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职业病类规定
葿肃薆芃肄蚀蒈罗蛳蚅罴袈羂蚇芆羇蒁羁螈荟蒄罿莃节薀膀蚁薂莈袂螅蝿袃衿袄羃螁蒅莁腿艿螂蒇芀袆蚄莇羀膄芅蚆膂腽螆蒀蒃蒆袀蚈莀羄莂膈膅薅蕿肆嗉虿莄莆膇螃薁芄肈袇莅膁聿羁薃蒂肀蚃螀荿螇薄芇肁袁蚂肃肂袅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劳社〔2006〕15 号 2006 年 4 月 24 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 ,我厅制定了《山东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lt工伤保险条例gt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 ,制定本办法。试行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
)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确出具的诊断 (附件 1
定其停 。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附件 2) 第四条 对于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损伤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第五条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 2 个月。 第六条 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 第七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 5 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 7 个 — 2 —工作日内持该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书等,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第八条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到用人单位要求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后,应在 30 日内作出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第九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条例》和《试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因工伤残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第十条 工伤职工恢复工作后旧伤复发,需要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停工留薪期确认费暂按照省物价、财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企业伤病职工劳
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收取。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费及相关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不需要延长的,确认费及相关检查费用由工伤职工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2.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3.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 — 4 —附件 1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使用说明 1.本目录中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 441 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 ICD-10 中的编码进行编排。职业病分列七类,61 种常见职业病,各类中毒 51 种。有些临床发病较少职业病种未列其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扭伤,神经和十脊髓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3浅表 4.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1动物咬伤;2切割伤;3撕裂伤;4穿刺伤。 6.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 ;2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单纯型、骨骺滑脱型、螺旋型) 。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7.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2撕裂伤; 。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伤;2神 。经损伤;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9.血管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动 。脉瘤或瘘、动脉血肿、破裂) 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破裂。 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 6 —附件 2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确认通知书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单位: 伤害部位: 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分类目录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确认, 同志停工留薪期为 个月(自 年月 日至 。 年 月 日)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 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此通知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各一份。 附件 3 山东省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致伤时 伤害部位 一寸 间临床诊 免冠 医院名称 相片 断家庭住 联系电话址工作单 联系人 电话: 位原停工留薪期: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损伤部位 恢复情况 及申请 理由 工伤职工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 单位 (盖章) 意见 年 月 日 — 8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意 (盖章) 见 年 月 日 体检情况: 专家组鉴定意见: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确认 (盖章) 结论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一份。 — 10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职
业病职业病种类 停工留薪期 尘肺合并感染 1 个月 尘肺合并脏器功能不全1 个月尘肺合并症 尘肺合并肿瘤 1 疗程 尘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6 个月 康复性治疗 1 疗程 外照射慢性放射一度 1 个月放射性疾病 性病 二度 2 个月 放射性肿瘤 重度 1 疗程 轻度 0.5 个月 铅及其化合物急性铅中毒 重度 3 个月 中毒 轻度 1 个月 不包括四乙基 慢性铅中毒 中度 3 个月 铅 重度 12 个月中毒 轻度 1 个月 急性汞中毒 中度 2 个月 汞及其化合物 重度 3 个月(不含合并肾衰) 中毒 轻度 1 个月 慢性汞中毒 中度 3 个月 重度 12 个月 锰及其化合物 轻度 3 个月 慢性锰中毒 中毒 重度 12 个月 轻度 1 个月 急性镉中毒 镉及其化合物 重度 3 个月 中毒 轻度 3 个月 慢性镉中毒 重度 12 个月 轻度 2 个月 急性铍中毒 重度 4 个月 铍病 轻度 3 个月 慢性铍中毒 重度 12 个月 轻度 2 个月 急性铊中毒 铊及其化合物 重度 4 个月 中毒 轻度 3 个月 慢性铊中毒 重度 12 个月 轻度 0.5 个月 钡及其化合物 急性钡中毒 中度 1 个月 中毒 重度 2 个月 钒及其化合物 轻度 0.5 个月 急性钒中毒 中毒 重度 2 个月 磷及其化合物 急性磷中毒 轻度 1
12 — 中毒 中度 2 个月 重度 3 个月 砷及其化合物 轻度 2 个月 慢性砷个月—
中毒 中毒 重度 6 个月 砷化氢 急性砷化氢 轻度 1 个月 中毒 中毒 重度 3 个月(不含溶血肾衰) 轻度 1 个月 氯气中毒 急性氯气中毒 中度 2 个月 重度 3 个月 急性甲醇 轻度 1 个月 甲醇中毒 中毒 重度 2 个月(不含视神经损害) 轻度 1 个月 二氧化硫 急性二氧化硫 中度 1 个月 中毒 中毒中毒 重度 2 个月 轻度 1
光气中毒 中度 2 个月 中毒 重度 3 个月 轻度 1 个月 急性氨气 个月 急性光气
氨气中毒 中度 2 个月 中毒 重度 3 个月 偏二甲基胼 急性偏二甲基肼 轻度 1 个月 中毒 中毒 重度 3 个月 轻度 1 个月 氮氧化合物 急性氮氧化合物 中度 2 个月 中毒 中毒 重度 3 个月 轻度 0.5 个月(不含高压氧治疗) 一氧化碳 急性一氧化碳 中毒 中毒 重度 8 个月(不含脑部损伤) 二硫化碳 慢性二硫化碳 轻度 2 个月 中毒 中毒 重度 6 个月 磷化氢、磷化急性磷化氢 轻度 1 个月 锌、磷化铝中毒中毒 重度 2 个月 氰及腈类化合 轻度 1 个月 急性丙烯腈 物 中毒 重度 2 个月 中毒 四乙基铅 急性四乙基铅 轻度 1 个月 中毒 中毒 重度 2 个月 轻度 1 个月 有机锡 急性三烷基锡 中度 2 个月 中毒 中毒 重度 3 个月 羰基镍 急性羰基镍 轻度 1 个月 中毒 中毒 中度 2 个月— 14 — 重度 3 个月 轻度 1 个月 急性苯中毒 重度 3 个月 苯中毒 轻度 3 个月 慢性苯中毒 中度 6 个月 重度 12 个月 轻度 0.5 个月 急性甲苯中毒 重度 2 个月 甲苯中毒 轻度 3 个月 慢性甲苯中毒 中度 6 个月 重度 12 个月 轻度 0.5 个月 急性二甲苯中毒 重度 2 个月 二甲苯中毒 轻度 3 个月 慢性二甲苯 中度 6 个月 中毒 重度 12 个月中毒 正乙烷 慢性正乙烷 轻度 6 个月 中毒 中毒 重度 12 个月 急性溶剂汽油 轻度 0.5 个月 汽油中毒 中毒 重度 2 个月 慢性溶剂汽油 轻度 3 个月 中毒 中度 6 个月 重度 9 个月 轻度 1 个月 一甲胺 急性一甲胺 中度 2 个月 中毒 中毒 重度 3 个月 轻度 2 个月 有机氟聚合物 急性有机氟 中度 3 个月 中毒 中毒 重度 6 个月 二氯乙烷 急性 1、2-氯乙烷轻度 1 个月 中毒 中毒 重度 12 个月 四氯化碳 急性四氯化碳 轻度 1 个月 中毒 中毒 重度 2 个月 急性氯乙烯 轻度 0.5 个月 中毒 重度 1 个月 氯乙烯中毒 轻度 2 个月 慢性氯乙烯 中度 9 个月 中毒 重度 12 个月 三氯乙烯 急性三氯乙烯 轻度 1 个月 中毒 中毒 重度 2 个月 慢性氯丙烯 轻度 2 个月 氯丙烯中毒 中毒 重度 9 个月— 16 — 急性氯丁二烯 轻度 0.5
个月 氯丁二烯 中毒 重度 1 个月 中毒 慢性氯丁二烯 轻度 2 个月 中毒 重度 9 个月 轻度 1 个月 苯的氨基硝基 苯胺类中毒 中度 2 个月 化合物中毒 重度 3 个月 轻度 2 个月 三硝基甲苯 慢性三硝基甲苯 中度 3 个月 中毒 中毒 重度 12 个月 轻度 1 个月 酚中毒 急性酚中毒 重度 2 个月 五氯酚(钠) 急性五氯酚(钠)轻度 0.5 个月 中毒 中毒 重度 2 个月 轻度 1 个月 甲醛中毒 急性甲醛中毒 中度 2 个月 重度 3 个月中毒 轻度 0.5 个月 硫酸二甲酯 急性硫酸二甲酯 中度 1 个月 中毒 中毒 重度 4 个月 丙烯酰胺 慢性丙烯酰胺中轻度 2 个月 中毒 毒 中度 6 个月 重度 12 个月 急性二甲基甲酰轻度 1 个月 二甲基甲酰胺 胺 中度 2 个月 中毒 中毒 重度 5 个月 .
范文二: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时间的规定
使用说明
1.本目录中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41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职业病分列七类,61种常见职业病,各类中毒51种。有些临床发病较少职业病种未列其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扭伤,神经和十脊髓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1)动物咬伤;(2)切割伤;(3)撕裂伤;(4)穿刺伤。
6.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单纯型、骨骺滑脱型、螺旋型);(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7.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伤;(2)神经损伤;(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9.血管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动脉瘤或瘘、动脉血肿、破
裂)。
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破裂。
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范文三:停工留薪工资多长时间(文档9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停工留薪工资多长时间的资料9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第1篇
工伤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间有多长
现在人人都有一份工作,可是在工作期间我们难免会出现工伤。这就致使我们不得不请假调养身体。那么,当我们因公受伤在家休息调养时我们的薪资是如何订的呢?并且停工留薪期又有多长呢?这不免是每一位上班人员所关心的内容。律伴网小编为您准备了以下参考资料。
什么叫停工留薪期:
1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称这段期间为“工伤医疗期”,且这段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称为“工伤津贴”。
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有多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
2
由用人单位(如北京市、山东省)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河北省)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需要在停工留薪期满前的一定期限内提出,该一定期限具体到各地方又有不同的标准,大概有这样几种情形:
(1)无明确期限,即只是笼统规定在停工留薪期限届满前,没有具体的提前期限的规定;
(2)以天数为单位规定一定的期限;
(3)以工作日为单位规定一定的期限,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知道了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的规定时间,我们不在害怕因为自己的休息调养而获得不公正的工资待遇。不用害怕被公司解聘,因为我们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不会被公司压迫。希望律伴网能为您解忧,欢迎光临本站。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3
第2篇
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是多久呢
在工作中受伤之后,在医院留医治病时候,可以休养多长时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十二个月,这是要结合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的。还有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是什么?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问:在工作中受伤,可治疗休养多长时间?
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对此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工伤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鉴定机构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4
一、停工留薪期限一般是多久?
(1)《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长短,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
(2)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具体是什么?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三、受伤到评定伤残等级时间相隔特别长的,如何认定停
5
工留薪期限?
(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即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从发生工伤之日起到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止。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约定停工留薪期限的,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约定。
(3)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第3篇
停工留薪期的时间
在工作中受伤,可治疗休养多长时间,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6
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对此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工伤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鉴定机构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一、停工留薪期限一般是多久,
(1)《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长短,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
(2)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具体是什么,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三、受伤到评定伤残等级时间相隔特别长的,如何认定停工留薪期限,
7
(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即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从发生工伤之日起到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止。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约定停工留薪期限的,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约定。
(3)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第4篇
使用说明
1.本目录中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41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职业病分列七类,61种常见职业病,各类中毒51种。有些临床发病较少职业病种未列其
8
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扭伤,神经和十脊髓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1)动物咬伤;(2)切割伤;(3)撕裂伤;(4)穿刺伤。
6.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单纯型、骨骺滑脱型、螺旋型);(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7.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伤;(2)神经损伤;(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9.血管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动脉瘤或瘘、动脉血肿、破
裂)。
9
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破裂。
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第5篇
使用说明
1.本目录中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41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职业病分列七类,61种常见职业病,各类中毒51种。有些临床发病较少职业病种未列其
10
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扭伤,神经和十脊髓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1)动物咬伤;(2)切割伤;(3)撕裂伤;(4)穿刺伤。
6.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单纯型、骨骺滑脱型、螺旋型);(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7.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伤;(2)神经损伤;(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9.血管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动脉瘤或瘘、动脉血肿、破裂)。
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破裂。
11
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职业病)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第6篇
案情:外来人员张某今年35岁,因工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6级伤残,依法得到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17.5
12
万元。但是张某对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分歧。于是,张某委托本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过程:我接受委托后,对双方的分歧意见进行了梳理。主要焦点性的问题在于:用人单位认为:张某自受伤之日起到劳动能力鉴定之日止长达9个月的时间不能上班。工资只能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张某对此表示不满,但由于对劳动合同法不熟悉,也只是听说在停工留薪期间应该得到全额工资。
我在查清双方纠纷的原委后,首先向张某宣传了劳动合同法关于他这种情况是有明文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31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给张某吃了一颗定心丸。其次,算出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金额与依法应支付的工资金额的差额。由张某实行的是计件工资,每月工资金额是不固定的。于是在计算张某应发工资时,必须先算出其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然后据此,计算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应得工资。第三,张某的工资差额算后,应该如何才能索回这部份差额款。当然,对于律师来说申请劳动仲裁是省力的办法,而且效果也不错。但是张某提出不原意劳动仲裁,他怕麻烦,更主要的是嫌时间太长。当事人既然有此想法,我作为代理人也只好予以尊重,不能只图自己省事儿而不顾当事人的感受。于是
13
我提出调解解决此案。取得张某同意后,我拿出了具体的调解方案。在与用人单位多次沟通后,说服了用人单位,补发了张某的工资差额,此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双方对我的工作均表示满意。
第7篇
的期限如何界定和具体待遇,并没有作出明确界定。
一、停工留薪期时长的决定主体和方式
正确认定停工留薪的结束时间是准确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关键。实践中对停工留薪期结束时间的认定有不同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第一,将工伤职工伤愈时间认定为计算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第二,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由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书面确认认定的时间,作为计算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其三,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或送达当事人的时间认定为计算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
第一种观点中 “伤愈时间”难以确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
第三种意见(即本案中石某采用的观点)简单地将对伤情的判断时间等同于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混淆了概念。工伤伤情康复程度是客观事实,而鉴定结论的作出则带有极大人为因素。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时间计入停工留薪期的
14
时间,可能会造成因为人为拉长或者缩短等级鉴定的时间而影响享受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停工留薪期并不必然以评定伤残等级的时间为届满标志。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但并非工伤发生之日至评定伤残等级前,均为停工留薪期。现实生活中,职工尤其是农民工遭受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不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很多。对此,职工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距工伤发生之日可能长达12个月。如一味地将该期间均作为停工留薪期,很可能与工伤职工的伤情不符,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劳动关系。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笔者认为,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根据其伤情、病情来确定,具体程序是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出具相关证明,并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确认。河北省社会保障机构制定有 《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按照相应病情结合医疗实践确定的治疗各类伤病一般所需的时间和期限,是确认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重要参考。如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的《河北省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即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由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
15
类目录》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认,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
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该案件时,应以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石某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确认来确定劳动者应享受的停工留薪期时长,不能以单纯以“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作为停工留薪期结束的标志。
二、如何确定“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
本案中,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标准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根据 《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两项:一是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二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劳动者确需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对其护理。而在实际中,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中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是只包括工资性收入,如各类工资、奖金、津贴等,还是也包括五险一金等非工资性收入,是否包括职工的加班费收入,用人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还有没有绩效工资,用人单位实行双工资制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应享受何种工资待遇,
笔者认为,《条例》所称的原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或被确诊患职业病前,原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正常出勤对待而发给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正常出勤对待,说明不包括加班的情形,即原待遇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应当以
16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扣除月加班加点工资的剩余工资为准,如果尚未工作12个月的,以实际工作时间的月平均工资扣除月加班加点工资的剩余工资为准。
对于实施绩效考核的单位,由于职工治疗工伤没有工作绩效,那么员工的绩效工资给付的标准应该是依据员工受伤前的平均绩效来计算确定。
如果职工的工资形式包含计件工资,应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算出劳动者个人在一般劳动生产率下的劳动产出和对应的应得工资。对于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水平,应当以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的应得平均工资来计算,加班所得收入和病假当月工资不计算在内,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但在本案中,该用人单位实行双工资制,即计件工质制与无计件情况下的日工资制,这种情况下,应按何种工资制度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笔者认为,应按计件劳动不饱
第8篇
停工留薪期时长与待遇如何确定
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 纪荣凯王炜强 2011-6-16
17
对于“停工留薪期”,在《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3条中有如下描述:“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条例》对于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如何界定和具体待遇,并没有作出明确界定。 停工留薪期时长由谁决定
正确判断停工留薪的结束时间是准确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关键。实践中对停工留薪期结束时间的认定有不同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其一,将工伤职工伤愈时间认定为计算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其二,将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即建议休息治疗的最后一天,认定为计算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其三,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或送达当事人的时间认定为计算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第一种观点的“伤愈时间”难以确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而第三种意见简单地将对伤情的判断时间等同于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混淆了概念。伤情康复程度
18
是客观事实,而鉴定结论的作出则带有人为因素。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时间计入停工留薪期的时间,可能会造成因为人为拉长或者缩短等级鉴定的时间而影响享受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
笔者认为,应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病情来确定其应享受多长时间的停工留薪期,具体程序是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机构提出意见,出具相关证明,并经过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确认。另外,将判断停工留薪期有无及其长短的伤情、病情界定在“相对稳定”比较合适。许多地方的社会保障机构均制定有《停工留薪期目录》,均是按照相应病情结合医疗实践确定的治疗各类伤病一般所需的时间和期限。如于2010年8月实施的《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就是将工伤职工所受伤害以《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方式列出,分别建议停工留薪期。因为职工所受的伤害无法一一穷尽,所以又在第5条规定:“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伤情相对稳定的时间确定其停工留薪期。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经治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因此,法院在审理由于停工留薪期待遇争议而引发的案件时,应以治疗工伤的医院的意见为基础,并参考当地社会保障机构制定的《停工留薪期目录》,以此来确定劳动者应享
19
受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在实践中,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标准也常常引发争议。根据《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两项:一是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二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负责对其护理。在实际中,职工的工资福利有可能是在受伤前刚刚调整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原工资福利待遇呢,同时,原工资福利待遇中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是只包括工资性收入,如各类工资、奖金、津贴等,还是也包括五险一金等非工资性收入,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还有没有绩效工资,
笔者认为,《条例》所称的原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或被确诊患职业病前,原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正常出勤对待而发给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正常出勤对待,说明不包括加班的情形,即原待遇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应当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
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扣除月加班加点工资的剩余工资为准,如果尚未工作12个月的,以实际工作时间的月平均工资扣除月加班加点工资的剩余工资为准。而工资的范围则应当是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3条和第15条规定的包括用人单
20
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在内的劳动者应得工资。这些待遇既包括工资性收入,也包括非工资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性的福利,也包括非货币性的福利。对于实施绩效考核的单位,由于职工治疗工伤没有工作绩效,那么员工的绩效工资给付的标准应该是依据员工受伤前的平均绩效来计算确定;如果职工的工资形式包含计件工资,更应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算出劳动者个人在一般劳动生产率下的劳动产出和对应的应得工资。对于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水平,应当以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的应得平均工资来计算,加班所得收入和病假当月工资不计算在内,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这样既维护了职工利益,又兼顾了企业权益,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
第9篇
停工留薪期时长与待遇如何确定
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 纪荣凯王炜强 2011-6-16
对于“停工留薪期”,在《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3条中有如下描述:“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
21
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条例》对于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如何界定和具体待遇,并没有作出明确界定。
停工留薪期时长由谁决定
正确判断停工留薪的结束时间是准确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关键。实践中对停工留薪期结束时间的认定有不同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其一,将工伤职工伤愈时间认定为计算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其二,将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即建议休息治疗的最后一天,认定为计算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其三,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或送达当事人的时间认定为计算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第一种观点的“伤愈时间”难以确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而第三种意见简单地将对伤情的判断时间等同于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混淆了概念。伤情康复程度是客观事实,而鉴定结论的作出则带有人为因素。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时间计入停工留薪期的时间,可能会造成因为人为拉长或者缩短等级鉴定的时间而影响享受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
22
笔者认为,应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病情来确定其应享受多长时间的停工留薪期,具体程序是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机构提出意见,出具相关证明,并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另外,将判断停工留薪期有无及其长短的伤情、病情界定在“相对稳定”比较合适。许多地方的社会保障机构均制定有《停工留薪期目录》,均是按照相应病情结合医疗实践确定的治疗各类伤病一般所需的时间和期限。如于2010年8月实施的《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就是将工伤职工所受伤害以《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方式列出,分别建议停工留薪期。因为职工所受的伤害无法一一穷尽,所以又在第5条规定:“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伤情相对稳定的时间确定其停工留薪期。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经治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因此,法院在审理由于停工留薪期待遇争议而引发的案件时,应以治疗工伤的医院的意见为基础,并参考当地社会保障机构制定的《停工留薪期目录》,以此来确定劳动者应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在实践中,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标准也常常引发争议。根据《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可以享受
23
的待遇主要有两项:一是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二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负责对其护理。在实际中,职工的工资福利有可能是在受伤前刚刚调整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
何确定原工资福利待遇呢,同时,原工资福利待遇中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是只包括工资性收入,如各类工资、奖金、津贴等,还是也包括五险一金等非工资性收入,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还有没有绩效工资, 笔者认为,《条例》所称的原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或被确诊患职业病前,原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正常出勤对待而发给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正常出勤对待,说明不包括加班的情形,即原待遇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应当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扣除月加班加点工资的剩余工资为准,如果尚未工作12个月的,以实际工作时间的月平均工资扣除月加班加点工资的剩余工资为准。而工资的范围则应当是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3条和第15条规定的包括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在内的劳动者应得工资。这些待遇既包括工资性收入,也包括非工资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性的福利,也包括非货币性的福利。对于实施绩效考核的单位,由于职工治疗工伤没有工作绩效,那么员工的绩效工资给付的标准应该是依
24
据员工受伤前的平均绩效来计算确定;如果职工的工资形式包含计件工资,更应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算出劳动者个人在一般劳动生产率下的劳动产出和对应的应得工资。对于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水平,应当以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的应得平均工资来计算,加班所得收入和病假当月工资不计算在内,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这样既维护了职工利益,又兼顾了企业权益,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
25
范文四:工伤后停工留薪
工伤后停工留薪、岗位变动、伤残鉴定系列问题专家点评
【工伤后停工留薪、岗位变动、伤残鉴定系列问题-中人网提供案例】2009年2月份,本公司一名员工因违规操作(没有停机床就伸手调节刀片),被飞速旋转的刀片割伤右手,造成右手肌腱、神经多处受伤。第一次术后不久,发现有一根神经未接上造成手指有些萎缩,2009年5月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手术完成之后,医生强调一定要回家锻炼,在锻炼的基础上可以再进行一次松节手术。
工人在受伤之前,得到了生产部的一致好评:踏实、吃苦、上进。工伤之后,公司在医院开具的两个月假条基础上,让他在家休息了三个月。考虑到由于这次受伤比较严重,工人的心里有些不能接收(术后右手最好的恢复情况只能达到80%),并且没有人在家陪伴而老是独处,变得有些郁闷和固执,于是,三个月后的安排是让他到工厂试压工段上班。该工段本来有一名工人,他去上班几乎无事可做,只是希望他能在工厂同事的氛围中渡过恢复期。但对此安排他非常抗拒。
由于他以前工段的平均工资高于试压工资,因此,工伤休假期间的工资实际上高于在试压工段的工资。所以,在他看来,不上班拿到的工资还高于上班拿到的工资,工人便不想上班。而且,他受伤是由于给工厂工作造成的,他的要求工厂应该满足,比如安排他去做车间主任助理(刚好当时在招车间主任助理)。车间主任助理的岗位工资是比试压高,他认为助理无非是坐在办公室开个生产单,工厂有这种工作却不安排他这个为工厂受伤的人,简直是没有天理。生产部也颇有怨言,认为我们人事不该把工人安排去他们车间。
转眼半年过去了,又到了带他去做伤节手术的时候,一路上他再次强烈要求不能安排做全厂工资最低的工段,不然的话大不了不做。我问他想做什么?按照目前的状况又可以做什么?并且告诉他说,试压工作是全厂工资最低,但也是全厂工作最轻松、一只手便能完成的工作。而且,如果你现在就离开工厂不干,我也无法阻止,不过术后3个月以上才能做伤残鉴定,由于很多工伤的后续工作没做完,谁也不能保证你离开工厂后老板会愿意再承认你的伤残等级,因为你离开工厂时是没有伤残鉴定证明。
至今,这个事情拖了快一年,现在的情况是:生产部自己的工人术后回到生产岗位,不服从管理或是有情绪等,全都成了人事部的责任,只要有问题,便打电话到人事部要求去处理。工人自己违章操作造成这么严重的工伤,给自己造成痛苦的同时,也给工厂带来损失,公司并没有按制度去追究他违章的责任,人事部还三番五次安排带他治疗,然而他仍不满足,而且,每次检查医生都认为他手部的锻炼非常不到位,他自己也承认在家几乎没有锻炼,如此做法可能让他的右手劳动能力大幅丧失。
我们目前倒没有因为违章操作克扣属于他的待遇。许多工伤其实就是违章操作造成的,结果往往工人还觉得是由于公司原因造成的。他目前还不能做伤残鉴定,我们也不可能和他一次性解决,因为他3个月还有最后1次手术要做。我现在还不知道浙江这边有没有这个规定:工伤工人如果在工伤治疗结束以后续签过
劳动合同的,就等于同意接收了公司提供的工作机会,以后离职不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因为这个规定有一两个省是这样执行的。 点评分析:【求助要求:希望能从《劳动合同法》和社保制度相关规定等对该案例给予点评,讲明事件到底该如何处理比较好(站在企业的角度,如何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的损失;站在员工角度,如何最大限度争取自己的权益);非常感谢!】
沈斌倜律师点评:
一:员工违法操作受伤是工伤吗?违法操作受伤可以减少用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吗?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案例中员工受伤虽为其自身违规操作所造成,但显然不是上面说的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也不是因为醉酒导致伤亡或者自残及自杀的,仍应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工人因违规操作受伤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赔偿案件,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简而言之,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劳动者被劳动保险部门确认为工伤的,就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都不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发生工伤以后,员工可以要求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确认为工伤的,可以享受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待遇、停工留薪待遇、生活护理待遇,以及伤残补助待遇、伤残津贴待遇、工亡补助待遇、丧葬补助待遇、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等。
二:员工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其责任吗?用人单位如何规避此类问题造成的损失?
对于员工违章操作,用人单位能否追究责任的问题。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职工赔偿,每月扣减不得多于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扣减后低于最低工资,按最低工资计发工资。浙江省劳动厅浙劳函[1998]75号“关于职工违章操作引起工伤应否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中强调:用人单位在给予工伤职工享受有关待遇的同时,又以违章操作为由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的做法,与无过错补偿原则的精神相违背。如果该职工确有违反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规定,对其做出适当的行政处分或处理。在做出行政处分的同时,也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但罚款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因此用人单位可根据以上复函的精神处理此问题,但随着《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08年废除,沈斌倜律师认为,用人单位罚款已经没有依据。因此,企业如果想规避员工违法操作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在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应当承担的责任及在企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违法操作员工的责任。
另外,工伤赔偿应由社保部门承担。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用人单位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虽然在一段时间内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但出现工伤事故后,将能够有效减少企业的用工风险和经济损失。
最后,企业还应该定期组织员工尤其是具有高危作业性质的特殊岗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三:停工留薪期的含义、如何确定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时间长短争议解决以及可否延长的问题。
员工被确定为工伤后,依法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权利和各项待遇,但对停工留薪期期限如何确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意味着,对停工留薪期期限的确定,不同地方将有不同的具体方式。如果地方没有具体规定的,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应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机构提出意见确定;或者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机构提出意见,出具相关证明,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并通知有关用人单位和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医疗机构认为需要休息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
出书面申请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是否延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争议的,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最终确认。
根据2006年,国家颁布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标准,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为七级,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为八级。该员工的伤残级别应看肌瘫肌力级别而定。对照该标准,根据该员工属于腕和手水平的神经损伤,大概估算该员工的停工留薪期限约为12个月。因此,本案中,如果没有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机构提出的意见或者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用人单位仅给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即安排该员工回去工作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有权提出异议,员工和用人单位对停工留薪期期限产生争议的,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四:工伤后用人单位有权调岗降薪吗?员工若不接受,工伤员工又享有哪些权利?
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一经双方确认,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任何一方提出调整岗位或调整薪资,必须有相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职工因公致残的等级不同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五级、六级伤残,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外,还规定了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但对于七级到十级伤残的职工对安排工作没有具体规定。这需要依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依约变更,一种是依法变更。因此,调岗也相应地包括依约调岗和依法调岗两种形式。依约调岗是调岗的一般原则、普遍情形,具体指企业调岗一般情况下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体现在《劳动法》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相关规定。依法调岗体现在《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法》
第40条。具体内容是指在以下情形下企业可以不经协商一致单方对劳动者调岗: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因此发生工伤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但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降薪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企业应该通过制定完善而有效的规章制度或考核标准作为衡量的根据。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其调职降薪具有充分合理性的,调岗调薪无效,双方仍应按原劳动合同履行。
若员工不接受新岗位,应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换岗,若协商无果,则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具体明确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
但是需注意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主动权在工伤员工,用人单位仍然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内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排除第三十九条以及三十六的适用,即当劳动者出现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什么是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意义何在?伤残鉴定的程序、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拒绝为员工做伤残鉴定,员工应如何维护自己利益?
工伤事故发生后,经过工伤认定,对职工所受人身伤害认定为工伤之后,下一步就是对工伤职工进行伤残鉴定,以便确定最终的工伤待遇级别。工伤伤残鉴定又称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者在工作生产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了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由有关部门因此做出的鉴别和评定。伤残鉴定的意义不在于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事故责任,而在于确定工伤事故责任的范围,确定工伤职工应享受何种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鉴定程序做了如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看出,单位无权拒绝为工伤员工做伤残等级鉴定。若单位拒绝为员工作伤残鉴定,员工可以依据第二十三条,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直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所涉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
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五)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范文五:停工留薪分类期限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2012-07-06 11:16:45)
转 载 ▼
使用说明
1.本目录中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 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 要的时间。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 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 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 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 441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 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职业病分列七类, 61种常见职业病,各类中毒 51种。有些临床发病较 少职业病种未列其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扭 伤, 神经和十脊髓损伤, 血管损伤, 内部器官损伤, 肌肉和肌腱损伤, 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 (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 (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 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1)动物咬伤; (2)切割伤; (3)撕裂伤; (4)穿刺伤。
6.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 (粉碎型、 压缩型、 掀起型、 裂缝型、 青枝型、 嵌入型、 线型、 行军型、单纯型、骨骺滑脱型、螺旋型); (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 刺型)。
7.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 (1)撕脱; (2)撕裂伤; (3)扭伤; (4)创伤性(关 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伤; (2)神经损伤; (3)创伤性(神 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9.血管损伤包括:(1)撕脱; (2)切割伤; (3)撕裂伤; (4)创伤性(动脉瘤或瘘、动脉血肿、 破裂)。
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 (2)切割伤; (3)撕裂伤; (4)创伤性破裂。
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各种原发性损 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头面部损伤(s00-s09) 头部浅表损伤 s00 1个月
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 s01 1个月
颅骨和面骨骨折 s02 颅骨穹隆骨折 s02.0 3个月
单纯颅底骨折 s02.1(如伴 csf 漏或并发颅内感染 , 需在完全控制后 ) 6个月
鼻骨骨折 s02.2 3个月
单纯眶底骨折 s02.3 4个月
颧骨和上颌骨骨折 s02.4 4个月
牙折断 s02.5 1个月
下颌骨骨折 s02.6 4个月
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 s02.7 6个月
其他颅骨和面骨骨折 s02.8 5个月
头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 s03 颌关节脱位 s03.0 3个月 鼻中隔软骨脱位 s03.1 3个月
牙脱位 s03.2 2个月
颅神经损伤 s04 视神经和视路损伤 s04.0 6个月
动眼神经损伤 s04.1 6个月
滑车神经损伤 s04.2 6个月
三叉神经损伤 s04.3 6个月
展神经损伤 s04.4 6个月
面神经损伤 s04.5 6个月
听神经损伤 s04.6 6个月
副神经损伤 s04.7 6个月
其他颅神经损伤 s04.8 6个月
眼和眶损伤 s05 结膜和角膜擦伤 (深层 )s05.0 1个月
眼球和眶组织轻度挫伤 s05.1 1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 s05.2 12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不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 s05.3 3个月 眶穿透性伤口,伴有或不伴有异物 s05.4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伴有异物 s05.5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不伴有异物 s05.6 3个月
眼撕脱伤 s05.7 3个月
眼和眶的其他损伤 s05.8 3个月
头面部损伤(s00-s09) 颅内损伤 s06 脑震荡 s06.0 3个月 硬膜外出血 s06.4 6个月
创伤性硬膜下出血 s06.5 6个月
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 s06.6(不伴有脑室扩大 ) 4个月
其他颅内损伤 s06.7 4个月
硬膜下积液 s06.8 12个月
慢性脑膜下血肿 s06.9 6个月
脑挫裂伤 s06.10 12个月
脑干损伤 s06.11 12个月
头部软组织挤压伤 s07 1个月
头面的部分创伤性切断 s08 头皮撕脱 s08.0 6个月
耳创伤性切断 s08.1 3个月
头面部其他部位的创伤性切断 s08.8 3个月
头面部未特指部位的创伤性切断 s08.9 3个月
头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 s09 头部血管损伤 s09.0 1个月
头部肌肉和肌腱损伤 s09.1 1个月
耳鼓膜创伤性破裂 s09.2 3个月
头部多发性损伤 s09.7 6个月
颈部损伤(s10-s19) 颈部浅表损伤 s10 0.5个月
颈部开放性伤口 s11 0.5个月
颈部骨折 s12 第一颈椎骨折 s12.0 6个月
第二颈椎骨折 s12.1 8个月
颈部脊柱多发性骨折 s12.7 8个月
颈部其他部位的骨折 s12.8 4个月
颈部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 s13 颈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 s13.0 6个月 颈椎脱位 s13.1 6个月
颈部多发性脱位 s13.3 8个月
颈部扭伤 s13.4 2个月
甲状腺区扭伤 s13.5 2个月
颈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 s14 颈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 s14.0 12个月 颈部脊柱神经根的损伤 s14.2 12个月
臂丛神经损伤(如神经移位加移植手术 18月) s14.3 12个月
颈部周围神经损伤 s14.4 2个月
颈部交感神经损伤 s14.5 2个月
颈部水平的血管损伤 s15 颈动脉损伤 s15.0 6个月
颈部多处血管的损伤 s15.7 6个月
颈部挤压伤 s17 1个月
胸部损伤(s20-s29) 胸部浅表损伤 s20 乳房挫伤 s20.0 1个月
胸部挫伤 s20.2 1个月
胸部多处浅表损伤 s20.7 1个月
胸部损伤(s20-s29) 脑部开放性伤口 s21 2个月
肋骨、胸骨和胸部脊柱骨折 s22 胸椎骨折 s22.0 6个月
胸部脊柱多发性骨折 s22.1 8个月
胸骨骨折 s22.2 4个月
肋骨骨折 s22.3 3个月
肋骨多发性骨折 s22.4 4个月
骨性胸廓其他部位骨折 s22.8 4个月
胸部关节的脱位和韧带扭伤 s23 胸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 s23.0 6个月
胸椎脱位 s23.1 6个月
胸部脊柱扭伤 s23.3 2个月
肋骨和胸骨扭伤 s23.4 2个月
胸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 s24 胸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 s24.0 12个月
胸部脊柱神经根损伤 s24.2 12个月
胸部周围神经损伤 s24.3 2个月
胸部交感神经损伤 s24.4 2个月
胸部血管损伤 s25 5个月
心脏损伤 s26 5个月
其他和未特指的胸内器官损伤 s27 创伤性气胸 s27.0 2个月
创伤性血胸 s27.1 2个月
创伤性血气胸 s27.2 2个月
肺的其他损伤 s27.3 3个月
支气管损伤 s27.4 3个月
胸部气管损伤 s27.5 3个月
胸膜损伤 s27.6 2个月
其他胸内器官损伤 s27.8 2个月
胸部挤压伤和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 s28 胸部挤压伤 s28.0 2个月
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 s28.1 3个月
胸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 s29 2个月
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s30-s39)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浅表损伤 s30 腰背部和 骨盆挫伤 s30.0 3个月
腹壁挫伤 s30.1 1个月
外生殖器挫伤 s30.2 2个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开放性伤口 s31 腰背部和骨盆开放性伤口 s31.0 3个月
腹壁开放性伤口 s31.1 1个月
外生殖器开放性伤口 s31.2 6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骨折 s32 腰部椎骨骨折 s32.0 6个月
骶骨骨折 s32.1 6个月
尾骨骨折 s32.2 2个月
髂骨骨折 s32.3 3个月
髋臼骨折 s32.4 6个月
耻骨骨折 s32.5 5个月
腹部、 腰背部、 腰椎和骨盆损伤 (s30-s39) 腰部脊柱和骨盆的关节和韧带脱位、 扭伤 s33 腰椎间盘创伤性破裂 s33.0 6个月
腰椎脱位 s33.1 6个月
骶髂关节和骶尾关节的脱位 s33.2 6个月
腰部脊柱扭伤 s33.5 2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部位的扭伤 s33.7 2个月
腹部、 腰背部和骨盆水平的神经和腰部脊髓损伤 s34 腰部和骶部脊柱神经根损伤 s34.2 12个月
马尾损伤 s34.3 12个月
腰骶丛损伤 s34.4 12个月
腰部、骶部和骨盆交感神经损伤 s34.5 12个月
腰部、腰背部和骨盆周围神经损伤 s34.6 12个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水平的血管损伤 s35 3个月
腹内器官损伤 s36 脾损伤 s36.0(轻度、中度、重度) 4, 5, 6个月
肝或胆道损伤 s36.1(轻度、中度、重度) 6, 9, 12个月
腹内器官损伤 s36 胰损伤 s36.2(轻度、中度、重度) 6, 7, 12个月
胃损伤 s36.3(轻度、中度、重度) 3, 6, 12个月
小肠损伤 (十二指肠加倍 )s36.4(轻度、中度、重度) 3, 6, 12个月
结肠损伤 s36.5(轻度、中度、重度) 3, 6, 12个月
直肠损伤 s36.6(轻度、中度、重度) 3, 6, 12个月
多个腹内器官损伤 s36.7(轻度、中度、重度) 3, 8, 12个月
其他腹内器官损伤 s36.8(轻度、中度、重度) 3, 8, 12个月
盆腔器官损伤 s37 肾损伤 s37.0(轻度、中度、重度) 3, 6, 12个月
输尿管损伤 s37.1(轻度、中度、重度) 3, 6, 12个月
膀胱损伤 s37.2(轻度、中度、重度) 3, 6, 12个月
尿道损伤 s37.3(轻度、中度、重度) 3, 6, 12个月
卵巢损伤 s37.4(轻度、中度、重度) 3, 4, 12个月
输卵管损伤 s37.5(轻度、中度、重度) 3, 4, 12个月
子宫损伤 s37.6(轻度、中度、重度) 3, 4, 12个月
其他盆腔器官损伤 s37.8(轻度、中度、重度) 3, 4, 12个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的部分挤压伤和创伤性切断 s38 外生殖器挤压伤 s38.0 6个月 外生殖器创伤性切断 s38.2 12个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 s39 3个月
肩和上臂损伤(s40-49) 肩和上臂浅表损伤 s40 1个月
肩和上臂开放性伤口 s41 1个月
肩和上臂骨折 s42 锁骨骨折 s42.0 3个月
肩胛骨骨折 s42.1 5个月
肱骨上端骨折 s42.2 6个月
肱骨干骨折 s42.3 6个月
肱骨下端骨折 s42.4 6个月
肩和上臂其他部位的骨折 s42.8 4个月
肩和上臂损伤(s40-49) 肩胛带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 s43 肩关节脱位 s43.0 3个月 肩锁关节脱位 s43.1 3个月
胸锁关节脱位 s43.2 3个月
肩关节扭伤 s43.4 2个月
肩锁关节扭伤 s43.5 2个月
胸锁关节扭伤 s43.6 2个月
肩和上臂水平的神经损伤 s44 上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 s44.0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 s44.1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桡神经损伤 s44.2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 s44.8 12个月
肩和上臂的血管损伤 s45 2个月
肩和上臂的肌肉和肌腱损伤 s46 3个月
肩和上臂挤压伤 s47 3个月
肩和上臂创伤性切断 s48 肩关节处创伤性切断 8个月
肩和肘之间水平的创伤性切断 8个月
肩和上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 s49 3个月
肘和前臂损伤(s50-s59) 前臂浅表损伤 s50 1个月
前臂开放性伤口 s51 1个月
前臂骨折 s52 尺骨上端骨折 s52.0 6个月
桡骨上端骨折 s52.1 6个月
尺骨干骨折 s52.2 6个月
桡骨干骨折 s52.3 6个月
尺骨、桡骨骨干骨折 s52.6 6个月
桡骨远端骨折 s52.5 3个月
尺骨、桡骨下端的骨折 s52.4 6个月
肘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 s53 桡骨头脱位 s53.0 2个月
肘关节脱位 s53.1 1个月
桡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 s53.2 4个月
尺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 s53.3 4个月
肘关节扭伤 s53.4 2个月
前臂水平的神经损伤 s54 前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 s54.0 12个月 前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 s54.1 12个月
前臂水平的桡神经损伤 s54.2 12个月
前臂的其他神经损伤 s54.8 1个月
前臂水平的血管损伤 s55 3个月
前臂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 s56 4个月
前臂挤压伤 s57 6个月
前臂创伤性切断 s58 肘切断 s58.0 8个月
肘和腕之间切断 s58.1 8个月
前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 s59 2个月
腕和手损伤(s60-s68) 腕和手浅表损伤 s60 1个月
腕和手开放性伤口 s61 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骨折 s62 手舟骨骨折 s62.0 4个月
其他腕骨骨折 s62.1 4个月
第一掌骨骨折 s62.2 3个月
其他掌骨骨折 s62.3 3个月
拇指骨折 s62.5 3个月
其他手指骨折 s62.6 3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 s63 腕关节脱位 s63.0 3个月 指关节脱位 s63.1 2个月
腕和腕关节韧带创伤性破裂 s63.3 5个月
掌指和指间关节处的手指韧带创伤性破裂 s63.4 3个月
腕关节扭伤 s63.5 1个月
手指关节扭伤 s63.6 1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神经损伤 s64 腕和手水平的尺神经损伤 s64.0 1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 s64.1 1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桡神经损伤 s64.2 2个月
拇指的神经损伤 s64.3 5个月
其他手指的神经损伤 s64.4 4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 s64.8 5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血管损伤 s65 5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 s66 5个月
腕和手挤压伤 s67 3个月
腕和手创伤性切断 s68 拇指切断 s68.0 6个月
其他单个手指切断 s68.1 3个月
多个手指切断 s68.2 3个月
手指伴有腕和手其他部分的创伤性切断 s68.3 5个月
腕关节切断 s68.4(手指离断再植术 12个月 ) 9个月
髋和大腿损伤(s70-s78) 髋和大腿浅表损伤 s70 1个月 髋和大腿开放性伤口 s71 1个月
股骨骨折 s72 股骨颈骨折 s72.0 7个月
经大转子骨折 s72.1 7个月
转子下骨折 s72.2 7个月
股骨干骨折 s72.3 7个月
股骨多发性骨折 s72.7 8个月
髋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 s73 髋脱位 s73.0 3个月
髋扭伤 s73.1 1个月
髋和大腿水平的神经损伤 s74 12个月
髋和大腿水平的血管损伤 s75 3个月
髋和大腿损伤(s70-s78 髋和大腿肌肉和肌腱损伤 s76 6个月 髋和大腿挤压伤 s77 3个月
髋和大腿创伤性切断 s78 10个月
膝和小腿损伤(s80-s88) 小腿浅表损伤 s80 1个月
小腿开放性伤口 s81 2个月
小腿骨折,包括踝 s82 髌骨骨折 s82.0 9个月
胫骨上端骨折 s82.1 9个月
胫骨骨干骨折 s82.2 9个月
胫骨下端骨折 s82.3 9个月
腓骨骨折 s82.4 4个月
内踝骨折 s82.5 5个月
外踝骨折 s82.6 5个月
小腿多发性骨折 s82.7 12个月
膝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 s83 髌骨脱位 s83.0 3个月
膝关节脱位 s83.1 5个月
半月板撕裂 s83.2 4个月
膝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 s83 膝关节软骨撕裂 s83.3 4个月 膝关节多发性损伤 s83.7 10个月
小腿水平的神经损伤 s84 12个月
小腿水平的血管损伤 s85 6个月
小腿水平的肌肉和肌健损伤 s86 6个月
小腿挤压伤 s87 6个月
小腿创伤切断 s88 膝切断 s88.0 8个月
膝和踝之间的切断 s88.1 8个月
踝和足损伤 (s90-s99) 踝和足浅表损伤 s90 1个月
踝和足开放性伤口 s91 2个月
足骨折, (除外踝 )s92 跟骨骨折 s92.0 6个月
距骨骨折 s92.1 6个月
其他跗骨骨折 s92.2 5个月
跖骨骨折 s92.3 4个月
▲ 趾骨折 s92.4 4个月
其他趾骨折 s92.5 3个月
足多发性骨折 s92.7 6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 s93 踝关节脱位 s93.0 3个月
足趾脱位 s93.1 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韧带破裂 s93.2 3个月
足的其他部位脱位 s93.3 2个月
踝扭伤 s93.4 2个月
足趾扭伤 s93.5 1个月
踝和足损伤 (s90-s99) 踝和足水平的神经损伤 s94 足底外侧神经损伤 s94.0 12个月 足底内侧神经损伤 s94.1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腓深神经损伤 s94.2 3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皮感觉神经损伤 s94.3 3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多神经损伤 s94.7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 s94.8 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血管损伤 s95 6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肌肉和肌健损伤 s96 6个月
踝和足挤压伤 s97 4个月
踝和足创伤性切断 s98 8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损伤(t00-t07)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 t00 头和颈的浅表损 伤 t00.0 1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浅表损伤 t00.1 1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 t00.2 1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 t00.3 1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 t00.4 1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浅表损伤 t00.8 1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 t01 头和颈的开放性伤口 t01.0 2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开放性伤口 t01.1 2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 t01.2 2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 t01.3 2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 t01.4 2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开放性伤口 t01.8 2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骨折 t02 头和颈的骨折 t02.0 10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骨折 t02.1 10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骨折 t02.2 10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骨折 t02.3 10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骨折 t02.4 10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骨折 t02.8 10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 t03 头和颈的脱位、扭伤 t03.0 6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脱位、扭伤 t03.1 6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 t03.2 6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 t03.3 6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 t03.4 6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脱位、扭伤 t03.8 6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挤压伤 t04 头和颈的挤压伤 t04.0 1个月
胸并伴有腹、腰背部和骨盆的挤压伤 t04.1 3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 t04.2 3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 t04.3 3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 t04.4 3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及四肢的挤压伤 t04.7 6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挤压伤 t04.8 2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损伤(t00-t07)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创伤性切断 t05 双手创伤性切 断 t05.0 12个月
一只手和另一臂创伤性切断 t05.1 12个月
双臂创伤性切断 t05.2 12个月
双足创伤性切断 t05.3 12个月
一只足和另一腿创伤性切断 t05.4 12个月
双小腿创伤性切断 t05.5 12个月
上肢和下肢任何组织创伤性切断 t05.6 7个月
躯干、四肢或身体未特指部位的损伤(t08-t14) 脊柱骨折,水平未特指 t08 6个月
脊柱和躯干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 t09 躯干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 t09.0 1个月 躯干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 t09.1 1个月
躯干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 t09.2 2个月
脊髓损伤 t09.3 12个月
躯干未特指神经、脊神经根和神经丛损伤 t09.4 12个月
躯干未特指肌肉和肌腱损伤 t09.5 6个月
躯干创伤性切断,水平未特指 t09.6 6个月
上肢骨折,水平未特指 t10 3个月
上肢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 t11 上肢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 t11.0 1个月
上肢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 t11.1 1个月
上肢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 t11.2 2个月
上肢未特指神经的损伤 t11.3 6个月
上肢未特指血管的损伤 t11.4 6个月
上肢未特指肌肉和肌腱的损伤 t11.5 6个月
上肢创伤性切断 t11.6 8个月
下肢骨折,水平未特指 t12 5个月
下肢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 t13 下肢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 t13.0 1个月
下肢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 t13.1 1个月
下肢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 t13.2 2个月
下肢未特指神经的损伤 t13.3 6个月
下肢未特指血管的损伤 t13.4 6个月
下肢未特指肌肉和肌腱的损伤 t13.5 6个月
下肢创伤性切断 t13.6 8个月
通过自然腔口进入异物的效应(t15-t19) 外眼异物 t15 角膜异物 t15.0(浅层,深层) 1个周, 1个月
结膜囊异物 t15.1 0.5个月
外眼其他和多处部位内异物 t15.8 1个月
耳内异物 t16 1个月
呼吸道内异物 t17 鼻窦内异物 t17.0 1个月
鼻孔内异物 t17.1 1个月
咽内异物 t17.2 1个月
喉内异物 t17.3 1个月
气管内异物 t17.4 1个月
支气管内异物 t17.5 1个月
呼吸道其他和多处部位内异物 t17.8 4个月
烧伤和腐蚀伤(t20-t32) 头和颈烧伤和腐蚀伤 t20 一度烧伤 t20.1 0.5个月
二度烧伤 t20.2(浅二度 , 深二度 ) 3, 6个月
三度烧伤 t20.3 10个月
一度腐蚀伤 t20.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 t20.6(浅二度 , 深二度 ) 3, 6个月
三度腐蚀伤 t20.7 10个月
躯干烧伤和腐蚀伤 t21 一度烧伤 t21.1 0.5个月
二度烧伤 t21.2(浅二度 , 深二度 ) 3, 6个月
三度烧伤 t21.3 10个月
一度腐蚀伤 t21.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 t21.6(浅二度 , 深二度 ) 3, 6个月
三度腐蚀伤 t21.7 10个月
肩和上肢烧伤和腐蚀伤, (除外腕和手 )t22 一度烧伤 t22.1 0.5个月 二度烧伤 t22.2(浅二度 , 深二度 ) 3, 6个月
三度烧伤 t22.3 10个月
一度腐蚀伤 t22.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 t22.6(浅二度 , 深二度 ) 3, 6个月
三度腐蚀伤 t22.7 10个月
腕和手烧伤和腐蚀伤 t23 一度烧伤 t23.1 0.5个月
二度烧伤 t23.2(浅二度 , 深二度 ) 3, 6个月
三度烧伤 t23.3 10个月
腕和手烧伤和腐蚀伤 t23 一度腐蚀伤 t23.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 t23.6(浅二度 , 深二度 ) 3, 6个月
三度腐蚀伤 t23.7 10个月
髋和下肢烧伤和腐蚀伤, (除外踝和足 )t24 一度烧伤 t24.1 0.5个月 二度烧伤 t24.2(浅二度 , 深二度 ) 3, 6个月
三度烧伤 t24.3 10个月
一度腐蚀伤 t24.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 t24.6(浅二度 , 深二度 ,) 3, 6个月
三度腐蚀伤 t24.7 10个月
踝和足烧伤和腐蚀伤 t25 一度烧伤 t25.1 0.5个月
二度烧伤 t25.2(浅二度 , 深二度 ,) 3, 6个月
三度烧伤 t25.3 10个月
一度腐蚀伤 t25.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 t25.6(浅二度 , 深二度 ,) 3, 6个月
三度腐蚀伤 t25.7 10个月
限于眼和附器的烧伤和腐蚀伤 t26 眼睑和眼周区烧伤 t26.0(浅二度 , 深二度 , 三度 ) 3, 6, 9个月
角膜和结膜囊烧伤 t26.1 6个月
烧伤,伴有眼球破裂和破坏 t26.2 12个月
眼睑和眼周区腐蚀伤 t26.5(浅二度 , 深二度 , 三度 ) 3, 6, 9个月
角膜和结膜囊腐蚀伤 t26.6 6个月
腐蚀伤,伴有眼球破裂和破坏 t26.7 12个月
烧伤和腐蚀伤 (t20-t32) 呼吸道烧伤和腐蚀伤 t27 喉和气管烧伤 t27.0(轻度, 中度, 重度 ) 3, 6, 9个月
呼吸道其他部位的烧伤 t27.2(轻度,中度,重度 ) 3, 6, 9个月
喉和气管腐蚀伤 t27.4(轻度,中度,重度 ) 3, 6, 9个月
呼吸道其他部位腐蚀伤 t27.6(轻度,中度,重度 ) 3, 6, 9个月
其他内部器官的烧伤和腐蚀伤 t28 口和咽烧伤 t28.0 8个月
食管烧伤 t28.1 8个月
消化道其他部位烧伤 t28.2 10个月
泌尿生殖器官烧伤 t28.3 12个月
口和咽腐蚀伤 t28.5 8个月
食管腐蚀伤 t28.6 8个月
消化道其他部位腐蚀伤 t28.7 8个月
泌尿生殖器官内腐蚀伤 t28.8 12个月
身体多个部位的烧伤和腐蚀伤 t29 一度烧伤 t29.1 0.5个月
二度烧伤 t29.2(浅二度 , 深二度 ) 3, 6个月
三度烧伤 t29.3 10个月
一度腐蚀伤 t29.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 t29.6(浅二度 , 深二度 ) 3, 6个月
三度腐蚀伤 t29.7 10个月
烧伤和腐蚀伤,身体部位未特指 t30 一度烧伤 t30.1 0.5个月
二度烧伤 t30.2(浅二度 , 深二度 ) 3, 6个月
三度烧伤 t30.3 10个月
烧伤和腐蚀伤,身体部位未特指 t30 一度腐蚀伤 t30.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 t30.6(浅二度 , 深二度 ) 3, 6个月
三度腐蚀伤 t30.7 10个月
根据体表累及范围分类的烧伤 t31 面积少于 10%的烧伤 t31.0(一度 , 浅、 深二度 , 三度 ) 0.5, 3, 6, 9个月
10%-19%的烧伤 t31.1(一度 , 浅、深二度 , 三度 ) 0.5, 3, 6, 9个月
20%-29%的烧伤 t31.2(一度 , 浅、深二度 , 三度 ) 0.5, 3, 6, 12个月
30%-39%的烧伤 t31.3(一度 , 浅、深二度 , 三度 ) 0.5, 5, 7, 12个月
40%-49%的烧伤 t31.4(一度 , 浅、深二度 , 三度 ) 0.5, 5, 8, 12个月
50%-59%的烧伤 t31.5(一度 , 浅、深二度 , 三度 ) 0.5, 5, 8, 12个月
60%-69%的烧伤 t31.6(一度 , 浅、深二度 , 三度 ) 0.5, 5, 8, 12个月
70%-79%的烧伤 t31.7(一度 , 浅、深二度 , 三度 ) 0.5, 5, 8, 12个月
80%-89%的烧伤 t31.8(一度 , 浅、深二度 , 三度 ) 0.5, 5, 8, 12个月
90%或更多的烧伤 t31.9(一度 , 浅、深二度 , 三度 ) 0.5, 5, 8, 12个月
烧伤和腐蚀伤(t20-t32) 根据体表累及范围分类的腐蚀伤 t32 面积少于 10%的腐蚀伤 t32.0(一度 , 浅、深二度 , 三度 ) 0.5, 3, 6, 9个月
10%-19%的腐蚀伤 t32.1(一度 , 浅、深二度 , 三度 ) 0.5, 3, 6, 9个月
20%-29%的腐蚀伤 t32.2(一度 , 浅、深二度 , 三度 ) 0.5, 3, 6, 12个月
30%-39%的腐蚀伤 t32.3(一度 , 浅、深二度 , 三度 ) 0.5, 5, 7, 12个月
40%-49%的腐蚀伤 t32.4(一度 , 浅、深二度 , 三度 ) 0.5, 5, 8, 12个月
50%-59%的腐蚀伤 t32.5(一度 , 浅、深二度 , 三度 ) 0.5, 5, 8, 12个月
60%-69%的腐蚀伤 t32.6(一度 , 浅、深二度 , 三度 ) 0.5, 5, 8, 12个月
70%-79%的腐蚀伤 t32.7(一度 , 浅、深二度 , 三度 ) 0.5, 5, 8, 12个月
80%-89%的腐蚀伤 t32.8(一度 , 浅、深二度 , 三度 ) 0.5, 5, 8, 12个月
90%或更多的腐蚀伤 t32.9(一度 , 浅、深二度 , 三度 ) 0.5, 5, 8, 12个月
冻伤(t33-t35) 冻伤的停工留薪期按冻伤程度及面积对应于烧伤程度及面积确定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