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培训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是来自咱们支队秩序处的张德华。这次的培训看似我是一个老师,如果真的要给我冠上“老师”的称号,我内心真的是太太太非常受之有愧,因为在座的在交通秩序管理上都是我的前辈。就在上个月的16号至19号,部局在无锡科研所召开了“提升路面交警执勤执法实战技能培训班”,培训班重点对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的方方面面做了精心的安排,今天在这里我仅是充当大家的一个“扩音器”、“传话筒”,希望能把部局培训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基层民警中去,也想通过此次的培训希望我们大家能够共同提高执勤执法安全意识,懂得怎么做好安全防护,以及在遇到不安全因素时候懂得如何去做。
下面我们就一起进入这堂和大家性命息息相关的课程。
今天的课程呢,我们将分为四个部分展开:
第一部分:当“故事”成为“事故”,您将面临什么?
第二部分:每天出门前,您必须在心里暗下决心,“我必须平安归来!”
第三部分:在面临危险时,您是否能够迅速判断,并做出最恰当的决策?
第四部分:危险无处不在,我们如何能够做到“防患于未然”?
下面我们开始第一部分:当“故事”成为“事故”,您将面临什么?
我们先来看一些数字:
第二位
根据公安部统计,历年侵害警察事件多集中在110接处民警、交警、巡警等几个警种,民警伤亡原因多为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交通违法案件时遭受暴力。遭受暴力袭击而死亡的几个警种中交通警察排在第二位。
129个生命
2004年至2013年十年间,全国共发生交警执勤执法伤亡事故109起,有114名交警、15名协管员献出了宝贵生命,1000多名交警和协管员因公负伤。
34岁
据统计,2004年以来牺牲的129名交警和协管员,平均年龄只有34岁。牺牲的同事中子女最大的是5岁、最小的才出生10天。
14位
2014年1月1日至今,全国牺牲的交警共14名,天津4名、江苏1名、河南1名、山东2名、重庆1名、四川1名、云南1名、陕西2名、宁夏1名。
这些数字说明了什么?如果安全防护的工作没有得以再提高,??
我们再来看一些视频:
从轻到重,播放5个视频。
我们现在一一将以上的视频所反应的东西进行分析:
第一段视频:
第二段视频:
第三段视频:
第四段视频:
第五段视频:
也许经过我们以上的分析,您忽然会觉得视频中的战友“很傻”、“很笨”、“很不开窍”??,我亲爱的朋友们,我想反问您一句,如果您换位到成为视频的主人公,您就能保证您的反应和他不一样吗?扪心自问,我觉得有一些人也许能做到,因为人家安全防护能力强,但有一些人也许会和他们一样。只不过他们和我们相比,运气差了那么一点点,但你能保证自己在路上的每一天都是good luck吗?
接着我们再来看一些图片:
惨痛的事故现场、家属哭泣、嗷嗷待哺的婴孩、面容憔悴的爱妻、年迈的父母、追悼会、一份份的追责文件??
第二部分:每天出门前,您必须在心里暗下决心,“我必须平安归来!”
当我们穿好警服,照照镜子,准备出发的时候,您的家人是不是都会亲切的嘱咐一句“路上小心”,我想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丈夫、懂得孝顺的儿子、有担当的父亲,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保护自己。那么面对复杂多变的交通管理环境,我们该怎么做好执勤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呢?
部局出台的新版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就是我们的守则。
下面我将对《规定》中一些重点的内容进行梳理。
上路执勤无外乎三方面的内容,谁上路、带什么上路、上路怎么做?
谁上路:
《规定》明确说明:
第三部分:在面临危险时,您是否能够迅速判断,并做出最恰当的决策?
范文二:浅析基层民警执法安全防护
浅析基层民警执法安全防护
(作者: 孙载祥)
摘 要:根据基层民警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事实论证其危害,指出改善基层民警执法现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和解决办法。
关键词:基层民警,安全执法,警务战术技能,警械装备
近年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种涉枪、涉黑等暴力犯罪日益增多,民警伤亡情况严重。加强民警执法安全防护,减少民警伤亡数目已刻不容缓。
据统计,从1949年至1980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026名警察因公牺牲。 从1980年至2005年,全国牺牲民警达8232人,负伤民警有141312人。其中因受到犯罪分子暴力袭击而牺牲的警察人数占很大比例。
面对我国众多警察因公伤亡的沉痛现实,如何最低限度地减少警察的伤亡,让警察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同时也能保护好自己。改善警察的执法现状,提高警察的自我防护能力,这已是当前公安机关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
一、民警执法安全防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武器装备配备不足,且防护质量和实用性不高
一直以来,公安机关经费问题直接的影响着警察武器装备的配备情况。由于各个地方经济状况不同,每个公安局、派出所之间硬件条件和武器装备配备情况也不尽相同。我在实习期间就发现这样的问题,一个乡镇派出所只配备了两把64式手枪和三副手铐,整个派出所共有七名民警和十二名协警,但防刺背心只有五件、防弹背心一件,而且全部堆放在值班室墙角,没有任何保养,背心上布满灰尘且异味很浓,警棍横七竖八的放在一个纸盒子里。面对臭哄哄的背心民警出警时很可能都不愿意穿,就算勉强穿在身上也只是稀稀拉拉装个样子罢了。这些看似很渺小的问题,却很有可能在关键的时候给民警带来致命的损伤。相比之下我所在的实习单位(市公安局刑警队)状况要好一些,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刑警队每人配发有64式手枪一把、手铐一副、防割手套一副、警用匕首一把、强光手电一把等等。除此之外刑警队还统一装备有防刺背心、防弹背心、警绳等。但是在我实习的两个月中,每次出去抓人,未见任何一人穿着防刺背心或者防弹背心,大多数民警的制式装备都原封不动的放在办公室。后来我了解得知,他们所配发的这装备实用性不强,防弹衣太重,一般情况下没人愿意穿,警用匕首根本用不上,防割手套质量又太差,其中唯一让民警觉得实用的装备竟然是强光手电。这种问
题很多地方都存在,要么是武器装备数量不足,要么就是武器装备落后,质量不好、实用性不强等。
(二)、民警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警务战术技能
目前,很多公安机关在对民警执法技能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内容往往侧重于体能训练和一招制敌能力的培养。而对民警的自我保护强调不够,战术训练也不贴近实战,仅局限于表演好看,而且在他们的战术技能培训中,不注重细节,很多战术动作之间的衔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给今后广大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自身安全埋下了隐患。
我在实习期间曾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我和刑警队民警到一乡下派出所协助他们办理一起刚刚发生的故意杀人案,受害人当场死亡,犯罪嫌疑人确定但已经出逃。所以当天晚上,我们兵分五路对该镇的主要路口进行围堵,防止其外逃。到凌晨两点多,我们拦下一辆面包车,发现嫌疑人就在车上,遂叫其下车接受询问,准备抓捕。由于条件有限,我们只有一把强光手电,当时仅仅局限于照射其头部,却忽略了其下身动作而且当时缺乏一定的战术使用;四个人贴身围住嫌疑人,根本没有一定的应急防备和战术理念,导致嫌疑人刚下车就从身后掏出一把匕首刺向民警,但是他们当时却浑然不觉;好在我及时发现一脚把嫌疑人踹开,成功的避免了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
这件事情反映的不仅仅是战术上的失误,更重要的是一种意识的欠缺。当时我们四人仅有我一人以实习生的身份穿了防刺背心,其他三人都只拿了一根胶木棍,当嫌疑犯下车时不但没有做出相应的战术预备,和嫌疑犯保持一定的反应距离,而是一拥而上盲目对待。
还有,在派出所这样的基层单位,民警一般情况下根本接触不到枪支,更别说有效的射击训练了。由于枪支数量少,派出所的枪支一般情况下都放在保险柜中,如果有情况需要,往往也是由所长、副所长这样的领导持枪,民警很难接触到枪支,射击命中率可想而知了。所以,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民警拿着枪被罪犯用刀扎死的现象,有枪不敢开,就算开枪了也没有命中率往往是伤及无辜或者自伤。
(三)、宣传的主导观念有偏差,存在个人英雄主义
目前,基层领导往往更多的强调伤亡民警的先进性和案件的重要性,却逃避造成伤亡的主客关原因,存在“英雄人物”是队伍建设的“巨大成功”这样一个误区,鲜花和掌声代替了对伤亡原因的深入探究。特别是年轻民警血气方刚,就算自己赤手空拳见到持刀、持枪的罪犯,会不顾个人安危,英勇的扑上去,这是强烈的“个人英雄主义”体现。案件固然要破,罪犯固然要抓,但是我们可以采用一定的战术手段,可以先稳住事
态局面,然后请求支援,待有利时机成熟时在趁机而动。
保护警察的个人生命安全,是为了让警察能够保护更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成效。就比如香港警察,他们一般为两人一组上街巡逻,当发现犯罪情况的时候,如果敌我悬殊过大,他们会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立即报告指挥中心,调集周边警力对其合围,以警力优势控制对方,这样既减少了伤亡,又提升了处理事件的效率。
所以,我们不能在以“警察老大”的良好感觉进入执法状态了。我们应该有这样一个意识:执法就是规范别人,这必然要与被“规范”者产生或大或小的矛盾,有矛盾就可能有冲突,有冲突就可能有危险后果,岂能掉以轻心。要防患于未然,时刻谨慎着和罪犯做斗争。
二、加强民警执法安全防护的建议
针对自己在实习期间所发现的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单警装备的配备
根据《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单警装备分为“必配”和“选配”两种类型。从字面意思我们可以了解“必配”就是指警察为了完成其工作任务而必须配备的装备,而“选配”则是选择性配备。
由于各类警察需执行的工作任务不同,有的可能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所以配备装备是就该从实际出发,配备“用得上”的装备。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正视基层派出所对该地区治安稳定所起的作用,加大警察经费投入,满足基层派出所警服、警车、警棍、枪械、手铐等等警械的采购、配备要求,切实解决一线民警装备落后问题。对本单位现有的武器装备进行全面的清查,淘汰那些超过使用年限或不宜继续使用的武器装备,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增购一些武器装备,但是一定要注重所购买的装备质量和实用性。
以此同时,在改进武器装备的同时,也应该完善各地对警械装备的管理工作。由当地的公安机关统一造册登记各类警械发放数量,各派出所装备的警械种类和数量等。做到对每一件警械装备都有备在案,实施统一发放,统一管理,还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组织视察监督小组,到基层各派出所落实民警对警械装备的配戴使用情况和对警械装备的存放、保养工作进行视察监督。从客观上为提升民警的战斗力和防护能力创造条件,杜绝刀枪长期入库现象,避免武器装备成为一种摆设。
(二)、贴近实战,注重战术训练的实用和细节
实战训练是警察的“生命工程”,训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警察的执法战斗力。因此要坚持“练为战”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警教育训练的长效机制,制定民警必须的职业技能训练目标和规划,切实增强教育、训练工作的针对性、实战性,注重训练细节和习惯养成等,不断提高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针对民警伤亡案例要理性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付诸于日常训练之中,防止类似现象继续发生。战术训练要追求实用性,例如抓捕战术,民警要通过有效的训练,熟练掌握站位、控制等,一旦进入战斗状态民警之间要精密配合,把控制、搜身、抓捕、上铐几个动作熟练完成,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罪犯擒住。所以这就要求民警在平时的训练中,一切从实际出发,努力训练。从可能出现的情况着手,针对性训练,让民警熟练灵活掌握,以应对实战中可能出现的情况。
此外,在紧抓战术实用性的同时,也一定要注意战术训练的细节。
例如:在持枪训练的过程中,持枪民警的站位、持枪姿势、枪口朝向等,要让民警在训练中就养成良好的习惯,注重细节。枪械训练过程中就养成良好的习惯,枪到手必先退出弹匣、验枪,枪离手又必须关上保险,枪口不可对人等等。这些平时看似细小的东西,一旦养成不好的习惯,必将为以后的执法活动埋下安全隐患。所以警察的战术训练,一切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用性和细节,努力提高警察的执法战斗能力。
(三)、完善立法,保护警察权益
警察作为执法者,若其执法有后顾之忧,当警察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警察的执法安全将受到威胁。所以,当前要改善警察的执法安全现状,就必需完善立法,明确袭警行为的相关细节和量刑幅度,绝对保障执法民警的权益。其次要简化武器、警械的使用规定,使之具有完全可操作性,真正成为警察严格执法和自我保护的有力保障,避免不必要的伤亡现象。
最后,希望自己的分析、总结能让民警有所启发,能为提高民警的执法安全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 何贵初.现代警察战术理念[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2]李建国.警察执法战斗法律法规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3]公安部政治部.警察查缉战术教材[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
范文三:高速执法第一要义——安全与防护
交通执法入职第一要义——安全与预防
交通是经济发展的命脉,尤其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高速公路网, 让我国社会进入飞速发展状态。但是面对中国人口密度大、人口素 质偏低、车辆发展史晚、道路安全意识差、违规交通运输操作、路 况区域性复杂、高速公路监管难度大等各类现状,用什么来保障经 济命脉的健康与畅通——执法是关键,执法将会是交通良好运行的 高效保障,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更是经济命脉得以健康发展的最终 体现。面对以上老大难的现状,如何让高速公路执法体系来保障安 全畅通的大好局面,这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安全是重点。
**同志曾经说过:“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可见,身体的安全 与健康是多么的重要,而高速公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之一,作 为国家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作为大众化的交通运输体系,“安全” 二字就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高速公路的公共安全,还是涉及的个 人生命财产安全都不可小觑。
我国高速公的重要性和群众性,也决定了安全的重要性。从整 套高速公路运作程序看,首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未雨 绸缪,有备无患;其次是执法人员巡逻期间对道路设施、车辆、行 人等安全隐患的排查,然后是对进出站车辆违法违章的查处和各类
安全检查。这些措施层层过滤下来,过滤了那些潜在的危险。让安 全漏洞尽量减小,预防事故的突发率和减轻生命财产损失度,竭尽 全力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面对突发性交通事故,我们应快速反应,按不同级别,启动应 急预案,按各类程序逐级上报履职,做到有条不紊,严格按照我们 的“先管制、再研判、后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每一步骤,保障事故 后的安全和预防次生事故的发生。这就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平时的严 格训练、认真学习、务实求真、积极思考、机警变通,每一步必须 紧锣密鼓,不能出半点差错,特别是自身安全的保障,如果我们不 能保障自身安全,我们谈何保障他人安全、高速公路的公共安全? 又如何保全畅通?特别是事故现场第一时间的管制,决定了事故处 置难易,是否滋生次生事故,是否扩大事故的风险,决定了安全保 障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面对高速公路错综复杂的环境,我们不得不 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只有观察到每一个细节,想到每一种可能, 做到每一次彻底,我们才能有更好、有高效的管理处置办法。不能 遇事就是一盘散沙,一片混乱,办事履职不力,给社会造成不良影 响,给单位飒风抹黑,这将导致整个道路运输体系的彻底崩盘,日 常努力将功亏一篑,安全保障将成为泡影,生命财产将化为乌有。 这将与社会发展背道而驰,与高速公路作为重要经济命脉相违背,
与安全畅通不符。
我认为:“最好的防守就是进攻”。安全防护也是如此,不要等事 情发生了我们才去重视,要学会“未雨绸缪”,以预防为主,把人民 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而这,也正是高速公路存在的意义。
峰
2014年 4月 22日
范文四:《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伤亡事件的发生~依据《交通警察道路交通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驾驶警用车辆执行任务、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防护教育培训
第三条 新招录交通警察驾驶警用车辆执行任务、从事道路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之前~应当接受执勤安全防护训练并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任务。
第四条 交警总队、支队、大队应当结合实际~每年组织对从事道路执勤执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交通警察进行执勤安全防护在岗培训。
1
第五条 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支队应当每年集中3至5天~组织开展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恶劣天气条件下执勤安全防护实战演练~重点训练交通标志、锥筒、警示灯的设臵~警车停放~交通事故现场指挥疏导~交通警察间协调配合~现场撤离~执勤安全站位等~确保交通警察掌握安全防护正确方法和要领。
第三章 安全防护要求
第六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穿着反,发,光背心~携带发光指挥棒及其他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七条 交通警察驾驶警用车辆执行任务时~应当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不得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不得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八条 交通警察执行任务时~需要将警车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应当开启警灯~并选择与处臵地点相同方向的安全地点停放~不得妨碍正常通行秩序。
在公路上将警车临时停车和停放~应当根据道路限速~选择在处臵地点来车方向五十至二百米以外。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开启警报器。
第九条 交通警察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上设点执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定点
2
执勤以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流量~选择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和不影响自身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放臵发光或者反光警告标志、警示灯、锥筒等安全防护装备。
,二,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雾、雨、雪、冰冻及夜间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设点执勤~由三名,含,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两名交通警察和两名,含,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
,三,放臵要求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的提示标志~在距执勤点至少二百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臵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公路上遇雾、雨、雪、冰冻及夜间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设点执勤~应当在距执勤点至少五百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臵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并确定专人对执勤区域进行巡控,在高速公路上应当将执勤点设在收费站或者服务区~并在至少两公里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臵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四,对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接受检查并强行冲卡的~应当通知前方执勤站点组织拦截~不得站在车辆前方强行拦截~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
3
堵截车辆应当采取设臵交通设施、利用交通信号灯控制所拦截车辆前方车辆等非直接拦截方式~不得站在行车道上拦截车辆。
,五,在高速公路发现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低速行驶、遗洒载运物、客车严重超员、车身严重倾斜等危机道路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方式~引导车辆到附近服务区或者驶出高速公路接受处理。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进行纠正。
,六,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服务站检查客运车辆时~应当设臵客运车辆专用检查通道~并施划检查引导车道、检查停车区域~在来车方向至少二百米处设臵客运车辆停车检查提示牌~连续设臵发光或者反光警告标志、警示灯。
,七,对暴力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等危险人员乘坐、驾驶机动车逃逸~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的~可以驾车追缉~并应当及时请求支援。
,八,盘查可疑人员时~由一名交通警察主问~另一名交通警察负责警戒~防止被盘查人或者同伙的袭击,交通警察应当与被盘查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尽量让其背对开阔面,盘查过程中交通警察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被盘查人的身份、体貌、衣着、行为、携带物品等可疑之处~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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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盘查对象有异常举动时~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发出警告~命令其停止动作并做好自身防范~可以依法视情使用警械予以制止。对有一定危险性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先将其控制再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实施盘查。
,九,检查可疑机动车辆时~应当指挥驾驶人停车~责令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并打开车窗~拉紧手制动~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将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确认安全后责令其下车~必要时应当暂时收存车钥匙。如车上有其他人员~应当责令其下车等候。
负责警戒的交通警察应当站在可以直接注视车内驾驶人和乘车人、保护负责检查的交通警察的位臵~并保持高度警惕~密切注视驾驶人和乘车人~防范其突然袭击。
驾驶人逃逸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请求部署堵截、追缉。
第十条 交通警察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域。白天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五十米至一百五十米外或者路口处放臵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指挥过往车辆、人员绕行~必要时可以封闭道路,夜间或雨、雪、雾、冰、沙尘等特殊气象条件下~应当增加发光或反光锥筒~延长警示距离,高速公路应当停放警车示警~白天应当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二百米外~夜间或雨、雪、雾、冰、沙尘等特殊气象条件下~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五百米至一千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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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臵警告标志和减,限,速标志~并向事故现场方向连续放臵发光或者反光锥筒。
,二,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臵~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三,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臵、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报告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通知相关路段执勤民警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并通过电子显示屏、绕行提示标志以及电台广播等方式~及时提醒其他车辆绕行~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四,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中断和堵塞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的~应当在现场设臵警示标志、绕行引导标志等~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五,遇有涉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事故~应当立即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通知卫生行政、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监管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赶赴现场处臵~实施封闭道路、疏散过往车辆、人员和控制现场等措施~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现场。在环境保护、安全监管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消除险情后~交通警察方可进入现场。
,六,现场勘查完毕后~应当从事故车辆处由近到远、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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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外依次撤除安全防护设施。
第四章 执法装备配备使用
第十一条 交警大队、中队应当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及公安部有关标准规定~配臵足够数量的交通标志、锥筒、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二条 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执勤或者勘查处臵交通事故现场时~交通警察应当携带发光指挥棒~警车应当装有电子显示屏~交通事故勘查车要装有升降式照明设备。
第十三条 交警大队、中队应当对交通警察使用的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定期检查~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工作~对损坏的及时调换~确保安全防护装备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 交警大队、中队应当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检验要求~定期对执勤巡逻车和交通事故勘查车进行检验~不得使用达到报废标准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交警总队、支队应当定期组织对交警支队、大队、中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与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相结合~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 交警大队、中队领导应当认真履行日常检查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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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的职责~在交通警察出警执行任务前~对执勤交通警察提出安全防护要求~检查是否带齐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六章 事件处理
第十七条 发生交通警察因公牺牲事件的~交警总队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后续详细情况应当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或者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牺牲的~应当在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后10天内~将交通事故分析报告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分析报告应当写明发生事故的原因~交通警察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执勤执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情况~以及应当吸取的教训、改进工作的措施等。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因交通警察未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导致牺牲的~其所在交警支队、大队应当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取消该支队、大队当年创先评优资格。发生严重伤亡事件~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交通警察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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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未按规定主动上报交通警察牺牲情况的~或未按规定分析牺牲原因、总结教训的~牺牲交通警察所在省,区、市,交警总队、支队主要领导应当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说明情况、检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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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执勤执法安全防护问题分析及对策措施
执勤执法安全防护问题分析及对策措施 文,顾 祝祥
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是针对民警 路在上道执行 公路夜间事故现场2、008年 安徽“11.20”事故现 场,这几 勤务时保障民警人身安全的工作,属于执法安全的范 畴起。事主故中民警都是在救助、转移受伤人员时被撞牺牲。
(三)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工作不规范。一些地方没 要包括三个方 面:一是民警在道路上执勤及查处交通违 法行
有严格按规定设置道路执勤点和事故现场警戒区。主要表现为时的安全防 护;二是民警在勘查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时 的安
在: 全防护 ;三是民警驾车执行公务时的交通安全。根据 近十年
1. 安全防 护设施不到位。现场警示标志、反光锥 筒等来交警执勤执法 被撞牺牲事故及执勤执法安全 护防问题作
安全防护设施摆放数量不够、设置距离过短。 一分析,提出加强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的对策措施。
2.警 车停放位 置不正确。按照《 路道交 通事故处 理工 一、交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问题原因分析作规范》及交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交通 事故勘
从各地了解到的情况看,导致民警牺牲的直接原 因,主查车应当停放在与事故车辆同车道的来车方向,距事 故车辆要是肇事驾驶人超速、超载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 驶、逆或事故起始点 100米 以外。这是为了提醒来车注意前方 事故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的驾驶人不服管理, 强现行场违,也是 对民警现场勘查的安全保护。但一些地方 警车法驾驶,甚至驾车冲撞执勤民警,但同时也暴露出一 些停地放方距事故现场太近,示警防护作用失效2。0如10,年 贵州 交管部门领导不重视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民1.8警”缺 乏自我贵遵公路事故现场, 车警 在雾天停在 距事故现场仅 安全保护意识,安全防护装备配备不足,日常训练和 提10醒 多不米的地方。又如2,014 年 四川“7.19”映汶高速银杏 隧道到位,不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等突出问题。 内事故现场的警车没有按规定停放在来车方向,而停放在 事(一)一些地方交管部门领导忽视民警安全防护工作。尽 故现场前端,未起到示警作用。
管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 3. 现场维护人员作用发 不挥够。事故现场配 警备力相 处理工作规范》和交管局《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 对不足,有的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派民警在事故现场指挥行)》都明确规定了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要求,但一些支队、大队 过 往车辆,有的民警之间在安全防护方面缺乏必要的分领导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存在“三多三少”,对加强民警安全 防工,协 调配合警戒也不够。
护工作说的多,实际动作少 ;文件多,真正落实 ;少检查多, 发(四)日常安全防护训练演练缺乏。一方面,很少开展安
现解决问题少。一些地方发生民警执勤执法被撞牺牲事故后, 考全防护学习培训。一些支队、大队对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 虑多的是善后处理,而没有深入调查事故原因、查找安全防 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护方面的不足和问题,也没有研究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只是 定, 很少深入地组织学习讨论。另一方面,组织实战训练不发文、开会作一般性的强调,没有从惨痛的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足,很 少开展日常执勤执法,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处理等演练培训, 狠抓安全防护各项措施的落实,以致民警被撞事故连续发训,尤 其是对酒驾、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查处方式方法,警生。 用装备 的设置,警车安全停放等内容的培训以及对恶劣天气下(二)民警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不强。有的民警执勤执法 发生的 交通事故,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时站位不适当、不安全,对执法存在的高风险认识不足,特 学事故 等一些突发情况处置缺少实战演练。这些原因都致使交别是对驾驶人超速、超载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逆向 警的应 急反应与实战能力无法及时得到提高,特别是一些新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能带来危险估计不足,放松警警缺乏 安全防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惕、 麻痹大意。如,2005年陕 西“6.14国”道 108线 夜间、(五)监督检查不到位。有些地方的民警安全防护检查没 2007 有落实专门的机构、人员、岗位,职责不清,没有形成行之有 年 河 南“7.19” 省 道 219线 路 段、2008 年 湖 北“1.9”国 道
效的工作机制。有些地方日常监管不严,虽落实了机构、人107线 路 段、2011年 山东“1.20” 省道 103线 , 这 4 起 事 故 中
员, 民警都是在道路中心线附近执勤时被撞牺牲。有的在事故 现
但检查流于形式,主要检查安全防护装备配备使用,而没有深 场抢救伤员时,没有对夜晚照明不足、高速公路大雾等危 险
入道路执勤点和事故处理现场实地检查,现场设置及民警站环境保持足够的警惕,处置工作不到位。如,2006年四 川
位、 警车停放、警告提示安全设施摆放等方面安全隐患问题发“2.14、”2007 年 江 苏“10.27、” 2014年 陕 西“2.8” 等 高 速
现不 了,对日常执勤执法中存在的安全防护工作中存在的隐患| 道路交通管理 14 2014/10 问题
没有深入分析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问 题,导致
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安全防护制度得不到落实,屡次 发生民警
执勤执法中被撞牺牲事故。
二、加强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对策措施
每牺牲一名民警,不仅给家人亲人带来不幸,也给执
勤执法队伍带来损失,让人惋惜,令人痛心。痛定思 痛,更
重要的是总结教训,加强防范,减少事故 免,伤避 亡。这
是对牺牲战友的最好纪念。
第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公安交管
部门主要领导是执勤安全防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作中要
做到“五个亲自”:亲自抓建章立制,组织研究制定流程化、
标准化的执勤安全防护工作规 ;范亲自抓督促检查,部署专 湖南高速民警在在高速 项行动等重大活动后,定期深入一线检查民警执勤安全防护 入口执勤 工作情况 ;亲自抓慰问安抚,遇有民警因公牺牲、受伤,主
动与亲属或民警沟通,做好安抚和慰问 ;工亲作自抓问题整 勤和事故现场,特别是高速公路事故现场设置。 改,发生民警被 撞牺牲事故,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 第四,加强安全防护技能培训。支队、大队要根 据实际分析事故原因,认真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 实整改 需要,组织道路执勤和事故处理民警及交通协管员进 行自身措施 ;亲自抓责任追究,对因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处置不 安全防护方面的在岗培训。要将执勤安全防护规范列入“三 当或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发生“二次事故”,造成民警死亡的, 个必训”内容。对新招录民警的岗前培训和民警晋职、晋衔 组织进行责任倒查,发现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严肃追 培训,都要把执勤安全防 护作为重要内容,并进行严格的 究相关人员及领导干部的责任。 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能 上
第二,要加强对安全防护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基层交 岗。以《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为重警大队、中队特别是高速公路大队领导要认真履行日常检查 点, 各地要组织对道 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民警及交通协和监督的职责,在民警上岗执行勤务、交通事故出警前,对 管员 进行集中培训,指派实战经验丰富的教员,结合典型案民警提出自身安全防护要求,检查反光背心、执法记录例分 析和图解说明,逐条讲解该《规定》内容,确保每名民仪、 对讲机等单警装备和反光锥筒、警示标志、现场照明设警都 能够熟练掌握、正确理解并严格执行该《规定》。 备等 常用安全 设施设备配 置 及其性能,确保安全 护防装备第五,加强安全防护装备配备和使用管理。总队、支队 正常 使用。要深入民警 道 路执勤和交通事故现场,检查执要统筹调剂经费,加大安全防护装备投入,按照《县级公安 勤点 设 置、民警站位、 车警停放和警示标志、反光锥筒、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公安单警装备 警示 灯等安全设施设置情况,发现问题,责令纠正,并及时配备标准》和《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 通报, 督促整改。 行)》, 为大队、中队事故勘查车、巡逻车配置足够数量的反
第三,进一步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落实好《交 光锥筒、 警示灯、发光指挥 棒和警 告标志、现场警戒带等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保障执勤执法 安全,安全防护 装备。有条件的地方,配备使用载有显示屏的巡主要把握三个方 面:一是民警自身防护。首先,民警要强化 逻车和有升 降式照明设备的事故勘查车。要优先为道 路执执勤安全意识,牢牢把握“自身安全”这条底线,在道路执 勤勤执法、交 通事故处理等岗位民警配备和更新性能优良、点、交通事故现场,要以确保自身安全为前提,把安全防 护操作简便的安 全防护装备和设施。支队、大队要建 立执勤做到位,再进行检查车辆、处理交通违法、勘查交通事故。 执法安全防护 装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机二是使用警车防护。有三个 作:(用一)利用警车开启警灯 制,确定专门机构 和人员及时掌握装备使用管理的动态情示警,将警车停在处置地点来车 5方0至 向 200 米以外,夜 况,确保各类装备 齐全并处于完好状态。要加强安全防 间在高速公路和人烟稀少的公路上可开启警报 器;(示二警) 护装备的日常维护保 养,确保有效使用。对民警使用的反使用车载显示屏,指挥引导车辆、行人注意 ;(安三全)用 光背心、发光指挥棒和 现场使用的反光标识、锥筒、警示灯警车沿来车方向摆放锥筒、警 告标志。三是按要求 置设执 等防护设施要定期进行 检查,损坏的或反光效果减弱的,
要及时予以更换。
道路交通管理 | 2014/1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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