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2012年安徽省合肥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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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最新安徽省合肥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随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水平的发展,私家车数量逐年上升,但交通事故发生量也与日俱增。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根据2012年最新赔偿标准,整理安徽省合肥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安徽省合肥市交通事故死亡,不包括抚养费、医疗费,按城镇标标准,以供参考。(2012年
准可赔偿48万元左右,农村标准可赔偿25万元左右) 合肥交通事故律师高飞原创文章 转载请注明
一、医药费
1、如产生了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
2、必然将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医院证明或鉴定机构鉴定书
二、死亡赔偿金
城镇标准18606元×20年=372120元
农村标准6232元×20年=124640元(2012年2月23日发布安徽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06元,比上年增长17.8%;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32元,比上年增长17.9%;)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精神抚慰金 50000元—80000元
法律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四条 赔偿权利人要求赔偿义务人在支付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的同时,还有权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抚慰金。
四、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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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五、丧葬费 2861.75元×6个月=17166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010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341元)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人抚养费:城镇标准11513元×(18岁—实际岁数)
农村标准5285元×(18岁—实际岁数)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范文二:死亡赔偿标准
上海市2011年度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标准
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4278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1838(2011新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746(2011新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99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804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636760(2011新标准)
61—75周岁
31838×年限(2011新标准)
75周岁以上
159190(2011新标准)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274920(2011新标准)
61—75周岁
13746×年限(2011新标准)
75周岁以上
68730(2011新标准)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20992×年限
农村居民
9804×年限
丧葬费
21394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31838×年限×伤残等级系数(2011新标准)
农村居民
13746×年限×伤残等级系数(2011新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
营养费
20~40×天
住宿费
60×天
范文三:死亡赔偿标准
首先,要看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关于责任的分配时怎样认定的?你这方主要责任?全责?还是对等责任? 责任不一样,涉及赔偿也不一样的
其次,对方已经死亡,可能会涉及的费用: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补偿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等等
范文四:死亡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标准
【摘要】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死亡赔偿问题的关键。合理的赔偿标准既有利于对生命权的保护,也有利于在受害人亲属和之间寻找平衡点。因此,我们在承认合理差别的基础上追求法律规则的公平公正,做到“同命同价”。
【关键词】立法现状;赔偿标准;完善
一、死亡赔偿金的立法现状
我国最早出现死亡赔偿标准是在1991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处理办法》第37条第8项。此规定出台时一度被认为实现了局部地区死亡赔偿标准的统一。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一赔偿标准已经不符合实际。此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2条以及《国家赔偿法》第32条等法律、法规,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都相继做了规定。而《侵权责任法》仅在17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其就以前的法律、法规而言,是以“不同”为原则,以“相同”为例外,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同命不同价”。早期英国不认同人的生命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和补偿,现在英国允许死者的亲属提起因亲人死亡所遭受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的诉讼。[1]在1976年英国出台了《死亡事故法》,该法规定了死亡赔偿数额是固定的,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不需要在就赔偿数额而与受害人和加害人纠缠。英国固定数额的赔偿方式至少在法律上实现了真正的“同命同价”。日本不仅将死亡赔偿制度纳入了《日本民法典》,并且还通过大量的判例确定了比较成熟的损失计算标准。[2]日本学界普遍认为赔偿标准按照是否有固定的收入为赔偿标准,这实质上是将死者分为了两类:一是有固定收入;一是没有固定收入。日本可以说是“有限的同命同价”。二、赔偿标准(一)赔偿标准的分类
我国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确定标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三)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第二,限额赔偿。《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内航空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额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第三,范围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人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产品质量法》第44条、《侵权责任法》第16条等。三、现行死亡赔偿标准的不足与完善(一)赔偿标准的不足
1. 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
死亡赔偿标准散见于特别法,2010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也只模糊的规定赔偿范围。《侵权责任法》第17条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政府“有条件的同命同价”的态度。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做出判决的依据仅仅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然而《解释》采用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不但与形式上的正义原则相违背,更是对实质正义
范文五: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表格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
1、丧葬补助金 6个月×3386元/月=20316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抚恤金总额不得超×本人工资 月为30%×本人上述基础增加10% 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工资
人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0个月×3386元=169300元
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1、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24个月本22个月本20个月本18个月(从工伤保险基金) 人工资 人工资 人工资 本人工
资 2、伤残津贴 本人月工本人月工本人月工本人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资的90% 资的85% 资的80% 工资的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75% 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生活护理费 完全不能 大部分不部分不能 (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职工月工能职工月职工月工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资的3386工资的 资的3386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元×3386元×元×度 50%=169340%=1354.30%=1015
元 4元 .8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 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
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
10-20元)
5、医疗费 (一)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
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治疗工伤所需
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
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6、交通费、食宿费用 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
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
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五级 六级 1、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16个月本人14个月本人工 (从工伤保险基金;如果用人单工资 资
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
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2、伤残津贴 本人月工资本人月工资的
的70% 60% (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
按月支付;安排工作此项赔偿
无。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
位补足差额)
3、生活护理费 完全不能 大部分不能 部分不能 (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本人月工资本人月工资的 本人月工资的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3386元×3386元×3386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50%=1693元 40%=1354.4元 30%=1051.8元 度 4、住院伙食补助费 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
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
10-20元)
5、医疗费 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
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 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
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
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
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0个月×15个月×
3386元/月3386元/月
=67720元 =50790元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5个月×30个月×
3386元/月3386元/月
=118510元 =101580元
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1、一次性工伤补助金12个月本人10个月本人8个月本人6个月本人(从工伤保险基金) 工资 工资 工资 工资 2、生活护理费 完全不能 大部分不能 部分不能 (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本人月工资本人月工资本人月工资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的3386元的 3386元的3386元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50%=1693××
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元 40%=1354.430%=1015.
元 8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
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0-20元) 4、医疗费 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
就近医院急救
5、交通费、食宿费用 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
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
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10个月×8个月×6个月×4个月×金 3386元/月3386元/月3386元/月3386元/月
=33860元 =33860元 =33860元 =33860元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20个月×15个月×10个月×5个月×金 3386元/月3386元/月3386元/月3386元/月
=67720元 =67720元 =67720元 =67720元
附:
最新安徽省各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
一、 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40640
二、全省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 40732
三、全省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在岗职工 29205
四、全省其他经济单位在岗职工 41649
五、全省经济单位主要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采矿业 66172 (二)
金融业 64288
一、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40640 二、全省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 40732 三、全省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在岗职工 29205 四、全省其他经济单位在岗职工 41649 五、全省经济单位主要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采矿业 66172
(二)金融业 64288
(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7566 (四)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4303 (五)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2143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3609 (七)建筑业 38648
(八)教育 33297
(九)制造业
(十)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5372
(十一)房地产业 26279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556
(十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9058 (十四)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5047 (十五)批发和零售业 30846
(十六)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8534 (十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222 (十八)住宿和餐饮业 22847
(十九)农、林、牧、渔业 2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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