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白酒消费税的计税价格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确定
2010-2-23 10:33 廖永红 李剑文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确定,主要是在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等生产经营方式中,以及在进口和核定计
税价格等环节中体现,不同的方式和环节,计税价格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采用自产自用的方式,《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
例税率)。
例:某酒厂将自产的2吨白酒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没有同类白酒销售价格,成本为10万元。则计
税价格=(10+10×10%+2×0.2×0.5)?(1-20%)=14(万元),应纳消费税
=14×20%+2×0.2×0.5=3(万元)。
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某酒厂用250吨粮食(成本20万元),委托其他酒厂加工成粮食白酒50吨,对方收取加工费5万元,受托方垫付辅助材料费2万元,均收到了专用发票,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委托计税价格=(20,5,2,50×0.2×0.5)?(1-20%)=40(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40×20%,50×0.2×0.5=13
(万元)。
在进口环节,进口白酒等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
比例税率)。
例:某企业进口某外国品牌白酒400吨,每吨到岸价格为8000元,白酒的关税税率为20%.组成计
税价格=400×(8000+8000×20%+2000×0.5)?(1-20%)=530(万元),应纳消费税
=530×20%+400×2000×0.5=146(万元)。
在核定计税价格环节,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
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2.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
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
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例:某酒厂年销售白酒1500吨,年销售额预计800万元。假设2009年8月份销售白酒100吨,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每吨为6000元,款项存入银行。如果该酒厂设立一个销售部,酒厂销售给销售部的
白酒价格每吨为4000元。税务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每吨为5500元,酒厂应纳消费税=100×5500×20%+100×2000×0.5=21(万元),而不能按照每吨4000元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ngel
范文二: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确定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确定
一家大型白酒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打来电话说,由于白酒生产企业涉及自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等多种生产经营方式,对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确定没有把握,特别是对有关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新政策也不是很清楚,所以向江西省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确定,主要是在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等生产经营方式中,以及在进口和核定计税价格等环节中体现,不同的方式和环节,计税价格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采用自产自用的方式,《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某酒厂将自产的2吨白酒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没有同类白酒销售价格,成本为10万元。则计税价格=(10+10×10%+2×0.2×0.5)?(1-20%)=14(万元),应纳消费税=14×20%+2×0.2×0.5=3(万元)。
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某酒厂用250吨粮食(成本20万元),委托其他酒厂加工成粮食白酒50吨,对方收取加工费5万元,受托方垫付辅助材料费2万元,均收到了专用发票,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委托计税价格=(20,5,2,50×0.2×0.5)?(1-20%)=40(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40×20%,50×0.2×0.5=13(万元)。
1
在进口环节,进口白酒等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某企业进口某外国品牌白酒400吨,每吨到岸价格为8000元,白酒的关税税率为20%。组成计税价格=400×(8000+8000×20%+2000×0.5)?(1-20%)=530(万元),应纳消费税=530×20%+400×2000×0.5=146(万元)。
在核定计税价格环节,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2.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例:某酒厂年销售白酒1500吨,年销售额预计800万元。假设2009年8月份销售白酒100吨,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每吨为6000元,款项存入银行。如果该酒厂设立一个销售部,酒厂销售给销售部的白酒价格每吨为4000元。税务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每吨为5500元,酒厂应纳消费税=100×5500×20%+100×2000×0.5=21(万元),而不能按照每吨4000元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以上内容由北京钱王会计师事务所摘自《中国税务报》
2
3
范文三:组成计税价格总结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计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加工费,由于收取的加工费已含利润,不用在组价中再加利润。
增值税和消费税组价中除委托加工业务不需用成本利润率,其余都要用。
对于应税消费品销售或视同销售的,如果没有当期同类产品售价的,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组价中都会有成本利润率的。
只不过选取成本利润率时需要注意:
1.从量征收消费税:增值税组价公式=成本*(1+成本利润率)+从量部分消费税
这个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是增值税的成本利润率10%。
2.复合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组价公式=[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这个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是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 对于不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和从量征收消费税的货物,组价的成本利润率是增值税的成本利润率,对于从价征收消费税和复合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组价中都是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
注意:组价中,在2009年1月1日以后,组价分子部分是要考虑定额消费税的。
范文四:复合组成计税价格
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不懂。
在这里,不是应该这样吗?
组成计税价格=不含税价+消费税额
=不含税价+比例税额+定额税额
=(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哪位大虾解释下呢?
最佳答案
呵呵,你最开始的公式是对的,后面就错了。是这样子的。
你再看看公式:
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额
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定额税额+比例税额
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复合组成计税价格*定额税率
复合组成计税价格-复合组成计税价格*定额税率=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组成计税价格(1-定额税率)=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定额税率) 明白了吧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一, 纳税人自产自用于其他方面应税消费品(一)应按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即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若同类消费品售价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二)当售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三)若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按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售价计算纳税。(四)没有同类消费品售价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1.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 实行量价结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其中:“成本”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 “利润”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用P 表示)计算的利润,P 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 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一)实行从价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二)实行复合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其中:“材料成本”,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这个实际成本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否则,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材料成本;“加工费”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税金。
三、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一)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比例税率),“关税完税价格”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应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比例税率
B 、从量定额应税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C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额
范文五:组成计税价格总结
组成计税价格总结
组成计说价格总结
一、增值税:,、不属于消费税范围的:组成计说价格,成本×(,+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为,,,固定的
+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属于消费税范围的:组成计说价格,成本×(,
,,成本×(,+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率) ,、进口货物的:组成计说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二、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组成计说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率) ,,成本×(,+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组成计说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税率) ,、进口卷烟的:组成计说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定额税为,.,元/条,消费税税率为,,,。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没有同类的:组成计说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税率)
,、生产批发零售用于馈赠等没有同类的:组成计说价格,,购进原价×(,+利润率),/(,—消费税税率) 利润率为,,。
三、关税:
,、没有保险费的:组成计说价格,货价+运费+(货价+运费)*,,,(货价+运费)*,.,,
,、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的,海关应当按照境外边境口岸价格的,,计算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四、营业税:
,、不动产赠与他人的没有同类价格的:组成计说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成本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五、车辆购置税
,、进口的车辆:组成计说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一、增值税:,、不属于消费税范围的:组成计说价格,成本×(,+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为,,,固定的
,、属于消费税范围的:组成计说价格,成本×(,+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成本×(,+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率) ,、进口货物的:组成计说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二、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组成计说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率) ,,成本×(,+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组成计说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税率) ,、进口卷烟的:组成计说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定额税为,.,元/条,消费税税率为,,,。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没有同类的:组成计说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税率)
,、生产批发零售用于馈赠等没有同类的:组成计说价格,,购进原价×(,+利润率),/(,—消费税税率) 利润率为,,。
三、关税:
,、没有保险费的:组成计说价格,货价+运费+(货价+运费)*,,,(货价+运费)*,.,,
,、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的,海关应当按照境外边境口岸价格的,,计算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四、营业税:
,、不动产赠与他人的没有同类价格的:组成计说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成本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五、车辆购置税
,、进口的车辆:组成计说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白酒消费税的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