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新农合报销比例
2012年新农合报销比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报销政策,越来越好了,不比城镇职工医保差!
10月 24日,河南省卫生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 2012年新农合报销新政策进行了通报。在公布的新农合 的新政策中,利好消息 “ 一箩筐 ” ,这些利好包括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 90%;报销封顶线再次提高,最高可 报销 15万元; 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 10万元的参合患者, 按 90%的比例给予报销; 设置农民工定点医院 等。这就意味着,从 2012年 1月 1日起,参合人员再到医院看病,报销比例会更高,自己负担的医疗费 用更少。
据了解, 2011年全省有 7804万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到 96.96%。另外, 2012年,农民个人交费部 分由 30元提高到 50元。
2012年开始实施的新政中,报销比例大幅提高,在乡级医院住院看病者,报销比例高达 90%,到省级大 医院看病者,报销比例也可达 65%(具体报销比例见本版表格)。
河南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提醒参合人员:选择医院时,不要光看报销比例,还要看 起付线 是多少。 很多农民不知道什么是起付线,其实,起付线就是参合者完全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参合人员报销 时,医疗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才能按照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有很大一部分参合人员,只看报销比例,不看起付线。以乡级和省级医院为例,乡级医疗机构报销 90%, 省级报销 65%,看似只有 25%的差别,其实,差别远不止 25%。乡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 100元,省级 医院是 2000元,也就是说,个人负担部分,在省级医院看病要比在乡级医疗机构多负担 1900元。除此之 外,同是一种病,乡级医疗机构要比省级医院的治疗总费用少得多。所以,王耀平处长提醒参合人员,如 果是发烧、咳嗽、阑尾炎、割包皮等小病、小手术,没必要到省、市级医院,在基层医院治疗,性价比最 高。
对于反复住院治疗的参合人员, 新农合新政还给予了人性化关怀,明确指出:参合人员年度内, 在同级别 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线按同级别医院的 50%收取。
新规同时规定, 14周岁以下(含 14周岁)参合儿童住院,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起付线基础上降低 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报 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 100元。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惠政策的参合
参合人员看病不能光看报销比例
还要看清起付线
在年度内第二次住同级别医院者
起付线减半
人员,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
如果参合人员不在户口县所在地, 而是在省内其他县、乡打工或办事儿, 需要就医的, 可直接到所在地医 疗机构治疗。如果所住的医院是县、乡级医疗机构的,执行户口所在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标 准。
在一些人的印象中,新农合 “ 只保小病,不保大病 ” ,而农民负担不起的,就是治疗大病的费用。近几年, 为解决新农合 “ 既保小病又保大病 ” 的问题,新农合报销封顶线不断提高,人性化政策不断出台。 2012年, 更是把封顶线从 10万元提高到 15万元。
另外,对于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 6万元的参合患者,扣除起付线后,按 80%的比例给予报销;对住院一 次性花费超过 10万元的参合患者,扣除起付线后,按 90%的比例给予报销。
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秦省说, 如此人性化的规定, 将大大减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 最大限 度地避免因大病返贫的现象。
中医药治病花钱少,效果好,不良反应少。新农合鼓励参合人员通过中医药治病,住院费用报销时,起付 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 10%。
这里说的中医药服务项目, 是指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临床治疗疾病所使用的中药饮片、 中成药、 中药制 剂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试行)》(豫卫农卫〔 2010〕 18号)明确的中医诊疗项目。
为鼓励农村孕产妇到医院生孩子,我省对顺产孕产妇(必须是计划内生产)补助 300元,并对县、乡级 医疗机构顺产的收费进行了限价,分别是 750元和 550元。
2012年的新农合政策这样规定: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的,定额补助 25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 机构顺产的,新农合定额补助 400元。也就是说,如果参合孕妇在县、乡医院顺产,基本不用自己掏腰钱。 新农合是每年年底筹措第二年的钱, 如果筹资时尚未出生, 错过缴费时限的新生儿, 该怎么办呢?王耀平 处长说,没问题,错过缴费时限的新生儿,可以与参合母亲 “ 捆绑 ” 起来,享受新农合的所有政策。但前提 是,必须是计划内的新生儿。
错过缴费时限的计划内分娩婴儿, 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 合作医疗证、 出生医学证明 和计划生育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报销,报销标准与参合母亲一样。
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证等信息中 “ 姓名 ” 一栏,应这样写:在参合母亲(注意:一定要用母亲的名字,而 非父亲的名字)的名字后加 “ 之子 ” 或 “ 之女 ” ,如 “×××之子 ” 或 “ ×××之女 ” 。
病情较重, 需要到省外就医的参合人员, 最头痛的就是报销比例低的问题。 2012年新农合的新报销政策, 彻底解决了省外就医的后顾之忧,新政策规定: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报销 比例过低的,可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 35%给予保底报销。
为方便参合人员在门诊看病,凡在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均列入报销范围, 其中, 特殊病种报 销比例不低于 70%,慢性病不低于 60%。
特殊病种包括:癌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慢性病种包括:Ⅱ期及以上高血
报销封顶线
从 10万元提高到 15万元
用中医药治病
报销比例提高 10%
参合孕妇在县乡医院顺产生孩子
基本不用自掏腰包
错过新农合筹资的新生儿
可与母亲共享新农合所有政策
省外住院
保底报销 35%
癌症等特殊病门诊治疗报销 70%以上
冠心病等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 60%以上
压病(高压 ≥160毫米汞柱或低压 ≥100毫米汞柱)、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 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重性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 肺气肿、肺心病、癫痫病等。
参合人员患病,在当地(县或县级市)的定点医疗机构间转诊时,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参合人员到县或县 级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要办转诊手续。
转诊到市级医疗机构的, 由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 参合患者转诊至省及省外医疗机构的, 由市级医 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未经批准和备案、不符合转诊条件的转诊、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原则上 不予报销。
如果参合人员确因急危重症或在外务工、 居住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转诊的, 所在医院应主动告知并协助其 联系户口所在地的新农合办,办理电子转诊手续,不需补办纸质转诊手续。
住院、报销时参合者应注意的事项
参合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本)、 《合作医疗证》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后,新农合病人应携带身份证(未 成年人可用其父母的身份证)、合作医疗证,未带齐所需资料者,必须在住院 3日内备齐。医院在确认人、 证相符后,开具 “ 新农合住院患者身份审核确认单 ” 。
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参合农民须填写 “ 外伤原因及责任证明 ” ,回其所在县区农合办审批后才予以报 销。
参合患者出院时,病区需给病人提供以下材料资料:患者身份审核确认单;出院记录(微机打印,医师签 字);意外伤害患者须提供 “ 外伤原因及责任证明 ” 。
报销时,参合病人要带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身份审核确认单、出院记录。 一般情况下,所在医院为参合者提供 “ 一站式 ” 服务, 即结算、报销、兑付都在医院统一办理。
● 相关链接一:
有下列情况者 新农合不报销
新农合基金只用于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的报销,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比如打计划内的防疫针等);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比如出车祸等);
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5.在境外就医的;
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
到上级医院看病
记着办转诊手续
● 相关链接二:
2012年新农合报销新标准
级别 医院范围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 100 90
县级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400 80
市级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700 70
市级 三级医院 1000 70
省级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1000 65
省级 三级医院 2000 65
省外医院 2000 65
范文二:武汉新农合报销比例
武汉新农合报销比例
武汉新农合报销比例是多少
新农合报销比例是多少
以下是一条相关新农合报销比例的新闻报道
在该院新农合即时结报办公室张贴的材料上,记者看到,济南高新区居民在该院住院时,设600元起付线,1万元以下报销40%,1万-3万报销45%,3万-5万报销50%,5万以上报销60%。而此前的报销比例分别是24%、27%、30%、36%。
“新农合报销比例又提高了。”不久前,因心脏病住进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的王金生,于1月9日回医院报销时,发现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又提高了不少。
在该院新农合即时结报办公室张贴的材料上,记者看到,济南高新区居民在该院住院时,设600元起付线,1万元以下报销40%,1万-3万报销45%,3万-5万报销50%,5万以上报销60%。而此前的报销比例分别是24%、27%、30%、36%。
像王金生一样,2016年,农民住院感触较深的一点就是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在不断提高。“这有赖于新农合覆盖率和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6年我省新农合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达万,参合率达%,比2016年提高个百分点,超过国家医改目标个百分点。
在参合率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人均筹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按规定2016年我省人均筹资水平要达到250元。2016年全省不仅达到了这一标准,有的地区甚至超过了这一标准,全省的平均筹资达到了人均252元。”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说。
筹资水平的提高直接促进了新农合的报销比例。据介绍,全省135个新农合县全面开展了按人头、按病种、总额预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民年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并且不低于8万元。
在提高报销比例的同时,我省还加大了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我省在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工作的基础上,将重性精神疾病等纳入实施范围并在全省推广,在全国率先将血友病纳入保障范围。要求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据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全年累计救助重大疾病患者万人次,补偿亿元。
此外,为了方便农村居民看病报销,我省还开展了新农合即时结报试点工作。据介绍,全省有100多个县开展了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试点工作,分别与省立医院、齐鲁医院、省千佛山医院等21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书。同时,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也开展了即时结报试点,例如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农合即时结报覆盖了济南市所有县市区。
专家评价:新农合大大减轻农民看病难
新农合覆盖率和报销比例的提高对缓解农民看病贵难题发挥
了重要作用。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李士雪认为,报销比例的提高对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具有一定的作用,但他同时也指出,具体作用有多大,需要看农民的医疗支出占其收入的比重,如果医疗总费用上升很快,报销比例提高,农民的绝对负担仍有可能增加。
除了能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新农合覆盖率和报销水品的提高,还对医院采取一系列便民的服务方式提供了条件。“新农合报销比例的提高是我们实行‘先看病、后交钱’就诊模式的基础。”作为全省首家全面推开“先看病、后交钱”就诊模式的三级医院,济宁市中医院副院长王志同坦承,使该院下定决心推行这一就诊模式的一个重要基础正是新农合报销比例的提高。
范文三:海安新农合报销比例
一、住院报销比例: 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是根据费用段和医院的等级而定,具体报销政策见下表: 农医的住院待遇: 费用段 起付线-5000 5001-10000 10001-30000 30001-50000 50000 以上 最高限额 补偿比例 70% 65% 60% 50% 70% 120000 元 按规定标准 80%予以补偿 按规定标准 60%予以补偿 对在县内定点医 院发生的应联网 而未联网的住院 费用按政策标准 的 80%照顾报销。 转县级 定点医院 转县外 定点医院 备注
以上费用段是可报销金额即总医疗费用中减去完全不可报(丙类项目)及乙类药品(诊疗) 项目中个人先自付的费用。 二、门诊报销政策: 在县内定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可报费用按 30%直接联网报销 (须用身份证就 医),全年最高封顶 200 元。
范文四:新农合报销比例1
2012年新农合报销比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报销政策,越来越好了,不比城镇职工医保差~
10月24日,河南省卫生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2012年新农合报销新政策进行了通报。在公布的新农合的新政策中,利好消息“一箩筐”,这些利好包括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90%;报销封顶线再次提高,最高可报销15万元;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设置农民工定点医院等。这就意味着,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合人员再到医院看病,报销比例会更高,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更少。
据了解,2011年全省有7804万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6.96%。另外,2012年,农民个人交费部分由30元提高到50元。
2012年开始实施的新政中,报销比例大幅提高,在乡级医院住院看病者,报销比例高达90%,到省级大医院看病者,报销比例也可达65%(具体报销比例见本版表格)。
河南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提醒参合人员:选择医院时,不要光看报销比例,还要看起付线是多少。很多农民不知道什么是起付线,其实,起付线就是参合者完全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参合人员报销时,医疗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才能按照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有很大一部分参合人员,只看报销比例,不看起付线。以乡级和省级医院为例,乡级医疗机构报销90%,省级报销65%,看似只有25%的差别,其实,差别远不止25%。乡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100元,
省级医院是2000元,也就是说,个人负担部分,在省级医院看病要比在乡级医疗机构多负担1900元。除此之外,同是一种病,乡级医疗机构要比省级医院的治疗总费用少得多。所以,王耀平处长提醒参合人员,如果是发烧、咳嗽、阑尾炎、割包皮等小病、小手术,没必要到省、市级医院,在基层医院治疗,性价比最高。
对于反复住院治疗的参合人员,新农合新政还给予了人性化关怀,明确指出: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线按同级别医院的50%收取。
新规同时规定,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合儿童住院,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惠政策的参合
参合人员看病不能光看报销比例
还要看清起付线
在年度内第二次住同级别医院者
起付线减半
人员,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
如果参合人员不在户口县所在地,而是在省内其他县、乡打工或办事儿,需要就医的,可直接到所在地医疗机构治疗。如果所住的医院是县、乡级医疗机构的,执行户口所在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标准。
在一些人的印象中,新农合“只保小病,不保大病”,而农民负担不起的,就是治疗大病的费用。近几年,为解决新农合“既保小病又保大病”的问题,新农合报销封顶线不断提高,人性化政策不断出台。2012年,更是把封顶线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另外,对于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6万元的参合患者,扣除起付线后,按80%的比例给予报销;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扣除起付线后,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
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秦省说,如此人性化的规定,将大大减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大病返贫的现象。
中医药治病花钱少,效果好,不良反应少。新农合鼓励参合人员通过中医药治病,住院费用报销时,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10%。
这里说的中医药服务项目,是指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临床治疗疾病所使用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试行)》(豫卫农卫〔2010〕18号)明确的中医诊疗项目。
为鼓励农村孕产妇到医院生孩子,我省对顺产孕产妇(必须是计划内生产)补助300元,并对县、乡级医疗机构顺产的收费进行了限价,分别是750元和550元。
2012年的新农合政策这样规定: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的,定额补助25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顺产的,新农合定额补助
400元。也就是说,如果参合孕妇在县、乡医院顺产,基本不用自己掏腰钱。
新农合是每年年底筹措第二年的钱,如果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的新生儿,该怎么办呢,王耀平处长说,没问题,错过缴费时限的新生儿,可以与参合母亲“捆绑”起来,享受新农合的所有政策。但前提是,必须是计划内的新生儿。
错过缴费时限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报销,报销标准与参合母亲一样。
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证等信息中“姓名”一栏,应这样写:在参合母亲(注意:一定要用母亲的名字,而非父亲的名字)的名字后加“之子”或“之女”,如“×××之子”或“×××之女”。
病情较重,需要到省外就医的参合人员,最头痛的就是报销比例低的问题。2012年新农合的新报销政策,彻底解决了省外就医的后顾之忧,新政策规定: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报销比例过低的,可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35%给予保底报销。
为方便参合人员在门诊看病,凡在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均列入报销范围,其中,特殊病种报销比例不低于70%,慢性病不低于60%。
特殊病种包括:癌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慢性病种包括:?期及以上高血
报销封顶线
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用中医药治病
报销比例提高10%
参合孕妇在县乡医院顺产生孩子
基本不用自掏腰包
错过新农合筹资的新生儿
可与母亲共享新农合所有政策
省外住院
保底报销35%
癌症等特殊病门诊治疗报销70%以上
冠心病等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60%以上
压病(高压?160毫米汞柱或低压?100毫米汞柱)、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重性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癫痫病等。
参合人员患病,在当地(县或县级市)的定点医疗机构间转诊时,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参合人员到县或县级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要办转诊手续。
转诊到市级医疗机构的,由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参合患者转诊至省及省外医疗机构的,由市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未经批
准和备案、不符合转诊条件的转诊、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原则上不予报销。
如果参合人员确因急危重症或在外务工、居住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转诊的,所在医院应主动告知并协助其联系户口所在地的新农合办,办理电子转诊手续,不需补办纸质转诊手续。
住院、报销时参合者应注意的事项
参合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后,新农合病人应携带身份证(未成年人可用其父母的身份证)、合作医疗证,未带齐所需资料者,必须在住院3日内备齐。医院在确认人、证相符后,开具“新农合住院患者身份审核确认单”。
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参合农民须填写“外伤原因及责任证明”,回其所在县区农合办审批后才予以报销。
参合患者出院时,病区需给病人提供以下材料资料:患者身份审核确认单;出院记录(微机打印,医师签字);意外伤害患者须提供“外伤原因及责任证明”。
报销时,参合病人要带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身份审核确认单、出院记录。一般情况下,所在医院为参合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即结算、报销、兑付都在医院统一办理。
?相关链接一:
有下列情况者 新农合不报销
新农合基金只用于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的报销,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比如打计划内的防疫针等);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比如出车祸等);
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5.在境外就医的;
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
录范围的。
到上级医院看病
记着办转诊手续
?相关链接二:
2012年新农合报销新标准
级别 医院范围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
乡级 乡镇卫生院 100 90
县级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400 80
市级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700 70
市级 三级医院 1000 70
省级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1000 65
省级 三级医院 2000 65
省外医院 2000 65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范文五:河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河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30万元
2015年1月1日起,河南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新政,参保居民因大病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标”可享受医保“二次报销”。
按规定,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政策,分段按比例报销。其中,参保人员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1.8万元以上部分, 1.8万元~5万元报销50%,5万元~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河南新农合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70%
2015年5月20日起,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其中1.5万元~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10万元部分由以前的55%提高到60%的比例给予补偿, 10万元以上部分由以前的65%提高到70%的比例给予补偿。5月20日前已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参合患者,按上述规定重新核算补偿金额,由所在地保险公司服务网点通知办理追加补偿手续。
2015年,大病保险起付线、封顶线、保障范围不变,起付线依然为1.5万元,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但是新农合补偿后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将会进行提升。
相关阅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
这是继2012年6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国家在重特大疾病保障与救助机制建设上的又一“力作”,对规范和完善我国大病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意见》要求,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在提高保障水平方面,《意见》指出,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为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意见》明确,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
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大病保险的经办管理服务,其意义在于通过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大力推进公共事务的去行政化,是国家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模式改革的一项制度性创新。
在严格监督管理方面,《意见》还强调,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的监管,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