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xxxx商住小区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露天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二、 职责
1、 物业公司负责办理停车位占用手续;
2、 公共秩序维护员负责车辆停放管理。
三、 规定
1、 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1公司统一发放绿色通行证; ○
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
3 按时交纳车库物业管理费,车库物业管理费按门面物业服务费标○
准交纳( 1.2元/㎡/月)。
2、使用露天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1 采取不固定占用车位方式对停放车辆实行统一管理。每辆小车每○
月场地占用费和维护费 40 元;
2各车主到物业公司办理车辆登记手续,领取统一的绿色通行证,○
方可占用停车位;
3 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时,公共秩序维护员认“证”对车,通行证○
号与车牌号不符者,公共秩序维护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4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
要立即报告公共秩序部部长,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 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
2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公共秩序维护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
3 8:00--1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半小时以上每次收○
取停车费2元;当日18: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允许停放。
4 特殊情况(红白喜事、装修材料的运输和搬迁等)下的临时停车,○
经物业公司登记后可不收停车费。
4、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贴在车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处。
5、 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7、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公共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和本小区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8、 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9、 停放小区内的车辆,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货币、重要文件等,
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10、 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11、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因为物业公司收取的仅为车库物业管理费和车位占用和维护费,不存在财产保管责任,所以公共秩序维护员通过值班和巡逻,尽量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到损坏,但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12、 其他按交管部的相关规定。
xxxx公司
承 诺 书
本人为“嘉典〃三湖春天”商住小区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确认已详细阅读xxxx公司制定的“xxxx”商住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同意遵守本管理制度内的一切条款,如有违规,愿承担相应违规责任。
特签署本承诺书
购房人签字:
年 月 日
范文二: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
关于厂区内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加强厂区内车辆标准、规范、整齐、有序停放管理,杜绝车辆
乱停乱放,规定如下:
(1)办公区内轿车一律停放到办公楼前停车位内,外来车辆入厂时,由门卫值班人员告知其停放位置,未告知致其乱停乱放者,罚门卫值班人员20元/次;本厂车辆乱停乱放者,罚车辆所有人20元/次,并挂罚办公区门卫值班人员20元/次;办公楼前除汽车外,其他车辆严禁停放,办公区门卫值班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2)生产区内除运货车辆(必须戴防火帽)外,严禁其他车辆进入,所有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一律停放到门卫值班室东侧车棚内,按值班人员要求停放;各生产车间内严禁停放一切车辆,乱停乱放者罚款20元/次;由生产区门卫值班人员负责监督管理,发现乱停乱放者,挂罚生产区门卫值班人员20元/次。
(3)宿舍区内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一律停放到西侧车棚内,停放时车头一律朝西,排放整齐;宿舍楼北侧及宿舍楼走廊内、楼梯下严禁停放一切车辆,乱停乱放者罚车辆所有人20元/次;由宿
舍管理员负责监督管理,发现乱停乱放者,挂罚宿舍管理员20元/次。 本规定自2013年5月15日起执行,望各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本
部门所属人员严格遵守。
************
2013年5月14日
范文三: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XXX 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有效做好公司各厂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工作,维护厂区安全秩序,创造良好的厂区环境,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公司全体职工及外来访客必须严格遵守。
二、管理规定
1、进出厂区车辆必须自觉遵守公司《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接受保安人员对车辆进行的安全检查,有通行证的车辆将《车辆通行证》张贴在车前挡风玻璃上;车辆一律停放到划分好的停车区域,若固定区域车位已满时,必须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统一指挥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
股份公司停车地点维持不变;
原料公司停车地点为:原料公司除内部货车、施工车辆外,行政办公楼工作人员车辆停放于办公楼北按头南尾北紧靠办公楼进行停放;厂区人员车辆停放于办公楼南按头南尾北紧靠绿化带进行停放。原料公司驾车来客需要临时停放车辆时,大门口值班保安应将来客车辆引导到大门内东侧,中华灯西侧按头南尾北进行停放。原料公司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于大门西侧巷道;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车辆进入厂区后严禁骑行。
2、货运车辆、施工车辆进入厂区后要遵守交通规则,时速不得超过15km/h,并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3、除规定区域外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4、各单位、部门车辆应无条件配合资产管理部建立车籍管理资料。
5、货车进入卸货区装卸后尽快离开,并保持场内清洁及安全。
6、园区内所有机动车停车位仅供车辆停放,如停车区域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车辆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
7、厂区内机动车辆严禁超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
8、进入厂区的非机动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得骑行。
三、车辆通行证管理细则
1、公司将统一为中层以上车辆发放绿色《车辆通行证》,中层以下员工发放红色《车辆通行证》(含原料公司),请将《车辆通行证》贴于左下角挡风玻璃处,从车辆正前方可以明显看到。
2、《车辆通行证》为一车专用,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资产管理部有权收回《车辆通行证》,若因转借他人《车辆通行证》为公司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公司将追究转借人的相关责任。
3、遗失《车辆通行证》,应及时到资产管理部登记备案,重新申领并支付办证费20元,《车辆通行证》每年更新一次。
4、持红色《车辆通行证》者,出大门时若保安人员进行检查则必须主动下车,配合保安人员对车辆的内部和后备箱进行检查,方可驶出大门。拒不执行、态度傲慢、辱骂保安人员的将进行罚款和全公司通报,情节严重的上报人力资源部做无薪酬解雇。
5、无通行证的车辆需要进入厂区时必须由门卫与相关人员联系,证实需要进厂时,可允许进入厂区,但是必须进行登记,出厂时必须接受检查。
6、高管陪同到公司参观人员车辆、经常到公司办理业务的人员车辆不进入厂区的可以不进行检查。
7、来访人员车辆不进入厂区的,出大门时可不进行车辆检查。若有可疑情况则通知受访人员到场,与受访人员一起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检查。
四、罚则
(一)机动车辆
1、进入厂区的车辆,共同遵守本管理规定,违者全公司通报并罚款;
2、凡有下列违规情况,经劝说无效者,将作相应处罚;
a、未按规定车位停车;
b、超出停车线外,一车占二位;
c、随意停车,影响出入;
d、未停放在指定车位内;
e、车道上并排或逆向停车;
f、停车场入口或通道停车;
g、告示禁止停车区停车;
h、紧急出口车道;
i、进入厂区车辆超速行驶,时速超过限定速度;
凡违规的车辆,资产管理部将依据情况,劝说后仍违规者处罚金人民币200元。资产管理部将定期对违规车辆进行拍照送办公室进行全公司通报。通报车辆由人力资源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车辆,因肇事造成损伤,由肇事者依法赔偿一切损失,另涉及刑法部分则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非机动车辆
a、进入厂区大门未下车;
b、厂区内骑行;
c、车间门口、库房、车间内停车;
d、禁止停车区域停车;
1、各级领导一定要发挥出领导的表率和带头作用,在车辆停放中做表率。
2、各厂部领导要认真组织本厂部人员学习《车辆停放管理规定》,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加强教育,督促厂部人员做好车辆停放工作。
3、各厂部要做到全员专题学习,对因事不在岗和倒班人员要及时安排专人进行学习和传达。
4、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违反本规定不仅要处罚违反规定的个人,还要一同处罚违反规定的各厂部负责人绩效。资产管理部将处罚人员名单提交人力资源部后,由人力资源部将处罚的个人名单、厂部、金额和对工厂的绩效处罚决定做汇总通报。
六、附则
1、本规定自2014年6月4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范文四: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特订立本管理规定,供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维护良好的厂区环境。
二、管理规定:
1. 机动车停放共规划3种专用停车区如下:
a.办公楼后侧: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
b.办公楼前停车场:供访客车辆临时停放;
c.办公楼前左右停车场: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
2.入厂车辆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车辆通行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各入厂车辆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车位,若固定车位已满时,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将车辆停放到停车场。
3.访客车辆应按照保安人员的指引停于停车场;
4.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将漆上入编号,以便识别。
5.车辆进入厂区及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6.除规定区域外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7.货车驶近厂区时,应该注意限高、限速标志,若疏忽因而毁损管路或其它设施,车主应负责赔偿,货车进入卸货区装卸后尽快离开,要求保持场内清洁及安全;
8.厂区内各项设施如消防及紧急设备,若非操作人员或情况危急,禁止随意触动,以免发生危险;
二、罚则
1.进入厂区的车辆,请共同遵守本管理规定,违规者受罚;
2.凡有下列违规情况,经劝说无效者,将作相应处罚;
1.未按规定车位停车;
2.一位停二车、一车占二位;
3. 超出停车线外,随意停车,影响出入;
4.未停放在指定车位内;
5.车道上并排或逆向停车;
6.停车场入口或通道停车;
7.告示禁止停车区停车;
8.紧急出口车道;
凡违规的车辆,依据情况,劝说后仍违规者处罚金人民币200元。重大违规事项,则报请执行拖吊,所发生的费用由该车主负责。
五、附则:
1.本规定自2015年8月24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公司制定、修改和解释。
范文五:车辆停放管理通告
关于在城区主要道路规范车辆停放 及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整洁城市容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的环境 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山东省实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山东省城镇容 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按照市中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决定 对城区主要道路的车辆停放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 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主次干道上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应停放在规 定范围。重点规范光明路(东外环至西昌路段) 、青檀路 (光 明路至君山路段 ) 、 解放路 (光明路至君山路段) 、 文化路 (东 外环至西昌路以及东湖公园周边路段) 。
二、机动车在城区主要道路上需要停放时,须在指定或 批准设置的停车场、停车位或沿街单位专设的场地停放,其 他地点一律禁止停放。
三、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及 摩托车不得在人行道上任意停放。需停放时,应放在指定的 场地或停车架上,做到摆放整齐有序。
四、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均 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禁止闯红 灯。
五、凡在禁止停车的路段、路口、场所乱停乱放的机动 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初次违法停车者,予以口头警告; 两次以上者,依法予以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 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并将车辆拖移
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执法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六、非机动车辆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擅闯红灯的,处以 50元以下罚款, 或在路口协助对非机动车、 行人进行管理不 少于 20分钟的,可抵扣罚款处罚。
敬请沿街经营业户、 驾驶员及市民群众给予支持、 配合。 特此通告。
市中区交通局
市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中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 〇 一 〇 年八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