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
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营养改善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卫生部组织制定了《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营养改善工作~提高居民营养质量与健康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养改善工作~是指为改善居民营养状况而开展的预防和控制营养缺乏、营养过剩和营养相关疾病等工作。
第三条 营养改善工作应当以平衡膳食、合理营养、适量运动为中心~贯彻科学宣传、专业指导、个人自愿、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把营养改善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范围~采取综合措施~普及营养知识~倡导营养理念~改善营养状况。
第五条 卫生部根据公共卫生问题、人群营养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订全国营养改善工作计划、营养标准和指南~并定期发布我国居民营养状况报告。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全国营养改善工作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
施。
第七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负责全国营养改善工作的技术指导。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负责营养工作的科室~合理配臵营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营养改善工作的技术指导。
医院应当加强临床营养工作~有条件的应当建立临床营养科室。
第二章 营养监测
第八条 国家建立营养监测制度~对居民膳食状况、营养改善效果以及营养相关疾病进行监测。
卫生部制订、实施国家营养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营养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订、实施营养监测方案。
第九条 营养监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同人群的食物摄入、膳食结构变化状况,
(二)宏量营养素、微量营养素的营养状况,
(三)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贫血、钙缺乏、维生素A缺乏等状况,
(四)超重、肥胖及营养相关疾病状况,
(五)其他需要监测的内容。
第十条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营养监测计划、方案~开展营养监测工作~收集、分析和报告营养监测信息~开展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和评价。
第十一条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培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营养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 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营养监测计划、方案~参与营养监测工作~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发现的人群营养问题~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学、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对存在的人群营养问题进行分析、评价、研究~根据具体情况向公众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对需要政府采取措施进行干预的营养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章 营养教育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宣传教育~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帮助居民形成符合营养要求的饮食习惯以及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改善膳食营养的能力。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营养学会等单位从事营养工作的专业部门及人员应当提供科学实用、通俗易懂的营养与健康知识。
第十六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开展营养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结合诊疗工作开展营养知识宣传和咨询活动~解答患者的问题。
第十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应当对孕产妇、儿童患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鼓励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体开展营养宣传教育。
营养宣传教育应当科学、准确~并接受营养专业部门的指导。
严禁用虚假和不实的营养信息误导和欺骗公众。
第二十条 餐饮服务单位、集体供餐单位应当结合经营业务~对从事餐饮工作的人员加强岗位营养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章 营养指导
第二十一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营养监测发现的主要营养问题~确定营养指导工作重点~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营养指导工作应当面向公众~以预防营养相关疾病为目标~重点是营养缺乏与营养过剩的人群。
第二十三条 营养指导工作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营养知识的咨询,
(二)营养状况的评价,
(三)膳食搭配和摄入量的建议,
(四)强化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选择的建议,
(五)食物营养标签的使用,
(六)社会及媒体的营养与健康课堂,
(七)其他营养指导服务。
第二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开展营养改善示范单位试点工作。
开展营养改善示范单位试点工作~应当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
求、相应的措施和经费保证。
第二十五条 营养改善示范单位试点工作~可以是综合营养改善~也可以是单项营养改善。
第五章 营养干预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营养监测发现的问题~制订营养干预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营养干预应当从实际出发~结合经费、当地资源、食品供应等条件~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第二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配餐单位的指导。
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配餐单位应当合理搭配膳食~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饮食习惯~改善中小学生生长发育和营养状况。鼓励医疗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营养学会等单位协助或参与学校营养促进工作。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营养工作~改善患者饮食和营养~发挥营养干预对促进患者辅助治疗和康复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营养干预纳入地震、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对营养食物的供给和储备提供专业技术指导~预防与减少急性营养不良的发生。
第三十条 对灾区居民进行营养干预应当优先照顾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
结合临床需要~对救治的伤病员进行营养干预。
第三十一条 鼓励社会力量资助贫困地区中小学校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第六章 奖励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营养改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中国营养学会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营养改善工作时~可以对营养改善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奖牌或者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营养缺乏:亦称“营养不足”~是指机体从食物中获得的能量、营养素不能满足身体需要~从而影响生长、发育或生理功能的现象。营养缺乏可以通过膳食调查、体格测量及相关的生理、生化指标的检测来发现。
营养过剩:亦称“营养过度”。指机体从食物中获得的能量、营养素超过了身体需要~导致超重、肥胖等现象。营养过剩可以通过膳食调查、
体格测量及相关的生理、生化指标的检测来发现。
宏量营养素:膳食供给最多的三种产生能量的必需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人体每日需要量为数十克至数百克。
微量营养素:除了宏量营养素之外的其他必需营养素~包括矿物质和维生素两大类。人体每日对这些营养素的需要量较少~一般以毫克或微克计。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由于摄入的蛋白质和能量不能满足身体需要而出现的营养缺乏病~多见于灾荒年代或食物短缺地区~儿童受累尤为严重。主要表现为生长迟滞~体重不足~严重消瘦或水肿。
超重和肥胖:体重超过了“健康体重”标准为超重,严重的超重~达到了肥胖的标准~为肥胖。成年人一般用体质指数(BMI)作为判断标准~BMI?24 kg/m2 为超重,BMI?28 kg/m2 为肥胖。超重和肥胖都是不健康的表现。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下面为朱自清的散文欣赏,不需要的朋友可
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荷塘月色
作者: 朱自清
这几天心里颇不宁静。今晚在院子里坐着乘凉,忽然想起日日走过的荷塘,在这满月的光里,总该另有一番样子吧。月亮渐渐地升高了,墙外马路上孩子们的欢笑,已经听不见了;妻在屋里拍着闰儿,迷迷糊糊地哼着眠歌。我悄悄地披了大衫,带上门出去。
沿着荷塘,是一条曲折的小煤屑路。这是一条幽僻的
路;白天也少人走,夜晚更加寂寞。荷塘四面,长着许多树,蓊蓊郁郁的。路的一旁,是些杨柳,和一些不知道名字的树。没有月光的晚上,这路上阴森森的,有些怕人。今晚却很好,虽然月光也还是淡淡的。
路上只我一个人,背着手踱着。这一片天地好像是我的;我也像超出了平常的自己,到了另一世界里。我爱热闹,也爱冷静;爱群居,也爱独处。像今晚上,一个人在这苍茫的月下,什么都可以想,什么都可以不想,便觉是个自由的人。白天里一定要做的事,一定要说的话,现在都可不理。这是独处的妙处,我且受用这无边的荷香月色好了。
曲曲折折的荷塘上面,弥望的是田田的叶子。叶子出水很高,像亭亭的舞女的裙。层层的叶子中间,零星地点缀着些白花,有袅娜地开着的,有羞涩地打着朵儿的;正如一粒粒的明珠,又如碧天里的星星,又如刚出浴的美人。微风过处,送来缕缕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的。这时候叶子与花也有一丝的颤动,像闪电般,霎时传过荷塘的那边去了。叶子本是肩并肩密密地挨着,这便宛然有了一道凝碧的波痕。叶子底下是脉脉的流水,遮住了,不能见一些颜色;而叶子却更见风致了。
月光如流水一般,静静地泻在这一片叶子和花上。薄薄的青雾浮起在荷塘里。叶子和花仿佛在牛乳中洗过一样;
又像笼着轻纱的梦。虽然是满月,天上却有一层淡淡的云,所以不能朗照;但我以为这恰是到了好处——酣眠固不可少,小睡也别有风味的。月光是隔了树照过来的,高处丛生的灌木,落下参差的斑驳的黑影,峭楞楞如鬼一般;弯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却又像是画在荷叶上。塘中的月色并不均匀;但光与影有着和谐的旋律,如梵婀玲上奏着的名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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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的学校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xx班的xx。我性格活泼开朌,处事沉着、果断,能够顾全大局。今天我很荣幸地站在这里表达自己由来已久的愿服:“我要竞选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我在这里郑重承诺:“我将尽全力完成学校领导和同学们交给我的任务,使学生会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积极团体,成为学校的得力助手和同学们信赖的组织。” 我已经在团委会纪检部(戒班级的干部)工作了近一年的段时间,从工作中,我学会了怎样为人处世、怎样学会忍耐,怎样解决一些矛盾,怎样协调好纪检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怎样处理好纪检部不其它部
门之间的关系,怎样动员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怎样提拔和运用良才,怎样处理好学习不工作之间的矛盾。这一切证明:我有能力胜任学生会宣传部部长一职,并且有能力把学生会发扬光大。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长,我要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热情,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情;要进一步提高责任心,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地向别人学习;要进一步的广纳贤言,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我要改革学生会的体制。真正的做到“优胜劣汰”,做到“日日清,周周结”,每周都对各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考核,通过其部门的成员反应情况,指出他在工作中的优点和缺点,以朊友的身份不他商讨解决方案并制定出下阶段的计划。
经常不他们谈心,彼此交流对生活、工作的看法,为把学生会工作做好而努力。开展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长及负责人常作自我批评,自我检讨的活动,每月以书面材料形式存入档案。我还将常常找各部门的成员了解一些情况,为作出正确的策略提供可靠的保证。还要协调好各部门 之间的关系,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扩大学生会宣的影响及权威。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我将以“奉献校园,朋务同学”
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们朋务 ,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的建设尽心尽力。在学生会利益前,我们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努力把学生会打造成一个学生自己管理自己,高度自治,体现学生主人翁精神的团体。 我知道,再多灿烂的话语也只不过是一瞬间的智慧不激情,朴实的行动才是开在成功之路上的鲜花。我想,如果我当选的话,一定会言必行,行必果。
请各位评委给我一张信任的投票,给我一个施展才能的机会!
荷塘的四面,远远近近,高高低低都是树,而杨柳最多。这些树将一片荷塘重重围住;只在小路一旁,漏着几段空隙,像是特为月光留下的。树色一例是阴阴的,乍看像一团烟雾;但杨柳的丰姿,便在烟雾里也辨得出。树梢上隐隐约约的是一带远山,只有些大意罢了。树缝里也漏着一两点路灯光,没精打采的,是渴睡人的眼。这时候最热闹的,要数树上的蝉声与水里的蛙声;但热闹是它们的,我什么也没有。
忽然想起采莲的事情来了。采莲是江南的旧俗,似乎很早就有,而六朝时为盛;从诗歌里可以约略知道。采莲的是少年的女子,她们是荡着小船,唱着艳歌去的。采莲
人不用说很多,还有看采莲的人。那是一个热闹的季节,
也是一个风流的季节。梁元帝《采莲赋》里说得好:
于是妖童媛女,荡舟心许;鷁首徐回,兼传羽杯;欋
将移而藻挂,船欲动而萍开。尔其纤腰束素,迁延顾步;
夏始春余,叶嫩花初,恐沾裳而浅笑,畏倾船而敛裾。
可见当时嬉游的光景了。这真是有趣的事,可惜我们
现在早已无福消受了。
于是又记起《西洲曲》里的句子:
采莲南塘秋,莲花过人头;低头弄莲子,莲子清如水。
今晚若有采莲人,这儿的莲花也算得“过人头”了;只不
见一些流水的影子,是不行的。这令我到底惦着江南了。
——这样想着,猛一抬头,不觉已是自己的门前;轻轻地
推门进去,什么声息也没有,妻已睡熟好久了。
在北京住了两年多了,一切平平常常地过去。要说福气,这也是福气了。因为平平常常,正像“糊涂”一样“难得”,特别是在“这年头”。但不知怎的,总不时想着在那儿过了五六年转徙无常的生活的南方。转徙无常,诚然算不得好日子;但要说到人生味,怕倒比平平常常时候容易深切地感着。现在终日看
见一样的脸板板的天,灰蓬蓬的地;大柳高槐,只是大柳高槐而已。于是木木然,心上什么也没有;有的只是自己,自己的家。我想着我的渺小,有些战栗起来;清福究竟也不容易享的。
这几天似乎有些异样。像一叶扁舟在无边的大海上,像一个猎人在无尽的森林里。走路,说话,都要费很大的力气;还不能如意。心里是一团乱麻,也可说是一团火。似乎在挣扎着,要明白些什么,但似乎什么也没有明白。“一部《十七史》,从何处说起,”正可借来作近日的我的注脚。昨天忽然有人提起《我的南方》的诗。这是两年前初到北京,在一个村店里,喝了两杯“莲花白”以后,信笔涂出来的。于今想起那情景,似乎有些渺茫;至于诗中所说的,那更是遥遥乎远哉了,但是事情是这样凑巧:今天吃了午饭,偶然抽一本旧杂志来消遣,却翻着了三年前给S的一封信。信里说着台州,在上海,杭州,宁波之南的台。这真是“我的南方”了。我正苦于想不出,这却指引我一条路,虽然只是“一条”路而已。
---------------朱自清《一封信》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但是,聪明的,你告诉我,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是有人偷了他们罢:那是谁?又藏在何处呢?是他们自己逃走了罢:现在又到了哪里呢?
我不知道他们给了我多少日子;但我的手确乎是渐渐空虚了。在默默里算着,八千多日子已经从我手中溜去;像针尖上一滴水滴在大海里,我的日子滴在时间的流里,没有声音,也没有影子。我不禁头涔涔而泪潸潸了。
--载自《匆匆》
这时我们都有了不足之感,而我的更其浓厚。我们却只不愿回去,于是只能由懊悔而怅惘了。船里便满载着怅惘了。直到利涉桥下,微微嘈杂的人声,才使我豁然一惊;那光景却又不同。右岸的河房里,都大开了窗户,里面亮着晃晃的电灯,电灯的光射到水上,蜿蜒曲折,闪闪不息,正如跳舞着的仙女的臂膊。我们的船已在她的臂膊里了;如睡在摇篮里一样,倦了的我们便又入梦了。那电灯下的人物,只觉像蚂蚁一般,更不去萦念。这是最后的梦;可惜是最短的梦!黑暗重复落在我们面前,我们看见傍岸的空船上一星两星的,枯燥无力又摇摇不定的灯光。我们的梦醒了,我们知道就要上岸了;我们心里充满了幻灭的情思。
--载自《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
近几年来,父亲和我都是东奔西走,家中光景是一日不如一日。他少年出外谋生,独力支持,做了许多大事。那知老境却如此颓唐!他触目伤怀,自然情不能自已。情郁于中,自然
要发之于外;家庭琐屑便往往触他之怒。他待我渐渐不同往日。但最近两年的不见,他终于忘却我的不好,只是惦记着我,惦记着我的儿子。我北来后,他写了一信给我,信中说道,“我身体平安,惟膀子疼痛利害,举箸提笔,诸多不便,大约大去之期不远矣。”我读到此处,在晶莹的泪光中,又看见那肥胖的,青布棉袍,黑布马褂的背影。唉!我不知何时
范文二: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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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营养改善工作~提高居民营养质量与健康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养改善工作~是指为改善居民营养状况而开展的预防和控制营养缺乏、营养过剩和营养相关疾病等工作。
第三条 营养改善工作应当以平衡膳食、合理营养、适量运动为中心~贯彻科学宣传、专业指导、个人自愿、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把营养改善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范围~采取综合措施~普及营养知识~倡导营养理念~改善营养状况。
第五条 卫生部根据公共卫生问题、人群营养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全国营养改善工作计划、营养标准和指南~并定期发布我国居民营养状况报告。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全国营养改善工作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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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营养改善工作的技术指导。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负责营养工作的科室~合理配臵营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营养改善工作的技术指导。
医院应当加强临床营养工作~有条件的应当建立临床营养科室。
第二章 营养监测
第八条 国家建立营养监测制度~对居民膳食状况、营养改善效果以及营养相关疾病进行监测。
卫生部制定、实施国家营养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营养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营养监测方案。
第九条 营养监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同人群的食物摄入、膳食结构变化状况,
,二,宏量营养素、微量营养素的营养状况,
,三,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贫血、钙缺乏、维生素A缺乏等状况,
,四,超重、肥胖及营养相关疾病状况,
,五,其它需要监测的内容。
第十条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营养监测计划、方案~开展营养监测工作~收集、分析和报告营养监测信息~开展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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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培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营养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 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营养监测计划、方案~参与营养监测工作~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发现的人群营养问题~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学、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对存在的人群营养问题进行分析、评价、研究~根据具体情况向公众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对需要政府采取措施进行干预的营养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章 营养教育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宣传教育~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帮助居民形成符合营养要求的饮食习惯以及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改善膳食营养的能力。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营养学会等单位从事营养工作的专业部门及人员应当提供科学实用、通俗易懂的营养与健康知识。
第十六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开展营养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结合诊疗工作开展营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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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和咨询活动~解答患者的问题。
第十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应当对孕产妇、儿童患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鼓励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体开展营养宣传教育。
营养宣传教育应当科学、准确、严谨。
严禁用错误和不实的营养信息误导和欺骗公众。
第二十条 餐饮服务单位、集体供餐单位应当结合经营业务~对从事餐饮工作的人员加强岗位营养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章 营养指导
第二十一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营养监测发现的主要营养问题~确定营养指导工作重点~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营养指导工作应当面向公众~以预防营养相关疾病为目标~重点是营养缺乏与营养过剩的人群。
第二十三条 营养指导工作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营养知识的咨询,
,二,营养状况的评价,
,三,膳食搭配和摄入量的建议,
,四,强化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选择的建议,
,五,食物营养标签的使用,
,六,其他营养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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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开展营养改善示范单位试点工作。
开展营养改善示范单位试点工作~应当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措施和经费保证。
第二十五条 营养改善示范单位试点工作~可以是综合营养改善~也可以是单项营养改善。
第五章 营养干预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营养监测发现的问题~制定营养干预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营养干预应当从实际出发~结合经费、当地资源、食品供应等条件~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第二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配餐单位的指导。
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配餐单位应当合理搭配膳食~正确引导学生饮食习惯~改善中小学生生长发育和营养状况。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营养工作~改善患者饮食和营养~发挥营养干预对促进患者辅助治疗和康复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营养干预纳入地震、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对营养食物的供给和储备提供专业技术指导~预防与减少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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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不良的发生。
第三十条 对灾区居民进行营养干预应当优先照顾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
结合临床需要~对救治的伤病员进行营养干预。
第三十一条 鼓励社会力量资助贫困地区中小学校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第六章 奖励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营养改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中国营养学会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营养改善工作时~可以对营养改善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奖牌或者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营养缺乏:亦称“营养不足”~是指机体从食物中获得的能量、营养素不能满足身体需要~从而影响生长、发育或生理功能的现象。营养缺乏可以通过膳食调查、体格测量及相关的生理、生化指标的检测来发现 。
营养过剩:亦称“营养过度”~指机体从食物中获得的能量、营养素超过了身体需要~导致超重、肥胖等的现象。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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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过剩可以通过膳食调查、体格测量及相关的生理、生化指标的检测来发现 。
宏量营养素:膳食供给最多的三种产生能量的必需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合化物。人体每日需要量为数十克至数百克。
微量营养素:除了宏量营养素之外的其他必需营养素~ 包括矿物质和维生素两大类。人体每日对这些营养素的需要量较少~一般以毫克计或微克计。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由于摄入的蛋白质和能量不能满足身体需要而出现的营养缺乏病~多见于灾荒年代或食物短缺地区~儿童受累尤为严重。主要表现为生长迟滞~体重不足~严重消瘦或水肿。
超重和肥胖:体重超过了“健康体重”标准为超重,严重的超重~达到了肥胖的标准~为肥胖。成年人一般用体质指数,BMI,作为判断标准~BMI>= 24 kg/m2 为超重,BMI>= 28 kg/m2 为 肥胖。超重和肥胖都是不健康的表现。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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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
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营养改善工作~提高居民营养质量与健康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养改善工作~是指为改善居民营养状况而开展的预防和控制营养缺乏、营养过剩和营养相关疾病等工作。
第三条 营养改善工作应当以平衡膳食、合理营养、适量运动为中心~贯彻科学宣传、专业指导、个人自愿、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把营养改善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范围~采取综合措施~普及营养知识~倡导营养理念~改善营养状况。
第五条 卫生部根据公共卫生问题、人群营养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全国营养改善工作计划、营养标准和指南~并定期发布我国居民营养状况报告。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全国营养改善工作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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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负责全国营养改善工作的技术指导。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负责营养工作的科室~合理配臵营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营养改善工作的技术指导。
医院应当加强临床营养工作~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营养科室。
第二章 营养监测
第八条 国家建立营养监测制度~对居民膳食状况、营养改善效果以及营养相关疾病进行监测。
卫生部制定、实施国家营养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营养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营养监测方案。
第九条 营养监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同人群的食物摄入、膳食结构变化状况,
,二,宏量营养素、微量营养素的营养状况,
,三,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贫血、钙缺乏、维生素A缺乏等状况,
,四,超重、肥胖及营养相关疾病状况,
,五,其它需要监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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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营养监测计划、方案~开展营养监测工作~收集、分析和报告营养监测信息~开展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和评价。
第十一条 国家、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营养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 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营养监测计划、方案~参与营养监测工作~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发现的人群营养问题~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学、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对存在的人群营养问题进行分析、评价、研究~根据具体情况向公众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对需要政府采取措施进行干预的营养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章 营养教育
第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宣传教育~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培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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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符合营养要求的饮食习惯以及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改善膳食营养的能力。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营养学会等单位中从事营养工作的专业部门及人员应当提供科学实用、通俗易懂的营养与健康知识。
第十六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开展营养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结合诊疗工作开展营养知识宣传和咨询活动~解答患者的问题。
第十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应当对孕产妇、儿童患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鼓励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体开展营养宣传教育。
营养宣传教育应当科学、准确、严谨。
严禁用错误和不实的营养信息误导和欺骗公众。
第二十条 餐饮服务单位、集体供餐单位应当结合经营业务~对从事餐饮工作的人员加强岗位营养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章 营养指导
第二十一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营养监测发现的主要营养问题~确定营养指导工作重点~报同级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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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营养指导工作应当面向公众~以预防营养相关疾病为目标~重点是营养缺乏与营养过剩的人群。
第二十三条 营养指导工作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营养知识的咨询,
,二,营养状况的评价,
,三,膳食搭配和摄入量的建议,
,四,强化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选择的建议,
,五,食物营养标签的使用,
,六,其他营养指导服务。
第二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开展营养改善示范单位试点工作。
开展营养改善示范单位试点工作~应当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措施和经费保证。
第二十五条 营养改善示范单位试点工作~可以是综合营养改善~也可以是单项营养改善。
第五章 营养干预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营养监测发现的问题~制定营养干预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营养干预应当从实际出发~结合经费、当地资源、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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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等条件~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第二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配餐单位的指导。
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配餐单位应当合理搭配膳食~正确引导学生饮食习惯~改善中小学生生长发育和营养状况。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营养工作~改善患者饮食和营养~发挥营养干预对促进患者辅助治疗和康复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营养干预纳入地震、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对营养食物的供给和储备提供专业技术指导~预防与减少急性营养不良的发生。
第三十条 对灾区居民进行营养干预应当优先照顾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
结合临床需要~对救治的伤病员进行营养干预。
第三十一条 鼓励社会力量资助贫困地区中小学校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第六章 奖励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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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改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中国营养学会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营养改善工作时~可以对营养改善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奖牌或者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营养质量:用营养学的尺度衡量居民饮食和身体状况~评价其优劣程度。如有无营养缺乏、营养过剩或其他相关疾病等。
营养缺乏: 亦称“营养不足” 。指机体从食物中获得的能量、营养素不能满足身体需要~从而影响生长、发育或生理功能的现象。营养缺乏可以通过膳食调查、体格测量及相关的生理、生化指标的检测来发现 。
营养过剩: 亦称“营养过度” 。指机体从食物中获得的能量、营养素超过了身体需要~导致超重、肥胖等的现象。营养过剩可以通过膳食调查、体格测量及相关的生理、生化指标的检测来发现 。
营养相关疾病: 其发生、发展与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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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疾病。包括营养缺乏病~肥胖病及其他一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高血压病、糖尿病、血脂异常等。本管理办法中的“营养相关疾病”常专指“其他一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平衡膳食:膳食中各类食物的品种和数量搭配合理~膳食提供的能量及各种营养素可以满足机体生长发育、维持生理功能和生活、劳动的需要。
合理营养:摄取平衡膳食~获得机体需要的能量和各种营养素~没有营养缺乏也没有营养过剩。
营养理念:愿意学习营养科学知识~相信平衡膳食对健康的促进作用~以合理营养作为选择食物和搭配膳食的首要标准。
营养状况:用营养指标评价机体的健康水平。包括膳食结构是否合理、体格发育是否正常~有无营养缺乏或营养过剩及其他相关疾病等。
营养标准: 即《膳食营养素推荐摄入量》。根据现有的科学证据提出的不同性别、年龄、生理状况和劳动强度人群的平均能量和各种营养素的推荐摄入量或适宜摄入量。
营养指南:为了达到营养标准而采取的政策、策略、项目及相应的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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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监测: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对选定的有关营养状况指标进行定期测量、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人群中存在的营养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以便采取特定的营养干预措施改善营养问题。 通过检测还可以对营养状况恶化的可能性做出预警。
宏量营养素:膳食供给最多的三种产生能量的必需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合化物。 人体每日需要量为数十克至数百克。
微量营养素: 除了宏量营养素之外的其他必需营养素~ 包括矿物质和维生素两大类。人体每日对这些营养素的需要量较少~一般以毫克计或微克计。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由于摄入的蛋白质和能量不能满足身体需要而出现的营养缺乏病~多见于灾荒年代或食物短缺地区~儿童受累尤为严重。主要表现为生长迟滞~体重不足~严重消瘦或水肿。
膳食结构:亦称“膳食模式”~是指膳食中各类食物的数量及其在膳食中所占的比重。根据各类食物所能提供能量及各种营养素的数量和比例来衡量膳食的组成是否合理。膳食结构的形成受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经济、社会风尚、文化传统、饮食习惯、科学知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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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发达的国家~膳食中动物性食品的构成比重较大~反之则较小。
超重和肥胖: 体重超过了“健康体重”标准为超重,严重的超重~达到了肥胖的标准~为肥胖。成年人一般用体质指数,BMI,作为判断标准~BMI>= 24 kg/m2 为超重,BMI>= 28 kg/m2 为 肥胖。超重和肥胖都是不健康的表现。
营养教育:属经常性的营养工作。利用可能的机会和手段~向群众宣传营养知识及国家的营养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营养科学知识的兴趣~对平衡膳食、合理营养的理解~推动科学饮食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实践。
健康生活方式:遵照有益健康的原则安排日常生活。包括:注意平衡饮食~合理营养,坚持适量运动,戒烟~限量饮酒,保持心情愉快等。
营养信息:传播饮食营养知识的文字、图画、讲述、演示、视频、电影等。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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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国家公众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公众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营养改善工作,提高居民营养质量与健康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养改善工作,是指为改善居民营养状况而开展的预防和控制营养缺乏、营养过剩和营养相关疾病等工作。
第三条 营养改善工作应当以平衡膳食、合理营养、适量运动为中心,贯彻科学宣传、专业指导、个人自愿、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把营养改善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范围,采取综合措施,普及营养知识,倡导营养理念,改善营养状况。
第五条 卫生部根据公共卫生问题、人群营养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全国营养改善工作计划、营养标准和指南,并定期发布我国居民营养状况报告。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全国营养改善工作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负责全国营养改善工作的技术指导。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负责营养工作的科室,合理配臵营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营养改善工作的技术指导。
医院应当加强临床营养工作,有条件的应当建立临床营养科室。
第二章 营养监测
第八条 国家建立营养监测制度,对居民膳食状况、营养改善效果以及营养相关疾病进行监测。
卫生部制定、实施国家营养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营养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营养监测方案。
第九条 营养监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同人群的食物摄入、膳食结构变化状况;
(二)宏量营养素、微量营养素的营养状况;
(三)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贫血、钙缺乏、维生素A缺乏等状况;
(四)超重、肥胖及营养相关疾病状况;
(五)其它需要监测的内容。
第十条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营养监测计划、方案,开展营养监测工作,收集、分析和报告营养监测信息,开展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和评价。
第十一条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培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营养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 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营养监测计划、方案,
参与营养监测工作,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发现的人群营养问题,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学、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对存在的人群营养问题进行分析、评价、研究,根据具体情况向公众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对需要政府采取措施进行干预的营养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章 营养教育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宣传教育,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帮助居民形成符合营养要求的饮食习惯以及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改善膳食营养的能力。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营养学会等单位从事营养工作的专业部门及人员应当提供科学实用、通俗易懂的营养与健康知识。
第十六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开展营养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结合诊疗工作开展营养知识宣传和咨询活动,解答患者的问题。
第十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应当对孕产妇、儿童患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鼓励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
等媒体开展营养宣传教育。
营养宣传教育应当科学、准确、严谨。
严禁用错误和不实的营养信息误导和欺骗公众。
第二十条 餐饮服务单位、集体供餐单位应当结合经营业务,对从事餐饮工作的人员加强岗位营养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章 营养指导
第二十一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营养监测发现的主要营养问题,确定营养指导工作重点,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营养指导工作应当面向公众,以预防营养相关疾病为目标,重点是营养缺乏与营养过剩的人群。
第二十三条 营养指导工作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营养知识的咨询;
(二)营养状况的评价;
(三)膳食搭配和摄入量的建议;
(四)强化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选择的建议;
(五)食物营养标签的使用;
(六)其他营养指导服务。
第二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开展营养改善示范单位试点工作。
开展营养改善示范单位试点工作,应当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措施和经费保证。
第二十五条 营养改善示范单位试点工作,可以是综合营养改善,也可以是单项营养改善。
第五章 营养干预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营养监测发现的问题,制定营养干预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营养干预应当从实际出发,结合经费、当地资源、食品供应等条件,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第二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配餐单位的指导。
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配餐单位应当合理搭配膳食,正确引导学生饮食习惯,改善中小学生生长发育和营养状况。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营养工作,改善患者饮食和营养,发挥营养干预对促进患者辅助治疗和康复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营养干预纳入地震、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对营养食物的供给和储备提供专业技术指导,预防与减少急性营养不良的发生。
第三十条 对灾区居民进行营养干预应当优先照顾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
结合临床需要,对救治的伤病员进行营养干预。
第三十一条 鼓励社会力量资助贫困地区中小学校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第六章 奖励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营养改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中国营养学会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营养改善工作时,可以对营养改善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奖牌或者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营养缺乏:亦称“营养不足”,是指机体从食物中获得的能量、营养素不能满足身体需要,从而影响生长、发育或生理功能的现象。营养缺乏可以通过膳食调查、体格测量及相关的生理、生化指标的检测来发现 。
营养过剩:亦称“营养过度”,指机体从食物中获得的能量、营养素超过了身体需要,导致超重、肥胖等的现象。营养过剩可以通过膳食调查、体格测量及相关的生理、生化指标的检测来发现 。
宏量营养素:膳食供给最多的三种产生能量的必需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合化物。人体每日需要量为数十克至数百克。
微量营养素:除了宏量营养素之外的其他必需营养素, 包括矿物质和维生素两大类。人体每日对这些营养素的需要量较少,一般以毫克计或微克计。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由于摄入的蛋白质和能量不能满足身体需要而出现的营养缺乏病,多见于灾荒年代或食物短缺地区,儿童受累尤为严重。主要表现为生长迟滞,体重不足,严重消瘦或水肿。
超重和肥胖:体重超过了“健康体重”标准为超重;严重的超重,达到了肥胖的标准,为肥胖。成年人一般用体质指数(BMI)作为判断标准,BMI>= 24 kg/m2 为超重;BMI>= 28 kg/m2 为 肥胖。超重和肥胖都是不健康的表现。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范文五:孙光夫解读《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八回全
孙光夫解读《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回 千呼万唤始出来,营养改善有办法
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养为先,膳食当平衡,运动促康健。话说现代社会有一个古老的传说,传说中的《中国居民营养改善条例》,好多年好多年以来一直在民间流传,一会儿公开地宣称“今年的两会期间就要出台了”,一会儿神秘地告诉大家,“今年的国庆节之前绝对会出台”??
不管哪一次,那说法,都是有鼻子有眼儿,形象生动,感觉红头文件立马就要下发似的,搅的营养界整个界里界外那是一片热血沸腾,百姓翘首以盼,千民踮足引颈,万众举盆接霖!好多年好多年过去了??人民,虽忍不可耐,急不可待,但,我们伟大的人民,依然始终坚信,那个《营养改善条例》迟早会出台的!
这种“坚信”基于以下两点:一是必然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健康日益受到关注,营养工作越来越重要”,二是可行性:我们并没有指望由中国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中国营养法》立即立法,仅仅要求由国务院审核通过一个《营养改善条例》而已。
鉴于营养法律、营养法规的制定和出台,涉及诸多限制因素,受制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平衡的发展现状,因为不管是《营养法》或是《营养改善条例》,一旦要通过,需要国家和地方财政的足够支撑,需要营养科研的充分发展,需要营养人才的充分培养,需要营养岗位的充分设置,需要营养职业的充分受尊,需要营养知识的充分普及,需要营养观念的充分灌输,需要营养产业的充分完善??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千理万由,营养立法还不能直接一步到位!
虽然,日本在1947年经济极端困难情况下颁布了《营养师法》,1952年颁布了《营养改善法》《学校供餐法》,2005年7月实施了《食育基本法》,但请列位看官,在中国,做人需要做好三项修炼:第一,耐心!第二,耐心!!第三;耐心!!!子曰:“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
几乎,几乎,几乎就在大家等待地快要忘记的时候,就像等人等睡着了的时候,我们的卫生部门有识之士,其实一直在悄悄地,默默地,艰苦卓绝地调研、走访、草拟、修改、研讨、论证、征求、再修改、再完善,三番五次,五次三番,终于于2010年6月11日,由卫生部疾控局组织起草的《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消息出台之际,正值营养养生界正“本”(张悟本)清源的敏感时刻,各大网媒遂以“卫生部:严禁利用错误营养信息误导和欺骗公众”为新闻标题,引起网民高度关注。《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以后,通过各种渠道征集到大量的、珍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最终,8月3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印发<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10〕73号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下同)虽然仅为部门规章性质的文件,但这在中国属于划时代的事件,是中国营养立法进程中里程碑式的标志。
该《办法》的出台和施行,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居民的营养改善工作,提高居民营养质量与健康水平,实属中国营养界的重大利好消息:
是实施营养监测、加强营养宣教、施行营养干预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是营养行业广大从业者久盼的福音;
是鼓舞营养工作者坚定信心、奋勇前进的嘹亮号角;
更是从事营养产业、建立营养事业的无限商机;
是营养爱好者报考公共营养师,成就营养就业与创业梦想的最佳时机!
欲知营养如何改善,且听下回分解。
第二回 营养改善七章法,三十六计藏锦囊
话说“道、法、术、器”四君子,为道家哲学之瑰宝。“道”是天道,为方向,是境界与修养,为根本规律;“法”为基本原理与方法;“术”是智力和技巧,为操作技术,技术层面的操作方法,老子《道德经》:以道御术;“器”是指有型的物质或是有形的工具,为具体应用,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是也。
四者关系:做事做人要以“道”为根本,讲究方“法”和利用规律,通过采用最适合的工具手段(器),采用最适宜的技“术”,来完成你要达到的目的。
《办法》共分七章,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营养监测;第三章,营养教育;
第四章,营养指导;第五章,营养干预;第六章,奖励;第七章,附则。
其“道”谓何?第一条“为促进营养改善工作,提高居民营养质量与健康水平”高度概括,总领全文,目的高屋建瓴;
其“法”谓何?第二章营养监测、第三章营养教育、第四章营养指导、第五章营养干预四“法”并举,统筹兼顾,形成闭环,有章有法;
其“术”谓何?营养监测有五项内容,营养教育有六种途径,营养指导包括七项工作,营养干预五指并举;
其“器”谓何?要求设立营养科室、合理配置营养专业人员,相应的监测设备技术人员、表彰奖励授牌颁证等等。
《办法》总共三十六条“锦囊妙计”,有目的,有原则,有方法,有范围,有分工,有职责,有定位,有内容,有措施,有规定,“十有”俱到,八九明了。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纵观全文,《办法》高度有余,抽象有加,“道”貌岸然,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啊。“法”于阴阳,和于“术”数;具体要求“无标准无时限无经费无比例无细则”,“五无”之务,不知咋务,操作有难度,下手有荆棘。
常言道,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取法乎中仅得乎下,取法乎下不知所得。《营养改善法》未得全国人大立法,取法不上;《营养改善条例》未得国务院通过,取法不中;《营养改善
工作管理办法》只得卫生部批准,取法乎下。
如再无随后的实施细则跟上,硬性的规定植入,强大的经费支持,严厉的处罚措施跟进,则在下大胆断言,此《办法》将如海市蜃楼虚幻美景,空中楼阁基础不牢。列为看官,不知有无同感。
不过,毕竟《办法》能够出台,凭心而论,实属不易,若不参与起草,个种滋味,外人难尝。唐代林逋《省心录》“以责人之心责己,则寡过;以恕人己之心恕人,则全交。”
蔽下一介草民,多年闻听楼梯声响,终于见到《办法》从楼梯下来,虽然小姐变丫鬟,《营养改善条例》降格为《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但正如陶渊明《和刘柴桑》所言“弱女虽非男,慰情聊胜无”——此事今难全,毕竟聊胜于无啊。
欲知三十六锦囊计,且听下回分解。
第三回 首章总则共七条,目的原则方法论
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立法和规章,都有其根本的宗旨和清晰的目标,它是核心和灵魂,整个文件都要围绕该中心,服从于该目标。
《办法》开篇即总则,这是序言,是本办法的总体概括性短文,指明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定义、中心工作、原则、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等。
1.目的:为促进营养改善工作,提高居民营养质量与健康水平。
2.定义:营养改善工作,是指为改善居民营养状况而开展的预防和控制营养缺乏、营养过剩和营养相关疾病等工作。
TIPS: 1992年12月在罗马召开的全球性部长级营养会议通过了《世界营养宣言》和《世界营养行动计划》,包括中国在内的159个国家的代表作出承诺,要尽一切努力在2000年以前消除饥饿和营养不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尽快改善我国居民的营养状况,卫生部等11部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联合制定了《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1997年12月5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
3.营养改善工作的目的:为改善居民营养状况。
4.营养改善工作的主要内容:预防和控制营养缺乏、营养过剩和营养相关疾病等工作,包括:营养监测、营养教育、营养指导、营养干预等。
TIPS:【营养调查】(nutritional survey)是运用科学手段了解某一人群或个体的膳食和营养水平,以此判断其膳食结构是否合理和营养状况是否良好的重要手段,包括:膳食调查、体格测量、营养缺乏病的临床检查和营养状况实验室检测四部分内容。我国曾于1959年、1982年、1992年、2002年分别进行了4次全国性营养调查,按十年一次,下一次全国性营养调查将于2012年进行。
【营养教育】(nutrition education)按照WHO 定义:营养教育是通过改变人们的饮食行为而达到改善营养状况目的的一种有计划活动。由此可见,营养教育主要通过营养信息交流,帮助个体和群体获得食物与营养知识、培养成健康生活方式的教育活动和过程,也是健康教
育的一个分支和重要组成部分。
【营养干预】是对人们营养上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改进的对策。
5.营养改善工作的中心内容:以平衡膳食、合理营养、适量运动为中心。
6.营养改善工作的原则:贯彻科学宣传、专业指导、个人自愿、社会参与的原则。
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营养改善的主要职责:应当把营养改善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范围,采取综合措施,普及营养知识,倡导营养理念,改善营养状况。
8. 卫生部营养改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公共卫生问题、人群营养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订全国营养改善工作计划、营养标准和指南,并定期发布我国居民营养状况报告。
9. 全国营养改善工作的技术指导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负责全国营养改善工作的技术指导。
TIPS: 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作为我国唯一的国家级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机构,是全国营养与食品安全业务技术指导中心,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设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包括:(1)技术支撑,(2)科学评估,(4)国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建立、健全食物营养成分、国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体系,开展营养相关疾病(营养缺乏病及营养相关性慢病)监测及控制工作;(5)国家标准制修订——组织和承担制修订国家各类营养、食品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及相关技术规范;(6)技术推广,(7)质量控制体系以及(8)业务指导及专业培训等。
10.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营养改善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应当设立负责营养工作的科室,合理配置营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营养改善工作的技术指导。
TIPS: 为加强全国营养工作,规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营养工作,2008年4月10日,卫生部制定并印发了《营养工作规范》(卫办疾控发〔2008〕23号),包括:《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规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规范》《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规范》。其中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二章 人员培训
第三章 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
第四章 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
第五章 营养监测
第六章 营养教育与指导
第七章 营养研究与技术支撑工作
第八章 营养缺乏与营养失衡的预防与控制
第九章 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
第十章 突发状态下的营养支持与保障
第十一章 营养相关指标的实验室检测
第十二章 营养信息管理
第十三章 督导与考核
11.医院该如何加强营养改善工作?
答:医院应当加强临床营养工作,有条件的应当建立临床营养科室。
TIPS: 1985年卫生部下发《关于加强临床营养工作的意见》,对营养科和营养专业队伍的建设以及临床营养的科研等做出了规定。2009年11月12日卫生部医政司下发了《临床营养科设置试点工作方案》(附件2)和《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切实做好试点工作,明确临床营养科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模式,配备必要的医师和营养从业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管理。
欲知营养如何监测,且听下回分解。
第四回 营养监测共七条,五项内容当包括
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同地域的人群膳食结构那是各有特色。当今世界上有四大代表性膳食结构:
(1)动植物食物平衡的膳食结构,以日本为代表;
(2)以植物性食物为主的膳食结构,以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家为主;
(3)以动物性食物为主的膳食结构,以欧美国家为代表;
(4)地中海式膳食模式,以意大利、希腊为代表:地中海膳食结构是比较合理的值得我们学习,研究发现地中海饮食中常见的健康食物是:番茄、洋葱、大蒜、深海鱼、橄榄油。
而中国人的膳食结构以植物性食物为主,动物性食物为辅,食物多不做精细加工。其优点是膳食结构以谷类食物为主,蔬菜丰富,粗粮摄入富含膳食纤维,豆类及豆制品补充了一部分优质蛋白质和钙,饮茶,吃水果,甜食较少,丰富的调味品;不足之处是牛奶及奶制品摄入少,食盐摄入明显过高。
1.营养监测制度的有关规定包括哪些?
答:国家建立营养监测制度,对居民膳食状况、营养改善效果以及营养相关疾病进行监测。卫生部制订、实施国家营养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营养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订、实施营养监测方案。
2.营养监测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1)不同人群的食物摄入、膳食结构变化状况;
(2)宏量营养素、微量营养素的营养状况;
(3)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贫血、钙缺乏、维生素A 缺乏等状况;
(4)超重、肥胖及营养相关疾病状况;
(5)其他需要监测的内容。
TIPS:其他监测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人口、环境、卫生状况、医疗水平、疾病史、人均收入)、膳食营养状况(食物种类及摄入量、膳食结构、营养素摄入水平)、体格发育指标(身高或身长、体重)、营养生化指标(血红蛋白)、身体活动情况(体力活动水平[以千步记]、锻炼的频率和强度)和近期疾病状况(感冒、腹泻等)。
TIPS:基本术语,参见第七章《附则》:
【营养缺乏】亦称“营养不足”,是指机体从食物中获得的能量、营养素不能满足身体需要,
从而影响生长、发育或生理功能的现象。营养缺乏可以通过膳食调查、体格测量及相关的生理、生化指标的检测来发现。
【营养过剩】亦称“营养过度”。指机体从食物中获得的能量、营养素超过了身体需要,导致超重、肥胖等现象。营养过剩可以通过膳食调查、体格测量及相关的生理、生化指标的检测来发现。
【宏量营养素】膳食供给最多的三种产生能量的必需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人体每日需要量为数十克至数百克。
【微量营养素】除了宏量营养素之外的其他必需营养素,包括矿物质和维生素两大类。人体每日对这些营养素的需要量较少,一般以毫克或微克计。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protein-energy malnutrition,PEM )由于摄入的蛋白质和能量不能满足身体需要而出现的营养缺乏病,多见于灾荒年代或食物短缺地区,儿童受累尤为严重。主要表现为生长迟滞,体重不足,严重消瘦或水肿。
【超重和肥胖】体重超过了“健康体重”标准为超重;严重的超重,达到了肥胖的标准,为肥胖。成年人一般用体质指数(Body Mass Index,BMI )作为判断标准,BMI≥24kg/m2 为超重;BMI≥28kg/m2为肥胖。超重和肥胖都是不健康的表现。
TIPS :营养相关疾病主要包括:肥胖、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痛风、免疫性疾病、癌症等非传染性营养相关性疾病。
3.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怎样做好营养监测工作?
答:应当按照营养监测计划、方案,开展营养监测工作,收集、分析和报告营养监测信息,开展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和评价。
TIPS:营养监测工作流程和步骤主要包括: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监测工作技术培训、监测准备工作、现场督导和质量控制、资料收集与管理、总结报告。
TIPS :流行病学调查是指用流行病学的方法进行的调查研究。主要用于研究疾病、健康和卫生事件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通过这些研究将提出合理的预防保健对策和健康服务措施,并评价这些流行病学对策和措施的效果。
4. 哪些机构负责指导、培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营养监测工作?
答: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培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营养监测工作。
5. 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营养监测方面有什么责任和义务吗?
答: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营养监测计划、方案,参与营养监测工作,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6. 营养监测的报告程序是什么?
答:(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发现的人群营养问题,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学、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对存在的人群营养问题进行分析、评价、研究,根据具体情况向公众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3)对需要政府采取措施进行干预的营养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欲知营养如何教育,且听下回分解。
第五回 教之旨以成其器,育之方能善其生
话说周易六十四卦第四卦,是为“蒙卦”,“正始”之卦,坎下艮上,山下出泉,君子以果行育德,蒙,稚也,物之稚者,端本为急,必教之以成其器,育之以善其生,教之育之,此长者之责,亦先知先觉者之责也。蒙者,有所蔽之谓也,人性本善,明德常存,祛蔽以求明,发蒙以沦性,顺而导之,傅博渊泉,涣然冰释矣。“蒙以养正”,圣功也,乃传道授业之最高境界。
《办法》第三章共六条专述“营养教育”,此乃《办法》的核心与灵魂!这是尽先知先觉者之责也,是明德长存,祛蔽以求明,发蒙以沦性,顺而导之,傅博渊泉,涣然冰释,“蒙以养正”,圣功也!
营养教育(nutrition education)被WHO 定义为是通过改变人们的饮食行为而达到改善营养状况目的的一种有计划的活动,它是初级卫生保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方便、经济的营养干预措施,与食物科学、生物医学与行为科学被称为人类营养学的三个主要部分。
营养教育目的:旨在以最有效的方式传播有关各种食物方面的知识以及研究营养科学的发展对一般公众卫生工作人员的影响。具体到本《办法》,第十五条,言明,营养教育的目的是,“??帮助居民形成符合营养要求的饮食习惯以及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改善膳食营养的能力。”
营养教育的主要对象:
1. 个体层,指公共营养和临床营养工作者的工作对象;
2. 各类组织机构层:包括学校、部队或企业;
3. 社区层:包括餐馆、食品店、医院、诊疗所等各种社会职能机构;
4. 政策和传媒层:包括政府部门、大众传媒等。
纵观第三章,营养教育,《办法》呈现“八多”的特点:即,多部门、多层次,多形式、多手段,多职责、多要求,多鼓励、多监管。
1. 多部门、多层次:《办法》从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每条都具体提及诸多部门各个层次在营养宣教方面的职责与义务,如,营养宣教主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营养学会等单位”,营养宣教特殊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营养宣教媒体:“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体”,营养宣教重点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集体供餐单位”,营养宣教受协助单位:“学校、企业、事业单位
和机关”等等,不一而足,范围之广,部门之众,层次之多,可谓“天似穹庐,笼盖四野”!
要说这些个部门和单位哪怕都假模假样地行动起来,那也足够在中国掀起阵阵营养宣教之高潮!
这些个部门和单位从事营养工作的专业部门和人员,其队伍和人数,严格统计起来,那绝对会“风吹草低见牛羊”——浮出水面来的部门数
与从业人数虽不妄称“海量”,但也着实有惊人之众!平时都干嘛去了?
2. 多形式、多手段:《办法》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宣传教育”。Gwatkin 认为,营养教育可以通过三个渠道展开:由卫生人员面对面进行的营养教育(或称为双向媒介教育),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营养教育(或称单向媒介教育)和在学校开展的营养教育活动。
在我国,开展营养教育的方式多种多样,手段五花八门,根据不同的营养教育项目,采取不太那个的传播方式,比如:
宣传册、宣传画、折面、模型、录音、视频、平面、黑板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图书、咨询、讲座、演讲、辩论、知识竞赛、培训班、学习班、新闻发布会、聚会、交流会、论坛、研讨会、营养会议、参观、走访、考察、实习、实训等等。
不过疑问有三,如鲠在喉,不吐不快,那就是《办法》“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宣传教育,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帮助居民形成符合营养要求的饮食习惯以及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改善膳食营养的能力。”
(1)不知为何单单只提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2)难道营养教育只是“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要么去掉,要么至少应该写成“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等”!
(3)而举全国之力推广的《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何还不放弃版权让世人共享呢?
3. 多职责、多要求:(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营养学会等单位从事营养工作的专业部门及人员应当提供科学实用、通俗易懂的营养与健康知识。(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开展营养宣传教育。(3)医疗机构应当结合诊疗工作开展营养知识宣传和咨询活动,解答患者的问题。(4)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应当对孕产妇、儿童患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知识宣传教育。(5)餐饮服务单位、集体供餐单位应当结合经营业务,对从事餐饮工作的人员加强岗位营养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4. 多鼓励、多监管:《办法》第十九条:鼓励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体开展营养宣传教育。营养宣传教育应当科学、准确,并接受营养专业部门的指导。严禁用虚假和不实的营养信息误导和欺骗公众。
当然,也有评论问:评价营养信息是否“错误和不实”的标准是什么,需要经过哪些公开的程序,谁又拥有这样的权力?如果官方无需经过任何科学的驳斥,就判定某人宣扬的营养信息为狗屁不通,这不仅在道理上说不过去,而且更会助长营养信息发布的官方垄断。当正规渠道无所作为、或者当为不为的时候,民间就会“揭竿而起”,担当起营养教育的大任。?信息同样需要‘百家争鸣’。
此外,正如有网友指出的那样:这部管理办法没有处罚条款,软弱无力。例如,管理办法规定“严禁用错误和不实的营养信息误导和欺骗公众”,但大家不遵守这个规定,根据这部管理办法,也不会受到任何惩处。
营养是个大产业,营养教育也是个大产业!
但是,目前营养教育存在怪现状:
有的怀才不遇,有的耻于称号,有的不谋其政,有的不务正业,有的万般托辞,有的术不专攻,有的闭门造车,有的孤芳自赏,有的夜郎自大,有的文人相轻,有的各自为政,有的高高在上,有的不屑科普,有的消极等待,有的无米不炊,有的无所作为,有的浪得虚名,有的财迷心窍,有的唯利是图,有的花拳绣腿,有的热衷走秀,有的弄虚作假,有的误导众生,有的走火入魔,有的成仙成道,有的被揭画皮,有的栽下神坛??乱象丛生,可怜苍生!
营养教育肩负的使命光荣而艰巨,前途光明而路途艰辛,关系国民素养、居民素质,为政者当有战略眼光,创世作为;为家者,当具慈爱心肠,普世魄力;为业者,当秉出世信念,入世宣教!既要有声有色,有所作为,卓有成效,重在实效,又要正本清源,祛邪倡正!
欲知营养如何指导,且听下回分解。
第六回 营养缺乏与失衡,双重挑战靠指导
话说营养不良,既包括营养缺乏(营养不足),也包括营养过剩(营养过量)。营养缺乏与过量均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直接造成人口素质下降,甚至危及生命。目前,我国居民正面临着营养缺乏与营养过剩的双重挑战。
2002年开展的“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结果,营养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某些营养素的摄入不足妨碍了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二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病率上升迅速。营养相关疾病主要包括:肥胖、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痛风、免疫性疾病、癌症等非传染性营养相关性疾病。
要应对我国存在的营养缺乏与营养失衡的双重挑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提倡平衡膳食、均衡营养是最根本的解决办法。
此外,研制和推广营养强化食品以预防大规模人群的营养缺乏问题,研制和生产各种保健食品以减少某些慢性疾病的发生率,都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营养缺乏病(nutritional deficiency )指长期严重缺乏一种或多种营养素而造成机体出现各种相应的临床表现或病症。
如: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protein-energy malnutrition,PEM ):水肿型营养不良、干瘦型营养不良;
维生素A 缺乏病(vitamin A deficiency):眼干燥症、夜盲症、蟾皮症等;
维生素D 缺乏症:儿童佝偻症(rickts )、成人骨软化症(osteomalacia );
维生素B1缺乏病(vitamin B1 deficenry);
维生素B2缺乏病(vitamin B2 deficenry);
癞皮病(pellagra ):腹泻(diarrhea )、皮炎(dermatitis )、痴呆(dementia ); 维生素B6缺乏病(vitamin B6 deficenry);
巨幼红细胞性贫血(megaloblatic anemia);
维生素C 缺乏病:坏血病(scurvy );
缺铁性贫血(iron deficiency anemia,IDA );
碘缺乏病(iodine deficiency disorders,IDD ):地方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 锌缺乏病;
硒缺乏病:克山病(Keshan disease);
钙缺乏病;
??
营养缺乏病的病因有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营养缺乏的原因主要包括:食物供给不足、食物中营养素缺乏、营养素吸收利用障碍、营养素需要量增加、营养素的破坏或丢失增加等。营养缺乏病的诊断可综合疾病的发生过程、膳食史、人体测量、生理生化分析、临床表现、试验性治疗等做出诊断。
营养缺乏病的预防与指导:普及营养知识、指导食品消费,发展食品生产供应,优化食物结构,预防应有针对性。针对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等不同生理人群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营养指导,提倡食物多样,平衡膳食,均衡营养。
营养过量与中毒:长期过量摄入某一种或多种营养素,超多机体负荷就容易引起过量或中毒,主要包括:维生素A 中毒(vitamin A toxicity )、维生素D 中毒(vitamin D toxicity )、地方性氟中毒、硒中毒、碘过多症、铁中毒、锌中毒、铜中毒等。指导人群按照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推荐摄入量摄入,最高不要超过最高耐受摄入量(UL )。
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营养指导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营养监测发现的主要营养问题,确定营养指导工作重点,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2. 营养指导工作应以什么为目标?重点指导的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营养指导工作应当面向公众,以预防营养相关疾病为目标,重点是营养缺乏与营养过剩的人群。
3. 营养指导工作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营养指导工作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营养知识的咨询;
(2)营养状况的评价;
(3)膳食搭配和摄入量的建议;
(4)强化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选择的建议;
(5)食物营养标签的使用;
(6)社会及媒体的营养与健康课堂;
(7)其他营养指导服务。
TIPS:人体营养状况的评价:
(1)体格测量的主要指标:身高(身长)、体重、上臂围、腰围、臀围、胸围、坐高、膝高及皮褶厚度等,常用的评价方法有:平均值法、中位数百分比法、标准差法、百分位法、体质指数法(BMI )、腰臀比(WHR )、体脂含量(BF )等。
(2)实验室检查和临床检查:常用指标有很多。
TIPS :摄入量的建议:中国营养学会2000年制订并推出了《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Chinese DRIs ),包括:“平均摄入量(EAR )”“推荐摄入量(RNI )”“适宜摄入量(AI )”“可耐受最高摄入量(UL )”
TIPS :强化食品:是指按照标准的规定加入了一定量的营养强化剂的食品。而营养强化剂是指为了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其目的是增强营养,强、化成分属于公认的营养素,如维生素、矿物质和氨基酸等。目前我国批准使用的营养强化剂有100多种。我国在1994年制定了有关营养强化剂使用的国家标准(GB14880), 现在已经发布了2008年版、2009年版。
TIPS :食物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过渡期两年,2010年5月1日起强制执行。《规范》共21条,包括3个技术附件,即《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和《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规范》强调,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4. 《办法》就开展营养改善示范单位试点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开展营养改善示范单位试点工作。开展营养改善示范单位试点工作,应当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措施和经费保证。第二十五条规定,营养改善示范单位试点工作,可以是综合营养改善,也可以是单项营养改善。
欲知营养如何干预,且听下回分解。
第七回营养干预重行动,贯彻落实重实效
话说,干预,亦作“干与”“干豫”或,过问或参预(其事) 。《三国志·魏志·程昱传》:“显分明例,其致一也。初无校事之官干与庶政者也”,宋司马光《上庞副枢论贝州事宜书》:“国有大政,庙堂之上,谋议素熟,方略已定,而复以踈贱之人,狂愚之议,干与其间,罪之大者也。”
《办法》继第二章营养监测、第三章营养教育、第四章营养指导之后,紧接着,第五章,论及“营养干预”,此乃营养改善工作“四大措施”的最终措施,根据营养监测发现的问题,必须制订相应的营养干预计划,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营养不足需要干预,营养过剩需要
干预,膳食营养需要干预。干预校正营养失衡,营养干预重行动,贯彻落实重实效。
TIPS :营养干预国际案例:
2010年4月7日报道,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世界粮食计划署4月7日发表联合通报称,通过在5个省份开展的营养普查活动,刚果(金)境内的营养不良问题目前异常严峻,其人口中的5岁以下儿童和100多万名孕产妇罹患严重营养不良症的比例已达到令人震惊的水平,急需立即开展干预救援行动。
问:营养干预计划需要批准吗?
答:《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营养监测发现的问题,制订营养干预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问:营养干预的原则是什么?
答:《办法》第二十六条指出,营养干预应当从实际出发,结合经费、当地资源、食品供应等条件,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问:《办法》为何强调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配餐单位的指导?
答:《办法》第二十七条强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配餐单位的指导。
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配餐单位应当合理搭配膳食,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饮食习惯,改善中小学生生长发育和营养状况。鼓励医疗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营养学会等单位协助或参与学校营养促进工作。
TIPS :学生营养餐是以保证学生正常生长发育为目的,根据平衡膳食的要求,由生产单位按照带量食谱生产和供应的安全卫生、营养丰富、色香味俱佳的配餐。
1. 《学生营养午餐计划》的制定:1996年8月27日卫生部发布《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8年发布《学生营养午餐供给量》,1999年发布《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1年2月国家发布《关于推广学生餐的指导意见》,2002年9月教育部和卫生部发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2. 《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制定:2000年8月29日国家7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制定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2000年10月13日,《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出台,2000年10月20日,农业部发布《中国学生奶饮用奶计划标志暂行规定》和《中国学生饮用奶计划标志使用规范》,等等。
3. 《国家大豆行动计划》的制定:1996年3月,国家颁布《关于实施“大豆行动计划”的通知》。
问:何谓临床营养?它有哪些作用?其治疗膳食的分类有哪些?
答:《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营养工作,改善患者饮食和营养,发挥营养干预对促进患者辅助治疗和康复的作用。
TIPS :临床营养:是指为治疗或缓解疾病,增强治疗的临床效果,而根据营养学原理采取的膳食营养措施,又称治疗营养。所采用的膳食称治疗膳食,按其功用分为治疗膳和实验膳。治疗膳食是指针对特定病种和不同病情而编制的各种食谱,其基本形式有三种:①一般治疗膳。分普通饭、软饭、半流质膳、流质膳。②鼻饲与管饲膳。③要素膳。
问:在制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时,如何将营养干预纳入?
答:《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营养干预纳入地震、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对营养食物的供给和储备提供专业技术指导,预防与减少急性营养不良的发生。第三十条要求对灾区居民进行营养干预应当优先照顾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结合临床需要,对救治的伤病员进行营养干预。
TIPS :2008年5月18日全国高健委营养干预专业委员会转国家减灾委员会制订的《抗震救灾食品营养保障技术手册》,摘要如下:
(一)救灾人员,基本原则:保障基本营养需要,保持体能。重点关注饮水、能量、水溶性维生素、矿物质供应。
1. 高劳动强度一线救灾人员(现场搜救人员):每日每人至少2500ml (约4-5瓶),保证水及饮料的充足供应,注意补充盐分。强体力劳动男子每日进食方便面(3桶)、饼干3包(100g/包)。保证能量供应,注意吃含油多的食品。保证水溶性维生素及矿物质供应。
2. 其他救灾人员:每人每日至少1500ml ,保证水等饮料的供应。每日多吃米饭或方便面(3桶)、饼干2包(100g/包),保证能量供应。注意水溶性维生素及矿物质供应。
(二)受灾人群,基本原则:保障基本营养需要,保持抵抗疾病能力。重点关注饮水、能量、水溶性维生素、矿物质和蛋白质供应。
1. 受灾特殊人群(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每人每日至少1000ml ,保证水等饮料供应。多吃米饭、饼干、方便面等谷类食品,保证能量充足供给、保证优质蛋白质的摄入,保障奶制品摄入和水溶性维生素及矿物质的需要。
2. 一般受灾群众:每日每人至少1000ml ,保证水等饮料的供应。多吃米饭、饼干、方便面等谷类食品,保证能量供应。补充水溶性维生素及矿物质。
富含能量和蛋白质的食物:花生米(熟)、豆腐干(真空包装)、卤蛋(真空包装)、婴儿配方奶粉。
问:《办法》第三十一条为何提出要鼓励社会力量资助贫困地区中小学校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答:据测算,营养不良导致的智力发育障碍、劳动能力丧失、免疫力下降以及各种疾病,直接经济损失可占发展中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3%-5%。国际经验表明,儿童营养干预是一种有效的扶贫工具。据世界银行估计,实行营养改善项目,所获效益可能是成本的5倍-200倍。
中国在推进义务教育免费的同时,应适时地调整扶贫策略和重点,把改善儿童营养作为扶贫的一种手段,制定针对贫困地区儿童食品补贴的政策。2002年,中国国家级贫困县中,5-12岁男、女童的生长迟缓病率分别达25.3%和28.6%;而在13-17岁男、女少年中,生长迟缓的人数分别占到33.3%和23.7%,至少每五个孩子中就有一个营养不良。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提供的材料显示,截至2006年,中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总数达到3000万人,近2300万分布在中西部农村地区。由于多数学生住校后只能吃米饭和有限的副食,营养问题更为突出。
中国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生营养干预的投入。据其预计,如果把中西部农村2300万义务教育寄宿生全部纳入补贴范围,以每年200个在校日、每人每天补助3元计算,大约需要140亿元。
改善农村学生的营养状况,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也取决于家长、学校的努力。即使在最贫困的地区,国家也不必把“营养干预”全包下来。
TIPS :资助贫困地区中小学校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案例:
2007年初,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起“贫困地区寄宿制小学学生营养改善项目”(下称营养配餐项目)。两年多来,该项目在广西、河北等10多所农村寄宿制学校推行,为制定中国学童营养干预计划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上述十多所项目学校分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县和河北省崇礼县。实施中,寄宿制学生首先接受了体能、体质和心理测试。然后,项目帮助学校制定营养配餐计划,建立学生食堂,学生自带或购买主食,而项目则负责提供副食,以改善学生的营养。
2009年10月16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组发布了对该营养配餐项目的《终测报告》。报告指出,近两年来,较之未实行营养干预的学生,项目学校的学生身高平均多增高了1.4厘米。该项目对学生的体质、体能、学习成绩和心理素质都有积极影响。
TIPS :
问:餐饮业营养配餐有何技术要求?
答:商务部《餐饮业营养配餐技术要求(SB/T10474-2008)》2008年9月27日发布,2009年3月1日实施。
该标准适用于餐饮业,包括餐馆、餐厅(含饭店、宾馆、酒店对外经营的餐厅)、快餐店、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
【营养配餐】(nutritional blanced diet )指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过程。
营养配餐原则:
应参考《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规定配餐。做到食物多样,谷物为主;多配蔬果,搭配薯类;供应豆类奶类;适量动物类食品,鱼禽蛋类为主;控制食盐酒类,减少油脂能量;合理选择饮料;原料卫生新鲜,注意科学烹制。
营养配餐具体要求:
(1)主食:尽量多样化,原料品种达到5种以上。做到细粮与粗粮的合理搭配、干与稀的合理搭配、谷类和薯类的合理搭配。宜以薯类代替部分主食。适量选用全谷类、干豆类及营养强化烹
饪原料。
(2)副食:动物性食品搭配力求品种多,多选用含鱼、虾等水产类,畜肉、禽肉应以瘦肉为主,少用肥肉、荤油。多搭配深色蔬果。蔬菜、水果各有优势,不能完全相互代替,蔬菜首选新鲜绿叶蔬菜,适量搭配花果根茎类及菌藻类。饮品宜少合成色素、香精和碳酸饮料。适量选用对健康有益的鲜榨果蔬饮料和豆浆、花生浆等蛋白质型饮料。适量搭配豆类及乳类。食盐要适度,每300g 固体菜品不宜超过1.5g ,烹调用油要适度,每300g 固体菜品不宜超过5g-8g 。
营养管理:
(1)营业面积300座以上的餐馆、食堂、集体供餐单位,应配备专(兼)职营养配餐专业人员。营养配餐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资格。
(2)日供量在10000份以上的集体供餐单位,应有食品卫生安全检测部门,具备营养指导能力。
(3)营业面积300座以上的餐饮店、建有连锁店50个以上餐饮企业,宜向用餐者提供菜品能量、蛋白质、脂肪、钠含量等方面的营养信息。
(4)营业面积300座以上的餐饮店,建有连锁店50个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在用餐环境中有营养科普知识宣传品。
(5)餐饮单位应对主要菜品进行营养改善,建立科学烹饪制度,对厨师等从业人员进行营养知识培训。
欲知营养弘法德高几何,且听下回分解。
第八回 营养改善功劳大,普度众生功德高
话说佛家认为大众营营扰扰,如溺海中,佛以慈悲为怀,施宏大法力,尽力救济他们以便登上彼岸。传法授法,普度众生,功德无量。从事营养监测、营养教育、营养指导、营养干预等营养改善工作,若秉持无上的责任心,无比的爱心,无边的仁慈之心,无偿的奉献精神,无长无少的关爱,无贵无贱的惠济,无坚不摧的弘法意志,无冬无夏的赤足践行,无出其右的努力与付出,无穷逸志乐在宣教,无上荣耀日久必至!
《办法》《第六章 奖励》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营养改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中国营养学会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营养改善工作时,可以对营养改善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奖牌或者证书。
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营养学会,加大对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和表彰奖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声势浩大的良好氛围,切实改善公众营养状况,提高居民营养质量与健康水平。
TIPS:2004年中国营养学会设立了“中国营养学会科学技术奖”,设置一、二、三等奖,自2005年开始,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在营养科学事业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 《中国营养学会科学技术奖实施细则(试行)》(节录):
(1)奖励范围和条件:奖励对象是在营养科学技术研究第一线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个人。凡是以改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状况为目标, 在营养科学不同专业领域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的科技工作者,都可以申请本奖项。
(2)授奖:中国营养学会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授奖。每期最多授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二等奖10个。中国营养学会科学技术奖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获奖者由奖励委员会颁发《中围营养学会科学技术奖励证书》,同时颁发奖金:一等奖:奖励证书,每项人民币6万元,二等奖: 奖励证书,每项人民币2万元,三等奖:奖励证书,每项人民币8千元。
2. 《中国营养学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奖励办法(试行)》(节录):
(1)奖励对象:先进集体的奖励对象是中围营养学会的专业分会,各省市自治区的营养学会(或营养专业委员会)。先进工作者的奖励对象是在中国营养学会担任理事或分会委员会委员的人员,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营养学会(或营养专业委员会) 担任正副理事、秘书长和理事的人员。中国营养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参加学会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2)奖励条件: 积极组织学术会议,专题报告,新知识讲座等营养专业学术活动。努力开展营养科学领域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在营养专业人才培训中成绩突出。主动开展营养科普宣
传,在编写科普图书和视听节目,组织科普活动,宣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方面成绩显著。在全国性营养学术活动、人才培养、会员发展、技术服务和科普工作等方面,能够及时将中国营养学会的工作信息传达到本地会员,并积极配合中国营养学会开展有关工作。
结束语:卫生部《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于2010年9月1日施行,加快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落实经费、人员、责任、计划、方案等,实乃当务之急,同时加大对该《办法》的宣贯,是营养相关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职责!
《办法》不能上墙,要落地,要行走,要出成效!祝愿卫生部规章性质的《办法》,成功实施,成效显著,逐渐升级为国务院《国民营养改善条例》,不久的将来由全国人大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养改善法》!
此八篇解读,是草民浅知陋见,不乏三错五误、七瑕九疵,当请各位不吝指教,慷慨斧正!虚待金石之言,恭听逆耳之语!!食德饮和膳缘养生!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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