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锅炉安装改造维修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
控 制 点 一 览 表
控制要素 控制环节 序号 控制要点 标识 负责人 控制依据 见证表卡
合同评审 《锅规》第一、二1、合同评审记录 1
章、第四章 2、技术资料清查技术文件清点 2
《质量手册》 记录 设备开箱清点、检验 3 策划和 施工组织
第6章 3、开箱清点与缺施工条件现场勘察 4 设 计 设 计
损件记录 图纸会审 5
4、设备缺损件修缺损件处理 6
复记录 施工方案和必要的设计计算 7
5、焊接工艺评定工艺试验、评定 8 编 制 工 艺 报告 工艺编、审 9 工 艺 6、工艺卡 工艺交底、产前培训 10 材料计划审核 《锅规》第三章 1、产供应计划表 11 材料计划 2、材料入厂检验择优采购 12
记录 入厂检验及复验、补项 13
《质量手册》 3、材质证明书 保管、标记、发放 14 入厂检验 材 料 第6章 4、设备台帐 代材手续 15 设备、机具、购置计划 16 入厂检验、安装调试 17 设备管理 设 备 使用调配和管理 18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 开工告知手续 19 H 焊工、资格、人数 《锅规》第五章 1、锅炉基础验收20 焊工资格 记录 焊工合格项目覆盖 21
2、钢架结构安装 焊接工艺评定 22
焊接工艺 《质量手册》 记录 焊 接 焊接工艺编、审 23
第6章 3、焊材供烤记录 焊材一二级库管理 24
4、锅炉本体就位焊接设备完好A表计检定 25 焊接管理 安装记录 焊接环境监测 26
5、省煤器、空予基楚验收 27
器、安装记录 钢结构安装检验 28 口序检验 6、焊接记录 锅炉设备就位检验 29 管道安装组焊 30 焊口外观检验、抽探 1、探伤委托单 31
2、探伤报告 探伤工艺、探伤结损 32 焊口抽探 3、返修通知书 焊缝返修 33
4、复探报告 返修后复探和扩拍 34 水压试验方案编、审 《锅规》第七、十1、锅炉本体水压35 焊 接 试压方案 章 试验记录及签证 水压试验 36 H
2、炉排安装记录 辅机、燃浇设备、水处理设备、37
3、炉排冷态试运 电气仪表等的安装
《质量手册》 记录 筑炉方案(工艺)编、审 38
第6章 4、炉墙施工记录 砌筑、保温及其质量检验 39
5、烘炉记录 冷态调试 40 运行方案 6、煮炉记录 烘炉 41
7、蒸汽试验记录 煮炉 42
8、安全阀调试记负荷运行 43
录 总体验收 44 H
9、隐蔽工程记录资料:收集、整理、签证、审核 45
及验收签证 填写安装质量证明书及交工46 交工资料 10、锅炉机组整资料
体试运行签证 访问用户及质量信息返馈 47 交工 48
范文二:锅炉安装改造维修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
鉴定评审指南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1、总则
1.1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及《浙江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而进行的法定性
工作。
1.2为帮助有关人员了解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使评审工作正确实施,特制定本《指南》,并报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备案。 2、依据
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称《条例》)
2.2《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简称《规则》)
2.3《浙江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2.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2.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细则》等
3、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条件
3.1基本条件
3.1.1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1.2有适应安装改造维修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 3.1.3有与许可安装改造维修产品需要的生产条件,包括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
3.1.4有适应安装改造维修需要,并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检测手段,以满足焊接、胀接、起重、切割、弯管、筑炉、试压、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 3.1.5具有适应安装改造维修所需要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是正式版本,并且能够有效执行。
3.1.6建立能够确保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正常运转。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
3.2技术力量
3.2.1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拥有适应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质保工程师一般应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各责任人员应由熟悉本岗位
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3.2.2申请单位从事锅炉安装改造维修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焊工、管工、钳工、铆工、电工、起重工、无损检测人员的最低数量和资格应符合《规则》中附件A 3.3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 申请单位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应符合《规则》中附件B
3(4、质量管理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编制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文件和质量记录等。
3(5、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
安装改造维修项目安全性能符合规范标准要求。首次、增项、升级的单位应按TSG Z0005-2007要求试安装改造维修。
4.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工作程序见流程图。
4.1 约请
4.1.1 申请单位在取得许可受理后,持以下资料向鉴定评审机构办理约请手续: ?、经签署同意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正本一份)、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三份)
?、《质量保证手册》(一份)、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目录等资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1.2考核评审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签订鉴定评审协议,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考核评审部收到约请后,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者因其它原因不接受约请的,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个工作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 4.2工作计划
4.2.1考核评审部初步确定评审日程、评审计划,经评审部主任审核,由院长批准后确定评审组组长及相应资格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
4.2.2鉴定评审组一般由2-4名有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并在鉴定评审前,邀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派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鉴定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4.2.3考核评审部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通知申请单位,并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3申请单位应于鉴定评审组抵达前准备好下述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
(二)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三)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清单;
(四)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工艺文件;
(五)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
(六)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七)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试验装置等台帐;
(八)检验试验装置检定校准明细表、台帐和检定记录;
(九)锅炉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
(十)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
(十一)管理评审、不合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
(十三)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4.4现场鉴定评审
4.4.1预备会议
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成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协商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4.4.2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下同),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
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介绍有关人员;
?、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和要求;鉴定评审工作声明,鉴定评审组人员分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由该部门代表决定);
?、申请单位介绍基本概况,锅炉试安装改造维修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情况,换证申请单位应当介绍持证期间的相关情况。
4.4.3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材料库、焊材库、理化试验室、无损探伤室,检验设备、热处理设备、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等。在进行现场巡视时,鉴定评审人员应当记录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编号、使用的材料、零部件标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标识、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和执行工艺等情况。
4.4.4分组审查
鉴定评审组可分为资源条件组、质量保证体系组、产品安全性能组等3个小组,鉴定评审人员按分工和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评审。
鉴定评审过程中,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如实记录评审情况,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组长汇报,必要时适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 4.4.5鉴定评审情况汇总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与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4.4.6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交换意见后,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4.4.7 鉴定评审总结会
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参加,会议内容如下:
?、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
?、申请单位领导发言。
5.鉴定评审报告
5.1鉴定评审组组长在鉴定评审工作完成3个工作日内将鉴定评审报告及相关评审资料提交考核评审部,鉴定评审工作的完成以整改确认结束时间为准。 5.2鉴定评审资料
(1)取(换)证上报资料一套;
(2)质量保证手册1套;
(3)首次会议和总结会议参加人员签名单;
(4)企业整改资料;
(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和鉴定评审原始记录;
5.3 考核评审部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形成鉴定评审机构鉴定评审意见,提交评审责任工程师审核。 5.4 鉴定评审责任工程师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评审报告的审核,并提交院长批准。 5.5 院长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评审报告的批准.
5.6考核评审部应在完成鉴定评审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机关。 6 投诉和申诉
6.1申请单位应向评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可靠的资料和数据。申请单位对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在评审工作中违规行为或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机构或评审机构提出投诉。
6.2 申请单位对评审结论有异议时,可在现场评审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机构或评审机构提出复议。
6.3 对于申请单位提出的各项异议、意见和建议,评审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并报告受理机构。
6.4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 7 收费
7.1 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约请评审时向评审机构交纳鉴定评审费用,现场评审期间,评审人员的住宿、交通费用由申请单位据实另行承担。
7.2 除上述费用外,评审组及评审人员不得接受申请单位以任何形式赠与或支付的酬
金、补助费、劳务费、礼品等。
7.3 因评审机构工作失误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评审机构承担。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程序图
申请单位约请
登记、编制评审计划
通知申请单位
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
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现场鉴定评审
评审组长出具现场评审报告
评审结论
需要整改
不符合 符合 整改确认
整改确认意见
不符合 符合
评审组长出具
鉴定评审报告
评审责任工程师审核
院领导批准
鉴定评审报告报送审批机关
范文三:锅炉安装维修改造
锅炉安装维修改造
评审整改报告
申请单位: 榆树市永发锅炉安装检修队 申请级别: 三级 申请类别: 换证评审 评审机构: 吉林省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协会
关于榆树市永发锅炉安装检修队
鉴定评审整改报告
由贵协会出的鉴定评审组于2012年07月5日至07月6日对我公司进行了鉴定评审。
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我公司于2012年7月6日接到贵中心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就备忘录中所提出的3个方面的7个问题于2012年00月00日完成了全部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与整改情况;
问题 整改情况 存在的不符合项 见证材料 类别 (简要且准确地描述)
资源
缺少烘干箱2台 已购买烘干箱2台 见发票复印件 条件
现有法规,标准不是最新版本 已购买最新的法规和标准 见发票复印件 质量体
缺少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系的建
立和运
未进行管理评审 进行管理评审并建立档案
转方面
个别表卡相关责任人员签字表卡经相关责任人确认签字 不全
建立焊条发放和回收记录并无焊条发放和回收记录 形成档案 产品安
全性能 安装资料未形成档案,存档资安装资料重新进行整理并由 料管理较乱 专人进行管理形成档案
二、其他说明:
我单位已按贵评审组下达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的全部内容完成了整改工作,并保证所提交的整改报告资料真实可靠。
榆树市永发锅炉安装检修队
2012年 00 月 00 日
范文四: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2007年3月
........................................................................................................................................... 3
.................................................................... 3
.................................................................................................................. 6
........................................................................................................................... 9
......................................................................................................................... 14
......................................................................................................................................... 15
........................................................................................................ 16
2
1.1 为规范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国质检特[2005]220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等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1、2、3级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鉴定评
审工作。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申请单位可参照本指南开展鉴定评审
前的准备工作。
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级别划分 级 别 许 可 安 装 改 造 锅 炉 的 范 围
1 参数不限
2 额定出口压力?2.5Mpa的锅炉
3 额定出口压力?1.6Mpa的整(组)装锅炉;现场安装、组装铸铁锅炉
注: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
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1 申请单位在收到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受理通知后,在自我评定合格后,应当及时向具有锅炉安装改造许可
鉴定评审资格的鉴定评审机构提出鉴定评审约请,并按照《鉴定评审
规则》的规定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供如下资料:
(一)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鉴定评审规则》
附件3,一式三份);
3
(二) 申请书(已签署受理意见,正本一份);
(三)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手册(一份)。 2.2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查阅后,对不符合相关
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
2.3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后,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
工作或不接受约请的,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
4
附件3:
(鉴定评审机构名称) :
我单位的 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受理号
为 。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
拟约请鉴定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 日期:
(单位公章)
鉴定评审机构意见:
最终确定的鉴定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 日期:
(机构公章)
注:本表一式份,鉴定评审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一份,抄报受理部
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一份。
5
3.1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鉴定评审机构应当自约请确定之
日起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及
时安排鉴定评审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鉴定评审准备工作包括制
订鉴定评审计划、组成鉴定评审组、查阅申请资料、准备鉴定评审工
作文件和鉴定评审记录表格等。
3.2鉴定评审组
3.2.1接受约请后,鉴定评审机构应及时组成评审组,确定鉴定评审
组长和鉴定评审组成员。鉴定评审组一般由3名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评审人员组成,最多不得超过5人,其中组
长1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3.2.2鉴定评审组确定后,鉴定评审组长应对申请单位报送的文件资
料进行文审,编制鉴定评审计划,并准备鉴定评审用记录表格。
3.2.3 鉴定评审组长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负全责,包括计划安排、人
员分工、主持会议、起草《鉴定评审工作报告》等,并对《鉴定评审
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 3.2.4鉴定评审组长应在现场鉴定评审前向鉴定评审组成员布置鉴定
评审计划、明确鉴定评审方法、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确定鉴定评审分
工及宣布鉴定评审纪律等。
3.2.5鉴定评审人员对承担的具体鉴定评审工作及所填写的各项鉴定
评审记录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 3.3鉴定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现场鉴定评审时间并组成鉴定
评审组后,应当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向约请单位寄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格式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4,一式四
份),并抄送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下一级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监察部门。
6
3.4申请单位有正当理由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的公
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约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开展
前书面向鉴定评审机构提出,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鉴定评审人员予以
重新安排。
7
附件4:
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 :
经协商,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请做好有关准备。
对日期安排、鉴定鉴定评审组人员组成如有意见,请在收到本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鉴定评审机构:
年 月 日
(机构公章)
附:鉴定鉴定评审组成员名单
鉴定鉴定评审姓名 性别 所属单位 证书号 组中职务
注:本通知函一式四份,一份送申请单位,一份送许可实施机关,一份送许可实
施机关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
8
4.1根据《鉴定评审规则》规定,鉴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至3天,如需到安装、改造、维修现场抽查施工质量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鉴定评审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5天。
4.2许可实施机关或者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派代表赴现场监督
鉴定评审工作过程,但不参与鉴定评审工作,不影响鉴定评审结论。 4.3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概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本)、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技术文件)及记录清单; 3、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文件;
4、质控系统责任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基
本要求规定的技术工人明细表及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任命书;
5、单位技术负责人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
同(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原件)、相关保险凭证(原件); 6、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
及其他资格证书(原件);
7、特种作业人员及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 8、申请许可项目所需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试验装置等
台帐;
9、计量器具及检测仪器台帐和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原件); 10、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1、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清单(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应当提供正式版本);
12、在施项目及持证有效期内累计完工项目清单;取证或增项申请
9
单位应提供试安装、改造、维修项目清单; 13、安装、改造、维修项目档案资料;试安装、改造、维修项目的
技术资料。应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包括工艺评定报告、工艺
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质量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
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材料/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监督检验报告(或者监督检验资料)等。
14、申请单位的合格分包(外委 )方名录、分包方评价报告和资
料(其中按照规定对分包方需要许可的,应当索取相关许可证和人员
资格证)、分包合同。
4.4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保持许可项目的生产状态,各
道工序工作正常。取证或增项申请单位应当提供1台试安装、改造、维修锅炉项目(其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种类、类别、级别),并
应当提供该项目相应的过程质量控制卡,检验、试验记录与报告以及
监督检验报告(或者监督检验资料)等能反映产品安全质量的技术资
料。
4.5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
4.5.1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
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申请单位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质量控
制系统责任人员。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在《首次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鉴定评审组和申请单位双方介绍有关人员;
(2)鉴定评审组和申请单位重新确认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基本
情况,双方签认《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
(3)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和
10
要求以及鉴定评审工作纪律;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对鉴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由该部门
人员决定);
(5)申请单位介绍单位基本概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的情
况,产品(设备)试生产情况。 4.5.2 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与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其重点是材料库、
配件库、设备库、焊材库、起重、热处理设备与必备的工装设施、焊
接试验室、理化试验室、无损探伤室、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设备、
等。
4.5.3分组鉴定评审
通常分为三个组进行鉴定评审,即:基本条件评审组、质量管理
评审组、产品安全质量评审组。各鉴定评审小组成员按分工和所规定
的鉴定评审内容进行以下审查:
(1) 基本条件评审组对照申请单位有关资源条件的资料(包括工
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原材料储存场地、生产场地、生产
设备、检验试验场地、检验试验设备等),进行资源条件的核实;
(2) 质量管理评审组按照相关规定和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
件的要求,以及抽取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记录、见证资料,结合锅炉
安装质量档案、安装过程质量控制记录,对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
立和运行情况进行鉴定评审;
(3) 产品安全质量评审组抽取换证申请单位锅炉安装、改造、维
修许可有效期内完成的相应项目,依据许可项目的生产规范、标准,
审查项目质量档案资料,对锅炉安装、改造、维修项目的安全质量进
行鉴定评审;对取证或增项申请单位提供的试安装、改造、维修项目,
应在锅炉安装、维修、改造施工现场抽查项目安全质量。审查是否符
合安全质量要求。
11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如实记录鉴定评审情况,鉴定评审工作完成
后,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
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组长汇报和沟通,发现疑问应当
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 4.5.4鉴定评审组会议与评定意见的确定
各小组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召开内部会议,汇总评
审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确定不符合项,形成《特种设
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并按照《鉴定评审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确
定鉴定评定意见,编制《鉴定评审工作报告》。
4.5.5 双方交换意见
必要时,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责
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鉴定评审组应当向
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
见。双方在交流意见后,应当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格
式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6)上签字确认。
12
附件6: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编号:
由 (鉴定评审机构) 派出的鉴定评审组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 (申请单位名称 进行了(许可项目) 的鉴定评审,现就本次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做出如下记录,
并提出相关建议:
鉴定评审组已经就上述问题或者建议与申请单位交换了意见,并且得到了确认。
鉴定评审组组长: 日期:
申请单位负责人: 日期:
13
4.5.6 末次会议
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质量管理
体系各个责任人员参加。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在《末次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末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鉴定评审组成员分别陈述现场评审情况;
(2)鉴定评审组长宣读《鉴定评审工作报告》,如评定意见为
“不符合条件”,则同时宣读《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由该部门人员决定);
(4)申请单位负责人发言;
(5)鉴定评审组长请与会的申请单位负责人在《鉴定评审工作
报告》上签字。
5.1鉴定评审机构根据鉴定评审组的鉴定评审记录、鉴定评定意见以
及《鉴定评审工作报告》,编制鉴定评审机构《鉴定评审报告》,经
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批准,给出鉴定评审结论。鉴定评审结论有以下
三种:
符合条件: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
需要整改:单项评审结果中存在不符合项或有缺陷项,但认为最
长在6个月内经整改能达到要求;
不符合条件:单项评审结果中存在不符合项或有缺陷项,但认为
6个月内经整改仍难以达到要求。 5.2对经鉴定评结论提出“不符合条件”结论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在
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
书》报告许可实施机关。
14
5.3 对经鉴定评审提出“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结论的,鉴定
评审机构应在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后的20个工作日内,汇总《特种设
备行政许可申请书》、鉴定评审记录与签署了鉴定评审结论的《鉴定
评审报告》,报送许可实施机关。 6.1 鉴定评审结论定为“需要整改”的,鉴定评审机构以《特种设备
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的形式,将存在的问题告知申请单位。申请单
位应在6个月内,对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申请单位应
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复评约请函》、整改报告及相关的见证资料,
申请复评。
6.2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的《复评约请函》、整改报告及相关
的见证资料后,应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复评的时间,并向申请单位、
鉴定评审组成员发出《复评通知函》,由鉴定评审组进行复评。
6.3 复评时,鉴定评审组可视情况分别采取整改见证资料确认或整改
项目现场评审的方式。复评时只对首次鉴定评审时不符合项的整改结
果进行评审。
6.4经复评,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在完成复
评、对整改结果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鉴定评审记录》、《鉴定评审报告》、《复评约请函》、
复评记录及签署了评审结论的复评《鉴定评审报告》,报送许可实施
机关。
6.5经复评,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在完成
复评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书》报告许可
实施机关。
6.6 如申请单位在6个月内未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复评约请函》、
整改报告及相关的见证资料,鉴定评审机构应在届满6个月后立即汇
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鉴定评审记录》、《鉴定评审报
15
告》及说明申请单位未约请复评,建议按不符合条件处理的《特种设
备鉴定评审报告书》,报送许可实施机关。
鉴定评审人员在从事鉴定评审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接受申请单位赠送的任何有价证卷、礼品和现金; (二)不准要求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票据;
(三)不准参加任何由申请单位付费的经营性娱乐活动; (四)不准以个人名义向约请的申请单位提供有偿咨询; (五)不准泄露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
(六)不准参与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七)不准借评审之机推销产品。
16
附件一
(重新申请)
申 请
受 理 申 请
复 评
委托评审机构评审
需要整改
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整 改
审 查
不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
不予发证 发证并公告
行政部门工作程序
申请单位工作程序
评审机构工作程序
17
附件二
审表0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审表0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审表05《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审表06《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审表09《复评约请函》
审表10《复评通知函》
18
编号: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
我单位的 申请已被受理,申
请受理号为 。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
拟约请鉴定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 日期:
(单位公章)
鉴定评审机构意见:
最终确定的鉴定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 日期:
(机构公章)
注: 本表一式三份,鉴定评审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一份,抄报
受理部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一份。
19
编号: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
:
经协商,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请做好有关准备。
对日期安排、鉴定评审组人员组成如有意见,请在收到本通知函
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
年 月 日
(机构公章)
附:鉴定评审组人员名单
鉴定评审组姓 名 性别 所 属 单 位 证书号 中职务
注: 本通知函一式四份,一份送申请单位,一份送许可实施机关,一份送许可
实施机关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
20
编号: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 日期:
受评审单位:
受评审单位参加人员
评审组成员
姓 名 部 门 职 务
组长:
成员:
21
编号: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
由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派出的鉴定评审组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对 进行了
的鉴定评审,
现就本次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做出如下记录,并提出
相关建议:
鉴定评审组已经就上述问题和建议与申请单位交换了意见,并得到了确认。
鉴定评审组组长: 日 期:
申请单位负责人: 日 期:
22
编号: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
我单位在6个月的整改期限内,已完成不符合项目的整改工作,
现约请你单位进行资格许可条件的鉴定评审复评,请予安排。
拟约请鉴定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 日期:
(单位公章)
鉴定评审机构意见:
最终确定的鉴定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 日期: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
(机构公章)
注:编号由鉴定评审机构填写。
23
编号: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
: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已接受贵单位的复评约请,经
协商,现定于 年 月 日对贵单位的
资格许可条件进行现场鉴定
评审复评,评审组长 。
请贵单位按照《评审指南》中的要求如实提供鉴定评审复评需要
的信息,作好安排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特此通知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
年 月 日
24
范文五: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评审细则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 鉴 定 评 审 指 南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2006年 4月 10日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1 总则
1.1本指南依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监督与管理规则》 、 TSG G3001-2004《锅炉安 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制定, 是实施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 指导性文件。
1.2本指南适用于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 在鉴定评审中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开展工作。
2引用文件
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3《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4《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5《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2.6《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2.7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3 许可鉴定评审基本过程
3.1许可过程
首次许可:申请—受理—试安装—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增项或升级许可(已被许可的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增加许可项目或申请提 高级别) :申请—受理—试安装—鉴定评审—审批换发新证。
换证许可: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4 申请
4.1 符合《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规定的单位,按照申请书填写说明,客 观、认真、详细地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 (可在北京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网站下载, 网址:www.bjtsb.gov.cn) 。 将其一式四份, 并附下列证明资料 (各 一份) ,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申请: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2)单位情况介绍(应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 人员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方面) ;
(3)质量管理手册;
(4)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4.2 申请增项或升级许可的单位除提交上述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交现许可证的复印件。 4.3 申请换证许可的单位应在其许可证有效期满之前 6个月, 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提出申请。
5 受理
5.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核,在 5个工作 日内,对是否受理其申请做出决定,并出具书面的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见。
5.2 已经受理的申请取证单位,可从事受理范围内的试安装改造工作。 试安装改造有 效期为一年 (包括试装评审时间) 。 由于大型电站锅炉安装改造工期较长, 允许申请 1级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的单位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延长试安装改造有 效期一年。
5.3 申请换证单位的《申请书》被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后,即可与评审机构接 洽,了解咨询相关事宜。约请锅炉安装改造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鉴定评审。
5.4 申请取证单位和申请提高级别的取证单位, 应当从受理之日起在试安装改造有效 期内约请锅炉安装改造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鉴定评审,逾期不申请鉴定评审的, 原 受理批准自动失效。
6 鉴定评审
6.1 约请
6.1.1 申请单位在批准受理后,即可与鉴定评审机构接洽,了解咨询相关事宜。 6.1.2 申请首次许可、增项或升级许可的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应当在其 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控制下试安装至少一台产品, 并且试安装产品类别应当与申请级 别相适应。
6.1.3 申请单位约请鉴定评审时,请填好《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见附件一) , 并将《约请函》和以下材料一并送达评审机构:
(1)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 ;
(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应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 车间、人员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方面) 。其中人员情况需按专用表格填写,表格可 从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网站下载,网址:WWW.BSEIC.COM.CN ;
(3)试安装工程情况;
(4)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文本,控制程序文件和管理制度目录;
(5)锅炉安装改造相关的法规、规程和标准目录;
(6)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换证申请单位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原《许可证》复印件;
(2)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3)取证以来施工业绩清单; (施工数量、施工典型设备情况)
(4)取证以来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
(5)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资料。
6.2 约请接受和签定评审协议
6.2.1 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将与申请单位协商签定鉴定评审协议, 同时向申请单位及时提供本评审指南和相关资料。
6.2.2 申请单位应在签约后实施现场评审前,将鉴定评审费用交至评审机构。
6.2.3 评审机构应按规定内容和时限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6.2.4 评审机构不接受约请,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说明原因,并且在收到约请函 的 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机构,退回提交的申请资料。
6.3 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6.3.1 资料确认
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 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6.3.2 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
资料确认符合规定的,评审机构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 定评审日期, 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 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 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 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在实施现场鉴定评审的 7日前,评审机构应当向申请机构寄发 《特种设备现场鉴 定评审通知函》 ,并抄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6.3.3 评审组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由评审机构组织的评审组进行。 评审组一般由 3名评审人员组 成,最多不超过 5人,其专业构成应当与申请许可项目相适应,并且应当与申请单位 无直接利害关系。
申请单位有正当理由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的公正性或者不能 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开展前书面向鉴定评审机构提出,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鉴定评审人员予以重新安排。
6.3.4 现场鉴定评审的工作时间
现场鉴定评审一般不超过 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 5个工作日。 增项评审仅针对所增加项目进行评审,根据申请增加许可项目情况, 评审组一般 由 2~3人组成,其中一名组长,现场鉴定评审时间为 2~3日。
6.4 现场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
6.4.1 现场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核查申请单位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2)审查申请单位的人员、场地与设施、工装与检验检测仪器装备等资源条件 是否达到《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
(3)审查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审查产品安全质量。
6.4.2 增项鉴定评审主要审查与所增加项目相关的内容。
6.5现场鉴定评审的实施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过程包括评审前准备、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察、分组 审查、评审组合议、意见交流、末次会议、出具现场鉴定评审报告等环节(全部程序 由评审组长组织实施) 。
6.5.1 现场鉴定评审前的准备
现场鉴定评审组组成后,评审机构将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转交评审组组长。评审 组组长在充分了解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评审分工、评审范围、评审依据、 评审工作日程以及评审用文件进行准备。
6.5.2 预备会议
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评审组组长应当组织召开由全体评审组人员、当地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的代表和申请单位主管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责任人参加的预备会, 向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通报情况, 明确评审计划安排、 评审要求、 评审方法等。 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在会议上向评审组成员和安全监察人员简要介绍企业取证 (换 证)准备情况,同时和评审组商定具体的评审日程安排和配合人员,确保评审工作正 常进行。
6.5.3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和 申请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必须参 加会议)及有关人员参加。具体内容如下:
(1)与会各方代表介绍到会人员;
(2)申请单位负责人简要介绍鉴定评审准备情况和自查情况;对换证申请单位
还要介绍上次取换证以来开展工作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换证准备工作情况 以及遵守许可证制度和接受产品监督检验、安全监察管理的情况;
(3)评审组组长说明评审依据和评审组分工情况,通报评审范围和评审程序;
(4)申请单位负责人明确联络与配合人员;
(5)评审组组长与申请单位明确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及有关工作条件;
(6)评审组组长代表评审组做出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7)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讲话,提出安全监察的有关要求。
首次会议时间一般为 30分钟左右,与会人员应当在评审机构的首次会议参加会 议人员签到单上签名。
6.5.4 现场巡察
首次会议后,评审组全体成员在申请单位人员带领下巡视生产区域,熟悉了解企 业的各施工过程,对办公场所和作业场所进行初步的现场检查。
6.5.5 现场分组评审
6.5.5.1评审组现场巡察后,评审组成员分资源条件 (基本条件 ) 、质量体系建立和实 施、工程施工质量三个组,在申请单位的联络员(陪同责任人)配合下开始现场评审 工作。
6.5.5.2 资源条件组负责评审如下内容:
a )申请单位的法律地位;
b )人力资源情况;
c )场地、设备仪器;
d )库房,试验场地和设备仪器,检测设备仪器。
对换证申请单位还要评审如下内容:
a )上次取(换)证以来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情况;
b )上次取(换)证以来单位信息变更及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备案的相关资 料;
c )上次取(换)证以来历年锅炉安装改造统计情况;
d )上次取(换)证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数量变更情况;
e )上次取(换)证以来场地、设备仪器变更情况;
f )上次取(换)证以来历年质量保证工程师、各责任师变更情况;
g )遵守许可证制度和接受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的情况。
审查与上述内容有关的资料。申请单位应准备好相应资料, 及时提供给资源条件 组进行审查。
6.5.5.3 质量管理组负责评审下述内容:
a) 文件化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的合理性: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作业指导文件、质量记录表卡等各层次的质量体系文件的全面性、有效性、符合性、 一致性等;
b) 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有效性:各类实施见证资料的符合性、一致性等。 对于换证申请单位需要增加以下评审内容:
a )质量管理体系的现状及上次取(换)证以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情况;
b )上次取(换)证以来质量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c )上次取(换)证评审中提出问题和接受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提出问题整 改后的现状情况。
审查与上述内容有关的资料,可以现场结合实际工程质量考核管理体系运行情 况。申请单位应准备好相应资料,及时提供给质量管理组进行审查。
6.5.5.4 工程施工质量组负责评审下述内容:
6.5.5.4.1 对首次许可、增项或升级许可申请
审查试安装工程的实物和相关见证资料。试安装锅炉的级别应与申请级别一致。 6.5.5.4.2 对于换证许可申请
a) 从上次取(换)证以来已安装改造的工程质量档案中抽取一定数量,审查相关 见证资料和工程实物。抽取工程质量档案的原则是:
1) 尽可能抽查新的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后的档案;
2) 上次取(换)证以来每年均有一定数量,且尽可能涵盖申请范围所涉及的各 级别锅炉;
3) 1级锅炉至少 1台; 2级锅炉至少 2台; 3级锅炉至少 3台。
b) 抽查申请单位在上次取(换)证以来涉及监检意见通知书、监检联络单等的相 关材料不少于 3台份(发生数量不够除外) 。
6.5.5.4.3 审查与上述内容有关的资料。申请机构应准备好相应资料,及时提供给 工程施工质量组进行审查。
6.5.5.5 现场鉴定评审采取查阅文件、面谈、 观察所涉及领域的活动和抽查工程施工 质量档案、跟踪检查过程、观察现场作业过程、问询考核相关人员等方式取得证据。 并且可以采取电话问询, 问卷调查、 走访等方式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使用 单位了解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接受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情况等。
6.5.5.6 评审组按照评审项目逐项进行审核,填写《评审记录》 ,评定单项评审结果。 6.5.5.7 评审组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各评审小组的工作任务进行调整。
6.5.6 评审组内部沟通
每日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应当进行组内沟通,小结评审工作情况,必要 时,可针对具体情况调整工作计划。分组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与监督鉴定评 审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沟通鉴定评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讨论现场鉴定评审 报告(初稿)的基本内容。
在评审组内部沟通会上,对各小组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 ,要集中讨论,取得 一致意见,当出现不一致意见时,由组长作出最后决定,但是对于不一致意见情况, 必须形成记录。评审组内部沟通后,由组长起草备忘录的草案和评审报告(初稿) , 并经与会全体人员讨论通过。
6.5.7 意见交流
在鉴定评审组内部沟通后,评审组成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和申请单位 有关领导交流评审工作情况。评审组组长主持会议, 由各评审小组对分组评审情况做 简要介绍,并逐项叙述存在的问题(不符合项) ,评审组长通报备忘录和现场评审结 论,就这些问题征询申请单位的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各评审员与各组陪同人员在 各组评审记录上签字,鉴定评审组组长与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备忘录。
申请单位可以对评审组通报的评审情况、 不符合项、 评审结论、 评审报告 (初稿) 提出异议,评审组应认真听取意见,出示所收集的证据,必要时评审人员重新对有关 项目进行审查。
意见交流会也可以与末次会议合并进行。
6.5.8 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 末次会议一般包括下述 内容:
a) 评审组组长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做概要总结。
b) 评审组组长宣读备忘录,通报现场评审结论。
c) 评审组组长向申请单位说明有关鉴定评审工作的其他工作内容。
d) 评审组组长对本次鉴定评审工作做出说明,其内容包括鉴定评审的局限性、 时限性和向申请单位告知其对评审情况有申诉、 投诉的权利。 再次声明评审组在科学、 公正、保守秘密等方面的承诺。
e)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
f) 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代表讲话。
g) 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讲话,说明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的意见及有关鉴定评审 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h) 评审组组长将 1份备忘录交申请单位。
i) 评审组组长宣布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
末次会议时间一般为 30~60分钟,与会人员应当在评审机构的末次会议参加会 议人员签到单上签名。
6.5.9 现场评审报告
现场评审报告由鉴定评审组组长出具。一般在现场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初稿,并征 求鉴定评审组成员的意见。
现场评审报告上要明确评审组的现场评审结论,该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 改和不符合条件三种:
a) 符合条件:符合《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规定的各项要求的情况。
b) 需要整改:在某些方面未达到《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规定的各 项要求,但是评审组认为经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情况。
c) 不符合条件:存在法律地位、资源条件不符合要求、申请资料严重失实、未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有严重的检验质量问题等情况。 如果在申请级别范围内,部分条件不符合申请全范围要求,则除不符合条件的范 围外,其余可为符合条件或者需要整改。
对于换证申请单位评审中发现下述问题, 现场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也应为不符合 条件:
a )有转让、转借或出卖许可证事实的;
b )向其他企业安装改造的锅炉出具许可证的;
c )未经批准,超出许可证级别、范围安装改造锅炉的;
d )拒绝或逃避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的;
e )用户服务质量低劣,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5.10 现场鉴定评审情况通报、问题处理
6.5.10.1 评审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结束时,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鉴定评审情况。 6.5.10.2 评审组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中应明确对问题整改的确认方 式,确认方式分为资料确认和现场确认两种。评审组应向申请单位提供《锅炉安装改 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整改报告》格式。
6.5.10.3 评审组在与申请单位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时,应当告知 其有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诉的权利,并且有拒签的权利。
6.5.10.4 申请单位拒绝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应当书面陈述理由, 并且加盖单位印章后交评审组。
申请单位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有异议,应当在拒签《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 录》后的 10日内,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诉。
6.5.10.5 评审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时,发现申请资料严重失实,应当立即报告评审 机构,由评审机构做出终止鉴定评审的决定, 并且在 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 告许可实施机关。
6.5.11 申请单位的整改及确认方式
6.5.11.1 申请单位在评审组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后,应当在 3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 并且向评审组或鉴定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 3个月内无法完成整改 的,经鉴定评审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 3个月。
6.5.11.2 申请换证许可的单位,应当在现许可证有效期满前 1个月完成整改。 6.5.11.3 评审组可以采取资料确认或者现场确认的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6.5.11.4 申请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 评审组按不符合条件的结论上报评审机 构。
6.5.12 鉴定评审报告
评审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 10日内,对有需整改问题的,则在申请单位 提交整改报告后 10日内向评审机构提交《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 评审记 录及有关见证材料。
6.6 评审机构对现场鉴定评审存在问题情况的处理
6.6.1评审机构应当根据评审组提交的材料,对评审组的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和现场评 审报告进行评议,对存在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a )如评审组向评审机构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现场评审报告有疑点或者现场鉴定 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 评审机构应当要求评审组在 3个工作日内补充说明, 或者 在 10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现场鉴定评审;
b )评审机构终止现场鉴定评审或者申请单位拒绝签署备忘录,当事申请单位未 在规定时限内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诉,鉴定评审机构将有关材料直接上报许可实施机 关。
6.6.2 上报鉴定评审报告
对现场鉴定评审确定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或者整改确认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 评 审机构应当在相应工作结束后 2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审批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 鉴定评审报告(含范围确认建议)和相应资料。
对现场鉴定评审确定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或者整改确认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 位,评审机构也应当在相应工作结束后 2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审批的市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应资料。
7. 审批与发证
7.1 审批
许可实施机关对评审机构提交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批, 并且根据情 况分别做出以下决定:
a )申请单位满足许可要求,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
b )申请单位不满足许可要求,向申请单位发出不许可通知;
c )鉴定评审资料不齐全或者鉴定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要求评审机构在 3个工作日内做出补充说明或者 10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鉴定评审;
d )对鉴定评审报告或申请单位的条件有疑问,可以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7.2 审批和发证的完成时限
许可实施机关接到鉴定评审资料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和发证工作。 8. 许可证相关规定
(1)经审查未能获得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可在 1年后提出新的申请。
(2)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书从签发之日起 4年内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为保证许可证有效期的连续,申请换证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在许可有效 期满 6个月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除不需要进行试安装改造外,换 证程序与发证程序相同。
许可证期满未申请者或未通过换证审查的,其许可资格自行作废。即失去相应 的资格,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销资格。过期的《许可证》交回北京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
(4)安装改造单位改变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主要技术负责人、登记地址或者 停业等情形时,应当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或注销许可手续。
(5)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级别划分如下 :
注 1: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 , 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 如:限安装 (或改造 ), 限铸铁锅炉等 。
注 2: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 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9. 其他相关事宜
(1) 申请单位可对评审机构安排评审人员的工作乃至评审活动全过程给与监督, 并可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 10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直接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 (2)申请单位应按规定向评审机构交纳鉴定评审费用。鉴定评审费未计现场评 审期间评审人员的食宿、交通、通讯等费用,上述费用由申请单位另行承担。
评审机构进行申诉核实、重新鉴定评审发生的费用,如申诉事项属实,该费用由 评审机构承担;如申诉事项不成立,该费用由申诉单位承担。
(3)评审活动期间,申请单位应为评审组准备安全可靠的工作、生活条件,确 保评审人员的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
10. 申请单位需做的准备工作
10.1 申请单位与鉴定评审机构商定评审时间前,宜按照评审指南和相关规范进行自 我评定,并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我整改,以达到许可条件。
10.2 申请单位接受评审前应重点准备好以下材料:
(1)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 复印件,并盖有企业公章(评审机构收存) ;
(2)员工名册及有效劳动合同、完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及质保工程师的学历、职称证书、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检验人员、安全员资格证书清单及原件(学历、职 称证书、作业人员证书等) ;
(5)工作场所(改造厂房)产权证书(或长期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盖 有企业公章(评审机构收存) 。 ;
(6)主要施工设备及工具装备清单(标明型号和技术参数)原件及复印件,并 盖有企业公章(评审机构收存) ;
(7)主要检验、检测、试验仪器、设备清单(标明型号和技术参数)原件及复 印件,并盖有企业公章(评审机构收存) 。 ;
(8)标准、法规目录清单;
(9)工艺文件清单;
(10)近几年施工业绩清单; (近几年施工数量、近几年施工典型设备情况) (11)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卡等体系文件;
(12)受控文件清单;
(1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14)质量检验记录;
(15)试安装锅炉的相关资料和工程施工国产资料。
换证申请单位还应准备以下资料:
(1)原《许可证》 ;
(2)上次取(换)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3)上次取(换)证以来施工业绩清单(施工数量、施工典型设备情况) ;
(4)上次取(换)证以来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
(5)上次取(换)证以来所安装改造锅炉的相关资料和工程施工过程资料;
(6)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资料。
11. 施工要求
11. 1取证单位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施工时,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1)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锅炉;
(2)不得安装改造由未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
(3)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分期出厂的散 装锅炉除外) ;
(4)不得改造未进行使用登记的锅炉;
(5)不得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移装锅炉;
(6)不得安装改造报废的锅炉,或将非承压锅炉改造成为承压锅炉;
(7)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
(8)不得将承接的锅炉安装改造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
11. 2取证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在锅炉安装改造施工前,安装改造单位应按照《条例》履行告知义务;
(2)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
(3)发现锅炉受压元(部)件存在影响安全质量问题时应当停止施工,及时报 告安装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4)对安装改造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做好记录,保存锅炉资料和见证材料,在竣 工验收后及时交给锅炉使用单位存档;
(5)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异地施工时,可将无损检测工作就近外协,给有资格的 机构承担,但必须将其资质情况与合同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附件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
附件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格式)
附件三、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整改报告(格式)
附件一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我 单 位 的 申 请 已 经 被 受 理 , 申 请 受 理 号 为 。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
拟约请鉴定评审日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
电子邮箱: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日期:
(单位公章) 鉴定评审机构意见:
最终确定的鉴定评审日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日期:
(机构公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鉴定评审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一份,抄报受理部门一份, 鉴定评审机构存档一份。
附件二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编号:
应您单位的约请,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京质技监评字 [ ]号 “评审通知书”的要求,兹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您单位对 资格许可进行现 场鉴定评审,请做好有关准备。
如有问题,请与 或 联系。
电话:
鉴定评审机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函一式四份,一份送申请单位,一份送许可实施机关,一份送许可实施机关下一级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
附件三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 鉴定评审整改报告
安装单位名称:
申请许可级别:
鉴定评审性质:第 X 次复审 /取证
目 录
关于 我 公司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的整改报告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由贵中心派出的评审组于**年**月**日至**月**日对我 公司所申请的*级锅炉安装改造许可条件进行了实地条件鉴定评审。 现场评审结束后, 评审组就其在评审中所发现的**个方面的**个 问题给我公司留下了备忘录。 我公司针对评审组所提问题于**年**月 **日至**月**日完成了全部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存在问题与整改情况
二、其他说明: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