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发票检查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发票检查的基本内容和组织形式
发票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发票及国家税收财务会计法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发票进行审查监督的活动。发票检查是税收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主,并参照有关规范性文件。
一、发票检查的基本内容
发票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基础管理工作、发票领购、发放、结存情况、发票使用情况、取得发票合法性和发票印制环节五个方面。
(一)发票基础管理工作的检查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票基础管理工作检查通常包括: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发票管理人员的配备、设施配制、制度建立等方面情况。发票基础管理工作的检查是整个发票检查工作的开始。
(二)发票领购、发放、结存情况的检查
1、发票的领购是否符合规定的手续。有关人员是否签字盖章,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规定的审批手续,有无私印、私售发票的问题。每次发生的发票收发业务是否及时,正确地进行了登记。
2、发票的发放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发票手续的问题,是否设置专门的发放登记册,对发放的发票是否按顺序进行登记,是否按顺序号进行发放。
3、发票的保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库存未用的发票是否保存完整,账面数与实际库存数是否相符,发票保管过程中是否发生过丢失、霉烂等事故,已用的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是否完整、齐全,对日常清查盘点中所发现的案件是否已及时处理,到期的已用发票存根或过期作废的发票,是否按规定造册报税务机关销毁。
(三)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
检查发票的使用情况,即检查发票的真实性和反映经济业务的合法性,也就是检查发票中所反映的经济交往事项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符合有关财经纪律。
1、检查发票的真实性。检查开出发票存根所反映的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是否有伪造弄虚作假现象。
2、检查发票的合法性。检查发票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财经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是否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是否有“白条”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票据付款的现象。
3、检查发票的正确性。检查发票填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即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数字计算是否准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文字和数字的填写是否清楚,有关经办人员和填制单位是否签章等。
此外,还应检查已填制的内容是否有缺号、缺联、大头小尾、涂改伪造、变造、大小写金额书写错误等问题。伪造变造的发票一般有以下特征:
一是涂改迹象。破坏了纸张的结构,使纸层变薄,或损坏了原有印格或有新写迹象,墨迹模糊。
二是补写迹象。补写的笔迹、颜色、间距与原有的不同。
三是侵蚀迹象。有模仿迹象和残存原有记录的痕迹,经过侵蚀后的纸张发脆。签字的笔迹缓慢,有不合理的停顿,弯弯曲曲。
(四)取得发票合法性的检查
取得的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结算款项时,从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报销凭证。检查发票的合法性应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发票票面的合法性。主要检查其票面是否规范,是否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否加盖单位和个人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另外,对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还要将其名称与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所反映的单位和个人相核对,看其是否相符。
2、检查发票填写的真实性。主要检查发票填写的字迹是否清晰,有无涂改、不复写现象,检查大小写金额、品名、单位名称是否填写齐全,有无漏填,后补或字迹不一样,经手人、财务负责人及保管人员签字是否齐全等问题,从中发现疑点。
3、对外来取得的发票与实际发生经济业务核对。在做好发票逻辑审核、合法性检查后,重点检查发票品名与实际发生经济业务是否相符,查明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情况。
4、对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凭证合法性审查,对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部门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的凭证。
(五)发票印制环节的检查
发票印制环节的检查,是指省、市两级发票管理所对发票定点印刷厂的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健全各项印制、安全及保密制度,设备、技术水平是否符合印制发票的标准,是否具有较高企业管理水平及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等。
二、发票检查的组织形式
发票检查的组织形式是指采取何种组织形式进行发票检查。主要包括用票单位检查和税务机关检查。
(一)用票单位检查
用票单位检查是指由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自己开展发票检查,包括自查和互审两种组织形式。
(二)税务机关检查
1、日常检查。是指按照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税收管理员在进行纳税辅导、纳税检查时,对所管业户的发票领购、保管、使用等情况进行的检查。
2、交旧购新、验旧购新检查。是指纳税人在领购发票时,税务机关对其前期已使用发票的存根联进行检查的一种形式。
3、专职检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机构的专职人员对税务机关内部所辖发票管理所(室)和指定承印发票的印刷厂及用票单位和个人的检查。
4、连环检查。是税务机关强化发票检查责任,将违章消灭在管理环节而采取的形式,分为:管理员初查,科、所长复查,发票管理所考核验收核查等。
5、联审互查。是由各级税务机关从所属基层税务所抽调发票专管员或业务骨干组成小组,分片进行联审,或以基层税务所组织互相交叉检查的一种形式。
第二节 发票检查的基本工作流程
日常征管工作中,根据案源来划分,发票检查有上级交办、转办和税务人员自行发现查处两种,其处理流程有所不同。
一、上级交办、转办工作流程
发票违法举报案件,原则上由市局稽查局统一受理,然后根据情况,将一般性违法案件按管辖地域转交违法行为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查处。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时限内查处后,及时回复市局稽查局。
各县市区局的举报受理机构对发票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受理,然后按规定上报市局稽查局统一办理。
1.县市区税务机关检查科(稽查局)接到上级机关交办或转办的发票违法案件,除重大案件由检查科(稽查局)组织查处外,将案件分别转交对应管理科、税务所(税务分局)查处。
2.管理科、税务所(税务分局)接到交办案件,应指派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负责调查取证,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回复调查结果。
3.税务人员调查取证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辨别发票真伪,收集相关证据,填制法律文书。调查结束后,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依法补缴税款,按法定程序实施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管理科、税务所(税务分局)负责人。
4. 管理科、税务所(税务分局)将案件结果及全部资料上报检查科(稽查局),由检查科(稽查局)回复市局稽查局。
二、税务人员自行发现查处流程
税务人员在日常征管中发现发票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经负责人同意后,按照规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法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上报部门归档。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嫌疑的,应当及时汇报,由管理科、税务所(税务分局)按规定转县市区局检查科(稽查局)或市局稽查局查处。
第三节 发票检查的基本方法和调查取证
一、发票检查的基本方法
发票的检查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大致有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对比分析法、经验查法和协查法等。
(一)全查法
又称详查法,是对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及保管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检查的方法。全查法的特点是:审查的情况比较全面、深入,易于从多方面发现问题,结论比较真实、可靠。它多适用于经济业务比较简单,会计核算不够健全,发票管理比较混乱的单位和个人。在检查过程中,可针对不同环节灵活运用如下:
1.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范要求,根据账与账、账与表(册)、账与实物的相互制约关系进行核对检查;
2.对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发票进行实地清点;
3.按照发票使用开具的规定,对已填用的发票复查核对;
4.通过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5.利用发票开具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采用逻辑推理的方法,从开具的内容或购货单位所购货物上发现疑点问题。
(二)抽查法
又称选查法,是税务机关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对某一行业、部门或某个人,就其发票管理的特定对象、范围或环节进行有重点、有目的、能选择的检查方法。这种检查方法重点突出,目的明确,精力集中,收效快,故多适用于发票的专项检查。采用抽查法,可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线索,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某一行业、单位及个人发票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选择重点项目,对部分发票进行检查。
抽查时,可有规律地抽取一定时间段和没有规律地随意抽取不同时间段的发票取得情况,从中发现是否存在问题。
(三)顺查法
顺查法就是按照发票的管理程序(即设计?印制?领购?保管?发放?使用?缴销?结存),从前往后对发票进行顺序检查的方法。它的检查过程与发票管理程序顺次相互对应,同步进行。它具有检查层次清楚,检查过程全面、系统,来龙去脉比较明朗,存在的问题不易漏掉的特点。它比较适用于对印制、使用发票单位和个人的专户检查。
(四)逆查法
逆查法是与顺查法相对称的一种检查方法。与顺查法相比,它的检查范围比较广泛。例如某些业户为达到偷税目的,往往与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相勾结,采取代开发票的手法,隐瞒应税收入。在检查购货单位的支出凭证时,如发现代开的发票,就可以采取逆查的方法追查发票的来源,查明代开发票的违法单位和个人。
在实际工作中,逆查法并非全部都按发票的管理程序反向推进,而是当发现某个环节有发票违法行为时,才运用逆查方法向发票的其它管理环节进行跟踪反馈。所以逆查法与顺查法相比,具有既全面、系统又机动灵活的特点,因此也就更容易发现疑点和问题。
(五)对比分析法
此法适用于检查业务比较单一,且规模较小的纯地税户,如美容美发、足疗、洗浴等行业。检查时,应将其营业收入贷方发生额与当期实际开票金额进行比对,从中发现是否存在差额。
(六)经验查法
经验查法是在归纳总结发票管理工作的长期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实用性较强的一种检查方法。这种检查方法产生于工作实践的积累,容易为检查人员所接受。
(七)协查法
协查法是指发现疑点难以查清,需要其他单位和个人协助进行检查时,采取制作《发票协查函》或填制《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进行检查的一种方式。
在发票检查的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发现的不同情况或存在的各种问题,随机应变,综合运用一种或多种检查手法,才能查明真实情况,对案件准确定性,依法正确处理。
二、发票检查的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税务检查实施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税务检查职权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证据
证据是证明事实的依据。归纳起来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调取收集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二是调取收集的证据与案件存在必然联系;三是调取收集的证据应符合法定程序。
证据的种类包括:
1.物证。包括被伪造、变造的账簿、凭证、被擅自销毁的账簿凭证等纳税资料残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实施违法行为时遗留的物品痕迹、货物等。
2.书证。包括证明税务违法行为的各种资料:
(1)账簿:总账、明细账(如:材料明细账、产品明细账、销售明细账、发出商品明细账、应付账款明细账、存货明细账)、日记账(如: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2)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如各类发票、票据、收据、单证、合同、协议等。
(3)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
(4)银行账户上进出款项的数据资料。
(5)库存单据和运输单据。货物进、出库及库存情况记录,如原材料及产成品的入库单、出库单、库存实物盘点情况统计等。
(6)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与代扣、代收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应扣缴税金细目清单、扣税项目表等。
3、言词证据 。包括被查对象及其经办人员的陈述、辩解和举报人或其他知情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4、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包括现场检查、实物盘点记录、隐匿销毁证据的现场记录等。
5、视听资料 。包括录音、录像磁带录制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音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数据信息等资料。
6、鉴定结论 。涉及专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问题,提请有关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如技术质检报告、伪造发票的鉴定等。
(二)调查取证的要求
发票调查取证要求对当事人违反发票管理行为的证据进行收集,主要应从纳税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各项规定的行为特征以及纳税人所采取的手段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包括:
1.调取行为主体证据
(1)行为主体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是否为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银行账号、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等;
(2)行为主体为自然人的,取得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工作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2.调取发票开具方的证据
(1)调取发票领购簿和发票领、用、存登记簿或台账,清理、核实购、用、存发票,掌握发票整体使用情况,重点了解所开发票是否是向税务机关领购取得,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2)调取涉嫌发票对应的记账联、存根联,核实填开内容是否与涉嫌发票一致,是否为“阴阳票”、“大头小尾”票,取得其复印件及税务机关证明;
(3)核查与受票单位之间有无真实业务往来,取得票、货、款是否一致的证据:
?调取相关会计账簿、凭证,进行账、证(票)比对;
?调取相关经济合同,核实是否存在与涉嫌发票对应的交易,是否与涉嫌发票一致;
?调取相关货物运输凭证(运输合同、运费发票等),核查是否存在相关的货物流通,是否与涉嫌发票一致;
?调取单位的货物出(入)库单据、库存商品明细账,核实实际库存,是否与实际出(入)库相符,是否与发票一致;
?调取现金、银行明细账,现金收款或银行收款凭据,核实资金流向是否存在;到发票开具方的开户银行调查取证,提取银行资金收款单据,核查票、货、款是否一致;
(4)收集有关部门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具体经办人、财务人员及仓库管理员、运输部门等)的证言材料。证言应能说明:违法行为的策划者和策划过程、填开及交接过程、收取开票手续费情况等;
(5)调取开票单位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资料,核实所开发票是否已申报纳税等。
3.调取发票接受方的证据
(1)取得涉嫌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复印件,核实开具内容与开票企业的存根联是否一致;
(2)核查与开票单位之间有无真实业务往来,取得票、货、款是否一致的证据。通过调取审核相关的账簿、凭证、经济合同、货物出(入)库单据、货物运输凭证、银行付款和现金付款单据等,查实受票单位有无取得与涉案发票应税劳务一致的货物,开票单位与接受应税劳务单位是否一致;
(3)有关部门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具体经办人、财务人员及仓库管理员、运输部门等)的证言材料。证言应能说明受票单位取得发票的过程情况,包括受票单位何时、何地从何处取得何企业的发票,出票者的基本情况,受票方式(取得已填好的发票或空白发票自行填开等方式),双方如何商谈开票事宜,是否经中间人介绍,中间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支付开票费和介绍费以及支付费用的比例、数额等情况;
(4)调取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资料,核实所开发票是否已申报纳税等。
※对取得的建筑安装发票还应注意审核:
?开票单位是否真实存在,发票来源是否合法。
?取得发票单位的发票联与开票单位的存根联及记帐联是否内容一致,按取证要求对存根联和记帐联提取书证。
?开票单位与被检查单位之间的业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开情况。
?被检查单位的付款情况,看是否与合同相符,与发票一致。
对于税控发票,除上述内容外,要检查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开票限额是否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是否存在不开发票、虚开或者少开发票等情况。
4.取得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包括发票违法行为的动机、目的、手段、结果等内容。
5.必要时,可请上级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或发票印制部门鉴定涉嫌发票真伪,并出具结论。
(三)调查取证的方法
1.应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具有税务行政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或《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2.调查取证应在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前进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自行调查补证。对被查对象或者第三人在检查实施过程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须经人民法院准许后,方可补充相关的证据。
3.调查取证方式包括税务检查、询问调查、委托核查、函请协查等,检查人员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签发、送达相关执法文书后,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证据收集。收集证据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必要时可进行公证。
(1)税务检查方式调查取证的,一般采取实地检查或调取账簿检查方式进行,应遵从以下规定:
?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或《税务检查专用证明》后,税务检查人员可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
?送达《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附件十一)后,制作《调取账簿资料清单》,税务检查人员可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调取的账簿资料为以前年度的,应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当年度的,应在一个月内完整退还。
?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后,税务检查人员可使用《发票换票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取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发票原件。
可使用《调取账簿、资料清单》(附件十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取与发票有关问题和情况的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原件。
(2)采用询问调查方式调查取证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实施:
送达《询问通知书》后,税务检查人员可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收集认定税务违法事实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笔录,应当有检查人员、被询问人签名或者押印。
(3)采用委托核查方式调查取证的,按照要求填制《勘验(鉴定)委托书》后,可委托法定、指定或其他具备勘验、鉴定资格的部门,作出与调查取证发票有关的勘验笔录、鉴定结论。
(4)需要跨管辖区域检查的,可以采取函查和异地调查两种方式调查取证,按照以下规定实施:
?需要省外函查的,由设区的市税务机关统一发出《协查函》;省内函查的,由各县、市区税务机关自行发出《协查函》,但须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备案;函查对象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提供与纳税或者发票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异地调查的,税务检查人员应持所属税务机关签发的介绍信,到调查地请求当地税务机关予以协助调查,收集涉案证据。
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被调查人拒绝或不能在依照本办法规定收集的调查证据上签字确认的,税务检查人员应当说明被调查人拒绝或不能签名和签署日期的情况,并由在场的其他人员或税务检查人员(两人以上)签名和签署日期予以证明,被调查人拒不签署意见不影响对其进行税务处理和处罚。
第四节 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发票违法行为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向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发票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嫌疑人线索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一、发票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受理
对发票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通过拨打主管地税机关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二)上门举报,直接到各级地税机关进行举报;
(三)信函、数据电文举报;
(四)其他举报方式。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听举报电话或接待上门举报。
举报时,举报人应详细说明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主要违法事实(过程),并附有关证据(原件)资料。实名举报的应注明本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若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应分别注明;不能提供身份证明的,视为匿名举报。
县级以上的税务机关应明确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受理、管理、处理举报材料;转办、交办、督办举报案件;审核举报案件的查办情况;负责对举报人的回复、奖励;查结案件资料的整理、上报、归档等。
举报受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举报案件的管理规定,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发票举报案件的查处
接到交办或转办的发票案件后,负责查处的地税机关要依法及时查处,限时结案:发票违法举报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查处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查处结案;案情重大、复杂,由稽查部门查处的,经批准可延期查处,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发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发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由市局稽查局统一管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对匿名举报者,待案件查实后,负责查处的地税机关认为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节 发票违法行为处罚
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发票违法行为包括:
(一)违反发票一般管理规定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
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3.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
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4.拆本使用发票;
5.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6.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7.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
8.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
9.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
(二)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
空白发票出入境;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
(三)虚开发票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四)非法代开发票。
(五)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
(六)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二、发票违法行为处罚程序
发票违法行为处罚,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一种。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一)简易程序
对公民(包括个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税务行政处罚的,按以下程序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1.告知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2.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并制作《陈述申辩笔录》。(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填写《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一份。事后报送一份给所属税务机关归档。(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二)一般程序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发票违法行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对违法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2.对需要调查的违法案件,由两名以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制作询问笔录。(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3.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作《陈述申辩笔录》。(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4.填发《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种类、范围、幅度,及其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同时,对公民处以二千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还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5.调查完毕,调查人员制作《税务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并将以下调查材料整理后移送审理:
(1)《税务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2)《陈述申辩笔录》;
(3)《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4)其他证据资料。
(三)听证
听证不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经程序。税务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税务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税务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税务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税务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四)审理
审理由法规部门负责。其主要工作程序为:
1.接收案件调查资料,登记《审查案件登记簿》。
2.对需处罚的案件依法进行审理,制作《税务违法案件审理报告》,经审理环节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调查环节移送的全部案卷资料,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审阅。
3.对审理环节报送的一般违法案件,税务机关负责人可直接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并制作笔录,按讨论结果进行审批。
4.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后3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制作相应文书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发,并移送税务执行和征收环节。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税务违法行为,决定予以处罚的,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2)税务违法行为轻微,决定不予处罚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3)税务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制作《税务违法事实不成立通知书》;
(4)税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的,制作《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
(五)执行
1、执行人员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税务违法事实不成立通知书》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纳税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税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向当事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或者其他合法凭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
3、纳税人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六)资料归档
案件终结后,执行部门应当将有关资料整理、分析,向上级报告。年度终了后,将有关处罚资料整理立卷,按短期、中期、长期的归档要求,建立分户或专项档案。
三、发票违法行为处罚执行标准
发票违法案件的处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另根据市局长地税函〔2010〕9号文件规定,对发票违法案件的处罚执行基准从严掌握,一般按上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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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古文名篇(一);1.陋室铭刘禹锡(唐)字梦得《刘梦得文集》;山不在高,有仙则名;2(马说韩愈(唐)字退之《昌黎先生集》;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马之千里者,一食(shí)或尽粟一石(dàn);策之不以其道,食(sì)之不能尽其材(才),鸣之;3(师说韩愈(唐);古之学者必有师;嗟乎~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古之圣;圣人无常师;李氏子蟠,年十七
经典古文名篇(一)
1. 陋室铭 刘禹锡(唐)字梦得 《刘梦得文集》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可以调素琴,阅金经。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南阳诸葛庐,西蜀子云亭。孔子云:何陋之有,
2(马说 韩愈(唐) 字退之《昌黎先生集》
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故虽有名马,只辱于奴隶人之手,骈死于槽枥之间,不以千里称也。
马之千里者,一食(shí)或尽粟一石(dàn)。食(sì)马者不知千里而食(sì)也。是马也,虽有千里之能,食(shí)不饱,力不足,才美不外见(现),且欲与常马等不可得,安求其能千里也,
策之不以其道,食(sì)之不能尽其材(才),鸣之而不能通其意,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呜呼~其真无马邪(ye),其真不知马也。
3(师说 韩愈(唐)
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授)业解惑也。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吾从而师之;生乎吾后,其闻道也亦先乎吾,吾从而师之。吾师道也,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是故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嗟乎~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犹且从师而问焉;今之众人,其下圣人也亦远矣,而耻学于师。是故圣益圣,愚
益愚。圣人之所以为圣,愚人之所以为愚,其皆出于此乎,爱其子,择师而教之;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彼童子之师,授之书而习其句读(d?u)者,非吾所谓传其道解其惑者也。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fǒu)焉,小学而大遗,吾未见其明也。巫医乐师百工之人,不耻相师。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云者,则群聚而笑之。问之,则曰:“彼与彼年相若也,道相似也,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呜呼~师道之不复,可知矣。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君子不齿,今其智乃反不能及,其可怪也欤~
圣人无常师。孔子师郯(tán)子、苌(cháng)弘、师襄、老聃(dàn)。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孔子曰:三人行,则必有我师。是故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
李氏子蟠,年十七,好古文,六艺经传皆通习之,不拘于时,学于余。余嘉其能行古道,作《师说》以贻之。
4.爱莲说 周敦颐(北宋) 字茂叔《周元公集》
水陆草木之花,可爱者甚藩(fán)。晋陶渊明独爱菊。自李唐来,世人甚爱牡丹。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
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牡丹,花之富贵者也;莲,花之君子者也。噫~菊之爱,陶后鲜有闻。莲之爱,同予者何人,牡丹之爱,宜乎众矣~
5.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孟子?公孙丑》(战国)名轲 字子舆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而不胜。夫还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
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坚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
故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叛)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
6(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孟子?告子》
舜发于畎亩之中,傅说(yua)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
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增)益其所不能。
人恒过,然后能改;困于心,衡于虑,而后作;征于色,发于声,而后喻。入则无法家拂(bì)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
7(鱼我所欲也 《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8(劝学 《荀子》(战国)名况
君子曰:学不可以已。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木直中(zh?ng)绳,以为轮,其曲中规。虽有(又)槁(gào)暴(pù),不复挺者,使之然也。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君子博学而日参(cān)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吾尝跂(qí)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君子生(性)非异也,善假于物也。
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不饮黄泉,用心一也。蟹六跪而二螯,非蛇鳝之穴无可寄托者,用心躁也。
9(问说 刘开(清)字明东、方来 号孟涂
君子学必好问。问与学,相辅而行者也,非学无以致疑,非问无以广识。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理明矣,而或不达于事,识其大矣,而或不知其细,舍问,其奚决焉,
贤于己者,问焉以破其疑,所谓就有道而正也。不如己者,问焉以求一得,所谓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也。等于己者,问焉以资切磋,所谓交相问难(nàn),审问而明辨之也。《书》不云乎,“好问则裕。”孟子论“求放心”,而并称曰“学问之道”,学即继以问也。子思言“尊德性”,而归于“道问学”,问且先于学也。
古之人虚中乐善,不择事而问焉,不择人而问焉,取其有益于身而已。是故狂夫之言,圣人择之,刍荛(ráo)之微,先民询之,舜以天子而询于匹夫,以大知而察及迩言,非苟为谦,诚取善之弘也。三代而下,有学而无问,朋友之交,至于劝善规过足矣,其以义理相咨访,孜孜焉唯进修是急,未之多见也,况流俗乎,
是己而非人,俗之同病。学有未达,强(qiǎng)以为知,理有未安,妄以臆度(duo),
如是,则终身几无可问之事。贤于己者,忌之而不愿问焉,不如己者,轻之而不屑问焉,等于己者,狎之而不甘问焉,如是,则天下几无可问之人。人不足服矣,事无可疑矣,此唯师心自用耳。夫自用,其小者也;自知其陋而谨护其失,宁使学终不进,不欲虚以下人,此为害于心术者大,而蹈之者常十之。
不然,则所问非所学焉:询天下之异文鄙事以快言论;甚且心之所已明者,问之人以试其能,事之至难解者,问之人以穷其短。而非是者,虽有切于身心性命之事,可以收取善之益,求一屈己焉而不可得也。嗟乎~学之所以不能几(jī)于古者,非此之由乎,
且夫不好问者,由心不能虚也;心之不虚,由好学之不诚也。亦非不潜心专力之敌,其学非古人之学,其好亦非古人之好也,不能问宜也。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圣人所不知,未必不为愚人之所知也;愚人之所能,未必非圣人之不能也。理无专在,而学无止境也,然则问可少耶,《周礼》,外朝以询万民,国之政事尚问及庶人,是故贵可以问贱,贤可以问不肖,而老可以问幼,唯道之所成而已矣。孔文子不耻下问,夫子贤之。古人以问为美德,而并不见其有可耻也,后之君子反争以问为耻,然则古人所深耻者,后世且行之而不以为耻者多矣,悲夫~
10. 前赤壁赋 苏轼(北宋) 字子瞻 号东坡居士
壬戌之秋,七月既望,苏子与客泛舟游于赤壁之下。清风徐来,水波不兴。举酒属客,诵明月之诗,歌窈窕之章。少焉,月出于东山之上,徘徊于斗牛之间。白露横江,水光接天。纵一苇之所如,凌万顷之茫然。浩浩乎如冯虚御风,而不知其所止;飘飘乎如遗世独立,羽化而登仙。
于是饮酒乐甚,扣舷而歌之。歌曰:“桂棹兮兰桨,击空明兮溯流光;渺渺兮予怀,望美人兮天一方。”客有吹洞箫者,倚歌而和之。其声呜呜然,如怨,如慕,如泣,如诉,余音袅袅,不绝如缕。舞幽壑之潜蛟,泣孤舟之嫠妇。
苏子愀然,正襟危坐而问客曰:“何为其然也,”客曰:“?月明星稀,乌鹊南飞?,此非曹孟德之诗乎,西望夏口,东望武昌,山川相缪,郁乎苍苍,此非曹孟德之困于周郎者乎,方其破荆州,下江陵,顺流而东也,舳舻千里,旌旗蔽空,酾酒临江,横槊赋诗,固一世之雄也,而今安在哉,况吾与子渔樵于江渚之上,
侣鱼虾而友麋鹿,驾一叶之扁舟,举匏樽以相属。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哀吾生之须臾,羡长江之无穷。挟飞仙以遨游,抱明月而长终。知不可乎骤得,托遗响于悲风。”
苏子曰:“客亦知夫水与月乎,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盈虚者如彼,而卒莫消长也。盖将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变者而观之,则物与我皆无尽也,而又何羡乎,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唯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而吾与子之所共适。”
客喜而笑,洗盏更酌。肴核既尽,杯盘狼藉。相与枕藉乎舟中,不知东方之既白。
11(后赤壁赋 苏轼
是岁十月之望,步自雪堂,将归于临皋。二客从予,过黄泥之坂。霜露既降,木叶尽脱。人影在地,仰见明月。顾而乐之,行歌相答。已而叹曰:“有客无酒,有酒无肴,月白风清,如此良夜何,”客曰:“今者薄暮,举网得鱼,巨口细鳞,状如松江之鲈。顾安所得酒乎,”归而谋诸妇。妇曰:“我有斗酒,藏之久矣,以待子不时之需。”
于是携酒与鱼,复游于赤壁之下。江流有声,断岸千尺,山高月小,水落石出。曾日月之几何,而江山不可复识矣~予乃摄衣而上,履巉岩,披蒙茸,踞虎豹,登虬龙,攀栖鹘之危巢,俯冯夷之幽宫,盖二客不能从焉。划然长啸,草木震动,山鸣谷应,风起云涌。予亦悄然而悲,肃然而恐,凛乎其不可留也。反而登舟,放乎中流,听其所止而休焉。时夜将半,四顾寂寥。适有孤鹤,横江东来,翅如车轮,玄裳缟衣,戛然长鸣,掠予舟而西也。
须臾客去,予亦就睡。梦一道士,羽衣蹁跹,过临皋之下,揖予而言曰:“赤壁之游乐乎,”问其姓名,俯而不答。“呜呼噫嘻~我知之矣。畴昔之夜,飞鸣而过我者,非子也耶,”道士顾笑,予亦惊寤。开户视之,不见其处。
12(卖炭翁 白居易(唐) 字乐天 号香山居士《白氏长庆集》
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夜来城外一尺雪,晓驾炭车碾冰辙。牛困人饥日以高,市南门外泥中歇。
翩翩两骑(jì)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jiāng)惜不得。半匹红绡一丈绫,系(jì)向牛头充炭直(值)。
13(木兰诗 《乐府诗集》 北朝民歌
唧唧复唧唧,木兰当户织。不闻机杼声,惟闻女叹息。
问女何所思,问女何所忆。女亦无所思,女亦无所忆。昨夜见军帖(tiě),可汗大点兵,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
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jiān),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旦辞爷娘去,暮宿黄河边,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黄河流水鸣溅溅(jiàn)。旦辞黄河去,暮至黑山头,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燕山胡骑鸣啾啾。
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朔气传金柝,寒光照铁衣。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
归来见天子,天子坐明堂。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可汗问所欲,木兰不用尚书郎;愿驰千里足,送儿还故乡。
爷娘闻女来,出郭相扶将(jiāng);阿姊闻妹来,当户理红妆;小弟闻姊来,磨刀霍霍向猪羊。开我东阁门,坐我西阁床,脱我战时袍,着我旧时裳,当窗理云鬓,对镜帖(贴)花黄。出门看火(伙)伴,火伴皆惊忙: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
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bàng)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
14.石钟山记 苏轼
《水经》云:“彭蠡之口有石钟山焉。”骊元以为下临深潭,微风鼓浪,水石相搏,声如洪钟。是说也,人常疑之。今以钟磬置水中,虽大风浪不能鸣也,而况石乎~至唐李渤始访其遗踪,得双石于潭上,扣而聆之,南声函胡,北音清越,枹(fú)止响腾,余韵徐歇。自以为得之矣。然是说也,余尤疑之。石之铿然有声者,所在皆是也,而此独以钟名,何哉,
元丰七年六月丁丑,余自齐安舟行适临汝,而长子迈将赴饶之德兴尉,送之至湖口,因得观所谓钟者。侍僧使小童扶斧,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硿硿(kōng)焉,余固笑而不信也。至莫(暮)夜月明,独与迈乘小舟,至绝壁下。大石侧立千尺,如猛兽奇鬼,森然欲搏人;而山上栖鹘(hú),闻人声亦惊起,磔磔(zh?)云霄间;又有若老人咳且笑于山谷中者,或曰此鹳(guàn)鹤也。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噌(zēng)吰(h?ng)如钟鼓不绝。舟人大恐。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穴罅,不知其浅深,微波入焉,涵淡澎湃而此为此也。舟回至两山间,将入港口,有大石当中流,可坐百人,空中而多窍,与风水相吞吐,有窾(kuǎn)坎镗(tāng)鞳(tà)之声,与向之噌吰相应,如乐作焉。因笑谓迈曰:“汝识之乎,噌吰者,周景王之无射也,窾坎镗鞳者,魏庄子之歌钟也。古之人不余欺也~”
事不目见耳闻,而臆断其有无,可乎,骊元之所见闻,殆于余同,而言之不详;士大夫终不肯以小舟夜泊绝壁之下,故莫能知~而渔工水师虽知而不能言。此世所以不传也。而陋者乃以斧斤考击而求之,自以为得其实。余是以记之,盖叹骊元之简,而笑李渤之陋也。
15(五人墓碑记 张溥(明) 字天如 《七录斋集》
五人者,盖当蓼(liǎo)洲周公之被逮(dài),激于义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jīng)其所为。呜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独五人之皦皦(jiǎo),何也,
范文二:发票基本常识有哪些内容?
发票基本常识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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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即指一切单位与个人在购销商品、接受或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下面小编为此整理了发票方面的基本常识内容。
一、发票的含义:经济活动中,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数量及日期,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发票也通常称为付款单。在中国大陆,收款收据、付款单有时也被统称为发票。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征款、收费的凭证各个时期与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都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单位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以及核数,为了防止发票跳号或重复,在每一张发票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
二、发票的基本联次: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收款或付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其中,增值税普二、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于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
记账凭证,另外为了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求,基本联次后添加三联的附加联次,变成五联票,给企业选择使用。
三、发票的作用:发票是个人经营活动与记录单位的商事凭
证,也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证明,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加强发票管理,正确使用发票对于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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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发票内容的基本构成要素有哪些?
答:发票内容主要包括两个组成部分:
(1)票面表格要素:发票的票面表格部分使用规范的形式,反映商品交易以及劳务服务的成交状况及其相关内容。一般来说,票面表格要素主要有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6个主要内容,俗称表格部分的“六要素”。
②规格:表明所销售产品的大小长短等型号,或者所提供的是哪种标准的劳务:
③单位:表明所销售产品的计量单位或者所提供的劳务的工作日或计量工时;
④数量:表明销售了多少数量的产品,或者所提供的劳务的计酬数量;
⑤单价:表明所销售的一个单位产品或者所提供的一个单位的劳务的价格;
⑥金额:包括小写金额和大写金额,表明所销售产品的单个品种的金额和总金额,或者所提供的劳务的单个项目的金额和总金额。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特殊发票,其票面表格部分除了具备以上“六要素”外,一般还包括购货方信息(名称、地址和税务登记号)、供货方信息(名称、地址和税务登记号)、税率以及税额等要素。
(2)非表格要素一般是指以下几个:
①发票名称:也称票头,主要表明填制发票方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名称、级别、填制方名称、使用范围(包括行政区域以及所属行业)。
②字轨号码:每一组(本)发票的起止顺序标记,便于记录、查找、稽核等工作的需要,防止伪造冒领等行为的发生,一般用符号NO表示,在符号后面是具体号码。
③联次及用途:联次是指每一份发票的张数,为便于各联次之间的区分,通常要标明各联次的用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等,各联次的颜色也是不一致的。
④客户名称:购货或付款单位,是反映接受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对外的法定全称。客户名称表明发生经济业务交往事项的主体.便于接受发票单位的财会人员进行审核。
⑤开票日期:表明经济交往事项发生的具体且准确的时间。开票日期有利于接受发票单位的财会人员在进行核算时,明确发票的归属期,更有利于准确核算各归属期的成本或费用。
⑥银行开户账户:表明填制发票单位在经营所在地开户银行所排列的顺序号。它主要的作用是接受发票单位或个人划转结算款项。
⑦开票单位及责任人:开票单位、复核人和具体填制发票的经手人。其作用是明确开票单位和经手人员对发票的经济责任,便于事后查核。
特殊情况下,发票还会附加其他必要的说明,包括发票印制时间、数量和印制厂家等必要的说明。发票内容的基本构成要素:
发票的种类很多,具体内容也有差别,为了正确反映经济交往活动,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责任,发票必须具备以下两部分:一是票面表格内容(六要素),即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二是非表格内容(七要素),即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票日期、银行开户帐号、开票单位及责任人等。归结起来,发票是由发票的表格和非表格两部分内容所组成。
发票各要素的内在联系:
由于发票是由票面表格内容(六要素)和非表格内容(七要素)组成,因此,用票人在填写发票时,必须全面、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不能各取所需,少填或乱写。这是因为发票各要素之间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它们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共同作用于一起经济交往事项。对于票面表格内容(六要素)中,通过品名、规格、单位反映出成交商品的实物形态和劳务服务项目的内容;通过数量、单价、金额反映了计价标准及成交金额,并通过大、小写金额牵制,保证金额的准确。通过这些要素使商品和劳务服务从实物内容到金额内容得到双重体现。 发票票面表格的“六要素”和非表格的“七要素”共同构成了一份完整的书面凭证。
范文四:会计从业考试辅导:发票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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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的基本要素 发票的种类很多,具体内容也有差别,为了正确反映经济交往活动,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责任,发票必须具备以下两部分:一是票面表格内容(六要素),即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二是非表格内容(七要素),即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票日期、银行开户帐号、开票单位及责任人等。归结起来,发票是由发票的表格和非表格两部分内容所组成。 2.发票各要素的内在联系 由于发票是由票面表格内容(六要素)和非表格内容(七要素)组成,因此,用票人在填写发票时,必须全面、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不能各取所需,少填或乱写。这是因为发票各要素之间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它们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共同作用于一起经济交往事项。对于票面表格内容(六要素)中,通过品名、规格、单位反映出成交商品的实物形态和劳务服务项目的内容;通过数量、单价、金额反映了计价标准及成交金额,并通过大、小写金额牵制,保证金额的准确。通过这些要素使商品和劳务服务从实物内容到金额内容得到双重体现。 发票监制章 发票监制章我国是从1993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统一后形状为椭圆形,字形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发票监制章”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也套印“发票监制章”在票头的正中央。统一后的“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和识别发票真伪的重要依据。 发票作为商事凭证,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多年来我国的发票监制章形状、规格和印色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由于各地发票监制章形状各异、差别很大,给广大用票单位和个人乃至税务机关本身(外省发票)识别发票的真伪,正确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监督以及税收征管带来了许多困难,不利于发票管理,统一发票监督章对规范我国的经济活动和税收征收管理无疑是有益的。 发票联底纹 发票联底纹是指在发票联加印花纹图案,以增强防伪性,统一后的发票联一律为第二联,底色为白色,套印大红色椭圆监制章和淡黄色底纹,底纹为“中国税务”和“发票监制”篆体字及花纹图案连接而成,而其他联次不加印底纹。 发标联加印底纹与发票监制章一样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发票的防伪性,是为了针对目前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私印、私售、倒买、盗卖、转借、代开具、伪造、涂改发票等手段,进行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加印底纹乃至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中国人民银行造币厂来承印等有效措施,对不法分子进行控制,从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证我们的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各单位在接纳外来发票时,一定要按照全国统一后的发票式样、标志来识别真伪和作废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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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DHL正版发票内容说明
尊敬的客户:
由于贵司的快件所要寄往的目的地国家海关要求提供正本发票, 为了您的快件能够顺利清关,请按以下要求制作发票:
●有发票字样及寄件人的公司抬头(英文)
●有寄件人的公司名称、地址(英文)及电话
●有收件人的公司名称、地址(英文)及电话
●有分运单号码和发票号码
●有贸易术语(如 FOB , CFR , CIF ) ,
●货物重量及尺寸
●物品名称的详细描述(中英文)
●货物数量,单价及申报总价(注明货币单位:美金 )
●原产地
●有寄件人的公司章
●此发票必须是打印原件(不可手写) , 复印件、传真件无效;不得 有修改痕迹(修改后须盖章)
烦请将制作好发票与快件一同备妥,我们将尽快为您收取。 非常感谢您对 DHL 的支持与合作!
(附件:空白发票样板)
发 票
INVOICE
出口理由
Reason for Export SAMPLE
本人认为以上提供的资料属实和正确 , 货物原产地是
I declare that the above information is true and correct to the best of my knowledge and that the goods are of CHINA origin
谨代表上述公司
For an on behalf of the above named company
姓名 ( 正楷 ) 签名
Name (in print)……………………………………Signature…………………………………….. 职务 职员 公章
Position in Company………………… ………..Stamp…………………………………………