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签劳动合同辞职
篇一:未签劳动合同, 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未签劳动合同, 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导读: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的时候没有依据,如果老板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呢? 解决的方法有哪些? 可以要求老板进行补偿吗? 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 放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时老板拒绝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与老板协商解决;
2、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
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
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 、 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
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 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 如被申请人 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面对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想辞职时怎么办?
许多劳动者进入一家单位后会遇到这种情况:不给签订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第十条、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是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许多人对此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就支付双倍工资。其实不然。一般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找劳动者签,但是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也便索性不签了。这时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另外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导致约定的工作、报酬等和实际不符。这时用人单位也存在过错,也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双倍工资”。
劳动者如果想拿到因未签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应该收集好用人单位存在以上两种过错
的证据,以便呈堂证供。
另外一个问题是双倍工资的计算。
1、“双倍工资”不是从未签合同当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因为法律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双倍工资”其实是单倍。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门应该扣除。 劳动者想辞职时,除了注意到自己的工资问题还应该要回押金(如果有的话)、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社保等。 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证明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是非常关键的,这就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在你想辞职时,想用人单位书面提出就可以。
如果针对以上的工资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仲裁。
记住,从辞职开始算,仲裁的时效是一年。篇三: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有权辞职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从本案看,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赵怡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所以,职工可以提出辞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使赵怡莱主动辞职,也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本报记者 王香阑)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范文二:劳动合同期间辞职
劳动合同期间辞职
劳动合同中约定离职应提前两个月通知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中约定离职应提前两个月通知是否有效,
【经典案例】
马某在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任操作工,合同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止,合同约定马某自愿离职须提前两个月提出。2011年7月14日,马某因个人原因递交辞职报告后继续工作。8月25日8时,因雨天路滑,马某整理货物时不慎摔跤致脚扭伤。9月13日,公司口头通知马某不用上班。9月23日公司为马某申请工伤认定,11月11日马某被认定为工伤。
2011年9月23日,马某向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8万元。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支持马某的请求。马某起诉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8万元。
松江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马某赔偿金1.8万元。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不支付赔偿金。
上海一中院认为,本案中公司与马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离职须提前2个月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并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改判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蓝海提示】
1. 《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规定的30日预告期是下限,为保护
弱势劳动者,法律强制性的赋予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予以单方、无理由解除的权利,但为维持劳动关系必要的平衡性和避免权利滥用或给劳动合同相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法律也规定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时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既然劳动者提前30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提前超过30日当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30日是预告期的下限。
2. 离职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的约定应属有效,有观点认为,法律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通知即可解除,本案中约定须提前2个月,加重劳动者的义务,因违反法律强行
性规定而无效。
既然是权利,劳动者当然可以处分。马某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离职须提前2个月通知的形式,处分了提前30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提前30日系法定期限的下限,因此该约定亦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虽然该约定确实是略微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但加重该义务是由于通过谈判、劳动者让渡了部分权利(通过谈判劳动者可能在工资、奖金等其他方面获取了更多的利益),是劳动者自主自愿的行为,其履行该义务,符合诚信原则。与民事合同的解除权相比较,劳动者已享有了非常宽泛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现双方通过约定自愿适当限制该权利,应允许。
3. 2011年9月13日,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的预告解除权是形成权,无须用人单位同意。因此公司在9月13日通
知的行为并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一种体现。9月13日公司口头通知马某不用上班的真实意思是确认该2个月已满,马某可至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正是由于马某提交辞职报告在前,公司才有了后续的口头通知,两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实践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总会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如不胜任工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将马某与公司的两个行为割裂开来,强行认定本案中公司没有任何基础原因即解除劳动合同,与实践中常见的情形亦有不符。
篇二:离职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 方: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于 年月 日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乙方 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乙方办妥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后,乙方____月份的出勤工资于工资发放日汇入乙方工资卡内;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自签字之日起公司已结算完毕以往所有工资及费用;双方
今后无涉,双方均自愿放弃诉讼或仲裁的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三:合同没到期,已经提交辞职信2个月了,公司没签,可以签其他公司吗
篇一:面对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想辞职时怎么办,
面对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想辞职时怎么办,
许多劳动者进入一家单位后会遇到这种情况:不给签订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第十条、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是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许多人对此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就支付双倍工资。其实不然。一般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找劳动者签,但是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也便索性不签了。这时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另外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导致约定的工作、报酬等和实际不符。这时用人单位也存在过错,也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
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双倍工资”。
劳动者如果想拿到因未签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应该收集好用人单位存在以上两种过错的证据,以便呈堂证供。
另外一个问题是双倍工资的计算。
1、“双倍工资”不是从未签合同当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因为法律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双倍工资”其实是单倍。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门应该扣除。 劳动者想辞职时,除了注意到自己的工资问题还应该要回押金(如果有的话)、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社保等。 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证明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是非常关键的,这就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在你想辞职时,想用人单位书面提出就可以。
如果针对以上的工资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携带劳
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仲裁。
记住,从辞职开始算,仲裁的时效是一年。篇二:公司不签收辞职申请单怎么办 公司不签收辞职申请单怎么办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确实利用劳动者举证困难的弱点,在收到劳动者递交的辞职申请书后不签收,或者根本不接受劳动者的辞职申请,到头来反而说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公司不签收辞职申请单我们可以这样做:
1、可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辞职申请,并且在快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的文件名称为“辞职申请书”,同时保留盖有邮戳的快递单据。
2、书面通知后超过30日,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仍可离职。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
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
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用人单位还需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应得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篇三:不签订劳动合同 辞职主张双倍工资获支持
不签订劳动合同 辞职主张双倍工资获支持
【基本案情】
张先生是天桥区某服装公司的员工,张先生在入职时与单位签订了入职登记表。之后,张先生开始为该服装公司提供劳动,服装公司为其发放了劳动报酬。但是,张先生与该服装公司一直未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因张先生与该服装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张先生以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则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入职登记表,等同于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不同意支付二倍工资,为此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天桥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用人单位向张先生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律师说法】
该案张先生的代理律师都燕果表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形式要
件。一方面,入职登记表作为用人单位管理职工的内部文件,显然不具备上述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内容,仅能证明双方之间约定的劳动关系建立时间。另一方面,入职登记表中不能详细地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范文三:劳动合同签三年想辞职
劳动合同签三年想辞职
篇一:合同期内员工有权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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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员工有权辞职
作者:袁梅
来源:《职业》2013年第08期
编辑同志:
三个月前,我在与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我所从事的工作虽为普通工作,但我在三年的合同期内不得辞职,否则必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我两个月的工资。我当时虽觉得对自己不利,但苦于就业压力太大,一时难于找到合适的工作解决生活之需,只好违心地答应了下来。近日,一家让我曾经面试的单位,突然在时隔多日后决定将我补录,我遂决定辞职前往。但公司却以合同为凭,拒绝我另谋高就。请问:我究竟能否辞职,
读者:夏桂兰
夏桂兰读者:
你有权辞职,而且公司无权让你支付违约金。
一方面,本案不属于必须如期履行的劳动合同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即必须如期履行的劳动合同,仅仅限于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情形,且劳动者应当支付的违约金,也必须以培训费用为依据。可你从事的只是普通工作,公司并没有对你进行过专项培训,故不在其列。更何况以两个月工资作为支付违约金的标准,也明显与之相违。另一方面,本案劳动合同剥夺了你的自主就业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解除劳动合同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行使劳动自由权的体现,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剥夺。故如果你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形式,向公司提交辞呈,公司仍拒绝你离职,便是公司对你权利的限制或剥夺。再一方面,本案限制辞职的约定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正因为你与公司的限制性约定,排除了你的权利、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决定了该条款自开始时起便对你没有任何约束力,公司也无权拿此说事。
篇二:签劳动合同辞职
篇一: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导读: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的时候没有依据,如果老板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呢? 解决的方法有哪些?可以要求老板进行补偿吗?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 放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时老板拒绝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与老板协商解决;
2、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
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
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 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
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 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 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面对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想辞职时怎么办,
许多劳动者进入一家单位后会遇到这种情况:不给签订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第十条、八十二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是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许多人对此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就支付双倍工资。其实不然。一般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找劳动者签,但是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也便索性不签了。这时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另外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导致约定的工作、报酬等和实际不符。这时用人单位也存在过错,也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双倍工资”。
劳动者如果想拿到因未签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应该收集好用人单位存在以上两种过错
的证据,以便呈堂证供。
另外一个问题是双倍工资的计算。
1、“双倍工资”不是从未签合同当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因为法律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双倍工资”其实是单倍。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
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门应该扣除。 劳动者想辞职时,除了注意到自己的工资问题还应该要回押金(如果有的话)、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社保等。 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证明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是非常关键的,这就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在你想辞职时,想用人单位书面提出就可以。
如果针对以上的工资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仲裁。
记住,从辞职开始算,仲裁的时效是一年。篇三: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有权辞职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从本案看,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赵怡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所以,职工可以提出辞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使赵怡莱主动辞职,也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本报记者 王香阑)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篇三:劳动法中关于辞职违约金一些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辞职的一些规定: 只允许在两种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提供培训费)和第二十三条(给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该法第二十二条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费用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并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该法第二十三条是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并且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遗憾的是对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没有规定一个上限。除了上述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约定违约金都是违法的。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
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转自:wWw.bdFqy.com 千 叶帆 文摘:劳动合同签三年想辞职)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 劳动法 辞职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如何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 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试用员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主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所以主动辞职的没有补偿,除非公司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范文四:签劳动合同后辞职
签劳动合同后辞职
签劳动合同后辞职
篇一: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导读:
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的时候没有依据,如果老板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呢? 解决的方法有哪些?可以要求老板进行补偿吗?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 放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时老板拒绝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与老板协商解决;
2、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 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是用人 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 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
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 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 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 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来源:
china.findla.cn/ladngfa/ladngeiquan/120476
8.html
篇二:
面对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想辞职时怎么办, 面对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想辞职时怎么办, 许多劳动者进入一家单位后会遇到这种情况:
不给签订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第十条、八十二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是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许多人对此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就支付双倍工资。其实不然。一般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找劳动者签,但是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也便索性不签了。这时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另外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导致约定的工作、报酬等和实际不符。
这时用人单位也存在过错,也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双倍工资”。 劳动者如果想拿到因未签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应该收集好用人单位存在以上两种过错的证据,以便呈堂证供。 另外一个问题是双倍工资的计算。
1、“双倍工资”不是从未签合同当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因为法律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双倍工资”其实是单倍。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门应该扣除。 劳动者想辞职时,除了注意到自己的工资问题还应该要回押金(如果有的话)、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社保等。 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证明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是非常关键的,这就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在你想辞职时,想用人单位书面提出就可以。 如果针对以上的工资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仲裁。 记住,从辞职开始算,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篇三: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可得到哪些补偿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可得到哪些补偿? 来电显示:
从今年1月起,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至今,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我多次向公司提出签合同、买社保的要求,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辞。最近,另一家公司愿意聘用我,并和我
签正规劳动合同,购买保险。所以,我马上向现在的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不同意我马上走,理由是我要走人应该提前一个月提出,让他们有时间招聘其他人。请问公司的这种说法正确吗,假如我现在就走,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张先生 附记:
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在试用期的需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如果张先生在辞职信中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公司未依法为其购买社保,张先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另外,张先生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该公司为其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篇四:
劳动合同到期离职 劳动合同到期离职 我的劳动合同到3月30号就到期,我想到期后不续签了,但系我们是压一个半月的工资的,我怕到时,我不续签,他不把工资给我结清,所以想求助一下,我该怎样做才能,在不续签后能,把自己的辛苦钱拿清?谢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如果你不愿续签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给你补偿。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你有没有经济补偿,看《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
《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201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1-2月份的工资是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领取,参照第37条;如是单位的原因可以直接提起辞职,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离职和不到期离职有什么区别 我自己提出的和公司提出的不续签 有什么区别 ,有赔偿金么,合同到期离职和不到期离职有什么区别 , 什么情况下 自己提出离职 有补偿金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能证明向您主张过在不变更原合同的基础上续签合同的,
而您没有签是没有的。合同没有到期擅自离职没有补偿金,在合同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而导致员工提出离职,是有补偿金的。如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赔偿金。(补偿金的二倍) 合同到期算辞职吗, 请问,合同期满后,双方都无意续签,是算单位辞职还是自己辞职,单位需要补偿金吗,特别是以后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到哪里续,有失业保险吗,望得到权威的答复~
1、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都无意续签,应算单位与你终止合同关系。但你在合同期满后如果还继续在这家单位上班(在无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算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视同正式签署了一年期的合同。
2、关于补偿金,各地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北京的文件规定是,根据你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所谓工资是指你在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实得工资。
3、失业后住房公积金可以停交,你帐户里的钱存着,计利息。等到找到新工作后,把你的公积金户头帐号告诉新公司,他们就继续替你交了。
4、医疗保险如果自己不续交,就作废了。养老保险不作废,但停交一段时间肯定对你今后的退休养老金有影响。因此如果经济上还能承受的话,还是坚持交下去,或者断断续续的交也可以(即每年不必交满12个月)。
5、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都是由各地区的社会保险中心一并管理,我不了解南京市的缴费管理办法,你需要自己去当地的社会保险中心问(市、区级的都行,最好是你现在的养老保险在哪个中心交,就去那里问),你在社保中心除了了解保险的个人缴费的办法和缴费比例外,还可以办理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手续。 交辞职信后,30天过渡期内能否请探亲假啊,急~ 我交的辞职信,他们批的意见是:
不同意离职。在一年以内我都没休过探亲假。我在另外一家公司面试通过了,我和他们谈的是3月1号报道,可是按现在的情况,我很难按期携带离职证明去报道了,我该怎么做, 探亲假要符合一定
条件才可享受,且探亲应安排在年休假内。《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1X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辞职只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到时就可以走人了,无需公司批准。 请问我已经在单位工作了一年,并且领导已经同意了我的探亲假。在我休探亲假期间,能不能想单位提交辞职申请。如果我提交辞职申请,提交的时间是按照我实际提交的时间算,还是按我探亲假结束的时间算, 在合同期间,你可以随时提出解约,不受是否在假期的限制,但关于节约后的责任问题,要看你劳动合同的约定合适否有培训费等规定,一般来说,提出解约后30天即可离职,从提出解约是算起。篇五:
劳动合同期内本人意愿离职员工离职流程 劳动合同期内本人意愿离职员工离职流程(员工辞职)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附表,)
(1) 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 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 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 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 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
(5) 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 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
日内,到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 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 (8) 通知员工领取:
《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和《南京市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同时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期内非本人意愿离职员工离职流程(公司辞退)
,、人事行政部提前,,天将书面通知及离职手续表发给员工。
,、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附表) (,)、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 员工手册,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由人事行政部对离职者的其他相关手续进行办理, 并签字确认无误。 (,)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 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 关于与 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 (,)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并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 (,)人事行政部通知员工领取:
《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和《南京市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同时结清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员工离职流程(合同到期不续订)
,、人事行政部提前,,天将书面通知及离职手续表发给员工。
,、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附表) ,)、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 员工手册,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 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 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 ,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 关
于与XX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 ,) 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 到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并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 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30日内,到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 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 ,) 通知员工领取:
《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和《南京市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同时结清工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与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书的区别 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时需要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但是很多人在去办理时,经常会遇到材料不全或者书写不规范造成不能办理的情况。结合我的工作实践,谈一下我的看法:
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分为三种情况:
1、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或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辞退劳动者。
2、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一方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
3、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员工提出不再用人单位工作,或者单位不再让员工在单位继续工作。 上述三种情况出具的决定书都称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但是在决定书的书写上有很大的区别:
第一种情况,单位应该出具的是 关于与XX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 ,如果是单位提出辞退劳动者的,依据的是《劳动法》 25条、26条、 27条,并要注明是第几款,最好要让劳动者签字。如果是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辞职的,依据的是《劳动法》第31条,需要有劳动者本人书面的辞职报告或者劳动者本人在决定书上签名。 第二种情况,单位应该出具的是 关于与XX同志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书 ,依据的是《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需要提供最后一期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第三种情况,单位应该出具的是 关于与XX同志终止劳
动关系的决定书 ,并要在决定书中说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因和期限,并且要劳动者本人签名。此种情况是在出现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5条、37 条第二款的情况下出具的。 附1-1:
关于与XX同志解除 劳动合同的决定书 同志,于 年 月 日进入本单位,现因 连续旷工满15天 ,依据《劳动法》 第25 条 第二 款,经单位研究决定自 XX年 XX 月 XX 日起与 XX 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X X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最好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向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1-2:
关于与XX同志解除 劳动合同的决定书 同志,于 年 月 日进入本单位,现因 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依据《劳动法》 31 条,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自 XX年 XX 月 XX 日起与 XX 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劳动者本人签名或提供辞职报告原件。 附件2 关于与XX同志终止 劳动合同的决定书 同志,于 年 月 日进入本单位,原身份为 XX 。最近一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现因 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或单位不同意续订) 依据《劳动法》 第 23 条,经单位研究决定自 X 年 X月 XX 日起与 XX 同志终止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最好让劳动者本人签名
范文五:签劳动合同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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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后辞职
签劳动合同后辞职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即可离职,试用期后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签劳动合同后辞职。
有两种涉及到违约金的情况:
1、合同中约定的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约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合同范本《签劳动合同后辞职》
(http://www.unjs.com)。试用期离职是不能扣违约金的。【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关于违约金问题
我现在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05年签订的合同要到09年1月才到期。当时合同约定违约金53k。现在我找到了新工作,想辞职,但却不知道合同中的违约金在新《劳动合同法》执行期间还需不需要交纳?
天涯里面我看到有很多人在讨论这个问题,不过都没有比较准确的解释。不知道有没有哪位朋友经历过这样的事情。结果如何,可以出面说明一下!
中顾网律师: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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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关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协商是过程,一致是结果。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既可用人单位动议,也可劳动者动议
一方当事人采取***、威胁等手段强制对方,则解除无效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原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方提出都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偿12个月封顶规定2007年12月31日后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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