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
(一) 会员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用人单位和会员参加园区公积金制度,并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 非因会员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退工手续,并已领取《失业职工证明书》的。
(二) “非因会员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
1.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
2.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的;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及第三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 失业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享受公积金失业保险待遇:
1. 重新就业的;
2. 应征服兵役的;
3. 移居境外的;
4. 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工作的;
7.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范文二: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生育保险是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文是小编整理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职工生育爱保险待遇条件 1、一般规定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2、广东省规定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新参保指南 办理对象
信丰县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
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办理程序
(一)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
填报《医疗、工伤、生育参保申报审核表》(纸质文档两份)。
(二)新成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
1、需携带的材料:用人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新三证合一)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需填写的报表:医疗工伤生育参保登记表、医疗工伤生育结算花名册、医疗工伤生育缴费申报审核表(纸质文档各两份、电子文档一份)。
相关事项
1、为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需要,使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中不会出现性别歧视,均衡单位负担,因此不管单位是否有女职工,是否有育龄妇女,都应参加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或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足,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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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 缴费会员
会员自公积金个人专户设立,并按规定正常缴纳公积金的次月起享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会员中断缴纳公积金,从正常缴纳公积金的最后一个月的次月起,暂停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会员补缴公积金的,从补缴金额到帐的次月起,恢复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会员在补缴公积金所对应的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退休会员
会员退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其中长期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会员年满55周岁);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伤致残,经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会员所在单位和会员本人按规定缴纳公积金;
(三)会员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及公积金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
(四)医疗专户累计存款达到当年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医疗最低存款额的(本款适用于参加A、B类计划的会员)。
范文四: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条件
退休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有哪些,具体的待遇标准有哪些,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需要满足3个条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我市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符合退休条件且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退休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可申请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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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对退休人员的优惠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是为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三是对退休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照顾,主要体现在住院分段自付部分退休人员减半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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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所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纳义务;(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条件,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或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并经计生部门批准的、或符合上述生育条件但妊娠后流产
(引产)的。
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1)生育生活津贴(不包括男职工护理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产假工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按生育津贴发放;高于生育津贴的,按实际工资发放,其差额由用人单位负担。(2)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产后访视费等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定额进行补偿。(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包括:?放置宫内节育环;?取出宫内节育环;?取残环、嵌顿环;?皮下埋植术;?取出皮下埋植术;?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输卵管吻合术;?输精管吻合术。职工施行上述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
险基金全额支付。施行流、引产手术的按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办理。 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1)早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150元;(2)早期妊娠(怀孕3个月以内)住院流产900元;(3)中期妊娠(怀孕3-7个月)住院引产1200元;(4)正常阴道分娩1500元;(5)阴道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2000元;(6)剖宫产(含镇痛泵)3500元。
在上述定额标准以内的按实全额支付,超过定额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职工在生育时发生下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10%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异位妊娠;(2)妊娠高血压综合症;(3)前置胎盘;(4)胎盘早期剥离;(5)死胎;(6)母婴血型
不合;(7)妊娠胆汁淤积症;(8)子宫破裂;(9)产后大出血;(10)羊水栓塞;(11)席汉氏综
合症;(12)子痫;(13)产褥感染。
男职工的待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是农村户口或城镇无业、失业人员的,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条件,可报销50%的生育医疗费。 生育假期的规定:?正常分娩:产假90天(3个月);?助产(包括器械助产、侧切助产):产假97天;?剖宫产:产假105天(3.5个月);?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至七个月以下引产: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
按正常产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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