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南方电网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格
附录A.1 (规范性附录)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表A.1-1 架空电力线路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线路复测)
编号:
注:检查阶段或部位指土石方、基础、接地、铁塔、架线等主要送电线路施工阶段或受检的具体塔位或材料
站、仓库等场所。
表A.1-2 架空电力线路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开挖式基础分坑)
编号:
表A.1-3 架空电力线路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灌注桩基础分坑)
编号:
表A.1-4 架空电力线路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开挖式基础浇制)
编号:
表A.1-5 架空电力线路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灌注桩基础浇制)
编号:
表A.1-6 架空电力线路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接地工程)
编号:
表A.1-7 架空电力线路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铁塔工程)
编号:
表A.1-8 架空电力线路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架线工程)
编号:
表A.1-9 架空电力线路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安全规范)
编号:
附录A.2 (规范性附录)
变电站土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表A.2-1 统一标准(GB50300,2001)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判定填写说明:?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由多项内容组成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下表均同)。
表A.2-2 地基基础工程各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一)
表A.2-3 地基基础工程各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二)
表A.2-4 混凝土结构工程各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一)
表A.2-5 混凝土结构工程各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二)
表A.2-6 钢结构工程各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一)
表A.2-7 钢结构工程各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二)
表A.2-8 砌体结构工程各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表A.2-9 地下、屋面防水工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表A.2-10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表A.2-11 装饰装修工程各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一)
表A.2-12 装饰装修工程各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二)
表A.2-13 装饰装修工程各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三)
表A.2-14 装饰装修工程各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四)
表A.2-15 装饰装修工程各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五)
表A.2-16 通风和空调工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附录A.3 (规范性附录)
变电站电气安装及调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表A.3-1 电气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施工及验收规范)
编号:
表A.3-2 电气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施工及验收规范)
编号:
表A.3-3 电气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施工及验收规范)
编号:
表A.3-4 电气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施工及验收规范)
编号:
表A.3-5 电气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施工及验收规范)
编号:
表A.3-6 电气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施工及验收规范)
编号:
表A.3-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变电所部分)
编号:
表A.3-8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电力变压器)
编号:
表A.3-9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
编号:
表A.3-10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互感器)
编号:
表A.3-11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真空断路器)
编号:
表A.3-12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六氟化硫断路器)
编号:
表A.3-13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
编号:
表A.3-14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电力电缆线路)
编号:
表A.3-15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避雷器)
编号:
范文二:南方电网110kV变电站二次接线标准条文
ICS
备案号:
Q/
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南方电网110kV 变电站二次接线标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110kV substation's
secondary connection of 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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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原则及要求........................................................................... 1
5 二次回路设计原则......................................................................... 2
5.1 电流二次回路............................................................................ 2
5.2 电压二次回路............................................................................ 2
5.3 断路器控制回路.......................................................................... 2
5.4 信号回路................................................................................ 3
5.5 直流电源................................................................................ 3
6 二次回路编号原则......................................................................... 3
6.1 总体原则................................................................................ 3
6.2 直流回路................................................................................ 3
6.3 信号及其它回路.......................................................................... 4
6.4 交流电流回路............................................................................ 5
6.5 交流电压回路............................................................................ 5
7 厂家图纸设计原则......................................................................... 5
7.1 厂家图纸制图要求........................................................................ 5
7.2 厂家图纸目录要求........................................................................ 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二次原理接线图集....................................................... 6
A.1电压并列二次回路原理图集;.............................................................. 6
A.2 110kV线路二次回路原理图集;............................................................ 6
A.3 110kV主变二次回路原理图集(单母线分段接线);.......................................... 6
A.4 110kV主变二次回路原理图集(线路变压器组接线);........................................ 6
A.5 110kV主变二次回路原理图集(扩大内桥接线);............................................ 6
A.6 110kV分段二次回路原理图集;............................................................ 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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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了降低继电保护现场作业风险,提高现场作业标准化水平,减少继电保护“三误”事故,统一各设计单位的二次回路设计原则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组织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内容包含110kV 主变压器、110kV 线路、110kV 分段、10kV 部分、电压并列等的二次回路设计原则和原理图集等。
凡南方电网内新建110kV 变电站的相关二次回路设计均应执行本标准。因受原设计接线的限制,运行变电站的扩建、改造工程,在确保施工安全和运行维护方便的基础上,可参照执行,并做好与现场运行规程的衔接,避免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提出、归口管理和负责解释。
本标准编写和设计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广州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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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 变电站二次接线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南方电网110kV 新建变电站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典型电气二次回路的设计原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110kV 新建变电站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典型电气二次回路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工作。因受原设计接线的限制,运行变电站的扩建、改造工程,在确保施工安全和运行维护方便的基础上,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135-2008 电气工程CAD 制图规则
GB 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 5202-2004 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DL/T 5136-2001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GB 50059-2011 35kV ~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DL/T 5103-1999 35 kV~110 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
Q/CSG 110010-2011南方电网继电保护通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与所引用的文件一致。
4 总体原则及要求
a)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有且只能有一个接地点。独立的、与其他互感器二次回路
没有电的联系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宜在开关场实现一点接地。由几组电流互感器组合的电流回路,如各种多断路器主接线的保护电流回路,其接地点宜选在继电器室。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在开关场短接并一点接地。
b)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只允许有一点接地。经继电器室零相小母线(N600)连通
的几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在继电器室将N600一点接地,各电压互感器的中性线不得接有可能断开的断路器或接触器等。独立的、与其他互感器二次回路没有直接电气联系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可以在继电器室也可以在开关场实现一点接地。
c) 从开关场地到继电器室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4根引入线和开口三角绕组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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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引入线均应使用各自独立的电缆,不得共用。
d) 控制电源与保护电源直流供电回路应分开。各间隔的控制电源与保护电源直流供
电回路在直流馈线屏处分开。
e) 相互独立的保护通道设备应取自相互独立的直流电源。
f) 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每组二次绕组的相线和中性线应在同一根电缆内。 g) 交、直流回路不应合用同一根电缆,强电和弱电回路不应合用同一根电缆。在同
一根电缆中不宜有不同安装单位或间隔的回路。
h) 弱电回路的每一对往返导线,应属于同一根控制电缆。
i)
j) 电压250V 以上回路不宜进入控制和保护屏。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缆截面的选择,应保证最大负荷时,
电缆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二次电压的3%。
k) 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强电控制回路导体截面应不小于1.5mm 2,弱电控制回路导
体截面应不小于0.5mm 2。
l) 对于单屏蔽层的二次电缆,屏蔽层应两端接地,对于双屏蔽层的二次电缆,外屏
蔽层两端接地,内屏蔽层宜在户内端一点接地。电缆屏蔽层的接地应连接在二次接地网上。
5 二次回路设计原则
5.1 电流二次回路
a) 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合理分配,保证保护范围最大化。
b) 110kV 线路保护应选用5P 级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
c) 采用三相四线计量方式时,计量用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应采取六线接法,采用
三相三线计量方式时,计量用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应采取四线接法。每相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相互独立,各相的中性线在接地点处并接。
d) 多个二次设备共用同一交流电流回路时,备自投装置应串接在录波装置前面。
5.2 电压二次回路
a) 110kV 、35kV 、10kV 母线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序号和空气开关编号对应,宜按
下列顺序排列:0.2(PT01、1MCBa-c) 、0.5/3P (PT02、2MCB) 、3P(PT03) (辅助二次绕组) 。
b) 110kV 线路电压互感器(单相) 的二次绕组序号和空气开关编号对应,宜按下列顺
序排列:0.5(PT01、1MCB) ,3P( PT02) (辅助二次绕组) 。
c) 对电压互感器的每组二次绕组,其电压并列与电压切换的直流电源应取自同一段
直流母线。
d) 用于电能计量电压切换的直流电源,宜与保护的电压切换电源取自同一段直流母
线。
5.3 断路器控制回路
a) 保护装置和断路器上的防跳回路应且只应使用其中一套,优先使用断路器机构防
跳。
b) 断路器就地合闸操作,宜经断路器两侧刀闸位置闭锁。在就地手合回路中,宜串
接断路器两侧刀闸常闭辅助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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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负电源端子之间,跳、合闸引出端子与正电源端子之间应至少间隔1个空端子。 d) 断路器合闸回路监视采用TWJ 监视,且TWJ 监视应能监视“远方/就地”切换把
手、断路器辅助接点、合闸线圈等完整的合闸回路。
e) 操作箱的“压力低闭锁重合闸”开入回路应使用断路器操作机构压力低时闭合的
接点接入。
5.4 信号回路
信号回路宜按以下顺序进行回路编号和接线:
a) 断路器双位置信号;
b) 隔离开关、接地刀闸双位置信号;
c) SF6 CT预警、报警信号;
d) 断路器、隔离开关本体信号;
e) 保护动作、装置故障、操作箱信号等。
录波开关量宜按以下顺序进行回路编号和接线:
a) 断路器双位置信号;
b) 保护动作信号,收发信接点信号;
c) 操作箱信号;
5.5 直流电源
a) 正常运行方式下,直流负载宜平均分配在两段直流母线上。
b) 非电量保护和差动保护应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的直流母线。
c) 集中组屏的测控装置宜采用辐射供电方式,装置电源和信号电源共用一组直流电
源,在测控屏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就地安装的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宜采用环网供电方式。
d) 远动装置屏、交换机屏等含冗余配置设备的设备屏,应配置两路取自不同直流母
线段的直流电源。
6 二次回路编号原则
6.1 总体原则
a) 同一组交流电流、电压回路应在回路号前增加前缀A/B/C以区分按相编号的回路。 b) 直流控制、输入回路,宜在回路号后增加后缀A/B/C以区分按相编号的回路。 c) 回路编号中不宜含有括号。
6.2 直流回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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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直流回路编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回路名称 直流控制电源回路 直流保护电源回路 控制正电源回路 控制负电源回路 合闸回路 监控系统合闸回路 合闸监视回路 跳闸回路 操作箱到机构箱合闸回路 操作箱到机构箱跳闸回路 监控系统跳闸回路 跳闸监视回路 永跳回路 备用电源自动合闸回路 备自投装置开入回路 主变本体控制回路 主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开入回路 线路、主变压器保护开入回路 电压切换回路 电压并列回路 回路编号 Ⅰ L1± R1± 101 102 103 103J 105 133 107 137 133J 135 133R 150~169 Ⅱ L2± R2± 201 202 203 203J 205 233 207 237 233J 235 233R 250~269 Ⅲ ――― ――― 301 302 303 303J 305 333 307 337 333J 335 333R 350~369 Ⅳ ――― ――― 401 402 403 403J 405 433 407 437 433J 435 433R 450~469 171~179 181~199 011~049 0111~0149 0411~0419 0431~0439
6.3 信号及其它回路
表2 信号及录波回路编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信号正电源 信号负电源 红灯指示回路 绿灯指示回路 保护动作瞬动信号回路(合并) 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告警信号回路 断路器的位置信号回路 隔离开关的位置信号回路 接地开关的位置信号回路 断路器,隔离(接地) 开关的本体信号回路 隔离(接地) 开关电气闭锁回路 录波公共端回路 录波开关量信号回路 回路名称 回路编号 701 702 703 705 709 711~799 801~809 811~825 827~839 841~879 881~899 901 903~999
备注1: 针对多个测控装置集中组屏的方式,为避免不同测控装置之间信号正、负电源的混淆,可在信号正、负电源回路号后增加-1(2、3、4) 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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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主变间隔的信号回路的回路号用四位数表示,各种信号回路使用的号段与其它间隔相同,同时在号段的第2位分别加入0(保护、高压侧) 、1(中压侧) 、2(低压A 侧) 、3(低压B 侧) 、4(主变本体) 数字加以区分。
6.4 交流电流回路
表3 交流电流回路名称 回
路
名
称
T21-1
电
流
回T21-2 T11-1 T11-2
T41-2 A2111~A2119 A2121~A2129 A1111~A1119 A1121~A1129 A4111~A4119 A4121~A4129 B2111~B2119 B2121~B2129 B1111~B1119 B1121~B1129 B4111~B4119 B4121~B4129 C2111~C2119 C2121~C2129 C1111~C3119 C1121~C3129 C4111~C4119 C4121~C4129 N2111~N2119 N2121~N2129 N1111~N1119 N1121~N1129 N4111~N4119 N4121~N4129 L2111~L2119 L2121~L2129 L1111~L1119 L1121~L1129 L4111~L4119 L4121~L4129 用途 A 相 B 相 C 相 中性线 零序 路 T41-1 备注:全站各电压等级电流回路的回路号用四位数表示。第1位为电压等级代号(220kV:2;110kV :1; 10kV :4) ;第2位为该CT 的编号;第3位为该CT 的二次绕组编号;第4位为该电流回路的次序号。 6.5 交流电压回路
表4 交流电压回路名称
回路名称
保护及测量
电压回路
未经切换的
PT 回路
经隔离开关
辅助接点或
继电器切换
后的电压回
路
1M
2M
电压小母线 3M(5M)
4M(6M) A (B 、C 、L 、SC )630I(II、III)-1(2、3、4); A (B 、C 、L 、SC )640I(II、III)-1(2、3、4); A (B 、C 、L 、SC )650I(II、III)-1(2、3、4); A (B 、C 、L 、SC )660I(II、III)-1(2、3、4); 220kV 110kV 6-10kV A (B 、C 、L 、SC )720~729、N600 A (B 、C 、L 、SC )710~719、N600 A (B 、C 、L )760~769、N600 用途 T1 T2 T3 PT01 PT09 A 相 A611~A619 A621~A629 A631~A639 A611~A619 A691~A699 B 相 B611~B619 B621~B629 B631~B639 B611~B619 B691~B699 C 相 C611~C619 C621~C629 C631~C639 C611~C619 C691~C699 中性线 N611~N619 N621~N629 N631~N639 N611~N619 N691~N699 零序 L611~L619 L621~L629 L631~L639 L611~L619 L691~L699
备注: 括号内的母线编号用于220kV 和110kV 的双母双分段接线,I(II、III) 表示该回路所
处的站内电压等级,1(2、3、4) 表示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的序号。
7 厂家图纸设计原则
7.1 厂家图纸制图要求
a) 图纸用AutoCAD 软件绘制,图面表达应正确、清楚、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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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图纸幅面采用A3横向,左侧需留出装订边,用A4纸打印。
c) 图纸文件名按 “XX-YY 图纸名称”的格式统一命名。其中“XX ”为整份图纸总页数,
“YY ”为该图纸页码(从01开始编号);“XX ”、“YY ”固定为两位,封面和目录均计入图纸页码。
d) 端子排图采用四列表示,左侧端子排从左至右、右侧端子排从右至左侧各列分别
为“外部回路端子号或回路编号”、“端子排端子号”、“装置内部端子号”、“端子用途说明”。其中“端子用途说明”一列宜用不同颜色区分,并方便删除。
e) 图纸封面信息栏内应包括工程名称、屏柜尺寸、颜色、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内
容。
f) 柜面布置图中实际配置的装置标明数量,预留位置应用虚线表示。
7.2 厂家图纸目录要求
单个保护装置的同类型回路宜在同一张图纸中表示。
厂家图纸目录应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a) 封面
b) 目录
c) 柜面布置图
d) 保护交直流电源回路图
e) 交流回路图
f) 开关量输入、输出、信号和录波回路图
g) 通信、打印回路图
h) 装置接线图
i)
j) 压板接线图 端子排图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二次原理接线图集
A.1 电压并列二次回路原理图集;
A.2 110kV 线路二次回路原理图集;
A.3 110kV 主变二次回路原理图集(单母线分段接线);
A.4 110kV 主变二次回路原理图集(线路变压器组接线);
A.5 110kV 主变二次回路原理图集(扩大内桥接线);
A.6 110kV 分段二次回路图集;
6
范文三:强制性条文计划
中航安白高速乐盛风电场49.5MW工程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批准: 审核: 编制: 中航安白高速乐盛风电场工程项目部 2011年6月20日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吉林省安白高速乐胜风电场位于吉林省大安市乐胜乡境内,风电场范围是东经123°29′~123°43′,北纬45°23′~45°29′,平均海拔高度为134-140M。地表以退化林地、草地和荒地为主。场址区域总占地面积34公里,可利用面积15平方公里。
2、建设规模;安白高速乐胜风电场是安白高速景观风电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容量100KW,本期建设规划为49.5MW,本阶段确定安装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电机组选型WTG2-1500B型1500KW。轮毂高度85米,直径82米机型,发电量为11250X10*4KWH,满小时数2272小时,容量系数0.2594。本期安装33台单机容量1500K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安装33台35/0.69KV箱式变电站,配套的220KV升压站一次建成,设一台220/35KV100MVA 有载调升压变压器,设220KV及35KV两个电压等级,220KV出线为一回线,35KV进线为六回,35电压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建设两组。(最终无功补偿的方式及容量应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接入系统报告及审查意见确定)。工程消防;风电场消防设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提出以水灭火为主,以化学灭火及其它灭火相结合”原则,采用合理的消防技术,消除火灾隐患,创造良好的消防环境。根据《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和设计安全标准》,本风场等级为二级,工程规模为大﹙2﹚型,风电机组地基设计级别为Ⅱ级,升压站内建筑
物、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均采用二级,升压站内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按6度进行抗震计算并采取抗震措施,220升压站主要建筑物为生产综合楼、车库仓库、消防水泵房、35KV配电装置室及220KV配电装置构架及支架等建筑物。
3、开竣工时间: 计划2011年05月15日开工,2012年05月30日完工。
二、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本计划适用于中航乐盛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参与其建设的项目公司、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8、《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部分、2005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10、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
2002)248号
1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12、《输变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
13、《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
14、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定、标准。
四、监理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1、监理部成立强制性条文领导小组
组长:总监理工程师、
副组长:监理工程师代表
组员:电气监理师、安装监理师、土建监理师、信息员、各专业监理员,
2、主要职责
1)监理是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者,必须认真学习掌握《强制性条文》并应摘录出工程中容易忽略的条款内容,方便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对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情况。
2)监理在审查施工方案时要注意方案中对强制性条文的贯彻落实,如没有强制性条文的落实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增补,在施工方案交底时要同时宣讲有关的强制性条文。
3)监理在施工现场实施检查、旁站时,要注意检查强制性条文的落实情况,如发现有违背施工作业点,立即予以纠正,必须时可令其停工整改。
4)在施工作业中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监理要及时形成记录,被查。
5)在每次工程例会上要及时总结,布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纠正不足,力争有所创新。
五、管理制度的建立
1、制定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制度
2、制定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
六、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1、标准的采购、收集(获取渠道)适用性识别与确认。
①获取渠道:公司采购发放,项目部采购发放,个人采购网络下载等。 ②运用性识别确认:由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2、标准的发、领用:应建立登记发放台账,知道有几本,在随手中。
3、本工程专业有效法规、标准及影响因素应有四个清单,即: ①本标准适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清单
②本工程各专业常用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
③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
④本工程重要环境清单,清单应履行编审批手续
4、各标段、各专业现行适用强条摘录汇编(包括有强条标准清单及强条内容),应编制成册,形成书面档及电子版。
七、标准的动态管理
(1)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
(2)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
(3)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及时传递
(4)标准存在局部修订情况,应订阅《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并经常上网查询,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实行和有效。
八、资金计划
在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预算经费计划其中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概算,资料购置费、培训费、检查费、咨询费。
九、培训计划
培训目的及要求
为了使《工程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好的—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强制性条文》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②责任部门: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要部门
③培训对象: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施工人员(班组长和技工)。
④培训内容:国务院有关条例、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⑤培训方式:项目公司在每年集中培训(公司培训、现场培训、集中培训、自学、研讨事前学习、事中学习新标准、新条文。
⑥时间安排:要求各参建单位开工前集中培训、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 ⑦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项目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参建单位由各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
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强条实施计划要求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计划是具体分解到各专业、个具体的单位和部分工作中
十一、开工前要求
1、单位或分部工程开工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在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中应有本单位工程需执行的质量安全强制性条文标准和要求。
②在单位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明确应对强制性条文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③在申报单位工程时,应附有强条内容及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条件;监理单位应审查这些文件,作为同意开工的条件之一。
十二、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励
1、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注意事项)
①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
1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发生都将依据《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2)在无充分理由且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条文中得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条文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
②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条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无论强条还是强制性标准均有一定的时效性,2002(电力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发布实施后,又有新标准发布,这些新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制)将补充(对新标准而言)或代替(对修订标准而言)2002(电力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2002(电力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中得相应条文将同时作废。因此,现行强制性条文应该是2002(电力2006版)和信发部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综合体。
③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可能也直接涉及人民生命生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它公共利益的技术要求。所以,作为工程技术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条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取国家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旦写进合同,就成为合同要求,就必须遵守。
④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要及时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管理诶元会进行咨询和反馈信息,当遇到争议的具体问题时,最好的办法及时地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咨询委员会咨询,寻求帮助或确认,当《强制性条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和技术上处理不妥时应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反馈给相应的咨询委员会,以便修改《强制性条文》时处理,促使《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断趋于合理。
⑤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参与 建设活动的法定义务,遇到不按《强条》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可听之任之,即可以坚决杜绝,也可向有
关管理部门反映。
⑥强制性条文记录应是工程施工记录,(质量控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分部、单位工程而设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分部、单位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原始记录,(执行记录、自查记录)监理单位有(提供)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检查情况的检查记录。
十三、施工项目划分与强条
范文四:混凝土强制性条文
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动力站装置项目
混凝土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执行情况检查表
工程编号: 00-06-02-00-02-00-04 施土表25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北京国电德胜工程项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一工程公司 目管理有限公司
分部(子分部)工单位工程名称 室内配电装置 地下结构 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混凝土 检查时间 2014.08.06
执行标准名称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
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
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l75等的水泥试验报告,报告编规定。 号:
1 已执行 NZJ-2014-E-00758、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
00737、00729、00689、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
00742、00770 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
含氯化物的水泥。
大体积混凝土进行水化热性能检验。
外加剂试验报告,报告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编号: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2 已执行 L-2014-WJ-00758、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00737、00729、00689、规定。 00742、00770
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
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
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
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混凝土标养强度试验(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报告,编号 3 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已执行 NXZ-2014-K-04809 3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时,同一配合比的NXZ-2014-K-04906 3混凝土每200m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
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8.2.1 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混凝土外观尺寸检验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批质量验收记录,编4 已执行 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已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号:检查验收。 NJDY-00-06-02-00-03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北京国电德胜工程项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一工程公司 目管理有限公司
分部(子分部)工单位工程名称 室内配电装置 地下结构 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混凝土 检查时间 2014.08.06 执行标准名称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00-04-03-01
8.3.1 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混凝土外观尺寸检验
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批质量验收记录,编5 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已执行 号:
理(建设)、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已经处理的NJDY-00-06-02-00-03
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00-04-03-01 执行标准名称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砂试验报告,编号:1.0.3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NZJ-2014-A-00758、所使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737、00729、00689、3.1.10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00742 6 已执行 1 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碎石复试报告,编号:0.06%(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 NZJ-2014-D-00758、2 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737、00729、00689、0.02%(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 00742、00770 执行标准名称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
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6.2.5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编号7 渗性能试验。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已执行 NXZ-2014-P-00119 抗冻融性能试验。 NXZ-2014-P-00116
检查结论
监理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监理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范文五:安全强制性条文
安全强制性条文
3.0.9 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5.0.3 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相对应得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应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0.0.6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 12.0.3(6) 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5.0.4 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应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完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5.0.3 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2.0.4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2m 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3.0.1 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 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志服装。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3.0.2 电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 2 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
3 高压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3.0.3 电焊工、气割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焊工、气割工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在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 2 从事清除焊渣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3 从事磨削钨极作业时,应配备手套、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
4 从事酸碱等腐蚀性作业时,应配备防腐蚀性工作服、耐酸碱胶鞋,戴耐酸碱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 5 在密闭环境或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配备送风式防护面罩。 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 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
GB1499
等的规定抽取试件
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收报告。
5.5.1
钢筋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铡尺检查。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
…
、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
GB175
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 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
…
,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 超过
200t
为一批,
…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厂复验收报告。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 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
立方米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少于一次;
3
过超筑浇续连次一当
1000
凝混的比合配一同,时米方立
200
立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同条件的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
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有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 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 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有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 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部分)》
DL5009.3-1997
3.1.3
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
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1.4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 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1.5
从事特种作业或第二工种的作业,必须按该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
合格证,方可上岗。
3.2.1.5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均应设防护设施及
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 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3.2.1.9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3.3.2.11
照明、动力分支开关箱,应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3.3.2.14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 源。
3.4.1.5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分批准,后采取相应 措施后方可进行。
3.4.1.9
施工单位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存在专用仓库内, 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3.6.1.9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处作业人 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绑扎,穿软底鞋。
3.8.1.1
e )
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水上运输。
3.9.1.5
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必须经常检查并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状态,有危及安全的情况 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3.9.1.17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
10m
范围内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3.9.1.13
焊接或切割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或气源,整理好器具,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 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3.9.2.3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接地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Ω
。不得多台串联接
地。
3.9.2.9
严禁将电缆管、电缆外皮或吊车轨道等作为电焊地线。在采用屏蔽电缆的变电站内施 焊时,必须用专用地线,且应在接地点
5m
范围内进行。
4.1.2.1
打桩机在安装、拆卸及运行时,其工作现场应用标志旗绳围栏,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遇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工作。
4.2.4.1
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措施。重大吊装工作应经总工程师批准
后方可进行。
4.7.3
构架吊装
4.7.3.1
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措施,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4.7.3.6
在杆根部及临时拉线未固定好之前,严禁登杆作业。
4.7.3.8
横梁就位时,构架上的施工人员严禁站在节点顶上;横梁就位后,应及时固定。
4.7.3.9
在杆根没有固定好之前及二次浇灌混凝土未达到规定的强度时,不得拆除临时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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