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对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思考
对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思考
作者:邵世贤 李奎
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04期
摘 要:本文基于农村生态文明的视角,分析农村生活垃圾的现状及给农村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总结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及实施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必要性,提出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生态文明 农村生活垃圾 对策
农村实现生态文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状况却不容乐观。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堆积量均在逐年增加。根据农村调查报告显示,农村每户垃圾日产量约为5千克,每人每天产生约1千克的垃圾。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生活垃圾的成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生活垃圾组成以有机物成分(厨余、果皮等)为主,玻璃、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物质的比例相对不大,并且随着农村的发展和建设,垃圾组成越来越接近城镇垃圾成分,无机含量、易堆腐垃圾和可回收废品含量持续增长。由于目前农村生活垃圾已经向城市垃圾发展,其中化学品的含量越来越高,致使这些垃圾被填埋地下数10年、甚至上100年都不降解。
中央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指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治理,是改善农村村容村貌有效手段,是提高农民素质,提升农村文明程度的关键环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一、农村生活垃圾带来的问题分析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村生活垃圾的种类不断变化、产量不断增加, 垃圾污染问题也趋于严重性。在城市生态化改造和城市创卫过程中, 城市环境日趋优越,但农村环境的污染问题受到的关注度相对较少。一些村庄垃圾没有进行统一处理,随意丢弃现象时有发生。生活垃圾暴露堆放, 污染水体、大气和土壤。甚至还有工业垃圾、变质过期的药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未经任何处理随意堆放在外。这些垃圾带来的主要问题有:
1.污染水环境
垃圾长期堆放产生渗出液。渗出液是生活垃圾本身分解产生的污水和雨水、地表水或地下水流经垃圾层摄取其中的污染物质而产生的污水的总和。生活垃圾渗出液属高浓度污水, 会严重污染水体。而水是农作物生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基本元素,根据调查结果表明:使用污染的水灌溉农作物会造成灌溉区域农作物农作物产量下降,若食用了这些污染的农作物消化系统癌病发率偏高,进而造成DNA 修复能力下降,影响人体免疫能力。
2.污染土壤
生活垃圾及其滤出或滤涸液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结构,致使土壤的净化能力日趋饱和。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翟虎渠教授在接受《科学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当土壤中含有害物质过多,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引起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有害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并通过“土壤→植物→人体”,或通过“土壤→水→人体”间接被人体吸收,形成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土壤污染已经成为限制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
3.污染大气
长期堆放的生活垃圾,经微生物分解作用,不但产生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还能产生大量甲烷气体。尤其夏季,露天垃圾散发有机物质腐烂的恶臭及含有致癌物质散发的气体对大气都有严重的危害性,直接影响农作物、果树、蔬菜、饲料作物、绿化作物的正常生长;畜禽因摄入含污染物过多的饲料后,致病或死亡,导致农业生产的经济损失。
二、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成因分析
上述农村垃圾带来的问题既影响村民的身体健康,同时也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究其原因主要包括:
1.现有农村垃圾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农村各郊区县的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设有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本区县的执法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市及区县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更多地是集中在市区、卫星城和中心镇,在农村生活垃圾的执法管理方面明显不到位。
2.农村垃圾治理缺乏资金
由于资金问题,部分农村地区的保洁人员和设施配置等参差不齐,一些好的做法难以为继。在不断要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程度提高的同时,政府财政的支持力度不能同步,加大了农村生活垃圾集中规范处理的难度,尤其对财力薄弱的乡镇和行政村无疑是难上加难。
3.农民环保知识了解不多,卫生意识不高
当前农民由于经济的因素还不能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对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还没有一定程度的认识,需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进行环境教育。
4.缺少农村垃圾处理处置的整体规划
范文二:关于农村人民存在的生活问题的调查
关于农村人民存在的生活问题的调查
当前,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主义,而我国目前还有大部分人民生活在农村里,生活并不富足,有些甚至连基本的温饱问题也解决不了。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脚步,解决农村人民的生活问题也迫在眉睫。而我的家乡,湖南省一个小县城里一个偏远的小镇,正是整个地区农村社会的缩影,因此,利用寒假时间,我对家乡的几个村庄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
一, 调查时间:2013年2月8日至14日
二, 调查地点: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关王镇大棚村
三, 调查人:李健
四, 调查方式:我对自己所在村庄进行了挨家挨户的详细的查访和统计,当遇到个别家庭不在家时,我会向他们的左邻右舍询问他们家庭的具体情况。 五, 调查内容:统计各家各户人数及年龄,查访记录各家庭的收入来源和开支方向,以及农村人民日常的休闲娱乐方式,对各家庭居住环境进行调查,例如土方,瓦房,平房······
六, 调查结果:
大朋村是当代农村的典型。在大棚村调查七天,我们发现该村出现严重的超生现象。平均每家每户都至少生养了三个孩子,老一代的则更加严重。由于需抚养的孩子较多,支出就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村人民的生活质量。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村人民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基本上是靠年轻力壮的中年人外出务工或经商谋生。剩余的老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就依靠种地等从中获得微薄利润。另外,上山采集笋苗赚取少量利润来补贴家用。由此可见,农村人民收入来源较单一,且多是体力劳动,以体力劳动换取微薄收入,导致生活条件差,生活质量得不到改善。
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精壮的中年人都外出务工或经商,常年不归。本村外出务工人员就占总人数的69%,正因农民外出务工人数居多,造成农村
留守儿童比例也节节攀升。仅去年12月留守儿童比例就达75%。本村的李华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是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家中只有年迈的奶奶与他相依为命。也正是因为没有父母在身边管教与约束,李华变得脾气暴躁,目中无人,经常惹是生非,因而面临着失学。当前,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日趋严重。没有父母的批评与教育,留守儿童很可能产生厌学弃学心理,严重影响了人民的文化素质水平。因此,农村留守儿童也成为了农村人民存在的严重生活问题之一。
另外,在这次调查中发现,有40%的中老年人在打扑克,搓麻将的时候赌过钱,虽然数额不大,但是日积月累,对农民的生活质量也有一定的影响,这种风气必须加以遏制,阻止其扩散蔓延。
在这次调查中还发现,不少老年人参与迷信活动,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在我调查的大棚村中有近90%的家庭信仰佛教,由于农村传统文化的根深蒂固,使得佛教在当地农村传播。有些农民信仰:“生病发烧可以不用打针吃药,烧香拜佛即可痊愈。”这带有很深的迷信色彩。如果不加以整治任由其在人民面前传播,后果将不堪设想!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人民生活存在着以下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1. 部分农村并没有贯彻落实计划生育,超生人数较多;
2. 农民收入来源单一,收入微薄,入不敷出;
3. 农村留守儿童较多,文化程度不够,农民素质普遍偏低。
4. 部分中老年人参与赌博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5. 大部分农民进行迷信活动,扰乱社会治安。
6. 大多数农民只注重挣钱,而忽视了自身的精神文化生活,对群体文化活动热情不高,参与较少。
七, 解决办法:
1,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实施奖惩制度,对少生优生的家庭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超生家庭实施强制罚款;
2,调整农村的生产结构,改变农民单一收入来源的现状,实施多渠道就业,
变革农村生产方式,增加农民经济收入。
3,重视对农民的文化教育,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农村支教等方针,提高乡村教师知识水平和道德水平,使农村孩子能得到良好的教育,提高农民的专业知识和文化水平。
4,推广大量有益身心的休闲娱乐活动,加强硬件建设。
范文三: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问题的思考
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问题的思考西部财会曹珂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西安摘要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在一定意义上有助于促进发展成果的公平分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对我国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从建立完善的农村低保制度角度提出近年来低保制度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并从实际出发对如何完善陕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以寻求更好地解决陕西农村贫困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关键词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家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经过的改革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来国家对“三农”问题重视和支持农村面貌得到改善农业经济得到了发展农民纯收入有了提高。但由于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的局限和当下主要以机会资源占有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缺陷加之农业收入的低价格困扰我国广大农村人均纯收入与过去比虽有提高但增幅不大。尤其在我国中西部地?还有相当部分农村家庭收入处于最低牛活保障线以下这部分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是我国目前及今后“社保”政策阳光急需要照耀的地方。一、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与实施情况党的十六大以来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两大战略目标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我围农村低保制度可以说是实现两大战略目标的基础保证。如果说从年国家民政部开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算起到年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的发布。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已经实施个年头了。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一起步时间有早有晚截至目前全国已普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运行体系。陕西是年建立并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为丁确保农村低保有序开展省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关于做好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的通知》等制度和规定。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和范围、管理主体、工作程序、确定办法、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对家庭人年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包括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均属于保障对象。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年的元提高至年的元即农村居民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达不到最低规定标准的补到规定标准分类定档按标施保实行按季或按月社会化发放。并且还规定了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县可适当高于省定标准。建立低保户核查万方数据制度由县乡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对其家庭收人进行一次核查作到“有进有出。应保尽保”。同时规定发放情况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年是陕两省该项制度实施的第年从省内部分地区农村最低牛活保障调查情况看全省卜下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应该说农村低保作推进有力补助发放到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弱势群体生活困难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全省普遍建立和实行了农村低保年度月标任务考核责任制二是全省农村低保覆盖面已达到社保政策阳光普照农村大地三是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四是严格程序统一标准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按时足额领取五是维护了社会公正树立政府公信增强了农村弱势群体生活信心。、农村低保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近年来陕西省农村低保制度实施比较顺利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政策实际执行情况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庭收入难以界定低保对象难以确定。南于目前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比较分散主要以种植、养殖、劳务收入为主。而劳务收入的隐蔽性种植、养殖的实物难以货币化加之农产品
价格小稳定以及自给部分非商品化扣除的难度导致家庭收入解定难。低保对象较难确定。二是农村低保实行分类定档。容易忽视同一档次户与户、村与村之间冈区域、生存环境小同而存在的贫潲差异其二统一标准按人发放按户领取有平均化、均等化倾向其是事先规定户数人数指标既小能做到据实保障又不能彰显政策本意难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动态管理政策要求。三是工作透明度小高操作不够规范。主要存在确定低保对象和中途政策提标扩面、一次性补贴等变化两个环节。有个别乡镇、村委会对政策不宣传、不公开暗箱操作。将低保救助视为福利优亲厚友、使个别人容易产生依赖思想。四是低保资金年终结余偏大中间环节滞留时间过长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五是部分区县发放低保金迟缓。按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按季或按月发放。调查发现有些县区则按半年发放使低保政策失去了保障作用。六是部分县区农村低保基础管理不细内部监管缺社会保障失。主要体现在审核资料不全核查不严监督不力工作随意粗放等。现以上问题的原闪是多方面的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闪一是政策制度规范与实际有一定差距尚需要进一步完善。我们知道政府每台一项政策制度都是经过上上下下、反复讨论的结果。农村低保政策制度也是如此。应该讲作为一项政策制度的制定者、实施者及作用对象“三者”虽然角度角色不同但实际最终目的是一致的。而目前我们的现状是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足合二为一的。所以政策制度强调或者追求更多的则是叮行性和操作性。这种制度政策层面上可行和可操作是否符合作用对象的实际情况唯有与实际相结合是检验政策制度的唯一标准和依据。从实际调查情况看基层政府部’】都能认真执行省政府制定的制度政策规定同时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即便如此由于农村居住分散。自然条件、生存环境不同县与县乡与乡在边远山区村与村、户与户之间差异性很大。按照制度规定科学合理测算低保标准。建市合理的“档差”“按标施保”等。为此市县都统一执行省定标准而忽视了不同地区问的贫困差异性分类定档施保由于统一标准低保救助无异于变相为平均化的福利上对下规定类档户数人数指标很难作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目的。二是管理手段落后管理难以到位。目前大部分县区按“一户一档”建立了“三级”农村低保档案。当然。这些档案主要是反映低保户一些静态资料和情况。但由于没有网络系统把县、乡镇、村“三级”相连接尤其是一些偏远山?的住户无法及时反映其变化情况而作出政策调整或着提供公共服务动态管理难以实现这是其一其二虽然低保资金可以通过信用联社服务网络按时拨付但与档案管理各自独立运行无法实现资金、低保人员管理方面的资源共享。三是管理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理顺。目前农村低保实行政府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其运行机制的基本特点是民政和财政部门钱、事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但从执行情况看弊大于利。一方面容易相巨挚肘讨价还价降低效率增加成本另一方面不利于责任丰体落实及其考评。三、健全农村低保制度的措施和建议一是健伞完善政策制度提高规范指导实效尤其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在领会吃透二级政策精神的基础西部财会万方数据上制定出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政策制度或办法切忌生搬硬套或拿来主义的简单做法。避免当前将救助性质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福利化、平均化倾向。真正体现科学测算据实差补助勤不助懒社保公正精神和原则。二是提高农村低保政策的入户宣传力度让低保政策深入民心。可以将传统的和现代传媒相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宣传时效性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内容及变化情况作到政策明眼睛亮同时不断提高
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监督。三是改革体制理顺机制构建单一农村低保二作责任主体。改变现行多头负责钱、事分离权责利不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形成钱事相依责任明确便于考评的权责利相统一的管理责任主体。四是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手段农村低保管理监控网络系统。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纵向可利用涉农信息网络构建县区、乡镇、村“三级”信息资源动态管理网络系统横向就是要将目前各自独立运行的民政、财政信息服务网络与信用联社服务网络相连接实现资金流转、政策动态、低保资料档案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强化农村低保工作信息化的动态管理做到情况清楚反馈及时数据真实管理规范。五是充分发挥基层财政监督机构对低保工作的监督作用利用自身优势加大监督力度保障低保工作顺利进行。作者简介曹珂卜女现就读于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统计学本科专业。责任编辑一冰陕西省柞水县提前一个月实现财政收入“双过半今年以来柞水县财税部门紧紧丽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突出“抓重点行业、抓骨干税源、抓综合治税、抓结构调整和抓组织领导”六项环节在实现财政收入首季“开门红”的基础上又提前一个月实现了“双过半”的奋斗目标。一月份全县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万元占市政府下达年度收入任务万元的同比增长增收万元。该县的主要作法有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坚持依法治税。深入开展了以“诚信纳税、和谐发展”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税法倾听了纳税人的呼声拉近了税企之间距离在纳税人办税水平提高的同时税收工作也进一步得到纳税人及社会的理解支持。二是强化税收征管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夯实收入责任实行财政收入按人按月奖惩兑现做到个个有目标人人有压力充分调动各部门抓收入的西部财会积极性确保了收入进度。三是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坚持依法治税。税务机关开展了税收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了重点纳税人的监控体系严厉查处了“偷、骗、逃”税的行为认真落实政府非税收入配套改革确保各项税收和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四是完善收入征管办法形成征管合力。继续坚持财政收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会议高度关注与组织收入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积极应对收入工作中的不利因素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形成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了财政收人的均衡入库和稳定增长。陕西省柞水县财政局曾斌王忠仁朱晓颖供稿万方数据
范文四:关于对农村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问题的思考
关于对农村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问题的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在政府、家庭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农村老人的物质供养有了很大的提高~不再为吃穿发愁~但是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却往往被忽视。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在2000年和2006年分别进行了的两次全国性调查均显示~很多农村老人常常觉得孤独~他们在家庭中无法得到应有的精神慰籍。同时由于农村的文化事业和社区服务体系发展比较落后~他们也无法享受各种文化活动带来的乐趣。精神文化生活质量的低下~会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一、目前农村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状况
从目前状况来看~虽然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关注~部分家庭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方面已经取得了很明显的效果~但是整体状况不容乐观~大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仍然很低~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 ,一,农村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内容单调
农村老年人的闲暇时间比较多~再加上农村的人际交往比较密切~因此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本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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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多彩的。但是事实却恰恰相反~农村老年人的闲暇生活内容非常单调。具体表现如下:
,1,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内容非常单调~空闲时间基本上是以聊天为主的~他们不像城市老人那样有各种各样的娱乐活动可以消遣~有些生活在农村的老人甚至都没有条件看电视~每天过着天黑就睡觉的日子。
,2,农村老年人参加活动不积极。由于农村老年人受教育的程度普遍比较低~对于层次比较高的活动~他们的参与率非常低~除了唱歌跳舞会有少部分人参加外~其他项目基本上没有人参加。
,二,农村老人的精神慰藉缺失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出现了很多新生事物~年轻人的接受能力和适应能力都比较强~能很好地掌握这些新生事物。但是农村老年人文化程度低~学习能力差~对新生事物关心非常少~因此老人和年轻人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农村的年轻劳动力外出打工的非常多~他们通常都是年初就出去打工了~年末才回家。他们与留守在家中的老人相聚的时间一年中通常只有短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因此交流的时间非常少。观念的不同加上生活环境的不同~使两代人之间的共同话题越来越少~互动也越来越少~加上子女由于长时间不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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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了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时间久了导致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缺失~孤独感增强。
,三,许多农村老人在宗教迷信活动中寻求精神寄托
我国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和精神文化生活从总体上看是积极向上的~但是也存在一些消极现象。由于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缺乏必要的组织引导~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相对贫乏~精神空虚~宗教迷信传播趁虚而入~因此导致了部分农村老年人在宗教迷信活动中寻求精神寄托。他们通常约好在某个地点聚会~一起学习宗教思想~进行迷信活动~然后再一起聊家常~以此打发闲暇时间。
二、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缺失的原因
,一,农村老年人的劳动强度高
根据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居住在农村的老人不但享受不到社会的反哺~甚至在他们年老体弱时还仍然不能停止劳动。近年来~农村年轻劳动力大量外出~或者打工或者经商~家里的农活都交给了留守在家中的老人。老人们为了给外出打工的子女减轻负担~他们不仅包揽了所有农活和家务劳动~甚至还要照顾孙辈小孩~不仅要照顾他们的吃穿~还要接送他们上学。因此迫于生活的压力~对于农村的老人来说~根本就不存在退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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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高强度的劳动给居住在农村的老人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
,二,农村年轻劳动力的转移~使得农村养老精神供养不足
随着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大部分年轻劳动力都去城市打工~他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照顾老人~更不用说优抚老人了。另外~有些农村劳动力在外出打工赚钱之后~他们在城市或小城镇买了房子~并且把孩子也接了过去~希望孩子能接受城市的教育~家里只剩下了老人~他们所做的通常只是把赡养老人的钱汇回家而已。对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根本就无法满足。但是精神供养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三,大部分农村老年人的自立心理准备不足
农村老人的心理非常矛盾~在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大环境下~子女外出打工是大趋势~农村老年人一方面希望子女走出农村~定居在城市~不要再从事农业劳动,另一方面又希望子女能够陪伴在身边~能够得到子女的照料~能够安享晚年。很多老年人在思想上有依赖性~农村流行一句话“养儿防老”~他们甚至把子女当作是晚年生活惟一的寄托。当然~年纪大了身体各方面的机能都会下降~老年人确实需要家人的照料~但是依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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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家人的关心照料是两回事。依赖心理是一种消极和缺乏自信心的表现。根据国内外的研究表明~老人对子女的依赖程度越高~心理健康就会越差。
三、解决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缺失问题的建议
根据调查的结果和形成的原因分析~我们认为要提高农村老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积极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事业
社区是城市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平台~也是城市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组织单位~因此~我们也可以在农村建设社区。在农村年轻劳动力大量流失的情况下~农村社区如果能发挥其动员、组织、协调等方面的功能~能够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料理和生活服务的问题~这将是农村老年人的福音。农村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不仅能够减轻农村家庭的负担~而且能够使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得到全面提高。我们要以社区为单位~充分发挥好民间社团在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中的作用~以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世界。
,二,加强老年人休闲娱乐场所与组织建设。有关部门应在提高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狠下功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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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提供休闲娱乐场所~定期地组织他们开展各项有益的文化精神活动~使他们颐享天年。
,三,要解决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问题
尽管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很快~但还没有富裕到能够社会养老的地步~加上我国步入老龄化的速度太快~大多数农村还远远不能承担如此沉重的社会养老负担。因此在农村~我们首先还是倡导家庭养老~鼓励有经济能力的儿女承担赡养义务~外出打工定居在城市的~可以把老人也接到城市。鼓励家庭养老的同时加快发展农村的社会化养老~在乡镇建立养老院~把附近几个村的那些无子女或子女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贫困老人都接到养老院中~这样老人不仅生活上得到照顾~精神上也得到慰藉。也可以组织学生或志愿者为贫困老人提供无偿的养老服务或无偿的援助~营造一种以帮助老人为荣耀、尊老敬老爱老的氛围。
,四,成立农村老年人组织~鼓励老年人自助
以村为单位~在各村建立农村老年人组织~例如:农村老年人协会~由村领导进行引导组织~里面的成员都是村中的老年人~再由他们投票选出协会的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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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老年人协会真正成为农村老年人自己的组织~切实为农村老人服务。老年人协会的作用有很多~可以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家庭纠纷~倾听农村老年人的心声~积极地把老人组织在一起~丰富农村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等等。各级政府应该重视农村老年人组织的建设~鼓励老年人自助~使农村老年人便于与他人沟通~提高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的质量。
总之~老年人是一个弱势群体~农村老年人则是这个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这个群体之所以“弱”~是因为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物质生活贫困~精神生活匮乏~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我们应该继续关注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给广大的农村老年人更多的关怀和支持~使他们和城市老年人一样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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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伦理问题探讨
作者:方菲李华燊
道德与文明 2010年08期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0)02-0150-06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不论是制度化的社会保障还是非制度化的社会保障,都应该充满人性和人文关怀精神,不能单纯地从经济、政治、社会层面来看,还应从伦理、人道主义和人性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1]。农村低保制度就是一项充满着人性和人文关怀精神的具有浓厚伦理意蕴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伦理诉求
(一)以人为本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伦理底线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根本的价值意蕴,它不仅是经济社会各领域都必须体现的一种基本原则,而且是各领域必须彰显的一种伦理要求,我们不仅只是在思想范畴,更要在实践路径中展现其价值意蕴。以人为本内含民本、民生内容,具有浓厚的伦理色彩,其伦理精神的指向就是要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彰显执政为民的伦理情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农村贫困人口最基本的底线的保障机制更应体现“以人为本”的伦理意蕴,由于过去长期实行的非均衡战略导致城乡失衡,农民生存状况恶化,形成了农民的弱势地位,他们所拥有的经济资源、社会资源最为薄弱,加上农民本身所处地位的弱势性,加重了农民生存与生活的压力,其弱势地位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弱势化没有得到控制,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没有得到满足,在这样的场域下,伦理道德底线被违背,发展成果没有实现人民共享,因此,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更应注重和凸显“以人为本”的伦理关怀,以人为本是农村低保制度最基本的伦理底线。
(二)社会公正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伦理评判标准
社会公正是指对社会权利和社会义务的合理安排、分配及与此相宜的道义品质[2]。它是制度合理性、正当性的评价尺度,是制度的核心属性。制度是人类围绕一定目标而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制度一旦形成,会对社会成员产生普遍的约束力与影响力。因此,制度安排的公正原则十分重要,只有通过公正的制度安排才能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为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机会。农村低保制度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社会制度,其最基本的属性和最基本的价值诉求与取向就是公正,它是这项制度的灵魂。评判一项制度是否合理、正当,关键在于此项制度的公正性如何,中国过去长期“重城市、轻农村”的非公正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不仅造成广大农村人口的弱势状况,而且削减了人们尤其是农民对制度的认同感。任何社会制度尤其社会保障制度都应以公正作为评判标准,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不仅仅是对过去农民在不公正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下其利益受损的一种补偿,更重要的是制度合理正当性的体现,作为最后的社会安全网的农村低保制度是否合理、正当,能否得到农村人口的认同、信任,关键在于它是否蕴含和彰显了社会公正的伦理价值,以此来保证农村人口获得平等的机会,保障农村人口基本权利的实现。因此,社会公正是农村低保制度的伦理评判标准。
(三)社会融合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伦理理想目标
社会融合是指社会成员积极而充满意义地参与社会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层面上平等地受到重视和关怀,人们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具有强大的社会凝聚力的状态。这种状态是一个逐步建构的过程,是一种积极的社会保障发展的目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为生活贫困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人口的贫困现状是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其中,农村人口遭遇到的社会排斥是重要诱因,社会排斥是指在国家、社会组织、利益集团等施动者的作用下,致使个人、群体等受动者不能公平地享受公民权益与国民待遇,导致他们能力削弱与机会丧失,以致被边缘化或隔离的系统性过程。中国过去长期实行二元的分割的重城市轻农村的城乡发展战略,譬如二元的经济制度、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二元的户籍制度等,这种失衡的制度安排长期把农村人口排斥在外,致使农村人口不能公平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这种社会排斥不仅导致了农民经济贫困,而且造成农民政治、社会等资源的缺失,引发农村人口的被剥夺感和被排斥感,从而产生强势精英群体与农民弱势群体间的裂痕,破坏了社会凝聚力。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制度性排斥限制了农村人口获得各种资源的机会,人为地锁定了农村人口改变现状的渠道,致使农村人口不仅不能改变其弱势,反而会加大这种弱势,造成弱势的恶性循环,社会排斥比贫困更可怕。因此,消除对农村人口的社会排斥是实现社会融合的基本前提,而社会保障是反社会排斥、促进社会融合的重要手段[3]。农村低保制度作为农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目标不仅仅局限于减少贫困,而且更重要的是消除社会排斥,促进社会融合,使农村贫困人口重返社会,实现社会参与,真正享受到社会发展成果,提升社会粘合度。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中的伦理失范
(一)施恩、怜恤等价值观念根深蒂固,造成观念扭曲异化
价值观念是指人们在各种实践活动中积淀而成的对主客体价值关系的稳定的思维框架或观念模式,是社会环境、文化传统等因素濡染和教化的结果。农村低保制度并不是处于真空状态中,而是置于一定的价值观念中,其背后是有其理念逻辑基础的,农村低保制度运行效果表面上取决于具体制度安排与政策实践,实际上却是深受理念、价值偏好的影响与制约。
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前,社会救助是慈善事业,其背后的理念是人道主义,具有仁慈性、道义性[4]。它是基于一种同情怜悯心态的行为,因而,社会救助就是一种非常规的临时性、主观性、分散性的行为。在这样的情景下,施动者认为救助是对穷人的施舍和恩赐,所以始终处于居高临下的姿态,而被动者则处于感恩、被裹挟的状态。自马歇尔提出公民权利概念以来,公民权利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公民权利理论为社会福利国家的建立提供了直接的政治道德依据[5]。在公民权利理念的影响下,个人对国家拥有了要求保障的权利,而国家也必须建立保障制度来履行其对公民的保障责任,公民权利催生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社会救助由道义性的非正式行为转变为规定性的正式制度,其理念和形式发生了根本变化,但长期以来形成的恩赐思想是用社会行政制度化的形式来建构的,因此,它不仅固化了现实中的社会结构,而且也强化了人们对这种思想观念的认同,多年形成的“思维定式”造成了人们对过去的思想观念的路径依赖,这种思想使传统理念变迁走上了既定路径,沿着既定的路径,容易进入锁定状态,惯性力量不断强化,不能轻易被突破。这种路径依赖的特点决定了要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固有的恩赐思想,树立公民权利意识,不是短时期内能够完成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因此,本应与新的场域和环境相匹配的公民权利理念却被消解在恩赐施舍等旧观念中,这会造成低保制度中观念的扭曲与异化,导致伦理道德意识错位。
(二)利用价值取向选择低保受益对象,造成多重标准纠结
政府在选择低保对象的过程中,带有明显的价值取向[4]。这种价值取向除了附有经济、道德、政治等公共标准外,还包括行政人员“关系”资源的私人标准。农村低保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依托上述标准选择低保对象,低保制度在村庄实践中被赋予了多重的功能,它不仅仅是一项旨在消除和救助贫困的制度,也是一项伦理道德的制度,更是一项具有强烈政治色彩的工具性的治理制度。
就经济标准而言,它是选择低保对象的首要标准,低保制度的基本宗旨在于消除贫困,就是把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必须确定经济标准,即把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纳入保障,但是如何审核家庭收入和确定最低生活标准,在国务院公布的条例中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制定方法,这给各地留下了很大的政策空间。在测算过程中,由于人员素质、财政状况多方面的因素,存在主观判断或部门协商等问题[6],各地领导根据经验和感觉,参照财政能力来制定保准,而缺乏真正科学规范的测算,这样就使得低保制度的首要准入标准而且也是相对客观的经济标准沦为随意化、主观化、依附化,因而造成各地测算方法各异、各地标准普遍偏低及各地标准差异较大,这有悖于以人为本、社会公正等基本的伦理道德。
就道德标准而言,强调道德品质的重要性,一定社会价值观下的道德标准是获取救助的必要条件,长期的救助实践一直依赖于这样的传统伦理道德观:贫困观的个体主义和行为取向的特殊主义。贫困观的个体主义认为人们之所以贫困,要么是由于他们不遵守法律或社会道德价值观造成的,要么是由于他们懒散、好逸恶劳造成的,因此,贫困主要由自己负责,不能由政府或社会负责。行为取向的特殊主义认为政府在实行救助时,应该根据各种标准来筛选对象,而不是普惠性原则,即救助对象具有选择性。在这种伦理道德观的牵引和规训下,大量的所谓“失范户”或“道德过错户”的农村居民被排斥在低保制度之外。
就政治标准而言,强调国家主义,其核心主张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主义构成了农村低保制度的中心逻辑。国家具有无上权力,国家利益也优先于个人利益,这样,社会中的个体现实利益的差异性就消解在国家整体利益的抽象性中[7]。在这样的场域下,长期的低保制度实践不断灌输和体现稳定论,强调低保制度的社会控制与稳定功用。在实践中,低保制度化为村庄治理的一种手段和工具[8],其目的是为了政府更好地控制乡村社会,把乡村高度整合在国家政权组织体制中,通过低保给予农民某种“好处”,使农民感受到国家的“在场”,提高农民对国家政权的认同感,促进国家权力渗透到乡土社会,从而实现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控制和整合[9]。因此,那些所谓“听话老实”或言听计从的人更易被纳入低保对象,所以,低保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其救助目标,沦为服务于政治稳定与社会控制的治理目标。
就私人标准而言,强调社会关系资源。乡土社会是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以“己”为中心,按亲疏远近的差序原则来建构人际社会关系,这种“差序格局”不仅仅是一种伦理情感的格局,而且也是一种对社会的稀缺资源进行配置的格局,因此,低保制度实践中,行政人员在选择低保对象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和践行这种潜规则,因而出现了低保对象的所谓“关系户”。顾名思义,“关系户”是那些如果严格按照经济标准可能不会列入低保范围,但由于与村干部关系紧密而被列入低保的对象。在中国“差序格局”的场域下,关系作为流行的潜规则,其非正规性、变通性、模糊性、差序性特征突出,人们通过“关系路径”获取所需资源,正式规则成为一种摆设[10],低保制度便成为谋求和体现关系的一种工具,其本身应具有的功能被异化了。
总之,在选择低保受益对象的过程中,掺杂着经济、道德、政治及关系等各种标准,错综复杂且相互纠结,使得此项制度成为一项承载多重功能、多重目标的制度,而其工具性色彩更为强烈,其基本的救助功能被弱化,最基本的伦理色彩被淡化,导致农村低保制度失去了其本来面目。
(三)漠视低保对象私权利,进行标签化处理,造成生活世界殖民化
私权利是指公民基于个人利益而享有或行使的权利,公权力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基于公共利益而享有或行使的职务上的权力。两者在实践中时常发生冲突,而且由于我国长期重公权轻私权的传统,经常导致公权力的扩张与异化以及私权利的萎缩与衰微[11]。在农村低保制度实践中,公权力的过度扩张与私权利的被侵犯时常发生,政府侵犯低保对象隐私和附带苛刻条件等漠视低保人员权利的情况普遍存在。
就侵犯低保对象隐私而言,政府在审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进行严格的家计调查,要三番五次地调查和核实申请者的家庭收入状况,另一方面,需要进行评议张榜公示,多次把申请者的近乎所有资料在全村范围内公示。这两个环节是低保制度的必要环节,目的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减少福利欺诈,但是这种做法不可避免地给申请者带来巨大的社会和心理压力,产生“标签化”效应:人们一旦接受了福利救济,就被标签为“无能者”或“失败者”,被主流社会予以排斥,让申请者产生耻辱感。对于家计调查,蒂特马斯早就指出:家计调查型项目存在固有的侮辱性,容易造成受辱感,这不符合道义原则。家计审查为何会使人们产生耻辱感?一是家计调查通常应用于非主流群体如穷人,他们在申请之前就感到不光彩了;二是经常性的家访的实践造成救助对象认为自己得不到信任,这样的程序显然会伤害人的自信和自尊;三是家计审查将社会分为施与者与接受者两个群体。对于张榜公示而言,各地为了增强低保制度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对申请者的家庭收入、成员、生活方式等包括很多个人隐私都必须张榜示众,这是一种以牺牲个人的人格和尊严为代价而获取的生活保障,是一种屈辱和贬损人格的过程[5]。低保对象虽然拥有享受低保待遇的权利,但实际上却以获取这种权利为代价而丧失了另外的权利。这些标签化的处理方式会产生福利污名效应,不利于社会融合。
就附带苛刻条件而言,对低保人员的生活方式都不同程度地作出了苛刻的规定,增设了偏离救助的许多条件,比如购买非生活必需品的,多生超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好吃懒做、打牌赌博的,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因基本建设投资过大造成的,违法违纪违反村规民约的等,都被排斥在低保制度之外,这些条件出现在正式的条例中都是合法的,具有一种强制性、刚性,这种强制性与刚性是政府公权力的特点,由于缺乏对政府公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造成权力的傲慢与偏私,公权力不屑或不愿正视低保对象真实的生活感受,而是任由自己对种种问题进行随意判断或随意规定,并在实际运行中连续侵犯私人权利,最终造成公权力罪错递增。公权力超越了自己合理的疆域与界限,政府主要是由工具理性行为为主导来实现社会整合,这种工具理性不断扩张,越来越深入、具体地干预和侵犯个人生活领域这个生活世界,影响和损害了低保对象私人生活的各种规则与运转秩序,导致了低保对象私权利的萎缩与依附,形成低保对象的“被动性”命运,只能限于这种“被规定的生活方式”,低保对象的生活自主性受到了严格限制,原来生活世界的结构被严重侵蚀,人们的独立人格和尊严在政府等外部力量的干预和侵犯下逐渐丧失,最终造成“生活世界的殖民化”[12],背离了制度的伦理意蕴。
三、矫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的伦理失范的路径
(一)树立政府“公共人”角色意识,规范优化政府行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中出现的伦理失范大多是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行为造成的,因此,必须规范优化基层政府行为。要规范优化基层政府行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必须合理定位政府角色。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关,其行为目标应是追求社会整体公共利益,以增加社会普遍福利为基本价值目标,应是“公共人”。作为“公共人”的政府必须表达公共意志拒绝私人意志的侵入,必须维护公共利益排斥自身利益的膨胀,必须实施公共行为避免权力的暗箱操作[13]。但在实际场域中,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更多的是扮演着“经济人”的角色,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必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忽视公共利益,这严重地背离了政府本应具备的特性,滋生了很多失范行为。因此,必须树立政府“公共人”角色。
其次,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在政府“公共人”角色意识的指导下,一是实现“权力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是为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而存在的,应当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服务型政府,但长期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加上路径依赖的特点,政府的“权力型”色彩十分浓厚,是一种管制型的路径,这与政府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相去甚远,因此,政府要回归本责,必须树立为公众服务的理念,体现其公共性的特点,遵循一种服务型路径。二是实现“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利用各种手段干预和包揽社会生活,一方面,由于权力过于集中,会滋生贪污腐败,另一方面,由于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造成行政效率低下,而且会抑制政府以外的市场、社会的积极性与自主性。因此,必须从全能行政转向有限行政,政府是有限的政府,应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行为。
最后,完善系列规范体系。针对目前农村低保制度中存在的规范遗漏、不良规范、规范虚置等问题,必须加强规范建设。一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的法规建设。任何制度都只有通过法律的制定才能摆脱偶然性与随意性,制度的定型是以相应的立法为标志的,这就要求政府尽快制定有关农村低保制度的法律法规。二是瓦解农村低保制度的劣质规范,建构合理的优质规范。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颁布的很多行政规范属于劣质规范,这些规范都内含着设权、避责、谋利等杂质,它导致人们对整个规范系统的不信任、不认同乃至反抗,破坏社会秩序[14],因此,必须废除或调整这些规范。三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的规范的实效性建设。很多现行规范尤其是基层政府颁布的地方行政规范不具备可操作性,比如家庭收入的核算规则、权力的制约监督规则等流于形式,成为摆设,无法落实,规范的约束、惩处功能大大减弱,使得正式规范成为空壳,于是第二种规范即潜规则就开始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实现规范的可操作化,真正树立规范的权威性,发挥其效能。
(二)进行伦理价值取向定位,建构共享价值观体系
随着社会转型所带来的价值观真空、错位或冲突等“价值失范”状态,在这种“失范”状态下,价值观念作为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其引导和调节的作用在下降。在农村低保制度中存在救助者与受助者的价值观念对垒、冲突,不同的群体根据自己的利益与偏好建构自己的价值观,从而造成价值观断裂的状态。就救助者而言,内植化的固有的施恩怜悯等旧观念仍然深深影响着救助者的行为,同时,救助者以自身需求为导向建构利于自己的价值取向。就受助者而言,一方面,随着中国社会的变迁,人们的权利意识在萌发和觉醒,并且逐渐增强;另一方面,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意味着获取最低生活保障是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种变化使得低保对象越来越关注自己的权利,从过去的悲情倾述转化为权利诉求[6],上述两种观念的冲突在农村低保制度中时常发生,造成价值观断裂。为了解决这些冲突,弥合断裂,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转变旧观念,赋予农村低保制度更多的伦理意蕴。农村低保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提供保障的制度,它不仅仅是一项工具理性的制度,而且更是一项价值理性的制度,它蕴藏着丰富的伦理精神,相比其他制度,它更应充满人性关怀、伦理精神。在这样的价值共识下,政府应转变传统的施舍、恩赐等不平等理念,树立责任义务观,尊重低保对象的个人权利,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减少侵犯低保对象私权利的行为;低保对象应树立义务规范意识和集体意识,减少福利欺诈或福利依赖等问题,双方在共同的价值观引导下,在平等基础上通过共同的道德规范遵守合理的行动规则,保证政府与低保对象在互动中建立相互促进的同构式关系,最终促进农村低保制度的完善。
其次,双方应该承认和尊重一定的共同规范,建立共享价值观。共享价值观是群体之间、组织之间达成共识,具有规范制约和行动导向功能的判断准则,它有助于社会成员形成一致的认识与共同的追求,可以把社会成员有效地团结在共同利益的旗帜下,形成巨大的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15]。因此,在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中,救助者与受助者双方需达成共识:农村低保制度是一项以人为本的伦理制度,并体现个人与社会的统一,必须促成此项制度的良性运行,让双方共赢。双方共赢的关键在于建构大致无异的价值观,在于二者之间良好的互动。这种逻辑共识会引导规范基层政府与低保对象的行为,会减少基层政府过度行政干预低保对象生活世界的现象,促成基层政府与低保对象和谐关系的建立,更好地推动农村低保制度的发展。
(三)重塑乡村社会信任,建构利益沟通协调体系
信任是社会生活的润滑剂,能使任何群体和组织的运转更有效[16],它是社会凝聚力的基础与社会秩序的前提,能促进社会整合,它分为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在当前中国乡土社会,人际关系随着利益的介入变得愈来愈理性化了,形成“差序格局理性化或工具化”现象,造成人际关系信任危机,同时,人们普遍对制度缺乏信心与认同,形成制度信任危机[10]。这种信任危机在农村低保制度中普遍存在,低保对象对制度本身与制度执行者缺乏信任,甚至对其产生抵抗或与之发生冲突,而且农村低保制度涉及相关的利益主体,这些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各自相应的利益,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博弈。因此,要使各方利益主体在农村低保制度建设中形成共同的目标与共同行为,必须建立低保对象与制度执行者之间的信任,同时构建一个适合农村实际的利益协调与沟通机制。要确立双方的信任关系,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完善制度安排,建立利益表达机制。一是通过正式的制度,依靠组织化力量。譬如村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村民大会,村干部深入到低保对象家庭中,大家面对面地互动,进行充分沟通,使低保制度的相关主体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充分表达,让各利益主体能充分了解对方的意见、建议。二是通过非正式渠道,运用人情、互惠等伦理性力量。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也是伦理本位的社会,建构一套基于人情、信任为基础的地方性互动网络,有助于双方利益的充分展示。通过这种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安排,为基层政府与低保对象加强了解、沟通搭建一个公正、公开的平台,为其各自的利益诉求提供一种常态化的正常渠道。
其次,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在了解对方意见、利益的基础上化解冲突,一是求同存异,双方在共同的志向引导下寻求适合自己发展的内核。二是树立换位思考理念,来容纳和解决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角色间的相互理解,站在对方的位置观察和思考问题,有助于消除观念隔阂,促进信任的建立,既可以实现低保对象对制度执行人员和低保制度本身的信任,又可以实现制度执行者对低保对象等受助者的信任,只有这样,才能根本解决农村低保制度运行中出现的伦理失范,从而最终推进农村低保制度的良性发展。
作者介绍:方菲,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社会保障专业博士生(湖北武汉 430070); 李华燊,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湖北武汉 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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