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我国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浅析
摘 要: 作者主要通过对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分析研究,并针对中国林业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估机制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当前我国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估机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为建立完善我国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生态效益 补偿机制 森林资源
前言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之本,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及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在国民经济诸多的产业或部门中,林业可能是唯一的具有公益性事业的基础产业双重性质,并且是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于一体的特殊产业。可见森林不仅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屏障,它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远比经济效益大。其中,就对人类生存条件的改善和生态环境的优化而言,林业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比其森林产品的直接经济效益要大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特别是近代林业的发展,更加促进了森林效益的多元化和林产品的多样化,更加充分地体现了森林的多功能、多效益。
森林生态效益服务是一种典型意义上的公共产品,具有极大的正的外部性,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可以自由享受而无需为之付费,提供者却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回报而缺乏保护的经济激励。这种环境与经济利益关系的扭曲,不仅使我国森林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困难,而且威胁着地区间和不同人群间的和谐发展。为此,我国林业部门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领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如大规模实施的以六大生态工程为主体的生态建设,并初步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然而,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主体、对象,以及补偿标准等相关政策规定并不明确,甚至出现了政策缺位。
生态补偿机制就是通过制度创新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让生态环境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通过制度设计解决好生态产品这一特殊公共产品消费中的“搭便车”现象,激励公共产品的足额提供;通过制度变迁解决好生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激励人们从事生态保护投资并使生态资本增值的一种经济制度。目前主要的生态补偿方式有:政策补偿、资金补偿、实物补偿、技术补偿、教育补偿等,其中我国目前主要有四种贯彻生态补偿的形式。
一、建立我国林业生态效益评估机制的目的和意义
1.为合理利用、保护和发展林业及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林业资产的核算包括其有形资产的核算(林木和林副产品的核算)和无形资产的核算(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核算),包括实物量核算和价值量核算,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通过核算来反映一定时期的林业的状况,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2.为加强林业管理,促进林业的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目前,国内的核算体系中,只有林业的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等实物量的统计而没有其价值量的统计和核算,也缺乏相应的核算指标体系,当然无法进行投入产出分析,无法量化其生产成果及补偿价值。从而对林业实现市场化和产业化造成了障碍,建立这套评估体制,加强了对林业的控制和管理,实现了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量化,为对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补偿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促进林业逐步实现市场化和产业化。
3.将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核算纳入到国民经济的核算体系当中。
林业是影响生态环境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同时也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条件。林业的核算是一个独立的核算体系,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以往的核算中大多只是体现了对林业的经济效益的核算,而少于对于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现在我国绿色GDP的核算越来越加强了对于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从而更加全面地反映林业在我们国民经济活动的地位和作用,为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核算纳入到国民经济的核算体系当中创造条件。
二、目前林业生态效益评估机制存在的问题
1.林业核算的无形资产核算和有形资产核算的不可分性。
林业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林业产品,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林业又是影响生态环境的关键性因素,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和旅游、观光、休憩场所,为人类提供了生态产品和精神产品。林业是其无形产品和有形产品的统一体,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可能脱离林业的实物形态而独立存在,两者密不可分,所以对于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要建立在对其实物核算的基础上,换句话说就是对于林业的有形产品的核算和无形产品的核算要统一在同一核算对象。
2.目前对于林业的核算主要是对其经济效益的核算,较少对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货币量化核算。
我们通过对林业实物产品和无形产品进行货币量化核算,一方面起到了同度量因素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对林业的价值进行汇总综合。这样各个时期的不同指标就有了可比性,为经济分析预测提供了依据。
3.现今对林业的核算主要注重统计核算而轻视会计核算。
林业的核算不仅包括统计核算还包括会计核算,他们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具有不同的功能,缺一不可。因此在进行林业核算的时候,不仅要重视统计核算,还要重视进行会计核算,并建立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和体系。
4.重视对于林业自身的核算轻视对非林业主体的核算。
现在对于林业资源的核算大多集中在林业自身的范围,而没有将非林业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和价值补偿的核算体现出来,也没有形成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核算体系。
5.对于非市场价值评估的手段和方法的研究没有突破性的进展。
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就是对林业提供的生态产品和精神产品的量化,由于林业的生态产品和精神产品属于无形资源产品,对其量化存在较大的难度。尤其是林业的精神产品的宗教、文化、艺术效益,存在很大的人为主观因素,更是难以精确量化。
6.我国目前建立的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
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核算指标体系是多层次、多系统的统计指标群体或体系。设置这样一个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现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要考虑到林业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又涉及统计科学本身发展的趋势和国民经济活动的客观需要等诸多因素。我国本身统计技术和方法存在许多不足,不可避免我国所设立的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核算指标体系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提高。
三、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建设机制的建议
健全森林生态补偿管理体制,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立法,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实施提供保障;增强公共财政转移支付补偿力度,拓宽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完善补偿方式:完善补偿方式,除了加大资金补偿投入外,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多种补偿方式进行组合,加大教育、智力补偿,运用灵活多变的补偿形式或组合形式能有效适应于多样化的补偿主体、对象和补偿环境,同时能极大地刺激补偿的供给和需求,使补偿的供给和需求在高水平、高效率的水平上保持动态平衡。
参考文献:
[1]康文星,田大伦.湖南省森林公益效能经济评价[J].中南林学院学报,2001,(12):1-4.
[2]王亚娟.关中周边山地森林生态系统价值评估及建设对策研究.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03.
[3]李文华,李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研究现状与展望[J].自然资源学报,2006.9:677-688.
[4]曹小玉,刘悦翠,郝红科.建立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构想[J].西北林学院学报,2006,21,(2):23-26.
[5]张晓姗,巫启新,刘延惠.贵州长防林体系生态经济效益剂量与评价[J].贵州林业科技,2001.11,(4):36-40.
范文二:林业经济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摘要】:森林资源补偿制度在我国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近年来,森林生态功能的退化已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逐渐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对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涵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法理基础,森林资源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现状,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对策探析等内容进行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效益,生态公平, BOT模式
【正文】:
一、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涵义
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全新理解《环境科学大词典》曾将自然生态系统补偿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式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这一概念强调的是生态系统自身的补偿,不包括环境法学所说的对环境资源保护付出代价者的经济补偿。环境法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是指,环境资源受益人、国家、社会、其他组织对因生态保护而利益受到损害或者付出经济代价的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结合以上论述,笔者认为,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可以定义为:为缓和树木和其他木本植物以及其所生长的自然环境所受到的干扰,国家、社会、森林资源生态效益受益人及其他组织以资金方式给予为森林资源生态效益付出经济代价的人适当的经济补偿,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加强森林资源自我调节的法律制度。此种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定义将生态补偿的主体范围扩大到社会和其他组织,有利于拓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与筹措途径;同时,这一概念将森林资源作为一个生态有机体看待,强调森林资源自身的生态补偿和自我调节的功能,使森林资源生态补偿从被动走向主动。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法理基础
1.公共产品价值补偿理论
按照微观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可以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两大类。而纯粹的公共产品具有共享性和非排他性两个基本的特征。共享性决定了生态物品消费领域的“公地悲剧”问题的出现,非排他性决定了“搭便车”问题的存在。森林资源所产生的生态产品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其价值很难通过市场交换得以实现。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受益方必须给予森林经营者补偿。同时国家和地方可以通过经济补偿、财政转移、征收生态补偿税等方式给予生态建设者补偿,避免“公地悲剧”和“搭便车”现象的出现。
2.经济外部性理论
当某种活动所产生私人成本或收益与总的社会成本或收益不一致的时候,就会出现经济外部性问题。森林的管理经营一般具有正的经济外部性,因此需要将其内部化进行补偿,来弥补市场价格未能反映生态服务的价值。一般有两种方式进行补偿:公共财政补贴与市场化工具支付。在现实中,消费者与生产者在决定需求或供给时,很少考虑其行为的外部效应,使得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常发生市场失灵的现象,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利用公共财政对森林管理外部性进行补偿是必要的。
3.森林地租理论
地租是为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每年和定期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价格(货币或补偿物)。通常把单位面积林业产品的市场价值扣除相应成本后的剩余部分称为森林地租。影响森林地租的主要原因是立地条件和地理条件。立地条件和地利条件好的林地,倘若经营公益林,其获得的收益将大大低于经营商品林,这些损失应得到补偿;立地条件和地利条件差的林地,倘若经营公益林,则必须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才有人愿意经营。因此森林地租理论也是建立我国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经济理论基础。
4.环境资源价值理论
环境资源价值理论是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森林资源价值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自然资源本身的经济价值,主要是通过木材等物质性的产品来实现的,属于森林资源的第一有形产出。第二,自然资源固有的生态环境价值,是一种间接价值,属于森林资源的第二无形产出。对此产出国家应采取宏观调控手段,通过法律法规或行政手段向全社会及受益者筹措征收,这就是森林生态补偿。第三,基于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人类劳动投入所产生的那部分价值,这种价值能够以货币为尺度进行定量计算。因此,应当通过建立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来更好的体现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
三、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资金筹措方式
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重要内容包括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解放思想,广开门路,扩大主体,分散风险,提高筹措基金的效率。可考虑以下资金筹集途径:
1.国家财政拨款。国外的成功经验显示,财政是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的物质基础。尽管中国的财政主要是“吃饭财政”,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用于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发放,但是,在目前情况下,各级政府应是森林生态效益的主要购买者,生态公益林的主导作用是其生态功能,受益的是全社会,而社会利益的代表是中央及各级人民政府,理应由财政支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费用。因此,财政投入应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国家可通过财政专项补助、事业拨款及免税的形式,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供资金扶持。
2.征收生态安全保险金。笔者建议增设生态安全保险金,对每一从事砍伐、经营木材产业的组织和个人在获准砍伐资格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金,以维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并且在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出现危机时,可以用此项费用保护管理森林资源。
3.向受益人收取森林资源生态补偿费。征收项目可包括:工业用水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木材加工、贩运,征用、占用林地,狩猎,野生动物养殖、经营,森林旅游,风景区的商业活动等。可考虑从电厂电费、生活和工业用水、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生态补偿费。
4.生态法人公开募集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基金。生态法人,即指那种持生态主义主张的环保社团。 生态法人可以向社会筹集资金,其来源渠道可以是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国内单位、个人的捐款或援助。
5.林业部门补偿。林业部门从育林基金或造林更新费中提取部分公益林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公益林的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科学研究等。
6.发行生态彩票。由中央政府授权并下达发行额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行生态彩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基金。
7.BOT融资方式(Build, Operate, Transfer)。在典型的BOT方式中,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公司或项目公司签订特许协议,授权承担该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经营、维护,并在一定期限内移交,在特许期内,项目的业主向项目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特许期满后项目业主须将该项目无偿移交于给政府部门。 在典型的BOT方式中,政府将某项基础设施项目交由商业公司或私人公司进行融资,建设和经营,后者经过一定的特许期限回收成本并获取利润,然后无偿的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BOT方式为基础设施建设开辟了财政预算外的资金来源渠道,能加速基础设施建设,将BOT融资方式应用于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可以加速资金筹措,尽快改善生态效益的维护。
四、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现状
(一)基础研究薄弱
生态价值是一个相对概念,难以用货币进行衡量,且补偿对象难以准确界定。如何科学界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对象,成为制约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实施的重要因素。
(二)补偿来源渠道单一,没有建立良性投融资机制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财政部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该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但国家作为补偿者的单一主体,缺乏激励机制,且补偿金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没有真实体现“谁受益、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不利于预防生态破坏,加之政府补偿效率低下,使得政府补偿行为所消耗的能源远远高于市场补偿。
(三)现行的财税政策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例如我国现行资源税政策,计税依据是销售量或自用量,而不是开采量。客观上鼓励了企业对资源的滥采滥用,造成了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征收方式不合理,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混乱,监督不严
征收基本上是采取“搭车收费”的方式,收费和使用以部门或行业为界,没有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而其他相关行业和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得不到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在补偿资金的使用上,尽管《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已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没有统一规范的执行依据,资金的发放基本上是政府自身的决策行为,导致使用管理混乱,效率低下,易出现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
(五)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实施缺乏必要的法律指导原则
首先,作为综合性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存在着结构性的问题,侧重于对防治污染的规定,忽视了对自然资源保护的规定。其次,1998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第六款中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原则性规定了应设立补偿基金,但其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差。再者,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对森林生态补偿的补偿目的、范围、方针、原则、法律责任等方面未作原则性规定。导致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缺乏必要的统一性,对于跨区域的补偿问题解决造成很大障碍。
五、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对策探析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我国改善生态环境的根本途径。虽然国家已制定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但仍有许多问题待于进一步解决。故借鉴林业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建立“生态和谐”社会的必经途径。
(一)探索“造血型”补偿机制,改进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与力度
建立“造血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关键是为生态屏障的欠发达地区构筑一个发展平台和空间,通过改进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与力度,为其提供发展机会,激活发展潜力,从而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保障措施,加快欠发达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还可以通过技术援助等方式,提高当地居民的谋生手段,达到改善生活的目的。同时可以增设欠发达地区的生态保护定向资金,可以为政府财政资金或社会资金,这将有利于调动森林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形成生态保护和建设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造血”机制,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双赢”。
(二)实行森林生态效益分类补偿
应根据中央及地方的财政能力,并依据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较为合理的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域、林种、造林方式及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偿。
(三)建立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相结合机制
从我国森林生态补偿的实际情况来看,仅仅依靠政府补偿难以满足我国现状。因此,应当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的参与来弥补政府补偿管理成本高,速度效率低的弊端,并依托市场法则来规范市场行为,将生态服务功能或森林生态效益打包推入市场。因为市场补偿机制具有补偿方式灵活、管理和运行成本较低、适用范围广泛等特点,可以通过其实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市场化的手段很多,如市场贸易、生态标记等。
(四)拓宽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
1.建立生态友好型的环境税费制度,建议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按实际产量或者使用的资源量计税,以促进资源开发者珍惜和节约资源。2.设立受益部门补偿基金,可以由环保部门牵头建立“森林建设补偿基金”,从育林基金、征占林地费等收费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建立补偿基金。目前我国己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让受益个体不再免费享受森林生态效益,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3.发行“绿色森林彩票”。4.接受捐助,接受捐助的单位可以是公益部门,基金的来源主要是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单位、个人的捐助或援助。
(五)完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规的建设目的是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行为,统一管理办法,形成权威、高效、规范的管理机制,促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结语】:《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我国政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把全国30%的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并规定把补助基金纳入国家每年的公共财政预算内。2001年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选择了11个省的658个县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试点单位。可见,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我国已经起步。但是,目前中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每亩5元)过于单一化,补偿标准偏低,并且缺少强有力的监督部门,政府应引入竞争机制,把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入市场,根据各地的社会、经济、环境等条件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与此同时建立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追踪反馈机制,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实施监控。有的学者建议,政府对林区的经济补偿要实行法治化。国家及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基金管理办法》, 有效发挥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作用。
【参考资料】:
(1)张致富《环境经济》,人民出版社,1994
(2)《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课题组,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
(3)张建国《森林生态经济问题研究》,中国林业出版社,1986
(4)孙立达,朱金兆《水土保持林体系综合效益研究与评价》,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
(5)李若凝,崔翠娟,韩艳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地位和立法探讨》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36
(6)吴伟光,顾蕾,沈月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若干问题的思考》.浙江林学院学报,2002,19(3):296-300
范文三:持续林业的分类经营与生态效益补偿
持续林业的分类经营与生态效益补偿
作者:霍沁萍
来源:《新农村》2012年第12期
【摘 要】 本文通过林业分类经营内容,林业分类经营发展方向,林业分类经营发展措施及生态效益补偿等几个方面进行科学的论述。
【关键词】 林业分类经营;生态效益补偿
以前我们总是说我们国家地大物博、资源丰富,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现在看这句话是错的,任何资源不能科学的利用,都会有用尽的那一天。林业资源的发展利用,传统的、单一的以‘木材利用’为目的的方式已经过时了,现在林业的发展趋势是持续林业,如今社会发展对林业的需求不断的提高,我们应该如何做好持续林业的分类经营以及对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一、持续林业的分类经营
持续林业发展是对传统林业的最大变革,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我们国家的持续林业发展还不是很完善,还处于初级阶段。林业分类经营是一项社会系统的工程,我们要从管理、经营、组织等方面进行改革,同时也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给予支持和参与。
1、 林业分类经营的内容:林业经营就是要把森林的不同的功能充分的使其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其主要内容是:通过对不同类型、不同种类的森林资源进行不同的经营管理,以满足我们国家在经济发展建设中对林业资源需求。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其一是商品经营,这是以投资经营森林,要有经济效益的、商品化的经营方式;另一个是公益性经营,其目的是以生态环境、公益功能为基础,通过整体宏观调控,以体现整体效果,达到最佳的公益效果的经营方式。林业分类经营是我们国民经济建设重要环节,在林业分类经营上我们要认真对待,科学管理使之发挥最大的作用。
2、 林业分类经营发展方向
我们以前的森林划分为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五类,在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这样的划分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及林业宏观的管理。我们要明确林业发展的方向,进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市场需求明确林业经营方向,把公益林和商品林合理的经营发展以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我们的自然生态环境。
3、林业分类经营发展措施
3.1森林经营类型划分:在森林经营类型划分时,我们要根据林场的实际资源情况,把以营利为目的的林场划为商品林,以公益、环保为目的的划为生态公益林。
3.2林场资源的划累经营:商品林的经营资源都是林场自身解决的,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投入经营,政府部门基本不用过问。生态公益林的经营资源投入基本是由政府部门投资解决的,这一经营投入是有效益补偿制度保证的。
3.3林业分类经营的组织形式:商品林经营组织可以采取股份制、承包租赁制、联合股份制等形式,逐步的把商品林推向市场化、集团化、连锁化、基地化的林业发展道路上。公益林经营组织要政府部门集中管理形式,根据林业和生态需求进行组织管理建设,要严格保证管理效率。
3.4林业分类经营方式:商品林的经营可以采用专向造林,市场需求的就要高投入,还要保质保量的提高木材产出量,从而保护好天然的林业资源,使其发挥最佳、最大的作用。公益林的经营要根据各地区的各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进行封山造林、工程造林、环境造林等等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式。
二、持续林业的分类经营生态效益补偿
1、生态效益补偿形式
1.1对管护成本补偿:管护成本补偿是林业分类经营的最基本补偿形式,在林业经营时管护成本每年都在发生,而且现在的发展都在逐年增加投入。它包括管理人员的报酬、管理费用、维护费用、基础建设费用等等。
1.2对商业投入的补偿:目前我们国家加强了林业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在规划和扩大公益林的经营范围时,把一些原来的商业林和已经规划好的商业林都被整体规划到生态公益林的范围,这样我们就要对商业林的前期投入和预期收益进行补偿。
2、生态效益补偿具体方法
2.1对没有进行实际经济投入的商品林,我们只补偿其管护费用。
2.2对先期已经进行经济投入的商品,林我们应该给予一次性补偿。
2.3对预期商品林投入的收益进行补偿。
3、生态效益补偿方案
3.1重置成本法:一般是指商品林在10年以内的幼林进行评估补偿的计算方法,对商品林的建设费用、人工费用、种苗费用等进行补偿。
3.2预期收益法:把预期成材的木材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范文四:我国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浅谈
我国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浅谈
摘 要, 作者主要通过对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分析研究,并针对中国林业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估机制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当前我国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估机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为建立完善我国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生态效益 补偿机制 森林资源
前言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之本,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及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在国民经济诸多的产业或部门中,林业可能是唯一的具有公益性事业的基础产业双重性质,并且是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于一体的特殊产业。可见森林不仅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屏障,它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远比经济效益大。其中,就对人类生存条件的改善和生态环境的优化而言,林业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比其森林产品的直接经济效益要大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特别是近代林业的发展,更加促进了森林效益的多元化和林产品的多样化,更加充分地体现了森林的多功能、多效益。
1
森林生态效益服务是一种典型意义上的公共产品,具有极大的正的外部性,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可以自由享受而无需为之付费,提供者却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回报而缺乏保护的经济激励。这种环境与经济利益关系的扭曲,不仅使我国森林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困难,而且威胁着地区间和不同人群间的和谐发展。为此,我国林业部门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领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如大规模实施的以六大生态工程为主体的生态建设,并初步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然而,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主体、对象,以及补偿标准等相关政策规定并不明确,甚至出现了政策缺位。
生态补偿机制就是通过制度创新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让生态环境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通过制度设计解决好生态产品这一特殊公共产品消费中的“搭便车”现象,激励公共产品的足额提供,通过制度变迁解决好生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激励人们从事生态保护投资并使生态资本增值的一种经济制度。目前主要的生态补偿方式有,政策补偿、资金补偿、实物补偿、技术补偿、教育补偿等,其中我国目前主要有四种贯彻生态补偿的形式。
一、建立我国林业生态效益评估机制的目的和意义
1.为合理利用、保护和发展林业及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林业资产的核算包括其有形资产的核算,林木和林副产
2
品的核算,和无形资产的核算,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核算,,包括实物量核算和价值量核算,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通过核算来反映一定时期的林业的状况,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2.为加强林业管理,促进林业的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目前,国内的核算体系中,只有林业的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等实物量的统计而没有其价值量的统计和核算,也缺乏相应的核算指标体系,当然无法进行投入产出分析,无法量化其生产成果及补偿价值。从而对林业实现市场化和产业化造成了障碍,建立这套评估体制,加强了对林业的控制和管理,实现了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量化,为对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补偿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促进林业逐步实现市场化和产业化。
3.将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核算纳入到国民经济的核算体系当中。
林业是影响生态环境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同时也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条件。林业的核算是一个独立的核算体系,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以往的核算中大多只是体现了对林业的经济效益的核算,而少于对于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现在我国绿色GDP的核算越来越加强了对于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从而更加全面地反映林业在我们国民经济活动的地位和
3
作用,为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核算纳入到国民经济的核算体系当中创造条件。
二、目前林业生态效益评估机制存在的问题
1.林业核算的无形资产核算和有形资产核算的不可分性。
林业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林业产品,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林业又是影响生态环境的关键性因素,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和旅游、观光、休憩场所,为人类提供了生态产品和精神产品。林业是其无形产品和有形产品的统一体,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可能脱离林业的实物形态而独立存在,两者密不可分,所以对于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要建立在对其实物核算的基础上,换句话说就是对于林业的有形产品的核算和无形产品的核算要统一在同一核算对象。
2.目前对于林业的核算主要是对其经济效益的核算,较少对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货币量化核算。
我们通过对林业实物产品和无形产品进行货币量化核算,一方面起到了同度量因素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对林业的价值进行汇总综合。这样各个时期的不同指标就有了可比性,为经济分析预测提供了依据。
3.现今对林业的核算主要注重统计核算而轻视会计核算。
林业的核算不仅包括统计核算还包括会计核算,他们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具有不同的功能,缺一不可。因此在进
4
行林业核算的时候,不仅要重视统计核算,还要重视进行会计核算,并建立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和体系。
4.重视对于林业自身的核算轻视对非林业主体的核算。
现在对于林业资源的核算大多集中在林业自身的范围,而没有将非林业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和价值补偿的核算体现出来,也没有形成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核算体系。
5.对于非市场价值评估的手段和方法的研究没有突破性的进展。
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就是对林业提供的生态产品和精神产品的量化,由于林业的生态产品和精神产品属于无形资源产品,对其量化存在较大的难度。尤其是林业的精神产品的宗教、文化、艺术效益,存在很大的人为主观因素,更是难以精确量化。
6.我国目前建立的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
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核算指标体系是多层次、多系统的统计指标群体或体系。设置这样一个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现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要考虑到林业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又涉及统计科学本身发展的趋势和国民经济活动的客观需要等诸多因素。我国本身统计技术和方法存在许多不足,不可避免我国所设立的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核算指标体系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提高。
5
三、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建设机制的建议
健全森林生态补偿管理体制,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立法,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实施提供保障,增强公共财政转移支付补偿力度,拓宽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完善补偿方式,完善补偿方式,除了加大资金补偿投入外,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多种补偿方式进行组合,加大教育、智力补偿,运用灵活多变的补偿形式或组合形式能有效适应于多样化的补偿主体、对象和补偿环境,同时能极大地刺激补偿的供给和需求,使补偿的供给和需求在高水平、高效率的水平上保持动态平衡。
参考文献,
,1,康文星,田大伦.湖南省森林公益效能经济评价,J,.中南林学院学报,2001,,12,,1-4.
,2,王亚娟.关中周边山地森林生态系统价值评估及建设对策研究.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03.
,3,李文华,李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研究现状与展望,J,.自然资源学报,2006.9,677-688.
,4,曹小玉,刘悦翠,郝红科.建立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构想,J,.西北林学院学报,2006,21,,2,,23-26.
,5,张晓姗,巫启新,刘延惠.贵州长防林体系生态经济效益剂量与评价,J,.贵州林业科技,2001.11,,4,,36-40.
6
7
范文五:林业生态效益
河南发布《2011年河南省林业生态效益公报》
2012-08-13 08:34 来源:中广网河南分网
中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记者 赵飞 周林林))8月12日上午,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三门峡甘山国家森林公园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1年河南省林业生态效益公报》。经评估,2011年河南省林业生态效益总价值为4750.27亿元,其中森林生态效益价值为3830.10亿元,湿地生态效益价值为920.17亿元。 截止2011年,河南全省森林总的碳储量为1.22亿吨,其中,乔木林碳储量为8107.06万吨,疏林碳储量为32.70万吨,散生木碳储量为326.72万吨,四旁树碳储量为2393.47万吨,竹林碳储量为90.07万吨,经济林碳储量为491.78万吨,灌木林碳储量为756.77万吨,发挥了巨大的碳汇作用。 中国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网络中心和河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的专家,按照国家林业局2011年3月31日发布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根据河南省森林及湿地资源等资料,共同完成了2011年河南省林业生态效益评估项目。按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护农田、森林游憩、节能减排等9个方面共26项指标计算出了河南省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的实物量和价值量。按保护生物多样性、景观游憩、蓄水调洪、净化水质、固定二氧化碳、释放氧气等6项指标计算出了河南省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实物量和价值量。
2011年,全省共有林地面积552.27万公顷,其中,乔木林面积368.65万公顷,竹林面积2.46万公顷,灌木林面积85.27万公顷,四旁树折合有林地面积80.09万公顷;散生木折合有林地面积14.37万公顷,疏林地折合有林地面积1.43万公顷。全省森林覆盖率22.68%。全省共有自然保护区33个,面积75.91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01处,其中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分别达到30处和71处。
2011年,全省共有湿地面积67.10万公顷(不含水稻田),其中,人工湿地面积16.56万公顷,河流湿地面积49.55万公顷,湖泊湿地面积0.30万公顷,沼泽湿地面积0.69万公顷。
2011年,全省认真组织实施《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当年共营造林23.77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93.50千公顷。森林资源持续增加,森林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逐步提高。
另讯:在新闻发布会现场11点左右,河南省林科院在郑州市区、三门峡市区、甘山国家森林公园设了三个测试现场,对三地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
结果表明,郑州市区、、三门峡的即时气温分别为36度、34.1度,每立方厘米中的空气负离子含量分别为217个、305个,根据科学测定,每立方厘米中含300个空气负离子才有利于健康,超过700个就能治疗相关疾病,而甘山国家森林公园空气负离子却高达4065个。
话说灌木林多功能 大效益
[来源] 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 佚名 [日期] 2003-8-27
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多年造林和灌木产业化利用实践表明,灌木具有显著。特点:
适应性强 灌木具有耐干旱、耐盐碱、耐瘠薄、耐风蚀、耐高寒、耐平茬等特性,相对乔木来说,虽植株矮小,但根系发达,生命力强,自我繁殖快,栽种一株灌木,三五年就能形成较大的灌丛,地上枝条茂密,地下根系盘根错节,能够发挥有效的固沙保土、涵养水源、美化环境、调节气候等作用。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具有这些特性的灌木树种不胜枚举。给沙漠戈壁带来阵阵绿意的,是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沙漠姑娘”的梭梭。梭梭具有二次休眠的特性,遇到连续干旱的年份,梭梭就会假死,叶子变成枝条,枝条甚至会脱落,以保持水分,减少蒸发,一到雨水充沛的季节,它又会重发枝叶,涵养水源。梭梭极耐干旱的生物学特性,决定了它的利用价值,可以在我国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实现无灌溉造林。目前在我国青海、甘肃、新疆、内蒙古及宁夏等省(区),都能见到梭梭的身影,在干旱荒漠中发挥着任何植物难以替代的作用。
生态效益好 干旱、半干旱地区,由于恶劣的自然条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乔木的发展,而灌木耐旱节水,繁殖容易,生长稳定,一般造林三五年后就可发挥显著的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水源涵养、调节气候等生态效益。如柠条贴地丛生,枝叶繁茂,5年生的柠条一般能覆盖地面5平方米,每亩120丛,覆盖度达80%以上,减少地表径流75%左右,减少表土冲刷65%—70%,拦截泥沙0.15立方米,是防止土壤水蚀、风蚀和固沙的好树种。许多地方通过发展灌木林明显改善了生态环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番市地处欧亚大陆腹地,热量丰富,降水稀少,蒸发强烈,是全国干热风特重区,每年造成数千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20世纪60年代曾做过在沙地营造乔木林的尝试,由于干旱缺水和幼树遭风蚀、沙害而失败。70年代后期开始,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大力进行梭梭、沙拐枣、红柳等耐旱灌木造
林,至今灌木防护林面积已达5.2万亩,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田沙害得到有效控制,干热风危害大大减轻,10万亩农田因受灌木林保护。位于黄土高原区的全国退耕还林示范县——陕西省吴旗县,1998年实施退耕还林以来,封山禁牧,舍饲养畜,大力发展沙棘、柠条等灌木林,目前基本实现了水不下山、泥不出沟,在最新的遥感地图上,以灌木为主体的林草植被使吴旗县的区域版图清晰可辨。与灌木混交的乔木树种抗病虫鼠害能力强。沙棘、柠条与针叶树混交,对于防治鼠类危害效果非常明显。晋西北一带中华鼢鼠对针叶纯林危害十分严重,而与沙棘、柠条混交的针叶林很少遭受危害,能稳定地发挥森林的生态功能。林业生产实践证明,保护和发展灌木林对维护森林、草原和荒漠等生态系统的能量平衡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六料”价值高 许多灌木既是很好的工业原料、饲料、木料,又是极佳的燃料、油料、肥料,对调整农牧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灌木作为工业原料,可用于生产人造板、制浆造纸、酿酒果汁饮料加工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大力发展以沙柳为原料的林业产业,仅沙柳一项就为农牧民每年增收100元。
其次,灌木作为牲畜饲料,可为畜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许多灌木如柠条、沙棘、杨柴、花棒等叶片、种子、嫩枝条等富含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可溶碳水化合物等,牲畜适口性好,同牧草一样都是可食的植物质饲料。沙棘的粗蛋白、粗脂肪等饲用价值指标均高于号称饲料之王的紫花苜蓿。1亩3年生的花棒、杨柴可采鲜叶1000多公斤,足够两只羊冬春饲用;鄂尔多斯市建立的柠条颗粒饲料加工厂,年产量2万吨,可为6万只牲畜提供全年的饲料;灌木林作为冬草场,每5亩可饲养羊1只,5万亩可饲养1万只,每年饲草价值10万元。
第三,灌木作为木料,其枝条坚实柔韧,可以条代木,以条代竹,能生产、编织箩筐、凉席、门窗帘、簸箕、麻绳、麻袋等多种农具、日用品和工艺品,有的也可做建筑、包装材料,为城乡居民的生产、
生活提供了方便,也为农牧民增收拓宽了门路。有的农户利用各种杂灌木制成根雕、盆景、盆花等,年收入达千元以上。有些地方的柳编,品种繁多,工艺精巧,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盛誉。小叶锦鸡儿、甘蒙柽柳、紫穗槐、胡枝子、红皮柳、荆条等都是编织、制造小农具的优良用材。
第四,灌木作为燃料,可解决部分农民的生活用能。许多灌木耐平茬,易更新,枝条外皮有蜡质,干湿均能燃烧,热值高,是良好的薪炭林树种,如沙棘3年生开始分孽串根,每年可向外扩展2米,栽一株可成一片,是极好的薪柴,火力旺、耐烧、烟小,发热量高于油松、刺槐、杨柳等乔木树种。
第五,灌木作为木本油料,作为经济林产品,含有丰富的营养成分,为改善城乡人民的食物结构,丰富人们的“菜篮子”、“果盘子”,提高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油茶、花椒、沙棘、榛子、文冠果等果实的含油量较高,营养丰富,油茶油比花生油、菜油、豆油含油量还高,长期食用有降血脂的显著作用。花椒亩产达15公斤—25公斤,年亩收入400元左右。
第六,灌木作为肥料,能有效改良土壤。一些灌木是豆科植物,含氮量、枯落叶量大,能有效增加土壤肥力。沙棘是非豆科固氮植物的佼佼者,其固氮能力可与豆科植物比美,1公顷沙棘林,每年可固定氮素180公斤,相当于375公斤尿素。紫穗槐有“铁杆绿肥”之称。与沙棘、紫穗槐混交的乔木树种,林地肥力高,生长量成倍增长,易形成林分结构稳定的复层林。1000公斤柠条枝叶所含的氮、磷、钾相当于4000公斤羊粪的肥力;沙柳叶中含氮、磷、钾分别为2.14%、0.19%和1.59%,优于杨树。除以上6方面的利用领域以外,还有蜜源灌木、鞣料灌木、观赏灌木、淀粉及糖类灌木等等。许多地方抓住当前造林任务大幅度增长、灌木种子供不应求、价格上扬的大好机遇,加强种子采收工作,收益相当可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5.2万亩灌木林,年种子收益达450多万元。
药用保健作用大 当今世界,肿瘤、心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
病等各种疾病困扰着人类。许多灌木的根、茎、花、叶、果等是名贵的中药材和保健品,在一些疾病的防治上均可作出重大贡献。如大家比较熟悉的沙棘、黄麻黄、冬凌草、枸杞、金银花、连翘、五味子、白刺、山桃、黄刺玫、玫瑰、文冠果、紫穗槐、酸枣、紫丁香等等,仅黄土高原区就有药用灌木200多种。沙棘是奇异的医药宝库,沙棘果中的营养成分达190多种,Vc含量比Vc之王猕猴桃要高得多。沙棘果的提取物能有效治疗心血管病、肝脏病、胃溃疡等疾病,具有一定的抗癌、抗衰老和增强免疫功能。枸杞果实滋肝补肾,生精益气,治虚安神,祛风明目,对治疗慢性肝炎、中心性视网膜炎、糖尿病和肺结核等都有一定的疗效,枸杞的根皮(也叫地骨皮)、嫩叶(也叫天精草)也是中药材。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民的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大力开发灌木产品的医药保健功能,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灌木是宝贵的生物资源,它是干旱、半干旱地区的主栽树种,是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流域治理水土流失、涵养水源等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重要混交树种,是平原地区、城镇乡村绿化、美化、香化、彩化的重要伴生树种。由于许多灌木全身都是宝,集多种功能于一身,干旱、半干旱地区的群众说:“灌木是个宝,气候干旱土壤瘠薄能长好,防风固沙把土保,还是牲畜的好饲草,综合利用好原料,生火做饭离不了,医药保健价值高。”
认识亟待提高 发展尚须提速
灌木是宝贵的生物资源,但在发展中还面临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认识不足,受过去以木材生产为主的林业建设指导思想的影响,重乔木,轻灌木,还有人认为灌木不是林;二是保护不力,林牧矛盾、林柴矛盾突出,随意毁坏、利用灌木林,改变林地性质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造林经营粗放,科技含量低,特别是灌木采种基地建设滞后,满山遍野采种,难以保证种子质量和数量需求,大部分地方没有做到采用优良种源区的种子和苗木造林;四是虽然我国灌木树种资源极为丰富,但开发利用极少,绝大部分处于自生自灭状态,灌木潜在的经
济价值远未开发出来,如何将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尚有大量工作要做。
没有对现有灌木林的有效保护,难以巩固和发展灌木林建设成果;若不加大灌木林培育力度,荒山荒沙依旧,生态环境将持续恶化;灌木林开发利用滞后,经营主体没有动力,建设成果难以保护,不能做到可持续经营。
特别是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破坏容易恢复难,必须把灌木林保护放在优先地位,切实保护好灌木林资源。根据生态区位、功能主导利用不同划分灌木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不同的保护管理措施。灌木公益林实行封禁、封育和划定自然保护区等保护措施进行保护。对有代表性的灌木林生态群落、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珍稀林木资源的灌木林,为保护其资源和生长环境,对集中分布区域应逐步建立灌木林自然保护区,实行严格的保护管理措施。沙源区、200毫米降雨量以下地区、优良种源区、生态区位重要公益林区的灌木林应加大保护措施,严格禁止人畜破坏。应加强灌木林资源管理,灌木生态公益林应实行严格的面积采伐限额和更新管理制度,禁止商业性采伐;凡萌蘖能力弱不具有自然恢复能力和风蚀沙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灌木生态公益林,严禁采伐、平茬、采条等经营活动;严禁采伐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珍稀濒危重点保护灌木和自然保护区内的灌木林。灌木枝条等资源的经营、加工、运输应实行许可证制度。灌木林具有同乔木林同等重要的生态作用,国家对灌木生态公益林应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在抓好灌木林特别是灌木公益林保护的同时,切实加大灌木林培育力度,快速增加干旱、半干旱地区灌木覆盖。我国有262万平方公里的荒漠化土地,43万平方公里的黄土高原,灌木是这些区域的主导植被类型,只有加快灌木林培育,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区域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和农牧民脱贫致富。应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搞好灌木造林作业设计,选择适宜的树种和结构配置,加快良种墓地建设,充分发挥封山育林的优势,多种造林方式并举,
大力发展混交林等造林模式,为我国生态建设、西部大开发、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应高度重视灌木工业原料林、经济林、饲料林、药用林、保健林等的开发利用工作,这是推动灌木林发展的动力和改变传统生态建设模式的催化剂。多数灌木生长周期短,萌蘖力强,只有通过及时平茬疏伐,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只有平茬收获的灌木能够实现经济价值,才能实现灌木林可持续经营。这在鄂尔多斯市灌木产业化的实践中已经得到充分证明。该市上世纪90年代以来,积极发展以灌木资源为原料的林业产业,先后建成人造板厂8家,总生产能力达到9万立方米,全市灌木资源不但没有减少,反倒从90年代初期的5万亩沙柳发展到目前的900万亩,收到了生态和经济效益两全的好效果。灌木商品林采伐不应限制,可依据森林经营方案,选择合理的采伐时间、采伐方式、采伐强度进行经营性采伐利用,但严禁在生长期进行采伐作业,采伐后的灌木林地必须封禁保护,加快植被恢复。为以产业利用带动灌木商品林培育,应大力扶持以灌木为原料的龙头企业,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范围,国家和地方财政给予贴息,并免征企业所得税,通过公司+农户+基地的形式,加快建设灌木原料林基地,处理好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实现灌木资源增加、生态环境改善、企业增收、农民致富的多重目标。
我国北方广大牧区,由于多年来超载过牧致使生态环境恶化、生物资源减少、生物产量下降,整治退化的草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迫在眉睫。今年国家启动了退牧还草工程,这是畜牧业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也为灌木林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适宜灌木发展的地方,基本上是农牧过渡地带和草原畜牧地带。自古以来,草原畜牧业就依附森林、森林草地(稀树草地)放牧,把可食的树木枝叶作为牲畜的辅助饲料加以利用,特别在旱灾、牧草枯竭、冬季厚雪覆盖草地等灾害出现时,树木枝叶就成为牲畜度荒的救命饲料。退牧还草工程启动后,灌木林发展更应为退牧还草工程提供保障,一方面应大力发展护牧林,改善草场生态环境,提高产草量和稳定性;另一方面,应大力发
展饲料林和以灌木为原料的饲料加工业,为舍饲养畜提供充足的畜牧饲料。应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划定护牧林和饲料林地,选择适宜树种,护牧林应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选用防风固沙、水土保持作用强、耐盐碱、抗病虫害等树种,饲料林应选用适口性好、耐平茬、易更新等树种。
随着我国林业生产水平的提高,灌木乡土树种造林良种化,已成为林业科研和林业生产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应加强灌木选择育种工作,加大灌木良种基地建设力度,逐步实现灌木造林良种化。
在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的同时,应积极、谨慎地从与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自然条件相似的北美、中亚和西亚部分地区,引进比我国现有树种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性能更好或经济价值(工业原料、饲料、果品、蜜源、园林观赏、药用等)更高的外来灌木树种,做好引种驯化工作,以丰富我国灌木种质资源和育种原始材料,增加造林树种。应吸取物种引进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把好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关。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三步走”的林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到2010年、2020年和205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19%以上、23%以上和26%以上。要实现《决定》提出的奋斗目标,必须加快造林绿化进程。随着我国造林绿化向纵深推进,东南沿海等地区已基本绿化,森林覆盖率的增长潜力不大。只有加快中西部地区造林绿化进程,才能确保如期实现《决定》提出的奋斗目标。但中西部的大部分地区,干旱少雨,土壤瘠薄,荒漠化、石漠化严重,特别是水资源短缺,给加快造林绿化进程带来了相当的难度。这就需要确定适宜的造林技术路线;从干旱、半干旱地区的自然状况出发,大力发展灌木林,实行以灌木为主,灌草结合、灌乔结合、灌草乔结合的造林指导方针是符合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客观实际,遵循林业生态建设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必然选择。
和田河流域天然柽柳灌木林生态价值评估
杨丽文 何秉宇 黄培佑 努尔巴依
【摘要】:以分布于和田河流域的天然柽柳灌木林地为研究对象,使用影子工程法、机会成本法等方法,评价了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结果表明:在和田河流域,面积为223 万 hm2的天然柽柳灌木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在2 970.58~2 974.62 亿元·a-1之间,平均值为2 972.60 亿元·a-1。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我国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