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实务合同是指什么
实务合同是指什么
合同实务
一、合同概述
(一)概念和特点
1、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2条
2、特点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要求)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二)种类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区分标准: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
强调履行与对待履行互为条件、互为牵连
有偿与无偿注意义务不同:保管合同为例(承担的注意义务不同)
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合同法》15条:15种基本合同类型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
6、主合同和从合同
从合同不成立或生效,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7、预约和本约
“预约”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 订立“预约”,“本约”尚未成立生效。
(三)合同的形式
1、书面: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
合同书----双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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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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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信件:挂号信、快递、邮政快件-------回执一定要保存
数据电文:电报------有证据效力
电子邮件------要在合同约定邮箱
2、口头(不提倡)
3、其他形式:要约和承诺
二、合同订立及风险防范
1、合同订立(成立)
基本流程: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约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 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存续期间:若没有规定,口头要约发出即需承诺,书面要约要有合理期限(要
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做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
受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
?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撤回是指在要约人要约发出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承诺做出之前),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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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经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便告成 立)
承诺撤回: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迟延:通常的迟延,视为新要约。
特殊的迟延,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 受该承诺以外,该承诺有效。
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和地点
2、合同构成
(1)主体
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
(2)内容
合同债权:请求权(物权交付占有)、代位权、撤销权
合同债务:不履行承担违约责任。
(3)客体
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主要指向的对象,主要是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附:
合同一般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
数量和质量
价款或报酬,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金、定金、违约金。 解决争议的方法
(六)原则
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两者的概念和性质不同
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后并不当然生效,合同若要生效,则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两者的要件不同
成立:要约和承诺
生效: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将其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三)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能力欠缺;代理权欠缺;处分权欠缺
(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五)无效合同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六)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三、合同的履行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延期的效力)
1、当事人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义务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延期的效力)
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
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务
(三)不安抗辩权(终止的效力)
1、当事人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且已届履行期
3、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4、后履行义务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
四、合同的保全、变更和转让
1、保全
代位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伤害;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篇二:合同实务
合同实务
杨增义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与企业经营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企业要依法经营,人民要依法办事,是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合同密切联系,我们不能认为合同只是企业之间的事情,而是与我们每个人都有联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当然,我们不是法律专家,没有必要对合同法或者其它法律法规都要熟悉和运用,也不可能对其法理都清楚掌握。但是,法律法规既然和我们的工作、经营、生活密切相关,发生着较大的影响,我们就有必要对其基本知识有所了解,对其基本的操作运用有所认识,否则,有可能上当受骗、遭受损失,对维护合法权益不利。举个例子:老张夫妻有一套房子出售,老王看后,满意,和老张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一次性将房款15万元付清,说一个月后交付房子。老王高兴地连装修人员都请好,到期后,
老王找到老张,要求交房,老张说老婆不同意,说价钱低,我们又18万卖给了老李,办理了房产登记,我们退还你的房款。1、老张一人说了不算2、不动产需登记3、合同合法,不生效,从案例中,我们看到谁有权签合同、谁有权卖的问题,这一问题导出我们常说的资信审查。 所谓资信,主要是指经济主体的资格、经济状况和商业形象。它包括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经营能力、商业信誉、道德、作风等内容。资信状况关系到其有无履约诚意和有无承担债务责任的能力等根本问题。只有同时具备诚意和能力的客户才可称为资信较好,也只有与这类客户订立合同才是稳妥可靠和切实可行的。因此,在准备和不熟悉的客户进行交易时,对其资格和信用问题进行了解和审查是必要的。否则,不仅预
期经济目的不能实现,而且还有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某饮料厂与某公司法人代表胡某先后订立购买白糖的合同,总价140余万元。不料胡某的公司是皮包公司,等发觉时,为时已晚。由此可见,对当事人的资信审查在合同的订立前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厂合同办法4.6.4规定,合同主办部门应对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质、资信审查。并对审查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1、主体资格 在法律上表现为缔约能力,关系订立合同是否合法及有效成立。合法主体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能营业。否则,为不具备合法资格,所订合同为无效合同,权利义务不受法律保护,例如,某塑料厂
与某校学生会订立一份旅游帽的购销合同,学生会主席张某签字并加盖某校学生会印章。事后,帽子在校内销售不出,无法支付货款。塑料厂以该校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法院经审查认定学生会不是法人,无权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故该合同无效;学校未受权学生会订立合同,因此不承担责任。厂方无权要求校方赔偿损失,只能接受学生会的退货要求。目前,社会上有一些“中心、货栈、加工厂”等组织,虽然不是皮包公司,有组织机构、独立财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领取营业执照,实际上未取得合法资格,不能独立进市场交易活动。企业法人内部职能机构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因此,在合同订立前,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经营范围:某化工厂以尿素、桐油和肥皂三种标的与农资公司订立购销合同。农资公司付款后,化工厂交付肥皂而未交付尿素和桐油,违背三种标的同时交付的承诺,故农资公司拒收肥皂,导致长时间存放变质。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化工厂只生产肥皂,不生产尿素和桐油,故该合同部分有效,部
分无效。法院作出判决,即合同尿素和桐油的部分不再履行,该项货款由化工厂返还农资公司。有关肥皂的约定是有效的,三种标的同时交付的约定因化工厂超越生产经营范围而无效。农资公司拒收肥皂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例中,农资公司貌似有理拒收,实则于法无据,只因签约之初未能仔细审查对方生产、经营范围、终咽苦果。实际上,经营范围是国家
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所核定的适合其生产、销售的对象,它是国家强化市场管理,稳定经济秩序的一种有效方法。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要同其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必要条件相适应,可以一业为主,兼营其它。但必须和登记注册时所核定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和扩大经营范围。因此,企业超越生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定立的合同无效,如代销商搞经销、零售商搞批发等,均按无效合同处理。全部超营的,全部无效,部分超营的部分无效。
3、履约能力: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具备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履约合同、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在市场中进行交易活动,订立合同。但是,有些企业虽经工商经营登记,领有执照,却徒有虚名,即无必要财产、又无技术设备,甚至没有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仅在口袋中装有公章和票据,空手套白狼,明知没有履约能力,仍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具有典型的欺骗 性质,由此订立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对履约能力的审查,可实际考察、或向其所在地工商局查询。
4、代表身份及代理人资格
合同的订立,总是通过企业的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活动来实现的。因此,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审查也是必要的。法律规定,法
定代表人是对内处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行使职责的人。法定代表人的活动就等于企业的活动,由此产生的权益和义务为企
业享有和承担。但是,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则一切后果均与企业无关。因此,企业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查明对方的身份,验明正身,切不可轻信自我推销术。当前的经济交往中,名片满天飞,头衔任意封,逢人都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等,一个个包装等象模象样,实际上水分很大。企业在订立合同时,绝不可被这些表面现象所迷惑,仅凭名片轻信对方,放松资格审查,以至铸成大错。现实中此类事情不少,不可重蹈覆辙。
法定代表人不可能事必躬亲,企业的大量经济活动都是通过委托代理人来进行的,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以及其它社会组织都能成为代理人,即可委托单位职工,外单位职工或其它单位为自己进行某种法律行为。如果是代理人与我们签订合同时,应审查其有无代理资格,是否有授权委托书,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是否与其进行的行为相适应。企业只能与有代理资格的人订立合同,不能与无代理资格的人或代理有缺陷的人订立合同,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例如,甲公司与乙制衣厂在交易会上仓促签订销售羊绒合同,并迅速购进货源。其后,市场羊绒价格下跌,制衣厂意欲毁约,声称“签约人未经授权,无权代表本厂”否认合同,造成甲公司几十万元的羊绒库存积压。
上述说明对当事人的资信审查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但切莫认为是多此一举。审查方法:1、当面询问、聊天了解2、要求出示有关证件、证明、文件进行审查;3、通过具体的谈判、考察、观察、4、通过对方所在地的商会、工商管理机关、金融、税务机
关、友好企业或人士提供信息或情报,对
交易对象的资信作出可靠评估5、实地考察和调查。6、委托咨询、调查。
最好的办法是对市场上所有有关的交易对象,收集相关资信情况,进行资信评估和排队,建立资信较优的名录,一旦需要交易,从中选择订立合同。
二、满足法定条件,条款完备,内容具体、明确。
订立合同是参与交易活动的基本前提。只有在订立合同时注意把关,使合同成立并生效,才说得上依据合同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因此,我们在订立合同前要做好资信审查,订立时,要把好文本关。
(一)法定条件条件:1、当事人要合格,前面讲过,就不再说。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内在愿望的处部表现形式,它是合同不可缺少的要素。内在愿望、打算只有通过一定方式表达出来,让对方知晓,才可能订立合同。只有将自己需要的产品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通过一定方式传递给对方,对方才能考虑与你签订合同。意思表示可以口头、书面和推定。例如:甲、乙订立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承租方继续使用,出租方也未提出异议,则推定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订立合同不仅要有意思表示,而且必须真实,两个判断标准:一是当事人的内在愿望应当与表现出来的意思相一致;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是自愿作出的。
否则,虽有意思却表示不真实。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客观或主观的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心意思不相一致的情况,确实存在。从客观方面讲,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致使对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从主观方面讲,当事人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以及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都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例如:老王叫儿子小王到某药店买10斤首乌。小
篇三:实务 合同
2012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实务》合同实务案例题
(一)
甲公司与乙厂草签了一份电冰箱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厂购买电冰箱100台,每台单价3000元,总货款为30万元;为了保证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先交预付款10万元;如果甲公司退货,违约金比例为总货款的30%;如果电冰箱价格上涨,乙厂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2003,66)下列对合同预付款、违约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预付款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B.违约金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c.违约金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D.预付款作为合同的担保方式,力度比定金小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违约金和预付款、定金的法律性质。《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见,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没有进行强制性的限额规定,因此C项正确,B项错误。预付款作为支付价金的一种方式,并不像定金那样具有合同担保的性质。如果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可将预付款一部分或者全部抵作违约金或者赔偿金,余款应退还给预付方。如果接受预付款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将预付款返还给预付方,并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法律同样没有对预付款的数额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AD项错误。
2.(2003,67)如果双方协商将预付款改为定金,则定金数额()。
A.可以保持不变
B.应该增加
C.应该减少
D.可以增加或减少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定金的数额限制。《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在本题中,如双方协议将预付款改为定金,则其数额已超过合同总价金的20%,遂应该减少,C项正确。
「答案」C
3.(2003,68)如果双方约定甲公司将一辆汽车交付乙厂占有,
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此项担保属于()。
A.保证
B.留置
C.抵押
D.质押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保全的种类。债权的担保可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保证,物的担保是指设定担保物权保证债的履行。留置是指依照《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AB项错误。区分质押和抵押要看标的物的性质和是否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此题出的有问题,在我国,抵押一般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但是对于应当办
理抵押登记的汽车,以转移占有的方式交付他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应该认定为抵押还是质押,尚无定论,不过编者认为质押更符合法理,因此此处将答案设定为D项,而不选择C项抵押。
4.(2003,69)如果你是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对于合同中“如果
电冰箱价格上涨,乙厂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的约定,你应提出的法律意见是()。
A.为达成协议,可以作出让步
B.明显不公平,应删除
C.可以在合同中增加“如果电冰箱价格下跌,甲公司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的约定
D.电冰箱价格肯定不会上涨,此规定无用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对合同公平性的审查。企业法律顾问在进行合同审查的时候,必须注意对合同公平性的审查。类似“如果电冰箱价格上涨,乙厂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样的条款明显不公平,对甲公司极为不利,因为市场情形瞬息万变,一种商品的市场价格随时可能有所波动,如果赋予对方这种随时可能行使的合同解除权,无疑给本公司增加了极大的交易风险,所以合同中不应规定此类条款。B项正确。AD项明显错误,C项有迷惑,若甲公司也约定“如果电冰箱价格下跌,甲公司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样的对等条款,则两方的合同极不具稳定性,就无法进行合作了,因此,C项也错误,只有B项正确。 「答案」 1.C 2.C 3.D 4.B
(转载于:www.xiElw.coM 写论文 网:实务合同是指什么)(二)
甲公司将坐落于本市南门的门面房四问,租赁给个体户李某作摩托车修理场所,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对于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租金数量、房屋维修责任作了明确约定。合同履行2年后,
李某以租赁的四间房屋的使用权作为出资,粮油公司以现金出资,共同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乙,经营食品。开业1年后因出售有毒食品被有关部门查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2003,70)作为甲公司的法律顾问,你认为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欠缺的条款有()。
A.租金的支付期限
B.租金的支付方式
C.租赁期限
D.房屋的价格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租赁合同的内容。《合同法》第213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如果对这些内容约定不明,则在实践中极易产生纠纷,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讼累,但房屋价格不在此列。因此,ABC项正确,D项错误。
2.(2003,71)李某与粮油公司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有权解除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理由是()。
A.李某擅自改变了承租房屋的用途
B.李某擅自将承租房屋的使用权作为出资
C.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D.乙公司在承租的房屋内出售有毒食品
「真题解析」严格来讲,本题应属于民商经济法理论知识,但依据历年试题卷面分布归列于此。本题考查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解除权。建设部规章《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
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承破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据此,ABD项正确。C项不够准确,不应人选。
「答案」1.ABD 2.ABD
(三)
南买公司向北卖公司购买一批建材,合同规定北卖公司2002年10月11日交货,交货地为南买公司,南买公司于2002年11月11日付款,由长城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面问题:
(2004,62)北卖公司在2002年11月12日要求南买公司支付100万元,北卖公司在2002年10月2日应还南买公司20万元服
装款,那么()。
A.南买公司应当只还80万元
B.100万元货款与20万元服装款是两个不同的债务,不能抵销
C.南买公司有权抵销
D.不存在抵销权,只能协商抵销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抵销的相关知识。根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同时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中,两个债务均为金钱债务,且互负到期债务。因此,可以抵销,AC项正确。
「答案」AC
(四)
甲公司职工刘某以其公司的名义于2000年3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香精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提供香精10吨,每吨30万元,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于2000年4月30日前交付。
分析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2000,65)如果你是乙公司的企业法律顾问,()。
A.应当审查刘某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
B.应当审查甲公司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C.要求甲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D.应当按照买卖合同与刘某商谈具体合同条款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审查对合同内容。企业法律顾问审查的内容包括对签订合同对方主体的审查和合同真实性的审查,合同主体的审查包括刘某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真实性审查就要审查对方资信情况以及履约能力。而C项的财务会计报告不是法律顾问审查的对象,这是行政机关对企业审查的对象,而D项则是企业法律顾问审查以后才发生的,所以不选CD项,AB项为正确答案。
2.(2000,66)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经审查查明,刘某的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期限截止为2000年3月1日。那么,该合同是()。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效力未定的合同
D.可撤销合同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00年3月10日,而刘某的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期限截止为2000年3月1日,此时刘某的代理权已经终止,所以该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甲公司是否追认,追认合同就是有效合同,不追认
就是无效合同,所以该合同是效力未定的合同,所以选C项。
3.(2000,67)乙公司在甲公司追认之前享有()。
A.催告权
B.撤销权
C.抗辩权
D.解除权
「真题解析」本题是考察效力未定合同的撤销。《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应该选AB项。
4.(2000,68)乙公司可以催告甲公司在()内予以追认。
A.10日
B.15日
C.1个月
D.2个月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效力未定合同的撤销期限。《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应该选C项。 「答案」1.AB 2.C 3.AB 4.C
(五)
某煤炭公司与某电厂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2000年度内,煤炭公司向电厂提供优质煤12000吨,每月不少于1000吨,煤炭公司负责代办铁路运输。双方每月10日结算上一月的货款。除不可抗力外,煤炭公司每少交付1吨煤炭,应支付电厂违约金50元。 分析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2000,69)合同签订后,至3月底,煤炭公司共发运煤炭3100吨,其中:1月份发运1400吨;2月份因春运停装实际仅发运200吨;3月份发运1500吨。电厂要求煤炭公司承担2月份供货不足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对电厂的要求,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煤炭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
B.因春运停装可以免除煤炭公司的违约责任
C.合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显失公平
D.煤炭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因为3个月的月平均数已经超过1000吨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煤炭公司与电厂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约定:在2000年度内,煤炭公司向电厂提供优质煤12000吨,每月不少于1000吨,但是煤炭公司在2月却只发运200吨,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虽然是由于春运停运,但这不是不可抗力,不能作为免责事由,因此煤炭公
司应当支付违约金,所以选A项。
2.(2000,70)5月份,煤炭公司发运一列煤车。该列车在运行途中,突遇泥石流,致使货物全部损失。该损失应由()承担。
A.铁路承运人
B.煤炭公司
C.电厂
D.铁路承运人、煤炭公司和电厂三方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风险的转移。《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而第141条是这样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本题中煤炭公司已经将标的物交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所以风险已经转移到买方即电厂,所以选C项。
3.(2000,71)6月份,在运行途中的一列煤车,由于煤炭公司自装货物超载,导致铁路货车车辆损坏,造成铁路承运人直接经
济损失18万元。鉴于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铁路承运人可以要求煤炭公司赔偿损失
B.铁路承运人可以要求电厂赔偿损失
C.铁路承运人自己承担损失
D.铁路承运人和煤炭公司、电厂共同承担损失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由于煤炭公司自装货物超载,导致铁路货车车辆损坏,理应对铁路承运人进行赔偿,所以选A项。
「答案」 1.A 2.C 3.A
(六)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海河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50吨棉花,履行方式为送货上门。合同签订后,甲公司要求丙公司代其履行合同。
分析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2000,77)如果丙公司同意代甲公司履行合同,丙公司()。
A.应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B.应通知乙公司
C.不必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D.不必通知乙公司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债务转移。《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
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通知债权人并经其同意,否则不得代为履行。本题中丙公司代其履行合同,属于债务转移必须得到乙公司的同意并通知乙公司,所以选AB项。
2.(2000,78)如果丙公司按合同约定方式履行,乙公司发现棉花存在质量问题应向()起诉。
A.甲公司所在地法院
B.乙公司所在地法院
C.丙公司所在地法院
D.海河市法院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65条规定,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
范文二:合同的撤销权指的什么?
合同的撤销权指的什么?
关于合同撤销权与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有所区别的,那么合同所指的撤销权是什么。这是大家对于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识所需要了解的相关内容,只有了解了合同的撤销权才能有效的区分与债权人的撤销权。下面,就由律伴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合同的撤销权指的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变更权说。该说认为,因合同撤销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使合同实质性效力发生变化,故称之为变更权。
(二)、诉权说。该说认为,合同当事人无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权属于法院和仲裁机关,当事人享有的只是一种诉权。即在除斥期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撤销。
(三),形成权说。该说现为通说,即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为撤销权人单方的行为,无须相对人表示同意,也无须其配合,就能使合同的效力发生变化。
(四)、可能权说。该说认为,如果合同撤销权人申请撤销合同,其合同效力可能消灭,故称之为可能权。综观以上观点认为:对于第一种观点,存在很大缺陷,即错误地理解了合同法中变更权的含义。虽然合同的变更权与合同撤销权存在同一类合同中,行使的条件也基本相同,但合同的变更权只是主体或内容的变更,不会引起合同效力的变化;首先,关于诉权,通常认为它主要是针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使用的。而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的权利,被称为仲裁请求权。这样,就撤销权是“诉权 ”而言,至少没有全面概括当事人请求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的情形。其次,合同撤销权人有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权利,也须有一定的实体法上的权利为依托。而“诉权说”忽略了这个问题。再次,法院和仲裁机关均非合同当事人,与合同无任何利害关系,并不实际享有合同撤销权,它们只是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所必须经过的审查环节而已。
因为根据形成权的特点:权利人可以依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它赋予权利人以单方意思使法律关系变动的权利,权利的实现不依赖于相对人。具体就合同撤销权而言,在权利人主张撤销某项民事法律行为时,因该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既有发生消灭后果并溯及其发生时的效力的可能,且权利人主张撤销的意思表示仅需单方表示即可成立,不依赖于相对人,故合同撤销权应归于形成权的一种。
以上就是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撤销权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过后对于合同的撤销权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对于合同方面的法律事项还有什么其他不了解的地方,您可以直接来电咨询律伴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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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购销合同的标的是指什么
篇一:产品购销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
需方:合同编号: 2016第 号
供方: ` 签订时间 日
二、 要求标准: 三、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
四、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供方自负。
五、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供方自负。
六、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设备起运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
七、 交货方式/地点:需方指定场地。
八、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费用负担: 到达站: ,费用负担: 。
九、 验收标准、方法: 。
十、结算方式与期限: 十一、合同期限:。
十二、产品质保期间:
1
十三、本合同解除条件: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协议确认后方可以解除。
十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条律规定执行。
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需方 供方
需方:(章)供方:(章)宁波联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地址: 地址:慈溪市横河镇乌玉桥村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横河支行 帐号: 账号:39508001040010600 电话: 电话:057(转载自:CspeNgBo.cOm 蓬 勃 范文网:购销合同的标的是指什么)4—63254878
篇二:产品购销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
需方(甲方):连云港禧瀚实业有限公司地点:新沂 编号:006 供方(乙方):新沂市智凯化工有限公司时间:2016年9月23日
三、包装标准:槽车运输
四、交提货地点:供方运输至需方指定仓库。
2
五、结算方式、付款方式:货到付款,电汇结算。
六、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供方负责。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根据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
八、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一方违约,且使用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2)因自然灾害或双方协商一致,不影响任何一方就已履行部分应取得权利。
九、违约责任:任一方违约,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有效期: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
篇三:安全标志牌购销合同
安全标志牌采购合同
安全标志牌采购合同
3
买方:
法人住所地:
住所地:
甲方因修建xxx,现场需要购买安全标示标牌。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
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就水泥管买
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1.1以上数量是乙方能够保证供应的数量,但并不作为本合同甲方必须购买
的数量,最终履行的数量以甲方的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1.2 以上单价含材料费、含运费、含安装费及税费等各项费用,材料单价
为签订之日起不变单价,以块为计量单位。
第二条 质量及检验
2.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标志牌应能保证在施工区使用3年,若3年内出现非
人为损坏,乙方需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交货方式
3.1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标志牌安装部位。
3.2 交货时间按照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3.3 乙方负责在3.1指定的地点交货,由甲方派员对产品
4
的质量进行初验,
数量以甲方在施工现场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甲方所派人员无权对价格进行确
认。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
4.1每月 16日至次月 15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一个结算周期内发生的收
料小票乙方如对账时不能提供给甲方核对结算,必须在下一个结算周期对账时
提供,开票日期超出65天的收料票据甲方不予以核对结算,做作废处理。)双
方办理月结算后由甲方向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付款。以上结算为周期结算,合同
履行完毕后双方应当进行最后结算。
4.2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足额、正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付款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4.3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乙方不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或
利息。
4.4 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应当办理水泥管等买卖合同最终结算手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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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算时,乙方应当将甲方向其出具的相关收货单据全面提交;否则在办理
结算后,对乙方未提交的部分视为已经结算完毕,甲方不用另行向乙方支付任
何费用。
4.5当期货物应在一个结算周期内结算(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
周期),甲方有权拒绝结算乙方非当期票据。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5.1 甲方应及时给乙方结算货款,以保证乙方的资金正常运转。
5.2甲方有权在其他地方购买同种材料的权利。
5.3乙方制作、安装、运输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
不负责。
第六条 通知
6.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以书面
形式。
6.2合同、结算书、质量缺陷修复通知等资料可邮寄送达到:云南省昆明市
官渡区小哨新村13栋2单元,邮编。送达签收人为: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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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碧 紧急联
系人 夏起碧 ,联系手机: 13099425841 ;因乙方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
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甲方、乙方指定的送达签收人拒绝签
收,导致合同、结算书、质量缺陷修复通知等资料未能被乙方实际接收的,该
合同、结算书、质量缺陷修复通知等资料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七条 不得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内的任何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税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甲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
支付。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
果协商无法解决,则根据诉讼标的额,由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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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或铁路运输中院管辖。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
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为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地 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户名: 昆明代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开户行: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洛阳信用社
账 号:0600 0591 9585 8012
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签订日期: 2016年05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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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口头合同指的是什么? - 副本
口头合同指的是什么?
口头合同也就是人们口中说所的口头协议,指的就是双方的当事人通过电话等的口头形式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但是没有任何书面等的载体来表现合同的内容。那么口头合同具体指的是什么?在下文中,就由律伴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口头合同的详细内容。
一、口头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二、口头合同的订立方式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 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 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 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 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
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在上文中,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关于口头合同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了口头合同的效力、合同订立的方式以及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希望能够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还需要了解口头合同的其他问题,您可以在律伴的法律知识栏目上进行查询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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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著作权质押合同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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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质押合同是指享有著作财产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就著作财产权质押达成的协议,该协议旨在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著作财产权出质于债权人以担保债务人债务的履行。
著作权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该登记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在国家版权局指定的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如果著作权质押合同发生变更和注销,亦同样必须办理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自“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它的主要条款为: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