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
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子女也应该赡养吗 律师:
何平在刚满1周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何平随母亲生活。但是,母亲的个性比较要强,坚持不要孩子父亲付给抚养费,独自一人含辛茹苦将何某抚养成人。如今,何平父亲何东年迈体弱,生活非常困难,他想要求何平来赡养自己,然而自己又未尽过抚养义务,担心何平不会同意。请问,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子女也应赡养吗?
刘某
刘某:
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着血缘关系,从子女出生即形成,即使父母离婚,子女随一方生活,但仍是双方的子女。同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不能解除。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瞻养费的权利。”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责任,对年老体弱、生活有困难的父母,子女必须赡养,以任何借口推卸赡养父母的责任都是法律不允许的。所以,何平不能因父亲没有尽到抚养的责任而拒绝赡养他。
李某
继承权的放弃不等于可以不尽赡养义务 律师:
我从成家后便与父亲矛盾不断,主要是他老不正经。无奈之下我另立门户生活,分家时双方承诺,父亲生前不要我赡养,死后遗产不分给我。哪知去年底,父亲却找上门来以经济困难为由问我要生活费。我想本来他就有过错,双方并有书面协议,就没理他。可听别人说我不好拒绝他。特来信咨询一下。
律师解答:
当事人行使继承权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赡养义务人履行了赡养义务;
? 被继承人已经死亡,遗产开始继承;
? 被继承人有遗产可以继承。
你目前尚不具备行使继承权的条件,但可以放弃这项权利。然而,继承与赡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具有不同的性质。继承是一项权利,赡养是一项义务,两者之间并不具有对等性和一致性。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以及在精神上给予一定的慰籍。它是建立在父母子女关系平等的基础上的,父母对子女承担了抚养的义务,子女也必须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
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此外,如果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子女赡养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是一项法定义务,必须自觉地积极履行。你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范文二:父母如果对子女未尽抚养的义务
婚姻与家庭?法律作业
姓名:高远 学号:10103?0221 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 编号:2 1、父母如果对?子女未尽抚?养的义务,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判断并分析?)
答:错误。(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这是法定的?义务。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有条件的,如果条件满?足,子女就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具体条件如?下:1、子女已成年?;2、子女有赡养?能力;3、父母无劳动?能力。满足这三条?,从良心和德?义的方面来?讲,子女也是要?赡养父母的(?2。)《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3)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4)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所以,不管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做子女的都?应该赡养自?己的父母。
2、 面对形形色?色的家庭暴?力,应该如何正?确认识和正?确处理, 答:家庭暴力一?般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只要特点为?违法性、极速猛烈、突发性、后果严重性?、主观目的性?,主要对象为?妇女,儿童,老人。(1)家庭暴力的?危害:?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具体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家庭暴力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破坏了人人?平等的原则(2)家庭暴?。力的?防范:?充分利用现?有的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构建家庭暴?力法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道?德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3、 什么是夫妻?财产制,什么是法定?财产制,什么是约定?财产制, 答:(1)夫妻财产制?又称为婚姻?财产制。从广义上说?是指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从狭义上说?,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形式?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之分。(2)法定财产制?是指配偶在?婚前、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
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3)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双方?以契约形式?确定使用的?财产制度。
4、 我国《婚姻法》规定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成?立的条件:(1)一方有法定?的过错(2)另一方无过?错(3)一方的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从而给无过?错方造成了?现实的、客观的损害?。
5、 我的婚姻家?庭观。
答:家庭是靠婚?姻来成立的?,没有婚姻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家庭?,离婚的家庭?不算完美的?家庭。而婚姻又是?靠夫妻之间?的感情来维?系的,两人之间没?有了感情,婚姻也走向?了崩溃的边?缘。但是时间久?了,夫妻之间的?感情也有亲?情来维系,比较复杂。先谈感情,也即爱情。现在都流行?自由恋爱,恋爱的目的?就是互相了?解对方,爱慕对方,关系更密切?,最终在一块?过日子,成立家庭,过幸福美好?的生活(不诚心结婚?的先不考虑?)。恋爱期间,双方都比较?尊重对方,可是当两人?慢慢熟悉了?,结果并不像?想象的那样?好,特别是结了?婚以后。恋爱期间,两人计划着?怎么努力,怎么挣钱,为了结婚,有时候想象?婚后的生活?,完全沉浸在?幸福的爱河?里。可是多数情?况下,结婚后,两人都会感?觉对方变了?一个人似的?。为了金钱为?了利益,为了自己一?人的快乐和?欲望,忘了曾经的?海誓山盟,抛弃了另一?半的感受,这样值吗,我觉得非常?不值,我的观点是?:结婚前一定?要慎重考虑?,看另一半是?否真的适合?自己,一旦结了婚?,就有义务来?维持这个家?庭,更不要轻易?离婚。凡事好商量?,成立一个家?庭的确不容?易,过好这个家?庭更不容易?(特别是对家?庭贫困的来?说),如果两人离?婚了,上有老下有?小,以后的日子?能好过吗,一个家庭不?仅与自己家?里面的人发?生关系,还与社会其?他人有关系?,家庭过的不?好,四分五裂,别人自然会?看不起你;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大家都会以?你为榜样,尊重你。被别人看不?起,已经被人孤?立了,需要帮助的?时候也没人?伸来援助之?手。所以无论是?未婚的还是?已婚的,都要慎重自?己的婚姻、家庭。另外,婚姻既具有?法律意义,又具有社会?意义,它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的重?要动力。家庭美好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范文三: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
问:在我刚出生不久的时候,我的母亲就因嫌弃家里穷而离开了我父亲并改嫁他人,且从此与我们断了联系,从来没有对我尽过抚养的责任。我从小由父亲和爷爷奶奶养大,直到不久前才第一次见到我的母亲。因为她改嫁后没有再生孩子,一直是靠她的第二任丈夫生活。现在她的丈夫过世了,她回来找我和我父亲,想跟我们团聚并让我对她尽赡养义务。我父亲没有同意她的要求,我也没有答应她的要求。我认为她从来都没有抚养过我,没有权利要求我赡养她。可我母亲说如果我不把她养起来,就到法院告我。请问,我能拒绝赡养从未抚养过我的母亲吗?
竹溪县律师解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5、 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6、如何追究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赡养老年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虽然你母亲未对你尽抚养责任,存在着过错,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你不尽自己赡养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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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能否拒绝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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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能否拒绝赡养
案情简介,
甲乙系父子关系,甲与被告之母生育乙,双方于1978年登记结婚,2006年离婚。2008年原告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告与其妻没有经济来源,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每月400元,现甲患胃癌,急需住院治疗,原告甲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5万元,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甲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乙每月给付赡养费800元,现行支付5年的赡养费、医疗费10万元。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原告甲向本院提出了先于执行申请,法院裁定被告乙给付原告医疗费用四万元,后来原告撤回了先于执行申请。
法院的裁判观点,
某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费的给付数额,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给付能力确定。现在甲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并且甲身患癌症,被告乙理应尽到赡养义务,故甲的要求合理正当,应当予以支持。具体的赡养方式和赡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和有利于被赡养人生活的原则,根据赡养义务人的现实情况和实际负担能力来确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十万元的诉讼请求,因为原告未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某法院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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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每月支付甲赡养费用400元,
甲的医疗费用凭票据由乙负担,
驳回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的裁判理由以及依据,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费的给付数额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给付能力确定。
在本案中,尽管原告甲在被告未成年时未尽到足够的抚养义务,但是这并不能免除乙对甲的赡养义务。故甲要求乙给付赡养费的理由正当,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具体的赡养方式以及赡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和有利于赡养人生活的原则,而且根据赡养义务人的现实情况和实际负担能力确定。
本案不同于一般抚养费纠纷之处在于,父母没有尽到足够的抚养义务能否成为成年子女拒绝赡养的理由,这种情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恶意不尽赡养义务,那么子女在成年时是可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但是,如果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是因为没有能力抚养,那么成年子女就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义务。在本案中甲失业没有足够的能力对乙尽抚养义务,乙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对年老体弱并且身患癌症的甲尽赡养义务。
尊老爱幼、孝敬父母,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体现,成年子德州律师 http://34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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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应该尽力让年老的父母尽享天伦之乐,颐养天年,而不应在赡养问题上斤斤计较,这既是一个法律义务问题,也是一个道德约束问题,更是关涉人生最珍贵的东西之一,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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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原创]父母如果对子女未尽抚养的义务
婚姻与家庭法律作业
姓名:高远 学号:101030221 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 编号:2
1、父母如果对子女未尽抚养的义务,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判断并分析)
答:错误。(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这是法定的义务。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有条件的,如果条件满足,子女就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具体条件如下:1、子女已成年;2、子女有赡养能力;3、父母无劳动能力。满足这三条,从良心和德义的方面来讲,子女也是要赡养父母的。(2)《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3)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4)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所以,不管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做子女的都应该赡养自己的父母。
2、 面对形形色色的家庭暴力,应该如何正确认识和正确处理,
答:家庭暴力一般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只要特点为违法性、极速猛烈、突发性、后果严重性、主观目的性,主要对象为妇女,儿童,老人。(1)家庭暴力的危害:?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具体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家庭暴力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破坏了人人平等的原则。(2)家庭暴力的防范:?充分利用现有的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构建家庭暴力法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道德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3、 什么是夫妻财产制,什么是法定财产制,什么是约定财产制,
答:(1)夫妻财产制又称为婚姻财产制。从广义上说是指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从狭义上说,是指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形式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之分。(2)法定财产制是指配偶在婚前、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3)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双方以契约形式确定使用的财产制度。
4、 我国《婚姻法》规定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成立的条件:(1)一方有法定的过错(2)另一方无过错(3)一方的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从而给无过错方造成了现实的、客观的损害。
5、 我的婚姻家庭观。
答:家庭是靠婚姻来成立的,没有婚姻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家庭,离婚的家庭不算完美的家庭。而婚姻又是靠夫妻之间的感情来维系的,两人之间没有了感情,婚姻也走向了崩溃的边缘。但是时间久了,夫妻之间的感情也有亲情来维系,比较复杂。先谈感情,也即爱情。现在都流行自由恋爱,恋爱的目的就是互相了解对方,爱慕对方,关系更密切,最终在一块过日子,成立家庭,过幸福美好的生活(不诚心结婚的先不考虑)。恋爱期间,双方都比较尊重对方,可是当两人慢慢熟悉了,结果并不像想象的那样好,特别是结了婚以后。恋爱期间,两人计划着怎么努力,怎么挣钱,为了结婚,有时候想象婚后的生活,完全沉浸在幸福的爱河里。可是多数情况下,结婚后,两人都会感觉对方变了一个人似的。为了金钱为了利益,为了自己一人的快乐和欲望,忘了曾经的海誓山盟,抛弃了另一半的感受,这样值吗,我觉得非常不值,我的观点是:结婚前一定要慎重考虑,看另一半是否真的适合自己,一旦结了婚,就有义务来维持这个家庭,更不要轻易离婚。凡事好商量,成立一个家庭的确不容易,过好这个家庭更不容易(特别是对家庭贫困的来说),如果两人离婚了,上有老下有小,以后的日子能好过吗,一个家庭不仅与自己家里面的人发生关系,还与社会其他人有关系,家庭过的不好,四分五裂,别人自然会看不起你;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大家都会以你为榜样,尊重你。被别人看不起,已经被人孤立了,需要帮助的时候也没人伸来援助之手。所以无论是未婚的还是已婚的,都要慎重自己的婚姻、家庭。另外,婚姻既具有法律意义,又具有社会意义,它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的重要动力。家庭美好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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