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私募基金如何募集资金?
私募基金如何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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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家庭年平均收入在逐年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把一些闲散资金拿去投资,目前我国的投资方式有很多种,但收益高、风险大的应当属私募基金了,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私募基金是被许可的,那么私募基金如何募集资金。
一、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从研究范式来划分,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这三种分析方法基于完全不同的理论体系和逻辑结构,其主要研究对象,都只侧重于市场运作的某一特定方面或者范畴,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但对于全面认识和深入探索市场运行规律,又都是必不可少的。
它们所依赖的理论基础、前提假设、范式特征各不相同,在实际应用中它们既相互联系,又有重要区别。其中,基本分析属于一般经济学范式,技术分析属于数理或牛顿范式,演化分析属于生物学或达尔文范式。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二、私募基金特点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私募基金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
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三、私募基金募如何集资金
(一)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二)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三)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四)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五) 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六) 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如何募集资金及注意事项早在相关的私募投资法之前就已经有了各种形式、习惯,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从此私募投资有了法律的依据。随着私募投资的不断发展,现实中各种行业规则、暗箱操作也有不少,其次私募投资的风险也不是一般人可以承受的起的,如果大家准备投资私募,时刻树立风险意识。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范文二:私募基金募集制度
私募基金募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第二条 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第三条 公司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签订基金销售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协议中应当明确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和员工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公司和员工亦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应对投资者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
(二)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募集基金时,应当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不得对外披露。
第六条 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与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的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公司归集的,在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前,属于合格投资者合法财产。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监督协议,监督机构负责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监督协议中须明确反洗钱义务履职、责任划分及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第九条 禁止公司或者公司员工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十条 公司应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公司应确保前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得包含基金产品的推介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向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不得向任何人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调查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签字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逾期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 公司设计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时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调查问卷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投资者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财务状况,其中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机构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净资产状况等信息;
(三)投资知识,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投资市场和产品情况、对私募基金风险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
(四)投资经验,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产品的数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
(五)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
对投资者上述信息的获取应以投资者自愿为前提。
第十四条 公司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的,应设置在线特定对象调查程序,投资者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前述认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如实填报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二)公司应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
(三)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
(四)投资者阅读并确认其自身符合《暂行办法》第三章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五)投资者在线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调查问卷; (六)公司根据调查问卷及其评估方法在线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
担能力。
第十五条 推介材料应由公司制作使用,公司对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等基本信息及概况描述; (三)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称(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识); (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
(五)私募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
(六)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揭示;
(七)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八)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九)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十)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十一)明确指出该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
(十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资者揭示风险,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公司员工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以下行为:
(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
(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
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六)恶意贬低同行;
(七)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
(八)推介非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金;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公司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四)海报、户外广告;
(五)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六)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八)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并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第十九条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公司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须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一同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风险、基金未托管风险、基金委托募集的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的风险等;
(二)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中面临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等;
(三)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
第二十条 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公司应到向投资者要求提供金融资产证明文件,并审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第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等凭相关证明文件可豁免履行本办法所述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
第二十三条 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公司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资冷静期,投资者在冷静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后,指令本机构的非基金推介业务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等适当方式进行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须
客观确认合格投资者的身份及投资决定。未经回访确认,公司不得签署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可以约定,经回访确认程序的合同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范文三:私募基金募集办法评析
紫荆资本汪澍:私募基金募集办法评析(转载)|PE
实务 2016-04-16汪澍PE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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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荆资本汪澍:私募基金募集办法评析(转载)|PE实务
作者|汪澍
作者单位|紫荆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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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述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办法》”)终于在多月的征求意见,提前一个月市场预热,最终于2016年4月15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16年7月15日正式生效。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颁布的版本有很大程度上的改善,更贴近商业实际要求,也新增了更多地投资者保护条款,并最终对基金募集程序提出了合规解决方案。
从整体上讲,《募集办法》是一部操作性比较强的私募规范。
其中,重要内容包括:
一、确定了基金销售机构的资质要求,以期改变市场上销售机构鱼龙混杂的情况。 销售机构受托募集私募基金必须要有以下三个要素:
1、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2、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3、得到相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授权。
而未来,市场上从事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的只有两类,一类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其自行发行管理的基金产品;一类是有销售资质的销售机构,受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相应的基金产品。
二、进一步确定了非公开募集行为与公开募集行为的边界,具体以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为准;
三、进一步确定了基金募集的程序。
主要包括:
(一)特定对象确定;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三)基金风险揭示;
(四)合格投资者确认;
(五)投资冷静期;
(六)回访确认。
其中,满足特定合格投资者要求(即《私募办法》第十三条的特殊合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一)、(二)、(三)、(五)、(六)的程序要求,同时,因其本身就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实际上意味着无需履行复杂的基金募集程序;
另,满足专业投资机构定义的投资者,可以豁免(五)、(六)的程序要求。
四、明确了投资冷静期程序和回访确认程序的程序要求和法律后果。
主要体现在:
1、基金合同签署在特定对象确认程序完成以后;
2、回访确认以前投资者可以解除合同;
3、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点确定为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且区分了证券投资基金与非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冷静期程序上的不同要求,允许非证券投资基金在其基金合同当中自行约定投资冷静期的相关要求。即,理论上非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在其基金合同中要求豁免投资冷静期,或提出更低/高标准、更多样化的投资冷静期程序。
4、回访确认的行使和主要内容也进行了进一步的约定。详见第三十条。
以下为具体条文分析:
范文四:私募基金募集说明书
阳光私募基金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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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 集 说 明 书
一 基金基本情况
在现有经济发展、行业整合、政策支持、法律完善的环境下,我国的私募基金正处于发展阶段,为了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行业整合加速的历史性机遇,充分利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创的投资机遇,谋求基金资产的快速增值而设立此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结构型阳光私募基金
基金年限:2年
基金规模:1亿元人民币
基金募集方式和对象:本基金主要面向投资者定向私募
基金管理方:兴润诚(北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费:管理费为基金总规模的 %。
预期投资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为30%(预期投资收益率不作为最终承诺)
投资收益分配:收益的分配以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的十五日内,投资管理人应当将决定本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每个年结算年度可分配收益的 %为投资管理人所有,收益的 %按投资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认购期限:
基金份额:
最低认购额:
二 投资理念及投资计划:
产品投资理念:做市场的先觉者,为投资决策服务,不做逆产业政策的投资是成功的前提,发现价值挖掘投资标的,遵循趋势把握交易,形成独树一帜的投资体系是做好投资的必然。
产品投资计划:结构化基金,主要以投资固定收益产品为主,是一只平衡型的阳光私募基金。在产品设计中以各种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品相结合,在股票与债券、国债、ETF 基金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资产配置,在宏观与微观层面对各类资产的价值增长能力展开综合评估,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进行预测。其它金融衍生品合理化配置。
具体操作:
1、 用40%--60%的仓位做固定收益的品种,实现年化收益率的
6%--8%。
2、 用40%--60%的仓位做股票投资,当收益率增加时放大投资比例
实现现年收益率的15%--20%。
3、 超势投资+短线T+0交易+固定收益品种,实现稳健安全收益,
趋势投资以大盘指数为基准,跑赢大盘10%--20%。短线投机实现年化收益率10%,固定收益产现年化8%。
三 基金投资的市场分析
想要了解行业的未来,必须了解我国的整体经济运行受何种因素的影响,就目前的中国经济形势而言,我们认为受到以下几种因素的影响较大:
第一、国际经济的影响
1)美元贬值的趋势是否持续,对于美国而言居高不下的财政赤字以及巨额的政府负债使得美国只有选择美元贬值,其结果将逼迫世界各国寻找新替代的货币直至美国的货币宽松政策转向,而新的币种无疑是人民币,这将使得中国的外汇占款不断的上升,国内通胀继续恶化,直到经济滞涨恶化。就现在的形势判断美元依旧保持疲软趋势,而中国的经济还处于良性可控的通胀中。
(2)欧债危机是否会不可遏制,其实欧债危机的发生其原因主要是: a 、欧元区没有自己的央行,无法像美国那样随意的增加货币的供给。 b 、受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的负债国财政赤字很难下降。
c 、劳动力价格高和消费思想成为欧元区大多数国家经济下滑的主要因素之一。问题的关键是欧债危机会否恶化,以目前的形势看并未到此境地,估计欧元区各国共同发行统一欧债应该是可以解决的,短期内该策略是否实施应该有答案。
(3)国际投机资金的流动的方向受美元贬值的影响除外,国际资本避险的情绪日益加深,基本上进入到大宗商品领域,同时他们也进入到这些商品的主要生产国,另外还有一部分进入到香港和大陆。
第二、国内经济的影响
(1)政府的策略
a 、一个是中长期的规划:主要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各领域的发展规划及战略----国防,科技,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及改善生态环境等。b 、就目前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经济矛盾采取的灵活措施。
(2)整体经济的发展的趋势
自从2007年美国次级债危机发生后,政府注入4万亿资金拉动经济到现在已经过去了3年半的时间,我国的经济形势如何呢?基本上每年保持了8%经济增长速度,各领域的经济状况和其他国家比是非常突出的。但是受美元贬值和能源价格高起的影响我国的通胀率一直在攀升,进而逼迫央行采取连续提高存准率和利率方式压抑通胀,由于造成通胀的因素不单是货币释放过度因此央行的利率工具基本上是失灵的,其结果却是将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逼迫到生存极限。以近期的数据看通胀依然是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如何提高消费需求也是近期政府的目标之一。
(3)国内资金的选择方向
受政府宏观调控和强力打压国内的资金开始从地产行业和制造业领域流出经过一段时间的犹豫后开始选择向利润更高的行业流动。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a 、资金拆借
b 、金融市场
c 、国外
范文五: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流程及要点
26-Oct-2009
Table of Content
I. II.
典型的基金结构与参与方 III.
基金募集的过程与程序 IV.
基金募集的主要条款讨论
基金利益分配及费用结构的通行设计方案
I. 典型的基金结构与参与方
基金管理公司
L.L.C.
后台服务
MM
典型的基金结构
基金管理团队
MM
支付管理费
普通合伙人L.L.C.
投资额的$1%
ROI 管理费
投资额的
Carry
$99%
投资者(LP)
ROI
办公设备/租赁 薪酬系统 员工关系
注:
MM = 基金管理人
L.L.C. = 有限责任公司 LP = 有限合伙人 L.P. = 有限合伙公司 ROI = 投资回报
Carry = 投资回报分成
基金L.P.
投资组合
基金的参与方
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
在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框架下,基金管理人一般是普通合伙人, 负责具体的投资运作,包括项目开发、管理及退出
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
其它投资者一般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与 个人的其他财产无关。有限合伙人一般不介入基金的日常管理 及运作
基金管理公司(Fund Management L.L.C.)
基金管理公司是普通合伙人管理、运作基金的载体。基金管理 人员大都为基金管理公司的雇员
根据基金性质的不同,基金管理公司可由合伙人(Partner) 及投资经理(Associate)组成。也有一些基金参照投资银行 的组织结构设立合伙人/董事总经理、副总裁、投资经理等不 同职级
II. 基金募集的过程与程序
基金募集的简要步骤
基金经理澄清与先 前管理的基金所投 项目之间的利益冲 突
撰写基金私募备忘 录(Private Placement
Memo),与可能 投资的有限合伙人 (LP)举行会议
与符合条件的有限 合伙人进行磋商, 并提供详细的尽职 调查材料
鉴别主要有限合伙 人并就最终条款展 开预先谈判
与大部分有限合伙 人达成原则性协 议,确定募集结束 日期,并传阅最终 文件
控制有限合伙人的 人数,保持发行的 私募状态
基金募集的简要时间表
完成尽职调查准备
鉴别有限合伙人/预路演
准备私募备忘录和条款书
准备路演报告
准备尽职调查材料
分发私募备忘录
准备认购协议和 普通合伙人条款书
审阅路演报告
举行路演会议
分发有限合伙协议
谈判有限合伙协议和附属文件审阅意见反馈
投资资本承诺 初步结束
普通合伙人运营协议定稿
最终结束
促销启动
第1-3月
第4-6月
第7-9月
第10-12月
基金募集所需的主要法律文件及相关内容
私募备忘录
? 说明团队的过往业绩 ? 简述各项商业条款
认购协议 ? 投资资本承诺
? 相关证券法条款的豁免
有限合伙协议(LPA)
? 合伙人之间的资本收益/损失的分配 ? 支付给普通合伙人(GP)的管理费 ? 投资限制
? 主要的公司治理事宜
基金募集所需的主要法律文件及主要内容
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运营协议 ? 投资回报分成(carried interest)的分配比例 ? 投资回报分成的分配时间 ? 主要的公司治理事宜
管理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运营协议 ? 管理费的分配 ? 主要的公司治理事宜 ? 名称和标志的使用许可
? 管理公司与全体雇员(包括基金管理人)签订聘用协议、
租赁、银行账户、保险等
III. 基金募集的主要条款
基金募集的核心文件 – 私募备忘录
主要内容 证券披露
促销/过往业绩记录
风险因素
税务/监管披露
条款书
条款书/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投资的目的及范围
基金的最大规模
? 基金募集的开放期(一般为6-12个月)
? 基金合伙人的人数控制,以使基金维持私募的地位,避免
繁重的披露要求
? 每位合伙人的最低投资金额
基金的运营期限
? 一般最长为10年
?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以处理资产组合中的尚未退出的投
资项目
条款书/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投资资金承诺
有限合伙人的资金承诺
? 一般为基金募集规模的99%
普通合伙人的资金承诺
? 一般为基金募集规模的1%,也有在百分比及50万美元中
取较小者为准。有限合伙人一般要求普通合伙人共用出资 以使双方利益一致
? 普通合伙人也可选择采用非现金方式出资。主要方式包 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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