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对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规定
《行政强制法》主要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与实施。行政强制的实施主要包括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因此,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行政强制法》的重要内容。 所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对当事人赋予义务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从这一定义看,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有两种体制。一种体制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可称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四章专章对这一体制进行规范,其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另一种体制系由行政机关通过人民法院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可称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五章专章对这一体制进行规范,其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两种体制并存的现状并不是《行政强制法》所创设,在《行政诉讼法》就已经明确了这种体制。《行政强制法》中关于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规定,只是对现有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继承而已。 当然,在这两种体制之间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即法律既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又规定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这一规定在《行政强制法》实施后仍然有效。 从《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看,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分界点在于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有权的就可以实施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没有权的就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什么是“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呢?或者说如何判断一个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呢?唯一的标准是法律授权。《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对此有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只有在法律进行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能实施强制执行。 (黄?磊)
范文二:试论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
题 目: 试论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
姓 名: 沈佳俊
学 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专 业: 法学
班 级: 法学42班
学 号: 2264219
指导教师: 周中建 职称: 副教授
2008 年 5 月 20 日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制
目 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2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特点?????????????????????? 2 (二)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 2 1(相关法律规定??????????????????????????????2 2(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情况??????????????????????2 3(现行模式的特点?????????????????????????????2 二、现行模式的优缺点???????????????????????????2 (一)我国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优点????????????????? 2 (二)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缺陷????????????????????? 3 1(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存在明显的法律漏洞??????????????3 2(有损司法机关的权威???????????????????????????3 3(与行政行为效力原理及其规则严重脱节,大大降低了行政效率?????????3
4 4(致使司法与行政的角色错位,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三、国内外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和实践???????????????????? 4 (一)国外行政强制执行手段的多样化???????????????????? 4 1(公布违反事实??????????????????????????????4 2(撤回受益行政行为????????????????????????????4 3(拒绝给付????????????????????????????????4 4(行政刑罚????????????????????????????????4 5. 加算税?????????????????????????????????4 (二)国内的几种改革思路????????????????????????? 5 四、构建新型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 ??5 (一)立足国情,重构新体制???????????????????????? 5 1(国外的经验借鉴?????????????????????????????5 2(我国应该选择的模式???????????????????????????5 (二)新型模式的理论支持????????????????????????? 5 (三)新型模式的制度支持????????????????????????? 6 (四)新型模式的司法支持????????????????????????? 7 五、结语????????????????????????????????? 7 致谢???????????????????????????????????8 参考文献?????????????????????????????????8
试论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
法学专业学生 沈佳俊
指导教师 周中建
摘要: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
例外”。这种体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其缺陷也十分明显。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实践来看~现行
体制是弊大于利。本文将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对于解决行政强制执行问题的观点和方法~在借鉴国
外行政强制执行的改革经验和采纳国内学说中的合理成分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笔者认为~
行政强制执行权应该回归行政机关~即我国应该建立“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主~以司法强制
执行为辅”的新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
关键词: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弊端,改革,执行权回归
On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System in China
Student majoring in law SHEN Jiajun
Tutor ZHOU Zhongjian
Abstract:Chines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system is “take applies for the People's court to enforce as
the principle,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 take enforces as the exception”. This system has a point rationality,
but its flaw is also very obvious. Judging from Chines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practice, the existing system is more harm than good. In this paper,the author will compare and analyse the viewpoints and methods to resolve the enforcement issues both at home and abroad. On the base of the foreign experiences in reform and to accept in the domestic theory in the reasonable ingredient foundation, proposes own viewpoint.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the enforcement of the executive authorities should return to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 our country should establish the new administration enforces pattern. “enforces voluntarily by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 primarily, enforces take by the judicature as auxiliary”.
Key words: The system of the administration enforces; Defects; Reform; The return of the power
引言
行政强制执行直接涉及公民的财产权与人身权,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十分重大。人们
常常将这类行为形象地比喻为“双刃剑”。行政强制执行模式,体现了行政强制执行权
的归属问题,是制定行政强制执行法必须首先考虑的要素。目前,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
模式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混合型体制,
这种模式有一定的优点,但是其缺陷也非常明显。本文将通过综合分析现行模式的利弊,
并且借鉴国外行政强制执行的经验,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法,以期对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
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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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
行政强制执行模式,体现了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问题,是制定行政强制执行法必须首先考虑的要素。我国现行的司法主导型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并且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所作行政处理决定中
[1]12-13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二)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
1(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1989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第66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6-17法受理”。
我国目前的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是:行政机关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约70%,行政机关自行执行的占23%,行政机关和法院选择执行的约占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执行的
。 约占4%
2(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情况
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居多,表明强制执行权原则上属于法院,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由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解释》的有关规定,例外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法律规定可以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其它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一般由法律规定,专项授予行政机关,如《治安管理处罚条
[3]123-124例》中的强制传唤、强制拘留;《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中的滞纳金等。
3(现行模式的特点
根据以上规定和数据,理论界一般把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概括为“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和补充”。其特点为:
(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经过诉讼程序;
(2)法院对申请作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审查;
(3)申请如经法院批准、同意,原行政强制决定就成为司法强制决定,法院可以运用其司法强制执行权,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
(4)从我国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看,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享有强制执行权的一般属于各部门专业范围内的强制执行,或属于各行政机关普遍需要的,或是一项特别的财产权。
二、现行模式的优缺点
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这种模式有一定的优点,但其缺陷也十分明显。
(一)我国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优点
1(较多地实行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模式,有利于防止行政机关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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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政强制执行权,并具有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的功能。
2(较多地实行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模式,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3(较多地实行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模式,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终局”的原则,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4(有限的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可以解决因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行为不宜由法院执行的问题,也可以解决因时间和情势紧迫而需要迅速执行的问题。
(二)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缺陷
1(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存在明显的法律漏洞
在司法主导型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中,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还有待法院行政庭审查其是否合法后,才能最后确定。因此,就会给行政相对人一个误导,使其放弃正常的救济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旦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行政相对人对之就毫无救济权利可言。因为,已过法定期间,其自然不能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而且造成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很多,某些原因是合理甚至是合法的。原因表现如下:其一,当事人无过错延误了法定期间,例如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履行明示义务,未能告知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时间、方式、途径等。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是行政主体的过错,却要剥夺当事人的救济权利,是极不公正的。其二,立法者为了抑制业已泛滥的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等违法现象,直接赋予当事人以抵抗权。例如《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然而,当事人抵抗权的行使,在形式上符合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在法定期间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义务”的条件,而法院执行庭对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仅作形式审查,不可能真正了解真相。这样当事人因行使了法定权利,反要承受不可救济的权利损害,
[4]56-57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2(有损司法机关的权威
从司法权的内涵来看,司法权的本质是“权威性”,具有事后性、被动性、最终性等特点。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应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执行。这实际上是一种事前审查,显然违反了司法权的事后性、被动性、最终性的特点。行政机关在申请法院执行时,法院不必通过审判组织,而仅仅通过执行机构,不通过审判程序而仅由执行人员的审查即可确认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决定是否有效。
3(与行政行为效力原理及其规则严重脱节~大大降低了行政效率
通说认为,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并自告知、受领或附款规定之日起,即具有四种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其中,执行力最具有现实意义,它对于行政行为内容的实现起着决定性作用。行政行为效力原理在我国实体法上的主要表现是《行政诉讼法》第44条有关“起诉不停止执行”的规定。然而,现行行政强制执行却与其严重脱节。依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4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被告申请强制执行的不予执行,只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先予执行。可见,“起诉不停止执行”实际上只适用于行政机关自力执行的情形。但由于在现行体制下,行政机
[5]34-35关自力执行所占比重极小,因而上述原则已处于被“搁置”的状态。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经院长批准,不予执行,并将申请材料退回行政机关”。这就意味着被退回的行政行为就失去执行力了。然而,行政行为的效力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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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有权机关撤销,其一直有效。这样,一方面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另一方面行政行为却没有执行力。这不仅对行政管理不利也违背了一般行政法原理。
4(致使司法与行政的角色错位~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从中国当前的现实来看,“执行难”成为法院生效的判决的“权威”的挑战,法院本身的生效判决尚且难以执行,更何况由行政机关申请的行政强制执行。在我国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是否还有足够的精力去审查、执行大量的非诉行政案件。司法的内涵应当是“司法机关依法对争议所作的具有法的权威的裁判”,其本质是“权威裁判”。换言之,人民法院始终扮演的是一个消极、中立且无偏私的裁判者的角色。然而,法院接受行政机关的申请去强制执行行政决定,使法院对行政机关的支撑功能远远超过了监督功能,“法院成了政府机关的执行部门,司法权力与行政权力又形成一股合力来对付行政相对人,实际上否定了行政诉讼制度存在的基础。”毫无疑问,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运行环境尚不尽人意的情况下,这无疑是对司法
[6]45-46资源的浪费,且对于司法权威的树立也是十分不利的。
三、国内外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和实践
近年来,国外对于改进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方面有许多新的措施,尤以美国和日本居多,而国内近年来也形成了几种比较集中的改革思路。
(一)国外行政强制执行手段的多样化
1(公布违反事实
指私人不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采取行动包括不履行有关义务或者不服从行政指导时,行政机关可以将该事实予以公布,使民众广而知之,对其施加心理的压力,以实现义务的履行或确保行政指导的实效性。日本《国土利用计划法》第26条即有此规定,
[7]8-10美国将此称为“作为制裁的信息披露”。
2(撤回受益行政行为
指经许可、认可从事经营等活动的人员违反有关法令时,行政机关通过撤回或取消许可、认可,予以制裁,这种方式能够起到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行政法上所负义务的效果,这主要是日本确保行政义务履行的一种执行方式,在美国的强制执行制度中也存在着与此类似的手段。
3(拒绝给付
指私人的相应行为欠缺适当性,行政机关便采取拒绝供给自来水、电、煤气等生活所必需的服务,以督促私人纠正相应行为,或者通过保留该手段,以事先规制私人行为、确保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日本《东京都公害防止条例》第35条即有此规定。采取拒绝给付是因为被强制履行的行为不是法令规定的义务行为。
4(行政刑罚
指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义务或行政决定时,法律规定由刑事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刑罚判决,依靠当事人对刑罚的恐惧而促使其履行义务。在美国、法国和日本都采用这种手段来确保义务的履行。在美国,当事人如不遵守行政决定,无论这个决定是普遍性的条例或是需做具体性的处理,只要法律认为必须严格遵守,都可按照规定刑罚作为执行的保障。行政机关对于不执行行政决定的人,应向检察机关检举,由后者向法院提出追诉,刑罚在一般不妨碍行政机关的情况下,同时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和请求赔偿损失。但是,法院在判决刑罚以前,必须首先审查行政决定是否合法成立,以及当事人是否违反行政决定。在法国,最典型的用刑罚保障执行的行政行为是警察条例。凡违反警察条例,而在该条例和其他法律中又没有规定处罚时,适用刑法典中关于违警处罚的规定。[8]132-133
5(加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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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纳税义务人不履行申报、缴纳等法律上的义务时所赋的行政上的措施。日本《国税通则法》第65条即有此规定。其目的在于“以此防止少申报、不申报等违反纳税义
[9]23-35务的发生”,是“基于提高纳税的实效性宗旨的行政上的措施”。
(二)国内的几种改革思路
1(在坚持现行司法主导型执行体制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
他们认为,为了防止强制执行权的滥用、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仍应坚持以人民法院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为主的体制。同时,为了改变行政效率低下的状况,也应适当地扩大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为了划清二者之间的执行权限,学者们还提出了执行标的说、法律后果严重程度说、案件影响大小说、对相对人权益影响大小说、案件执行
[10]123-125难度说、执行紧迫程度说等近十种区分标准。
2(在行政相对人拒绝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通过行政公诉程序将其
[11]76-77提交法院予以审判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当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被法院驳回以后,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就会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状态,行政机关对此将束手无策。为了改变这一状况,行政机关以行政相对人为被告提出行政公诉,通过法院的审判来予以解决。
3(在维持现行体制的基础上~将审查和执行职能在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进行分配~
[12]23-24即法院只负责对行政决定合法性等内容的审查~具体执行则完全由行政机关负责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从制度的价值内涵上考虑,应坚持现行的司法执行模式,但为了解决效率低下的问题,应将执行职能从法院分离出去,以便其能集中精力实施审查。同时,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强制执行权,法院还必须事先审定执行的内容和范围。
[13]44-554(主张将行政强制执行权回归行政机关~建立行政主导型的强制执行体制
这种观点认为,无论从国家机关之间的职权分工上,还是从行政强制执行自身的性质、价值实际运行上看,都应当对现行执行体制进行彻底改革,由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
四、构建新型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
比较国内外的几种改革思路,在肯定其优点的同时,也看到了各自的不足之处 。在建立新型的强制执行模式时,必须同时建立起各种经常性的法律机制以便对其加以控制,从而保障新体制的正常运行。
(一)立足国情,重构新体制
1(国外的经验借鉴
从国外以司法强制执行为主的美国模式,以行政间接强制为主的德奥模式和以代执行为核心、其他手段为补充的日本模式可以看出,世界上没有公认的绝对好的行政强制执行体系,只要符合本国国情的便是最好的。
2(我国应该选择的模式
在重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时,应立足于我国实际、正确协调效率和公正的关系,从我国的地域广大、人口数量众多且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效率较低、国家的法治化处于初始水平的国情出发,根据“三个有利于”的原则,笔者认为宜选择与国情切合程度较高的“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主,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例外的体制”。其含义是指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理决定之外,其他一切行政处理决定都由行政机关自己进行执行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将大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归还行政机关不但必要而且可行。
(二)新型模式的理论支持
1.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的内涵决定了行政主体应当拥有强制执行权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所作行政处理决定
,
中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14]12-15行政强制执行设立的着眼点在于使得行政相对人能履行行政机关设置的义务,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因而,就行政强制设立之使命而言,完成强制的任务,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是第一位的。让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知识的行政机关成为执行强制措施的主力军,无疑更关注到行政强制的原始使命,有利于行政强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有利于解决当前行政效率低下的弊端
行政效益原则要求我们在行政法律制度的设计中,要体现以较小的成本耗费获取最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完善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一种对社会资源进行高效、合理配置的模式,客观上也要求与之匹配的法律制度的设计要体现运行效率,从而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行政主体行使强制执行权,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及时、快捷、高效地处理行政违法行为,做到
[15]32-35“令必行,禁必止”,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大政府的执法力度
政府改革的核心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其实质也就是政府行政权的重新配置。减少行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权,加大行政执法权已成为行政权重新配置的趋势,尤其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政府参与意识逐渐淡化,监督意识逐渐增强,为了保证市场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公平竞争,为了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必然要对破坏公平竞争秩序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者予以严惩,必然要加大执法力度,而执法力度的核心就是行政制裁,行政强制执行权恰恰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制裁最及
[16]66-68时、最有效的保障手段之一。
4.行政救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为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法律归位提供了制约机制
不赞成行政主体拥有强制执行权的人最为担心的是害怕行政主体的行政权的滥用与扩张,担心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但,随着我国行政立法不断加强,随着救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随着《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贯彻执行,这种担心越来越显多余。行政救济的核心就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强有力的救济途径,就是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行政主体实行有效监督,其实质就是对行政权、行政行为的有效制约,为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滥用提供坚实的制约机制。
5.有利于平等对待行政主体~平等地保护公共权利
众所周知,行政主体由于其职责不同、性质不同,其行政权的内容必然有所不同,必然有所差异。每一个行政主体只能在自己的行政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行政职权,否则就会有越权或滥用权力之嫌,但这种职责的差异性,并不能否认行政权的共性之一,即行政执行性,也是说,每一个行政主体在本职权范围内都应当有与其职责相匹配的行政执行权,同时,这种职责的差异性也不能成为对公共权利实施不平等保护权力的借口,因此,在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设计中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个行政主体,应平等地赋予每一个行政主体与其职权相一致的强制执行权,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平等性,减少行政主体的特权,有效地发挥行政主体的公共权力,平等地保护公共权利。
(三)新型模式的制度支持
1、建立行政行为的无效制度
如果行政机关据以执行的行政行为存在明显违法时,行政相对人可以对其执行予以抵制,使行政行为处于无效。虽然行政行为作出之后,具有公定力,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必须履行,但是,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并不是绝对的,它也存在一定的界限。因此,在建立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主的体制时,必须及时确立行政行为无效制度,保证行政相对人对一些重大而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享有拒绝履行权,合法地抵制行政强制执行权
[17]245-246的恣意行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2、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一部健全的法律,如果用专横的、武断的程序去执行,不能发挥良好的效果。一部不良的法律,如果用一个健全的程序去执行,可以限制或削弱法律的不良效果。”[18]65-66 ,行政程序,一方面能保障行政强制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能保障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首先,确立告诫程序,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以后,该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所确定的义务,只有为义务人知悉,才能对义务人产生法律效力。告诫程序是整个强制程序的核心,它的设定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延缓或减少强制手段的使用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此外,强化听证程序,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作出之前,应义务人的要求而进行,其范围是拟作出“限制人身自由、重大财产的处置的行政执行决定”。
3、坚持适时、适当、比例原则
行政强制过程中目的一旦实现,则应停止一切强制行为;凡是有其他可供选择的行政强制手段时,应先用最轻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避免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以必要为限,由轻到重依次进行,优先选用较轻的强制措施和间接强制措施;
[19]68-70行政机关在选择何种手段达到什么目的时,应考虑兼顾社会公众利益及个人利益。
4、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制度
应当采用行政和司法救济并重型。其特点在于由于它们把执行行为视作“行政处分”,因此适用对“行政处分”的法律救济,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不服,可获得完整的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同时完善国家赔偿和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制度。
(四)新型模式的司法支持
1(对公民人身的强制执行~如行政拘留、强制隔离、带离现场、强制传唤、强制
[20]26-30履行兵役等~应由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因为人身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先决条件。而且一旦涉及公民人身的强制执行终结,如有错误几乎难以补救,即使公民事后可通过国家赔偿等途径得到金钱补偿,然而,金钱补偿往往难以弥补公民身心健康的损害。因而对人身的强制执行应当有法院判决权的介入,通过法院对涉及人身的行政决定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实施,往往比事后的补偿更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2(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影响重大的人身之外的直接强制一般也应有法院介入[21]55-56
直接强制是以国家机关所拥有的强制力直接加之于义务人实现义务内容的执行方式,如果适用不当,极易造成对义务主体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侵害,因此,各国对强制力的使用都较为慎重。在我国,即使法律对直接强制的适用条件和程序都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无法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的情况下,或者虽采用了代执行或执行罚,仍然难以达到目的时,才能适用直接强制,也应当由人民法院对作为执行依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五、结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总结,可以看出,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是弊大于利,所以改革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势在必行。在我国,既没有“司法权优先”的法律传统,也没有“行政权专断”的现实基础。我国应从现实国情出发,在综合考虑行政效率和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等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主,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辅”的新型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这种体制可以有效解决现行体制行政效率低下的弊端,并且能够防止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滥用,是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改革应该选择的一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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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经过一年的写作和研究,我的学士论文终于完成了。在这个令人高兴的时刻,我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周中建老师。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从材料的提炼与取舍到论题的调整与深入,从论文的体例安排到内容的充实,周老师都一一加以指导,给我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在文章的修改过程中,周老师在繁忙的工作中挤出时间,大到文章观点的论证,小到标点符号的运用,对文章进行细致修改。周老师悉心的指导、严谨的治学态度,令我受益非浅。在此,对周老师的关怀与辛勤付出,表示我深深的谢意!
其次,我要感谢人文院法学系的老师们。在我四年的法学学习中,他们孜孜不倦地传道、授业与解惑,展现了良好的师德风范。在论文的评阅和答辩过程中,他们认真负责,给了我很多的指导,在此向诸位老师表示衷心地感谢!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家人和同学。他们一直在周围支持和帮助我,我的论文才得以完
成,在即将毕业之际,我也要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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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
第一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一)加处罚款≠滞纳金
1、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依据不同。
“加处罚款”是针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而滞纳金则适用于不履行行政征收决定的情形,如不履行税务机关税收征收决定、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等。
2、两者法定比例不同。
“加处罚款”的法定比例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而滞纳税款,按日加收滞纳税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加处罚款≠罚款
1、处罚的目的不同。
“加处罚款”的目的不是对义务主体进行金钱处罚,而是通过罚缴一定数量的金额,促使义务主体履行其应履行却尚未履行的义务。而“罚款”是对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金钱制裁。
2、适用原则不同。
执行罚可以针对同一事项反复适用,而罚款则必须遵循“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应当满足5个方面的要求:
1、依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相对人必须负有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罚款等以给付金钱为内容的义务。
2、行政相对人逾期没有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这里的“逾期”应当理解为超过行政决定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履行期限。
3、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或标准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数额的,执行机关只能依法实施;
(2)法律法规指规定了一定幅度的,执行机关可以再法定幅度内自由裁量。
4、行政机关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
(1)行政相对人不仅有权利要求行政机关告知,而且行政机关因未履行告知义务而致其损失的,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赔偿。
5、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从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履行义务之日止。
(2)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以一定的比例,按天数计算,并可反复适用。
(四)强制执行
1、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二、划拨存款、汇款
1、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
2、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3、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1、行政机关拍卖财物必须委托拍卖机构依法拍卖。
2、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3、拍卖所得可以抵缴罚款。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1、排除妨害,是指排除妨碍就是排除对权利人行使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阻碍、障碍。
2、恢复原状是指行为人导致他人财产损害后,应当进行修补,使财产恢复原有的状态。
五、代履行
1、含义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拆除违法建筑物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
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代履行的对象
行政行为确立的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
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例如:接受行政拘留处罚、接受人身隔离、不从事法律禁止事项等。
3、代履行的主体
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
4、代履行的程序
(1)作出并送达代履行决定书。
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2)催告。
代履行三日前,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3)实施代履行。
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发现代履行人员有如下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代履行行为:
①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代履行的;
②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实施代履行的;
③对行政相对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方式实施代履行的,其他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非法情形。
(4)制作代履行执行文书。
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5、急事从权原则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不需要经过催告程序。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
(一)履行催告书
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1、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2、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三)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送达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1、直接送达。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4)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转交送达。
(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6、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四)强拆公告
1、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注意: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七)执行协议
1、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证明材料,填写《延(分)期缴纳罚没款审批表》、《延(分)期缴纳罚没款保证书》。作出延分期缴纳罚款决定,其期限应当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一般以不超过三个月为宜。
3、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申请期限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法院管辖
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提供材料的注意点
“申请执行内容”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包括罚没款数额,没收物品名称及数量等。“处罚依据”应当在《附件》中分项列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物品凭证》、《没收物品清单》、《送达回执》等。
(四)法院受理、执行
1、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救济途径。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2、予以受理的申请,原则上只进行书面审查。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1)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2)裁定执行的,3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当事人在期限内自觉履行的,法院不再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3、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执行:
(1)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违反法定程序的;
(2)执行该行政决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院立即执行: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法院院长批准,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
5、执行结束后,需将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执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范文四:行政强制执行
1、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
A 是 正确答案A
2、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但强制执行的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
A 是 正确答案B
B 非 B 非
3、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
A 是 正确答案A
B 非
4、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A 是 正确答案B
B 非
5、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另有规的除外。( )
A 是 正确答案A
B 非
6、某市税务机关对某企业依法作出补交税款20万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该机关依法对其加处滞纳30万元。( )
A 是 正确答案B
B 非
7、在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定。( )
A 是 正确答案B
B 非
8、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约定阶段履行。( )
A 是 正确答案A
B 非
9、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
A 是 正确答案A
B 非
10、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存款、汇款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后,向行政机关复议后解除冻结。( )
A 是 正确答案B
B 非
11、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实施;其他任何企事业单位均不得冻存款、汇款。( )
A 是 正确答案B
12、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一般情况下不由区级以下行政机关承担。( )
A 是 正确答案B
B 非 B 非
13、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期间。( )
A 是 正确答案B
14、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重复实施查封、扣押。( )
A 是 正确答案B
B 非 B 非
15、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或事后补交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A 是 正确答案B
B 非
16、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A 是 正确答案A
17、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
A 是 正确答案B
B 非 B 非
18、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普通程序的规定外,还应当场告知或者实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
A 是 正确答案A
B 非
19、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批准手续。( )
A 是 正确答案A
B 非
20、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可以申辩。( )
A 是 正确答案B
21、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
A 是 正确答案A
B 非 B 非
2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 )
A 是 正确答案B
23、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法规设定。( )
A 是 正确答案B
2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
A 是 正确答案A
25、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设定。 ( )
A 是 正确答案A
26、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
A 是 正确答案A
27、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样可以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
A 是 正确答案B
B 非 B 非 B 非 B 非 B 非 B 非
28、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
A 是 正确答案B
29、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 )
B 非
A 是 正确答案A
B 非
30、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 )
A 是 正确答案B
二、单选题(各题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选择您认为正确的选项)
B 非
1、某网吧因允许未成年人上网而被罚款5000元,该网吧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最后政机关决定强制执行。下列关于强制执行决定说法正确的是( )
A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口头形式作出 正确答案A
2、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 )申请复议
A 同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B 上一级人民法院
C 同级人民政府
D 上一级人民政府
D 以上都不正确
B 强制执行决定的形式没有特殊要求
C 强制执行决定可以
3、三元厂生产伪劣产品,被行政机关依法查获,行政机关决定查封、扣押三元厂及伪劣产品,制作并当场交付查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下列关于查封、扣押正确的是( )
A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扣押
D 应该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B 查封、扣押范围不限
C 可以重复查
正确答案D
4、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 )内受理
A 五日 正确答案A
B 十日
C 十五
D 二十
5、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姜某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强制性,人民法院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行政机关此有异议,则可以在( )内申请复议。
A 五日 正确答案C
B 十日 C 十五日
D 二十日
6、张某在甲市有一套住房属于违章建筑,他本人住在乙市,行政机关要求张某拆除,张某逾期拒不履行拆除,则(
A 行政机关向甲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A
7、以下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正确的是:( )
A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异议的,可以在一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D 等待张某自行拆除
B 行政机关向乙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 向上级行
B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
C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
D 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正确答案A
8、某服装厂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技术监督局催告该服装厂履义务,催告书送达后( )该服装厂仍未履行义务的,技术监督局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A 五天 正确答案C
9、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下几项正确的是:( )
B 七天
C 十天
D 十五天
A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不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D
B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
C 催告书送达七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
D 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10、某玩具厂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技术监督局可以自期限届满日起( )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 一个月
正确答案B
B 三个月 C 两个月
D 半年
1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
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迫使其履行
B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
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不得委托第三代履行
C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
D 代履行的费用全部由行政机关承担,财政拨款
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正确答案C
12、某造纸厂严重污染下流的水源,行政机关依法对该厂处以罚款,并要求该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该厂逾期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机关委托污水处理厂来履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行政机关可以派员到场监督
D 行政机关无需派员到场监督 正确答案B
13、代履行( )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A 一日 正确答案B
14、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B 三日
C 五日
D 十日
B 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C 行政机关应该拍至少2人到场监
A 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
B 某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也不申请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该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虽然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也不得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款的,金融机构也不得拒绝
C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
D 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部分上缴国库,部分留下
为单位福利,补贴一线执法人员
正确答案A
15、傅某将泥沙堆在路上,严重阻碍了交通安全,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傅某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政决定,傅某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则( )
A 强制傅某履行 正确答案C
1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自己执行
院强制执行
B 要求傅某的亲属履行
C 委托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履行
D 继续等待傅某履行
B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
C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让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执行
D 没有行政强制
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让上级主管机关执行 正确答案B
17、关于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B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额的2倍
C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
D 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法定期限,经催告当事人
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C
18、王某的住宅属违章建筑,在某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发布公告限期拆除并下达拆除通知书和多次劝说后,拒不拆最终该机关采取强制执行,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
A 该机关在夜间趁王某外出,拆除了该违章建筑
筑
B 该机关在法定节假日趁王某外出度假,拆除了违章
C 王某态度恶劣且拒不配合,因此该机关对王某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
行相关行政决定
强制拆除。 正确答案D
D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
19、关于强制执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
物 B 已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不予赔偿
C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在任何情况下,行政机关都
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协议 正确答案A
D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催促当事人履行或者重新签订新的执
20、下列哪一项属于终止执行的情况?( )
A 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无履行能力的 正确答案C
21、下列哪一项属于中止执行的情形( )
A 公民丧失行为能力的 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 正确答案D
22、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
A 无需送达当事人
正确答案B
23、廖某在法定期间不履行行政处罚,在催告期见,行政机关发现将财物转移,则行政机关( )
A 报告上级行政机关 何措施 正确答案C
2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无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可以不进行记录、复核
纳 正确答案C
25、关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B 行政机关可以不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B 应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C 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B 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C 可以口头通知当事人
B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
C 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无效的
B 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C 执行标的灭失的
D 当事人
D 当事人
D 可以由他人转交当事人
D 不采取
C 对当事人提
D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
A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B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C 当事
收到催告书后不得进行陈述和申辩
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正确答案C
D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
26、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A 三日 正确答案A
B 五日
C 七日
D 十日
27、李某的银行存款已经被某机关通知金融机构依法冻结,如今该机关作出了解除冻结的决定,以下做法正确的( )
A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金融机构和李某
时内解除冻结
结
B 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二十四
C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
D 由于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金融机构可以继续冻结,造成李某经济损失的
一切责任由行政机关承担 正确答案C
28、关于冻结存款、汇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汇款 施 正确答案A
29、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D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
B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冻结当事人存
C 法律规定以外的组织可以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
D 冻结存款、汇款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组织
B 情况复杂
C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
30、关于冻结存款、汇款,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冻结存款、汇款不得委托实施
重复冻结
B 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在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的两倍以内;不
C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相关规
D 金融机构接到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
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正确答案B
31、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违法事实虽然还没清楚,但已经有旁人指证的,应当依法对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是否规定应当销毁的,由于执法人员有行政裁量权,可以决定是否依法销毁
才能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正确答案D
D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
B 无论法律、行政法
C 只有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32、张某的物品被某机关依法扣押,行政机关委托第三人保管,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该物品丢失,为此张某主张求赔偿,以下正确的说法是:( )
A 张某无权向行政机关要求赔偿,只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三人追偿
B 应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行政机关有权向
C 该物品由于是是意外弄丢的,所以,张某无权向行政机关或第三人要求赔偿
D 因扣押发生
保管费用由张某承担 正确答案B
33、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可以对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
B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
C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正确答案D
34、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 15天
B 30天
C 45天
D 60天
D 查封、扣押的期间包括检测、检验、
35、关于查封、扣押的期限,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延长
正确答案C
36、关于查封、扣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可以重复查封
B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
B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
D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C 情况复
所有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应当于次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字后,才交付当事人
和清单的交付时间,《行政强制法》没有明文规定 正确答案B
37、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 )
A 可以不通知当事人 正确答案C
B 可以口头通知当事人
C 应该书面通知当事人
D 对于查封、扣押决定
D 可以书面通知当事人
38、侯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自己家买了多台麻将机,组织人员在家打麻将,从中收取费用。公安机关发现后,对某作出罚款和扣押财物的处罚,下列可以扣押的是( )
A 麻将机
正确答案A
39、以下关于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错误的是:( )
A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解除
C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B 侯某家的电视机
C 侯某的摩托车
D 侯某家的音箱
B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应当立
D 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没
特别规定 正确答案D
40、因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的时限( )
A 12小时
正确答案B
B 24小时 C 36小时
D 48小时
4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由( )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A 1名 正确答案B
42、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正确的是( )
A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可以由其他人员实施
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可以委托其他人员实施
实施 正确答案B
B 2名
C 3名
D 4名
B 行政强制措施
C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
D 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
43、蔡某逾期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内作出执行裁定
A 五天 正确答案B
44、下列关于采取行政措施的主体,正确的是:( )
A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委托
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也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事业单位实施
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也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
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委托 正确答案A
B 七天
C 十天
D 十五天
B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
C 行政强制措施由
D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
45、对于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 )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政强制措施。
A 地方性法规
正确答案A
B 地方性规章
C 规范性文件
D 上级文件
46、黄海县公安局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实施限制人生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这里所依的“法”是指:( )
A 法律 正确答案A
B 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 行政规章
47、商礼市工商银行未将行政强制执行的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而转移至有业务往来的商业公司账户。对应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项( )的罚款。
A 一倍 正确答案B
4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法院的行政强制中的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 )
A 享有陈述权
正确答案D
49、某企业非法集资,被处以资金冻结,这是属于( )。
A 财产罚
正确答案B
B 行政强制措施
C 申诫罚
D 能力罚
B 享有抗辩权
C 享有复议权
D 享有赔偿权
B 两倍
C 四倍
D 十倍
50、黄州市交警大队以赵某违章停车为由,依有关规定,决定暂扣赵某1个月的驾驶执照。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选项?( )
A 行政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C
B 行政监督检查
C 行政处罚
D 行政强制措施
51、某食品厂因食品安全事故被卫生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查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货物2000箱;(2)追究公司人代表责任;(3)罚款10000元。上述决定中属于行政强制的是:( )
A 查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货物2000箱
正确答案A
B 罚款10000元
C 追究公司法人代表责任
D 无
52、某县卫生行政部门因某饭馆的卫生质量存在问题,遂以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条例》为由,对其作出吊销卫生可证的处罚决定。这一行为属于( )
A 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A
B 行政强制措施
C 行政强制执行
D 行政监督检查
53、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 )
A 放弃执行 正确答案C
54、以下哪项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
A 冻结存款、汇款
正确答案A
55、以下哪项不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
A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正确答案D
B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 扣押财物
D 划拨存款、汇款
B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C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D 代履行
B 申请本级政府强制执行
C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 申请上级机关强制执行
56、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以决定立即实施( )。
A 查封 正确答案D
57、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 )。
A 法律 正确答案D
58、行政强制执行由( )设定。
A 法律 正确答案A
59、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 )。
A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正确答案C
B 划拨存款、汇款
C 吊销许可证、执照
B 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 行政规章
B 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 行政规章
B 扣押
C 冻结
D 代履行
D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
60、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
A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正确答案D
三、多选题(下列各题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答案是正确的,请选择您认为正确的选项) 1、下列哪些属于人民法院在做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的情形( )
A 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正确答案AC
2、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的材料( )
A 强制执行申请书
B 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C 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B 被执行人没有财物的
C 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C 扣押财物
D 责令停产停业
B
D 其他明显违
D 行政决
书及做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正确答案ABCD
3、代履行完毕,哪些人需要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
A 代履行人 正确答案ABCD
4、代履行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包括( )
A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履行人 正确答案ACD
B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C 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
B 当事人
C 见证人
D 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
D
5、鑫鑫公司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卫生局依法查封了鑫鑫公司的生产车间,并做出罚款的决定。鑫鑫司逾期没履行处罚决定,卫生局决定强制执行,但随后卫生局终止了强制执行,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 鑫鑫公司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
人
C 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
B 鑫鑫公司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
D 鑫鑫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的
正确答案BC
6、下列哪些可以成为代履行的主体( )
A 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AD
7、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 )
A 上缴国库 正确答案AD
B 归入做出此决定的行政机关的账户
C 上交上级行政机关
D 划入财政专户
B 行政执法人员
C 当事人的亲属
D 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8、王某进行黑车营运,在运营途中被公路交通执法人员发现,被处以罚款。王某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对王某强制执行
B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C 强制执行决定不一定要以书面形式作出
D 强制执
决定应载明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正确答案BCD
9、行政机关依法做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 )
A 罚款 正确答案AD
10、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的条件包括:( )
A 当事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不拆除
内不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C
B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
B 罚金
C 冻结存款
D 滞纳金
C 当事人在法定期
D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
11、行政机关对某化工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期间发现该化工厂的行为涉嫌犯罪。行政机关应采取下列哪些行不合法?( )
A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送
正确答案BCD
12、下列哪些属于终结执行的情形( )
A 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B 执行标的灭失的
B 将没收的财产一起移送
C 口头通知该化工厂处理决定
D 将罚款一起
C 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
的 D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的
正确答案ABC
13、行政机关不得在(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情况紧急的除外
A 工作日
正确答案BCD
B 法定节日
C 夜间
D 法定假日
14、某化工厂污水污染了周围的河流,行政机关依法对该厂处以5000元罚款,并要求该厂清理河流,该厂逾期拒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决定强制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近亲属到场 正确答案AB
15、行政机关在对小商贩刘某采取强制执行时,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认定是错误的,则( )
A 恢复原状 正确答案AC
16、下列哪些属于中止执行的情形( )
A 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正确答案ABC
B 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D 当事人转移或者隐匿财物的
B 中止执行
C 退还财物
D 终止执行
B 行政执法人员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C 应通知当事
D 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名的,无需注明
17、卫生局查明开泰公司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当场查封了开泰公司的生产车间,并委托给张某看管,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查封的保管费由张某承担
张某不得擅自使用该生产车间 正确答案AC
18、下列哪些属于强制执行决定应载明的事项( )
A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B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C 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B 查封的保管费由卫生局承担
C 查封的保管费由开泰公司承担
D
制执行的人员 正确答案ABC
19、行政机关也能够出现法定原因中止了对任某的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最终不再执行了,则下列说法正确的( )
A 任某的行为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外下落不明 正确答案ABC
B 任某确无能力履行
C 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
D 任某
20、廖某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处以1000元的罚款,在催告期,廖某出现什么行为,行政机关可以做出立即强制行的决定?( )
A 廖某转移财产 正确答案AC
21、催告书应载明的事项( )
A 履行义务的期限
额和给付方式 正确答案ABD
B 履行义务的方式
C 履行义务的主体
B 廖某长期出差
C 廖某隐匿财产
D 廖某将一部分财产赠与他人
D 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
22、某市技术监督局对相印公司生产伪劣产品的行为处以没收全部伪劣产品并处罚款,相印公司逾期拒不执行处决定,技术监督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B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
C 人民法院
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技术监督局 正确答案ABD
D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
23、下列哪些文件中无需载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A 催告书
正确答案BCD
24、行政机关做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 )
A 行政执法人员
B 社会公众
C 金融机构
D 当事人
B 冻结决定书
C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D 查封、扣押决定书
正确答案CD
25、关于查封、扣押的期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正确答案ABC
26、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 )
A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行政机关的地址 正确答案ABC
B 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C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B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
D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可以不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C 情况复
27、某栋楼的业主因共同行为被各处以500元的罚款,他们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下列说法对的是( )
A 对该栋楼停电 正确答案BC
28、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 )
A 履行《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的程序
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正确答案AD
29、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应该怎么处理( )
A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
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
B 通知当事人
C 通知上一级行政机关
B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C 拍卖已扣押的财物抵扣罚款
D 对该栋楼停止供燃气
D 向
B 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
C 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D 查封、扣
的财物毁损的,应该给予赔偿 正确答案ABCD
30、某造纸厂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行政机关决定强制执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口头通知该造纸厂强制执行的决定
B 强制执行决定书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送达当事人
C 告知
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正确答案AB
D 告知该厂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31、下列哪些属于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做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情形( )
A 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无关
B 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C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
D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尚未做出处理决定,但无需查封、扣押
正确答案ABCD
32、查封、扣押清单由( )分别保存
A 当事人
正确答案AD
33、下列哪些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A 代履行的费用 术鉴定的费用 正确答案BD
B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
C 强制执行的费用
B 见证人
C 行政执法人员
D 行政机关
D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
34、某私营企业某行为被冻结存款,几天后,行政机关解除了冻结决定,关于解除冻结的理由,下列说法正确的( )
A 该私营企业的行为轻微违法
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正确答案BC
35、下列哪些属于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
A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物的名称、数量等 正确答案ABCD
36、下列不得查封、扣押的有( )
B 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B 冻结的存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C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
D 该私营企业结束先前的经营
C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
D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A 公民个人的生活必需品 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正确答案ABD
B 公民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C 公民向他人借用的物品
D 与违
37、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应该一并移送的财物包括( )
A 查封的财物
正确答案ACD
38、高某因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行政机关需对高某的财务进行查封、扣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将高某的违法经营场所查封 扣押清单由行政执法人员保管 正确答案AB
B 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
C 开具了一份查封、扣押清单
B 没收的财物
C 扣押的财物
D 冻结的财物
D 查
39、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普通程序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 )
A 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正确答案AB
40、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的现场笔录应该由( )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A 当事人
正确答案AC
B 当事人的亲属
C 行政执法人员
D 行政机关负责人
C
D 当事人不到场的,
41、宋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政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宋某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下列说
错误的是( )
A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三十六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
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
措施的行政机关的地点和期限 正确答案AB
B 行政执法人员无需补办批准手续
D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
42、公安局对张某嫖娼的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张某在法定期限没申请复议也没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拒不交纳款。公安局对张某做出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
A 实施前只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 场笔录 正确答案ABCD
43、下列哪些属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 )
A 制作现场笔录 的理由 正确答案ABCD
44、违法行为( )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A 未造成严重后果
正确答案BC
B 情节显著轻微
C 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D 属侵害公共利益
B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C 通知当事人到场
B 派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C 通知当事人到场
D 制作
D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
45、?南县人民食品厂因食品安全事故被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查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货物1000箱;(追究公司法人代表责任;(3)冻结其银行账户存款;(4)罚款10000元。上述决定中属于行政强制的是:( )
A 查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货物1000箱
账户存款 正确答案AD
46、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 )
A 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AC
47、以下哪些是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
A 合法性原则
正确答案ABCD
B 适当性原则
C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D 不得牟利原则
B 立法机关
C 人民法院
D 行政相对人
B 罚款10000元
C 追究公司法人代表责任
D 冻结其银
48、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A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
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ABCD
B 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
C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D 违反本法规定,在夜
49、长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3000大米据为己有,作为员工福利分对此,当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依法可给予的处分类型包括:( )
A 记大过
正确答案ABCD
B 降级
C 撤职
D 开除
50、行政机关有下列哪些违法情形之一的,应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A 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B 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C 在查
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正确答案ABCD
51、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
A 公民 正确答案ABD
52、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
A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务
D 代履行
B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 法人
C 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
D 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
D 其他组织
C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
正确答案ABCD
53、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
A 冻结存款、汇款
正确答案BCD
B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C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D 代履行
54、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 )。
A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正确答案null
5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 )
A 享有陈述权
正确答案AC
56、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 )。
A 权限 正确答案ABCD
57、《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 )。
A 行政强制行为 正确答案CD
58、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 )。
A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正确答案BC
59、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 )。
A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正确答案AD
60、以下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有:( )。
A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正确答案ABCD
B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 扣押财物
D 冻结存款、汇款
B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 扣押财物
D 冻结存款、汇款
B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 扣押财物
D 冻结存款、汇款
B 行政强制措施
C 行政强制执行
D 行政强制程序
B 范围
C 条件
D 程序
B 享有抗辩权
C 享有复议权
D 享有赔偿权
B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 扣押财物
D 冻结存款、汇款
范文五:行政强制执行法
?
?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1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查封、扣押
第三节 冻结
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三节 代履行
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
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第十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一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二节 查封、扣押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
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三节 冻结
第二十九条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第三十一条 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三十二条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
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十八条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第四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第四十七条 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第四十八条 依法拍卖财物,由行政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三节 代履行
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第五十一条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第五十二条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第五十九条 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的;
(二)对应当立即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不冻结或者不划拨,致使存款、汇款转移的;
(三)将不应当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予以冻结或者划拨的;
(四)未及时解除冻结存款、汇款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项二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
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七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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