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1、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1)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2)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3、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4、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施工企业房产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房产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5.1-9, , services, and make the city more attractive, strengthening public transport investment, established as the backbone of the urban rail transit multi-level, multi-functional public transport system, thus protecting the regional position and achieve
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国、地税税种分类
具体国、地税的征收税种划分如下:
一、国税负责征收的税种:
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和征管范围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1-9, , services, and make the city more attractive, strengthening public transport investment, established as the backbone of the urban rail transit multi-level, multi-functional public transport system, thus protecting the regional position and achieve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9(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0(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2(车辆购置税;
13(燃油税(暂未开征);
14(中央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
15(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二、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
(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5.1-9, , services, and make the city more attractive, strengthening public transport investment, established as the backbone of the urban rail transit multi-level, multi-functional public transport system, thus protecting the regional position and achieve
范文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陈家坝所关于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避免您因逾期申报纳税而缴纳滞纳金及罚款,我所现将管理范围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的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缴纳范围:
凡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曲山镇、通口镇、香泉乡、陈家坝乡、桂溪乡、贯岭乡、都坝乡从事生产、经营和出租房屋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依法主动向北川羌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陈家坝税务所申报缴纳房屋相关税收。
二、申报纳税
1.房屋所有人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依据有关税法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将税收核定通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缴纳相关税收。
2.不能提供真实房屋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或提供自用房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将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计征税款。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分别为每年五
月二十日之前和十一月二十日之前。各纳税人应于规定的征收期前申报缴纳房屋相关税收。
三、计税依据:
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没有房产原值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房产确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房产税:房产税的税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率 具体税率请致电或至我所询问。
请发生上述应税行为尚未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携带相关资料到北川羌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一楼陈家坝税务所办理税款缴纳相关事宜。谢谢您的支持。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陈家坝税务所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范文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税管理(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一、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新政讲解
1、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财税[2010]121号)
2、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财税
[2010]121号)
3、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财税[2010]88号)
(1)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
4、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财税[2009]128号)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
房产税。
5、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财税[2009]128号)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财税
[2008]152号)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管理模块
(一)税源信息新建与维护
在厦门市内的所有企业的应税房产或土地,均以企业为登记主体,电子申报户由企业登录我局网站进行税源登记,其他由企业填写税源表报主管税务机关柜台受理人员录入。企业如未进行税源登记,则无法进行税款申报;房产、土地使用情况发生变化,企业应及时进行变更,否则申报的税款会发生错误。
1、房产税
企业用房主要分为自有、租入、转租、无偿使用他人房产四种方
式,其中自有房产又可分为自用、出租、无偿提供他人使用三种用途。
(1)自有自用房产
企业应填报《自有房产自用房产税税源情况(变更)表》,登记每项自有自用房屋(如一家企业有办公楼、厂房、宿舍等多栋房产应分别登记),每处房产为一条记录。
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房产名称、房产坐落地址、产权证号、产权证发证日期、房产类别、房产取得方式、房产购建日期、房产启用日期、房产用途、房产价值、月折旧金额、税源有效期起始年月、税源有效期止、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
税源有效期是计征房产税的重要依据,即计税时间始止(指未申报)。如税源未变动,纳税人只填起始时间,截止时间不必填。在税源发生变更时,如房产转让、自用转出租等,应对该税源注明截止时间,即不产生应征税款。
几种特殊情况说明:一是对新增房产价值(中央空调或装修),应新增一条记录;二是对房产减值,应对原税源注明截止时间,登记一笔新税源记录,如有多缴税款可在申报时抵扣;三是对于某笔税源全部自用房产转为出租,应注明截止时间,出租房产按规定缴税,如有多缴税款,在下一申报期自用房产房产税中抵扣,如不抵扣可申请退税;四是对于某笔税源部分自用房产转为出租,应注明截止时间,并登记一笔新税源记录,出租房产按规定缴税,如有多缴税款,可在下一申报期自用房产房产税中抵扣,如不抵扣可申请退税。
(2)自有出租房产
企业应填报《自有房产出租房产税税源情况(变更)表》,登记每项自有出租房屋,每处出租房产为一条记录。房屋停租时,企业应当改变档案中的止租日期。如果纳税人租赁期间发生租金变化的,修改止租日期,分别录入某一期间的月租金收入。如已复租,应增加记录,重新录入起租和止租时间及月租金收入等。月租金不同应分别记录,才能准确计算税款。
(3)自有无偿提供他人使用房产
自有无偿提供他人使用房产应填报《自有房产无偿提供他人使用房产税税源情况(变更)表》,如选择实际缴纳人为提供人,当该企业申报税款时,系统会产生该笔税款;如选择实际缴纳人为使用人,当该企业申报税款时,系统不会产生该笔税款,而会在使用方申报时产生。
(4)租入房产
租入房产税源应填报《租入房产房产税税源情况(变更)表》,不产生应征税款,租入房产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统一由出租方缴纳。该信息将通过出租方证件号码与本模块出租税源表、私房出租模块税源表建立关联,形成信息比对,便于日后纳税评估管理。
(5)转租房产
转租房产税源应填报《转租房产房产税税源情况(变更)表》,不产生应征税款,转租房产应缴税款统一从“一般申报”缴纳,发票代开从原“代开发票—公房转租”开具。转租房产涉及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统一由第一个出租方缴纳,转租方不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
用税。
(6)无偿使用他人房产
无偿使用他人房产信息应填报《无偿使用他人房产房产税税源情况(变更)表》,如选择实际缴纳人为使用人,当该企业申报税款时,系统会产生该笔税款;如选择实际缴纳人为提供人,当该企业申报税款时,系统不会产生该笔税款,而会在提供方申报时产生。
2、土地使用税
企业用地主要分为自用、出租、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地、租入、无偿提供他人使用土地、无偿使用他人土地等。
(1)自用、出租土地
企业应填报《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变更)表一》,登记每项自用、自有土地,每处土地为一条记录。
土地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块名称、房产名称、地块坐落地点、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取得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间、土地来源及用途、占地面积、应税面积、土地等级、单位税额、税源有效期起始年月、税源有效期止等。
税源有效期是计征土地使用税的重要依据,即计税时间始止(指未申报)。如税源未变动,纳税人只填起始时间,截止时间不必填。在税源发生变更时,如土地转让等,应对该税源注明截止时间,即不产生应征税款。
(2)自有无偿提供他人使用土地
自有无偿提供他人使用土地应填报《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变更)
表二》,如实际缴纳人为提供人,当该企业申报税款时,系统会产生该笔税款;如实际缴纳人为使用人,当该企业申报税款时,系统不会产生该笔税款,而会在使用方申报时产生。
(3)租入土地
租入土地税源应填报《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变更)表一》,不产生应征税款,租入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统一由出租方缴纳。该信息将通过出租方证件号码与本模块出租税源表、私房出租模块税源表建立关联,形成信息比对,便于日后纳税评估管理。
(4)转租土地
转租土地税源应填报《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变更)表一》,不产生应征税款,转租土地应缴税款统一从“一般申报”缴纳,发票代开从原“代开发票—公房转租”开具。转租土地涉及的土地使用税统一由第一个出租方缴纳,转租方不再征收土地使用税。
(5)无偿使用他人土地
无偿使用他人土地应填报《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变更)表二》, 如选择实际缴纳人为使用人,当该企业申报税款时,系统会产生该笔税款;如选择实际缴纳人为提供人,当该企业申报税款时,系统不会产生该笔税款,而会在提供方申报时产生。
土地不管自用或出租均按应税面积乘以单位税额计算税款。 各年适用不同税额标准应分开纪录。
(二)税款申报与征收入库
1、申报
(1)初次申报。纳税人应先建立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根据税源产生申报数据进行申报,填报《厦门市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和《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2)再次申报。纳税人根据初次登记的税源情况直接进行申报,如税源情况有变动,变更税源情况后进行申报。
(3)正常申报。在申报期外新增的房产、土地,统一于下一个申报期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月1-25日(上半年申报期)可申报当年1至6月的税款或上年10月至当年6月的税款;9月份1-25日(下半年申报期)可申报当年7至12月或当年4月至12月的税款。
(4)补税申报。纳税人申报少缴税款,应按规定输入税款所属期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征收
纳税人确认税款所属期后,系统会根据税源档案中的房产原值、上年累计折旧、月租金、土地面积、土地等级,计算应纳税款,开具完税凭证。
按房屋价值征收房产税,内资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系统根据税源信息自动计算应纳税款;外资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还需确认上年累计折旧后,系统根据税源信息自动计算应纳税款。如有多交税款可抵扣。
按租金征收房产,企业输入租赁期起止,系统会根据租金情况自动计算税款,并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但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统
一在土地使用税税源表中征收),并根据租金取得时间判定是否征收滞纳金。如有多交税款可抵扣。
(三)代开发票
1、租金收入代开发票
未购买厦门市房租收入专用发票的出租户,申请开具房屋租金收入专用发票的,应先建立税源,申报纳税后,根据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申请开具发票。
(1)出租户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屋出租纳税申报。
(2)取得税收缴款书等完税凭证。
(3)出租户凭出租房屋的纳税凭证和相关资料,申请代开房屋租金收入专用发票。
(4)征收人员对纳税凭证及系统有关入库信息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开具专用发票。(符合条件指同一房屋的发票开具额以计税收入为准,且未改变档案表中的承租人,且未超过档案表中各承租人的租金收入。)
(5)出租户只能向受理其申报纳税的机关申请开具发票。
2、转租租金收入代开发票
纳入目前的“代开发票—公房转租”管理。
范文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租地合同:200亩 林地使用证上面:4公顷
1公顷=10000平方米=15亩 1亩=666.66666平方米
征收房产税并不是说见房子就征税,而是要求房屋满足一定条件时,才会对该房屋开征房产税。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房产税征收范围的相关知识。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下面是关于北京的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问题:
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北京市城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县城) 和建制镇、工矿区。城区、近郊区、县城、建制镇里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根据北京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分为六级,自2007年1月1日起每平方米各级土地税标准为:一级土地30元; 二级土地24元; 三级土地18元; 四级土地12元; 五级土地3元; 六级土地1.5元。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年应纳税额=∑(各级次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4、10月的前15日内。
1.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范文五: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1、 下列个人所有的房产中免征房产税的是(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
2、 室外游泳池属于法规规定的“房产”范畴。(F )
3、 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使用商品房,且购销双方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在此期间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
屋的实际使用人)。
4、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T ) 5、 下列有关房产原值说法正确的是(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
计入房产原值 )。
6、 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T ) 7、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其中自营的计税依据是(依照房产原值减去30%后的余值 )。 8、 按照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均由承租人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T )
9、 房产税采用的税率是(固定比例税率)。
10、 对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F)
11、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
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 )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2、 纳税人购买土地所缴纳的契税,不属于地价的组成部分,不应计入房产原值征税。(F ) 13、 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
建单位接收之月起,依照法规征收房产税。( F)
14、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的税率形
式 )。
15、 应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若所使用的房产是免税的,则无需缴纳缴纳房产税。
(F )
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15 )日内申报纳税。 16、
17、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
知〉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房产税的征收税率是(3% )。 18、 宗地容积率等于或高于0.5的,一律按照地价全额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T)
19、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
止日期是(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
20、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F ) 21、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应征税款的(50% )征收城镇土地使
用税。
22、 缴纳农业税的土地,凡在开征范围内的,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按规定免予征税以外,不论
是否缴纳农业税,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T )
23、 下列个人所有的房产中免征房产税的是(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
24、 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25、 为保证固定资产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固定资产目录和卡片均应定期或不定期(复核 )。 26、 企业购建的房屋建筑物,只要其购建资金是由企业支付的,其权属就属于本企业。(F ) 27、 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哪项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单项固定资产 )。
28、 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收到固定资产初步验收后进行安装调试,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第二次验收,合
格的才可交付使用。( T)
29、 已投保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失的,应当及时调查原因及受损金额,并向以下哪一人员或机构办理相关的
索赔手续(保险公司 )。
30、 固定资产卡片与固定资产目录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两套系统,二者没有必须联系。( F) 31、 对于重大固定资产项目的投保,应当考虑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保险人,防范固定资产投保舞弊。
( T)
32、 为防范固定资产验收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的资产质量不符要求、进而影响资产运行,自行建造的固
定资产,应由建造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等联合验收。必要时进行(决算审计 )。 33、 对固定资产局部进行技术改造、更换高性能部件、增加新功能等。这是固定资产的(部分更新改
造 )。
34、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需对固定资产技改方案实施过程适时监控、加强管理,有条件的要对技改专项资
金定期或不定期审计。(T )
35、 以下各项中,哪项是固定资产清查的最终目的(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 36、 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或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办理。( F) 37、 固定资产部分更新和固定资产整体更新决策的最恰当依据是(更新活动的成本与效益 )。 38、 企业有权自行安排所有设备的操作人员,无需外部监管。(F )
39、 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方案实施前必须经过(预算可行性分析 )。
40、 固定资产对外抵押的价值应按其账面价值计算。(F )
41、 固定资产出借不涉及现金的流入与流出,因此无需签订出借合同。( F) 42、 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在以下哪个时间处理是最恰当(管理部门审核通过清查报告后 )。 43、 办理资产抵押时,确定固定资产实际价值的方法为(按中介机构评估的价值确定 )。 44、 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的,须经验收合格才能投入运行。(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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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在全面推进教师业务素质提升到基础上,本学期以培养校级骨干教师、区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不同层次师资人才为目标,立足校本培训重点做了如下工作:
1(强化管理,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为推进教师自我学习,学校鼓励教师网上学习,根据学校要求进行理论学习摘抄和教育博客建设。教师自学理论学习的内容要贴近学校教育和教师教学的实际,继续实行月检查考核管理制度。
2(组织落实,安排教师参与各级培训。为提高学科教师的教学水平,认真落实区教培中心组织的各级各类的学科培训,组织教师认真参与。本学期组织安排学科教师参加润州区培训中心组织的第十二至十五期“名师讲堂”语
人次;组织教师参加省“蓝天杯”语文、数学课文、数学、英语培训活动近30
堂教学和省小学体育教师基本功竞赛观摩5人次;组织参加区语数英及技能学科课堂教学研讨、培训近50人次。
3. 全员培训,提升所有教师业务水平。为加快课堂与学科教学整合的步伐促进教师电子备课和多媒体应用能力,会使用现有的现代化教育手段进行课堂教学:(1)教导处9月份组织开展了全校性的现代信息技术培训:电子白板的使用培训;(2)为适应教学条件变化,11月组织了全体教师的白板书写竞赛;(3)为更新理念,12月组织全体教师参加了 “专业技术人员低碳经济2012年”课程网络培训学习,在编在校教师均完成12学时课件培训任务,计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24学时。
4(搭建平台,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为加快培养校级骨干教师、区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不同层次骨干教师队伍,学校在全员培训的基础努力搭建平台,促进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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