆藏书就有明洪武三(公元1370年)年刻本,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刻重修本,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刻嘉靖递修本,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刻嘉靖万历递修本,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刻嘉靖万历崇祯清康熙乾隆递修本。且不论这些书是否残缺,仅从初刻与历经重修、递修,在定级上就要区别对待。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刻本,理所当然是二级甲等,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刻重修本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刻嘉靖递修本,定级二级甲等也能说得过去,但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刻嘉靖万历递修本与洪武三年(公元
1370年)刻嘉靖万历崇祯清康熙乾隆递修本就必须下调等次至二级乙等和二级丙等。 《六家文选六十卷》明嘉靖十三年至二十八年(公元1534―1549年)袁炯嘉趣堂刻本,河南省图书馆藏有3部,其一,书中钤印有60余方精美的藏书印鉴,包括清末藏书家高世异的十几枚藏书章,书中另有高世异撰写的题跋;其二,书中仅有3枚名不见经传的藏书印,考证不出该书曾为何人收藏;其三,是残本,存14卷。这3部书的定级是不一样的,高世异题跋本,按“等次上靠原则”可以上靠至二级甲等甚至一级丙等;第二部书,全本无残缺,书品尚好,还依据其版本年代,定级二级乙等;第三部书因是残本,且残缺较多,依照“等次下调原则”,定级为二级丙等。
残缺书是否下调等级,要综合各种情况来考量,比如残缺较少,有名家题跋,存世稀少等,可以考虑不下调等级。
《性命双修万神圭旨》清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刻本,其中版画较为精美,依据“不唯时限原则”,入二级丙等“明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至清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精刻精印的插图本、精美彩绘本”。后世有据此本翻刻的版本,此版本虽为翻刻,但书中的插图也极为精细,如果不仔细对比二种版本,难辨真伪。此翻刻本,定级时就不能上靠等次,只能依其版刻时代定级。
再如《钦定元承华事略补图》一书,清光绪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武英殿刻本,从刻书时代看,应是四级古籍,因书中有较多精美的插图,可以上调一级入三级丙等“清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以后精刻精印本”。在此本之后,光绪间又有据它影印出版的石印本问世,这种石印本在定级时也只能定为四级古籍,而不能因它也有精美的插图上靠等级。
存世稀少的古籍传本,应上靠等次。以河南省图书馆藏书《北园蛙鸣集》为例,其版本
是明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郑国贤刻清康熙三十九年(公元1700年)补修本,据《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与《中国古籍总目》,知此书国内仅数家图书馆有藏,属于稀见本。虽然在清代康熙年间对书版进行了修补,但仍然要维持二级丙等的定级。再如《八行芳规》明万历刻本,《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与《中国古籍总目》仅河南省图书馆一家有藏,它很有可能是孤本,那么将它上调为二级古籍是必然的。
在遵循“等次上靠原则”“等次下调原则”时,要注意尽可能在同一级别中来调整等次,在没有极特殊的原因下,不要跨级调整。需上靠、下调的古籍,都要在定级附注中把情况填写清楚,如“明清递修本,故下调等次为二级丙等”,“是书残缺较多,故下调等次为三级丙等”,“清代补修印本,本应下调等次为二级丙等,因此本较稀见,故仍依二级乙等定级”等。 3 丛书及零种的定级
古人编印各种单独著作而冠以总书名者,称为丛书,丛书中的某种单本,称为丛书本,又称丛书零种。古籍中丛书及丛书零种存世数量相当多。
在定级标准中,并没有对丛书做具体规定,而现实中丛书的定级是相对复杂的,大部帙的古代丛书,在流传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会呈现足本、比较完整、散佚较多、零种足本、零种残本等多种情况。对它们进行定级,就要详加分析。以清康熙十九年(公元1680年)刊刻的丛书《通志堂经解》为例,《通志堂经解》由140种书辑成,全书共计1,860 卷。“全国古籍普查平台”中浙江图书馆登记的《通志堂经解》存128种1,747 卷,共有478册书,依据定级细则“清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至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印制、抄写的古籍传本”,定为三级乙等。河南省图书馆登记的《晦庵先生朱文公易说》是《通志堂经解》之零种,全书23卷,册数仅10册,按刻书年代定级,亦为三级乙等。但是,这一套相对完整的《通志堂经解》丛书不论从品种、卷数、册数,《晦庵先生朱文公易说》这一单本书是远远不能与之相比的,但二者却同级同等,这是极不合理的,所以在定级上一定要有所区别。《通志堂经解》的完整本应上靠等级。另外,《通志堂经解》不光是大部头的丛书,同时它还是软体写刻的精刻本,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刻本,因而完全可以不依据版刻时代来定级,依其大部帙丛书足本和精刻本,等级应上靠为二级丙等。对《通志堂经解》丛书零种的足本和残本也要加以区分,各个零种的足本可以上靠三级甲等,而残本则按残缺的程度入三级乙等或下调为三级丙等。
4 “全国古籍普查平台”中古籍定级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全国古籍普查平台”定级细则存在不够严谨的情况。例如,三级丙等“清代钤印的集古印谱、名家印谱”,细则中没有划分时期。三级甲等“清初一般学者的清稿本”,三级乙等“清初学者的清稿本”两细则,还存在重复定级的问题,二者从文字上看,没什么本质的区别。河南省图书馆藏书《睢州人物艺文所见录》,清光绪赵振寰稿本,赵振寰属清末一般学者,此书的定级既不能入三级甲等古籍“清初一般学者的清稿本”,也不符合三级乙等古籍“清初学者的清稿本”及四级古籍“清嘉庆元(公元1796年)年至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印制、抄写的普通古籍传本”(不含稿本)的定级要求。所以,三级乙等的古籍“清初学者的清稿本”,应修改为“清中晚期学者的稿本”,它包含了清初以后一般学者的手稿本、修改稿本与清稿本,这样就能使类似古籍的定级更加合理。
套印本与精刻本的定级问题。关于套印本,一级丙等有“明代具有代表性的套印本”,二级丙等有“明末至清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具有代表性的套印、敷彩印古籍传本”。如何确认“代表性”,一般来讲,明代闵齐? 秤肓? 鞒跛? 刻书是套印本中的杰出代表,应入一级丙等。闵凌两家其他人所刻的套印本也是明版套印本翘楚,《初潭集》明西吴闵邃刻朱墨套印本,可定二级丙等。明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茅震东刻朱墨套印本《新镌武经七书》,从套印艺术上看,并不输于闵凌两家的套印本,还有清康熙内府刻四色套印本《古文渊鉴》,其艺术水准很高。它们是否具有代表性?如果将它按年代定为三级甲等,与同时代的一般刻本
相提并论并不妥当。所以应当恢复原二级丙等“明末及清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以前的套印本”为宜。同样,为解决三级古籍中套印本被忽略的情况,当在三级丙等“清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以后具有特殊价值的活字印本、朱印本、蓝印本及彩绘本”一项中加入套印本,这样才能在使同一类型的古籍定级保持前后一致,不出现断档。 精刻本的一级、二级古籍定级细则中没有了它的位置,偏偏三级丙等又有“清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以后精刻精印本”。在康熙、雍正、乾隆时期,无论官刻、私刻,涌现出不少艺术水准较高的精刻本,这些精刻本,代表了当时的版刻水平。所以,给精刻本提高等次是必要的。二级丙等“明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至清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精刻精印的插图本、精美彩绘本”的条文,局限于图画,要加以修改,给予这一时期的精刻本一席之地。从古籍定级的上下贯通来说,“清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以后精刻精印本”可以上调至三级丙等,那么,清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之前的精刻精印本也必然有等级上调的资格。
“全国古籍普查平台”给古籍定级,是通过选项,点击确认,系统自动填上定级级等和定级依据。如三级甲等古籍,有8个级别显示,每项后都有级别编号和详细说明。只要符合这八种情况的古籍,可以定级二级甲等。但古籍因特殊情况需等级上靠、等次下调,无法定级。
如《昨非庵日纂》一书,明崇祯刻本,全书共60卷,选择级别编号“三―甲―1”“明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至清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印制、抄写的古籍传本”点击确认,系统就自动显示定级为三级甲等。河南省图书馆所藏《昨非庵日纂》是残本,存13卷,依例古籍等次要从三级甲等下调至三级乙等,但在定级页面,就没有办法进行选择,所有三级乙等后面的详细说明都不符合它。没办法的情况下,只能选择三级乙等中的“清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至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印制、抄写的古籍传本”来点击确认,在附注项填写“是书残缺较多,故下调等次为三级乙等。因无对应的依据,暂选为三―乙―1”。 因此,建议在定级页面增加各四个级别的等次上靠与等次下调的选项,来解决类似的问题。
《古籍定级标准》对古籍的定义是“中国古代书籍的简称,主要指书写或印刷于1912年以前具有中国古典装帧形式的书籍”。而《古籍定级标准》和“全国古籍普查平台”又都将“民国初年著名学者以传统著述方式研究中国传统文化而形成的稿本,初刻本”列为四级古籍,似有不妥。一部书是否是古籍,必须要有时限的严格控制,这和古籍定级“不唯时限原则”有本质的不同,“不唯时限原则”只适用古籍,超出古籍的范围,就没有了意义。所以,四级古籍范围只能是“清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至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印制、抄写的普通古籍传本”,建议把“民国初年著名学者以传统著述方式研究中国传统文化而形成的稿本,初刻本”从古籍定级中删除。
范文二:“全国古籍普查平台”使用说明
“全国古籍普查平台”使用说明 (试用本)
中国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编
二〇一〇年三月
目 录
一、 “全国古籍普查平台”简介 .................................................. 1
二、普查平台工作流程 ......................................................... 2
三、用户权限 ................................................................. 4
1、本单位角色 ............................................................... 4
2、省中心角色 ............................................................... 4
3、国家中心角色 ............................................................. 6 四、普查平台使用说明 ......................................................... 8
1、账号的创建及管理 ......................................................... 8
(1)注册账号.............................................................. 8
(2)激活账号及分配角色.................................................... 9
(3)找回密码............................................................. 12 2、创建古籍数据 ............................................................ 14
(1)录入................................................................. 14
(2)导入................................................................. 15
(3)引用模板............................................................. 15
(4)套录数据............................................................. 19 3、著录古籍 ................................................................ 20
(1)著录首页............................................................. 20
(2)著录首页续........................................................... 21
(3)著录丛书子目......................................................... 22
(4)定级................................................................. 26
(5)定损................................................................. 26
(6)定级书影............................................................. 28
(7)定损书影............................................................. 30
(8)临时保存............................................................. 30
(9)完成著录............................................................. 31 4、古籍审核 ................................................................ 32
(1)审核分配............................................................. 32
(2)本单位审核........................................................... 33 ①审核.................................................................. 33 ②编辑不合格数据........................................................ 34 (3)省中心审核........................................................... 36 ①审核.................................................................. 36 ②编辑省中心审核未通过数据.............................................. 37 ③数据同步.............................................................. 37 (4)国家中心审核......................................................... 38 ①审核.................................................................. 38 ②编辑国家中心审核未通过数据............................................ 39
I
③数据同步.............................................................. 40 (5)专家审核............................................................. 40 ①发出请求.............................................................. 41 ②专家进行审核.......................................................... 41 ③查看专家审核意见...................................................... 43
5、数据发布 ................................................................ 43
6、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 43
(1)国家中心审核通过的数据同步至所属省中心、收藏单位..................... 44
(2)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44 ①古籍收藏单位填写申报信息.............................................. 44 ②本单位申报管理........................................................ 47 ③省中心申报管理........................................................ 50 ④国家中心申报管理...................................................... 51
7、数据导出 ................................................................ 53
8、收藏单位登记 ............................................................ 54
(1)著录首页............................................................. 55
(2)库房图片............................................................. 57
(3)库房文件............................................................. 58 9、数据检索 ................................................................ 59 10、参考工具 ............................................................... 60 (1)年代查询............................................................. 61 ①年号纪年转公元纪年.................................................... 62 ②公元纪年转年号纪年.................................................... 63 ③干支转年号纪年........................................................ 63
(2)四部分类表........................................................... 64
(3)古籍定级标准......................................................... 65
(4)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 66 全國古籍普查登記平臺·漢文古籍著錄字段解釋 .................................. 67
II
一、 “全国古籍普查平台”简介
古籍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承载着中华民族的伟大智慧,是历史留给我们的丰厚遗产,同时也因其 不可再生而弥足珍贵。
为更好地了解我国现存古籍的保护状况、加强对古籍的保护和管理,国家已于 2007年 2月启动“中 华古籍保护计划” 。
全国古籍普查作为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基础性工作,是古籍抢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要环 节,其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及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 点和编目整理,建立中华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中华古籍联合目录,以便国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 展古籍保护工作,加强对古籍的管理,促进对古籍资源的利用。
“全国古籍普查平台” (以下简称“普查平台” )是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的工作平台和发布平台,旨在加 强古籍普查工作,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方便、快捷、高效、可靠地进行全国古籍普查工作,并及时向 公众展现普查成果,提高公众的古籍保护意识。
普查平台分为两大部分:业务处理系统、发布系统。业务处理系统为各古籍收藏单位提供古籍普查的 工作平台,而发布系统作为古籍普查成果的展示方式之一,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审核通过的普查数据发布 给公众检索和浏览。业务处理系统的使用者与全国古籍普查的范围一致,即我国境内的各公共图书馆、高 等院校图书馆、科研单位图书馆、文博单位图书馆(藏书楼) 、宗教单位图书馆(藏经阁)及个人或私人 收藏机构。 业务处理系统的普查对象为汉文古籍、简帛、敦煌及西域遗书、碑帖拓本、少数民族文字古籍, 以及古籍收藏单位。古籍的登记内容包括题名著者、版本、分类、版式、装帧、装具、序跋、刻工、批校 题跋、钤印、附件、文献来源、修复历史、丛书子目、定级、定损、相关书影等信息,古籍收藏单位的登 记内容包括书库、阅览室、员工、藏品、编目、库房图片等信息。
1
二、普查平台工作流程
古籍普查单位分三级:省级、市县级古籍收藏单位,省古籍保护中心(下文简称“省中心” ) ,国家古 籍保护中心(下文简称“国家中心” ) 。各省中心在本地服务器上安装普查平台,该省所辖的所有古籍收藏 单位均可登录省中心服务器开展普查工作。若省级、市县级古籍收藏单位有条件,则可单独设置服务器并 安装普查平台,直接登录本单位服务器开展普查工作。
普查采用“分级负责,逐级提交”的方式进行。各级古籍收藏单位均需普查本单位古籍。下级单位向 上级单位提交普查数据,并对未通过上级审核的数据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核。上级单位负责审核下级提 交的数据,若通过审核,则将其提交上级单位或发布,若未通过审核,则将其返回给下级单位修改。 具体而言,省级、市县级古籍收藏单位负责古籍登记、修改未通过上级审核的数据、本单位审核、提 交数据到其所属省中心;省中心负责审核、汇总、提交数据到国家中心;在京的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各部委 直属古籍收藏单位负责古籍登记、修改未通过上级审核的数据、本单位审核、提交到国家中心;国家中心 负责审核、汇总、发布数据,若审核过程中对某条数据有疑问,则将其提交给多位专家审核,参照专家意 见确定最终审核结果。
普查平台工作流程示意图如下:
2
3
三、用户权限
这里的“用户”是指普查平台中业务处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即各古籍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普 查平台中的“角色”是对不同工作性质、不同操作权限定义的统称,每个角色对应一系列操作权限。每个 用户拥有一个账号,该账号可拥有一个或多个角色。
古籍普查单位分三级,用户权限也对应分为三级。
1、本单位角色
本单位角色由省级、市县级古籍收藏单位使用。
序号 角色名称 角色权限说明 操作栏目
1 本单位业 务负责人 负责本单位用户和数据相关管理工作,包括用户管理、录入分配、审
核分配、查看单位信息、数据同步等。
工作管理 数据同步
2 古籍登记 人员 负责本单位古籍的著录工作,包括导入、录入、套录、定制模板、修
改未通过上级审核的数据等。
古籍登记 编辑
3 收藏单位 登记人员 负责著录本单位古籍书库、古籍机构及员工等信息。 收藏单位 登记
4 本单位审 核人员 负责审核本单位古籍登记人员提交的古籍数据。若审核通过,则将数
据提交给省中心;若审核未通过,则将数据返回给原古籍登记人员,
由他修改后再提交给该审核人员审核。
古籍审核
5 国家珍贵
古籍名录
申报人员
负责填写本单位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信息。 在线申报
6 全国古籍
重点保护
单位申报
人员
负责填写本单位申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信息。 在线申报
7 本单位申 报管理人 员 负责本单位的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
工作,具体操作包括提交、撤销申报、导出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
导出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目录、导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书
等。
在线申报
8 系统管理 员 负责本地服务器上普查平台的更新。该角色仅在省级、市县级古籍收
藏单位单独设置服务器安装普查平台的前提下才有效。
系统更新
2、省中心角色
省中心拥有双重身份:一是作为古籍收藏单位, 负责本单位古籍的普查和申报工作, 这些功能与省级、 4
市县级古籍收藏单位基本相同;二是作为省古籍保护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本省所辖古籍收藏单位的古籍普 查和申报工作。
序号 角色名称 角色权限说明 操作栏目
1 省中心业 务负责人 该角色权限与省级、市县级古籍收藏单位的本单位业务负责人基本相
同,负责本单位用户和数据相关管理工作,包括用户管理、录入分配、
审核分配、查看单位信息、数据同步等。二者区别在于,省中心业务
负责人的审核分配功能不仅包括本单位审核数据的分配,还增加省中
心审核数据的分配功能。
工作管理 数据同步
2 古籍登记 人员 负责本单位古籍的著录工作,包括导入、录入、套录、定制模板、修
改未通过上级审核的数据等。
古籍登记 编辑
3 收藏单位 登记人员 负责著录本单位古籍书库、古籍机构及员工等信息。 收藏单位 登记
4 本单位审 核人员 负责审核本单位古籍登记人员提交的古籍数据。若审核通过,则将数
据提交给省中心;若审核未通过,则将数据返回给原古籍登记人员,
由他修改后再提交给该审核人员审核。
古籍审核
5 省中心审 核人员 仅省中心拥有该角色,负责审核本省所辖古籍收藏单位提交的古籍数
据。若审核通过,则将数据提交给国家中心;若审核未通过,则将数
据返回给原单位审核人员,由他修改后再提交给该省中心审核人员审
核。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省中心具备双重身份,对省中心自己单位的古籍
数据进行省中心审核时,相当于进行第二次本单位审核。在这种情况
下,为保证审核质量,若条件允许,则应尽量避免同一条数据由同一
人同时承担本单位审核与省中心审核的任务。
古籍审核
6 国家珍贵 古籍名录 申报人员 负责填写本单位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信息。可从本单位已通
过国家中心审核的古籍数据中选择部分古籍进行申报,在原有古籍信
息的基础上填写申报信息。
在线申报
7 全国古籍 重点保护 单位申报 人员 负责填写本单位申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信息。在原有收藏
单位信息的基础上填写申报信息。
在线申报
8 本单位申 报管理人 员 负责管理本单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数
据,具体操作包括提交、撤销申报、导出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
导出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目录、导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书
等。
在线申报
9 省中心申 报管理人 员 仅省中心拥有该角色,负责管理本省所辖古籍收藏单位提交的国家珍
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数据, 具体操作包括提交、
撤销申报、导出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导出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
报目录、导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书等。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省中心具备双重身份,对省中心自己单位的国家
在线申报 5
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数据进行省中心申报管
理时,相当于进行第二次本单位申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为保证申
报质量,若条件允许,则应尽量避免同一条申报数据由同一人同时承
担本单位申报管理与省中心申报管理的任务。
10 系统管理
员
负责本地服务器上普查平台的更新。 系统更新 3、国家中心角色
国家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各省中心、各古籍收藏单位开展古籍普查工作。在普查平台中,所有古籍数据 和申报数据将最终提交到国家中心,由国家中心进行审核、发布,并进行相关管理操作。
序号 角色名称 角色权限说明 操作栏目
1 国家中心 业务负责 人 该角色权限与省级、市县级古籍收藏单位的本单位业务负责人基本相
同,负责本单位用户和数据相关管理工作,包括用户管理、审核分配、
查看单位信息、数据同步等。二者区别在于,国家中心业务负责人不具
有“录入分配”功能, “审核分配”只有国家中心审核数据的分配。
工作管理 数据同步
2 国家中心 审核人员 仅国家中心拥有该角色, 负责审核各省中心提交的古籍数据。 若审核通
过,则将数据提交给数据发布人员进行发布;若审核未通过,则将数据
返回给原省中心审核人员, 由他修改后再提交给该国家中心审核人员审
核;若无法决定审核结果,则将该数据提交给一位或多位专家审核,待
专家审核意见返回后,参照专家意见,作出最终审核结果。
古籍审核
3 专家审核 人员 仅国家中心拥有该角色, 负责审核国家中心审核人员因无法决定审核结
果而提交的待审核数据。 一条古籍数据可由多位专家进行审核。 专家审
核后将审核意见返回给原国家中心审核人员, 由他参照这些意见作出最
终审核结果。
古籍审核
4 国家中心 申报管理 人员 仅国家中心拥有该角色, 负责管理各省中心提交的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数据, 具体操作包括标注入选结果、 导出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 导出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目录、 导出全国
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书。
在线申报
5 国家中心 业务管理 人员 仅国家中心拥有该角色, 负责管理普查平台中各种业务参数,包括单位管
理、下拉菜单管理、生僻字管理、书影管理等。
国家中心 管理
6 古籍书目 编纂人员 仅国家中心拥有该角色,负责 编纂全国、各省、各地区的古籍联合书目。 编纂古籍 书目
7 数据发布
人员
仅国家中心拥有该角色, 负责发布已通过国家中心审核的古籍数据。 数据发布
8 数据维护 人员 仅国家中心拥有该角色, 负责维护已通过国家中心审核的数据和已发布的
数据。
数据维护
6
9 系统管理
员
负责本地服务器上普查平台的更新。 系统更新 7
四、普查平台使用说明
1、账号的创建及管理
(1)注册账号
在普查平台中,原则上一个账号只能由一人使用。
在安装普查平台时,系统已为各古籍收藏单位设置其业务负责人账号,账号名和密码均为“单位代码 +admin” ,例如,为国家图书馆设置的“本单位业务负责人”账号名和密码均为 0101admin 。 强烈建议使用 该账号的用户及时更改密码,以免他人盗用造成数据错乱或丢失等严重问题。
在实际的古籍普查工作中,不仅有业务负责人,还有诸多工作人员负责古籍登记、收藏单位登记、数 据审核、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申报管理等一系列工作,他们要在普查平 台中开展相关工作,首先需要在普查平台中注册自己的账号。
注册账号的具体过程如下:
A. 访问普查平台服务器
目前我们已在大部分省中心的服务器上安装普查平台,这些省中心所辖的古籍收藏单位可访问本省省 中心服务器上的普查平台进行普查工作。同时,我们已在个别单位的服务器上安装普查平台,这些单位的 工作人员可访问本单位服务器上的普查平台进行普查工作。
在网页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相应服务器上的普查平台访问地址,首先出现的是普查平台的登录界 面。
B. 点击“註冊新帳號” ,出现注册页面。
8
C. 填写注册信息,点击“注册”按钮,出现下图说明注册成功。
此时注册的账号还不能马上使用,需等待本单位业务负责人激活该账号并分配角色后才能使用。 (2)激活账号及分配角色
A. 各古籍收藏单位的 业务负责人 用系统预置的账号(单位代码 +admin)登录普查平台,在页面左侧 选择“工作管理”→“用户管理”→“未激活的用户” ,右侧出现“未激活的用户”界面。
9
活的用户”界面中点击新注册账号对应的“激活” ,账号激活后,页面会跳转到“已激活 用户”界面。
B. 在“未激
的
C. 从“已激活的用户”界面中选中刚才激活的账号,点击“分配角色” ,进入分配角色页面。
县级古籍收藏单位、省古籍保护中心、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各级 位的“分配角色”页面也各不相同。
因为古籍普查单位分三级:省级、市 单 10
①省级、市县级古籍收藏单位的“分配角色”页面如下:
②省古籍保护中心的“分配角色”页面如下:
11
③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的“分配角色”页面如下:
(3)找回密码
若不小心遗忘登录密码,则需通过账号名及注册邮箱找回密码。
在网页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相应服务器上的普查平台访问地址,首先出现的是普查平台登录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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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界面右下角的“忘记密码” ,出现找回密码界面:
填上待找回密码的账户名及注册时填写的邮箱,点击“找回密码”按钮,若填写正确,系统则提示如 下:
登录该注册邮箱,会发现有一封发件人为“ nlcab.boss ” 、主题为“ Find Password Back”的信件。
打开该邮件,邮件内容如下:
在邮件中,新密码会以红色表示。
用户在普查平台登录界面中输入该账号和新密码,即可成功登录普查平台。由于新密码不容易记忆, 用户可点击左侧“个人空间”→“修改密码” ,将密码修改为自己容易记忆的。
13
2、创建古籍数据
古籍登记人员 负责创建古籍数据并著录古籍。古籍数据的创建有四种方式:一是录入,二是导入,三 是引用模板,四是套录数据。
(1)录入
古籍登记人员 登录普查平台后,点击左侧“古籍登记编辑”→“创建新录入” ,其下分为“汉文古籍” 、 “简帛” 、 “碑帖拓本” 、 “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四种文献类型,可根据被登记的古籍选择相应的文献类型。 点击相应的文献类型,右侧出现该文献类型的著录界面,古籍登记人员即可在此著录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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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导入
普查平台支持导入多种格式的数据。 古籍登记人员 可将馆藏编目数据(MARC 、 ACCESS ) 、古籍档案 (EXCEL )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WORD )等多种格式的数据导入到普查平台中。
在左侧点击“数据转换”→“批量导入” ,可选择导入数据的类型,界面如下:
选择对应的数据类型后,右侧出现该数据类型的导入界面。在导入界面中,可上传要导入的文件,系 统会自动分析文件内容,将文件内容对应普查平台中的各项字段进行导入。
(3)引用模板
如果待著录的一批古籍具有共同特征(如版本朝代、版本类型、装帧形式等字段相同) ,则可引用模 板创建数据,以节省重复录入时间。
要引用模板创建数据,需要先定制模板。点击左侧“古籍登记编辑”→“定制模板” ,右侧出现模板 列表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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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模板列表界面中,可对已有的模板进行编辑或删除,也可创建新模板。
点击“创建新模板”按钮,出现创建模板界面,该界面局部图如下:
创建模板界面相当于汉文古籍著录界面中“著录首页” 、 “著录首页续”两个子页面的合并。在该界面 中填写某批古籍的共同特征后,点击“保存模板”按钮,系统弹出对话框,提示输入模板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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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模板名称后,点击“确定”按钮,返回模板列表界面,刚才创建的模板已出现在列表中。
模板定制好后, 即可引用模板创建数据。 下面以著录汉文古籍为例, 点击左侧 “古籍登记编辑” → “创 建新录入”→“汉文古籍” ,在尚未对新数据进行“临时保存并修改”或切换子页面前,著录页面右上角 的漂浮工具框中有“使用模板”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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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使用模板” ,系统弹出“使用模板”窗口:
在使用模板窗口中,选择一个模板,点击其对应的“使用” ,即可引用该模板创建数据。在创建的新 数据中,该模板设置好的字段内容已自动填写在相应字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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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套录数据
某一版本的古籍往往有多部相同的复本存世,分藏于各收藏单位。由于这些复本具有共性特征(如分 类、题名著者、版本、版式、序跋、刻工、子目等) ,我们可套录普查平台中已通过国家中心审核的复本 数据来创建新数据,新数据中已填写复本的共性特征,我们只需在此基础上完善这些共性特征、补充复本 的个性特征内容即可完成该复本的著录。套录数据可大大提高古籍复本的著录效率,恰当地选取套录对象 可有效保证古籍复本的著录质量。
要套录数据,首先要检索到套录对象。可点击“古籍登记编辑”→“套录数据” ,会出现检索套录对 象的界面,界面如下:
套录对象的检索范围是当前服务器上本单位任意状态的数据和国家中心服务器上通过国家中心审核 的数据。例如,在题名中输入“周易”并点击“检索本单位数据”按钮,检索结果如下:
要套录某条数据,必须先点击检索结果中该数据“详细信息”中的文字,在出现的详细信息界面的最 下方有“套录”按钮,界面局部图如下:
点击“套录”按钮,即可套录该数据相关字段内容生成一条新数据。新数据中,系统已自动生成普查 19
编号,同时,代表复本共性特征的分类、题名著者、版本、版式、序跋、刻工、子目等字段已从套录对象 取得内容,代表复本个性特征的索书号、卷数、装帧、装具、批校题跋、钤印、文献来源、修复历史、定 级、定损等字段则为空。
3、著录古籍
创建古籍数据后, 古籍登记人员 可对该古籍进行著录。
具体的古籍著录界面,我们以汉文古籍为例加以详细说明。
汉文古籍的著录界面分为七个子页面:著录首页、著录首页续、著录丛书子目、定级、上传定级书影、 定损、上传定损书影。每个子页面下方有八个按钮,点击不同按钮可切换到对应的子页面或保存当前数据 或完成著录。其他文献类型的著录界面也与之类似,但子页面有所增减。
汉文古籍著录界面中各字段的详细解释,可参考罗琳老师的《全国古籍普查平台?汉文古籍著录字段 解释》 ,在此不再赘述。下面分别介绍七个子页面及“临时保存并修改” 、 “完成著录”的具体情况。
(1)著录首页
汉文古籍著录界面中, “著录首页”包括“初始信息” 、 “分类” 、 “题名著者” 、 “卷数统计” 、 “版本” 、 “版式” 、 “装帧” 、 “装具”等八个区。
“著录首页”子页面局部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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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普查平台对于合刻、合印、合写、合函、合订、合装古籍的处理方法与 MARC 不同。 MARC 中将这些古籍各自著录成一条数据, 比如合刻书是三种古籍, MARC 中就是三条数据, 三条数据之 间用连接字段进行连接。普查平台将合刻书分为同版本、不同版本两类,两类的处理方法不同:同版本的 合刻、合印、合写古籍,在普查平台中应做成一条数据,利用“增加题名著者”来著录除第一种古籍外的 其他古籍,这种处理方法不同于 MARC ,能将同版本的合刻、合印、合写古籍在一个页面中展现出来;不 同版本的合函、合订、合装古籍各自著录成一条数据,这点和 MARC 相同,但普查平台中不采用连接字 段,而是利用相同的索书号将这些古籍的关系揭示出来。
(2)著录首页续
汉文古籍著录界面中, “著录首页续”包括“序跋” 、 “刻工” 、 “批校题跋” 、 “钤印” 、 “附件” 、 “文献 来源” 、 “修复历史” 、 “其他”等八个区。
“著录首页续”子页面局部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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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著录丛书子目
在普查平台中,丛书的子目著录在该丛书所在数据中,这与 MARC 中各自著录一条数据并通过连接 字段相连的做法不同。汉文古籍著录界面设有“著录丛书子目”子页面,界面为该丛书的子目列表,可对 某条子目进行编辑、 删除, 也可插入同级子目或子级子目。 在子目列表界面中, 可对子目的层次一目了然。 子目列表界面如下:
子目编辑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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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举例说明:
叢書十七種七十三卷 清錢培名編 清光緒四年錢培名刻本 書十五卷 漢袁康撰 劄記一卷 清錢培名撰 ……
在普查平台中,著录如下:
小萬卷樓 子目:
1.易學濫觴一卷 元黃澤撰 2.春秋通義一卷 宋佚名撰 3.左傳博議拾遺二卷 清朱元英撰 4.律呂母音正錄一卷 清畢華珍撰 5.豐清敏公遺事一卷附錄一卷 宋李樸撰
6.越絕 23
其中第 6个子目《越絕書十五卷》的详细著录界面如下: 24
再举一例:
行素草堂金石叢書十六種 清朱記榮輯 清光緒三年至十七年吳縣朱記榮槐廬刻本 子目: ……
9.平津讀碑記八卷續記一卷 清洪頤煊撰 清光緒十二年刻本 10.金石三例續編三種 清光緒十一年刻本 漢石例六卷 清劉寶楠撰 金石例補二卷 清郭麐撰 誌銘廣例二卷 清梁玉繩撰
11.漢魏六朝墓銘纂例四卷 清李富孫撰 清光緒十三年刻本
25
……
在普查平台中,著录如下:
(4)定级
因为各种文献类型有各自的定级标准,所以各种文献类型的“定级”子页面也相应作了调整。
(5)定损
各种文献类型的定损界面基本相同,首先是全书定损页面,可看到各册定损情况和全书定损总结,可 点击“新增定损”按钮对未定损的册次登记定损情况。为更好地展示界面功能,下面举例说明。
全书定损界面如下:
26
“新增定损”界面如下:
27
(6)定级书影
首先是全书定级书影列表,界面如下: 28
点击“添加定级书影”按钮,可上传定级书影并描述书影所在部位。上传定级书影界面如下:
上传定级书影后,返回全书定级书影界面:
29
书影上传后,会原样保存在本地服务器中,我们称之为“原始书影” ;同时,系统会自动按照一定的 规格(分辨率为 150DPI ,宽度为 1024像素、高度等比例缩小,格式为 JPG )将书影转小后另存一份,该 书影随数据一同递交上级单位,我们称之为“递交书影” 。
点击全书定级书影界面中某条记录对应的“查看递交书影” ,将打开新窗口显示递交书影;点击“修 改” ,可重新上传书影或修改书影所在部位;点击“删除” ,可删除该书影。
(7)定损书影
首先是全书定损书影列表,界面如下:
点击“添加定损书影”按钮,可上传定损书影并描述书影所在部位。上传定损书影界面如下:
(8)临时保存
若需暂时中断古籍登记过程而当前数据尚未完成著录,则可点击“临时保存并修改”按钮保存当前子 30
页面数据,保存操作完成后仍停留在当前子页面中;当切换到另一个子页面时,系统会自动保存上一个子 页面的数据。临时保存的数据会出现在“古籍登记编辑”→“编辑未完成数据”的列表中。
在“编辑未完成数据”界面中,点击某条数据对应的“编辑”
,可继续编辑该数据;点击“删除” ,可 删除该数据,同时该数据原本占用的普查编号空出,当下次创建新数据时,系统会自动填补空出的普查编 号;点击“详细信息”字段中的文字,会出现该数据的详细信息界面:
(9)完成著录
古籍登记人员完成一条数据的所有著录后,可点击“完成著录”按钮,系统将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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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确定” 后,页面跳转到“编辑未完成数据”列表,我们可看到该数据的操作从“编辑” 变成 “提 交” ,录入状态从“未完成”变成“已完成” 。
点击“提交”后,该数据进入审核流程。
4、古籍审核
(1)审核分配
古籍审核分三级:本单位审核、省中心审核、国家中心审核。每级审核都可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 审核分配方式,分配方式有两种:一是系统自动分配(包括随机分配、按四部分类分配) ,二是各级 业务 负责人 手动分配。分配方式可由各级业务负责人在“工作管理”→“审核分配”→相应级别的审核分配方 式(如本单位业务负责人的是“本单位审核分配方式” ,省中心业务负责人的是“本单位审核分配方式” 及“省中心审核分配方式” ,国家中心业务负责人的是“国家中心审核分配方式” )中进行设置。
审核分配方式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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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审核分配方式设置为“自动” ,系统则自动将本级待审核的数据随机分配或按四部分类分配给本级 审核人员。各级业务负责人可在“工作管理”→“审核分配”→分配相应级别的审核(如本单位业务负责 人的是“分配本单位审核” ,省中心业务负责人的是“分配本单位审核”及“分配省中心审核” ,国家中心 业务负责人的是“分配国家中心审核” )中查看该数据的分配情况。 若审核分配方式设置为“手动” ,则需各级业务负责人手动分配本级待审核数据。具体操作如下:各 级业务负责人点击左侧“工作管理”→“审核分配”→分配相应级别的审核,右侧出现本级待审核数据列 表界面:
(2)本单位审核
一条古籍数据由古籍登记人员完成著录并提交后,将由本单位进行审核。这里我们默认本单位审核分 配方式是自动,系统会自动将待审核的数据分配给各本单位审核人员进行审核。若本单位审核不通过,系 统则将数据返回给原古籍登记人员,由他修改后再次提交给该审核人员进行审核,这一过程可能会循环多 次,直至本单位审核通过。本单位审核通过后,数据提交给省中心审核。若本单位、省中心不是同一服务 器,则需由本单位业务负责人通过“数据同步”的方式将数据同步到省中心服务器上。
①审核
本单位审核人员 用自己的账号登录普查平台后,点击左侧“古籍审核”→“本单位审核” ,右侧出现 待审核数据列表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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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某条数据对应的“审核”按钮,进入该数据的审核界面:
审核界面与古籍著录界面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在每个区下增设填写审核意见的字段,并在最下方增 设“通过” 、 “不通过” 、 “修改历史”等古籍审核特有的按钮。
本单位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可直接编辑被审数据,也可填写审核意见字段说明修改原因或修改建 议。
若暂时停止某条被审数据的审核过程,则可点击“临时保存并修改”按钮;若认为被审数据著录有误 或有疑问、上交材料不全,需要原古籍登记人员复核原书或补交材料,则可点击“不通过”按钮,该条数 据将返回给原古籍登记人员进行修改;若认为被审数据著录无误、材料齐全,则可点击“通过”按钮,该 条数据将提交给省中心审核。
②编辑不合格数据
本单位审核未通过的数据将出现在该数据原 古籍登记人员 的“古籍登记编辑”→“编辑不合格数据” 界面中,由原古籍登记人员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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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不合格数据”列表界面如下:
点击某条数据对应的“修改” ,出现不合格数据编辑界面:
不合格数据编辑界面与古籍审核界面基本相同,但审核意见字段只可查看不可编辑,最下方也没有通 过” 、 “不通过”等古籍审核特有的按钮。
古籍登记人员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数据后,点击“完成著录” ,返回“编辑不合格数据”列表界面: 35
从上图所见,该数据对应的“修改”已消失。点击“提交” ,该数据将提交原本单位审核人员再次审 核。
(3)省中心审核
一条古籍数据由本单位审核通过并提交后,将由省中心进行审核。这里我们默认省中心审核分配方式 是自动,系统会自动将待审核的数据分配给各省中心审核人员进行审核。若省中心审核不通过,系统则将 数据返回给原本单位审核人员,原本单位审核人员修改后再次提交给该省中心审核人员进行审核,这一过 程可能会循环多次,直至省中心审核通过。省中心审核通过后,数据提交给国家中心审核。省中心、国家 中心不是同一服务器,需由省中心业务负责人通过“数据同步”的方式将数据同步到国家中心服务器上。
①审核
省中心审核人员 用自己的账号登录普查平台后,点击左侧“古籍审核”→“省中心审核” ,右侧出现 待审核数据列表界面:
点击某条数据对应的“审核”按钮,出现与本单位审核中相同的数据审核界面。
省中心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同样可直接编辑被审数据,也可填写审核意见字段说明修改原因或修 改建议。
若暂时停止某条被审数据的审核过程,则可点击“临时保存并修改”按钮;若认为被审数据著录有误 或有疑问、上交材料不全,需要原本单位审核人员复核原书或补交材料,则可点击“不通过”按钮,该条 数据将返回给原本单位审核人员修改;若认为被审数据著录无误、材料齐全,则可点击“通过”按钮,该 条数据将提交给国家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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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编辑省中心审核未通过数据
省中心审核未通过的数据将出现在该数据原 本单位审核人员 的“古籍审核”→“省中心审核未通过数 据”界面中,由原本单位审核人员修改。
“省中心审核未通过数据”列表界面如下:
点击某条数据对应的“修改” ,出现与“编辑不合格数据”相同的编辑界面。
原本单位审核人员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数据后,点击“完成著录” ,返回“省中心审核未通过数据”列 表界面:
从上图所见,该数据对应的“修改”已消失。点击“提交” ,该数据将提交原省中心审核人员再次审 核。
③数据同步
省中心审核通过的数据要提交给国家中心, 因跨服务器, 需要由省中心业务负责人进行数据同步操作。 省中心业务负责人 登录普查平台后,点击左侧“数据同步”→“省中心审核通过→国家中心” ,右侧 出现省中心审核通过需同步至国家中心的数据列表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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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据对应的“同步” ,系统弹出对话框,提示是否确认同步操作,点“确定”后,系统会提示“操 作成功” 。此时,被同步数据从列表中消失,表示该数据已同步成功。
(4)国家中心审核
一条古籍数据由省中心审核通过并提交后,将由国家中心进行审核。这里我们默认国家中心审核分配 方式是自动,系统会自动将待审核的数据分配给各国家中心审核人员进行审核。若国家中心审核不通过, 系统则将数据返回给原省中心审核人员,原省中心审核人员修改后再次提交给该国家中心审核人员进行审 核,这一过程可能会循环多次,直至国家中心审核通过。国家中心审核通过后,数据将由数据发布人员进 行发布。
①审核
国家中心审核人员 用自己的账号登录普查平台后,点击左侧“古籍审核”→“国家中心审核” ,右侧 出现待审核数据列表界面:
点击某条数据对应的“审核”按钮,进入该数据的审核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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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心审核界面与本单位审核界面基本相同,区别在于,最下方增设“专家审核”按钮,便于国家 中心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有疑难不决时提请专家审核。
国家中心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同样可直接编辑被审数据,也可填写审核意见字段用以说明修改原 因或修改建议。
若暂时停止某条被审数据的审核过程,则可点击“临时保存并修改”按钮;若认为被审数据著录有误 或有疑问、上交材料不全,需要原省中心审核人员复核原书或补交材料,则可点击“不通过”按钮,该条 数据将返回给原省中心审核人员修改;若认为被审数据著录无误、材料齐全,则可点击“通过”按钮,该 条数据将由数据发布人员进行发布。
②编辑国家中心审核未通过数据
国家中心审核未通过的数据将出现在该数据原 省中心审核人员 的“古籍审核”→“国家中心审核未通 过数据”界面中,由原省中心审核人员修改。
“国家中心审核未通过数据”列表界面如下:
点击某条数据对应的“修改” ,出现与“编辑不合格数据”相同的编辑界面。
原省中心审核人员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数据后,点击“完成著录” ,返回“国家中心审核未通过数据” 39
列表界面:
从上图所见,该数据对应的“修改”已消失。点击“提交” ,该数据将提交原国家中心审核人员再次 审核。
③数据同步
国家中心审核未通过的数据要返回省中心,因跨服务器,需要由国家中心业务负责人进行数据同步操 作。
国家中心业务负责人 登录普查平台后,点击左侧“数据同步”→“国家中心审核未通过→省中心” , 右侧出现国家中心审核未通过需同步至省中心的数据列表界面:
点击数据对应的“同步” ,系统弹出对话框提示是否确认同步操作,点“确定”后,系统会提示“操 作成功” 。此时,被同步数据从列表中消失,表示该数据已同步成功。
(5)专家审核
国家中心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无法判断某些内容对错的情况,此时可将该数据提请专家 审核。
提请专家审核的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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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发出请求
国家中心审核人员在遇到判断某条数据部分内容对错时, 点击该条数据审核界面最下方的 “专家审核” 按钮:
点击“专家审核”按钮后,出现“提交专家审核”界面:
在“提交专家审核”界面中,可选择一位或多位专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将该数据发送给被 选中的专家。
②专家进行审核
专家以自己的账号登录普查平台,在左侧点击“古籍审核”→“专家审核” ,右侧出现待专家审核的 数据列表界面:
点击某条数据对应的“审核”按钮,进入该数据的专家审核界面。
该数据的专家审核界面局部图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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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的专家审核界面局部图二如下:
专家审核界面与各级审核界面差异较大,上部分是该数据的定级部分,下部分是该数据的详细信息。 专家审核界面中,各个区下也设置审核意见字段供专家填写相关审核意见,这一点与各级审核界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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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查看专家审核意见
专家将审核意见返回后,发出请求的该国家中心审核人员可对专家审核意见进行查看。
国家中心审核人员点击左侧“古籍审核”→“查看专家审核意见” ,右侧出现专家审核结果界面:
国家中心审核人员可参考专家审核意见,对提请专家审核的该条古籍数据进行最终审核。
5、数据发布
国家中心审核通过的数据将由数据发布人员进行发布。
数据发布人员 以自己的账号登录普查平台,点击左侧“数据发布” ,右侧出现数据发布界面:
点击某条数据对应的“发布” ,系统弹出对话框,提示是否确定要发布,点“确定”后,系统提示操 作成功,该数据从待发布列表中消失,表示该数据已成功发布。
公众可访问“中国古籍保护网” ,点击左侧“古籍检索” ,查询发布数据。
6、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只有国家中心审核通过的数据才具备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资格,具体申报工作由古籍收藏单位的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人员负责,而名录申报人员只能对省中心服务器(本单位无单独服务器时)或本单 位服务器上的古籍数据进行申报,因此,通过国家中心审核的数据需由 国家中心业务负责人 从国家中心服
43
务器同步到该数据所属省中心及收藏单位服务器,这样才能使省中心、收藏单位的同一数据与国家中心保 持一致。
(1)国家中心审核通过的数据同步至所属省中心、收藏单位
国家中心业务负责人 登录普查平台,点击左侧“数据同步”→“国家中心审核通过→录入单位” :
右侧出现国家中心审核通过待同步至所属省中心、收藏单位的数据列表,如下图所示:
点击某条数据对应的“同步” ,将该数据同步至所属省中心、收藏单位,使国家中心、省中心、收藏 单位的数据为同一版本。
(2)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①古籍收藏单位填写申报信息
国家中心将数据同步后,各古籍收藏单位的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人员 登录普查平台,点击左侧“在 线申报”→“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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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侧出现待申报名录的数据列表界面:
点击“编辑” ,填写名录申报信息
界面上方为检索区,可通过设置检索条件筛选出待申报名录的古籍数据,下方为通过国家中心审核的 本单位古籍数据列表,在上方检索区检索后,下方即显示检索结果。
名录申报人员可在下方的古籍数据列表中选择某条数据,点击对应的“编辑” ,进入名录申报编辑界 面。尚未编辑申报信息的数据,其“申报状态”为“未申报” 。
名录申报编辑界面上半部分为该数据的详细信息,这些信息已通过国家中心审核。上半部分局部图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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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申报编辑界面下半部分为申报名录相关字段,包括:基本信息、申报说明、已采取的保护措施、 保护计划、保护经费、经费预算及依据说明、备注等。下半部分局部图如下:
名录申报人员填写好申报名录相关字段后,点击界面最下方“保存”按钮,即可保存刚编辑的申报信 46
范文三:V1.1全国古籍普查平台使用说明
“全国古籍普查平台”使用说明 (试用本)
中国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编
二〇一〇年三月
目 录
一、 “全国古籍普查平台”简介 . ................................................. 1
二、普查平台工作流程 . ........................................................ 2
三、用户权限 ................................................................ 4
1、本单位角色 ............................................................... 4
2、省中心角色 ............................................................... 4
3、国家中心角色 ............................................................. 6 四、普查平台使用说明 . ........................................................ 8
1、账号的创建及管理 ......................................................... 8
(1)注册账号 . ............................................................. 8
(2)激活账号及分配角色 . ................................................... 9
(3)找回密码 . ............................................................ 12 2、创建古籍数据 ............................................................ 14
(1)录入 . ................................................................ 14
(2)导入 . ................................................................ 15
(3)引用模板 . ............................................................ 15
(4)套录数据 . ............................................................ 19 3、著录古籍 ................................................................ 20
(1)著录首页 . ............................................................ 20
(2)著录首页续 . .......................................................... 21
(3)著录丛书子目 . ........................................................ 22
(4)定级 . ................................................................ 26
(5)定损 . ................................................................ 26
(6)定级书影 . ............................................................ 28
(7)定损书影 . ............................................................ 30
(8)临时保存 . ............................................................ 30
(9)完成著录 . ............................................................ 31 4、古籍审核 ................................................................ 32
(1)审核分配 . ............................................................ 32
(2)本单位审核 . .......................................................... 33 ①审核 .................................................................. 33 ②编辑不合格数据 ........................................................ 34 (3)省中心审核 . .......................................................... 36 ①审核 .................................................................. 36 ②编辑省中心审核未通过数据 .............................................. 37 ③数据同步 .............................................................. 37 (4)国家中心审核 . ........................................................ 38 ①审核 .................................................................. 38 ②编辑国家中心审核未通过数据 ............................................ 39
I
③数据同步 .............................................................. 40 (5)专家审核 . ............................................................ 40 ①发出请求 .............................................................. 41 ②专家进行审核 .......................................................... 41 ③查看专家审核意见 ...................................................... 43
5、数据发布 ................................................................ 43
6、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 43
(1)国家中心审核通过的数据同步至所属省中心、收藏单位 . .................... 44
(2)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 ................................................ 44 ①古籍收藏单位填写申报信息 .............................................. 44 ②本单位申报管理 ........................................................ 47 ③省中心申报管理 ........................................................ 50 ④国家中心申报管理 ...................................................... 51
7、数据导出 ................................................................ 53
8、收藏单位登记 ............................................................ 54
(1)著录首页 . ............................................................ 55
(2)库房图片 . ............................................................ 57
(3)库房文件 . ............................................................ 58 9、数据检索 ................................................................ 59 10、参考工具 ............................................................... 60 (1)年代查询 . ............................................................ 61 ①年号纪年转公元纪年 .................................................... 62 ②公元纪年转年号纪年 .................................................... 63 ③干支转年号纪年 ........................................................ 63
(2)四部分类表 . .......................................................... 64
(3)古籍定级标准 . ........................................................ 65
(4)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 . ................................................ 66 全國古籍普查登記平臺·漢文古籍著錄字段解釋 .................................. 67
II
一、 “全国古籍普查平台”简介
古籍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承载着中华民族的伟大智慧,是历史留给我们的丰厚遗产,同时也因其 不可再生而弥足珍贵。
为更好地了解我国现存古籍的保护状况、加强对古籍的保护和管理,国家已于 2007年 2月启动“中 华古籍保护计划” 。
全国古籍普查作为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基础性工作,是古籍抢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要环 节,其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及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 点和编目整理,建立中华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中华古籍联合目录,以便国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 展古籍保护工作,加强对古籍的管理,促进对古籍资源的利用。
“全国古籍普查平台” (以下简称“普查平台” )是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的工作平台和发布平台,旨在加 强古籍普查工作,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方便、快捷、高效、可靠地进行全国古籍普查工作,并及时向 公众展现普查成果,提高公众的古籍保护意识。
普查平台分为两大部分:业务处理系统、发布系统。业务处理系统为各古籍收藏单位提供古籍普查的 工作平台,而发布系统作为古籍普查成果的展示方式之一,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审核通过的普查数据发布 给公众检索和浏览。业务处理系统的使用者与全国古籍普查的范围一致,即我国境内的各公共图书馆、高 等院校图书馆、科研单位图书馆、文博单位图书馆(藏书楼) 、宗教单位图书馆(藏经阁)及个人或私人 收藏机构。 业务处理系统的普查对象为汉文古籍、 简帛、 敦煌及西域遗书、 碑帖拓本、 少数民族文字古籍, 以及古籍收藏单位。古籍的登记内容包括题名著者、版本、分类、版式、装帧、装具、序跋、刻工、批校 题跋、钤印、附件、文献来源、修复历史、丛书子目、定级、定损、相关书影等信息,古籍收藏单位的登 记内容包括书库、阅览室、员工、藏品、编目、库房图片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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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查平台工作流程
古籍普查单位分三级:省级、市县级古籍收藏单位,省古籍保护中心(下文简称“省中心” ) ,国家古 籍保护中心(下文简称“国家中心” ) 。各省中心在本地服务器上安装普查平台,该省所辖的所有古籍收藏 单位均可登录省中心服务器开展普查工作。若省级、市县级古籍收藏单位有条件,则可单独设置服务器并 安装普查平台,直接登录本单位服务器开展普查工作。
普查采用“分级负责,逐级提交”的方式进行。各级古籍收藏单位均需普查本单位古籍。下级单位向 上级单位提交普查数据,并对未通过上级审核的数据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核。上级单位负责审核下级提 交的数据,若通过审核,则将其提交上级单位或发布,若未通过审核,则将其返回给下级单位修改。 具体而言,省级、市县级古籍收藏单位负责古籍登记、修改未通过上级审核的数据、本单位审核、提 交数据到其所属省中心;省中心负责审核、汇总、提交数据到国家中心;在京的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各部委 直属古籍收藏单位负责古籍登记、修改未通过上级审核的数据、本单位审核、提交到国家中心;国家中心 负责审核、汇总、发布数据,若审核过程中对某条数据有疑问,则将其提交给多位专家审核,参照专家意 见确定最终审核结果。
普查平台工作流程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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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权限
这里的“用户”是指普查平台中业务处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即各古籍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普 查平台中的“角色”是对不同工作性质、不同操作权限定义的统称,每个角色对应一系列操作权限。每个 用户拥有一个账号,该账号可拥有一个或多个角色。
古籍普查单位分三级,用户权限也对应分为三级。
1、本单位角色
本单位角色由省级、市县级古籍收藏单位使用。
2、省中心角色
省中心拥有双重身份:一是作为古籍收藏单位, 负责本单位古籍的普查和申报工作, 这些功能与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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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古籍收藏单位基本相同;二是作为省古籍保护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本省所辖古籍收藏单位的古籍普 查和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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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中心角色
国家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各省中心、各古籍收藏单位开展古籍普查工作。在普查平台中,所有古籍数据 和申报数据将最终提交到国家中心,由国家中心进行审核、发布,并进行相关管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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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普查平台使用说明
1、账号的创建及管理
(1)注册账号
在普查平台中,原则上一个账号只能由一人使用。
在安装普查平台时,系统已为各古籍收藏单位设置其业务负责人账号,账号名和密码均为“单位代码 +admin” ,例如,为国家图书馆设置的“本单位业务负责人”账号名和密码均为 0101admin 。 强烈建议使用 该账号的用户及时更改密码,以免他人盗用造成数据错乱或丢失等严重问题。
在实际的古籍普查工作中,不仅有业务负责人,还有诸多工作人员负责古籍登记、收藏单位登记、数 据审核、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申报管理等一系列工作,他们要在普查平 台中开展相关工作,首先需要在普查平台中注册自己的账号。
注册账号的具体过程如下:
A. 访问普查平台服务器
目前我们已在大部分省中心的服务器上安装普查平台,这些省中心所辖的古籍收藏单位可访问本省省 中心服务器上的普查平台进行普查工作。同时,我们已在个别单位的服务器上安装普查平台,这些单位的 工作人员可访问本单位服务器上的普查平台进行普查工作。
在网页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相应服务器上的普查平台访问地址,首先出现的是普查平台的登录界 面。
B. 点击“註冊新帳號” ,出现注册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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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填写注册信息,点击“注册”按钮,出现下图说明注册成功。
此时注册的账号还不能马上使用,需等待本单位业务负责人激活该账号并分配角色后才能使用。 (2)激活账号及分配角色
A. 各古籍收藏单位的 业务负责人 用系统预置的账号(单位代码 +admin)登录普查平台,在页面左侧 选择“工作管理”→“用户管理”→“未激活的用户” ,右侧出现“未激活的用户”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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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未激活的用户”界面中点击新注册账号对应的“激活” ,账号激活后,页面会跳转到“已激活 的用户”界面。
C. 从“已激活的用户”界面中选中刚才激活的账号,点击“分配角色” ,进入分配角色页面。
因为古籍普查单位分三级:省级、市县级古籍收藏单位、省古籍保护中心、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各级 单位的“分配角色”页面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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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省级、市县级古籍收藏单位的“分配角色”页面如下:
②省古籍保护中心的“分配角色”页面如下:
③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的“分配角色”页面如下:
(3)找回密码
若不小心遗忘登录密码,则需通过账号名及注册邮箱找回密码。
在网页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相应服务器上的普查平台访问地址,首先出现的是普查平台登录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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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界面右下角的“忘记密码” ,出现找回密码界面:
填上待找回密码的账户名及注册时填写的邮箱,点击“找回密码”按钮,若填写正确,系统则提示如 下:
登录该注册邮箱,会发现有一封发件人为“ nlcab.boss ” 、主题为“ Find Password Back”的信件。
打开该邮件,邮件内容如下:
在邮件中,新密码会以红色表示。
用户在普查平台登录界面中输入该账号和新密码,即可成功登录普查平台。由于新密码不容易记忆, 用户可点击左侧“个人空间”→“修改密码” ,将密码修改为自己容易记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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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建古籍数据
古籍登记人员 负责创建古籍数据并著录古籍。古籍数据的创建有四种方式:一是录入,二是导入,三 是引用模板,四是套录数据。
(1)录入
古籍登记人员 登录普查平台后,点击左侧“古籍登记编辑”→“创建新录入” ,其下分为“汉文古籍” 、 “简帛” 、 “碑帖拓本” 、 “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四种文献类型,可根据被登记的古籍选择相应的文献类型。 点击相应的文献类型,右侧出现该文献类型的著录界面,古籍登记人员即可在此著录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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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导入
普查平台支持导入多种格式的数据。 古籍登记人员 可将馆藏编目数据(MARC 、 ACCESS ) 、古籍档案 (EXCEL )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WORD )等多种格式的数据导入到普查平台中。
在左侧点击“数据转换”→“批量导入” ,可选择导入数据的类型,界面如下:
选择对应的数据类型后,右侧出现该数据类型的导入界面。在导入界面中,可上传要导入的文件,系 统会自动分析文件内容,将文件内容对应普查平台中的各项字段进行导入。
(3)引用模板
如果待著录的一批古籍具有共同特征(如版本朝代、版本类型、装帧形式等字段相同) ,则可引用模 板创建数据,以节省重复录入时间。
要引用模板创建数据,需要先定制模板。点击左侧“古籍登记编辑”→“定制模板” ,右侧出现模板 列表界面。
在模板列表界面中,可对已有的模板进行编辑或删除,也可创建新模板。
点击“创建新模板”按钮,出现创建模板界面,该界面局部图如下:
创建模板界面相当于汉文古籍著录界面中“著录首页” 、 “著录首页续”两个子页面的合并。在该界面 中填写某批古籍的共同特征后,点击“保存模板”按钮,系统弹出对话框,提示输入模板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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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模板名称后,点击“确定”按钮,返回模板列表界面,刚才创建的模板已出现在列表中。
模板定制好后, 即可引用模板创建数据。 下面以著录汉文古籍为例, 点击左侧 “古籍登记编辑” → “创 建新录入”→“汉文古籍” ,在尚未对新数据进行“临时保存并修改”或切换子页面前,著录页面右上角 的漂浮工具框中有“使用模板”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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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使用模板” ,系统弹出“使用模板”窗口:
在使用模板窗口中,选择一个模板,点击其对应的“使用” ,即可引用该模板创建数据。在创建的新 数据中,该模板设置好的字段内容已自动填写在相应字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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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套录数据
某一版本的古籍往往有多部相同的复本存世,分藏于各收藏单位。由于这些复本具有共性特征(如分 类、题名著者、版本、版式、序跋、刻工、子目等) ,我们可套录普查平台中已通过国家中心审核的复本 数据来创建新数据,新数据中已填写复本的共性特征,我们只需在此基础上完善这些共性特征、补充复本 的个性特征内容即可完成该复本的著录。套录数据可大大提高古籍复本的著录效率,恰当地选取套录对象 可有效保证古籍复本的著录质量。
要套录数据,首先要检索到套录对象。可点击“古籍登记编辑”→“套录数据” ,会出现检索套录对 象的界面,界面如下:
套录对象的检索范围是当前服务器上本单位任意状态的数据和国家中心服务器上通过国家中心审核 的数据。例如,在题名中输入“周易”并点击“检索本单位数据”按钮,检索结果如下:
要套录某条数据,必须先点击检索结果中该数据“详细信息”中的文字,在出现的详细信息界面的最 下方有“套录”按钮,界面局部图如下:
点击“套录”按钮,即可套录该数据相关字段内容生成一条新数据。新数据中,系统已自动生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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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同时,代表复本共性特征的分类、题名著者、版本、版式、序跋、刻工、子目等字段已从套录对象 取得内容,代表复本个性特征的索书号、卷数、装帧、装具、批校题跋、钤印、文献来源、修复历史、定 级、定损等字段则为空。
3、著录古籍
创建古籍数据后, 古籍登记人员 可对该古籍进行著录。
具体的古籍著录界面,我们以汉文古籍为例加以详细说明。
汉文古籍的著录界面分为七个子页面:著录首页、 著录首页续、著录丛书子目、定级、 上传定级书影、 定损、上传定损书影。每个子页面下方有八个按钮,点击不同按钮可切换到对应的子页面或保存当前数据 或完成著录。其他文献类型的著录界面也与之类似,但子页面有所增减。
汉文古籍著录界面中各字段的详细解释,可参考罗琳老师的《全国古籍普查平台?汉文古籍著录字段 解释》 ,在此不再赘述。下面分别介绍七个子页面及“临时保存并修改” 、 “完成著录”的具体情况。
(1)著录首页
汉文古籍著录界面中, “著录首页”包括“初始信息” 、 “分类” 、 “题名著者” 、 “卷数统计” 、 “版本” 、 “版式” 、 “装帧” 、 “装具”等八个区。
“著录首页”子页面局部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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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普查平台对于合刻、合印、合写、合函、合订、合装古籍的处理方法与 MARC 不同。 MARC 中将这些古籍各自著录成一条数据, 比如合刻书是三种古籍, MARC 中就是三条数据, 三条数据之 间用连接字段进行连接。普查平台将合刻书分为同版本、不同版本两类,两类的处理方法不同:同版本的 合刻、合印、合写古籍,在普查平台中应做成一条数据,利用“增加题名著者”来著录除第一种古籍外的 其他古籍,这种处理方法不同于 MARC ,能将同版本的合刻、合印、合写古籍在一个页面中展现出来;不 同版本的合函、合订、合装古籍各自著录成一条数据,这点和 MARC 相同,但普查平台中不采用连接字 段,而是利用相同的索书号将这些古籍的关系揭示出来。
(2)著录首页续
汉文古籍著录界面中, “著录首页续”包括“序跋” 、 “刻工” 、 “批校题跋” 、 “钤印” 、 “附件” 、 “文献 来源” 、 “修复历史” 、 “其他”等八个区。
“著录首页续”子页面局部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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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著录丛书子目
在普查平台中,丛书的子目著录在该丛书所在数据中,这与 MARC 中各自著录一条数据并通过连接 字段相连的做法不同。汉文古籍著录界面设有“著录丛书子目”子页面,界面为该丛书的子目列表,可对 某条子目进行编辑、 删除, 也可插入同级子目或子级子目。 在子目列表界面中, 可对子目的层次一目了然。 子目列表界面如下:
子目编辑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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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举例说明:
小萬卷樓叢書十七種七十三卷 清錢培名編 清光緒四年錢培名刻本
子目:
1.易學濫觴一卷 元黃澤撰
2.春秋通義一卷 宋佚名撰
3.左傳博議拾遺二卷 清朱元英撰
4.律呂母音正錄一卷 清畢華珍撰
5.豐清敏公遺事一卷附錄一卷 宋李樸撰
6.越絕書十五卷 漢袁康撰 劄記一卷 清錢培名撰
??
在普查平台中,著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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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 6个子目《越絕書十五卷》的详细著录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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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举一例:
行素草堂金石叢書十六種 清朱記榮輯 清光緒三年至十七年吳縣朱記榮槐廬刻本 子目: ??
9.平津讀碑記八卷續記一卷 清洪頤煊撰 清光緒十二年刻本 10.金石三例續編三種 清光緒十一年刻本 漢石例六卷 清劉寶楠撰 金石例補二卷 清郭麐撰 誌銘廣例二卷 清梁玉繩撰
11.漢魏六朝墓銘纂例四卷 清李富孫撰 清光緒十三年刻本
??
在普查平台中,著录如下:
(4)定级
因为各种文献类型有各自的定级标准,所以各种文献类型的“定级”子页面也相应作了调整。
(5)定损
各种文献类型的定损界面基本相同,首先是全书定损页面,可看到各册定损情况和全书定损总结,可 点击“新增定损”按钮对未定损的册次登记定损情况。为更好地展示界面功能,下面举例说明。
全书定损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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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定损”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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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级书影
首先是全书定级书影列表,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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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添加定级书影”按钮,可上传定级书影并描述书影所在部位。上传定级书影界面如下:
上传定级书影后,返回全书定级书影界面:
书影上传后,会原样保存在本地服务器中,我们称之为“原始书影” ;同时,系统会自动按照一定的 规格(分辨率为 150DPI ,宽度为 1024像素、高度等比例缩小,格式为 JPG )将书影转小后另存一份,该 书影随数据一同递交上级单位,我们称之为“递交书影” 。
点击全书定级书影界面中某条记录对应的“查看递交书影” ,将打开新窗口显示递交书影;点击“修 改” ,可重新上传书影或修改书影所在部位;点击“删除” ,可删除该书影。
(7)定损书影
首先是全书定损书影列表,界面如下:
点击“添加定损书影”按钮,可上传定损书影并描述书影所在部位。上传定损书影界面如下:
(8)临时保存
若需暂时中断古籍登记过程而当前数据尚未完成著录,则可点击“临时保存并修改”按钮保存当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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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数据,保存操作完成后仍停留在当前子页面中;当切换到另一个子页面时,系统会自动保存上一个子 页面的数据。临时保存的数据会出现在“古籍登记编辑”→“编辑未完成数据”的列表中。
在“编辑未完成数据”界面中,点击某条数据对应的“编辑” ,可继续编辑该数据;点击“删除” ,可 删除该数据,同时该数据原本占用的普查编号空出,当下次创建新数据时,系统会自动填补空出的普查编 号;点击“详细信息”字段中的文字,会出现该数据的详细信息界面:
(9)完成著录
古籍登记人员完成一条数据的所有著录后,可点击“完成著录”按钮,系统将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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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确定” 后, 页面跳转到 “编辑未完成数据” 列表, 我们可看到该数据的操作从 “编辑” 变成 “提 交” ,录入状态从“未完成”变成“已完成” 。
点击“提交”后,该数据进入审核流程。
4、古籍审核
(1)审核分配
古籍审核分三级:本单位审核、省中心审核、国家中心审核。每级审核都可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 审核分配方式,分配方式有两种:一是系统自动分配(包括随机分配、按四部分类分配) ,二是各级 业务 负责人 手动分配。分配方式可由各级业务负责人在“工作管理”→“审核分配”→相应级别的审核分配方 式(如本单位业务负责人的是“本单位审核分配方式” ,省中心业务负责人的是“本单位审核分配方式” 及“省中心审核分配方式” ,国家中心业务负责人的是“国家中心审核分配方式” )中进行设置。
审核分配方式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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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审核分配方式设置为“自动” ,系统则自动将本级待审核的数据随机分配或按四部分类分配给本级 审核人员。各级业务负责人可在“工作管理”→“审核分配”→分配相应级别的审核(如本单位业务负责 人的是“分配本单位审核” ,省中心业务负责人的是“分配本单位审核”及“分配省中心审核” ,国家中心 业务负责人的是“分配国家中心审核” )中查看该数据的分配情况。 若审核分配方式设置为“手动” ,则需各级业务负责人手动分配本级待审核数据。具体操作如下:各 级业务负责人点击左侧“工作管理”→“审核分配”→分配相应级别的审核,右侧出现本级待审核数据列 表界面:
(2)本单位审核
一条古籍数据由古籍登记人员完成著录并提交后,将由本单位进行审核。这里我们默认本单位审核分 配方式是自动,系统会自动将待审核的数据分配给各本单位审核人员进行审核。若本单位审核不通过,系 统则将数据返回给原古籍登记人员,由他修改后再次提交给该审核人员进行审核,这一过程可能会循环多 次,直至本单位审核通过。本单位审核通过后,数据提交给省中心审核。若本单位、省中心不是同一服务 器,则需由本单位业务负责人通过“数据同步”的方式将数据同步到省中心服务器上。
①审核
本单位审核人员 用自己的账号登录普查平台后,点击左侧“古籍审核”→“本单位审核” ,右侧出现 待审核数据列表界面:
点击某条数据对应的“审核”按钮,进入该数据的审核界面:
审核界面与古籍著录界面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在每个区下增设填写审核意见的字段,并在最下方增 设“通过” 、 “不通过” 、 “修改历史”等古籍审核特有的按钮。
本单位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可直接编辑被审数据,也可填写审核意见字段说明修改原因或修改建 议。
若暂时停止某条被审数据的审核过程,则可点击“临时保存并修改”按钮;若认为被审数据著录有误 或有疑问、上交材料不全,需要原古籍登记人员复核原书或补交材料,则可点击“不通过”按钮,该条数 据将返回给原古籍登记人员进行修改;若认为被审数据著录无误、材料齐全,则可点击“通过”按钮,该 条数据将提交给省中心审核。
②编辑不合格数据
本单位审核未通过的数据将出现在该数据原 古籍登记人员 的“古籍登记编辑”→“编辑不合格数据” 界面中,由原古籍登记人员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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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不合格数据”列表界面如下:
点击某条数据对应的“修改” ,出现不合格数据编辑界面:
不合格数据编辑界面与古籍审核界面基本相同,但审核意见字段只可查看不可编辑,最下方也没有通 过” 、 “不通过”等古籍审核特有的按钮。
古籍登记人员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数据后,点击“完成著录” ,返回“编辑不合格数据”列表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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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所见,该数据对应的“修改”已消失。点击“提交” ,该数据将提交原本单位审核人员再次审 核。
(3)省中心审核
一条古籍数据由本单位审核通过并提交后,将由省中心进行审核。这里我们默认省中心审核分配方式 是自动,系统会自动将待审核的数据分配给各省中心审核人员进行审核。若省中心审核不通过,系统则将 数据返回给原本单位审核人员,原本单位审核人员修改后再次提交给该省中心审核人员进行审核,这一过 程可能会循环多次,直至省中心审核通过。省中心审核通过后,数据提交给国家中心审核。省中心、国家 中心不是同一服务器,需由省中心业务负责人通过“数据同步”的方式将数据同步到国家中心服务器上。
①审核
省中心审核人员 用自己的账号登录普查平台后,点击左侧“古籍审核”→“省中心审核” ,右侧出现 待审核数据列表界面:
点击某条数据对应的“审核”按钮,出现与本单位审核中相同的数据审核界面。
省中心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同样可直接编辑被审数据,也可填写审核意见字段说明修改原因或修 改建议。
若暂时停止某条被审数据的审核过程,则可点击“临时保存并修改”按钮;若认为被审数据著录有误 或有疑问、上交材料不全,需要原本单位审核人员复核原书或补交材料,则可点击“不通过”按钮,该条 数据将返回给原本单位审核人员修改;若认为被审数据著录无误、材料齐全,则可点击“通过”按钮,该 条数据将提交给国家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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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编辑省中心审核未通过数据
省中心审核未通过的数据将出现在该数据原 本单位审核人员 的“古籍审核”→“省中心审核未通过数 据”界面中,由原本单位审核人员修改。
“省中心审核未通过数据”列表界面如下:
点击某条数据对应的“修改” ,出现与“编辑不合格数据”相同的编辑界面。
原本单位审核人员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数据后,点击“完成著录” ,返回“省中心审核未通过数据”列 表界面:
从上图所见,该数据对应的“修改”已消失。点击“提交” ,该数据将提交原省中心审核人员再次审 核。
③数据同步
省中心审核通过的数据要提交给国家中心, 因跨服务器, 需要由省中心业务负责人进行数据同步操作。 省中心业务负责人 登录普查平台后,点击左侧“数据同步”→“省中心审核通过→国家中心” ,右侧 出现省中心审核通过需同步至国家中心的数据列表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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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据对应的“同步” ,系统弹出对话框,提示是否确认同步操作,点“确定”后,系统会提示“操 作成功” 。此时,被同步数据从列表中消失,表示该数据已同步成功。
(4)国家中心审核
一条古籍数据由省中心审核通过并提交后,将由国家中心进行审核。这里我们默认国家中心审核分配 方式是自动,系统会自动将待审核的数据分配给各国家中心审核人员进行审核。若国家中心审核不通过, 系统则将数据返回给原省中心审核人员,原省中心审核人员修改后再次提交给该国家中心审核人员进行审 核,这一过程可能会循环多次,直至国家中心审核通过。国家中心审核通过后,数据将由数据发布人员进 行发布。
①审核
国家中心审核人员 用自己的账号登录普查平台后,点击左侧“古籍审核”→“国家中心审核” ,右侧 出现待审核数据列表界面:
点击某条数据对应的“审核”按钮,进入该数据的审核界面:
38
国家中心审核界面与本单位审核界面基本相同,区别在于,最下方增设“专家审核”按钮,便于国家 中心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有疑难不决时提请专家审核。
国家中心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同样可直接编辑被审数据,也可填写审核意见字段用以说明修改原 因或修改建议。
若暂时停止某条被审数据的审核过程,则可点击“临时保存并修改”按钮;若认为被审数据著录有误 或有疑问、上交材料不全,需要原省中心审核人员复核原书或补交材料,则可点击“不通过”按钮,该条 数据将返回给原省中心审核人员修改;若认为被审数据著录无误、材料齐全,则可点击“通过”按钮,该 条数据将由数据发布人员进行发布。
②编辑国家中心审核未通过数据
国家中心审核未通过的数据将出现在该数据原 省中心审核人员 的“古籍审核”→“国家中心审核未通 过数据”界面中,由原省中心审核人员修改。
“国家中心审核未通过数据”列表界面如下:
点击某条数据对应的“修改” ,出现与“编辑不合格数据”相同的编辑界面。
原省中心审核人员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数据后,点击“完成著录” ,返回“国家中心审核未通过数据”
39
列表界面:
从上图所见,该数据对应的“修改”已消失。点击“提交” ,该数据将提交原国家中心审核人员再次 审核。
③数据同步
国家中心审核未通过的数据要返回省中心,因跨服务器,需要由国家中心业务负责人进行数据同步操 作。
国家中心业务负责人 登录普查平台后,点击左侧“数据同步”→“国家中心审核未通过→省中心” , 右侧出现国家中心审核未通过需同步至省中心的数据列表界面:
点击数据对应的“同步” ,系统弹出对话框提示是否确认同步操作,点“确定”后,系统会提示“操 作成功” 。此时,被同步数据从列表中消失,表示该数据已同步成功。
(5)专家审核
国家中心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无法判断某些内容对错的情况,此时可将该数据提请专家 审核。
提请专家审核的过程如下:
40
①发出请求
国家中心审核人员在遇到判断某条数据部分内容对错时, 点击该条数据审核界面最下方的 “专家审核” 按钮:
点击“专家审核”按钮后,出现“提交专家审核”界面:
在“提交专家审核”界面中,可选择一位或多位专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将该数据发送给被 选中的专家。
②专家进行审核
专家以自己的账号登录普查平台,在左侧点击“古籍审核”→“专家审核” ,右侧出现待专家审核的 数据列表界面:
点击某条数据对应的“审核”按钮,进入该数据的专家审核界面。
该数据的专家审核界面局部图一如下:
41
42
该数据的专家审核界面局部图二如下:
专家审核界面与各级审核界面差异较大,上部分是该数据的定级部分,下部分是该数据的详细信息。 专家审核界面中,各个区下也设置审核意见字段供专家填写相关审核意见,这一点与各级审核界面相同。
③查看专家审核意见
专家将审核意见返回后,发出请求的该国家中心审核人员可对专家审核意见进行查看。
国家中心审核人员点击左侧“古籍审核”→“查看专家审核意见” ,右侧出现专家审核结果界面:
国家中心审核人员可参考专家审核意见,对提请专家审核的该条古籍数据进行最终审核。
5、数据发布
国家中心审核通过的数据将由数据发布人员进行发布。
数据发布人员 以自己的账号登录普查平台,点击左侧“数据发布” ,右侧出现数据发布界面:
点击某条数据对应的“发布” ,系统弹出对话框,提示是否确定要发布,点“确定”后,系统提示操 作成功,该数据从待发布列表中消失,表示该数据已成功发布。
公众可访问“中国古籍保护网” ,点击左侧“古籍检索” ,查询发布数据。
6、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只有国家中心审核通过的数据才具备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资格,具体申报工作由古籍收藏单位的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人员负责,而名录申报人员只能对省中心服务器(本单位无单独服务器时)或本单 位服务器上的古籍数据进行申报,因此,通过国家中心审核的数据需由 国家中心业务负责人 从国家中心服
43
务器同步到该数据所属省中心及收藏单位服务器,这样才能使省中心、收藏单位的同一数据与国家中心保 持一致。
(1)国家中心审核通过的数据同步至所属省中心、收藏单位
国家中心业务负责人 登录普查平台,点击左侧“数据同步”→“国家中心审核通过→录入单位” :
右侧出现国家中心审核通过待同步至所属省中心、收藏单位的数据列表,如下图所示:
点击某条数据对应的“同步” ,将该数据同步至所属省中心、收藏单位,使国家中心、省中心、收藏 单位的数据为同一版本。
(2)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①古籍收藏单位填写申报信息
国家中心将数据同步后,各古籍收藏单位的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人员 登录普查平台,点击左侧“在 线申报”→“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
44
45
右侧出现待申报名录的数据列表界面:
界面上方为检索区,可通过设置检索条件筛选出待申报名录的古籍数据,下方为通过国家中心审核的 本单位古籍数据列表,在上方检索区检索后,下方即显示检索结果。
名录申报人员可在下方的古籍数据列表中选择某条数据,点击对应的“编辑” ,进入名录申报编辑界 面。尚未编辑申报信息的数据,其“申报状态”为“未申报” 。
名录申报编辑界面上半部分为该数据的详细信息,这些信息已通过国家中心审核。上半部分局部图如 下:
点击“编辑” ,填写名录申报信息
46
名录申报编辑界面下半部分为申报名录相关字段,包括:基本信息、申报说明、已采取的保护措施、
保护计划、保护经费、经费预算及依据说明、备注等。下半部分局部图如下:
名录申报人员填写好申报名录相关字段后,点击界面最下方“保存”按钮,即可保存刚编辑的申报信
范文四: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平台汉文古籍著录字段解释
全國古籍普查登記平臺?漢文古籍著錄字段解釋
國家古籍保護中心 中國科學院國家科學圖書館 羅 琳 luolin16@sina.com
2009-06-01
建立“全國古籍普查登記平臺”遵循之原則 1. 完備性:集古籍普查登記、定級、定損、導出導入、套錄、統計、檢索、
上傳書影、在線申報國家珍貴古籍名錄等功能於一體;可按需求生成某
一區域、某一時段、或某一部類等的個性化特色目錄。
2. 實用性:簡單、明確的字段設計,初級古籍工作人員經過簡短培訓,即
能進行普查登記。向讀者開放的界面設計,人性化且檢索方便、合理;
普查登記人員登錄、著錄、儲存、修改、提交、檢索,審核人員數據審
核、修改、返回、提交、發布、檢索,設計嚴格、嚴謹、明確、方便、
實用、及時、安全、高效。
3. 規範性:所有字段之文字表述均應符合中文規範的表述方式,文字簡練、
流暢,符合中文的語序和邏輯,包括標點符號的使用。
4. 傳統性:用符合傳統的描述方法,用古文獻工作者通行的描述語言,流
暢地表達和著錄。
5. 完整性:將中文古籍的題名、巻數、著者、版本等基本字段作為一個完
整的描述對象,用一個完整的描述句式進行著錄,而不是將其分解在幾
個字段中進行描述。
6. 邏輯性:每一個字段的設置都應有其內在的邏輯,對每個字段的解釋必
第1葉共15葉
須是唯一的。
7. 層次性:描述複雜的中文古籍存在狀態時,應能著錄出遞增或遞減的層
次關係;能夠清晰明瞭地著錄、反映出複雜中文古籍的結構關係。
擴展性:對每一個著錄對象都留有可以解釋、考證、描述的空間(字段);8.
同時主要字段可以自由增加。
9. 可逆性:從數據錄入開始到數據發布,都留下各階段的完整記錄;可以
往復調出各階段記錄進行比對,總結經驗,提高質量,分清責任;將個
人的隱性知識顯性化,同時亦可以作為教學的範例。
10. 自動性:自動生成拼音;干支、太歲及佛曆等紀年與年號紀年、西元紀
年自動轉換;能按照要求自動進行各種組合統計。
關於著錄之要求
1. 規範的繁體漢字著錄。
2. 使用漢字數字(零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和阿拉伯數字(0123456789)。
3. 出現“特殊”字,應使用標準繁體漢字替代著錄,同時在相應的“附注”
中著錄“特殊”字,并給予說明。“特殊”字說明表述為:如“寧=甯”、
“玄=玄缺末筆”、“微=左上+左下+右=山+几+攵”等。
4. 著錄時,如字庫中缺字,即無所需之字,用“@”代替,同時在相應的
“附注”中給予說明。缺字說明表述為:如“@=左+右=土+韋”、“@=外+
內=門+公”、“@=左上+左下+右=山+几+攵”等,同時在提供之“缺字檔
案”中做文字記錄,并及時上報國家古籍保護中心。
5. 標點符號不得割裂使用,在規定字段中應完整使用標點符號。
6. 數據錄入,推薦使用“搜狗拼音輸入法?中文繁體+半角+中文標點”。
初始信息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普查編號 系統自動
生成。
收藏單位 系統自動自動生成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收藏单位的全称,按照《中國
生成。 古籍善本書目?藏書單位代號表》生成。
第2葉共15葉
索書號 填寫藏書單位之索書號。
若索書號具有多層信息,每兩層之間用“/”間隔,如:
“634/5895”、“經231/834/893476 ”等。
注意:有的收藏單位索書號也是分類號或採訪登記號(財產
登記號)。
此字段的填寫,將聚合合冊、合函的古籍。 初始信息全標點。 填寫與初始信息相關的解釋文字,如說明、解釋收藏單位名附注 稱變更等。
分類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四部分類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收藏單位 填寫藏書單位之分類號。
分類 若分類號具有多層信息,分類號級次之間用“/”間隔,如:
“集/別集/明”。
注意:有的收藏單位分類號也是索書號或採訪登記號(財產
登記號)。
分類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分類相關的解釋文字。
題名著者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題名巻數 用漢字數正文首卷卷端所題題名為著錄之主要依據。
字,無標正文首卷卷端所題題名不足以準確反映全書內容,可酌取書
點。 內其他各卷卷端、卷末、目次、凡例、序跋、版心、牌記、內封、
原題、封面、題簽、書根、函套等所題題名著錄,或以約定俗成
之題名、通行習見之異名著錄。
稿本、抄本原無題名,可審其內容并參考相關文獻擬題。
地方志無纂修朝代者,考訂其纂修朝代置於題名前“[ ]”
中;家譜無譜籍者,考訂其譜籍置於題名前“[ ]”中;登科錄、
縉紳錄、名臣錄等無年代或地名者,考訂其年代或地名置於題名
前“[ ]”中;個人傳記無傳主姓名者,考訂其姓名置於題名前
“[ ]”中;日記、行紀等無起訖年代,考訂其起訖年代置於題名
後“()”中。
按照原書目錄著錄卷數。
正文前之目錄未分卷者不著錄,分卷者可著錄於題名後;正
文首末附加之內容,如目錄已列出或版心刻有“卷首”、“卷末”
者,應分別加以著錄,目錄或版心未加著錄者,可不予著錄;正
文首末附加之內容,如“叙錄”、“附錄”、“考正”、“正誤”、
“校記”、“年譜”、“年表”等,應依次加以著錄,附加之內
容有著者可據者,亦應依次著錄;正文內容已分爲若干部分,各
部分前有大題或卷目,頁次分別起訖而未標卷次者,可合計其卷
數著錄;正文內容已分爲若干部分,各部分或標有小題,如“五
古”、“七古”等,或頁次分別起訖,但未分別標明大題及卷次
者,可著錄爲“不分卷”; 正文內容完整,首有大題、末有尾題
第3葉共15葉
或僅有大題而獨自成書者,通常均著錄爲“一卷”; 章回小説、
戲曲等書,可同時著錄其卷數及回(章、折、齣)數。
原有卷數不詳,用方框“??”表示。
上、下卷,著錄為“二卷”;上、中、下卷,著錄為“三卷”;
一卷內又分卷者,著錄為“一卷”;“兩卷”著錄為“二卷”;無
卷數者,著錄為“不分卷”。
“一十五卷”作“十五卷”,“一百零七卷”作“一百七卷。
著錄叢書之題名,叢書之題名一般比照《中國叢書綜錄》相
同版本著錄。
著錄叢書零種之題名,叢書零種之題名一般比照《中國叢書
綜錄》相同版本著錄。
缺卷、原缺卷等在“卷數統計”部分著錄。 題名依據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題名拼音 系統自動
生成。
所屬叢書無標點。 如在“題名巻數”字段著錄的是叢書零種,應在此處著錄叢題名 書零種所屬叢書之題名,叢書之題名一般比照《中國叢書綜錄》
相同版本著錄。
題名巻數全標點。 填寫與題名巻數相關的解釋文字。
附注 如此條數據是叢書或是叢書零種,其題名巻數、著者、版本、
子目等應比照《中國叢書綜錄》相同版本著錄,故應在此首先著
錄:“比照《中國叢書綜錄》著錄”等字樣。
著錄題名之依據來源於被著錄文獻之外,以及對題名之著錄
進行說明,在此著錄。
正文卷端殘缺,不能提取題名,在此著錄:“正文卷端殘
缺”。
著錄“題名”時,出現“特殊”字,應使用規範的繁體漢字
替代著錄,同時在此著錄“特殊”字,并給予說明。
著錄“題名”時,如字庫中無所需之字,用“@”代替,並在
此給予說明。
注釋漢文古籍與其他民族文字古籍之合璧等,如“滿漢合璧”、
“滿蒙藏漢合璧”。
朝代/國別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以《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著錄人名之朝代為著錄朝代之主要依據,如《中國歷代人名大辭
典》未著錄者,應綜合科舉、仕途、主要生活時間或著作時間等
著錄朝代。
民國著者不著錄朝代;外國著者不著錄朝代,只著錄國別。
偽書,在朝代前加“題”字。
著者 無標點。 客觀著錄著者。
若著者以字、號、別名等行者,應客觀著錄,若能考證其規
範姓名,應緊跟其後加()著錄其著者規範姓名,再在“著者附
注”中進行注釋。如:“爾雅釋例五卷附益例一卷/清陳惕庵撰/
清鈔本”,著錄“陳惕庵”即為客觀著錄著者。故應在此著錄:
第4葉共15葉
“清陳惕庵(陳玉樹)撰”,再在“著者附注”中注釋:“陳玉
樹字惕庵,以字行”。
正文卷端所題著者郡望、籍貫及姓名以外之字、號、別名等,
不予著錄;一書由若干著者完成,先著錄原著者姓名,再依次著
錄其他著者姓名;歷代官修之書,著者依原書所題機構名著錄,
原書無著者名且難以考證者,著者項從省;“欽定”、“御選”、
“御纂”等之書,著錄實際主持修纂人姓名;帝王或後妃撰著之
書,著者姓名前加朝代名、廟號或謚號;藩王或有封爵者撰著之
書,原書不題姓名,經考證著錄其規範姓名;女子所著之書,著
錄本人姓名,不冠夫姓;僧侶所著之書,著錄其法名,并冠朝代
名及“釋”字;域外著者撰著之書,著者姓名前冠以相應國名。
著者一般包括:撰、著、編、輯、纂修、纂、修、注、疏、
箋、訓詁、音義、集釋、集傳、批點、評述、填詞、校勘、考訂、
續、補、繪等。
無著者,作“不著撰者”。
著錄叢書之著者,叢書著者一般比照《中國叢書綜錄》相同
版本著錄。
著錄叢書零種之著者,叢書零種著者一般比照《中國叢書綜
錄》相同版本叢書之子目著錄。
著作方式 無標點。 客觀著錄著作方式,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無著作方式者,一般著錄為“撰”,或根據文獻內容擬定著作
方式。
著者依據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著者拼音 系統自動
生成。
著者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著者相關的解釋文字。
若著者以字、號、別名等行者,應客觀著錄,若能考證其規
範姓名,應緊跟其後加()著錄其著者規範姓名,再在此進行注
釋,如:“爾雅釋例五卷附益例一卷/清陳惕庵(陳玉樹)撰/清鈔
本”,應在此注釋:“陳玉樹字惕庵,以字行”。
著錄“著者”時,出現“特殊”字,應使用規範繁體漢字替
代著錄,同時在此著錄“特殊”字,并給予說明。
著錄“著者”時,如字庫中無所需之字,用“@”代替,並
在此給予說明。
著者生年 全標點。 如能考證出,應著錄著者生年或大約生年,如“1344(元至
正四年)”、“1628-1644(明崇禎)”、“1851-1874(清咸豐至同治)”
等。
著者卒年 全標點。 如能考證出,應著錄著者卒年或大約卒年。如“1344(元至
正四年)”、“1628-1644(明崇禎)”、“1851-1874(清咸豐至同治)”
等。
著者科舉全標點。 如能考證出,應著錄著者科舉年或大約科舉年。如“1344(元年 至正四年)舉人”、“1628-1644(明崇禎)進士”等。 著者學術全標點。 如能考證出,應著錄著者學術活動年或大約著者學術活動時活動年 間範圍。
第5葉共15葉
其他 全標點。 如能考證出,應著錄其他能表明著者存在之時間或大約時間,
如“1344(元至正四年)丁憂”、“1628-1644(明崇禎)出家”、
“1628-1661(明崇禎至清順治)遊學”等。
審定年 不著錄。
著者生存全標點。 填寫與著者生存時間相關的解釋文字。
年附注
其他題名 無標點。 著錄除“題名巻數”字段著錄之題名之外的不同題名。 其他題名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依據
其他題名系統自動
拼音 生成。
其他題名全標點。 填寫與其他題名相關的解釋文字。
附注
卷數統計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總卷數 用阿拉伯按照“題名巻數”字段著錄之卷數或卷數之和如實著錄總卷
數字,無數數量。
標點。 “不分卷”不在此著錄。
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實存卷數 用阿拉伯客觀著錄實際存在卷數數量。
數字,無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標點。
實存卷次 用阿拉伯客觀著錄實際存在卷次;無缺卷,此字段不著錄。
數字,全“實存卷次”著錄為:“7”、“7、13”、“6-8、22-37”
標點。 等。
對“實存卷次”、“缺卷次”之著錄,一般只選擇其一著錄,
著錄應遵循簡單明瞭之原則。
缺卷數 用阿拉伯客觀著錄缺卷數數量;無缺卷,此字段不著錄。
數字,無原書本不缺卷,在流傳過程中缺失卷,稱之為“缺卷”。
標點。 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缺卷次 用阿拉伯客觀著錄缺卷次;無缺卷,此字段不著錄。
數字,全“缺卷次”著錄為:“7”、“7、13”、“6-8、22-37”等。
標點。
原缺卷數 用阿拉伯客觀著錄原缺卷數數量;無原缺卷,此字段不著錄。
數字,無原書在刻、排、寫、抄時原已缺卷(如原書注明:“嗣刻”、
標點。 “嗣出”、“未刻”、“待出”等),稱之為“原缺卷”。
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原缺卷次 用阿拉伯客觀著錄原缺卷次;無原缺卷,此字段不著錄。
數字,全“原缺卷次”著錄為:“7”、“7、13”、“6-8、22-37”等。
標點。
總不分卷用阿拉伯按照“題名巻數”字段著錄之“不分卷”或“不分卷”次數數 數字,無之和如實著錄總不分卷數數量。如“白喉治法三卷續不分卷再續
標點。 不分卷”,其“不分卷”出現兩次,故著錄“2”。
第6葉共15葉
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實存不分用阿拉伯客觀著錄實際存在不分卷數次數。
卷數 數字,無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標點。
實存不分全標點。 客觀著錄實際存在不分卷卷次;無缺卷,此字段不著錄。 卷次 如“白喉治法三卷續不分卷再續不分卷”,其中“再續不分
卷”在流傳過程中丟失,故著錄為:“續不分卷”。 原缺不分用阿拉伯客觀著錄原缺不分卷次數;無缺卷,此字段不著錄。 卷數 數字,無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標點。
原缺不分全標點。 客觀著錄原缺不分卷卷次;無缺卷,此字段不著錄。 卷次 如“白喉治法三卷續不分卷再續不分卷”,其中“再續不分卷”
原書著錄“嗣刻”,故著錄為:“再續不分卷”。 卷數統計全標點。 填寫與卷數統計相關的解釋文字。
附注
版本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版本著錄 用漢字數用符合中文規範的表述方式,用古文獻工作者通行的語言,
字、無標流暢地、正確地著錄版本之時間、地點、方法等。
點。 孤立的書之序跋、紙張、墨色、字體、刻書風格、裝訂形式
以及避諱、齋號、刻工、行款等因素,只能作為鑒定版本之參考;
如單單以此推論版本,可在“版本附注”中給予說明或引述。
著錄版本時間,一般以開刻年作為版本時間。
用朝代、年號著錄版本時間:跨朝代、跨年號、一個年號兩
個時間均用“至”連接,如“明崇禎至清順治刻本”、“清康熙
至雍正刻本”、“清乾隆四年至八年刻本”。
著錄叢書之版本,叢書版本一般比照《中國叢書綜錄》相同
版本著錄。
著錄叢書零種之版本,叢書零種之版本一般比照《中國叢書
綜錄》著錄。
叢書零種無版本,此字段空缺。如“白虎通德論二卷/漢班固
撰”是叢書零種,無零種版本,此字段空缺,并在“所屬叢書題
名”字段中著錄“漢魏叢書”,在“所屬叢書版本著錄”字段中
著錄“明萬曆新安程氏刻本”。
叢書零種有版本,應在此字段著錄零種之版本。如“涉史隨
筆一卷/宋葛洪撰/清乾隆四十年刻本”是叢書零種,有零種版本,
故在此字段著錄“清乾隆四十年刻本”,并在“所屬叢書題名”
字段中著錄“知不足齋叢書”,在“所屬叢書版本著錄”字段中
著錄“清乾隆至道光長塘鮑氏刻本”。
佛經、道藏應在此著錄千字文編號。
版本補配 用漢字數著錄補配情況,如:“十九補配明鈔本”、“一至十三、十七至
字,全標二十五補配清康熙鈔本”。
點。 缺葉之補配一般不著錄。
第7葉共15葉
所屬叢書 如在“題名巻數”字段著錄的是叢書零種,應在此處著錄叢版本著錄 書零種所屬叢書之版本,叢書之版本一般比照《中國叢書綜錄》
相同版本之叢書著錄。
版本附注 用漢字數填寫與版本相關的解釋文字。
字,全標注釋避諱、紙張、墨色、字體、刻書風格等。
點。 記錄考證版本之依據等。
版本著錄之依據,如出自文獻較隱晦之處,如序、跋之行文
中或正文中等,應在此給予說明或引述。
在被著錄文獻之外得出之版本結論,或綜合考證被著錄文獻
之諸因素得出之版本結論,應在此給予說明或引述。 版本統計 只著錄朝代、年號和版本類型;不需著錄年代、叢書名、藏
版地、刷版地、刻版地、刻版人、籍貫、齋號、堂號等。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朝代。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年號。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版本類型。
“重刻本”、“翻刻本”均著錄為“刻本”;據舊本影寫刻印之
書著錄為“影刻本”,影刻本分爲“影宋刻本”、“影元刻本”等;
木、銅、泥製活字印刷之書著錄為“活字本”、“銅活字本”及“泥
活字本”等;清末西方機器活字印刷術傳入後所印之書,著錄為
“鉛印本”,而不著錄為“排印本”、“擺印本”、“聚珍印本”等;
清末西方照相印刷術傳入後所印之書,原著錄為“石印本”者,
亦著錄為“石印本”,其餘著錄為“影印本”,而不著錄為“照相
印本”、“寫真印本”等;原書以公文紙印成,著錄為“公文紙印
本”;稿本包括手稿本及清稿本;“影抄本”著錄爲“影宋抄本”、
“影元抄本”等;據某一底本手工抄寫之書未見充分依據,如印
鑒、題識、批校等,仍著錄為“抄本”; 宋以前各代抄本,或元
以後宮廷組織編纂繕寫之書,如唐人寫經、《永樂大典》、《四庫全
書》、《宛委別藏》等,著錄爲“寫本”;非墨印者著錄為“藍印本”、
“朱印本”、“朱墨套印本”、“x色套印本”等;刻本或抄本等曾
於清代編纂《四庫全書》時用作底本者,著錄為“四庫底本”。 版本依據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牌記/題記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木記/條
記位置
牌記/題記無標點。 按照“牌記/題記/木記/條記内容”客觀著錄。 /木記/條“牌記/題記/木記/條記内容”一般應是上傳“定級書影”之記内容 一部分。
“牌記/題記/木記/條記内容”之文字一般按照從上往下,從
右往左之順序著錄,換行用“/”表示,不空格。
著錄時,出現“特殊”字,應使用規範繁體漢字替代著錄,
同時在“牌記/題記/木記/條記附注”著錄“特殊”字,并給予說
明。
著錄時,如字庫中無所需之字,用“@”代替,並在“牌記/
題記/木記/條記附注”中給予說明。
第8葉共15葉
牌記/題記全標點。 填寫與“牌記/題記/木記/條記内容”相關的解釋文字。 /木記/條
記附注
版式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版框 用阿拉伯版框“高”:以上下外版框線外沿為測量尺寸,數字精確到小
數字,無數點後一位。
標點。 版框“寬”:從折叠線(中線)至最遠版框線外沿為測量尺寸,
數字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
半葉單獨版框“寬”:從折叠線(中線)至最遠版框線外沿為
測量尺寸,數字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
無版框者,不著錄,如一些抄本、稿本等。
佛經、道藏一般只著錄版框“高”:亦以上下外版框線外沿
為測量尺寸,數字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 分欄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半葉行數 用阿拉伯按照實際行數著錄。
數字,無行數變化不易統計者著錄為“不等”。
標點。 “夾行”等特殊情況,應在版式附注中描述。
佛經、道藏一般著錄一“折”之行數。 每行字數 用阿拉伯按照實際字數著錄。
數字,無每行字數指每行填滿之字數。
標點。 每行字數變化不易統計者著錄為“不等”。 雙行小字用阿拉伯按照實際字數著錄。
字數 數字,無雙行小字字數指一行小字填滿之字數。
標點。 雙行小字字數變化不易統計者著錄為“不等”。 書口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邊欄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魚尾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版心有無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本版大小“版心有無本版大小字字數”是指刻工鐫刻在版心上或下的字字數 記錄每塊版雕刻大、小字各多少字的數字。 有無書耳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全標點。 填寫與版式相關的解釋文字。 版式附注
特殊版式在此注釋。
佛經、道藏在此著錄一版之“折”數。 裝幀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裝幀形式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開本 用阿拉伯以原書開本大小為測量依據,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
數字,無“金鑲玉”之開本測量,是指對“金”的尺寸測量。
標點。
第9葉共15葉
冊數 用阿拉伯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數字,無叢書填寫總的冊數。
標點。
函數 用阿拉伯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數字,無叢書填寫總的函數。
標點。
裝幀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裝幀相關的解釋文字。
裝具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裝具數量 用阿拉伯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數字,無
標點。
裝具外形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裝具材料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裝具狀況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裝具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裝具相關的解釋文字。
序跋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順序號 系统自動
生成。
名稱 無標點。 客觀著錄序跋之名稱。
如無序跋名稱,用序跋作者姓名+“序”或“跋”著錄;如無
序跋名稱,亦無作者姓名,用“佚名序”或“佚名跋”著錄。 名稱依據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如用序跋作者姓名+“序”或“跋”,“佚名序”或“佚名
跋”作為序跋名稱著錄,此“名稱依據”應著錄為“擬題”。 朝代/國別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以《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著錄人名之朝代為著錄朝代之主要依據,如《中國歷代人名大辭
典》未著錄者,應綜合科舉、仕途、主要生活時間或著作時間等
著錄朝代。
民國著者不著錄朝代;外國著者不著錄朝代,只著錄國別。 著者 無標點。 客觀著錄著者人名。
若著者以字、號、別名等行者,應客觀著錄,若能考證其規
範姓名,應緊跟其後加( )著錄其著者規範姓名,再在“序跋附
注”中進行注釋。
著作方式 無標點。 客觀著錄著作方式。
無著作方式者,一般著錄為“撰”,或根據序跋內容擬定著作
方式。
時間 無標點。 客觀著錄序跋之撰寫時間。
序跋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序跋相關的解釋文字。
第10葉共15葉
刻工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順序號 系统自動每個刻工只有一個順序號。
生成。
姓名 無標點。 客觀著錄刻工姓、名、姓名或代號,同一刻工只著錄第一次。 首次出現 用阿拉伯著錄刻工第一次出現的位置。
數字,無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標點。
刻工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刻工相關的解釋文字。
批校題跋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順序號 系统自動
生成。
名稱 用漢字數客觀著錄批校題跋名稱。
字,無標如無批校題跋名稱,用批校題跋作者姓名+“批校”或“題”
點。 或“跋”著錄;如無批校題跋名稱,亦無著者姓名,用“佚名批
校”、“佚名題”、“佚名跋”等著錄。
名稱依據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如用批校題跋作者姓名+“批校”或“題”或“跋”,“佚名
批校”、“佚名題”、“佚名跋”等作為批校題跋名稱著錄,此
“名稱依據”應著錄為“擬題”。
朝代/國別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以《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著錄人名之朝代為著錄朝代之主要依據,如《中國歷代人名大辭
典》未著錄者,應綜合科舉、仕途、主要生活時間或著作時間等
著錄朝代。
民國著者不著錄朝代;外國著者不著錄朝代,只著錄國別。 著者 無標點。 客觀著錄著者人名。
若著者以字、號、別名等行者,應客觀著錄,若能考證其規
範姓名,應緊跟其後加( )著錄其著者規範姓名,再在“批校題
跋附注”中進行注釋。
著作方式 無標點。 客觀著錄著作方式。
無著作方式者,一般著錄為“撰”,或根據批校題跋內容擬定
著作方式。
時間 無標點。 客觀著錄批校題跋之撰寫時間。
批校題跋全標點。 填寫與批校題跋相關的解釋文字。
附注
鈐印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順序號 系统自動
生成。
第11葉共15葉
印章位置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不同印章一般遵循從前往後、從下往上順序著錄,不同位置
的同一印章只著錄一次。
印章形狀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印章類型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印章釋文 無標點。 印章中之殘缺文字用“?”替代,不能辨讀之印章可不著錄,
可將其在上傳之“定級書影”中顯示。
印章釋文一般遵循從右往左,從上往下著錄,換行用“/”表
示,不空格。
印主朝代/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國別 以《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著錄人名之朝代為著錄朝代之主要依據,如《中國歷代人名大辭
典》未著錄者,應綜合科舉、仕途、主要生活時間或著作時間等
著錄朝代。
民國著者不著錄朝代;外國著者不著錄朝代,只著錄國別。 印主姓名 無標點。 客觀著錄印主姓名。
若印主以字、號、別名等行者,應客觀著錄,若能考證其規
範姓名,應緊跟其後加( )著錄其印主規範姓名,再在“鈐印附
注”中進行注釋。
鈐印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鈐印相關的解釋文字。
附件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題名巻數 用漢字數正文首卷卷端所題題名為著錄之主要依據。
字,無標正文首卷卷端所題題名不足以準確反映全書內容,可酌取書
點。 內其他各卷卷端、目次、凡例、序跋、版心、牌記、內封、原題、
封面等所題題名著錄,或以約定俗成之題名、通行習見之異書名
著錄。
類型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數量 用阿拉伯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數字,無
標點。
題名依據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題名拼音 系统自動
生成。
朝代/國別 按照下拉菜單著錄或著錄其他依據來源。
以《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著錄人名之朝代為著錄朝代之主要依據,如《中國歷代人名大辭
典》未著錄者,應綜合科舉、仕途、主要生活時間或著作時間等
著錄朝代。
民國著者不著錄朝代;外國著者不著錄朝代,只著錄國別。 著者 無標點。 客觀著錄著者人名。
若著者以字、號、別名等行者,應客觀著錄,若能考證其規
範姓名,應緊跟其後加( )著錄其著者規範姓名,再在“附件附
第12葉共15葉
注”中進行注釋。
著作方式 無標點。 客觀著錄著作方式。
無著作方式者,一般著錄為“撰”,或根據附件內容擬定著作
方式。
著者依據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著者拼音 系统自動
生成。
附件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附件相關的解釋文字。
文獻來源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文獻採訪 填寫藏書單位之採訪登記號(財產登記號)。 登記號 注意:有的藏書單位採訪登記號(財產登記號)也是索書號
或分類號。
財產轉移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方式
文獻來源全標點。 填寫與文獻來源相關的解釋文字。 附注
修復歷史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曾經修復全標點。 填寫曾經修復之時間。
時間 如歷史上有多次修復,“修復歷史”可多次增加,應全部順
序填寫歷次修復時間。
曾經修復全標點。 填寫曾經修復之單位。
單位 如歷史上有多次修復,“修復歷史”可多次增加,應全部順
序填寫歷次修復單位。
曾經修復全標點。 填寫曾經修復者之姓名。
者 如歷史上有多人次修復,“修復歷史”可多次增加,應全部
順序填寫歷次修復者姓名。
曾經修復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方式
修復歷史全標點。 填寫與修復歷史相關的解釋文字。 附注
其他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綜合附注 全標點。 填寫所有與文獻相關,又不屬於各“附注”的相關之解釋文
字。如填寫是否還有其他文獻形式的存在,價錢等。 叢書子目?新增子目數據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子目順序系统自動
第13葉共15葉
號 生成。
子目分區 無標點。 著錄叢書子目所屬之分區。
有的叢書將子目分為不同的部分,即“子目分區”,如《松
鄰叢書》將子目分為“甲編”、“乙編”等部分。 叢書子目?題名著者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題名巻數 無標點。 一般比照《中國叢書綜錄》著錄。 題名依據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著錄之叢書不在《中國叢書綜錄》之內,著錄此字段。
題名拼音 系统自動
生成。
題名巻數全標點。 填寫與子目題名巻數相關的解釋文字。 附注
朝代/國別 一般比照《中國叢書綜錄》著錄。 著者 一般比照《中國叢書綜錄》著錄。 著作方式 一般比照《中國叢書綜錄》著錄。 著者依據 著錄之叢書不在《中國叢書綜錄》之內,著錄此字段。
著者拼音 系统自動
生成。
著者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子目著者相關的解釋文字。 叢書子目?版本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版本著錄 無標點。 一般比照《中國叢書綜錄》著錄。 版本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子目版本相關的解釋文字。 叢書子目?其他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叢書子目全標點。 填寫所有與文獻子目相關,又不屬於各子目“附注”的相關
附注 之解釋文字。
定級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題名巻數 系统自動 系統自動重複“題名著錄?題名巻數”。
生成。
版本著錄 系统自動系統自動重複“版本?版本著錄”。
生成。 如著錄的是叢書零種,而叢書零種又無版本,系統將自動重
複“版本?所屬叢書版本著錄”。 定級人 系统自動
生成。
定級機構 系统自動
生成。
第14葉共15葉
定級時間 系统自動
生成。
定級級等 系统自動選擇符合版本之相應級次,點擊後系統自動生成。
生成。
定級依據 系统自動選擇符合版本之相應級次,點擊後系統自動生成。
生成。
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定級相關的解釋文字。
定損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定損冊次 破損程度相同之冊次可集中著錄,著錄如:“1”、“1-6”、
“7、13”、“6-8、22-37”等。
每部書中每冊均需著錄破損級別。 破損類型 點擊相應破損類型,選擇破損級別,系統自動著錄。 破損級別 系统自動系統自動選擇最高破損級別著錄。
生成。
修復建議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定損相關的解釋文字。
全書冊數 系统自動系統自動重複“裝幀?冊數”字段中之冊數數量。
生成。
確認全書系统自動系統自動累計已定損之冊數。
定損冊數 生成。 每部書不同破損程度之冊數數量之總和應與“裝幀?冊數”
著錄之冊數數量相吻合。
確認全書系统自動系統自動選擇全書最高破損級別著錄。 破損級別 生成。
確認全書系统自動系統自動選擇全書最高修復建議著錄。 修復建議 生成。
第15葉共15葉
范文五: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平台汉文古籍著录字段解释doc
sdgsdgs成都分行东风浩荡合法规和法规和土壤突然图腾
全國古籍普查登記平臺?漢文古籍著錄字段解釋
國家古籍保護中心 中國科學院國家科學圖書館 羅 琳 luolin16@sina.com
2009-06-01
建立“全國古籍普查登記平臺”遵循之原則 1. 完備性:集古籍普查登記、定級、定損、導出導入、套錄、統計、檢索、
申報國家珍貴古籍名錄等功能於一體;可按需求生成某上傳書影、在線
一區域、某一時段、或某一部類等的個性化特色目錄。 2. 實用性:簡單、明確的字段設計,初級古籍工作人員經過簡短培訓,即
能進行普查登記。向讀者開放的界面設計,人性化且檢索方便、合理;
普查登記人員登錄、著錄、儲存、修改、提交、檢索,審核人員數據審
核、修改、返回、提交、發布、檢索,設計嚴格、嚴謹、明確、方便、
實用、及時、安全、高效。
3. 規範性:所有字段之文字表述均應符合中文規範的表述方式,文字簡練、
流暢,符合中文的語序和邏輯,包括標點符號的使用。 4. 傳統性:用符合傳統的描述方法,用古文獻工作者通行的描述語言,流
暢地表達和著錄。
5. 完整性:將中文古籍的題名、巻數、著者、版本等基本字段作為一個完
整的描述對象,用一個完整的描述句式進行著錄,而不是將其分解在幾
個字段中進行描述。
6. 邏輯性:每一個字段的設置都應有其內在的邏輯,對每個字段的解釋必
須是唯一的。
7. 層次性:描述複雜的中文古籍存在狀態時,應能著錄出遞增或遞減的層
次關係;能夠清晰明瞭地著錄、反映出複雜中文古籍的結構關係。
第1葉共16葉
8. 擴展性:對每一個著錄對象都留有可以解釋、考證、描述的空間(字段);
同時主要字段可以自由增加。
9. 可逆性:從數據錄入開始到數據發布,都留下各階段的完整記錄;可以
往復調出各階段記錄進行比對,總結經驗,提高質量,分清責任;將個
人的隱性知識顯性化,同時亦可以作為教學的範例。
10. 自動性:自動生成拼音;干支、太歲及佛曆等紀年與年號紀年、西元紀
年自動轉換;能按照要求自動進行各種組合統計。
關於著錄之要求
1. 規範的繁體漢字著錄。
2. 使用漢字數字(零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和阿拉伯數字(0123456789)。
3. 出現“特殊”字,應使用標準繁體漢字替代著錄,同時在相應的“附注”
中著錄“特殊”字,并給予說明。“特殊”字說明表述為:如“寧=甯”、
玄缺末筆”、“微=左上+左下+右=山+几+攵”等。 “玄=
4. 著錄時,如字庫中缺字,即無所需之字,用“@”代替,同時在相應的
“附注”中給予說明。缺字說明表述為:如“@=左+右=土+韋”、“@=外+
內=門+公”、“@=左上+左下+右=山+几+攵”等,同時在提供之“缺字檔
案”中做文字記錄,并及時上報國家古籍保護中心。
5. 標點符號不得割裂使用,在規定字段中應完整使用標點符號。
6. 數據錄入,推薦使用“搜狗拼音輸入法?中文繁體+半角+中文標點”。
初始信息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普查編號 系統自動
生成。
收藏單位 系統自動自動生成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收藏单位的全称,按照《中國
生成。 古籍善本書目?藏書單位代號表》生成。
索書號 填寫藏書單位之索書號。
若索書號具有多層信息,每兩層之間用“/”間隔,如:
“634/5895”、“經231/834/893476 ”等。
注意:有的收藏單位索書號也是分類號或採訪登記號(財產
登記號)。
此字段的填寫,將聚合合冊、合函的古籍。 初始信息全標點。 填寫與初始信息相關的解釋文字,如說明、解釋收藏單位名附注 稱變更等。
分類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第2葉共16葉
四部分類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收藏單位 填寫藏書單位之分類號。
分類 若分類號具有多層信息,分類號級次之間用“/”間隔,如:
“集/別集/明”。
注意:有的收藏單位分類號也是索書號或採訪登記號(財產
登記號)。
分類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分類相關的解釋文字。
題名著者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題名巻數 用漢字數正文首卷卷端所題題名為著錄之主要依據。 字,無標正文首卷卷端所題題名不足以準確反映全書內容,可酌取書點。 內其他各卷卷端、卷末、目次、凡例、序跋、版心、牌記、內封、
原題、封面、題簽、書根、函套等所題題名著錄,或以約定俗成
之題名、通行習見之異名著錄。
稿本、抄本原無題名,可審其內容并參考相關文獻擬題。
地方志無纂修朝代者,考訂其纂修朝代置於題名前“[ ]”
中;家譜無譜籍者,考訂其譜籍置於題名前“[ ]”中;登科錄、
縉紳錄、名臣錄等無年代或地名者,考訂其年代或地名置於題名
前“[ ]”中;個人傳記無傳主姓名者,考訂其姓名置於題名前
“[ ]”中;日記、行紀等無起訖年代,考訂其起訖年代置於題名
後“()”中。
按照原書目錄著錄卷數。
正文前之目錄未分卷者不著錄,分卷者可著錄於題名後;正
文首末附加之內容,如目錄已列出或版心刻有“卷首”、“卷末”
者,應分別加以著錄,目錄或版心未加著錄者,可不予著錄;正
文首末附加之內容,如“叙錄”、“附錄”、“考正”、“正誤”、
“校記”、“年譜”、“年表”等,應依次加以著錄,附加之內
容有著者可據者,亦應依次著錄;正文內容已分爲若干部分,各
部分前有大題或卷目,頁次分別起訖而未標卷次者,可合計其卷
數著錄;正文內容已分爲若干部分,各部分或標有小題,如“五
古”、“七古”等,或頁次分別起訖,但未分別標明大題及卷次
者,可著錄爲“不分卷”; 正文內容完整,首有大題、末有尾題
或僅有大題而獨自成書者,通常均著錄爲“一卷”; 章回小説、
戲曲等書,可同時著錄其卷數及回(章、折、齣)數。
原有卷數不詳,用方框“??”表示。
上、下卷,著錄為“二卷”;上、中、下卷,著錄為“三卷”;
一卷內又分卷者,著錄為“一卷”;“兩卷”著錄為“二卷”;無
卷數者,著錄為“不分卷”。
“一十五卷”作“十五卷”,“一百零七卷”作“一百七卷。
著錄叢書之題名,叢書之題名一般比照《中國叢書綜錄》相
同版本著錄。
著錄叢書零種之題名,叢書零種之題名一般比照《中國叢書
綜錄》相同版本著錄。
第3葉共16葉
缺卷、原缺卷等在“卷數統計”部分著錄。 題名依據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題名拼音 系統自動
生成。
所屬叢書無標點。 如在“題名巻數”字段著錄的是叢書零種,應在此處著錄叢題名 書零種所屬叢書之題名,叢書之題名一般比照《中國叢書綜錄》
相同版本著錄。
題名巻數全標點。 填寫與題名巻數相關的解釋文字。
附注 如此條數據是叢書或是叢書零種,其題名巻數、著者、版本、
子目等應比照《中國叢書綜錄》相同版本著錄,故應在此首先著
錄:“比照《中國叢書綜錄》著錄”等字樣。
著錄題名之依據來源於被著錄文獻之外,以及對題名之著錄
進行說明,在此著錄。
正文卷端殘缺,不能提取題名,在此著錄:“正文卷端殘
缺”。
著錄“題名”時,出現“特殊”字,應使用規範的繁體漢字
替代著錄,同時在此著錄“特殊”字,并給予說明。
著錄“題名”時,如字庫中無所需之字,用“@”代替,並在
此給予說明。
注釋漢文古籍與其他民族文字古籍之合璧等,如“滿漢合璧”、
“滿蒙藏漢合璧”。
朝代/國別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以《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著錄人名之朝代為著錄朝代之主要依據,如《中國歷代人名大辭
典》未著錄者,應綜合科舉、仕途、主要生活時間或著作時間等
著錄朝代。
民國著者不著錄朝代;外國著者不著錄朝代,只著錄國別。
偽書,在朝代前加“題”字。
著者 無標點。 客觀著錄著者。
若著者以字、號、別名等行者,應客觀著錄,若能考證其規
範姓名,應緊跟其後加()著錄其著者規範姓名,再在“著者附
注”中進行注釋。如:“爾雅釋例五卷附益例一卷/清陳惕庵撰/
清鈔本”,著錄“陳惕庵”即為客觀著錄著者。故應在此著錄:
“清陳惕庵(陳玉樹)撰”,再在“著者附注”中注釋:“陳玉
樹字惕庵,以字行”。
正文卷端所題著者郡望、籍貫及姓名以外之字、號、別名等,
不予著錄;一書由若干著者完成,先著錄原著者姓名,再依次著
錄其他著者姓名;歷代官修之書,著者依原書所題機構名著錄,
原書無著者名且難以考證者,著者項從省;“欽定”、“御選”、
“御纂”等之書,著錄實際主持修纂人姓名;帝王或後妃撰著之
書,著者姓名前加朝代名、廟號或謚號;藩王或有封爵者撰著之
書,原書不題姓名,經考證著錄其規範姓名;女子所著之書,著
錄本人姓名,不冠夫姓;僧侶所著之書,著錄其法名,并冠朝代
名及“釋”字;域外著者撰著之書,著者姓名前冠以相應國名。
第4葉共16葉
著者一般包括:撰、著、編、輯、纂修、纂、修、注、疏、
箋、訓詁、音義、集釋、集傳、批點、評述、填詞、校勘、考訂、
續、補、繪等。
無著者,作“不著撰者”。
著錄叢書之著者,叢書著者一般比照《中國叢書綜錄》相同
版本著錄。
著錄叢書零種之著者,叢書零種著者一般比照《中國叢書綜
錄》相同版本叢書之子目著錄。
著作方式 無標點。 客觀著錄著作方式,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無著作方式者,一般著錄為“撰”,或根據文獻內容擬定著作
方式。
著者依據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著者拼音 系統自動
生成。
著者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著者相關的解釋文字。
若著者以字、號、別名等行者,應客觀著錄,若能考證其規
範姓名,應緊跟其後加()著錄其著者規範姓名,再在此進行注
釋,如:“爾雅釋例五卷附益例一卷/清陳惕庵(陳玉樹)撰/清鈔
本”,應在此注釋:“陳玉樹字惕庵,以字行”。
著錄“著者”時,出現“特殊”字,應使用規範繁體漢字替
代著錄,同時在此著錄“特殊”字,并給予說明。
著錄“著者”時,如字庫中無所需之字,用“@”代替,並
在此給予說明。
著者生年 全標點。 如能考證出,應著錄著者生年或大約生年,如“1344(元至
正四年)”、“1628-1644(明崇禎)”、“1851-1874(清咸豐至同治)”
等。
著者卒年 全標點。 如能考證出,應著錄著者卒年或大約卒年。如“1344(元至
正四年)”、“1628-1644(明崇禎)”、“1851-1874(清咸豐至同治)”
等。
著者科舉全標點。 如能考證出,應著錄著者科舉年或大約科舉年。如“1344(元年 至正四年)舉人”、“1628-1644(明崇禎)進士”等。 著者學術全標點。 如能考證出,應著錄著者學術活動年或大約著者學術活動時活動年 間範圍。
其他 全標點。 如能考證出,應著錄其他能表明著者存在之時間或大約時間,
如“1344(元至正四年)丁憂”、“1628-1644(明崇禎)出家”、
“1628-1661(明崇禎至清順治)遊學”等。
審定年 不著錄。
著者生存全標點。 填寫與著者生存時間相關的解釋文字。
年附注
其他題名 無標點。 著錄除“題名巻數”字段著錄之題名之外的不同題名。 其他題名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依據
其他題名系統自動
拼音 生成。
第5葉共16葉
其他題名全標點。 填寫與其他題名相關的解釋文字。
附注
卷數統計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總卷數 用阿拉伯按照“題名巻數”字段著錄之卷數或卷數之和如實著錄總卷
數字,無數數量。
標點。 “不分卷”不在此著錄。
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實存卷數 用阿拉伯客觀著錄實際存在卷數數量。
數字,無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標點。
實存卷次 用阿拉伯客觀著錄實際存在卷次;無缺卷,此字段不著錄。
數字,全“實存卷次”著錄為:“7”、“7、13”、“6-8、22-37”
標點。 等。
對“實存卷次”、“缺卷次”之著錄,一般只選擇其一著錄,
著錄應遵循簡單明瞭之原則。
缺卷數 用阿拉伯客觀著錄缺卷數數量;無缺卷,此字段不著錄。
數字,無原書本不缺卷,在流傳過程中缺失卷,稱之為“缺卷”。
標點。 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缺卷次 用阿拉伯客觀著錄缺卷次;無缺卷,此字段不著錄。
數字,全“缺卷次”著錄為:“7”、“7、13”、“6-8、22-37”等。
標點。
原缺卷數 用阿拉伯客觀著錄原缺卷數數量;無原缺卷,此字段不著錄。
數字,無原書在刻、排、寫、抄時原已缺卷(如原書注明:“嗣刻”、
標點。 “嗣出”、“未刻”、“待出”等),稱之為“原缺卷”。
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原缺卷次 用阿拉伯客觀著錄原缺卷次;無原缺卷,此字段不著錄。
數字,全“原缺卷次”著錄為:“7”、“7、13”、“6-8、22-37”等。
標點。
總不分卷用阿拉伯按照“題名巻數”字段著錄之“不分卷”或“不分卷”次數數 數字,無之和如實著錄總不分卷數數量。如“白喉治法三卷續不分卷再續
標點。 不分卷”,其“不分卷”出現兩次,故著錄“2”。
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實存不分用阿拉伯客觀著錄實際存在不分卷數次數。
卷數 數字,無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標點。
實存不分全標點。 客觀著錄實際存在不分卷卷次;無缺卷,此字段不著錄。 卷次 如“白喉治法三卷續不分卷再續不分卷”,其中“再續不分
卷”在流傳過程中丟失,故著錄為:“續不分卷”。 原缺不分用阿拉伯客觀著錄原缺不分卷次數;無缺卷,此字段不著錄。 卷數 數字,無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標點。
原缺不分全標點。 客觀著錄原缺不分卷卷次;無缺卷,此字段不著錄。
第6葉共16葉
卷次 如“白喉治法三卷續不分卷再續不分卷”,其中“再續不分卷”
原書著錄“嗣刻”,故著錄為:“再續不分卷”。 卷數統計全標點。 填寫與卷數統計相關的解釋文字。
附注
版本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版本著錄 用漢字數用符合中文規範的表述方式,用古文獻工作者通行的語言,
字、無標流暢地、正確地著錄版本之時間、地點、方法等。
點。 孤立的書之序跋、紙張、墨色、字體、刻書風格、裝訂形式
以及避諱、齋號、刻工、行款等因素,只能作為鑒定版本之參考;
如單單以此推論版本,可在“版本附注”中給予說明或引述。
著錄版本時間,一般以開刻年作為版本時間。
用朝代、年號著錄版本時間:跨朝代、跨年號、一個年號兩
個時間均用“至”連接,如“明崇禎至清順治刻本”、“清康熙
至雍正刻本”、“清乾隆四年至八年刻本”。
著錄叢書之版本,叢書版本一般比照《中國叢書綜錄》相同
版本著錄。
著錄叢書零種之版本,叢書零種之版本一般比照《中國叢書
綜錄》著錄。
叢書零種無版本,此字段空缺。如“白虎通德論二卷/漢班固
撰”是叢書零種,無零種版本,此字段空缺,并在“所屬叢書題
名”字段中著錄“漢魏叢書”,在“所屬叢書版本著錄”字段中
著錄“明萬曆新安程氏刻本”。
叢書零種有版本,應在此字段著錄零種之版本。如“涉史隨
筆一卷/宋葛洪撰/清乾隆四十年刻本”是叢書零種,有零種版本,
故在此字段著錄“清乾隆四十年刻本”,并在“所屬叢書題名”
字段中著錄“知不足齋叢書”,在“所屬叢書版本著錄”字段中
著錄“清乾隆至道光長塘鮑氏刻本”。
佛經、道藏應在此著錄千字文編號。
版本補配 用漢字數著錄補配情況,如:“十九補配明鈔本”、“一至十三、十七至
字,全標二十五補配清康熙鈔本”。
點。 缺葉之補配一般不著錄。
所屬叢書 如在“題名巻數”字段著錄的是叢書零種,應在此處著錄叢版本著錄 書零種所屬叢書之版本,叢書之版本一般比照《中國叢書綜錄》
相同版本之叢書著錄。
版本附注 用漢字數填寫與版本相關的解釋文字。
字,全標注釋避諱、紙張、墨色、字體、刻書風格等。
點。 記錄考證版本之依據等。
版本著錄之依據,如出自文獻較隱晦之處,如序、跋之行文
中或正文中等,應在此給予說明或引述。
在被著錄文獻之外得出之版本結論,或綜合考證被著錄文獻
之諸因素得出之版本結論,應在此給予說明或引述。 版本統計 只著錄朝代、年號和版本類型;不需著錄年代、叢書名、藏
第7葉共16葉
版地、刷版地、刻版地、刻版人、籍貫、齋號、堂號等。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朝代。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年號。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版本類型。
“重刻本”、“翻刻本”均著錄為“刻本”;據舊本影寫刻印之
書著錄為“影刻本”,影刻本分爲“影宋刻本”、“影元刻本”等;
木、銅、泥製活字印刷之書著錄為“活字本”、“銅活字本”及“泥
活字本”等;清末西方機器活字印刷術傳入後所印之書,著錄為
“鉛印本”,而不著錄為“排印本”、“擺印本”、“聚珍印本”等;
清末西方照相印刷術傳入後所印之書,原著錄為“石印本”者,
亦著錄為“石印本”,其餘著錄為“影印本”,而不著錄為“照相
印本”、“寫真印本”等;原書以公文紙印成,著錄為“公文紙印
本”;稿本包括手稿本及清稿本;“影抄本”著錄爲“影宋抄本”、
“影元抄本”等;據某一底本手工抄寫之書未見充分依據,如印
鑒、題識、批校等,仍著錄為“抄本”; 宋以前各代抄本,或元
以後宮廷組織編纂繕寫之書,如唐人寫經、《永樂大典》、《四庫全
書》、《宛委別藏》等,著錄爲“寫本”;非墨印者著錄為“藍印本”、
“朱印本”、“朱墨套印本”、“x色套印本”等;刻本或抄本等曾
於清代編纂《四庫全書》時用作底本者,著錄為“四庫底本”。 版本依據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牌記/題記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木記/條
記位置
牌記/題記無標點。 按照“牌記/題記/木記/條記内容”客觀著錄。 /木記/條“牌記/題記/木記/條記内容”一般應是上傳“定級書影”之記内容 一部分。
“牌記/題記/木記/條記内容”之文字一般按照從上往下,從
右往左之順序著錄,換行用“/”表示,不空格。
著錄時,出現“特殊”字,應使用規範繁體漢字替代著錄,
同時在“牌記/題記/木記/條記附注”著錄“特殊”字,并給予說
明。
著錄時,如字庫中無所需之字,用“@”代替,並在“牌記/
題記/木記/條記附注”中給予說明。
牌記/題記全標點。 填寫與“牌記/題記/木記/條記内容”相關的解釋文字。 /木記/條
記附注
版式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版框 用阿拉伯版框“高”:以上下外版框線外沿為測量尺寸,數字精確到小
數字,無數點後一位。
標點。 版框“寬”:從折叠線(中線)至最遠版框線外沿為測量尺寸,
數字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
半葉單獨版框“寬”:從折叠線(中線)至最遠版框線外沿為
第8葉共16葉
測量尺寸,數字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
無版框者,不著錄,如一些抄本、稿本等。
佛經、道藏一般只著錄版框“高”:亦以上下外版框線外沿
為測量尺寸,數字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 分欄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半葉行數 用阿拉伯按照實際行數著錄。
數字,無行數變化不易統計者著錄為“不等”。
標點。 “夾行”等特殊情況,應在版式附注中描述。
佛經、道藏一般著錄一“折”之行數。 每行字數 用阿拉伯按照實際字數著錄。
數字,無每行字數指每行填滿之字數。
標點。 每行字數變化不易統計者著錄為“不等”。 雙行小字用阿拉伯按照實際字數著錄。
字數 數字,無雙行小字字數指一行小字填滿之字數。
標點。 雙行小字字數變化不易統計者著錄為“不等”。 書口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邊欄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魚尾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版心有無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本版大小“版心有無本版大小字字數”是指刻工鐫刻在版心上或下的字字數 記錄每塊版雕刻大、小字各多少字的數字。 有無書耳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全標點。 填寫與版式相關的解釋文字。 版式附注
特殊版式在此注釋。
佛經、道藏在此著錄一版之“折”數。 裝幀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裝幀形式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開本 用阿拉伯以原書開本大小為測量依據,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
數字,無“金鑲玉”之開本測量,是指對“金”的尺寸測量。
標點。
冊數 用阿拉伯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數字,無叢書填寫總的冊數。
標點。
函數 用阿拉伯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數字,無叢書填寫總的函數。
標點。
裝幀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裝幀相關的解釋文字。
裝具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裝具數量 用阿拉伯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第9葉共16葉
數字,無
標點。
裝具外形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裝具材料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裝具狀況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裝具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裝具相關的解釋文字。
序跋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順序號 系统自動
生成。
名稱 無標點。 客觀著錄序跋之名稱。
如無序跋名稱,用序跋作者姓名+“序”或“跋”著錄;如無
序跋名稱,亦無作者姓名,用“佚名序”或“佚名跋”著錄。 名稱依據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如用序跋作者姓名+“序”或“跋”,“佚名序”或“佚名
跋”作為序跋名稱著錄,此“名稱依據”應著錄為“擬題”。 朝代/國別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以《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著錄人名之朝代為著錄朝代之主要依據,如《中國歷代人名大辭
典》未著錄者,應綜合科舉、仕途、主要生活時間或著作時間等
著錄朝代。
民國著者不著錄朝代;外國著者不著錄朝代,只著錄國別。 著者 無標點。 客觀著錄著者人名。
若著者以字、號、別名等行者,應客觀著錄,若能考證其規
範姓名,應緊跟其後加( )著錄其著者規範姓名,再在“序跋附
注”中進行注釋。
著作方式 無標點。 客觀著錄著作方式。
無著作方式者,一般著錄為“撰”,或根據序跋內容擬定著作
方式。
時間 無標點。 客觀著錄序跋之撰寫時間。
序跋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序跋相關的解釋文字。
刻工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順序號 系统自動每個刻工只有一個順序號。
生成。
姓名 無標點。 客觀著錄刻工姓、名、姓名或代號,同一刻工只著錄第一次。 首次出現 用阿拉伯著錄刻工第一次出現的位置。
數字,無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標點。
刻工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刻工相關的解釋文字。
批校題跋
第10葉共16葉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順序號 系统自動
生成。
名稱 用漢字數客觀著錄批校題跋名稱。
字,無標如無批校題跋名稱,用批校題跋作者姓名+“批校”或“題”
點。 或“跋”著錄;如無批校題跋名稱,亦無著者姓名,用“佚名批
校”、“佚名題”、“佚名跋”等著錄。
名稱依據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如用批校題跋作者姓名+“批校”或“題”或“跋”,“佚名
批校”、“佚名題”、“佚名跋”等作為批校題跋名稱著錄,此
“名稱依據”應著錄為“擬題”。
朝代/國別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以《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著錄人名之朝代為著錄朝代之主要依據,如《中國歷代人名大辭
典》未著錄者,應綜合科舉、仕途、主要生活時間或著作時間等
著錄朝代。
民國著者不著錄朝代;外國著者不著錄朝代,只著錄國別。 著者 無標點。 客觀著錄著者人名。
若著者以字、號、別名等行者,應客觀著錄,若能考證其規
範姓名,應緊跟其後加( )著錄其著者規範姓名,再在“批校題
跋附注”中進行注釋。
著作方式 無標點。 客觀著錄著作方式。
無著作方式者,一般著錄為“撰”,或根據批校題跋內容擬定
著作方式。
時間 無標點。 客觀著錄批校題跋之撰寫時間。
批校題跋全標點。 填寫與批校題跋相關的解釋文字。
附注
鈐印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順序號 系统自動
生成。
印章位置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不同印章一般遵循從前往後、從下往上順序著錄,不同位置
的同一印章只著錄一次。
印章形狀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印章類型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印章釋文 無標點。 印章中之殘缺文字用“?”替代,不能辨讀之印章可不著錄,
可將其在上傳之“定級書影”中顯示。
印章釋文一般遵循從右往左,從上往下著錄,換行用“/”表
示,不空格。
印主朝代/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國別 以《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著錄人名之朝代為著錄朝代之主要依據,如《中國歷代人名大辭
第11葉共16葉
典》未著錄者,應綜合科舉、仕途、主要生活時間或著作時間等
著錄朝代。
民國著者不著錄朝代;外國著者不著錄朝代,只著錄國別。 印主姓名 無標點。 客觀著錄印主姓名。
若印主以字、號、別名等行者,應客觀著錄,若能考證其規
範姓名,應緊跟其後加( )著錄其印主規範姓名,再在“鈐印附
注”中進行注釋。
鈐印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鈐印相關的解釋文字。
附件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題名巻數 用漢字數正文首卷卷端所題題名為著錄之主要依據。
字,無標正文首卷卷端所題題名不足以準確反映全書內容,可酌取書
點。 內其他各卷卷端、目次、凡例、序跋、版心、牌記、內封、原題、
封面等所題題名著錄,或以約定俗成之題名、通行習見之異書名
著錄。
類型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數量 用阿拉伯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在下拉菜單中選擇。
數字,無
標點。
題名依據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題名拼音 系统自動
生成。
朝代/國別 按照下拉菜單著錄或著錄其他依據來源。
以《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著錄人名之朝代為著錄朝代之主要依據,如《中國歷代人名大辭
典》未著錄者,應綜合科舉、仕途、主要生活時間或著作時間等
著錄朝代。
民國著者不著錄朝代;外國著者不著錄朝代,只著錄國別。 著者 無標點。 客觀著錄著者人名。
若著者以字、號、別名等行者,應客觀著錄,若能考證其規
範姓名,應緊跟其後加( )著錄其著者規範姓名,再在“附件附
注”中進行注釋。
著作方式 無標點。 客觀著錄著作方式。
無著作方式者,一般著錄為“撰”,或根據附件內容擬定著作
方式。
著者依據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著者拼音 系统自動
生成。
附件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附件相關的解釋文字。
文獻來源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文獻採訪 填寫藏書單位之採訪登記號(財產登記號)。
第12葉共16葉
登記號 注意:有的藏書單位採訪登記號(財產登記號)也是索書號
或分類號。
財產轉移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方式
文獻來源全標點。 填寫與文獻來源相關的解釋文字。
附注
修復歷史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曾經修復全標點。 填寫曾經修復之時間。
時間 如歷史上有多次修復,“修復歷史”可多次增加,應全部順
序填寫歷次修復時間。
曾經修復全標點。 填寫曾經修復之單位。
單位 如歷史上有多次修復,“修復歷史”可多次增加,應全部順
序填寫歷次修復單位。
曾經修復全標點。 填寫曾經修復者之姓名。
者 如歷史上有多人次修復,“修復歷史”可多次增加,應全部
順序填寫歷次修復者姓名。
曾經修復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方式
修復歷史全標點。 填寫與修復歷史相關的解釋文字。
附注
其他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綜合附注 全標點。 填寫所有與文獻相關,又不屬於各“附注”的相關之解釋文
字。如填寫是否還有其他文獻形式的存在,價錢等。 叢書子目?新增子目數據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子目順序系统自動
號 生成。
子目分區 無標點。 著錄叢書子目所屬之分區。
有的叢書將子目分為不同的部分,即“子目分區”,如《松
鄰叢書》將子目分為“甲編”、“乙編”等部分。 叢書子目?題名著者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題名巻數 無標點。 一般比照《中國叢書綜錄》著錄。
題名依據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著錄之叢書不在《中國叢書綜錄》之內,著錄此字段。 題名拼音 系统自動
生成。
第13葉共16葉
題名巻數全標點。 填寫與子目題名巻數相關的解釋文字。 附注
朝代/國別 一般比照《中國叢書綜錄》著錄。 著者 一般比照《中國叢書綜錄》著錄。 著作方式 一般比照《中國叢書綜錄》著錄。 著者依據 著錄之叢書不在《中國叢書綜錄》之內,著錄此字段。
著者拼音 系统自動
生成。
著者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子目著者相關的解釋文字。 叢書子目?版本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版本著錄 無標點。 一般比照《中國叢書綜錄》著錄。 版本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子目版本相關的解釋文字。 叢書子目?其他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叢書子目全標點。 填寫所有與文獻子目相關,又不屬於各子目“附注”的相關
附注 之解釋文字。
定級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題名巻數 系统自動 系統自動重複“題名著錄?題名巻數”。
生成。
版本著錄 系统自動系統自動重複“版本?版本著錄”。
生成。 如著錄的是叢書零種,而叢書零種又無版本,系統將自動重
複“版本?所屬叢書版本著錄”。 定級人 系统自動
生成。
定級機構 系统自動
生成。
定級時間 系统自動
生成。
定級級等 系统自動選擇符合版本之相應級次,點擊後系統自動生成。
生成。
定級依據 系统自動選擇符合版本之相應級次,點擊後系統自動生成。
生成。
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定級相關的解釋文字。 定損
字段名稱 著錄說明 字段解釋 定損冊次 破損程度相同之冊次可集中著錄,著錄如:“1”、“1-6”、
“7、13”、“6-8、22-37”等。
第14葉共16葉
每部書中每冊均需著錄破損級別。
破損類型 點擊相應破損類型,選擇破損級別,系統自動著錄。 破損級別 系统自動系統自動選擇最高破損級別著錄。
生成。
修復建議 點擊下拉菜單選擇著錄。
附注 全標點。 填寫與定損相關的解釋文字。
全書冊數 系统自動系統自動重複“裝幀?冊數”字段中之冊數數量。
生成。
確認全書系统自動系統自動累計已定損之冊數。
定損冊數 生成。 每部書不同破損程度之冊數數量之總和應與“裝幀?冊數”
著錄之冊數數量相吻合。
確認全書系统自動系統自動選擇全書最高破損級別著錄。 破損級別 生成。
確認全書系统自動系統自動選擇全書最高修復建議著錄。 修復建議 生成。
以上字段之最終解釋,應以“國家古籍保護中心”之正式出版物為標準。
第15葉共16葉
第16葉共16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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