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底圩村委会干部管理制度_Microsoft_Word_文档
底圩村民委员会干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村委会干部的管理~规范村委会干部的工作行为~增强村委会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建设高效、廉洁、务实的村委会干部队伍~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我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的思想~本着对上和对下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如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的~情节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保证工作时间。除到上级开会、外出办理公务或到村民小组工作外~必须按作息时间在村委会办公,除双休、节假日放假外,~每月工作出勤不少于20天(特殊情况请假除外)~上班时间不准打扑克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由支部书记负责考勤登记~逐日记录~按月进行公布~并将出勤登记表报送镇党政办公室。
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律凭假条~副主任请假三天以下的由支部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由镇党政办公室审批,支部书记请假的一律由镇党政办公室审批。不准请“霸王假”~无故不请假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
七、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实行轮流值班和24小时值班。在值班期间如出现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八、认真坚持民主决策~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提高民主决策的能力。
九、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村民团结~热情接待村民来信来访~及时排查调解民事纠纷和化解社会矛盾~尽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避免和减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报告或上访到乡政府的事件~一律要求必须有村委会的解决意见及转报乡政府的书面文书。
十、加强财务财产管理和村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财务收支帐目和财产、财物登记帐目~坚持财务账目日清月结~坚持帐款分开。村委会收支审批及相关责任按“村帐乡管”规定执行。
十一、加强内部管理~搞好环境美化和卫生~努力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十二、实行村民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要自觉主动地接受乡党委、政府的指导和监督~要定期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特别是重大事项须事先报告。同
时要向村民会议报告一年的工作情况。
十三、实行年度述职评议制度。在每年年底由乡党委、政府派人主持~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1、村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2、村委会任期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3、村委会廉政建设情况,4、村委会成员德、能、勤、绩、廉情况。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十五、本制度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考核落实。
范文二:村委会管理制度
**村便民服务代办站工作制度
一、便民服务代办站工作职责
(一)为办事群众提供各类咨询服务,解答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二)受理群众信访件,开展民情代诉工作。掌握群众上访和纠纷苗头,落实信访报告和纠纷排查制度。主动上门解决群众诉求,通过民情先了解、苗头先掌握、反映先行动、化解先进行,努力做到个访不出村,群访不出镇。
(三)接受群众委托,到镇便民服务中心代办有关事项。
(四)负责对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具体事项进行规范办理。
(五)负责做好办理事项的登记、上报和资料保存工作。
二、便民服务代办站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村便民服务代办站代办员要定时在便民服务代办站值班;值班时间之外,代办员也要随时随地受理和解决群众提出的要求,实行全天候服务。
(二)便民服务代办站代办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镇党委政府便民服务的各项工作流程。
(三)为群众办理各项服务,态度要热情、用语要规范、工作要细致。
(四)群众来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对于手续不齐全或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原因,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手续、要求等。
(五)群众委托代办的事项,要填写《代理服务委托书》,属于镇属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当在承诺时间内将办理结果和相关材料交给办事群众。
6、便民服务代办站实行代办制度,免费为办事群众提
供代办服务,代办事项不得收取办事群众的任何报酬。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对前来代办站申办事项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等。
(二)对于申报材料不齐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
(三)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四、村便民服务代办站服务内容
(一)证照代办服务。主要项目:计划生育审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城镇、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申请、土地经营权证申报办理、劳动就业、医疗和社会保险的办理和其他需要由政府盖章的各种证明。
(二)咨询服务。主要项目: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农技知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劳动力、人才需求信息咨询。
(四)公共服务。代办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服务事项。
**镇**村委会
2010年8月1日
**村村干部行为规范
一、村干部必须带头抓好思想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甘当人民的孺子牛。
二、村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全体村民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勇于开拓、有力地奋力进取、克服困难、努力改变村容村貌。
三、村干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同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带领全村人民走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四、村干部要团结同志,深入农户和群众打成一片,与村民同甘共苦,关心群众疾苦,做村民的知心朋友。
五、村干部要带头搞好生产,为村民做出好榜样,努力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项目、帮助农民,特别是困难户搞好生产。
六、村干部要大公无私、办事公道、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
七、村干部要作风正派,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抵制歪风邪气和不良风俗,要村民做到的事,首先自己要做到做好。
八、村干部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里的规章制度,为人表率,教育家庭成员,搞好邻里关系,互敬互爱,扶贫济困,争做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兵。
九、村干部要维护集体形象,严守会议纪律、制度。
**镇**村党总支 **村委会
2010年8月1日
**村干部引咎辞职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村级民主科学决策,加强村干部责任追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该制度规定了村干部必须引咎辞职的十条规定:
一、违反程序,盲目决策,给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应负直接或主要领导责任;
二、拒不执行上级规定,致使一些正确的决策得不到落实,给全局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应负直接或主要领导责任;
三、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在职责范围内发生较大的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负有直接或主要领导责任;
四、教育管理不严,致使家属和子女严重违法犯罪,社会反响强烈,影响村干部本人或村班子开展正常工作的;
五、解决问题不及时,不负责,推诿扯皮,造成所在村或当地群众越级上访或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
六、村班子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后列的村主要负责人;
七、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或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经诫勉谈话无明显改进的;
八、工作实绩差,群众公认度低,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对其工作安排的;
十、发生与村干部身份严重不符的行为,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的。
引咎辞职由村干部本人向所在行政村党组织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所在行政村党组织审议并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报上级党委审核,经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不主动引咎辞职的,由村党组织提请启动罢免程序,按法定程序进行罢免。
**镇**村党总支 **村委会
2010年8月1日
**村公开竞价和招标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村工程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房屋、公益设施建设;转让或一次性购置3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以及集体资产的承包、出租等事项。
二、竞价和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村以外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全体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三、村委提出工程招标前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投标需要的有关资料,图纸及有效的计划文件;
(二)已按规定办理了报建手续;
(三)建设资金已落实,其中年度资金按规定已到位;
(四)已办理用地规划及工程规划手续,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五)已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工程类别;
(六)法律、法规和行为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村委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村委指定招标代表机构。
五、村委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报**镇政府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2)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镇**村党总支 **村委会
2010年8月1日
**村村务公开民主听证质询制度
为规范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村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种植结构调整、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对于上述事项,如果有本村十分之一村民或者五分之一村民代表提出,就其中一项或几项要求举行听证的,必须按规定召开村务民主听证会。
二、听证会由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主持,并组成听证委员会。听证委员会由两委成员和邀请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技术人员组成。
三、听证会召开前,听证委员会应就听证议题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收集有关资料和证据,做好开会准备。
四、参加听证会人员,一般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群众代表、有关部门领导、专家、技术人员等。
五、举行听证会的程序: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研究确定听证会的议题、内容和参加会议的人员;
(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听证会的议题、内容;
(三)向村民公布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规则;
(四)书面通知参加听证会的人员;
(五)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听证会,介绍举行听证会的议题和听证的内容;
(六)参加听证人员就议题提出意见或质询;听证委员会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答复;
(七)主持人对听证议题进行小结,如需对听证议题进行表决的,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八)做好记录并归档保存;
(九)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委员会向村民公开听证会结果。
**镇**村党总支 **村委会
2010年8月1日
**村村级主要领导廉政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树立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省、州、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恩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民、便民、利民服务为宗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的先进性,强化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承诺事项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二)建立健全并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各项收入、支出及时入账,不坐支挪用,不作公款私存和利
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的行为,不违反镇党委、镇政府制定的限额管理规定;不擅自决定资金、资产、资源处置和工程项目建设,集体大额资产、资源处置和工程发包项目由村 “两委”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上报镇党委政府审核、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后方可处置。处置情况及时在资产管理台帐上记录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吃请、请客送礼或参与营业性娱乐活动。
(四)做到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或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接受对公正、公平处理有关事项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不贪污、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救济等资金和实物;不在扶贫、救灾等资金和物资的使用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
(五)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做到政务、财务及时、真实公开,不弄虚作假、流于形式;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主要领导不擅自决定,一切由“两委”集体研究,再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注重以人为本,讲究工作方法,工作中杜绝作风粗暴,态度蛮横行为。
(六)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定信仰,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遇群众纠纷,主动化解,不回避和置若罔闻;不参与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不做怂恿、激发、支持闹事闹访的言行,不搞拉票贿选等非法组织活动;不参与非法宗教宗族、宗派组织活动;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坚决制止**活动。
(七)模范做好廉洁自律,积极支持财务监督。积极支持配合镇纪委办、农经站、财政所等单位正常开展工作,不打击报复或非法侵害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八)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个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镇**村党总支 **村委会
2010年8月1日
**镇村组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发挥集体资金的效用,根据《**镇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财务开支审核审批制度
第一条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经济开支必须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用性开支,杜绝不合理开支,开支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切实执行“七有”制度,即:有时间、有金额、有用途、有收款人、有经手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条 公用性开支的审核审批: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审批: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两委双签”制度,即:由村党总支书记审核,村委会主任审批。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村,由村“两委”研究委派副书记或副主任审核:
(1)一次单项开支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经民主理财小组、村党总支书记审核通过后,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2)一次单项开支在2000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附会议记录),民主理财小组、村党总支书记审核后,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3)一次单项开支在5万元以上的,经村民代表大会及村两委会通过(附会议记录),民主理财小组、村党总支书记审核后,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二)组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审批:
(1)一次单项开支在300元(含300元)以下的,由村民小组长审批。
(2)一次单项开支在300元以上至1000元(含1000元)的,经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签字后,村党总支书记审核,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3)一次单项开支在1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经组委会讨论后(附会议记录),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签字后,村党总支书记审核,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4)一次单项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经组委会、村民会议通过后(附会议记录),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签字后,村党总支书记审核,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三)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收取的款项属于刚性支出的,经民主理财小组、村党总支书记审核通过后,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即可列支,支出的范围包括:水电费、税金、养路费、机动车保险费、村委会办公室固定电话费、工资、归还借款。发放工资、加班费、补助费(含各类定补)、误工费的标准要上报镇财务管理中心出纳处备查。
(四)村企业办的审批限额参照村委会执行,自然村的审批限额参照村民小组执行。
第三条 项目性开支的审核审批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经营等项目投资,严格按“四议”(党总支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两公开”(决策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开支审批按公用性开支的审核审批程序及标准执行。
(二)组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经营等的项目投资,必须先报村两委审议后,按“一事一议”的程序进行,开支审批按公用性开支的审核审批程序及标准执行。
(三)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投资必须充分调研,拟出可行性报告,有预算书,有实施方案,并按制度讨论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得盲目投资。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投资,需报镇政府审核,项目竣工后及时将决算书、立项审批、合同等相关资料报镇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条 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应当由本村、组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并经到会村民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机器、设备、工具、器具、产役畜、经济林木、房屋、建筑物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资料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部份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均可列为固定资产。严禁将新购置的公务用车落户于个人或其它单位名下。
第六条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实行民主监督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拍卖、出售、转让、发包、租赁、抵押及经营方式的重大变更,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组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程序具体为:
(一)村委会购置、处置固定资产时,资产原值3万元以下,由村两委班子召开会议通过后执行;3万元(含3万元)至5万元的,需召开两委班子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执行;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并报镇政府审核后,方可执行。
(二)村民小组购置、处置固定资产时,资产原值5千元以下,经组委会讨论通过后,报村委会批准同意方可执行;5千元(含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需召开村民代表、党员会议表决通过后报村委会批准方可执行;资产价值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按“一事一议”的程序进行,并报镇政府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实行帐面管理,分类别设立明细帐,必须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八条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发生变化(如拍卖、出售、转让;以招标方式发包、租赁固定资产经营权;以股份的形式将固定资产折股出售;企业清算)的,必须进行固定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第玖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
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用其集体财产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设立现金日记账对本单位货币资金进行结算。报账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 严格实行备用金限额领用制度:
1、备用金具体数额由镇财务管理中心与各村委会协商确定,备用金余额在规定数额以下时,报账员应办理正常的报账手续,将已支付的凭证送交镇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办理
报销手续后,按规定补足备用金。镇财务管理中心指定村报帐员管理备用金,定期清点备用金,确保账实相符。
2、各村委会领用日常零星开支备用金,由村委会主要领导和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后,按备用金领用程序进行领取。
3、各村领用专项经费,实行自下而上的报领程序。经费的领取,由村委会主要领导和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核审批后,10万元以下的报镇分管领导审核,10万元以上的报镇政府镇长审核。专项经费包括:土地补偿款、工程款、投资分配款、年终奖金等。
第十三条 报账员要严格做到“四不付款”,即:用途不明不付款、手续不全不付款、开支不符不付款、审批越权不付款。
第四章 责任追究制度
村组干部及财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财务管理中心查清核实后上报镇纪委,由镇纪委协同上级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违纪的,报县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未按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具体为:
1、拉用、挪用资金,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2、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村集体资产、资源,
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免职;
3、资产(项目)投资及处置违反制度规定,若一年内出现一次对责任人诫免谈话,二次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对责任人劝其辞职。
第十五条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若一年内出现一次对责任人诫免谈话,二次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对责任人劝其辞职。
第十六条 未按规定要求报账,村组财务脱管,长期不报账,不按时报账,若一年内出现一次对责任人诫免谈话,二次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对责任人劝其辞职。
第十七条 未按规定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若一年内出现一次对责任人诫免谈话,二次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对责任人劝其辞职。
第十八条 未按规定办理收支业务,坐收坐支现金,若一年内出现一次对责任人诫免谈话,二次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对责任人劝其辞职。
第十九条 未按档案管理要求保管会计档案,以及财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移交会计资料,对责任人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条 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对责任人诫免谈话。
第二十一条 对伪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建议免职,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镇中层干部及村班干部述职述廉
村民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
为切实有效加强我镇村干部的效率意识、责任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进一步强化对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监督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经研究,决定在全镇执行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中开展述职、述效、述廉;评效能、评廉洁、评作风活动(以下简称“三述三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我镇中层干部队伍健康成长。按照从严治党、依法管理的要求,健全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民主、思想解放、工作踏实、能上能下的干部队伍。
二、“三述三评”的对象、内容及评议人员
(一)“三述三评”的对象:镇属各站所长,村委会总支书记、主任。
(二)“三述三评”的内容:“三述”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本人履职、廉洁自律及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即围绕德、能、勤、洁、廉等方面进行述职。“三评”的主要内容:对“三述”对象
一段时间内完成上级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工作效率、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作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评价。
(三)“三述三评”评议人员:站所评议人员由镇领导班子成员、所属站所的全体干部职工、部分人大代表组成;村委会评议人员由村两委委员、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组成。
三、程序步骤
“三述”对象要按照“自我总结、职工评议、反馈意见、认真整改”的要求,扎实开展此项活动。具体程序为:
(一)“三述”对象要结合实际撰写“三述”报告,对履职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依法行政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进行认真总结。
(二)在“三述”中,要采取“三述”对象与参会人员面对面双向交流的方式进行,参评人员在听取汇报后,对“三述”报告中不清楚、存有疑问的地方可以提出质询、发问,“三述”对象要逐一如实回答、解释。双方交流完毕后,向参评人员发放测评表,参评人员采取无记名测评方式,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三述”人员进行评议,测评结束后,由“三述三评”工作领导小组收集、整理、统计、汇总,并上报镇党政领导。
(三)“三述三评”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时间。在“三述三评”中,站所由镇党政领导组织进行,村委会、社区自行组织。
(四)村委会在组织召开“三述三评”会议时,应提前三天通知镇纪委办、组织办,届时镇领导将参加会议。
四、评议结果的运用
“三述三评”的测评结果将留存本单位备查,并作为选拔推荐领导干部的依据。对综合评价满意率在70%以下的,不向组织部门提名、推荐为领导干部候选人;对综合评价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汇总在60%以下的,要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整改。
中共建水县**镇委员会 2010年8月1日
**镇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建政办发〔2009〕20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集体资金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机械设备、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文体设施、工具器具、库存物资、应收款项等;村集体资源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林地、果园、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是本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村集体“三资”的经营管理;
(二)贯彻执行关于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
(三)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本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工作;
(四)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对本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镇财务管理中心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原则,
按村、组单独设账,独立核算,对村集体“三资”实行委托代理服务。
在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财务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杜绝挪用、拉用、借用村集体资金;
(二)对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三)负责村集体“三资”的核算、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五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廉政监督组对本村集体“三资”的使用、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关于村集体“三资”决定事项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监督本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监督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拍卖、招标活动,并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听取和反映群众对本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农村集体“三资”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经营的,其资产的集体所有权不变,收益归集体所有。
第七条 村集体新建开发项目,资产购置和原有资产、资源的租赁、处置等,应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组集体的按“一事一议”程序进行。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经营者,并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禁止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出售集体资产和资源。拟签订的合同应送镇财务管理中心审查备案。
第八条 村集体预留土地的管理按《**镇村级预留安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 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评估实施。
第十条 村集体应当建立“三资”管理制度及台账,村报账员应及时将村集体“三资”的变动情况向镇财务管理中心报告,适时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实行“三资”公开制度。村集体的资金使用情况、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统一由镇财务管理中心提供公开资料,一季度公开一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审计监督制度。镇农经站定期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使
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村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审计结果及时公开。
第十三条 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三资”的使用、经营管理情况提出询问,村民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四条 凡未经“四议两公开”或“一事一议”讨论决定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严明法纪,责任追究。镇纪委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村集体“三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农经站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镇村组集体财务暂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发挥集体资金的效用,根据《**镇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财务开支审核审批制度
第二条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开支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按照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办理。一切开支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必须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及“两委双签”制度(由村党总支书记审核,村委会主任审批;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村,由村“两委”研究委派副书记或副主任审核)。
(一)村委会公用性开支审核审批
1.一次单项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经民主理财小组、村党总支书记审核通过后,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2.一次单项开支在2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经村“两委会”通过(附会议记录),民主理财小组、村党总支书记审核后,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3.一次单项开支在50000元以上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附会议记录),民主理财小组、村党总支书记审核后,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二)村民小组公用性开支审核审批
1.一次单项开支在300元以下的由村民小组长审批;
2.一次单项开支在300元以上至1000元的,须村民小组长签字证明,民主理财小组、村党总支书记审核后,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3.一次单项开支在1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需村民小组长签字证明,经“组委会”通过(附会议记录),民主理财小组、村党总支书记审核后,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4.一次单项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需村民小组长签字证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附会议记录),民主理财小组、村党总支书记审核后,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三)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收取的款项属于刚性支出的,经民主理财小组、村党总支书记审核通过后,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即可列支,支出的范围包括:水电费、税金、养路费、机动车保险费、村委会办公室固定电话费、工资、归还借款。发放工资、加班费、补助费(含各类定补)、误工费的标准要上报镇财务管理中心出纳处备查。
(四)村企业办的审批限额参照村委会执行,自然村的审批限额参照村民小组执行。
第三条 项目性开支的审核审批
(一)村委会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经营等项目投资,严格按“四议两公开”(党总支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
决策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开支审批按公用性开支的审核审批程序及标准执行。
(二)组民小组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经营等的项目投资,必须先报村“两委会”审议后,按“一事一议”的程序进行,开支审批按公用性开支的审核审批程序及标准执行。
(三)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投资必须充分调研,拟出可行性报告,有预算书,有实施方案,并按制度讨论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得盲目投资。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投资,需报镇政府审核,项目竣工后及时将决算书、立项审批、合同等相关资料报镇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条 召开村民会议决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以应当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需有本村过半数村民代表参加,以全体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机器、设备、工具、器具、产役畜、经济林木、房屋、建筑物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资料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部份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
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均可列为固定资产。严禁将新购置的公务用车落户于个人或其它单位名下。
第六条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实行民主监督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拍卖、出售、转让、发包、租赁、抵押及经营方式的重大变更,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组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程序具体为:
(一)村委会购置、处置固定资产时,资产原值3万元以下的,须召开村“两委会”通过后执行;3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需召开村民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执行;5万元以上的,严格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并报镇政府审核后,方可执行。
(二)村民小组购置、处置固定资产时,资产原值5千元以下的,经“组委会”通过后,报村委会批准方可执行;5千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须召开村民代表、党员会议通过后报村委会批准方可执行;资产价值3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按“一事一议”的程序进行,并报镇政府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实行帐面管理,分类别设立明细帐,必须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八条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发生变化(如拍卖、出售、转让;以招标方式发包、租赁固定资产经营权;以股份的形式将固定资产折股出售;企业清
算)的,必须进行固定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第九条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查,保证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用其集体财产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设立现金日记账对本单位货币资金进行结算。报账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 严格实行备用金限额领用制度:
(一)备用金具体数额由镇财务管理中心与各村委会协商确定,备用金余额在规定数额以下时,报账员应办理正常的报账手续,将已支付的凭证送交镇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报销手续后,按规定补足备用金。镇财务管理中心指定村报帐员管理备用金,定期清点备用金,确保账实相符。
(二)各村委会领用备用金,须填写《备用金领用申请表》,并按领用金额大小逐级审批。
1.领用备用金在20万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和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领用。
2.领用备用金20万以上至100万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和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核,方可领用。
3.领用备用金100万以上的,由村委会主任和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后,报镇政府镇长审核,方可领用。
第十三条 报账员要严格做到“四不付款”,即:用途不明不付款、手续不全不付款、开支不符不付款、审批越权不付款。
第四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 在镇政府的领导下,镇农经站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建立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取得优异成绩的财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报账员职责的财务人员,应及时进行批评或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村组干部及财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财务管理中心查清核实后上报镇纪委,由镇纪委协同上级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
1.拉用、挪用资金,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2.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村集体资产、资源, 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免职;
3.资产(项目)投资及处置违反制度规定,若一年内出现一次对责任人诫免谈话,二次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对责任人劝其辞职。
(二)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若一年内出现一次对责任人诫免谈话,二次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对责任人劝其辞职。
(三)未按规定要求报账,村组账务脱管,长期不报账,不按时报账,若一年内出现一次对责任人诫免谈话,二次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对责任人劝其辞职。
(四)未按规定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若一年内出现一次对责任人诫免谈话,二次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对责任人劝其辞职。
(五)未按规定办理收支业务,坐收坐支现金,若一年内出现一次对责任人诫免谈话,二次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对责任人劝其辞职。
(六)未按档案管理要求保管会计档案,以及财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移交会计资料,对责任人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
(七)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对责任人诫免谈话。
(八)对伪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建议免职,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六条 以前年度制订的其他有关集体经济组织财会管理制度,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镇农经站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镇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有关“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对象
(一)镇党政班子成员;
(二)镇属各站、所负责人;
(三)村委会主要领导。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
(一)本人、配偶及子女营建、买卖、出租和装修住房(含门面房)和参与集资建房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
(三)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
(四)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外活动情况。
(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
(七)根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配偶、子女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
(九)本人、配偶购买汽车的;
(十)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四、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程序
(一)凡遇有应报告的事项,报告人应在事后一个月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报告发生事项以及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财物情况等内容。
(二)报告表由本人填写,一式三份,一份本人留存,同时报镇组织部和镇纪委各一份。因出国或外出学习、工作、休假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尽快补报,并说明原因。
(三)受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部门要及时向镇党委汇报,并应对报告事项的内容予以保密,需要公开的内容,应采取适当的方式,按照有关程序操作。
(四)组织阅知和留存,不需答复。特殊需要组织表态答复的事项,受理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当事人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自行其是。
(五)镇党委要督促领导干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镇纪委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领导干部,查明情况后,应责令其限期补报;镇党委视情节轻重将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
(六)党员、群众对报告人报告事项有反映,或报告事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由组织部门责成其说明情况;仍不能说清问题的,由有关部门调查;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镇党委及镇纪委每年年底前要将执行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组织部门综合报告一次。
中共建水县**镇委员会
2010年8月1日
群众“说事”接待干部职责
一、热情接待,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对群众提出的要求和问题实事求是地登记并作出处理。
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科学分析,恰当处理。
三、顾大局、识大体,主动与相关的单位(部门)密切合作。
四、严守纪律,不扩散涉及的情况和问题。
五、认真分析研究、处理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六、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群众“说事”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七、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和归档工作。
**镇**村党总支 **村委会
2010年8月1日
“议事”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有效改善和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受镇党委的领导;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必须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接受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三条、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密切配合、团结工作、规范议事。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进行议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加强党的领导原则,加强党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支部的领导水平,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党支部领导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制度和保障机制。
(二)保障村民自治原则,保障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落实,重点保障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落实。
(三)依法依章办事原则,建立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确保依法依章办事落到实处。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进行议事。
第二章 议事的内容范围
第四条、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的内容和范为:
(一)村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引导村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关策;
(三)村集体经济项目的论证、立项、投资和生产经营方案;
(四)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
(五) 村集体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村级财务管理规定,上级下拨资金、救灾救济款物及集体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案;
(六)宅基地的安排与报批、土地征用和使用权调整、林政管理规定、山场承包转让方案,商品(自用)竹木指标使用及竹木价格的确定;
(七)享受村误工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
(八)村建学校、道路、自来水和农电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承包方案
(九)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十)以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及需要由上级党委政府采取措施和协调解决的事项;
(十一)村务管理中的其它重大问题及其它需要共同商议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的方法程序
第五条、设党的支部委员会的村,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的主要方式为村两委会联席会议;不设党的支部委员会的村,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的主要方式为全体党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村两委会联席会议应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原则上每季不少于一次。
第六条、村两委会联席会议,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参加对象:设党的支部委员会的村,为村两委会全体成员;不设党的支部委员会的村,为全体党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不是村两委会成员的党员村民、妇代会主任、团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村经济合作
社负责人等人员可列席会议,也可邀请上级组织派员参加。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进行议事,要做好记录。
第七条、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的基本程序为:
(一)确定议题。凡涉及本规则第四条内容的事项,村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根据村民委员会事先报告的事项确定议题。
(二)会议准备。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根据确定的议题,先进行沟通商议。其中事关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宜及人事性村务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原则,由党支部召集全体党员研究提出初步方案,行政性村务由村民委员召集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研究提出初步方案。
(三)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议事。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的初步方案形成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进行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再由村两委会成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执行决议。
(四)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事。一般事项,经村两委会联席会议形成决议后,即可付诸实施;事关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方可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党员村民一般应参加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根据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议事的情况,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问题,暂不组织实施,暂缓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可报请镇党委政府帮助协调,提出协调解决意见,也可进一步酝酿,待意见基本统一后,再提交村两委会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章 议事的保障监督
第九条、对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议事,严格按照下列规定实行监督,以保障村两委会议事走上规范化:
(一)实行村级事务联章联签制度。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议事决定的事项或向上级呈送的请示报告都必须经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才能付诸实施;若涉及土地使用、山场转让、村级企业和集体资产管理等内容的事项,须邀请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参加议事并加盖村经济合作社印章才能付诸实施;村级财务开支,都必须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并经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联签之后方可报销。
(二)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各行政村要按照每五户至十户推选一名村民代表的办法,普遍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以保证村民代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三)实行村干部述职评议制度。每年年终要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会主要领导进行公开述职,党支部书记除在党内评议外,还须在村民代表中评议;村民委员会主
任在村民代表中评议。村民代表会议根据述职评议情况作出评价,可通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推选代理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村民委员会负责人。述职评议时,乡镇党委政府要指派专人参加并予以监督。
(四)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要保障村民对村里重要事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凡由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议事、村民普遍关心的重大村务及处理结果情况,如村级财务、计划生育、宅基地安排与报批、用材林指标分配、救灾救济款物发放、项目承包、提留统筹方案、误工补贴等情况,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按规定时间、规定形式、规定程序如实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镇党委政府要及时有力地给予批评纠正。问题比较严重的经批评教育无明显改进的,予以谈知诫勉、责令限期改正;问题严重、诫勉无效、限期不改的,应依法依章予以处置处理。
**镇**村党总支 **村委会
2010年8月1日
村委会廉政监督组工作制度
一、村委会成立由5人组成的廉政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组长由总支委员会纪检委员担任。廉政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廉政监督小组人员。
二、廉政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或者打击报复。
三、廉政监督组的工作职责。
(一)监督组对村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上级党委、纪委反映村、组干部廉洁守纪的情况。
(二)对村务公开和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山林水土承包、土地征用、物资金采购、房屋拆迁、集体资金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事宜进行监督。
(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向村组干部进行质询。
(五)监督组组长必须列席参加要作出重大决策的村“两委”会议,监督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是否科学民主,议事程序是否合理。
四、监督员接受广大群众的适时监督,对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有权解除其监督员职务。
五、抓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
党 员 承 诺 制 度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便民、利民服务为宗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建立先进性教育活动长效机制为基础,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拓宽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承诺范围:《党章》规定的党员应履行的八项义务;围绕我村的重要事项;建设公益事业和扶贫帮困事项;社会安定及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事项;其他应承诺事项。
四、实施步骤:个人自愿提出承诺,党支部审核;党支部审核后,交村党总支委员会、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党支部制作承诺书,并登记建卷、归档、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五、监督与考评:党支部建立党员承诺履行职责情况监督和考评机制。实行定期督查、指导和考评,原则上一季度一通报,一年一考评。年度考评按照自评、互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程序进行,考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
范文三:村委会管理制度
十三、村委会新增制度
为了规范村委会各项工作,保持村干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节约村委会各项开支,经两委会研究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上班时间定为上午09:00时至11:00时。请事假和请病假必须经村委会主任批准同意,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2、凡有会议召开,参加会议者需在开会前十分钟到达,凡不能参加会议或不能准时参加会议者,要向村主任请假,不请假又不按时到场者,按迟到对待,迟到一次扣取年底补助100元。
3、两委会任何成员在未经村主任同意的前提下不得私自去指定门市上以村委会名义购买任何物品。
4、财务开支、报销单据要有用途、经手人、证明人,并经村委会主任审批方可报帐。
5、两委会成员不准以私人名义搞任何接待,村委会召开一般会议原则上不开膳,如需接待上级或外单位洽谈业务,由村主管领导招待,不准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6、村委会因工作原因需要用车的,必须经村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租车、包车。
范文四:村委会管理制度
普黑泥村委会自制章程
为了规范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工作,实现村务的民主管理和依法自治,促进地方民主政治、经济及各项社会事务的快速发展,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此章程:
一、 民主管理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全年至少召开两次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评议。村民代表大会有权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村委委员提出罢免决定。
1、一事一议:凡涉及重大的关系全村利益的事项必须采取村民大会的形式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进行协商、讨论,最终作出决定。
2、学习制度:村委会的成员要以学习为主,以集中学习为辅。积极开展学习活动,籍以保持村委会干部党员的先进性。并且以会议以《村务简报》的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及村民党小组长的教育学习工作。
3、会议制度; 每周星期一中午12;00时全体村委会成员集中;半年一次总结会年终一次工作终结和干部述职测评会。
4、会议表决制度; 对于议而不决的重要事项采取会议表决制度,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表决结果。
5、值班制度: 村委会由主要领导带班制度与四大员值班制度。
6、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由专门的理财小组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 民主监督制度
1、村务公开制度:
对于低保,新医疗参合情况、基层建设,乡下达的各项任务与指标的完成情况和当前一段时期的主要工作,以《村务简报》的方式进行公开,每季度不少于一期。
2、财务公开制度:
对于村政设置情况及其他村政进行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专项资金、支农资金、民政救济事项、其他福利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公开。
3、村两委纪律制度:
?、不准以权谋私。坚持公道办事;
?、不准借用、挪用公款;
?、不准留用化肥、农业用物资、支农款项,不准在集体调工时提留;
?不准在集体经济林地和土地上搞非法承包经营、宅基地审批,杜绝偏亲厚友;
? 、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
?、不准在出差期间超标食宿,游山玩水。
三、其他制度
1、按月报告制度:
每月向上级部门以挂钩领导报告单月的工作情况及重大事项。重大事项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报告。
2、急、难、危险报告制度;
有急险情况、灾害事件,值班人员须按有关行业部门的要求时期及时报告,无具体时期要求的需在12小时之内向上级政府报告。对于不报告或延期报告而造成的后果,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并给以处罚。
普黑泥村民委员会
10年5月2日 20
范文五:村委会联防管理制度
村委会巡逻联防制度
巡逻联防的工作制度 ..................................................................................... 4
一、业务学习要求 ...................................................................................... 4
二、日常工作安排 ...................................................................................... 4 巡逻联防的岗位责任 ..................................................................................... 4
一、共同遵守的职责 .................................................................................. 5
二、具体工作职责 ...................................................................................... 5 巡逻联防的工作守则 ..................................................................................... 6 巡逻联防的执勤制度 ..................................................................................... 6
巡逻联防的职责及要求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讲究风纪,文明执勤,严格依法办事,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二、依法做好村委会所辖自然村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正常的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学习,爱岗敬业,热爱治安联防工作,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
四、开展巡逻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抓捕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立即扭送公安机关。
五、及时上报鸡场村委直辖自然村区域内不能处理的情况,保护好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有关工作。
六、协助公安机关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及时疏导和调解村内发生的各种纠纷矛盾。
七、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流窜作案嫌疑人、在逃及其他通缉案犯。
八、积极向辖区自然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发动辖区自然村群众做好群防群治工作。
九、完成好其他相关治安工作任务。
巡逻联防的权限
一、治安联防队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犯罪和重大嫌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
1、携带运送可疑物品的;
2、身带管制刀具或其他危险物品的;
3、有偷盗或流窜作案嫌疑的;
4、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
二、治安联防队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有权制止和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赌博、卖淫嫖娼、制贩传播淫秽物品的;
2、破坏村委会公共设施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3、正在进行抢劫、抢夺、强奸、爆炸、杀人、盗窃、伤害、贩卖以及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4、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案犯或者劳改、劳教人员脱逃服刑的;
5、有其他违法犯罪的活动的。
三、治安联防队员禁止有下列行为:
1、不准使用国家行政、司法部门的搜查、审讯、拘留、关押、罚款、没收财物等职权;
2、不得剥夺、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
3、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包庇纵容坏人坏事;
4、不得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和财物;
5、其他的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行为。
巡逻联防的工作制度
为加强联防队员思想政治建设,提高联防队员的业务技能和警务技能,有效地促进联防工作,结合我村委会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业务学习要求
1、联防队员除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外,每月在村委会集中进行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并认真做好记录,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
2、积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日常工作安排
1、结合我村委会实际,加强重点片区(鲁苦、鸡场)巡逻制度。
2、巡逻工作坚持动静结合,除守点外,停留休息的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
3、巡逻重点在村道,实现点、线、面有机结合,达到以静制动,以动制动,以快制快。
4、根据辖区的发案情况,可适时调整巡逻的时间和地点。
5、协助做好所辖自然村的安全保卫工作。
巡逻联防的岗位责任
为使村委会会治安联防队员的工作规范化,任务具体化,目标明确化,充分调动村委会联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巡逻防范工作,结合我村委会实际,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一、共同遵守的职责
1、遵守治安联防工作纪律;
2、禁止巡逻时间饮酒、打牌等影响工作的事情;
3、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
4、禁止各种赌博行为;
6、严肃生活作风,树立联防队员的良好形象;
7、同事间要团结协作,互相关心帮助,齐心合力,相互协助做好本职工作;
9、妥善保管好制服、警械、器材,严禁借用他人或非工作用;
10、禁止巡逻时间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11、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工作职责。
二、具体工作职责
1、及时掌握村委会周围环境情况,维护村委会周边公共设施及要害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做好防范工作;
2、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定时巡逻,预防盗窃、流氓、殴斗等各类影响村内安全行为的发生,盘查村内各类可疑人员,对一般违法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切实做好村委会治安巡逻工作,发现并制止村内的盗窃、破
坏公私财务、打架斗殴、赌博等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开展村内辖区巡逻,发现各类火灾、路障等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并进行安全宣传。
5、做好村内各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6、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巡逻联防的工作守则
一、服从命令,听众指挥,坚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决不畏难手软,犹豫动摇。
二、遵纪守法,文明执勤,决不打人骂人,滥用械具,刑讯逼供。
三、刚正不阿,敢干碰硬,决不偏袒干部和干部子女,包庇亲友,说情“走后门”。
四、廉正奉公,办事公道,决不贪赃枉法,以权谋私,公报私仇。
五、热爱村民,服务村民,决不搞特权,耍威风,欺压群众。
六、机智勇敢,团结战斗,决不怕苦怕累,贪生怕死。
七、严守机密,做好本职工作,不与无关人员谈论内部机密。
八、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决不放松警惕,玩忽职守。
巡逻联防的执勤制度
为了更好在维护秩序,严力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保障村民生活
安定,为发展农村经济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巡逻队员必须服从上级有关部门及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听从指挥,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二、巡逻时必须着装整齐、姿式端正,对可疑人员、可疑物品,需进行认真盘问和检查。
三、坚持文明礼貌,对居民群众和过往人员要使用文明语言,不准污言秽语,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四、发现犯罪分子作案、火灾事故及其它异常情况时,要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按时巡逻,不得擅离职守,巡逻人员不得酗酒。
六、认真做好巡逻记录,做到实事求是,详细全面。
七、巡逻中遇到违法犯罪分子作案时,有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责任,但无执法机关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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