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
什么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又是什么?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呢?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必须具备原创性,同时,必须是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而非存在于开发者的头脑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
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第十五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
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通常包括人身权,财产权两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身权
1、发表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发表以及如何发表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它不受时间的限制,也不因权利人的死亡或者消失而消灭。
3、修改权:就是软件开发者自行或授权他人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等修改的权利。
(二)、财产权
1、软件使用权:是指权利人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以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以及翻译等方式使用软件的权利。
2、获得报酬权:是指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软件或者转让软件,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任何其他人若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行使了这些权利,将构成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将受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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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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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第十五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广州知识产权律师http://china.findlaw.cn/guangzhou/chan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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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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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
一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
一、计算机软件的法律特征
计算机软件除了具有知识产权的一些共同的特性外,还具有其自身独特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在理解和掌握计算机软件这一概念时应注意其以下基本特点。
1.计算机程序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呈现出其作品性可以通过不同的语言、代码、符号以及不同的固定载体来表现。伴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计算机程序的表现形式将会日新月异。
2.计算机程序具有创作开发的高技术性。软件的创作开发一般是经有组织的群体按照精细的分工协作.借助现代化高技术和高科技工具生产创作的,自动化程度高。计算机软件具有开发复杂、工作量大、周期长、投资额高等特点。
3.计算机软件的思想与形式互相渗透,难以分割。它不仅是人类思维所形成的作品. 而且也是一种技术方案,兼有与文字作品相似的表现形式和实用工具的功能这两种特性。
4.计算机程序功能性。计算机程序是使用、操作计算机必不可少的工具。与一般的文字作品不同,它主要的功能在于使用。计算机程序的功能只有通过对程序的运行及使用才能充分的体现出来。
5.计算机软件具有极易复制、极易改编的特点,而且复制改编的成本低、费用小,很容易被他人肆意的复制盗用和篡改。
6.计算机软件更新迅速、发展快,生命周期短。一般而言,软件
的寿命大致为3~5年,较短的为1~2年,甚至更快。而且,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蓬勃发展。软件的更新周期将会越来越短。
二、著作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仅保护软件的表达或者表现形式.软件的表现形式是指软件所包含的以数字、文字及符号来表现的指令序列或语句序列,且这种序列能够用有形载体加以固定。对于程序来讲。无论是用源代码形式还是目标码形式体现,都可能得到著作权法保护。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
通常情况下,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软件的开发者,在实践中,如无相反的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为该软件的开发者。
2.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软件复制品所有人对其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软件复制品享有以下权利,这些权利实质上是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1)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将该软件复制品安装到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以运行使用该软件复制品。实现其功能。
范文四:计算机软件法律的保护对象
计算机软件法律的保护对象 【案号:(2013)惠中法民三初字第243号】2013年11月25日在某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关于原告游X公司诉惠州市建X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民事案件。我国创制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用以保护计算机软件权利人的著作权,那么,这些法律法规的保护对象是什么,保护形式有是什么,
(一)基本事实
根据北京市长X公证处的涉案权利公证书的记载,中国台湾宇X公司是涉案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原告经其授权,依法取得了该游戏软件在中国大陆地区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发行权等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在内的专有许可使用权,授权期限为2010年6月20日起至2014年6月19日,并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据本案的证据保全《公证书》记载,公证处受理证据保全公证申请后,2010年11月27日18时22分,与原告一同进行了相关公证行为。
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公证中所涉游戏并非原告主张权利的作品。
(二)审理过程
根据诉讼当事人意见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关于本案原告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2、被告是否有侵害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如构成侵害,被告应承担的民事
责任。
1、关于本案原告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
原告经授权,依法取得了涉案游戏软件一定的专有许可使用权,并有权以自己名义针对涉案游戏软件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原告在授权期间享有涉案计算机游戏软件的著作权,有权主张权利,作为本案原告主体适格。
2、被告是否有侵害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被告在经营的网吧计算机上安装涉案的单机游戏软件并供不特定的上网消费者使用,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已经构成侵害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如构成侵害,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三)专家评议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第一条的规定可知,该条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
一般,我们称依靠智力成果产生的对应权利叫知识产权,但单纯的智力成果一般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品盾打假精英网珠海打假律师黄雪芬认为,智力成果是无形的,是难以衡量计价的精神财富,这也造成其难以被保护的局面。因此,受法律保护的智力成果要求其能被一
定的客观形式固定下来。
一种计算机软件被开发,意味着软件开发者创造了一定的智力成果;其权利外观一般为著作权,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客观作品表现形式表现为能以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有形固体被固定下来。相关法律保护的对象即是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法律保护一定的权利并非是无限制的,只有被固定了权利外延的权利,才受法律的保护,也才能受法律的保护。因为,无论投入多大的保护力量,也不可能实现无外延的权利的保护。
范文五: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法探讨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法探讨
【摘 要】信息技术行业自计算机诞生之后得到迅速发展,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网络在全球范围的推广,计算机软件行业也随之获得快速发展的契机。在全球知识经济化的大环境下,我国计算机软件产业发展水平虽然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但是发展速度的迅猛却是不容置疑。为促进软件行业快速发展我国在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上做出诸多努力,但保护制度依然存在许多缺陷,现实情况都迫切需要我国在软件的保护模式上探求符合自己的途径,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统筹协调。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法律体制;保护;思路
0. 引言
面对如今早已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中国的it (information & technology )产业正在迅猛的发展。随着计算机行业的大力发展以及网络的全球普及,信息和技术产业的发展在计算机软件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优秀的计算机软件更是推动知识和技术的发展。为了确保软件产业的正确发展方向,建立健全完备的保障制度就尤为重要。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不断发展,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尤其是软件著作权的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更引起了中国乃至全世界诸多学者的关注。
1. 计算机软件的概念以及特点
当前世界上并没有计算机软件的具体定义,计算机软件的概念更多的是对世界产权组织(wipo )所提出概念的引申以及修改即:“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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