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文化历史论文-论春秋战国时期城乡对立运动的发展与经济制度的创新
论春秋战国时期城乡对立运动的发展与经济制度的创新
【正文】 春秋战国时期是史上的大变革。领主制经济的衰落是造成当时城乡对立运动特点与经济制度变迁的时代背景。深入探讨春秋战国时期城乡对立运动的特点和制度方面的创新,对于地解答春秋战国社会性质和古史分期具有重要意义。 一、春秋战国时代“工商食官”制的瓦解 商品经济是共产主义以前各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现象,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及社会主义社会均有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均有不同利益的社会成员以及社会分工。从社会经济发展的来看,商品经济本身不构成某种社会经济形态形成的标志,至多不过是某种社会经济结构的一个环节而已。只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才发展到渗透于一切社会关系之中的地步。因此,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经济只是与经济相伴生的经济形态,是农、工、商诸产业分工结构的一部分,不能将商品经济当作社会性质的标准,正如马克思所说: 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都或多或少地起着解体的作用,??这个解体过程会导向何处,换句话说,什么样的新生产方式会代替旧生产方式,这不取决于商业,而是取决于旧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71页。) 春秋战国社会生产力水平较前有了显著提高,领主制经济呈衰落状态,土地制度的变革是引起这种变化的起点,此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对领主制经济的解体正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诚如吕振羽先生所言:“由于封建庄园经济的衰退和地主经济的代起,中便出现了大量相对过剩的人口;加之,适应于庄园经济的衰退而来的领主们对农民的扩大剥削等原因,又扩大了农民人口的逃亡。这种形势,由于商业资本与高利贷所直接或间接不断地渗入农村的作用,便愈益加剧了。”(注:吕振羽:《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240页。)因为,“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8页。)。商品经济的发展对于突破旧的宗法性、身份性的领主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促进土地制度的变革,具有重大。在土地可被转让、抢夺之后,它作为商品形式可供买卖,也是自然而然地迟早要发生的事,非身份性领主贵族的商人也有权拥有土地,新兴地主阶级的队伍就是这样产生和壮大的。小农的自由土地所有制,“这种私有制的真正自由,没有土地买卖的自由是行不通的”(注:《列宁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91页。)。地主制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与此相适应的形态等上层建筑也必将随之而变动,封建地主土地所有权是政治与经济的结合,地主实行“超经济的强制”来榨取农民的地租,这种“新的剥削方式”是与其土地所有权的性质相统一的,土地赋予了人格,并没有像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所有权那样拥有纯粹经济的形态。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对自然经济的依附性,换言之,无论封建领主制经济还是封建地主制经济,本质上都是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自然经济
体系,商品经济都是从属性的,并不占支配地位,甚至“在古代社会和封建社会,耕作居于支配地位,那里连、工业的组织以及与工业相应的所有制形式都多少带着土地所有制的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57页。)。农村的经济关系侵蚀城市,封建土地所有制性质也浸透到了工商业中去。况且,城市中有大量农田及园艺田。城市中农耕人口占相当大的比重,农业及其土地所有关系对工商经济的渗透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严格的“工商食官”制度,就是与周代领主制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性质相吻合的一种工商业经济管理制度。“工商食官”制不仅表明“食官”的生活来源,更是表明阶级身份。它不仅是职业的原始色彩的或分封制等级制下的社会分工,更是指官府垄断工商业的地位(注:关于“工商食官”制,朱家桢在《河南师大学报》1991年第2期著文指出:“工商食官”只表明生活来源,不表明阶级身份。它是封建领主经济体系下的一种官办手工业和政府管理商品市场的一种模式。邵鸿在《南开学报》1991年第6期著文《“工商食官”新解》,认为这里的“官”非指官府,而是职事。这些观点颇有新意,但值得商榷。)。 在春秋战国时代,井田制度走向瓦解,没落领主的土地所有权受到了新兴地主的排挤,一时便出现了土地所有状况相当混乱的局面。新旧生产关系交替之际的一系列矛盾便激发起来,与土地所有制的变化相适应,农、工、商业也都在矛盾中向前发展着,这主要表现在官营形态的农、工、商业与私人农、工、商业之间的矛盾。 私营工、商业的兴起,正是钻了“工商食官”制的空子,挖了“工商食官”制的墙脚。独立的手工业者、商人阶层出现了,城市经济相对繁荣了。过去它们只是以满足领主的需要为主要目的。其中,商贾的地位显比工匠身份为高,大多是领主的臣仆,不具有独立人格。同时,在领主制封建政权垄断性“工商食官”制下的工匠、商贾皆是执行官府差役的人,工商食官使实行关税制度成为无利可图。同时官商身份也有免税的特权。后来,商贾职业与封建领主的关系日渐疏远,行商坐贾也不一定是领主的臣仆、门客,在这种私营商业发展之后,领主只要在领地上设关卡收税就同样可获得远比商贾要多得多的利润,“关市之讥而不征”(注:《管子?五辅》;又见《孟子》。)的现象一去不复返了。“工商食官”的陈规旧制也日益松弛下来,这一商业经营活动正为一种先由地方领主后由国家拥有的统一管理商业市场的政府职能所代替。 私营工商业的兴起,这是对西周以来工商业发展的一个新突破。但与此同时,作为“工商食官”遗制的“处工就官府”(注:《管子?小匡》。),官营手工业仍然存在,并且还会有发展的趋势,其工业基础规模和技术实力毕竟是雄厚的;官营商业和官商也是存在的。所有这些新变化,正与土地制度由公有制向私有制的发展相合拍,封建领主制经济的阵地日益被新兴商人地主经济所蚕食。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掌握土地所有制的变化,实在是正确理解“工商食官”制兴衰的关键。 无独有偶,中世纪西欧领主制封建社会走向瓦解过程中同样地经历过类似的历史进程。比利时经济学家亨利?皮雷纳在《中世纪的城市》一书中写道: 从十一世纪末起,世俗的和教会的领主们到处建立“新城”。这是称谓在处女地上建立起来的村庄,村庄的居民以缴纳年金的办法得到一块块的土地。这些新城市的数目在十二世纪时一直增加,它们也是“自由城市”。因为领主为着吸引耕作的人,答应对他们免除那些压在农奴身上的负担。一般来说,领主只保留对他们的审判权;对他们废除尚存在于领地组织的中的老的权利。??于是一种新型的农民出现了,完全不同于旧式的农民。后者以农奴身份为其特征;而前者享有自由。这种自由也是仿效城市的自由,产生这种自由
的原因是农村组织受到城市的影响而出现的经济动荡。(注:〔比〕亨利?皮雷纳:《中世纪的城市》,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33页。) 当然,农奴的解放并不是领主们的慈悲和施舍,而是数百年的封建社会经济规律客观运行的结果,特别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和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所以,他接着又说: 土地制度改变的同时,人的身份也改变了,因为两者都是一种正在消失的经济状态的产物。长期以来领地竭尽全力自给自足的所有必需品,现在商业都可以供应。再没有必要每个领地都生产自己用的一切物品,只要到附近城市去就可以买到。??在一个为商业和城市经济所改变了的时代,旧的领地制度必然消失。商品流通变得越来越快,必然有利于农业生产,打破在此以前束缚着它的桎梏,把它吸引向城市,使它化,同时使它获得解放。商品流通使人摆脱长期奴役它的土地。(注:〔比〕亨利?皮雷纳:《中世纪的城市》,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34页。) 商人及商品经济的历史作用是如此巨大,乃至将“旧的领地制度”推向埋葬的境地,从而代之以新式的生产关系,这是中世纪晚期西欧社会经济史的真实写照,虽然古代中国的国情与中世纪晚期西欧各国的国情是有差异的,不曾有西欧那样由逃亡农奴建立起来的市民城市,也不曾出现西欧那样城市与乡村的强烈对立,但是在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伴随着领地制瓦解而出现的商人强烈地影响历史进程的情形却毫无二致,史载: 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源之下,无所不入焉。故善者势执利之在,而民自美安:不推而往,不引而来,不烦不扰而民自富。(注:《管子?禁藏篇》。) 商人于国,非用(庸)人也。不择乡而处,不择君而使,出则从利,入则不守。国之山林也,取而利之,市廛之所及,二依其本。(注:《管子?侈靡篇》。) 上有天子诸侯之尊,下有猗顿、陶朱、卜祝之富。(注:《韩非子?解老篇》。)(猗顿以盐业起家,而邯郸郭纵以冶铁治富。) 国人之俗,治产业,力工商,逐什二以为务。(注:《史记?苏秦列传》。) 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注:《史记?货殖列传》。) 子墨子曰:商人之四方,市贾倍徙,虽有关梁之难、盗贼之危,必为之。(注:《墨子?贵义篇》。) 由此可见,社会分工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冲击领主制封建社会秩序的强大力量,而手工业者和商人则是活的社会生产力。发生在春秋时代的“野与市争民”(注:《管子?权修篇》。)的现象,就是商业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已经引起了对农业劳动力的吸引和转移。这种人口结构上的变化,如同中世纪欧洲农奴逃离领主庄园的情况一样,都是对旧的封建经济秩序的冲击,都是对自然经济体系的否定。恩格斯说: 商人对于以前一切都停滞不变,可以说由于世袭而停滞不变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革命要素。??现在商人来到了这个世界,他应当是这个世界发生变革的起点。(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9页。) 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论断,对于我们正确估价春秋战国时代商人及商品经济的进步历史作用,无疑是恰如其分的。“工商食官”制瓦解了,商人地主来到了这个为反动领主阶级所统治的世界,他们的事业便同为推翻这个旧世界的人民解放事业联系在了一起。 二、都城形制的变迁与具有综合性功能的城市形态的形成 人类社会的进化,就其物质形态来说,主要表现在衣食住行等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上。其中,赖以广泛展开社会关系的聚落形态乃是人类社会物质属性的重要特征。人类聚落形态长期演变的结果,便是产生了乡村和有着特殊政治、经济与文化功能的城市这两大类型。“城市本身的单纯存在与仅仅
是众多的独立家庭不同。在这里,整体并不是由它的各个部分组成,它是一种独立的有机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0页。)换言之,城市自它形成的时候起,就具备与村落迥然不同的社会意义,其中城市所体现的社会分工的深化、生活方式的特色以及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复杂性,都是乡村聚落形态无法比拟的,都表现出城市作为“一种独立的有机体”的社会复杂性。城市作为有别于乡村生活方式的本质属性表明,没有体现社会分工的私人工商业经济及其非农业人口的存在,就不能说有城市的诞生。因此,就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在春秋战国时代以前尚不存在城市,只能说是城市的发生时期,即城堡一都城的历史时期。 春秋以前,“城”、“邑”、“都”、“都邑”与“市”还是分别独立的范畴,况且该时期的都、城、邑往往是没有城墙的,有的仅是宫城有墙,宫殿、宗庙、住宅、手工业作坊遗址皆很零散地分布着,尚不能作为“一种独立的有机体”存在。河南偃师的二里头都城遗址、河南郑州的商城遗址,湖北黄陂的商代盘龙城,河南安阳殷墟以及先周宗周的岐邑、丰镐皆是这类典型的例子。在陕西岐邑遗址,考古工作者发现的官府宫殿、宗庙、屋舍遗址有岐山的凤雏、扶风的召陈、强家、庄白等地;周族人的住宅则广泛地分布在岐山的礼村、扶风的齐家多处地点;手工业作坊遗址也零散地分布在扶风的云塘、白家、齐家、汪家、召陈等村周围。这些彼此独立的遗址散布在东西3—4公里、南北4—5公里的范围内(注:陈全方:《早周都城岐邑初探》,《文物》1975年第10期;《陕西岐山凤雏西周建筑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79年第10期。),反映出城内的社会经济生活是非常松散的。各遗址之间的大片空地说明农业在早期城市中的主导地位,居住点的松散分布也反映出城乡刚刚分化的时代特征。像这种先周的城邑,按张光直的话来说,“对整个三代时期的其他城邑也应同样适用”。它的建造,“不但是建筑的行为,也是政治的行为”。城邑的宫殿大小、城墙高低、规模上的等级制度完全表现着宗法性政治权力。(注:详见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110—117页。)。 似乎城邑的经济功能与政治功能相比远在其次,这不能不说是春秋以前城邑的重要特点。 通过对春秋战国时期城市经济发展状况的考察,我们发现,明显地呈现出春秋与战国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春秋时代的城市,从规模上看,可分为周王城、诸侯国都、大夫采邑和子男之城四个等级,抑或也有王都、大都、中都、小都之别。按周代礼制:“匠人营国(指天子之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注:《周礼?冬官?考工记》。)“天子之城千雉,高七雉;公侯百雉,高五雉;子男五十雉,高三雉。”(注:李诫:《营造法式总释上》。)由此可见,按旧制,各级领主城邑的宫室尊卑“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注:《汉书?韦贤传》。)。即以九、七、五、三为二的级差递减。但在事实上,春秋时代的城市规模早已“僭礼逾制”了,反映了春秋时代封建领主等级制度已随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动而在发生着变化。黄国是周初分封的子爵,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在河南潢川县发现的春秋时代黄国故城东西约1800米、南北约1600米,大大超过了周礼三里城的规定(注:杨履选:《春秋黄国故城》,《中原文物》1986年第1期。)。鲁国是侯爵,本为方五里之城,而春秋鲁故城东西长处约3700米,南北最宽处约2700米,城周长约11770米(注:山东省文物考古所:《曲阜鲁国故城》,齐鲁书社1982年版。)。楚国本属子爵,而春秋时代的郢故都遗址面积有16平方公里之大(注:湖北省博物馆:《楚都纪南城的勘查与发掘》,
《考古学报》1982年第3—4期。)。春秋秦故城雍东西长3300米,南北3200米(注:《陕西凤翔春秋秦国凌阴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7年第3期;《秦都雍城钻探和试掘》,《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4期。)。滑国故城南北长约2000米,东西宽约1000米,中部宽700米,南部宽500米,呈南北长、东西窄的形状,国虽小而城不小(注:《河南偃师“滑县”考古调查简报》,《考古》1964年第1期。)。晋国原封于翼地,昭侯封桓叔为曲沃大夫,曲沃大夫势强,后来攻灭翼侯自立为晋君,是为晋武公,立都于今山西翼故县与曲沃县交界处的天马——曲村遗址(故绛)(注:邹衡:《论早期晋都》,《文物》1994年第1期。),不再都翼,史载:“曲沃邑大于翼”(注:《史记?晋世家》。),春秋以后晋都僭礼是不言而喻的。 当时,城市兴起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大批中小城市采邑的修筑,见于史的筑城活动骤增,有的考古家视之为一场“大规模的筑城运动”(注:马世之:《关于春秋战国城市的探讨》,《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4期。)。据顾栋高《春秋大事表?都邑》所统计的各国城市有:周40、齐38、郑31、宋21、卫18、曹9、邾9、莒13、纪4、徐1、晋71、虞2、虢2、秦7、陈4、蔡4、许6、庸3、麋1、吴7、越11,总计达380起,仅见于《春秋三传》记载的就有70起,这还是不完全的记载。以至有的城市史研究专家估计说:“《春秋》、《左传》、《国语》共出现城邑地名1016个,其中有‘国’名为城邑之名者百余,这样推算春秋城市(邑)可达千余之论是有案可稽的。从逻辑上推论,春秋这190余国,绝不止一千个城邑,也就是说190余国的大多数,应该不少于10个城邑,而最多者应达百余以上,这样推论,国外学者认为春秋城邑可达二千之数是可信的。”(注:张鸿雁:《春秋战国城市经济发展史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1页。)这么众多作为区域性政治或经济中心的城市(邑)群的兴起,标志着我国古代真正意义的“城市革命”的到来,即城市由过去城堡、都城的发展阶段而跨入了第三个真正“城市”的历史阶段,“城市”的诞生,不仅意味着旧的依宗法分封而形成的城邑正在开始被新的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城邑所取代,而且还意味着中国古代工商业经济的大发展时期的到来。城市的兴起与商品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城市社会繁荣,已使得时人深深地感受到历史前进的步伐在急速地加快,赵奢曾说过:“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今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注:《战国策?赵策》。)在千丈之城、万家之邑中,工商业人口所占的比重很大。如前文所述《管子》中有“士、农、工、商”四民分业的经济管理思想,特别是他将工商业者一道视作“国之石民”(注:《管子?小匡》。),反映了工商业者地位的上升和对城市的重要性,正是他们支撑起了城市经济的繁荣局面,他们中的代表人物有郑国巨商弦高、孔门弟子子贡、《管子?轻重甲》中从事园圃农艺而谋生的“北廓之民”等等。 迄于战国,城市经济的发展又进一步呈现出突飞猛进的局面。 首先,春秋时代兴起的旧城在战国时代得以发展壮大。其中,作为列国诸侯都城的城市成为战国各自城市群经济文化区的核心,以及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新兴国家的政治中心。因此,它们作为各区的中心城市在区域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更为显著。诚如《盐铁论?通有篇》所载:“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陈,郑之阳翟,三川之两周富冠海内,皆天下名都。”(注:战国时代,温地即今河南温县,轵即今济原县,荥阳即今荥阳东北,宛城即今南阳市,陈即今淮阳县,阳翟即今禹县,两周城系指洛阳、巩二城。)上述城市只是当时城市的一
部分。关中一带的咸阳、栎阳,此时已发展成富甲天下的名城了;齐鲁大地的陶、即墨、莒以及吴越的吴城、会稽,三楚的寿春、江陵等地皆为一方之会。据估计,战国时代的这类国都城市大都拥有数万户的人口,比如临淄有7万户,薛6万户,咸阳12万户,如果数据确实,且每户以五口计,则临淄人口有35万,薛30万,咸阳60万,在这些众多的城市居民中,亦工亦商亦农的人口构成肯定各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反映着城市经济的繁荣。 其次,郡县制的大力推行促使大批中小城市(邑)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早在春秋中晚期,郡县制即已产生。《史记?秦本纪》载武公十年(公元前688年)“伐邽冀戎,初县之。”《左传》哀公十七年亦载:楚文王曾任彭仲爽“实县申、息”。如此看来,秦楚灭国不再封人,而设郡县长官以治的事情,已时有发生。这种情况迄至战国更是广泛存在,频繁的兼并战争以争城夺县为特征。赵攻燕“得上谷三十城”(注:《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秦拔魏之河内,“取城大小六十余”(注:《史记?穰侯列传》。);“秦七攻魏:五人囿中,边城尽拔??所之于秦者,山南山北,河外河内,大县数十,名都数百”(注:《史记?魏世家》。);赵曾“割济东城邑五十七与齐”(注:《战国策?赵策四》。),这种“三里之城,七里之廓”(注:《墨子?非攻》。)乃到“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注:《战国策?赵策三》。)的景象,决非虚言。再如“燕国攻掠东胡之地千里,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注:《史记?匈奴列传》。)。秦将蒙恬亦出击匈奴,占有九原,设九原郡,辖34县。因此华族与少数民族的接壤之地,兴起了一批郡县城市。同时在各诸侯国交界之地,亦有大批边境新城兴起。周人城浑到楚国新城(指韩楚交界的襄城新城),对其县令说:“郑、魏者,楚之耍国;而秦,楚之强敌也。郑魏之弱,而秦以上谷应之;宜阳之大也,楚以弱新城围之。蒲反、平阳相去百里,秦人一夜而袭之,安邑不知。新城、上梁相去五百里,秦人一夜而袭之,上梁亦不知也。今边邑所恃者,非江南泗上也。故楚王何不以新城为主郡也,边邑甚利之。”(注:《战国策?楚策一》。)这些边境城市大都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同时又是各国互市贸易的商品集散地,经济职能也是显而易见的。 再者,战国时代城市经济大发展的又一现象,突出地表现在各具区域特色的大小城市群经济文化区的兴起。一定的经济区,一般地是由具有某些相似性的自然地理条件、地域生产力集约化状况、风土人情等经济生活面貌集结而构成的区域单元。这些集结点,是指该经济区内对人口流动和物质财富交换产生巨大调剂功能的城镇,由各个集结城镇共同构成的城市群都具有自己的特色。而能够将区域内各集结城镇在经济上联系起来的中心城市,是由其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它对该经济区乃至其它经济区都会形成巨大的吸引力和经济辐射力,从而深刻地影响该地区的社会发展面貌。早在春秋时代,已经形成了较为原始的几大经济区(如关中区、三晋区、江南区、齐鲁区等)。在此基础上伴随着领主制经济的衰落和地主制经济的发展,社会区域经济随地域生产力向纵深发展的结果,导致了原先各经济区的分化与组合,许多大的区域通常被许多瑰丽纷呈的小区所代替。李学勤先生依据考古文化将东周时代分为七大文化圈(注: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11—12页。),即中原文化圈(指黄河中游的周和三晋)、北方文化圈(赵、中山、燕国为代表)、齐鲁文化圈、楚文化圈、吴越文化圈、巴蜀滇文化圈和秦文化圈,是皆有其物质文明的属性,皆有其社会经济区域性发展背景的,并且还主要是以城市(邑)为纲来划分的。战国时代社会区域经济发展的特色,突出地反映在社会产业分
工的发达上。如《周礼?冬官?考工记》云: 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材美、工巧,然而不良,则不时,不得地气也。橘逾淮而北为枳,鸜鹆不踰济,貉逾汶则死。此地气然也。郑之刀,宋之斤,鲁之削,吴粤之剑,迁乎其地而弗能为良,地气然也。燕之角,荆之干,妢胡之笴,吴粤之金锡,此材之美者也。天有时以生,有时以杀;草木有时以生,有时以死;石有时以泐;水有时以凝,有时以泽,此天时也。 又有谓: 粤无镈,燕无函,秦无庐,胡无弓车。粤之无镈也,非无镈也,夫人而能为镈。燕之无函也,非无函也,夫人而能为函也。秦之无庐也,非无庐也,夫人而能为庐也。胡之无弓车也,非无弓车也,夫人而能为弓车也。 《史记?货殖列传》亦曰: 夫山西饶材,竹、穀、纑、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柟、梓、姜、桂、金、锡、连、丹沙、犀、玳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较也。 在社会区域经济日益发展和各地产业日益分化的条件下,城市的作用以及长途贩运商业的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拿关中经济区来说,“关中自湃、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自虞夏之贡以为上田,??及秦、文、孝、缪居雍,隙陇蜀之货物而多贾。献(孝)公徙栎邑,栎邑北却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注:《史记?货殖列传》。)关中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在发生转移,初由雍转至栎阳,再转至咸阳,其转移的方向是更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咸阳是关中平原的心腹之地,也很发达,东接三晋、齐鲁,南通巴蜀,也利于商业的发展。及至秦国灭蜀,秦惠王遣司马仪、司马错筑城,“与咸阳同制”。从此,巴蜀经济区便渐渐纳入秦国关中经济区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轨道,巴蜀的丹沙、石、铜、铁、竹、木、锦缎在秦都皆能买到,其风俗习惯也与关中相似了。所以,战国末年至秦初,关中地区便实际上成为全国的核心地带,史载:“(关中)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注:《史记?货殖列传》。) 相对于关中经济区而言,江南经济区是比较分散而且开发较晚的区域。但是自春秋时起,楚、越、吴三国迅速崛起,其国都皆为人文物产荟萃之地。战国时代,楚兼并吴越之地,乃有三楚、四楚之称。西楚之郢都有云梦之饶,北楚之陈有鱼盐之货,其民多贾。南楚之长沙(青阳)为“楚之粟也”(注:《史记?越世家》。),是楚国的粮仓。总之,春秋战国时期是江南经济区及其城市群初步发展的奠基时期,“在此基础上,伴随着六朝政治中心的南渐和社会经济区域的大变动,南方出现了第一次大规模的、普遍性的城市兴起与城市繁荣的局面”(注:详见拙文《六朝城市经济的特点及其在新经济区发展中的作用》,《学术月刊》1992年第11期。)。因此,我们说没有春秋战国时代江南经济区的奠基发展,就不会有后来六朝时期南方经济的振兴和全国经济重心南移的局面。 从关中、江南两大经济区发展的状况可以看出,城市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作用是十分巨大的。在战国之世,城市经济的发展是国民经济结构中的新现象。以城市为中心而兴起的经济区以及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当时商品经济已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自然经济的封闭体系,使得本来发展极不平衡的各个区域以商品交换物资交流为纽带联结在一起,中国封建社会的面貌因而焕然一新,呈现出阶段性发展的趋势。诸子百家的对这一历史形势有着生动的描述,荀子说:“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东海则有紫紶、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故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斵削不
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注:《荀子?王制》。) 社会上各种行业的分工,各地区物产的交流,没有长途贩运商业和城市市场的繁荣,是难以想象的。 综上所述,先秦时期城市与乡村的分化,起源颇早,但在春秋战国时期这一分化的进程加速了,兴起了真正意义的城市;使中国早期城市发展史进入到第三大历史阶段。就周代而言,西周与春秋战国时期的城市形态,以社会分工的进步与“工商食官”制的瓦解与否为标准,明显地表现为前后两个阶段。西周为其前期阶段,封建领主制盛行,按宗法分封的等级制度原则分配土地和人口,“建邦启土”,立“国”定“制”,各级领主建筑了大批采邑城堡。地位高的宗子领主,即诸侯国君的采邑城堡称都,建都的行为称城。地位低的别子、余子或功臣大夫的采邑城堡曰邑,立邑的行为称筑,即《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所谓:“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故而《诗?大雅》有所谓“宗子维城”的说法。西周时,无论都城还是采邑,不仅数量少、规模小,而且就经济形态而言还只是自然经济形态,没有私人工商业(洛邑等个别城市除外),不构成独立的城市生活方式。但是它们作为有别于乡村的聚落形态的特征已开始出现了。春秋战国时代领主制封建社会走向衰落,社会生产力有了明显的进步,社会产业分工有了进一步发展,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乃在城市中大大发展起来,独立的手工业者与独立的商人产生了,出现了城市经济相对繁荣的局面,这时的城市生活方式已告成立。在封建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变过程中呈现出阶段性发展的态势,即进入了早期领主制封建社会向后期地主制封建社会的过渡阶段。 在封建社会前期向后期阶段的过渡过程中,城市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具有腐蚀旧的土地所有制关系的积极作用,商人与地主的身份人格的统一,及其与农民阶级对立社会关系的展开,乃是社会过渡时期地主阶级发展壮大以及封建社会形态长期延续的主要根源。三、市场货币关系的深化及其对乡村土地所有制的 古代城乡对立运动的,主要表现在城市在上对乡村的统治、在上对乡村的财富掠夺。在夏、商、西周,早期城市还没有独立的经济职能时,城乡的对立运动表现为浑然一体的城乡统一,城堡只是作为政治、军事的据点而存在。及至春秋战国时代,独立的私人工商业兴起了,商品经济有所。但是由于官营手发展和官营垄断商业作为主导因素而存在着,私人手工业发展的历程是极其艰难的,这与以农为本的经济占主体地位的国情相吻合。“城市手工业在实质上虽然是以交换和创造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但在这里生产的直接的主要的目的,是保证手工业者、手工业师傅的生存,因而是使用价值,不是发财致富,不是作为交换价值的交换价值,所以生产处处从属于作为前提的消费,供给从属于需求。”(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516页。)中世纪城市手工业生产的这种本质特征,限制了商品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官营、私营手工业生产的主要目的在于满足贵族领主的消费需要,而不着眼于广大的百姓平民,春秋时就有的“今工以巧矣,而民不足于备用者,其悦在玩好”(注:《管子?五辅》;又见《孟子》。)的说法,便是这一状况的真实写照。因此,城市具有很强的消费性和经济基础的脆弱性,根本无法摆脱对经济的依赖,用孟子的话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注:《孟子?滕文公上》。),城乡对立关系便简明地体现为领主与农奴的阶级对立关系和赋税贡纳等剥削关系,以及国与野、都与鄙的对立关系。从性质与作用上讲,中国中世城市与欧洲那种完全独立于封建统治秩序之外的自治城市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中国城市与乡村仅是封建经济结构一元化体系上的两块聚落形态而已。这就是当时城乡对立关系的大体状况。但
是,春秋战国城市商品经济发展之后,对西周以来城乡对立关系是不是具有一定程度的调整作用呢,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换言之,城市市场货币关系的深化在某种程度上已影响了乡村,影响了土地所有制形态。尽管影响的程度并不及乡村与土地所有制的反作用,但是这种生产关系就本身来说却是崭新的、史无前例的。 城市经济发展以后,市场货币关系深入农村,大大小小的市场遍及全国城乡各地,出现了“野与市争民”的现象。当时,置市贸易十分发达。史载:“梁之东地,尚方五百余里,而与梁,千丈之城,万家之邑,大县十七,小县有市者三十有余。”(注:《战国纵横家书》。)“通都小县,置社有市之邑,莫不止事而奉王。”(注:《战国策?齐策五》。)这说明当时城邑中普遍设市,甚至将“市”的有无看成城邑发展的标志。在农村也有置市贸易或者自发的集市,按周制:“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注:《周礼?地官?遗人》。)《孟子》有所谓:“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注:《孟子?公孙丑》。)《墨子》谓:“市去城远。”(注:《墨子?杂守》。)《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解诂:“因井田以为市,”这一系列现象,应当是客观存在的。城乡之间商品交流十分频繁,市场成为“四方来集,远乡皆至”(注:《礼记?月令》。)的人员聚集和商品集散之地,市场经济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城乡居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的重要条件,农民需用的生产工具多从市场上购得,城市居民所需的粮食、蔬菜也多从市场上购得。“无市则民乏”(注:《管子?乘马篇》。),如果没有市场那是不可想象的。 城市经济发展之后,人们受城市生活方式的吸引,不断从农村流向城市,城市对农业人口的吸收和涵容能力增强,这一过程同样也是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对农民的苛政暴敛所致,史书上关于统治者暴政而导致民不聊生的记载很多,如:“庶民疲敝,而宫室滋侈”(《左传》昭公三年)。“今宫室崇侈,民力凋尽”(《左传》昭公八年)。“宋君夺民时以为台”(《战国策?东周策》)。“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孟子曰:‘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孟子?尽心下》)。在统治阶级的残酷压迫下,“其野不足以养其民”(注:《管子?八观》。),流入城市的人口多是有事可做才能站稳脚跟的,其中有手工业者、小商小贩、园艺耕作者、佣工、卖艺者等各色人物。 此外,城市经济发展后,金属货币作为商品交换和流通手段与储藏手段的地位得以牢固地确立,拜金主义也已产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注:《管子?国蓄》。)。春秋战国时期的金属货币种类繁多,大小轻重不一,在考古发掘中出土量极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货币经济的繁荣,真正改变了物物交换的历史,对商品经济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故可将春秋战国称作货币经济的确立时期。据解放以来的考古发掘楚墓而得到的货币来看,金币所占的比重很大,有五百多块。金币之外的铁币、铜币、贝币就更加难以胜计了。“解放以来出土的东周钱币,见于正式报道的达七万余枚”(注:中国社会院考古所编:《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317页。)。货币经济发展之后,有钱人就可以用钱买奴婢、买田宅和从事高利贷业投机活动。齐国是个工商业较为发达的诸侯国,早在春秋初期其高利贷业就很发达,曾一度达到了高利贷为害农民影响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地步。故齐桓公、管仲不得不以行政干预的方式来打击高利贷者,调低利率。史载“(西方)其称贷之家,多者千钟,少者六七百钟。其出之钟(中)也一钟,其受息之萌九百余
家。??(南方)其称贷之家,多者千万,少者六七百万。其出之中伯伍(十)也,其受息之萌八百余家。??(东方)其称贷之家丁、惠、高、国,多者五千钟,少者三十钟,其出之中钟五釜也。其受息之萌八九百家。??(北方)其称贷之家,多者千万,少者六七百万。其出之中伯二十也,受息之氓九百余家。”对此管仲感叹地说:“欲国之无贫,兵之无弱,安可得哉,”(注:《管子?轻重丁》。) 在商品货币关系大大发展的情况下,土地买卖也成为司空见惯的事,“田里不鬻”的硬地产化已成过眼烟云。俞伟超在《古史分期的考古学观察》一文中,以春秋战国时代的“族坟墓”地所有关系的变化来解释土地私有化历程,观点很是独到,对于我们正确认识春秋战国时代土地作为商品买卖的现象是大有裨益的。他认为:“这种以族为单位的公共墓地,特别是其公墓制度,至少在部分国家中到战国时已发生着变化。??墓地是血亲关系的体现物,只要血缘纽带尚未完全松弛,它就会保存着氏族、公社乃至家族的公有制,从而在土地公有制的破坏过程中,它的自由买卖是会很晚才发生的。但只要耕地的私有制一出现,墓地的自由买卖只是时间的问题罢了。”并且估计说:“从商代的氏族墓地经周代的‘族坟墓’到汉武帝以后个体家庭或嫡长制家族的私有茔地,说明了墓地制度从公社所有制到私有制的变化。这种变化,比耕地所发生的同样变化大概要晚三四百年,但墓地所有制的这个变化,总是反映了耕地的所有制,也是按照古代社会的基本规律而发生着从公社所有制到个体家庭私有制的变化。”(注:俞伟超:《先秦两汉考古学论集》,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25—27页。)我们对俞先生的古史分期派别姑且撇而不去评说,可他对春秋战国时代井田制瓦解后耕地私有化和土地买卖的估计却是可信的。这一结论,可以从秦汉时代刻有“买墓地券”明器上推知,也可以从记载中得到证明。西周时的《格伯簋》中已可见土地交易的萌芽,《左传》襄公四年记载有晋国向戎狄购地的事:“戎狄荐居,贵货易土,土可贾焉。”《韩非子》、《史记》等文献中都有“卖宅圃”“买田宅”、“卖宅”的记载。《庄子?让王篇》亦记载说:“回(颜渊)有郭外之田五十亩,足以给*[饣+亶]粥;郭内之田十亩,足以为丝麻。”这种“郭外”、“郭内”同时有田的情况实属罕见,其中可能包括买来的田地,也未可知。反映了城市经济发展后,商品货币关系对土地所有制的影响。 总而言之,春秋战国时代城市经济的发展,与乡村经济的发展有着紧密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并以两个不同的侧面反映着社会经济形态的变迁。
范文二:文化历史论文-铁农具和牛耕导致春秋战国土地制度变革说质疑
铁农具和牛耕导致春秋战国土地制度变革说质疑
[提要]对于春秋战国土地制度变革的原因,学界有一种甚为深远的观点,即铁农具和牛耕的推广导致了井田制瓦解。本文认为,在井田制开始瓦解之时,铁农具和牛耕还没有出现,在井田制变革过程中,铁农具和牛耕数量极少,不能形成性的生产力,当战国中期以后铁农具开始大量运用于农业生产时,春秋战国土地制度变革已基本结束。从新石器时期的裴李岗文化到战国早期,农业生产工具主要是石木农具,并无本质的变化。而且,在功能上,石木农具和铁农具一样,同样具有个体劳动能力。因此,不管从时间还是功能上,铁农具和牛耕都不可能是春秋战国土地制度变革的原因。
[关键词]春秋战国;土地制度;铁农具;牛耕
对于春秋战国土地制度变革的原因,长期以来,学界有一种影响甚为深远的说法,那就是铁农具和牛耕的推广导致了井田制的瓦解和战国授田制(或土地私有制)的确立。?这一说法因被大、中学的教材采用而深入人心。但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在史实和逻辑上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故撰此文,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春秋战国土地制度的变革
春秋战国土地制度的变革是井田制变为授田制。井田制是西周主要的土地制度,是古代公社土地所有制的残余。《小雅?大田》:“渰渰萋萋,兴雨祁祁,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孟子?腾文公上》:“方里为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周礼?遂人》有“十夫有沟”,《匠人》有“九夫为井”。分别有八家、九家、十家为一井的。这样整齐划一的布局显然具有较多的理想主义色彩。但“公田”、“私田”的划分并非主观臆想,因为建立在古代公社废墟上的国家残存有公社及其所有制,是中外古代史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公田由全体成员合力助耕,收获物归公,用于上缴国家赋税和公共开支,私田归个体家庭耕种,收获物归自己。?井田制实行古代公社换土易居的制度。《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司空谨别田之高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得独乐,墝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主易居,财均力平”。张晏曰:“周制三年一易,以同美恶。”孟康曰:“三年爰土易居,古制也。”?换土易居的目的是调剂肥境,达到财均力平。这使得个体家庭对土地的使用具有不稳定和短期的特点。
井田上的劳动者是有血缘联系的家族公社成员。《诗?周颂?良耜》:“获之挃挃,积之栗栗。其崇如墉,其比如栉。以开百室,百室盈止,妇子宁止。”郑笺云:“百室,一族也。??一族同时纳谷,亲亲也。百室者,出必共洫间而耕,入必共族中而居。”《逸周书?大聚》:“维武王胜殷,抚国绥民??发令以国为邑,以邑为乡,以乡为闾,祸灾相卹,资丧比服,五户为伍,以首
为长;十夫为什,以年为长;合间立教,以威为长;合旅同亲,以敬为长;饮食相助,兴弹相庸,耦耕俱耘,男女有婚,坟墓相连,民乃有亲,六畜有群,室屋既定,民乃归之。”朱右曾的《逸周书集训校释》认为,“旅”当为“族”,“合旅同亲”应是“合族同亲”。《礼记?大传》说:“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可见,这种互助互爱的尊尊、亲亲(孝悌)关系正是宗族血缘关系的内在特征。家族公社(宗族)是作为实体存在的,既是社会的基层组织,也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个体家庭淹没在家族公社(宗族)中,尚未从家族公社中独立出来。
西周土地制度是国有制,周天子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诗?小雅?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尚书?梓材》:“皇天既付民越厥疆土于先王”。周天子把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第次分赐其子弟和臣属。《礼记?礼运》:“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周王对所授封土有予夺之权。《孟子?告子下》说天子对诸侯有改封的权利:“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各级贵族对占有的土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私相授予,这就是《礼记?王制》所说的“田里不鬻”。西周的土地国有制是以承认家族公社对土地的实际占有为前提的。土地原来属于家族公社的财产,统治者征服这些宗族后,土地所有权被统治者剥夺,但家族公社对土地仍然具有长期而稳定的占有权。
井田制崩溃后的土地制度,即战国土地制度,曾长期被认为是私有制。?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随着的逐步深入,战国实行授田制的观点已得到学者的普遍认同。?云梦秦简《魏户律》:“二十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民或弃邑居野,人人孤寡,缴入妇女,非邦之故也。自今以来,叚(假)门逆吕(旅)、赘婿后父,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宅。”?《吕氏春秋?乐成》:“魏氏行田百亩,邺独二百,是田恶也。”云梦秦简《田律》:“入顷刍稿,以其授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稿两石。”?“今利其田宅,复之三世”?“故为国分田,数小亩五百,足侍一役,此地不任也。”?“州、乡以次受(授)田于野。”?《苟子?大略》:“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这些史料说明,授田制是当时普遍施行的土地制度。 战国授田制是以个体家庭为对象授田的国家所有制。战国授田制下,虽然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但个体家庭已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并作为独立的主体,与国家发生关系,国家与农户在土地上形成对接。这样,原来淹没在宗族共同体中的个体家庭独立出来,宗族共同体崩溃。
二、铁农具和牛耕不是春秋战国土地制度变革的原因
铁农具和牛耕为什么会导致井田制瓦解和授田制(或土地私有制)确立呢?主要有这样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井田是指公田,即公家授予臣下的田,不能买卖,要交纳一定赋税,私田是私自开垦的田,是真正的私有财产,在开始是不纳税的;随着铁农具和牛耕的推广,私田越来越多,最终超过公田,因而私门也就富于公家,形成上下相克的局面。公家为了增加收入,终于被迫打破了公田和私田的区别而一律征税,这样就承认臣下所享有的公田成为他们的合法私有,而他们所私有的黑田也不能自由漏税了,这便导致了井田制的破坏,也导致了奴隶制的灭亡。?此种解释存在诸多。首先,关于“公田”和“私田”的
解释缺乏客观依据,是不能成立的,而且存在诸多相互矛盾之处。对此,很多学者已作了论述,兹不赘述。?其次,即使这种观点对“公田”和“私田”的解释是正确的,也存在解释的问题。铁农具固然可以大量开垦荒地,木石农具同样可以,公田(此种解释所说的公家之田)在开垦前无疑也是荒地,就是由木石农具开垦的,因此,以开垦荒地来解释铁器具有的不可替代的生产力作用,没有多大说服力。而事实上,战国早期铁农具数量很少,器类较简单,多小型器。?很难想象这极为有限的小型铁农具能导致荒地的大量开垦。最后,这种观点强调,私田(此种解释所说的黑田)的亩积超过公田,因而私家的财富逐渐超过公家,下层便逐级超尅上层;?其意思是当私田超过公田时,私田收入也就超过公田,私家财富由原来主要依靠公田变为依靠私田。实际上,从土壤学来说,荒地开垦后并不能变成耕地,土壤的形成和发育,耕土熟化都是非常复杂的长期过程。所谓“土壤熟化”,就是土地开垦后所具有的肥力,必须经过长期人工培育,有效改良土壤结构,才能变为可耕地。土壤肥力是自然肥力与人工肥力之和,不经过人工熟化过程,单纯依靠自然肥力,土壤远远不能达到农作物获得较高产量的要求的。?私田垦辟后,在很长时间内是没有收入或者收入很少的,而成为熟土的公田,即使纳税后,其产量也应远远超过私田,因此,私田超过公田,并不导致私田收入超过公田,也并不具有导致井田制度崩溃的重大意义。可见,这种解释所依据的“公田”和“私田”的划分不仅是不能成立的,而且基于其上的解释方法也是矛盾重重。第二种解释:西周时期,农业生产工具基本上仍是木、石、蚌器,使用这种农具,个体家庭的独立耕作还不可能,与之相适用的劳动组织形式是集体耕作;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农具和牛耕的推广,个体家庭方具有独立耕作能力,于是集体耕作为个体家庭的独立耕作所代替。?对于这种解释所说的西周实行集体耕作制度,是否正确,暂置不论。这种解释之所以把铁农具作为井田制到授田制变革的动力,是认为铁农具具有个体生产能力,而木石农具不具备这种能力。这实际是一种误解。我们知道,战国晚期,铁农具逐渐增多,但木石农具仍在使用,1955年在石家庄市市庄村发掘的赵国晚期遗址中,铁农具占全部铁、石、骨、蚌工具的65,,?即石骨蚌农具仍占35,(如果考虑因腐烂而无法发现的木质农具,非铁农具的比例还会更高)。显然,战国晚期,大量的仍然使用木石农具的个体小农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即使至西汉,铁农具也没有完全取代木石农具,木石质农具农业生产中仍然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盐铁论?水旱》曰:“盐铁价贵,百姓不便,贫民或木耕手耨土耰。”南方一些地方,木石农具的广泛使用甚至延续到魏晋南北朝以后。?这些事实说明,铁农具尽管是一种更为进步的生产工具,但就个体劳动能力这一点来说,使用铁农具与使用木石农具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可见,使用铁农具和牛耕,个体家庭才具有独立耕作能力的观点不符合实际。因此,我们认为,上述两种把铁农具和牛耕的推广作为春秋战国土地制度变革原因的解释,是难以成立的。
事实上,从新石器早期的裴李岗文化到战国早期,农业生产工具并没有本质的变化。在距今8000—7000年的磁山、裴李岗新石器早期文化时期,农业已经是主要的生产部门。在遗址中发现有石锛、石斧、石铲、石锄、石镰、石刀、骨铲、骨刀、蚌铲、蚌刀等农业生产工具,还有石磨盘和磨棒等粮食加工工具。农具以磨制为主,制作精致,种类配套齐全。石斧在当时生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用于砍伐树木,开辟耕地,石铲用于翻土播种,石刀、石镰用于收割,磨盘和磨棒用于加工粮食。从耕地的开垦,作物的种植、收割,到收获物的加工
等主要工具已经具备。其后的仰韶文化的农业生产工具,几乎没有超出裴李岗文化的农业生产工具种类,只是制作上有所改进,形式上有所变化。甚至河南龙山文化的农业生产工具,主要的也还是这几种。?二里头文化使用的仍然是石、木、骨、蚌的工具,其中以石器为最多,骨蚌器次之,也有木器。从样式上看,这些农业工具,如扁平石铲、凹刃石镰以及穿孔石刀等,与龙山文化相比并无多大区别。[21]
商周时期,青铜器的制造水平已经达到很高程度,但器皿多为礼器、兵器、车马器、乐器等,属于农业生产工具则极少。[22]这与处在青铜的世界各国都普遍缺乏青铜农具的情况非常相似。而且,大多数青铜农具是出土于贵族墓葬中的,青铜农具作为随葬品,葬于并不实际使用它的贵族的墓中,是葬制的需要,抑或统治者“籍田”时的象征物,尚需进一步研究,但不是用于农业生产则是显然的。青铜农具为何不可能大量使用呢?理由正如众多学者认为的,铜在当时是珍贵的,首先要用来铸造武器、礼器和用器,即满足贵族统治者的需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平民当然就没有条件作为农具使用了。[23] 由于对古代产生的年代存在争议,对文献的记载有不同的解释,因此考古发掘的实物就成为研究中国冶铁技术产生和的最重要依据。从能够冶炼铁,到冶铁技术的改进,又到铁器实际,再到铁器广泛运用于生产活动,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刚开始使用铁器时,质量差、数量少。恩格斯就说过:“最初的铁往往比青铜软。所以,石器只是慢慢地消失的”。[24]迄今发现的年代最早的人工冶铁制品是河南三门峡虢国大墓中出土的铜柄铁剑。[25]这件铜柄铁剑是块炼铁制品。块炼铁是在较低温度下用木炭还原铁矿石,得到的比较纯净但质地疏松的铁块。[26]块炼铁在加热锻造过程中与炭火接触,碳渗入铁中,使其增碳强化,成为块炼渗碳钢。使用块炼渗碳钢技术十分费时费力,而且成本又高,只能用来制作部分兵器。[27]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发明生铁冶炼技术的国家。山西天马——曲村晋文化遗址的第四层发现铁片一件(编号为84QJ7T12?:9),时代定为春秋早期偏晚;在第三层发现有二件铁器,一件为铁条(84QJ7T44?:3),另一件为铁器残片(84QJ7T14?:3),时代分别定为春秋中期偏早和春秋中期偏晚。两件铁器残片是白口生铁,是发现的最早的铸铁器残片,铁条是块炼铁。[28]白口生铁质硬而脆,容易折损,不适宜铸造各种需要强度和韧性的农具。[29]为了克服白口生铁的脆性,大约在战国早期,发明了将白口生铁退火处理的柔化技术,制成韧性铁器。河南洛阳水泥厂战国早期灰坑出土的铁铲,是迄今为止发现的年代最早的韧性铸铁。改善铸铁脆性的退火工艺,为广泛使用生铁提供了可能。[30]也就是说,直到战国早期发明生铁柔化技术以后,才有真正应用铁农具的可能,而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还需较长时间。从考古发掘看,春秋到战国早期的铁器,多出自墓葬,数量很少,器形简单,形体薄小,不少是用金、玉、青铜作柄,有的铁器还错金嵌玉,它们无疑是作为珍贵物品埋葬的,这表明铁在当时还是一种稀有的珍贵金属。[31]这与至今尚未发现属于公元前5世纪以前的冶铁遗址,正好互相印证。[32]韩汝玢先生对春秋至战国早期出土的铁器作了统计,共一百三十余件(分别属于三十九项发掘)。[33]在这三十九项发掘中,大部分为侯王贵族的墓葬,在一百三十余件铁器中,大部分为鼎、剑、玉径铁剑、金柄铁剑、金首铁刀、铜柄铁剑、鸟形牌饰、带钩等,钁、镰、鋤、鍤、铲等农具约三十余件,仅占总数的1,4。而在三十余件农具中,有些显然不是作为农具使用的,如山西长治分水岭12号墓和14号墓,规模宏大,随葬品极多,12号墓随葬品430件,14号墓随葬品1005件,均以
青铜器为主,两墓墓主为贵族无疑。12号墓随葬品中有铁钁4件,14号墓随葬品中有铁铲3件,铁钁1件。可见,在春秋至战国早期,铁农具数量极少,即使应用于农业生产,其对于石木农具的汪洋大海来说,也只是涓涓细流,而且战国早期的铁农具,器类较简单,多小型器,因此,使用铁农具,个别劳动者或增强了生产能力,但难以形成社会性的生产力。
牛耕法大约起源于春秋后期或春秋战国之际。[34]牛耕的推广和普及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战国时代牛耕的使用还很稀少,这可以从当时的文献对牛耕记载的缺乏以及铁犁出土的罕见得到验证。[35]出土的极为有限的战国铁犁主要分布在黄河中下游一带,犁的形制也比较简单,主要是V型犁,其犁首钝角120度左右,两侧铁叶长不及十厘米。这种犁是木制犁床,冠以铁制犁头,纵使牛耕起土也不能太深。[36]直到西汉前期,牛耕的使用还只局限在某些特定地区,主要是黄河中下游一带,在幅员广大的其他地区并不通晓铁犁与牛耕,而且即使在黄河中下游地区,也只有少数农家有能力使用它们。[37]汉武帝末年,搜粟都尉赵过大力推广牛耕,并改进田器,牛耕遂逐渐普及。[38]
所以,从裴李岗文化到战国早期,农业生产工具主要是石木农具,尽管在种类、制作技术上有缓慢的进步,但并没有本质的变化。正如张光直先生所言:“从仰韶文化到龙山文化到三代文明,如上文所述,有一步一步的质的跃进??从前一个阶段到后一个阶段的跃进,并不伴随着生产工具、生产技术的质的进步。考古遗物中的生产工具,如锄、铲、镰刀、掘棍、石环等等,都是石、骨制作的。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原料上,从仰韶到龙山到三代,都没有基本的变化。”[39]
春秋战国土地制度变革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前后延续几百年时间。自西周末期开始,井田制已经出现瓦解的迹象。《国语?周语》:“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这种“籍田”是“国”中的公田。“籍田”与“野”中的公田一样,都是由古代公社的“公有地”转化而来。[40]“籍田”不应简单地视为一种礼仪,它体现着宗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共同体的重要象征。“不籍千亩”反映对宗族整体利益的漠视,对宗族认同感的降低,说明井田制已开始瓦解。到春秋中期以前,“公田不治”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怀远人,劳心忉忉。无田甫田,维莠桀桀。无思远人,劳心怛怛。”[41]公田不治使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足,进行赋税制度改革以增加收入就成为必要。赋税制度改革是井田制变革的开始。齐桓公在位时(公元前685—前643),实行“相地而衰征”,即按土地肥瘠的程度征税。这就改变了井田制原有的力役纳税形式。其后,鲁国的“初税亩”,楚国的“量入修赋”,秦国的“初租禾”,都是改“籍”法为征收土地税的变革。在赋税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各诸侯国又相继变法。李悝在魏国“作尽地力之教”,实行“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42]的授田制。齐国“均地分力”,甚至小小的滕国,也实行“受一廛而后为氓”[43]的制度。秦国的变法最晚,商鞅于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明确规定废除井田制。
显然,在井田制开始瓦解时,铁农具和牛耕还没有出现。而在变革过程中,铁农具和牛耕的数量极少,农业生产工具主要仍是石木农具。到战国中期以后,当铁农具开始大量使用时(牛耕只是在个别地方使用,依然没有形成社会生产力),各国变法已经基本结束(商鞅变法处于战国中期,是各国变法中最晚的),井田制到战国授田制的变革已经完成。因此,从时间上看,铁农具和牛耕不可能是井田制瓦解的最初原因。
把铁农具和牛耕作为井田制变革的动力,在方法上存在着两个错误:一是时空上的错位,本来井田制瓦解和变革的时间在先,铁农具和牛耕开始使用在后,当把它们颠倒过来,就形成不存在的因果关系;二是把刚出现的、个别的农具与技术,作为普遍性的因素加以夸张,这是典型的“选精法”和“集粹法”的错误。[44]
生产工具没有变化,土地制度却出现了重大变革,那么,是什么导致了春秋战国土地制度变革的呢?这正是学术界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注释与:
?郭沫若:《奴隶制》,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5—6、31—34页;郭沫若主编《史稿》,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316—318页;蔡元土:《井田制演变过程试探》,《福清师专学报》1982年2期。吴慧:《井田制考索》,农业出版社,1985年,第92—97页;史建群:《井田与井田制度》,《农业考古》1989年1期。
?参见徐喜辰《井田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1—42页。
?对于“公田”和“私田”的划分,还有一种观点,即认为公家所授的方田一律都是公田,即井田,在方田以外所开垦的土地便是所谓私田,公田是不能买卖的,要给公家上一定的赋税的,私田却真正是私有财产,在初完全无税。这是郭沫若先生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已很少。
?《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注。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34—40页;赵俪生:《中国土地制度史》,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45页;韩国磐:《试论春秋战国时土地制度的变化》,《厦门大学学报》1955年2期;黄子通:《春秋战国时代的奴隶制》,《研究》1956年6期。
?刘泽华:《论战国“授田”制下的公民》,《南开大学学报》1978年第2期;张金光:《试论秦自商鞅变法后的土地制度》,《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2期;袁林:《战国授田制试论》,《》1983年6期;吴荣增:《战国授田制研究》,《思想战线》1989年第3期;张玉勤:《论战国时期的国家授田制》,《山西师大学报》1989年第4期;晁福林:《战国授田制简论》,《中国历史文物》1999年第1期。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292—293、27—28页。
?《商君书?徕民》。
?《商君书?算地》。
?裘锡圭:《战国社会性质试探》,载社会科学战线编辑部编:《中国史论集》,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8页。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5—6、31—34页;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316—318页。
?参见金景芳:《论井田制度》,齐鲁书社,1982年,第20—22页;蔡元土:《井田制演变过程试探》,《福清师专学报》1982年第2期;史建群:《井田与井田制度》,《农业考古》1989年第1期。
?雷从云:《战国铁农具的考古发现及其意义》,《考古》1982年第3期。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32—33页。
?王德培:《西周封建制考实》,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年,第38—41页。
?蔡元土:《井田制演变过程试探》,《福清师专学报》1982年第2期;吴慧:《井田制考索》,农业出版社,1985年,第92—97页;史建群:《井田与井田制度》,《农业考古》1989年第1期。
?河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北石家庄市市庄村战国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
?杨际平:《试论秦汉铁农具的推广程度》,《中国社会史研究》2001年第4期。
?李有谋:《中原新石器早期文化探讨》,《郑州大学学报》1981年第1期。 [21]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1979年,第20页;张之恒、周裕兴:《夏商周考古》,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3—35页。
[22]陈文华:《试论我国农具史上的几个问题》,《考古学报》1981年第4期;赵世超:《殷周大量使用青铜农具质疑》,《农业考古》1983年第2期;白云翔:《殷代西周是否大量使用青铜农具的考古学观察》,《农业考古)1985年第1期。
[23]参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第549页;陈文华:《关于夏商西周春秋时期的青铜农具问题》,《农业考古》2002年第3期。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59页。
[25]参见《中国文物报》1990年1月26日,第1版。
[26]李众:《中国封建社会前期钢铁冶炼技术的探讨》,《考古学报》1975年第2期。
[27][28][29][32]杨宽:《我国历史上铁农具的改革及其作用》,《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
[30]杨宽:《我国历史上铁农具的改革及其作用》,《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韩汝玢:《中国早期铁器的金相学研究》,《文物》1998年第2期。 [31]参见黄展岳:《关于中国开始冶铁和使用铁器的问题》,《文物》1976年第8期。唐际根:《中国冶铁术的起源问题》,《考古》1993年第6期。韩汝玢:《中国早期铁器的金相学研究》,《文物》1998年第2期。 [33]韩汝玢:《中国早期铁器的金相学研究》,《文物》1998年第2期。
[34]参见林甘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秦汉卷)》,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第191页。马新:《正确估价两汉农业生产水平》,《山东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杨际平:《秦汉农业:精耕细作抑或粗放耕作》,《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
[35]林甘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秦汉卷)》,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第191页。
[36]黄展岳:《近年出土的战国两汉铁器》,《考古学报》195年月。林甘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秦汉卷)》,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第191页。
[37]马新:《正确估价两汉农业生产水平》,《山东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38]马新:《正确估价两汉农业生产水平》,《山东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林甘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秦汉卷)》,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第191页。
[39]张光直:《论“中国文明的起源”》,《文物》2004年第1期。
[40]徐喜辰:《“籍田”即“国”中“公田”说》,《吉林师大学报》1964年第2期。
[41]《诗经?齐风?甫田》。
[42]《汉书》卷24《食货志》。
[43]《孟子?滕文公上》。
[44]李伯重《“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对传统经济史研究的检讨》,《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
范文三:关于胡适的历史论文
希望之神·光明使者
——品胡适的荣辱人生
[摘要]:胡适一生誉满天下,谤亦随之。他的为人处世、治学路径、思想风范、道德操守、与鲁迅的友谊与争执,一直是海内外广泛流传、评论的话题。可无论他人和历史如何评价他,都掩盖不了他曾推动了中国历史进程的事实。他是希望之神,他是光明使者,他用他惯有的乐观与希望努力探索着中国前进的道路。当然,他也犯过错,可这错还不足以抹杀他一生的功绩。对胡适的评价,也许我们都该以“不管胡适臭也好,香也好,我始终认为,对他和对别的任何人都该永远一分为二,既不捧为神,也不贬为鬼。”为标准,因为这种说法,既有历史的针对性,也有现实的针对性。
[关键词]:胡适 新文化运动 鲁迅 中国近代史
“‘新文化运动’时代的人物,在当年‘如雷贯耳’的,如今已没人知道了;今日‘如雷贯耳’的人物,在‘新文化运动’时代,还不见经传呢”②,这就是历史,我们所见到的不一定就是它的本来面貌。比如胡适,今天我们对他的评价大都停留在胡适最终成为被国民党反动派收买的“过河卒子”,是“与有权势者相勾结,扼杀中国的新生力量”的走狗,可历史真的是这样吗?事实上,胡适是一个永怀希望者,他满怀希望的去寻找中国的出路,他坚定的相信中国可以真正的建立民主法制并从而保障自由,他的心是系着国家的,他的情是为着民族的,所以我们不该以他一时的错来掩盖他一生的功绩。今天,就让我们抛开所有的偏见,拨开历史的从从迷雾,来从新认识一下我们的“光明使者”——胡适。
一胡适生平概述
胡适(1891.12.17—1962.2.24),汉族,原名嗣穈,学名洪骍,字希疆,后改名胡适,字适之,笔名天风、藏晖等,其中,适与适之之名与字,乃取自当时盛行的达尔文学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典故。安徽绩溪上庄村人。现代著名学者、诗人、历史家、文学家,哲学家。因提倡文学革命而成为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之一。这是一般人对胡适的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深入了解一下他的生平事迹。 ㈠胡适主要经历 ② 曹聚仁 《天一阁人物谈》 三联书店 2007年出版 第1版 第493页
胡适5岁启蒙,在绩溪老家受过9年私塾教育,打下一定的古文基础。早年在上海的梅溪学堂、澄衷学堂求学,初步接触了西方的思想文化,受到梁启超、严复思想的较大影响。1904年到上海进新式学校,接受《天演论》等新思潮,并开始在《竞业旬报》上发表白话文章。1906年考入中国公学,1910年考取“庚子赔款”留学生,赴美后先入康乃尔大学农学院,后转文学院学哲学。1915年入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师从唯心主义哲学家杜威,接受了杜威的实用主义哲学,并一生服膺。1917年毕业并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同年7月回国。
回国后,任北京大学教授,加入《新青年》编辑部,撰文反对封建主义,宣传个性自由、民主和科学,积极提倡“文学改良”和白话文学,成为当时新文化运动的重要人物。同年,胡适在《新青年》上发表《文学改良刍议》,主张以白话文代替文言文,提出写文章“不作无病之呻吟”,“须言之有物”等主张,为新文学形式作出初步设想。“五四”时期,与李大钊等展开“问题与主义”辩难;陪同来华讲学的杜威,任杜威的翻译逾两年;与张君劢等展开“科玄论战”,是当时“科学派”丁文江的后台。从1920年至1933年,主要从事中国古典小说的研究考证,同时也参与一些政治活动,并一度担任上海公学校长。抗日战争初期,出任国民党“国防参议会”参议员,1938年被任命为中国驻美国大使。抗战胜利后,于1946年任北京大学校长。1949年寄居美国,致力于《水经注》的考证等工作。后去台湾。1954年,任台湾“光复大陆设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57年,出任台湾“中央研究院”院长。1962年,在台湾的一个酒会上突发心脏病去世。
㈡胡适一生的信仰
胡适人生信仰的孕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到1919年已有所定格。他在《我的信仰》一文中写道:“我母亲于一九一八年逝世。她的逝世,就是引导我把在这广大世界中摸索了十四年多些的信条第一次列成条文的时机。这个信条系于一九一九年发表在以《不朽》为题的一篇文章里面。”他的信仰复杂而渐次丰富,贯其终身且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对其行为起着直接的左右作用。然而在1919年以前他的信仰是多维的,他之后的信仰是逐渐演化而来的:
①胡适的第一信仰是父亲的教诲。他说其父“是一位学者,也是一个有坚强意志,有治理才干的人。”胡适入学后的第一读本是其父写的《学为人诗》。他
后来回忆说,内中“为人之道,非有他术。穷理致知,反躬践实,黾勉于学,守道勿失”寥寥数语,对他一生有重大影响。
②胡适的第二信仰是母亲的为人。他说“我的恩师就是我的慈母。”, “我在我母亲的教训之下住了九年,受了她的极大深刻的影响。我14岁(其实只有12岁零三个月)就离开她了,在这广漠的人海里独自混了20多年,没有一个人管束过我,如果我学得了一丝一毫的好脾气,如果我学得了一点点待人接物的和气,如果我能宽恕人,体谅人,——我都得感谢我的慈母。”③
③胡适的第三个信仰是“无神论”。他说:在八至十一岁时,读《资治通鉴》“使我成了一个无神论者”。“我以十一岁的儿童就取了偶然论而叛离了运命。”“我是我父亲的儿子,司马光和范缜又得了我的心。”④
④胡适的第四个信仰是杜威哲学。他说:“杜威给了我一种思想的哲学,以思想为一种艺术,为一种技术。”“这个技术主体上是具有大胆提出假设,加上诚恳留意于制裁与证实。”“这种功利主义的逻辑竞使我变成了一个做历史探讨工作的人。”
⑤胡适的第五个信仰是“社会不朽”。这种“社会不朽”的信仰是从“三不朽”的信仰演化而来的。他说:“好多年来,我都是以一种‘三不朽’的古说为满足,这种古说我是在《春秋左氏传》里面找出来的。”所谓“三不朽”即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他说“我母亲的逝世使我想到这个问题。我就开始觉得三不朽的学说有修正的必要。”经过种种“推想”之后终于“信了可以称为社会不朽(Social Immortality)的宗教”。他认为,“这个社会不朽的概念之所以比中国古代三不朽学说更为满意,就在于包括英雄圣贤,也包括贱者微者,包括美德,也包括恶德,包括功绩,也包括罪孽。就是这项承认善的不朽,也承认恶的不朽,才构成这种学说道德上的许可。”
胡适一生头衔很多,他有“三十六个博士头衔”,但最让人钦佩的还是那个“新文化运动的主要领导者之一、自由主义的先驱”的头衔。由此可见,尽管胡适一生贡献卓越,但最让人震惊的还是他在“新文化运动”中的作用,下面就让我们走进新文化运动中的胡适。 ③
④ 胡适 《四十自述》 百度网http://www.baidu.com.cn 2009-5-30 胡适 《我的信仰》 百度网http://www.baidu.com.cn 2009-5-30
二胡适在“新文化运动”中的作用
胡适是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的主要代表人物,其个人及其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历史命运,以及他命运中所凝聚的现代文化移植的困厄,都是令人回味并有着现代启示意味的。
㈠思想站的更高的胡适
胡适是“传统中国”向“现代中国”发展过程中,继往开来的一位启蒙大师。是近代中国,思想言论影响最大、最久的一个人。外国学者说胡适是中国文艺复兴之父,这就足以证明胡适之思想在中国“新文化运动”中,占有多么重的分量。
㈡胡适称得上是中国新文学的“开山鼻祖”之一
“五四”文学革命前后,胡适还身体力行地投入文学创作与评论的实践之中。在文学理论方面,他陆续发表了《论短篇小说》、《文学进化观念与戏剧改良》、《谈新诗》等文章。从创作理论的角度阐述了新文学与旧文学的区别,大力提倡新文学创作。在引进西方文学作品方面,他翻译了法国都德、莫泊桑,挪威易卜生等名家的部分作品,为国内的新文学创作提供精品借鉴。最为可贵的是,胡适一马当先,尝试用白话文进行文学创作。1917年2月出版的《新青年》上,发表了他的几首白话诗,这是现代文学史上的第一批新诗。这些作品,虽然还留有旧诗的若干痕迹,但采用自然音节和自由句式,开始打破传统的诗歌格律,内容也表达了民主主义、人道主义的思想倾向。正如他把它们结集时取名《尝试集》所表明的,他为新诗创作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胡适又于1919年发表自称为“游戏的喜剧”的《终身大事》,剧作明显带有易卜生的影响。尽管反封建的主题思想相当软弱,却以其触及觉醒中的青年普遍关心的婚姻恋爱自主、妇女解放等社会课题,激起过强烈反响。所有这些,使胡适成为“五四”文学革命和初期新文学运动中的重要代表人物。
㈢胡适的学术研究在中国现代学术史上有重要地位
1919年7月,胡适在《每周评论》第31号上发表了《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的文章,立即在学术界引起反响。这篇文章中,虽包含着“远离政治”的主张,但却从学术研究上提出了胡氏治学的“三步法”。同年8月,胡适写了《论国故学——答毛子水》一文,强调了用科学的研究法去做国故研究的意义,并把整理国故同新文化运动联系起来,指出:“新思潮对于旧有文化的态度,在
消极的一方面是反对盲从,是反对调和;在积极的一方面,是运用科学方法来做整理的工夫。”因此,他把新文化运动概括为“研究问题,输入学理,整理国故,再造文明”。于是,一场“整理国故”运动兴起了。1921年,胡适草拟了《整理国故的计划》。在胡适等人倡导下,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国故基本丛书》、《国故基本丛书简编》、《学生国学丛书》、《国学小丛书》等数百种书籍。胡适在有关历史的方法论、古籍整理、个人传记写作、考古学、专史研究甚至档案文献学方面,都有了不起的建树。其治学方法与路径,更影响了几代中国学者。
说起“新文化运动”,就不得不说鲁迅,他和胡适同是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但却得到了完全不同的评价,历史抬高了鲁迅贬低了胡适,难道事实真是这样吗?我不以为然,我倒认为他们各有千秋。
三永怀希望者与永处绝望者——胡适与鲁迅
胡适与鲁迅,两位“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先锋,在文化层面上,若说“激进”,可以说是针尖对麦芒,不分轩轾。但在随后的日子里,两人从隔膜到生疏到分道扬镳,直至近乎敌人。如果以官方的说法,那是因为胡适逐渐被国民党反动派收买,成为“过河卒子”,是“与有权势者相勾结,扼杀中国的新生力量”,而鲁迅,则一直是站在“劳苦大众”一方,决绝的与有权势者作着毫不妥协的斗争。两者一个是在后退另一个是在不断前进。成为敌对,那就毫不奇怪了。
可如果历史人物或是历史事件都是如此概念化的,如教科书般的解释,容易倒是容易,浅陋却也是一定的了。
㈠两人在上的文化异同
两人在文化层面上有着相同的追求。都曾经希望用文化改变国民性,然后在国民性改造的基础上,改变中国的政治。一个从诗入手,一个以小说作先锋,都从默默无闻而名声大噪,成为文化上的“旗手”。文化是他们的当务之急,而政治则仿佛还很遥远。而最初的志同道合,由于他们年轻时所不同的经历,很快就出现了变奏,终于在不断深的介入到政治而凸现出来,分道扬镳的命运已经是注定的了。
两人从文的经历相同,但胡适并不是因为刺激而有了在文化上的责任感,而是首先服从兴趣,在学习的同时,把自己“全盘西化”了一遍,之后觉得“古老中国这位绝色美人,一旦接受全面现代化的洗礼,登上世界大舞台,必定会处于
不败之地”。他已确定,在现在世界,欧美式的民主虽然不是完美,但却是最好的制度,中国要有这样的制度才能富强,在改革制度之前,必须对习惯了几千年专制统治的国民性进行“全盘西化”也就是全盘现代化的改变。他的目标明确并且相信这目标总会实现,为实现目标而要走的路也矢志不移,因此他的一生都充满希望。而鲁迅正好相反,所以他一生都处于绝望。
㈡两人在政治态度上的异同
两人都从文化起步,但鲁迅始终注视着文化,而胡适则更多的关注政治,一个追求完美,一个只图“不要太坏”。完美导致绝望,而“不要太坏”则总会激发希望,他们之间有了不可逾越的鸿沟。
有着“乌托邦”情节的鲁迅是孤独的,因为有心中的“乌托邦”,他的目光太敏锐了,他的言语也最为让人难以接受,中国在面对鲁迅时是崇尚中庸的国度,何时能够容忍如他这样对于国民的性格挖掘得深入骨髓的人?何况,他还是一个完美主义者!鲁迅不断的被刺伤,也不断的用手中的笔去回击,但越回击心中的困惑也越大——中国的前途在那里?
希望中国真正建立民主法制并从而保障自由的胡适,也是孤独的。他的民主、法制思想不为当权者所接受,也不为“革命者”所接受,那么要想影响这两大团体所控制的民众更是难上加难。中国要么隐忍于黑暗,要么在黑暗中进行更为黑暗的破坏,而进行光明的建设却总是没几个人愿意去干。
鲁迅在不停的抗争、揭露、还击中精疲力尽的倒下了,而胡适却在以后的日子里,仍然不厌其烦的提倡他所一直推崇的西方文化和制度,他如同一个执拗的宗教徒,在最为黑暗的时候仍然相信自己的信仰是永恒的真理,直到突发性心脏病夺取了他的生命。
鲁迅死在绝望当中,死在努力一生而看不到希望的绝望当中;胡适死在希望当中,死在努力一生看到希望在远处闪烁的希望当中。无论希望与绝望,他们都已死了,都在历史的风尘中看着后人们进行着希望和绝望的努力。⑤
「结论」:“历史该留给历史评述”,这句话说得并不完全正确,因为历史总会应各种原因而存在偏差,所以对于历史或历史人物我们都应该怀着怀疑的态度⑤石原皋著《闲话胡适》安徽人民出版社 1985年6月出版 第1版 321页
去接受。正如胡适,如果我们只听信历史课本而就认为胡适是一个“过河卒子”的话,我就会错过一位能给我们心灵带来启迪的大师。
“以口为碑”,使先生的事业代代相传,“以心为碑”使先生的精神更感人至深,“以文为碑”使先生的功德寿于金石而不朽。⑥既然我们已了解了胡适先生一生的荣辱成败,那么,就让我们好好发扬他的优秀的品格,并把他的失误当成我们的前车之鉴吧!
[参考文献]:
1曹聚仁 《天一阁人物谈》 三联书店 2007年出版 第1版 第493页 2石原皋著《闲话胡适》安徽人民出版社 1985年6月出版 第1版 321页 3林语堂 《为胡适先生营造一座公共纪念坊》载于《北大人》2008年冬季刊第34期
4胡适 《四十自述》 百度网http://www.baidu.com.cn 2009-5-30 5胡适 《我的信仰》 百度网http://www.baidu.com.cn 2009-5-30 ⑥林语堂 《为胡适先生营造一座公共纪念坊》载于《北大人》2008年冬季刊第34期
范文四:我的家乡历史论文
我的家乡——乍浦的历史变迁
高一(14)班 黄佳慧 15 号
家乡是花园,有着鲜花的芬芳;家乡是森林,有着绿树的清凉;家乡是田野,有着收获的希望;家乡是雪景,有着冰晶的闪亮。 我的家乡——乍浦,历史悠久,景色秀丽,是一座千年古镇。它倚山面海,位于中国的东南部,南临杭州湾。
我是喝家乡水,吃家乡粮长大的,家乡的一草一木都让我印象深刻。随着家乡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生活水平像芝麻开花——节节高,我的周围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回忆过去,家家户户都为了不愁吃,小院里满是瓜果蔬菜。一年四季,只要能种点什么,小院里就会满满的,瞧去,各种颜色掺杂交错,杂乱无章。好拥挤、好杂乱的小院。现在,各家都不怎么种蔬菜了,而是种花。一年四季,鲜花不断。春天,月季、玫瑰等竞相开放。夏天花儿更加繁盛,五颜六色。秋天,本该百花凋零,菊花却傲骨怒放。冬天,瑞雪纷飞,梅花却在枝头绽放。一年四季,芬芳不断,这是花园般美丽的家乡啊!
想想以前,村里村外都光秃秃的,几乎没有树。到了夏天,在外边聊天的大人都顺着墙边坐,小孩们大都躲在屋里扇扇子。屋里像蒸笼,屋外像热锅。而现在,房前屋后,街道两旁,村里村外,都种上了绿化树,虽说不像森林那样茂密,但也绿树成荫。夏天,大人们在树下乘凉,小孩们在树下嬉戏。茂密的树叶,送来了阵阵清凉,这是森林般清凉的家乡!
在老一辈的记忆里,田野里种满了庄稼,密密麻麻的,有玉米、水稻、花生等。那时人们的种植技术还不是很高,虽然辛勤努力了,但收获的却不十分理想。那用一滴滴汗水浇灌出的庄稼,好像有意跟人们作对似的。现在呢,随着科学技术的普及,遍地都是绿色无公害作物,实现了机械化生产,省时又省力,农民的腰包越来越鼓,业余生活也丰富了。春天,水稻如碧绿的海洋,泛起阵阵波浪;秋天水稻垂下了头,大地一片金黄,真可谓是“春种满野皆碧绿,秋收遍地是黄金”,这是田野般满是收获的家乡!
记得小的时候,我们走的大多是泥路,最好也就是砂石路,如
果有车子开过,就会扬起满天灰尘,让人睁不开眼。现在呢,马路全是柏油铺面,汽车、摩托车在街道上快速行驶,多威风啊!旧城改造后,家乡面貌焕然一新,家家户户都住上了新的楼房,再也不怕风吹雨打了。商业步行街灯火辉煌,一派热闹景象。马路上都陆续装上了红绿灯、电子警察,不用交警叔叔指挥,人们也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我们的出行更加安全了,这是冰晶般闪耀的家乡啊!
是的,家乡变了,它变得更美更和谐了。而家乡是祖国的一小部分,家乡的变化就是祖国发展的缩影,发生在我身边的巨大变化反映了祖国正一步步走向繁荣富强。我爱我的家乡,我更爱我们伟大的祖国!
范文五:A我的历史论文
二. 中华民族的觉醒、团结和英勇抗争,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的决定因素
抗日战争的胜利唤起了全民族的危机意识和使命意识,使中华民族形成了空前巨大的民族意识的觉醒。何谓“民族意识”?民族意识即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梁启超先生在《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中认为“尽管血缘、语言和信仰是构成民族的重要条件,但还不是最核心、最重要的因素、最重要的民族意识,民族成立之唯一要素,在?民族意识?之发现与确立。”自近代以来,国民意识的觉醒早已萌芽与发展。无论是戌戌变法的保皇派,辛亥革命的革命派,还是新文化运动的激进派,都让我们看到中华民族这个古老民族炙热的民族意识。抗日战争的爆发,中华民族的民族危机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因此,民族觉醒的程度也前所未有。 从抗日战争爆发的那一刻起,中国人民的团结与奋斗就从未停止。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知识分子等,共同组成了强大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九一八事变后,抗日救亡运动在全国兴起。上海、天津、广州、北平等地工人纷纷举行反日大罢工和示威游行,组织抗日救国会,开展抗日募捐。冀东农民开展游击斗争。华北事变后,中日民族矛盾进一步激化,国人的爱国热情进一步高涨。1935年12月9日,北平学生举行举行声势浩大的抗日游行,拉开了一二九运动的序幕。他们纷纷喊出“停止内战,一致对外的”、“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等口号。一二九运动促进了中华民族的觉醒,标志着中华民族抗日救亡运动新高潮的到来。中国人民爱国意识促进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建立。日本侵华战争全面爆发后,各界爱国人士积极投入抗日战争的洪流。民族工商业者踊跃为前线捐赠物资。各党派、社会团体积极组织抗日救亡团体,拥护国共爱国统一战线,呼吁世界人民援助中国抗战。海外华侨也以各种方式支援祖国的抗战,陈嘉赓先生的难民总会、粤籍归侨参军、海外侨胞的物资捐赠等都是他们的实际爱国行动。各地人民开展的广泛的游击斗争在抗战的三大阶段都起到了全局性的作用,麻雀战、地道战等各种形式的战斗方式,让我们看到了群众的团结与智慧…… 在漫长的抗日斗争中,中华人民涌现了许多可歌可泣的人物,他们成为了民族的脊梁,永远载入史册,也有一些无私奉献、默默无闻、平凡而伟大的革命先烈,在伟大的民族保卫战中实现了人生的价值,成为民族精神之永恒!可想而知,没有中国人民的团结抗战,就没有战争的胜利和今天的中国!在祖国危亡的关头,中华儿女表现了空前的民族觉醒和民族团结,以炙热的爱国之心捍卫了民族的尊严,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
————参考文献:《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中国现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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