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价格欺诈找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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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找谁投诉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遭遇价格欺诈,可以通过拨打“12315”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方式向物价部门投诉。投诉时,需要提供被举报人违法违规的事实及有关证据。所以,大家在消费时要注意保留证据材料,如发票、消费清单、收据、刷卡记录、银行汇款记录、网上交易支付成功的页面截屏等。如果投诉医院收费问题,还可一并提供病历相关部分的复印件; 投诉商品明码标价问题,可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以证明标价情况。
价格欺诈的10种表现形式
根据国家计委在各地在禁止价格欺诈市场检查发现的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10种表现形式:
1、虚假标价:如某饭店餐饮部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象鼻蚌价格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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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78元,但顾客结帐时却按每斤200元结算,并且称其标价签标的是小象鼻蚌,以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再如某家具城,在一款真皮沙发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意大利”,而实际产地是广东省。
2、两套价格: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某顾客点了12种炒菜,在结算时即发现其中10种菜肴的价格高于提供的标价簿所标的价格,最高的超出9元,最低的超出2元,共多收36元。
3、模糊标价:如某商厦以“出厂价”搞促销活动,销售某品牌洗衣机误导性文字明示“出厂价”950元,实际该型号洗衣机出厂价是920元。再如某酒店在门口迎宾处以“特价烤鸭每只38元”进行价格宣传,实际却按 48元结算。当消费者质问何为“特价”时,该酒店谎称每天前三位顾客才能享受“特价”。
4、虚夸标价:如某家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其家电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再如某公司在其店面显著位置标示“消费各类手机全市最低价”。而实际该店所称“全市最低价”不仅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
5、虚假折价:如某商店以“全场2折”的文字进行价格宣传,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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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发现全场上百种商品中,只有2种商品按2折销售。再如某服装商店用公告牌向顾客推荐某品牌服装全场8.5折,但消费者购买该品牌貂领大衣,原价为1998元,打8.5折销售价应1698.3元,而实际标价为1798元。宽松毛大衣原价为1080元,折8.5折销售价应918元,而实际标价 1030元。
6、模糊赠售:如某餐饮公司在经营场所打出“肥牛午市买一送一,晚市买二送一”的条幅,但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在顾客消费了一斤肥牛后,仅赠送价值较低的一碟羊肉。再如某粮店标示买五升某品牌食用调和油赠一,未标明赠品的品名和数量,实际给消费者的仅是一小袋花生米。
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如某百货公司采取“购物返a 、b 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 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 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
8、虚构原价:如某商场销售皮夹子,使用降价标价签标示原价158元,现价98元。不能提供原价的交易票据。再如某百货商场降价销售某品牌服装,虚构原价3500元,现价190元,不能提供此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原价交易票据。
9、不履行价格承诺:如某超市向消费者承诺在200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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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月15日期间,凡购买某品牌清洁抹布实行买三送一,而实际消费者购买后并未获得赠送。销售某品牌酸奶,向消费者承诺:凡购买5杯125克装酸奶,实行“特惠家庭装优惠20%”。原价6.2元,优惠后价格应是4.96元,但顾客结算时仍以原价结算。
10、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如某机电产品商店将因有质量问题而返修的某品牌电冰箱按正品价格销售,质量与价格不符。再如某商店销售价格3元的袋装白糖,标示每袋重量1000克,而实际每袋重量仅有750克,数量与价格不符。
经济法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的帮助。
来源:(价格欺诈找谁投诉http://s.yingle.com/w/jj/131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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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权http://s.yingle.com/w/jj/170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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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网购假货找谁投诉
网购假货找谁投诉, 投诉时应注意什么
在市场经济下,购物、尤其是网购成了很多人的爱好之一,但是,如果在买东西时,不幸买到了假货,我们应该找谁投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赢了网在线律师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购买到假货找谁投诉
当你发现购到假货时,首先要保护证据,主要有物品和发票等,最好不要直接去与商家交涉以避免发生正面冲突或被抢失证据。正确的步骤是:
1、请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
2、请消协出面调解(要注意:只有调解权);
3、如调解不能,则可应工商部门举报(要注意:工商部门是以行政处罚为主要任务,你不一定得到相应的赔偿);
4、如果此事具有新闻的典型性,且商家因怕造成社会影响对其不利,也可以向新闻媒体反映(要注意:新闻媒体只有报导权,没有调解义务也没有执法权,有时弄不好他自己还会摊官司);
5、最好的办法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索赔。只要你证据充分,你就一定会胜诉的(要注意: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别忘了让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
二、消费者在投诉时应注意什么
消费者在购物时,首先要向销售方索取发票、信誉卡、包修卡、产品说明书等凭证或收据,并当面检查是否填写清楚所买物品的品牌、价格。其次,要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权利。目前法律法规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 易权、求偿权、获得知识权、人格权、监督举报权等。同时要选择合法途径和合适索赔对象。最后,不要逾期投诉。因为国家明文规定,商品超过保修期和保证期而产生的纠纷,不予受理。按规定,实行三包产品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退货;15日内可换货; 财务遭受损失的索赔诉讼时效为2 年,人身损害的则为1年。
如果购买到假货投诉时,不要不切实际投诉。投诉时应根据自己权益受损的程度,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对合理的赔偿或维权要求,不能漫天要价,虚拟夸大损失,这样 往往因小失大。此外,不要盲目投诉。如消费者未按商品使用说明使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造成人身损害的投诉; 争议双方曾经达成协议并已执行; 人民法院、仲裁机 关、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已作出处理; 投诉理由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等等,类似投诉有关部门将不会受理。
当购买到假货时,首先可以请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其次请消费者协会出面进行调解,不成功时,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如果以上方法都没有起到实际性的作用,我们可以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赢了网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范文三:投诉举报 该找谁?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09:57
作为消费者,你是否曾发现身边的食品安全隐患?如今有机会、有渠道维护权益、消除隐患了。自去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全国大部分省市已经建立起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投诉、维权行为得到鼓励,甚至奖励。而有些地区在此基础上,还推出了创新性的管理制度。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
VCR: 2011年11月,河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称河北省某地现有非法食品加工窝点涉嫌制假售假,危害巨大。食安办当即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核查事情真伪。经过两次暗中摸底,制假售假的事实确凿无误。当即,工商执法部门果断采取行动,查封制假窝点,没收其违法产品与生产设备。经过当地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货值高达208万元。根据《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规定,这次举报属于“一类举报”,举报人经核实再审报,得到10万元的奖励。
河北经验:激励群众维权积极性
高潮东:“五问食品安全新政”,我们今天的主题是:关于食品安全是否有举报渠道?
孟盛楠:我们今天邀请到的嘉宾是河北省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庞彦须和媒体观察员张春蔚。首先问问庞主任,这个举报的人是咱们的内线吗?
河北省食安办副主任庞彦须
庞彦须:为了保护举报人,我们都会保密。
孟盛楠:举报的是什么事情?
庞彦须:……
高潮东:还是不能说。
孟盛楠:保密工作做的非常扎实。
高潮东:十万元是我们有奖举报的最高额度吗?
庞彦须:是的。
高潮东:有没有最低设限?比如只打一个举报电话就可以获奖吗?
庞彦须:最低设限是50元,只要你事实清楚就可以得奖。
高潮东:那会不会有人该想要专门做这个事情了,看到有食品安全问题就举报,我就为赚这50块钱!
庞彦须:我们非常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群众是最重要的力量。从去年10月份到现在我们已经接到了249件群众举报案件。
高潮东:您这个电话,要不我试试看能不能打通?我作为一个遇到问题的消费者,打过去投诉一下,您看行不行?
庞彦须:行。
(主持人现场拨打了河北省食品安全举报电话。)
主持人现场拨打河北省食安办举报电话
接线人员:喂?
高潮东:是河北省食品安全办的投诉电话吗?
接线人员:对。
高潮东:我在涿州,一家超市里买的肉,我觉得有点问题,想投诉一下。
接线人员:您在什么地方买的?
高潮东:在……一个小超市。
接线人员:是生鲜肉啊还是火腿肠这类的肉制品呢?
高潮东:啊……是生鲜肉,我老婆怀疑啊,像注过水的。
接线人员:哦……行,那您知道是在哪个超市买的吗?
高潮东:那我一会儿查一下告诉您好吗?
接线人员:好。最好留个联系方式,要是有什么进展可以跟您联系。
高潮东:那一般多长时间你们把这事儿整明白?
接线人员:(笑)这个是这样,你把事情说清楚,把地点说明,我们马上安排当地部门调查,如果情况属实的话马上就会进行处理。
高潮东:哦,那除了您马上解决这件事之外,是不是还应该奖我点儿钱?我这算举报吗?
接线人员:如果你说的确实有问题,举报属实,可以依据举报法进行奖励。
高潮东:好。我还是跟您实话实说吧,我们这里是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生活早参考》的节目现场,对举报电话做一个测试调查。
接线人员:哦……你们是做调查。
高潮东:非常感谢,给您添麻烦了!
接线人员:没事没事。
(电话连线结束。)
孟盛楠:我觉得越听越可喜,工作人员非常细致耐心,也很专业。
高潮东:说到奖金的事儿,据说关于奖金有一个算法?
庞彦须:我们奖励分三种:(一)一类举报案件,按该案件货值的5%-10%计算;(二)二类举报案件,按该案件货值的3%-5%计算;(三)三类举报案件,按该案件货值的1%-3%计算;(四)无涉案货物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举报违法事实确实存在,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100元至1000元奖励。
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高潮东:那什么算一类举报?
庞彦须:一类举报案件: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并能够提供关键证据或票据,积极协助现场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符合。二类举报案件: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证据材料并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类举报案件:提供查办线索,但未对违法事件进行核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高潮东:那跟案情大小没关系,是吧?
庞彦须:对,跟举报的质量有关。
张春蔚:我觉得这个做法突破了以前很多行政部门“谈钱色变”的情况,遵循的还是几十年前的老规矩。但现在我们看到政府直接设立了有奖举报方式,不讳言钱,就算是有人说“我就是奔着这个举报奖励来的”也没关系,主要是看举报的对象是否违法了,如果违法,就一定会兑现承诺。这样非常好,首先展现了一个公正的规则制度,其次用这个规则来鼓励群众自发维权。对商家而言也是督促责任感的实现,实现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张春蔚
庞彦须:关于食品安全,除了政府要加强监管以外,企业也要付主体责任。除此之外,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也是很重要的渠道。
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零风险
孟盛楠:在一开始的时候我们就通过庞主任感受到监管部门对举报人的保护非常严密,您能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关于保护举报人的措施吗?
庞彦须:第一,我们在核查的过程中,控制与举报人接触的人员范围,做到一个核查员对应一个举报人。这样“一对一”的制度对核查人来说是硬性的政治纪律,如果违反纪律将受到政治处罚。 第二,对于举报人的信息资料作为机密文件进行封存,严格保密。第三,核实举报人的奖励金额之后,直接免税兑现或者打入举报人的银行账号,保证私人信息不泄露。
举报人安全问题
高潮东:全国各地都有这样的利民政策,奖励的制度和金额也有不同。北京、广东、浙江奖励金额上限是30万元,陕西没有设立上限金额,上海、河北、福建、陕西、河南、海南等地也有20万到5万不等的奖励金额。
各地有奖举报金额
张春蔚:越是发达的这种城市,奖励的额度就越高,因为这样的城市人口聚集多,一般食品安全问题都会涉及大案子,对那些不法商贩是致命而有效的打击,。这种社会和舆论的监督我认为可以触及行业“深喉”,举报人基本无法在这个行业再呆下去了,可以说“自绝饭碗”。对于举报人来讲,这样的维权行为是有风险的,有奖举报应该叫风险保障金更为恰当。
上海经验:举报电话统一化
高潮东:下面我们把目光投到上海,有请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沈若青主任。
沈若青
举报录音1:喂,你好!我在超市买了一种熟食,发现它有两个价格标签,把第二个价格标签拆了之后发现食品是过期的。我把这个超市的地址跟你们说说,你们有空去看一下。
高潮东:沈主任,像这样的事件,应该打哪个电话来举报?
沈若青:目前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分段管理,超市食品应该属于流通行业,目前是由我们工商部门来监管。在上海,你可以打021-12331,也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反映。
举报录音2:我想反映个事儿。我喝这个汽水儿发现是用回收的瓶子装的,都喝到泥土了!
孟盛楠:沈主任,这又应该找哪儿?
沈若青:这属于食品生产行业的问题,目前根据国家体制是由质监部门来监管。这位举报者可以向021-02331举报,也可以向质监部门直接举报。
举报录音3:喂,我家的小孩儿才2岁多,前两天吃了超市门口卖的那个烤肠,小便都有点不正常了,我怀疑是那个香肠有问题?你们能不能给我调查一下?
沈若青:这位投诉举报者呢,我们建议,首先孩子的生命健康是最重要的,应该先带着孩子去医院检查。对于她所说的香肠有问题,超市门口摊贩应该由城管部门监管,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会及时通知城管部门去检查,对于香肠我们会进行化验,食药监部门的评估也要跟上。这种情况同样可以拨打012-02331投诉。
孟盛楠:哎?你发现了吗?
高潮东:咱们都发现了同一件事。
孟盛楠:这三件投诉各有不同,但都可以拨打021-02331。
沈若青:在上海目前成立了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021-12331。我刚才也说了,咱们目前是分段监管,这样在处理专业问题时是非常有好处的,但是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讲,要搞清楚每个事件到底要找哪个部门,就会对他们造成困扰。这种情况下,上海这个统一电话也是为食品安全群防群治提供一个平台,同时也让企业及各个监管部门通过这样的平台接受市民的监督。
高潮东:那同时有十几二十个人打电话来,是要排队等那一部电话吗?
沈若青:目前我们已经成立了呼叫中心,同时20部电话启用,保证举报畅通无阻。正常情况下市民是不会排队的,如果遇到集中举报的特殊情况,就需要排队了。
孟盛楠:那我们要不要来实试验一下?这回我来打!
(主持人现场拨打了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电话。)
现场拨打上海举报电话
接线人员:喂,您好,请讲。
孟盛楠:我遇到了这样一个事儿,我在一个小超市买了瓶汽水儿,喝完发现瓶底有泥土似的,再一看那个瓶子还特别旧,觉得像回收的,我想跟你们投诉。
接线人员:好的,请问您是在什么地方买到了这瓶汽水呢?
孟盛楠:我在淮海路啊。
接线人员:那具体是在淮海路超市还是食品店,还是一个什么样的场所呢?
孟盛楠:……唉呀我也记不清楚了,就是个小超市,因为我是外地游客嘛!
接线人员:这位小姐,是这样的,我们要调查这件事情的话肯定是要从您的购买地开始的,所以请您尽可能的回忆一下您的购买场所详细地址,越具体越好。
沈若青:您就说淮海路马当路的路口吧。
孟盛楠:我回忆一下……好像叫马当路的一个路口!具体我稍后查查再打过去可不可以啊?
接线人员:没问题,可以的。
孟盛楠:那你们多长时间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呢?
接线人员:我受理以后会立刻转给经办部门,会尽快着手调查的。
孟盛楠:谢谢您!那在这里我……
接线人员:不不不,我还要问一下您具体的产品名称……
高潮东:你赶快跟人家说实话吧,这态度太令人感动了。
孟盛楠:我们这里是中央电视台《生活早参考》的特别节目。
接线人员:哦……是这样……呵呵。
孟盛楠:你们沈若青主任也在这里,所以我们想试拨一下这个热线,在这里也要特别感谢您!祝您工作愉快!
接线人员:没事没事,也谢谢你们!
(电话挂断。)
高潮东:感觉到我们的工作人员的确素质很高。春蔚,你觉得呢?
张春蔚: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这里我觉得政府的服务性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不是给你设置很多障碍,而是为你提供一条通道能最简便地完成你想要解决的问题。另外我觉得上海设立这种统一举报热线是非常科学的举措,一方面这样的做法积累公共资源;另一方面,通过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推动问题迅速解决。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
孟盛楠:当接到举报电话之后,一般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沈若青:举报平台在受理群众举报之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交给有权处理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结果会以最快的速度反馈给举报者。
VCR:目前上海市的农委、质监、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药监局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监管部门都已各自投诉举报电话,这些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太多,而食品安全采取分段监控。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消费者在投诉举报时,会遇到不知道向何部门投诉的困扰,因而2012年1月1日成立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设立了12331投诉举报热线,便于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即可以向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举报电话举报,也可以直接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直接投诉举报。
高潮东:虽然上海做的很不错,但是毕竟是各自为战。如果全国有一个统一的举报电话会不会更方便?
张春蔚:我很赞同这样的做法,因为我觉得最近这几年,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是一种社会成本,如果让这样的社会成本有利化,那就是一种良性循环。既然某些城市推进统一举报电话,为什么不把它变成全国一盘棋,即节约资源又能够让更多的公众利益得到保障。
湖北经验: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VCR:吴彩英是湖北宜昌市的一位居民,这天一大早她来到了自己所在的社区办公室,因为她遇见了一件烦心事。
宜昌社区E通
吴彩英:我在超市买了饼干,它过期了,我想请您帮忙解决一下。
核查人员:这样您把您的情况详细说一下。我们会通过社区E通把您的信息上报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系统。他们马上会派专人过来处理。
就在吴阿姨投诉的10分钟内,当地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很快找到了她,并和她一同前往事发超市,迅速展开调查。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超市纠正了自己的错误,并对吴阿姨进行了赔偿和道歉。这起纠纷之所以能够迅速解决,维护消费者吴阿姨的合法权益,食品安全网格管理员起到了关键作用。那么食品安全网格管理员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岗位呢?
孟盛楠:关于网格管理员的话题,我们特别请到了湖北宜昌市伍家岗区万寿桥街道万达社区居委会的党总支书记余卫星主任。
余卫星
高潮东:什么是网格化管理?
余卫星:在社区内,按照每两百到三百户划分一个网格,形成更小的单元。每个网格配备一个网格员,并为他们每人配一部“社区E通”智能手机。这样缩小了食品安全监管范围,让我们的工作更细致。
高潮东:网格员主要从事什么工作呢?
余卫星:网格员有四大工作内容:信息员、宣传员、监督员和联络员。网格员在辖区内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走访登记,然后用我们手上的社区E通拍照定位功能将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录入到宜昌市食品信息基础平台。网格员还要跟每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签订责任书,并且用一户一档的方式将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还有从业人员信息以及巡查记录逐一收录到档案中,建立起食品安全的基础档案。网格员需要将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和易发问题编辑成短信发送给他的网格用户。
食品安全网格管理员
张春蔚:我觉得网格化管理有两大核心:一,加入了人工成分;二,融入智能。人工加智能的方式避免了管理单一化,提高了数字化管理程度。但是我觉得这种监督员最好轮值,有助于监管更加公开透明。
孟盛楠:我想问问这种网格化管理给老百姓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是什么?
余卫星:网格员有监督的职责,在日常工作中,网格员实施“单人一日双巡,结队一周双巡”,就是网格员每天在辖区内要巡查两次,每周与监管部门的执法干部结队巡查两次。主要是监察有无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发生和食品安全的消费纠纷等情况。如果消费者发现了不合格食品,可以第一时间将此情况反应给网格员,网格员通过社区E通将情况反映到投诉举报系统。消费者对这样快速便捷的消费维权方式还是很认同的。
高潮东:这体现了政府服务理念的更新,以前是民不举官不究,如今则是主动出击。
张春蔚:所以网格员其实是一个小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开锁人,钥匙不仅拿在手上,而且公示给了群众。虽然消费者可能不知道网格员的存在,但他们一定能够体会到,作为一个纳税人,我能让这么多公共资源都为我服务。因为网格员公开走到了一线,打通了这个全产业链,对所有消费者而言,找到他,你也能够打开所有的产业链。
舆情监控:国家拓宽社会监管渠道
VCR:早晨6点30分,文素娟和往常一样早早开始了信息抓取的工作,在中国经济网食品安全舆情研究所,像她这样的员工有12名,每天24小时倒3班,不间断地浏览各大网站的要闻,微博客等。通过搜索引擎检索并挑选出有价值的食品安全舆情,及时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向食安办有关人员提供舆情信息,平均每天发送短信超过60条。在重要的节假日舆情高发时段,甚至有70条至80条之多。除了网络搜索之外,舆情所还要专门负责阅读报纸和杂志、抓取电视和广播上相关的新闻。这个电视监测系统能够自动搜索、跟踪各大电视台所播出的节目,一旦发现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就会立即抓取并记录下来。从去年4月16日,舆情所累计向国务院食安办提供了超过1万6千多条短信、111期舆情快递,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有关领导提供了及时全面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
钟秀明
孟盛楠:我们在这里也邀请到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应急管理司副司长钟秀明。请问您每天收到的舆情监控短信大概有多少条?
钟秀明:每天大概50条左右。
孟盛楠:都是有关食品安全的举报?
钟秀明:都是有关食品安全的。
高潮东:发达您手机上的问题是什么样的重量级别?
钟秀明:只要是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短信都会发到我手机上。
高潮东:哎?我听到短信声音了,是不是跟食品安全有关的?
钟秀明:是新华社报道的一个摘要,“沈阳毒豆芽事件,让消费者对豆制品生产和销售感到担忧。针对豆制品生产销售市场存在的问题,沈阳市加强豆制品制售环节的监管,实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让豆制品有了出生证。”去年事件曝光以后,沈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到现在我们看到,已经形成了追述制度。
舆情监督短信
高潮东:您收到这样的短信之后,您怎么处理这些短信呢?
钟秀明:我们首先要对这些短信进行初筛,然后进行分类处理,经过系统的分析以后,重要的案件要采取通报、沟通、核查。如果是建设性意见或者是一般的执法结果,那我们就予以掌握,同时关注社会效果。
高潮东:短信又响了!
钟秀明:(短信内容)“全国政协委员青岛副市长王修林在政协提案中提出,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必须改革目前平行化的监管机构框架,构建分梯次、统一、科学的监管体制,从严监管。”
现场接收舆情短信
高潮东:内容来源非常广泛,也非常及时。
张春蔚:我觉得这样的舆情监督既能够看到自己工作中的得失,也能够也能够看到其它领域正在发生的事情,甚至通过更多的案例弥补工作中没有顾全到的地方。通过舆情监督的方式可以使我们在食品安全这个领域拓展更宽、走得更远、视野也更广泛。
高潮东:您每天收到这么多短信,有没有您印象提别深刻的案例?
钟秀明:我举个例子吧。去年央视曝光瘦肉精事件,我们当天看到相关报道以后,经过初步评估和判断,认为这件事情非常严重。我们连夜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分析,研究处置措施。及时派出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央视曝光的这个瘦肉精事件也拉开了我们整治瘦肉精的序幕。另外就是去年的皮革奶报道。
高潮东:那是假新闻。
钟秀明:对,我们发现相关报道后,立即与农业部进行沟通,弄清事件真相,实际上这是一条旧话重提的新闻。几年前农业部曾经公布过一期处置“皮革奶案件”的例子,在农业部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加强监测皮革奶内容,于是就断章取义说皮革奶重现江湖。其实这条信息从时间上和内容上都是错位的。对于这类信息,我们主要是加以解释,公开事实真相。于是我们就商请了农业部,核实细节,尽快发布消息,让公众看到事件本身,消除误导。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让广大消费者能够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监管中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让消费者和我们监管部门一起打好保卫食品安全战。
孟盛楠:我们看到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在积极为食品安全做着努力。其实公众都应该加入到食品安全维护的队伍中来,先保护好自己,才能更好的呵护家人。
范文四:购房合同问题找谁投诉
篇一:收房遇到问题该找谁投诉
收房遇到问题该找谁投诉,建委可以帮你忙
2012-11-20 17:49
成都商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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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护照”
交房,对购房者来说是一件大事。这是一个繁复而细致的工程,普通购房者很容易就“一头雾水”。想要收好房,最简单直接地,就是弄明白三个问题:交房的标准是什么,交房现场要看什么,遇到问题该找谁解决,
为了解答这几个问题,成都商报记者走访了多名律师和业内人士,试图为购房者清晰勾勒出“收房教科书”,让你轻松明白地去收房。
若是质量安全问题,可向建委投诉
由于交房是系统工程,因此一个投诉也往往涉及多个部门,错综复杂。
若遇到的是质量安全问题,可以向建委投诉。记者发现,从建委协调处理的情况来看:交付条件方面产生的投诉最多,问题最大。市建委开发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分析了这些投诉产生的原因:“第一,购房主对国家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认识更加全面,维权意识增强;第二,由于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水、电、气、小区道路和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上没有达到要求,甚至个别项目在没有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以商品住房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标准为由交房,由此导致矛盾激化、群体投诉上访事件不断发生;第三,存在个别开发企业不诚信开发和经营,无法达到承诺以及合同约定基本条件;第四,由于投诉问题往往错综复杂,不可能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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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设置分段的一个部门得到完全解决,往往导致业主多头投诉,也是各部门投诉数量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对于购房者投诉的问题,市建委开发处表示,他们一定会积极解决,“有些问题因为职责设置分段的原因,购房者往往要找几个部门一起协调解决。”比如有业主违规搭建花园平台的投诉,就牵扯到规划局、房管局等几个部门。至于处理的时间问题,都有严格的规定。据悉,在成都市建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部分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力配合下,绝大部分投诉都得到了妥善处理,维护了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
弄清楚交房标准
一般而言,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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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交房现场看清两书一表
在办理交房手续时,购房者应该先验“两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业内人士介绍,在交房过程中出现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部分开发商在交房时不能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因此,业主在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原件,并检查上面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交房时,我们会在现场公示以下证照和资料。”新鸿基地产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公示的有《房屋交付使用公告》《交付流程图》《交房费用公示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房屋面积实测报告》,甚至还有《空气质量实测报告》。
“交房时,除了查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各种证照,购房者还要进行入户检查。”龙湖地产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入户检查是很重要的一环,可以直观地检查房屋质量。除了墙地面空鼓、门窗咬合、胶条是否和墙面闭合等外,还要检查水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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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打压,防水做得好不好,
最好闭水试验一周。若是精装房,要注意查看精装房配送的东西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尤其要注意浴缸、马桶等配送物件的质保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什么时候截止。
早做预防、签字谨慎、尽量协商
由于房屋是手工制作产品,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即使再好的开发商、再好的运作团队,也难保交房时不会有一点瑕疵。那么,出现问题怎么办,
想要尽量避免出现交房纠纷,专业人士建议早做预防,签字谨慎,尽量协商。
成都市建委的工作人员表示:“购房合同很关键,按合同办事。”如果存在宣传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可以先做协商,再采用司法解决的方式来处理。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建议,在签署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就应该密切注意了。由于目前大多数的购房合同是范本,因此打印的文字一般都是范本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填写的内容和附件,一定要看清楚之后再签字。收房时也会遇到开发商让业主签字确认的内容,凡是签字的东西,一定要谨慎。
郭刚表示,如果房子没有什么大毛病,业主还是应该按期、按合同收房;同时按照与开发商房屋保修的约定,要求开发商对不满意的地方进行修补。但如果已经影响居住,或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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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居住,就可以要求退房,或是更换房屋及赔偿。如果与开发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先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行再协商,如果还是难以解决,就走司法途径。
业内人士提醒,业主在收房时理性地区分房子的问题究竟是“瑕疵”还是“质量不达标”,是一个关键问题。如果只是建筑上的瑕疵和纰漏,应该与开发商沟通,让其责令工程部门整改和修复。若业主怀疑是房屋的主体质量,就需要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查询该房是否经验收合格。而从行政手续讲,商品房项目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一系列文件之后,就意味着具备了交房条件,自然也证明了房屋的质量是合格的,不存在工程质量不达标的问题。
成都商报记者杜娟刘婷
篇二:购房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 购房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导读:买房签订购房合同时有哪些问题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呢?了解购房合同应注意的相关问题,有助于更好买到如意的房屋,也有利于避免购房后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矛盾,具体购房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请看本文介绍:
(一)认购书签订的问题注意
在我国的法律和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从法律上说,认购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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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法定前骤,合同也不是认购的必然结果。签订《认购书》表明买房人只能保证其购买意愿的真实性,而不能保证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签订合同购买商品房。如果双方在《认购书》对房屋的面积、价格、双方权利义务都做了明确的约定,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认购书》就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只是把认购书约定的内容具体化;如果《认购书》未明确主要条款,则认购书不具备合同的性质,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双方的意向书。
买房人在签订购房《认购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审查开发商所提供的认购书中是否有不利于自己的条款。
在签订认购书之前,购房者应认真、仔细地审阅认购书,并向销售人员索取有关房屋的宣传资料及相关文件。同时,购房者还应问清楚房屋建筑施工的进展情况以及各方面与房屋相关的情况,甚至可以要求看一下即将签订的合同文本,其中是否有“霸王条款”或与自己购房意图不符的条款;如无异议,应要求提供或复印作为预订协议附件,以免将来正式签约时就预售合同文本内容产生不必要的纷争,也有助于防止开发商以预售合同内容不能达成一致为由将已升值房屋另外出售他人,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
2、注意认购书中对定金的处理规定。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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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和购房人经常会为此出现一些纠纷,比如双方合
同没谈成,开发商不退定金;要么,买方不得不接受一些不合
理的条件。为防止纠纷的产生,购房者最好与开发商在认购
书中明确约定:“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就有关合
同条款协商不成,最终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开发商则应返
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一五条对此也做了
规定。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注意
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出卖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设立房地产开发
企业的条件及登记要求。要求出卖人出具房地产开发资质证
书、开发单位与销售单位及所有权人是否一致、中介代理机
构是否具有正式的委托文件;
2、对于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是多少、
交付期限及房屋的质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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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因质量瑕疵而产生纠纷;
3、关于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要公平合理。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些房产开发商往往列出许多
有关购房者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总避开其本身违约责任
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违约责任之
约定显失公平,对购房者很不利。因此,在与销售商签订商
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销售商的违约
责任,应努力争取双方在违约责任上的公平。
(三)关于交付房屋
交付房屋也是很重要的,首先,要检查一下你所接受的房
屋与合同附图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
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
异。其次,要检查一下房屋有没有质量问题,例如该房是否
已通过综合验收,房屋有无裂缝,是否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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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一般的质量问题或主体结构问题。如存在严重质量
问题,购房者要坚决予以拒收,此外还要向开发商索取“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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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即《认购书》、《合同书》。最后要注意的是交接过程中,要完善交接程序。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果发现问题,一定要书面记录下来保留证据。
(四)房屋权属证书的办理注意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不动产物权的证据,是对财产拥有或交易事实的确认,在《物权法》第十七条也做了论述,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以登记为准。 房屋权属证书的功能有:
1、产权确认功能,指权属证书确认所有人的所有权,承认并保护房屋与权利人之间的关系;
2、公示功能,指将房屋权利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用以标示房地产流转的过程和结果。 因此,买受人在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应尽快办理权属证书。在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统一办理的,应督促其尽快办理;没有约定的,买受人应持有关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并登记公示
(五)商品房预售的预告登记注意
商品房预售是一种特殊的买卖行为,是指开发商将正在建造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由于标的物现实的不存在,买受人得到的只是房屋建成后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期待权,其行为是一种风险投资。因此,为避免纠纷的产生、防范风险,买受人应当自预售合同签订后进行预告登记。在学理解释中,预告登记使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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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了物权的性质,是典型的债权物权化,即买受人在预售合同中的权利是一种债权,经过登记后获得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那么第三人就无法通过占有或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了预售登记制度。《物权法》明确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这样就可以使用预告登记制度防止在商品房交易中出现“一房二卖”情形的发生,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篇三:购房合同常见的十处不公平、不合理
由于消费者与开发商在市场交易中强烈的地位差距,面对通称的购房霸王合同,大部分消费者都是忍气吞声,任其宰割,小部分消费者即使知道其霸王,又说不出个理由,往往被口如舌簧的售楼小姐或楼盘按揭律师三两句就抵回去了。其实,归根到底,是没有弄清霸王合同霸在何处,以及缺乏对购房合同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的基本了解。现总结购房合同常见的十处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供消费者购房时参考:
一霸:签约安排在付完首付后
目前签约的基本程序是:交定金--签认购书--交首付--签购房合同,所以很多消费者在交完首付款以后,正式签约时才发现合同条款不公平、不合理,如果对方坚持不改合同,只能是憋一肚子闷气。所以消费者要占据主动权,最好是缴纳定金时就要求查阅合同范本。现在的楼盘一般比较规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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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局及房管局的要求在大厅展示范本,消费者可别省这么点时间,最好先去留意一下,有不合理的地方及时指出,并在此时就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变更相关条款。
二霸:合同内容单方拟定
目前购买商品房,由于受到房管部门的备案管制,都要求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GB/T17986.2-2000执行,且,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时又必须要房管部门提交合同范本,一是政府为了监管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基本没什么作用),二是为了方便在网络上签订合同。所以开发商一般都打着“合同范本已备案,不能更改”为幌子来忽悠消费者,其实,细心的消费者可以发现,购房合同里有许多是有下划线的地方,本律师告诉你:划线的地方是可以协商的、更改的~那是开发商单方制定的条款,非政府制定的范本内容。本律师在接受业主陪购时,通过与开发商的积极沟通,大都打破了“合同不能更改”的霸王定律。
三霸:面积稀里糊涂
消费者买的是建筑面积,结果发现分摊了近30%,真正能享有的套内建筑面积一下就“缩水”了。据前段时间的媒体报道,某楼盘共同分摊面积达到70%多~可谓全国之最,本律师没眼福亲临该楼盘参观,是否是电梯大过主卧,过道大过客厅,而居住在火柴盒,其实,业主完全享有对房屋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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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权,分摊面积是如何构成的,每栋楼的分摊面积在哪,都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图纸或测绘报告,这样心里也就有个数,不会买的稀里糊涂了。至于赠送的绿地、天台、入户花园、阁楼更要详细写进合同。并约定好面积差异如何解决(详见本律师的文章《东莞购房法律问答(二)》)。
四霸:签合同时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可能很少有消费者能仔细关注这个问题,继而被开发商及物业公司钻了空子,买房时说好物业费一块八,收楼却发现变成了两块二。其实在购房合同中,早就有对物业管理的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三条第五款:“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者其
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本款的“应”在法律上即“应当”,法律意义上“应当”与日常说的“必须”是一个意思。这就是说,在签购房合同时,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消费者应在此引起注意,此时签了物业合同,收楼时任凭他怎么提高都有了保障了。
五霸:房款不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房款必须入预售款专用账户,近段时间被热议,我还以为是新规定呢,其实东莞建设局及房管局早几年就有了这样的规定,只是执行力度不够,很少有房款能入预售款专用账户。现在国家政策出台后,相信执行力度会大的多了。这是对消费者很有力的保护措施,能有效防范开发商“空手套白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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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的发生。故消费者发现开发商提供的账号不是预售款专用账户时,可要求其提供,否则可向建设局及房管局投诉。
六霸:延迟交楼违约金过低
本律师见过最低的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零点一,以一套50万的房子为例,逾期交付的,一天仅5元~弄的消费者怨声载道,有不服气的业主,打起了官司,提出该条款显失公平,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但判决结果并不理想,因为法院认为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显失公平是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法院也是比较慎用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力争提高违约金。
七霸:规划设计变更不经过业主同意
这条霸王之处很让业主受伤。看房时窗外红花绿草,收楼时却多了个垃圾站,看房时地下室是车库,收楼时变成了配电房,如果发现规划设计变更,这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如果购房时设计图纸有的内容,则不属于规划设计变更,业主主张权利比较困难,这要购房时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图纸,特别是一楼、楼顶的业主。二、如果购房时没有的而收房时增加或变更的,则属于规划设计变更。消费者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十条的约定来主张权利:“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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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
八霸:不按收楼通知收楼视为交接
开发商一般都会在购房合同第十一条单方制定诸如“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日即视为该商品房已经交付”的条款。这里存在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业主没按期收楼,超过时间收时发现房屋存在许多质量问题,开发商却以此为由拒绝维修或拒付延迟收楼违约金,怎么办呢,本律师在此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应当按通知如期去验房,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书面要求其维修整改,这样才能追要延迟交楼的违约金或退房,详见本律师的文章《东莞购房法律问答(三)》。
九霸:办不到房产证不退房
房产证是买受人享有房屋不动产的物权凭证。对于租赁、抵押、转让、入户等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办不到房产证的房子就像没有户口的黑小孩,很多事都受到限制。房产证条款具体体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十五条,“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2、买受人不退房...3、 。”如上,第3项是开发商单方制定的,选择第几项也帮业主填好了,服务可真谓周到啊~本律师见过的开发商合同,基本没有选择第1项的。政府范Www.CSpeNgbO.com 蓬勃范文网:购房合同问题找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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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辛辛苦苦写的第一条,直接被开发商咔嚓了。消费者对这条要特别引起注意,否则办不到房产证吃哑巴亏!一定要同时选择第1项退房条款或在第3项中约定退房,以及办理房产证的期限。
十霸:贷不到款需一次性支付
国家家屡次进行调控,银行贷款政策更是变化多端,半夜出新闻调息是常事,这就苦了按揭业主,本来省吃省喝穷其祖辈三代凑好首付款,资料一提交到银行,坏了~政策变了,要多付一成首付~还需要提供1年以上社保证明...面对变化无常的政策,开发商早就在购房合同中制定了对策:因出卖人贷款不能的,需一次性付款~这种官司打到法院,大部分业主败诉,究其原因:合同已对付款方式做了约定,不能按揭贷款,要一次性付~这对业主是多么的不公平啊~很多人因此不得不选择违约。这就要求消费者对这些条款进行慎重审查,不合理的、显示公平的一定要据理力争,必要时搬出法律予以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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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收房遇到问题该找谁投诉
收房遇到问题该找谁投诉,建委可以帮你忙
2012-11-20 17:49 成都商报 手机看新闻 , ?物价上涨家居产品涨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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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对购房者来说是一件大事。这是一个繁复而细致的工程,普通购房者很容易就
“一头雾水”。想要收好房,最简单直接地,就是弄明白三个问题:交房的标准是什么,
交房现场要看什么,遇到问题该找谁解决,
为了解答这几个问题,成都商报记者走访了多名律师和业内人士,试图为购房者清晰
勾勒出“收房教科书”,让你轻松明白地去收房。
若是质量安全问题,可向建委投诉
由于交房是系统工程,因此一个投诉也往往涉及多个部门,错综复杂。
若遇到的是质量安全问题,可以向建委投诉。记者发现,从建委协调处理的情况来看:交付条件方面产生的投诉最多,问题最大。市建委开发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分析了这些投诉产生的原因:“第一,购房主对国家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认识更加全面,维权意识增强;第二,由于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水、电、气、小区道路和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上没有达到要求,甚至个别项目在没有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以商品住房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标准为由交房,由此导致矛盾激化、群体投诉上访事件不断发生;第三,存在个别开发企业不诚信开发和经营,无法达到承诺以及合同约定基本条件;第四,由于投诉问题往往错综复杂,不可能在职责设置分段的一个部门得到完全解决,往往导致业主多头投诉,也是各部门投诉数量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对于购房者投诉的问题,市建委开发处表示,他们一定会积极解决,“有些问题因为职责设置分段的原因,购房者往往要找几个部门一起协调解决。”比如有业主违规搭建花园平台的投诉,就牵扯到规划局、房管局等几个部门。至于处理的时间问题,都有严格的规定。据悉,在成都市建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部分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力配合下,绝大部分投诉都得到了妥善处理,维护了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
弄清楚交房标准
一般而言,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交房现场看清两书一表
在办理交房手续时,购房者应该先验“两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业内人士介绍,在交房过程中出现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部分开发商在交房时不能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因此,业主在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原件,并检查上面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交房时,我们会在现场公示以下证照和资料。”新鸿基地产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公示的有《房屋交付使用公告》《交付流程图》《交房费用公示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房屋面积实测报告》,甚至还有《空气质量实测报告》。
“交房时,除了查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各种证照,购房者还要进行入户检查。”龙湖地产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入户检查是很重要的一环,可以直观地检查房屋质量。除了墙地面空鼓、门窗咬合、胶条是否和墙面闭合等外,还要检查水压能否打压,防水做得好不好,
最好闭水试验一周。若是精装房,要注意查看精装房配送的东西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尤其要注意浴缸、马桶等配送物件的质保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什么时候截止。
早做预防、签字谨慎、尽量协商
由于房屋是手工制作产品,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即使再好的开发商、再好的运作团队,也难保交房时不会有一点瑕疵。那么,出现问题怎么办,
想要尽量避免出现交房纠纷,专业人士建议早做预防,签字谨慎,尽量协商。
成都市建委的工作人员表示:“购房合同很关键,按合同办事。”如果存在宣传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可以先做协商,再采用司法解决的方式来处理。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建议,在签署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就应该密切注意了。由于目前大多数的购房合同是范本,因此打印的文字一般都是范本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填写的内容和附件,一定要看清楚之后再签字。收房时也会遇到开发商让业主签字确认的内容,凡是签字的东西,一定要谨慎。
郭刚表示,如果房子没有什么大毛病,业主还是应该按期、按合同收房;同时按照与开发商房屋保修的约定,要求开发商对不满意的地方进行修补。但如果已经影响居住,或不适合居住,就可以要求退房,或是更换房屋及赔偿。如果与开发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先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行再协商,如果还是难以解决,就走司法途径。
业内人士提醒,业主在收房时理性地区分房子的问题究竟是“瑕疵”还是“质量不达标”,是一个关键问题。如果只是建筑上的瑕疵和纰漏,应该与开发商沟通,让其责令工程部门整改和修复。若业主怀疑是房屋的主体质量,就需要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查询该房是否经验收合格。而从行政手续讲,商品房项目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一系列文件之后,就意味着具备了交房条件,自然也证明了房屋的质量是合格的,不存在工程质量不达标的问题。
成都商报记者杜娟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